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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20110810以斯帖記9章1-10章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第九章>

9:1 十二月,乃亞達月十三日,王的諭旨將要舉行,就是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

   《新》見8:9-13等註釋。猶太人在八個月又二十天之後執行了末底改的諭旨。

   《新》反倒:作者敘述相反的結果,顯出他對文體結構對稱的用心:他用後半故事中明顯相反的結果,來平衡前半故事大部分的細節。

   《馬》1~5:以斯帖記最後兩章,記載久已期待的釋放與其後果。在原先的諭旨裏所說可怕的集體殺戮的日子快到了,猶太人迅速作好進攻準備。哈曼曾下令在十二月十三日(相當於公曆2、3月份),各省人民可以殺死所有猶太人,並搶掠他們的財物。在神的安排下,王頒布了新的諭旨,批准猶太人反擊自衛。當那重大的日子——十二月十三日來到,猶太人在各城裏聚集,要消滅他們的敵人。甚至各省的貴胃和首領也幫助猶太人,因他們懼怕末底改——他在國中乃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9:2 猶大人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裏聚集,下手擊殺那要害他們的人。無人能敵擋他們,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

   《新》2~3:創12:3得應驗的例子。省長們面對這兩封都是奉王之名頒布卻彼此矛盾的諭旨(哈曼諭旨與末底改諭旨),他們遵從了目前當權者所立的諭旨。

9:3 各省的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因懼怕末底改,就都幫助猶大人。

9:4 末底改在朝中為大,名聲傳遍各省,日漸昌盛。

9:5 猶大人用刀擊殺一切仇敵,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

   《新》5~10:猶太人合力來完成「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的未竟之業(出17:16;申25:17-19;見3:1-6等註釋)。作者記載此事與撒上15章的記載成對比:他強調一點,雖然王允許猶太人奪取財物(8:11),但他們沒有這樣去做。五百年前,掃羅在對亞瑪力人的戰役中奪取財物,使他失去王位(撒上15:17-19);此處,末底改不奪取財物,因此得到尊貴的權位(9:20-23)。見9:15-16;參創14:22-24。

9:6 在書珊城,猶大人殺滅了五百人;

   《馬》6~15:單在京城已有五百人被殺,還有哈曼的十個兒子。王聽到這消息,他知道國中其餘地方的殺戮必更多。以斯帖求王給猶太人再多一日,掃除書珊城中所有反猶太的餘黨,結果再有三百人被殺。她也求王將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體掛起來示眾。

9:7 又殺巴珊大他、達分、亞斯帕他、

9:8 破拉他、亞大利雅、亞利大他、

9:9 帕瑪斯他、亞利賽、亞利代、瓦耶撒他;

9:10 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的孫子、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兒子。猶大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新》哈曼的兒子:第二次提到哈曼的眾子(見5:11)。

9:11 當日,將書珊城被殺的人數呈在王前。

9:12 王對王后以斯帖說:「猶大人在書珊城殺滅了五百人,又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現在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還求甚麼,也必為你成就。」

9:13 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求你准書珊的猶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並將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在木架上。」

   《新》此處所指掛在木架上,是要將屍體示眾,並非處死的方式(見9:7-10及2:23註釋)。

   《啟》以斯帖要求王准許猶太人在書珊城的報復行動延長一天,也就是從十三日延長到十四日,但未解釋理由。可能哈曼在城中勢力甚大,餘眾不少,有繼續攻擊猶太人的趨勢,所以以斯帖要求延長自衛期。有的解經家認為這是後來慶祝普珥節定為兩天寫下的伏筆。

9:14 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傳在書珊,人就把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起來了。

9:15 亞達月十四日,書珊的猶大人又聚集在書珊,殺了三百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9:16 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保護性命,殺了恨他們的人七萬五千,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

   《新》16、22脫離仇敵,得享平安:在仇敵身上報仇,與給以色列平安的應許,兩者密切相關(申25:19)。擊敗哈曼給猶太人帶來平安。參代上22:6-10;詩95:8-11;賽32:18;來3:11-4:11。

   《馬》在王的各省……猶太人……殺了……七萬五千人,但沒有奪取他們敵人的財物。這樣他們便向眾人表明,他們只是要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産,而不是要得取財富。

9:17 亞達月十三日,行了這事;十四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

   《啟》17~19:書珊城的猶太人,因復仇之舉到十四日才結束,所以定十五日慶祝此節;帝國其他各地的猶太人在十三日已結束此事,故定十四日慶祝。後來末底改為求統一,定亞達月十四和十五日為普珥節(21節)。

   《馬》17~28:各省的猶太人在十二月十四日設筵歡樂,在書珊城的猶太人卻在十五日慶祝。這是普珥節的開始。普珥(Purim)。這個字詞來自“Pur”(普),就是哈曼所掣的籤(三7)。後來末底改規定所有猶太人每年都要守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普珥節像其他古代節期一樣,每年都要守,好提醒後來的世代子孫這次神奇的拯救。

  在以斯帖記中,我們清楚看到神在個人生命和國家事務中,都有奇妙的作爲。雖然有時整個世界好像落在壞人手中,但其實神仍在掌權,保護屬祂的子民。

9:18 但書珊的猶大人,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殺戮仇敵;十五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

   《新》18~19:作者說明傳統上在兩個不同日子守普珥節的原因:絕大多數的城鎮是在十四日守普珥節,但書珊的猶太人是在十五日守節。今天,除了耶路撒冷是在十五日守普珥節以外,其他地方都在十四日守節。

9:19 所以住無城牆鄉村的猶大人,如今都以亞達月十四日為設筵歡樂的吉日,彼此餽送禮物。

9:20 末底改記錄這事,寫信與亞哈隨魯王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大人,

   《新》末底改記錄這事:有人認為這表示末底改是以斯帖記的作者;然而,較自然的解釋是:他在所寫的信中記錄了這些事。

9:21 囑咐他們每年守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

9:22 以這月的兩日為猶大人脫離仇敵得平安、轉憂為喜、轉悲為樂的吉日。在這兩日設筵歡樂,彼此餽送禮物,賙濟窮人。

   《新》餽送禮物:(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餽送食物」)見2:9註釋;參尼8:10、12。

9:23 於是,猶大人按著末底改所寫與他們的信,應承照初次所守的守為永例;

9:24 是因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殺害猶大人,掣普珥,就是掣籤,為要殺盡滅絕他們;

9:25 這事報告於王,王便降旨使哈曼謀害猶大人的惡事歸到他自己的頭上,並吩咐把他和他的眾子都掛在木架上。

9:26 照著普珥的名字,猶大人就稱這兩日為「普珥日」。他們因這信上的話,又因所看見所遇見的事,

9:27 就應承自己與後裔,並歸附他們的人,每年按時必守這兩日,永遠不廢。

   《新》歸附他們的人:有些學者認為這與外邦人信猶太教的時期有關,認為這是決定本書寫作日期的重要線索。但更可能的解釋是:這是指那些在8:17所提到的人。

9:28 各省各城、家家戶戶、世世代代紀念遵守這兩日,使這「普珥日」在猶大人中不可廢掉,在他們後裔中也不可忘記。

9:29 亞比孩的女兒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以全權寫第二封信,堅囑猶大人守這「普珥日」,

   《馬》29~32:很明顯,有兩封信傳送給所有的猶太人,囑咐他們守普珥節(第一封在第20節,第二封在第29至32節)。第32節所說的書,大概指的是王國的史記(比較二23;六1;一O2)。

9:30 用和平誠實話寫信給亞哈隨魯王國中一百二十七省所有的猶大人,

9:31 勸他們按時守這「普珥日」,禁食呼求,是照猶大人末底改和王后以斯帖所囑咐的,也照猶大人為自己與後裔所應承的。

   《新》禁食:見4:3、16等註釋。此次禁食並未指定日期。猶太人傳統上守亞達月十三日,即哈曼的吉日(見3:7、13),作為慶祝普珥節前的禁食(稱為「以斯帖的禁食」)。亞達月十三至十五日慶祝勝利三天,與以斯帖向王求情之前禁食三天(4:16),在文辭中相互對照。

   《啟》普珥節:不屬摩西五經所定的宗教節期,乃末底改和以斯帖所定。本身雖為歡樂節期,但猶太人守節時“禁食呼求”,記念以斯帖和猶大人當日的哭號禁食(4:16)。後人守節時誦讀《以斯帖記》,以誌不忘。

9:32 以斯帖命定守「普珥日」,這事也記錄在書上。

<第十章>

10:1 亞哈隨魯王使旱地和海島的人民都進貢。

   《新》1~2:提到進貢之事,可能代表作者的資料來源,他告訴讀者如何能得到進一步的資料與證實(見2:23註釋)。

   《馬》1~2:以斯帖記結束時提到末底改的高升。他的高升與亞哈隨魯王的功業,一同記在瑪代和波斯王的歷史上。

  顔梅亭用以下的話爲他寫的以斯帖記作總結:“聖經沒有記載末底改的死亡,這十分值得注意,因爲大多數人的歷史都是以某種訃告的形式結束。但末底改不是這樣;因此他留在我們心中的印象,是一個一直活著的人。‘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約壹二17)

10:2 他以權柄能力所行的,並他抬舉末底改使他高升的事,豈不都寫在米底亞和波斯王的歷史上嗎?

10:3 猶大人末底改作亞哈隨魯王的宰相,在猶大人中為大,得他眾弟兄的喜悅,為本族的人求好處,向他們說和平的話。

   《啟》末底改任職宰相為期大概不很長,因為歷史上記載主前465年波斯國的宰相另有其人。

   《馬》末底改爲他本族的人求好處。

  司布真將他的事奉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末底改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因此,當他在亞哈隨魯王的國中升到王以下最高的位置時,他用他的權位爲以色列人謀福祉。在這方面,他是主耶穌的一個預表。主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是將祂的權力用在祂的子民身上。假如每個基督徒對教會都像末底改,竭盡所能爲教會的興旺努力,那就好了。有些人有財勢有地位,願他們在地上的高位尊崇他們的主,並在大人物面前見證耶穌。有些人有更好的東西,就是與萬王之王有親密的交通,願他們記得每天爲神子民中那些軟弱的、疑惑的、受試探的和沒有安慰的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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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九章>

猶太人也與哈曼的手下一樣殘忍嗎?若不,他們為甚麼又殺人?
9:5-16 哈曼曾下令,在十二月十三日(相當於公曆2、3月份),各省人民可以殺死所有猶太人,並搶掠他們的財物。末底改的詔令不能推翻哈曼的詔令,因為皇帝所頒發的法例,不能廢除。末底改只能請王頒布新例,批准猶太人反擊自衛。執行詔令的日子臨到,打鬥激烈,但猶太人只殲滅攻擊他們的人;雖然可乘機奪取仇敵的財物(8:11;9:10,16),但他們沒有那樣做。經過兩天殺戮後,再無暴亂,可見猶太人的動機不是自私圖利和窮追報復。他們只想自衛,保護家人免受仇敵殺害。

猶太人如何慶祝“普珥日”?這傳統對今日還有沒有意義?
9:19-22 對於神的信實,人們通常都很健忘。為了防止人們忘記神的恩惠,末底改記下這些歷史事件,鼓勵猶太人把普珥日訂為年假,以資記念。設宴慶祝和彼此饋贈,都是記念神偉大作為的好方式。今天我們也慶祝耶穌基督的降生和復活,把這些日子訂為假期,但我們不要讓狂歡宴飲、互贈禮物掩蓋了節日的真正意義。

“女人最好不要干政”,你是怎麼看待這事的?
9:29-31 在猶太人的社會中,女人不得拋頭露面,不得在宗教和政治事務中擔當主要角色。不過,以斯帖這位猶太女性,卻突破文化傳統,超逾猶太人的常規,冒險拯救神的子民。不論你現在擔當甚麼職分,神都能使用你。要保持開放的態度,隨時隨地作好準備,因為神可能呼召你做的事,遠超乎你的所求所想。

<第十章>

末底改擢升高位說明了甚麼?
10:3 末底改受猶太人景仰,他身居高位,仍為他們謀福。當權者往往營私舞弊、濫用權力,但權力本該用來扶持弱者,解除被壓迫者的重擔。獲神賜予權力和政治影響力的人,不可把需要幫助的人拒於千里之外。

不知道這段歷史有無記載——
10:3 考古文獻沒有記載末底改擔任宰相一事。不過,這段期間的古波斯紀錄有一個空檔,原因不詳。有關紀錄顯示,公元前465年(距末底改任命為宰相約過了七年),擔任宰相的另有其人。不過,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塊石碑,上面刻著亞哈隨魯王統治初期,有一名官員叫麥多該亞,有些人相信此人即為末底改。

你是否從書中看到神的作為?神在哪個國家都有祂的作為嗎?在你的生命中呢?不知道這段歷史有無記載——
10:3 在以斯帖記中,我們清楚看到神在個人生命和國家事務中,都有奇妙的作為。雖然有時整個世界好像落在壞人手中,但其實神仍在掌權,保護屬祂的子民。儘管我們無法明白身邊發生的每一件事,卻必須信靠神會保守。因此我們要保持正直,該做的就去做。以斯帖冒死晉見皇上,其正直與勇氣值得嘉許。末底改本是死期將至,但後來卻獲擢陞為全國宰相。由此可見,不論境況如何惡劣,我們心裡如何渴想放棄,也不用沮喪絕望,因神掌管著整個世界。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20110809以斯帖記8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8:1 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新》1~17:作者使用與3:1-4:3大部分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的字句,來達到可觀的文體結構對稱之目的。

   《新》把…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希羅多德與約瑟夫證實叛國者的財產歸給王家;亞哈隨魯把哈曼的財富(5:11)賜給以斯帖。

   《啟》猶太人的死敵已除,但還有一個死結未解,這便是王已頒發全國在亞達月十三日剪除猶太人的詔令。成命不能收回,解決的辦法是由王另頒新詔,准許猶太人自衛。請求頒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

   《啟》哈曼的家產:依例須沒收歸給王室,但亞哈隨魯王把它賜給了以斯帖。

   《馬》1~2:開始的兩節,是第七章事跡的轉移。王將哈曼的家産給以斯帖;將他的位分給末底改。心想或許現在一切事情都告個段落了。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新》參3:10-11,那裏說到王賜給哈曼戒指之舉,包括了讓哈曼保留他的銀子之意;此處末底改得到哈曼的官位及家產。

   《啟》原先是王給哈曼的戒指,授權隨意對待猶太人和保管答允獻給王室的銀子(3:10);現在這個戒指給了末底改,並獲以斯帖授權管理哈曼的家產。

8: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新》3~6:以斯帖與末底改現在已安全了(7:4-5),但那不可更改的諭旨對其他猶太人仍是威脅。

   《馬》3~8:以斯帖知道哈曼雖然已經除去,但他的惡謀仍在進行。於是以斯帖再次冒死到王面前,流淚爲她的同胞求王。施恩的金杖再次向她伸出。第3節是她懇求的要點;第5和6節是實際的話。她求王廢除第一個諭旨。但根據波斯的律例,波斯王簽了名、蓋了印的諭旨是不能更改的,就算皇帝也不能推翻,這就是著名的“瑪代波斯法律”。王在重述他爲以斯帖所作的事情後,准許末底改頒發一道詔令,來抵銷(並不是直接廢除)先前法例的效力。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啟》亞哈隨魯第一次伸出金杖(5:2),是赦以斯帖違例的死罪;現在伸出金杖,表示悅納她,願意允諾所求。

8:5 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8:6 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新》比較約瑟故事(創44:34)。

8:7 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

8:8 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新》見1:19。這兩難的困境,與但以理書中波斯王大流士所面臨的困境是一樣的(但6:8、12、15)。解決辦法是另寫一道諭旨,實際上抵銷原先哈曼的諭旨,而不是正式將它廢去(見9:2-3註釋)。

8:9 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

   《新》9~13:此處所用的詞句,與3:12-14平行。要毀滅仇敵的程度,也與早期要毀滅亞瑪力人的命令一樣(見3:13註釋)。

   《新》三月…二十三日:亞哈隨魯王十二年,即主前四七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哈曼諭旨頒布後兩個月又十天(見3:13註釋)。

   《啟》一百二十七省:可見猶太人在波斯帝國分佈之廣,大小省分都有。

   《馬》9~14:王的書記召來了,末底改念出一個批准猶太人可保護性命財産的諭旨。這個新王命用御馬圈快馬急速傳到全國各處。人從罪惡的權勢得救贖的好消息,豈不應該更快、更徹底地在撒但的勢力範圍下傳開麼!

8:10 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8:11-12 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新》十二月…十三日:主前四七三年三月七日(見3:13)。大約在這第一個普珥節十五年之後,以斯拉帶隊起程回耶路撒冷(拉7:9及7:7-9註釋)。

   《啟》君王已發的命令不能收回(但6:8、12),憎恨猶太人和企圖奪取財物的人,仍可合法進行殺戮。新命令准許猶太人自衛。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寫的諭旨,內容和3:13幾乎相同,只是要殺滅的對象換成了“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9章記有猶太人因保護自己性命而殺了不少人的事。

8:13 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8:14 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8:15 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新》朝服:末底改第二次封官授爵。

   《馬》15~17:末底改不穿麻衣,改穿朝服從宮裏出來。猶太人聽到這件事忽然有轉機都歡呼快樂。其餘的民族卻恐懼戰驚。由於不想列爲猶太人的敵人,這時許多外邦人都入猶太籍,改信猶太教。

8:16 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8:17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啟》懼怕猶大人:所懼怕的不是在猶太人手中被殺;只要不敵對,都可平安無事。這些人可能像當年迦南土著一樣(書2:9),看到神與猶太人同在,產生了一種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來,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勝利,自發地歸向神才是真正的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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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獎賞何時會賜下?聖經中有哪些例子?今日呢?
8:1-7 雖然我們為神做工的,不應期盼地上的報酬,但神時常也意外地賜下獎賞。以斯帖與末底改忠於神,為了拯救族人置生死於度外。當他們願意捨棄一切,神便因著他們的全然委身給予獎賞。

既然王頒的詔令不能廢除,又如何救猶太人免遭滅絕呢?
8:8 哈曼發出的詔書,已經用御用戒指蓋了印,就算皇帝也不能推翻,這是著名的“瑪代波斯法律”。現在國王准許末底改頒發一道詔令,來抵銷(並不是直接廢除)先前法例的效力。

8:12 這日是哈曼訂為滅絕猶太人的日子。

末底改接受百姓的歡呼擁戴,是出於甚麼?是否炫耀自己?
8:15-17 每個人都想當英雄,受人賞識、名成利就,但極少人願意付出代價。末底改效忠朝廷多年,忍受哈曼的威逼壓迫,甚至冒生命危險來拯救同胞。要做受神讚賞的英雄,須長期委身給祂。你是否願意和準備好付上代價?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20110808以斯帖記7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7:1 王帶著哈曼來赴王后以斯帖的筵席。

   《馬》1~4:以斯帖的第二個筵席,有令舉國震動的結果;而震動從哈曼的家開始。在王的詢問下,以斯帖終於作出懇求。她求自己和她本族百姓的性命,因爲他們都被判了死刑。假如他們只是被賣爲奴爲婢,她也可能閉口不言,因爲這不足以彌補騷擾王的罪(4節下)。但他們面對的絕境迫使她採取行動。

7:2 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王后以斯帖啊,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

7:3 王后以斯帖回答說:「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我所願的,是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

7:4 因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要剪除殺戮滅絕我們。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但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

   《新》被賣:以斯帖指出哈曼對王的賄賂(3:9;4:7);她也簡述哈曼的諭旨(3:13)。

   《新》但王的損失…補足:(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作「我們若只是被賣為奴為婢,我必閉口不言,因為這樣的危難不值得來打擾王」;另一譯法與和合本同。)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1)如果只是被賣為奴,則猶太人的苦難,對王而言損失不大,或(2)如果單單是被賣為奴的話,以斯帖就不會打擾王了。

7:5 亞哈隨魯王問王后以斯帖說:「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這人在哪裏呢?」

   《馬》5~7上:王大怒,問誰出這令人髮指的計謀害以斯帖的族人。王后請哈曼在這時候赴筵席,實在很有智慧。她當面指責這惡人哈曼。哈曼真正的性情原形畢露了。亞哈隨魯像一隻忿怒的豹子走到御園中。當他想起自己批准這個可怕的計劃時,也許他的良心亦受到困擾,這是他始料不及的。

7:6 以斯帖說:「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

7:7 王便大怒,起來離開酒席往御園去了。哈曼見王定意要加罪與他,就起來,求王后以斯帖救命。

   《馬》7下~10:在死亡的恐懼下,哈曼求王后以斯帖救命。這時王回到房中,他瞥見“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無疑是斜倚──諸如向前靠向他的王后的舉動,這個舉動在女院是絕對禁忌的,王就以爲他要凌辱王后。哈曼的結局到了,伺候的人便蒙著哈曼的臉,那是行刑前的動作。其中一個太監告訴王說哈曼造了水架;亞哈隨魯便命人將他掛在其上吊死。這樣,哈曼便在木架上代替了末底改;這真是“自作自受”了。“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箴26:27)。哈曼的結局,正好說明害人終害己的道理。王的忿怒這才止息。

7:8 王從御園回到酒席之處,見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王說:「他竟敢在宮內、在我面前凌辱王后嗎?」這話一出王口,人就蒙了哈曼的臉。

   《新》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當時人習慣靠在榻上進食(摩6:4-7;約13:23及註釋)。諷刺之處是:哈曼曾因猶太人末底改不肯向他下拜而發怒(此事發動了整個事件),現在自己竟伏在猶太女子以斯帖的面前(見6:13)。王離開房間布下了最終的扭轉局面,決定了哈曼的命運。

   《啟》參加筵席的人都是斜倚在榻上(約13:23)用餐。以斯帖這時正倚臥在榻上。哈曼驚恐之餘,顧不了對后妃應守的禮節,趁王不在,伏向王后所倚的榻,向她求情,以致冒犯王的尊嚴。

   《啟》蒙…臉:是執行死刑前的預備。

7:9 伺候王的一個太監名叫哈波拿,說:「哈曼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做了五丈高的木架,現今立在哈曼家裏。」王說:「把哈曼掛在其上。」

   《新》在此之前,沒有證據顯示以斯帖知道當日早晨末底改得勝的消息(6章);她是在為她同胞的生命懇求。哈波拿提出木架一事,實際上是對哈曼的第二項指控—他想殺死對王有功的人。

   《新》哈波拿:先前他曾被派去請瓦實提赴筵,開始了瓦實提被廢及以斯帖蒙選的事件(1:10);現在他有功於哈曼的敗落及末底改的高升。

   《啟》哈波拿:為七個太監中的一個(1:10),是他奉命宣召前后瓦實提,為後來以斯帖被選為后鋪路。現在也是他的一句話,哈曼被殺,末底改取得尊榮。

   《啟》以斯帖在這以前似乎還不知道末底改披王服遊行的事,而王也不知道哈曼造了木架打算吊死曾救王命的末底改的事。在這無人能預料的時刻,歷史的方向在神的干預下扭轉了過來。

7:10 於是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改所預備的木架上。王的忿怒這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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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曼被處死的原因有哪些?
7:6-10 哈曼的企圖被揭露後,他先前因怨恨而策劃的陰謀,令他自嘗苦果,最後在自己為別人製備的刑架上受死。“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箴26:27)。哈曼的結局,正好說明害人終害己的道理。

惡人終於罪有應得——被人蒙了臉意味著……
7:8 給被判死刑的人蒙上面,是因為波斯國王不想看見死囚的臉。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20110807以斯帖記6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1 那夜王睡不著覺,就吩咐人取歷史來,念給他聽。

   《新》本節是故事的文體結構中心。當事情糟到不能再糟的時候,一連串似乎是巧合的小事,卻帶來徹底的轉變,決定了故事的結局。王睡不著覺、吩咐人念歷史、念到末底改過去有功的記載、哈曼叫人在清早作木架的吵雜聲(5:14)、他突然進入外院、以及他自以為就是王所喜悅尊榮的人,這一切事都證明了神的主權掌管故事中每件事情。故事前段中看似偶然的情況,現在卻顯示有決定性的影響。如同在約瑟故事中(創41:1-45),主角個人的命運被扭轉過來,都因為王夜間被夢打攪(參但2:1;6:18)。

   《啟》本章有力說明神大能的手掌管人類歷史。波斯王一夜失眠,內心受到激動,要人為他讀歷史。一讀就讀到五年前末底改救王的事。在最關鍵性時刻,猶太整個民族的命運有了改變,先知的預言可以應驗,而救贖主降世的計劃可以實現。如果沒有以斯帖、末底改捨生救同胞,已經回國的第一批猶太人,包括所羅巴伯,一定悉遭殺害,大衛一脈中斷,耶穌不會如預言所說出生。本章故事益足證明,神的計劃的確長久且不改變。

   《馬》1~3:在哈曼香甜入夢時,神使亞哈隨魯睡不著,以挫敗哈曼邪惡的計劃。王想好好利用他失眠的時間,命人取他當朝的歷史來,念給他聽。在神所作的“巧合”下,所念的正是末底改粉碎刺殺王的陰謀那一段。一問之下,才知沒有爲他所行的賞賜他。

  柏勒說的話很值得注意:“……這段歷史情況交織得十分奇妙:情節下再有情節,一環緊扣一環,一個情況影響另一個……這一切加在一起,爲要成全神奇妙的計劃。主耶和華掌管一切。”

6:2 正遇見書上寫著說:王的太監中有兩個守門的,辟探和提列,想要下手害亞哈隨魯王,末底改將這事告訴王后。

   《新》書記所念的是五年前發生的事(比較3:7與2:16)。

6:3 王說:「末底改行了這事,賜他甚麼尊榮爵位沒有?」伺候王的臣僕回答說:「沒有賜他甚麼。」

6:4 王說:「誰在院子裏?」(那時哈曼正進王宮的外院,要求王將末底改掛在他所預備的木架上。)

   《新》4~6:再度顯出諷刺之處:正如哈曼先前不告訴王「有一種民」是誰(3:8),現在王無意中也不告訴他「王所喜悅尊榮的人」是誰(6:6)。

   《馬》4~11:哈曼大概早上去見王,請王將未底改掛死。很奇怪,王就在這時興起一個念頭,要賞賜救他脫離遇刺之險的人。哈曼進來後,亞哈隨魯王隨意問他一個問題:“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當如何待他呢?”哈曼以爲自己的偉大時刻快要來臨,於是向王建議給他最精心策劃走遍全城的遊行,和僅次於王的尊榮。他更建議在街上遊行走遍全城時,有人在他面前宣告:“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這時,王吩咐哈曼要速速將這些尊榮加在猶太人末底改身上,而不是他的身上。於是哈曼出去宣告他的死敵是王所喜悅尊榮的人。

  “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一六18)國王提名末底改接受尊榮,對哈曼完全卻脆弱的自信,是沉重的一擊。這打擊具有莫大的破壞性,因爲這尊榮是他一手策劃的,極盡炫耀之能事。現在他受委派,成爲向憎恨的敵人傳達國王美意的人。

  今天我們也有一個王所喜悅、尊榮的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已定意叫人“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爲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

6:5 臣僕說:「哈曼站在院內。」王說:「叫他進來。」

6:6 哈曼就進去。王問他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當如何待他呢?」哈曼心裏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不是我是誰呢?」

6:7 哈曼就回答說:「王所喜悅尊榮的,

6:8 當將王常穿的朝服和戴冠的御馬,

   《新》王常穿的朝服:見8:15。參約瑟故事中創41:41-43。王的朝服在古代具有重大意義;穿上他的朝服代表一種特別的恩寵(撒上18:4)。穿上某人的衣服就是分享他的權力、地位、榮耀或尊嚴(王下2:13-14;賽61:3、10;亞3章;可5:27)。哈曼的建議不只給承受者極大的尊榮,也非常討好王,因為是選擇穿他的朝服,而不選擇財富。

   《啟》王…的朝服:是權力、尊榮的象徵。

6:9 都交給王極尊貴的一個大臣,命他將衣服給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穿上,使他騎上馬,走遍城裏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

6:10 王對哈曼說:「你速速將這衣服和馬,照你所說的,向坐在朝門的猶大人末底改去行。凡你所說的,一樣不可缺。」

6:11 於是哈曼將朝服給末底改穿上,使他騎上馬,走遍城裏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

6:12 末底改仍回到朝門,哈曼卻憂憂悶悶地蒙著頭,急忙回家去了,

   《啟》遊行回來,末底改仍舊回到朝門,哈曼仍舊回到家裏。外表看來二人都沒有甚麼改變。但連哈曼的謀士都知道,形勢已經逆轉,悲哀的與歡樂的即將易位。

   《馬》12~14:哈曼垂頭喪氣地回家,對他的妻子和智慧的朋友述說事情奇怪的發展。他們從當天的事知道未底改注定勝利,哈曼失敗。那時,以斯帖派人催哈曼赴筵席。

6:13 將所遇的一切事詳細說給他的妻細利斯和他的眾朋友聽。他的智慧人和他的妻細利斯對他說:「你在末底改面前始而敗落,他如果是猶大人,你必不能勝他,終必在他面前敗落。」

6:14 他們還與哈曼說話的時候,王的太監來催哈曼快去赴以斯帖所預備的筵席。

   《新》賓客赴筵時通常有人護送(見約瑟故事中創43:15-26;參太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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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夜讀歷史,想起末底改的功績,這是偶然的嗎?
6:1-2 亞哈隨魯王不能入睡,大可傳召美女,歌舞作樂、盡情暢飲;但此夜他偏選擇叫人念史書給他聽,因而發現末底改的偉大功績。這事看似巧合,實際上卻是神的大作為。神一直在你的生命中默默工作。“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並非偶然,而是神介入祂子民生命中的結果。

錢、權我都不看重,名譽地位嘛……
6:7-9 哈曼擁有財富,可購買成功和權力,但仍渴求金錢買不到的尊敬。他擺脫不了得人尊崇的慾念。當心,不要因渴望得到別人的稱許或歡心而行差踏錯。

我為神做了那麼多工作,卻看不到多少獎賞,怎樣回事?
6:10-13 末底改曾揭發弒君陰謀,救王一命(2:21-23)。雖然史書記錄了他的功績,但他並未得到分文獎賞。神只是把末底改的賞賜,留到適當的時候才賞賜他。正當哈曼要無理處決末底改的關頭,國王卻賞賜末底改,使他的處境變為主動。雖然神應許報答我們的善工,但有時我們會因遲遲未見“報酬”而感到失望。要忍耐,神會在最合適的時刻介入的。

事與願違,只因自己的動機不純正,你有沒有做過這種蠢事?
6:12 前一夜(5:9-14),哈曼正自誇自己的地位和將得的尊榮;現在他卻既羞且腦,快要受死(7:8-10)。人生變幻無常,既然我們無法預測將來,就不要傲慢自誇(參雅4:13-16)。神並不喜悅自滿自恃的態度。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20110806以斯帖記5章9-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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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那日哈曼心中快樂,歡歡喜喜地出來;但見末底改在朝門不站起來,連身也不動,就滿心惱怒末底改。

   《新》哈曼怒火中燒,因末底改見到他時並不起立。末底改不站起來,與其較早拒絕下拜(3:2-6)成為諷刺的對比。

   《馬》9~14:哈曼心高意滿,滿心歡喜地離開筵席。他出宮時看見末底改,滿心惱怒但忍著不動手。他叫他朋友和他妻子細利斯來,對他們述說自己所得的恩寵。令他心中不快的,只有那個頑固的猶太人——末底改!他的妻子建議他建一個五丈高的木架,置於城牆或顯眼建築物上,然後求王批准將末底改吊死,務使全城的百姓目睹末底改之死,殺雞儆猴,從此不敢違抗哈曼。哈曼歡喜這話,便叫人作了木架。極爲諷剌的是,後來這高大刑架卻是用來吊死哈曼,並讓眾人親眼看到。

5:10 哈曼暫且忍耐回家,叫人請他朋友和他妻子細利斯來。

5:11 哈曼將他富厚的榮耀、眾多的兒女,和王抬舉他使他超乎首領臣僕之上,都述說給他們聽。

   《新》眾多的兒女:哈曼有十個兒子(9:7-10)。希羅多德記載波斯人以多子為榮,視之為僅次於作戰與勇敢;波斯王頒獎給生子最多的臣民(參詩127:3-5)。

5:12 哈曼又說:「王后以斯帖預備筵席,除了我之外不許別人隨王赴席。明日王后又請我隨王赴席;

5:13 只是我見猶大人末底改坐在朝門,雖有這一切榮耀,也與我無益。」

5:14 他的妻細利斯和他一切的朋友對他說:「不如立一個五丈高的木架,明早求王將末底改掛在其上,然後你可以歡歡喜喜地隨王赴席。」哈曼以這話為美,就叫人做了木架。

   《新》五丈高:對木架高度來說,這可能是誇大的說法。另有學者認為,木架是立在其他建築物之上才達到這高度。例如立在城牆上(見撒上31:10)。

   《啟》五丈高:原文為“五十肘”,有今天七、八層樓高。

   《啟》木架:為一刑具,將人吊死其上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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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都不管,就我一人傻幹”——我心中是不是有苦毒了?
5:9 苦毒怨恨一旦在心中發芽生長,便會蠶食生命。哈曼本因獲邀赴以斯帖所設的宴會,滿心興奮,卻因惱恨末底改而心情突變。聖經教導我們:“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來12:15)不要讓怨恨和苦毒在你心中萌芽,不然,你就會像哈曼般自食其果(參6:13,7:9-10)。如果你單聽見某人的名字便無名火起,就須趕快承認你犯了苦毒的罪。輕看苦毒加以掩飾,或只改變外表行為都不足夠。若不徹底剷除苦毒,只會“春風吹又生”,叫你受苦。

“五丈高的木架”,比五層樓還高!立在哪裡呢?
5:14 哈曼的妻子和朋友專橫傲慢,堪與哈曼相比。他們建議準備一個近23公尺高的刑架,置於城牆或顯眼建築物上,務使全城的百姓目睹末底改之死,殺雞儆猴,從此不敢違抗哈曼。極為諷剌的是,這高大刑架卻用來吊死哈曼,並讓眾人親眼看到。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20110805以斯帖記5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裏坐在寶座上,對著殿門。

   《馬》1~3:第三天禁食完了。以斯帖穿上朝服,鼓起勇氣在未得亞哈隨魯王召之下見王。王知道王后冒死求見,必有重大事情。王向以斯帖伸出手中的金杖,賜她無罪。他也答應准她所求,甚至給她國的一半(這句話是比喻語言;表示他願意不問情由答應她一切所求)。基督恩典的杖伸向所有憑信心到祂面前悔改的非信徒(參著約六37下)。至於信徒,祂的金杖常是伸出來的(參看來一O22)。

5:2 王見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內,就施恩於她,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向前摸杖頭。

5:3 王對她說:「王后以斯帖啊,你要甚麼?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賜給你。」

   《啟》就是國的一半也必賜給你:只是王在宮廷中說話的口吻(5:6;7:2;9:12),等於說:“不要怕,你說吧!”不能照字面去解釋(參可6:23)。以斯帖的要求很簡單,只是請王和他的寵臣哈曼當天出席她的筵席。

5:4 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就請王帶著哈曼今日赴我所預備的筵席。」

  《馬》4~8:以斯帖這時只是邀請王和他的寵臣哈曼赴她的筵席(書中第四個筵席)。席上,王再次嘗試找出王后想要什麼。以斯帖再次拖延,並請亞哈隨魯和哈曼第二天再赴另一個筵席,那時她會將所求的告訴王。以斯帖在說出她的請求時有這兩次拖延,很多人對此有不同意見:(1)王明顯沒有像從前那般寵愛她(參看四10-12評注),她需要時間討王歡心;(2)她兩次都沒有膽量提出要求;(3)她想製造懸疑的氣氛;給王一個印象,就是她的事極爲重要,不是一時興之所至;(4)她想激起哈曼的驕傲之心,令他不提防,然後才揭露他是兇殘的殺人者。也許以上的猜測都是她的策略。

5:5 王說:「叫哈曼速速照以斯帖的話去行」。於是王帶著哈曼赴以斯帖所預備的筵席。

5:6 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

   《新》6~7:以斯帖拖延到王第三次問起時才回答他的問題(5:3、6;7:2),原因何在,我們只能用猜測的。作者運用這些事中的拖延情節,來維持緊張氣氛,並引進有關哈曼自我誇耀(5:11-12)與末底改獲獎賞(6:6-11)的新資料。

   《啟》6~7:以斯帖對王給“國的一半”的慷慨答覆,仍是請他和哈曼再赴宴,但預告將有所求;王若接受邀請,須準備聽她的請求。

5:7 以斯帖回答說:「我有所要,我有所求。

5:8 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願意賜我所要的,准我所求的,就請王帶著哈曼再赴我所要預備的筵席。明日我必照王所問的說明。

   《啟》以斯帖一再延遲揭發哈曼的毒計,雖未說明理由,但決不是因為不夠勇氣,她大概要給王一點心理準備的時間。就在這延長的時刻中,神垂聽了禱告,施行奇事。末底改的地位有了提升。當年王的性命曾受威脅,救他的是猶太人(6章)。以斯帖在王對猶太人的觀感已有改變,而又非聽王后請求不可的雙重有利因素下,抓住王第三次給“國的一半”的應許(7:1-4),揭露了哈曼的陰謀。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20110804以斯帖記4章9-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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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哈他革回來,將末底改的話告訴以斯帖;

4:10 以斯帖就吩咐哈他革去見末底改,說:

   《馬》10~12:以斯帖口答末底改,提醒他未得王召擅自見王是死罪,除非王向她伸出金杖赦免她。她還告訴他一個複雜情況,說明求王要冒生命危險:亞哈隨魯王已經三十日沒有召見她,可能王已對她不悅。

4:11 「王的一切臣僕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現在我沒有蒙召進去見王已經三十日了。」

   《新》希羅多德也指出,任何人未蒙召而擅自去見王,必被處死,除非王當場寬赦。

   《啟》史家希羅多德證實,未經宣召或批准,任何人不得見王,否則治死,除非王願免他死罪。以斯帖為后已五年,三十日未見王,可見已非很得寵,故無把握王一定會見她。

4:12 人就把以斯帖這話告訴末底改。

   《新》12~16:以斯帖記的主題,在本段中表達得最清楚。末底改確信猶太人會蒙拯救,是基於神的主權,祂必會實現祂的旨意及成全祂的應許。他們必得拯救,即使不是藉以斯帖,也會藉別的方法。然而神主權的治理並不是以宿命論方式進行,除非以斯帖履行她個人的責任,否則她與她的家必滅亡。太26:24;徒2:23亦論到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人之間的關係。

4:13 末底改託人回覆以斯帖說:「你莫想在王宮裏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

   《馬》13~14:末底改對以斯帖的理由直接口答:就算她身爲王后,當其餘的猶太人被殺時,她也不能倖免。假如她不去行動,神會興起別人去拯救祂的百姓,但她自己卻滅亡。她得王后的位分,也許就是爲了用這個機會救她的百姓。以斯帖的疑慮,不是沒有理由的。但末底改叫她記得,在這件事之中,有一位比君王更高的權威。末底改強調問題所在,並非是使以斯帖自己免受傷害。至於她──不管她保持沉默,或晉見國王求情,她都是處於險境之中。至於猶太人──不論她是否答應此刻的呼召,必會獲得拯救。第14節應該成爲我們各人的挑戰:“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爲現今的機會嗎?”雖然我們絕少有人去到以斯帖的地位,但每個信徒在神正在進行的計劃中,都有重要的角色。

4:14 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新》現今的機會:參創45:5-7約瑟的故事。

4:15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

   《馬》15~17:以斯帖立定決心之後,要所有猶太人都和她一同禁食三天,然後她才去見王。以斯帖要求同胞爲她禁食禱告,是希望在履行危險任務時,得到神的幫助。在舊約中,禱告常伴以禁食(參出三四28;申九9;拉八21-23)。

  普爾對以斯帖著名而英勇的名句“我若死就死吧!”這個信心破斧沉舟的決定,作了這樣的評論:“我面前的危險重大又明顯:詔令很清楚,王的心又很難捉摸,王對從前的王后瓦實提那麽嚴厲。然而,我寧願自己欣然、決斷地仰賴神給我的安全和成功去到王面前,不願忽略我對神和祂子民的責任。”

  基督徒面對困難和試煉的情況,應該持樂觀的態度,而不是宿命的態度。只管按著神的心意而行,結果自有神來負責。尤其當我們來到天上的寶座前,求恩典作隨時的幫助。我們有坦然無懼的途徑;神赦免的杖已經在各各他山向我們伸出了。“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爲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4:16 「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

   《新》禁食:見4:3註釋。禱告通常與這類禁食一起進行,所以我們可假定他們這次禁食時一定也有禱告(見士20:26;撒上7:6;撒下12:16;拉8:21-23;尼9:1-3;賽58:3;耶14:12;珥1:14;2:12-17;拿3:6-9)。此處隻字不提禱告或神,正如作者的用意相符;不提任何明顯與宗教有關的觀念或詞彙,是一種修辭技巧,用來強調在整個故事中,神實在是主動者。

   《新》我和我的宮女…禁食:注意修辭的對稱:以前以斯帖與她的宮女曾得到特別食物(見2:9及註釋),如今她們一起禁食。

   《新》我若死:參約瑟故事中的類似用語(創43:14)。

   《啟》以斯帖要求的禁食,與猶太人為哀痛已作的禁食(3節)不同,這是為了懇求神的幫助而舉行(參拉8:21-23)。住在書珊城的猶太人數目大概不少,後來力足殺掉壓迫他們的人達三百,可資佐證(9:15)。

4:17 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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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人已用不著冒死進諫,卻可以從以斯帖身上學到哪些榜樣?
4:11-5:2 以斯帖冒死晉見國王。她的勇敢舉動,正是我們遭遇困難或危險時的模範。我們應該:(1)計算代價——以斯帖深知自己可能會付出生命。(2)分清先後——她相信猶太民族的存活,較個人的安危更重要。(3)作好準備——她尋求支持,禁食祈禱。(4)身體力行——她不會遲疑耽延,因為過分的考慮會拖延時間,使勇氣減退;反之,在作出正確決定之後,她便義無反顧地去做。

  你是否要面對懷有敵意的人,又是否要就敏感的事情與朋友對質,或告訴家人難以接受的轉變?與其坐下擔憂,刻意逃避,倒不如學習以斯帖,懷著信心,毅然採取行動。

假如以斯帖見死不救,她能安然無恙嗎?
4:13 雖然以斯帖貴為皇后,分享到國王的權力財富,但並不表示她就不需神的保護和智慧。不論在任何政治體制下,無人能夠憑己力得享安穩。倘若相信財富地位能使我們百害不侵,就是愚不可及了。

神的預備不是無跡可尋的,當呼召來臨,你也能看到祂的預備嗎?
4:13-17 以斯帖與末底改相信,神會拯救祂的子民,但他們不是呆坐著等,而是積極採取行動。雖然神一直掌權,但祂常透過人去工作,所以我們必須實踐祂的旨意。單是禱告,和靜觀其變,並不足夠。很多人相信神的應許,卻只願置身事外。以斯帖就不同,她決定晉見皇上,而末底改也遵行她的吩咐去做。該是你做的事,不要等待別人替你做。採取行動參與神的計劃,你就會嘗到神旨意得以成就時的喜樂。

“神啊,求你拯救!——”你呢?你可以做些甚麼?
4:13-14 消滅猶太人的詔書頒佈後,末底改與以斯帖大可失望沮喪,只救自己,或等待神介入。但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相信神將他們放在現有崗位,必定有其美好旨意,因此他們抓緊時機,採取行動。倘若我們有能力拯救別人,就必須義不容辭地去幹。面對生死關頭時,不要退縮、表現自私、意志消沉,或是坐等神的安排;反之,祈求神的引領,採取行動吧!很可能神讓你身處現時的崗位,就是預備你在時機臨到時為祂工作。

是甚麼促使以斯帖作出冒死見王的決定的?
4:14 雖然以斯帖記沒有直接提及神的名字,但全書充滿神的駕臨。以斯帖與末底改相信神必會眷顧;由於他們在合適的時機採取行動,神便使用他們,拯救自己的子民。

三天三夜不吃不喝地禱告,我從這當中看到了甚麼?
4:16 以斯帖要求同胞為她禁食禱告,是希望在履行危險任務時,得到神的幫助。在舊約中,禱告常伴以禁食(參出34:28;申9:9;拉8:21-23)。信徒團契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在困難期間彼此支持。經歷掙扎時,你需要與弟兄姊妹分擔你面對的考驗,請他們支持你,使你得著能力。同樣,若他人需要你的幫助,不要吝嗇施與援手。

以斯帖作出最後決定的心路歷程是怎樣的?是無可奈何還是甘心情願?
4:16 “獨善其身”,“自掃門前雪”,反映了世人對生命的自私看法,以斯帖的態度卻截然不同。她知道該做的是甚麼,也瞭解可能因此而賠上生命,但她義無反顧,“我若死就死吧”意為“即使處死,也死得甘心”,雖然有時代價非凡,但對於必須做的,我們也須有同樣的犧牲精神。你有否為了獨善其身,在需要挺身而出時卻保持緘默?只管按著神的心意而行,結果自有神來負責。

神的計劃和人的參與,二者的關係如何?
4:17-5:1 一切雖全在神的掌管之中,可是末底改與以斯帖必須有所行動;雖然我們無法明白這看似矛盾的道理,但事實的確如此,神選擇並透過願意為祂工作的人,實踐祂的計劃。我們祈禱時,要全心倚靠神;一旦行動時,則要全情投入。我們要避免走兩種極端:坐等不動及一切靠自己。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20110803以斯帖記4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末底改知道所做的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

   《啟》本章的重心人物末底改,不像各省各處的猶太人,在民族面臨消滅之際,只是禁食哀號,而是行動。他知道無一人能逃脫被殺的命運,包括王后以斯帖在內,必須不惜犧牲來拯救全民。他相信以斯帖為后是神的預備,他深信神還有“別處”的解救方法,絕處可以逢生(13-14節)。全章未提神,但處處表露了對神的堅信。有這信心才能激發行動,負起神交託的責任。以斯帖毅然決定冒死見王(16節)。

   《馬》1~3:消息傳遍通國之後,猶太民眾都很震驚。在邪惡的統治下常有悲哀。末底改穿上哭喪的麻衣,在城中哀哭行走,直到朝門停住,因爲穿麻衣者不可在王面前出現。他知道自己是哈曼怨恨的核心。那快臨到他民族的命運被他無意地激發起來了。

4:2 到了朝門前停住腳步,因為穿麻衣的不可進朝門。

4:3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

   《新》見3:15註釋。在以斯帖記全書都很顯著的主題「筵席」,使3:3與3:16的禁食顯得非常突出;兩次禁食對照兩次筵席。

4:4 王后以斯帖的宮女和太監來把這事告訴以斯帖,她甚是憂愁,就送衣服給末底改穿,要他脫下麻衣,他卻不受。

   《新》4~12:以斯帖與末底改的對話是由哈他革居中傳達。這反映出末底改身穿哀服不可進朝門(4:2),及以斯帖在女院中與外界的隔離。

   《啟》末底改穿麻衣不可進朝門,以斯帖送衣服給他更換,大概希望他可以入宮面告始末。他不接受,信息可以循其他途徑傳達,麻衣乃為滅民的悲哀而穿,一天民族未獲救,一天不能脫下。

   《馬》4~8:由於律例禁止以斯帖離開王宮,她派人送衣服給末底改,使他不至於給王看見穿麻衣而喪命。但末底改拒絕隱藏他的憂傷。以斯帖派伺候她的哈他革問他不停哀傷的原因,末底改將事情的始末告訴他。他將一份抄寫的王諭旨送交王后以斯帖,並吩咐她以王后的位分爲本族的人求王。

4:5 以斯帖就把王所派伺候她的一個太監,名叫哈他革召來,吩咐他去見末底改,要知道這是甚麼事,是甚麼緣故。

   《啟》5~8:末底改和以斯帖間的通信由太監哈他革遞傳。口信之外,還有抄下的王詔。以斯帖本來不可洩漏的猶太人身分,現在為了全族,得站在猶太人的立場向王說話了。

4:6 於是哈他革出到朝門前的寬闊處見末底改。

4:7 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並哈曼為滅絕猶大人應許捐入王庫的銀數都告訴了他;

   《新》見3:9註釋。末底改能知道哈曼承諾與王銀子的數目,提醒我們他在書珊的官位很高(2:21-23)。

4:8 又將所抄寫傳遍書珊城要滅絕猶大人的旨意交給哈他革,要給以斯帖看,又要給她說明,並囑咐她進去見王,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懇切祈求。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20110802以斯帖記3章7-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7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新》十二年正月:以斯帖為后後第五年,即主前四七四年五月或六月。

   《新》沒有指明的一群人,或者是協助哈曼的占星家(5:10、14;6:12-13)。

   《新》普珥:見9:24、26。此字出現在亞甲文獻中,意思是「籤」(與此處意思同)。成為慶典的「普珥節」則取名自此名詞的複數形(見9:23-32)。極具諷刺性的是:猶太人在逾越節慶祝從埃及蒙拯救的那月份,也正是哈曼開始計畫毀滅他們的月份(出12:1-11)。

   《新》十二月:從取得諭旨到付諸執行的亞達月(今二、三月之間),其間安排有十一個月的緩衝。

   《啟》尼散月:猶太人宗教曆正月,相當於陽曆三至四月。

   《啟》亞達月:十二月,相當於陽曆二至三月。

   《馬》7~11:哈曼的第一步是掣籤定大屠殺的合適日期。在一個看似偶然的情況下,日子定在差不多一年之後。有人說:“甚至迷信也與神戰車的輪子連上了。”神作出干預,讓他有足夠時間阻止哈曼的計劃。“籤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箴一六33)波斯人稱“抽籤”爲“普珥”,料想不到,哈曼消滅猶太人之日,竟然變爲神拯救猶太人之時,於是猶太人便稱這日爲“普珥日”,歡喜慶祝。

  哈曼接著在王面前詆毀猶太人,訛稱他們危害國家。他求王下旨吩咐滅絕他們。根據瑪代和波斯的律法,這種諭旨一經頒布便不能更改或撤回。爲了增加王下旨的決心,哈曼自願捐一萬他連得銀子進王庫,來換取國王的允准。因那時波斯攻打希臘吃了連場敗仗,弄致國庫空虛。亞哈隨魯用他的戒指封上這個死亡的敕令,使千萬無辜的男女老幼,將要在哈曼驕傲的壇上犧牲了。第11節的意思,可能是被殺之人的銀子歸哈曼所有。皇上若降旨讓他滅絕猶太人,他便可趁機掠奪他們的家園財産,中飽私囊。因爲猶太人在帝國境內爲數不少。

3: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新》8~9:哈曼狡猾地不說他想要毀滅的那民之名字,他所說的有真有假:猶太人的確有他們自己的風俗與律例,但他們並未不守王的律例(耶29:7)。

   《啟》波斯帝國的政策本容許各民族保有自己的風俗。哈曼舉出猶太人的罪狀:1.散居王國各地,深入民間;2.擁有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習俗(“律例”應作“習俗”解);3.也不守波斯王所頒的法律。

   猶太人的確散居全國,在許多城邑出人頭地,也有自己的習俗和律例,但並無不守王法的事(參耶29:7)。

3:9 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新》一萬他連得:希羅多德記載波斯帝國歲收約一萬五千他連得。如果這數字是正確的話,則哈曼願捐全國歲收的三分之二,是一筆很大的數目。這些錢也許來自從諭旨受害者身上所掠奪的財物。3:13暗示那些參加大屠殺的人獲准可收掠物為己有,因亞哈隨魯拒絕接受銀子(3:11);同時也許這是利用財物的誘惑來促成諭旨的執行。另一方面,4:7與7:4可能暗示王曾計畫徵收銀錢。

   《新》掌管國帑的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執行此事的人」)這些可能代表財稅官員的頭銜,他們會將此款納入國庫,或者這是指那些執行諭旨的人。亞瑪力人以前曾搶掠以色列人(見3:1註釋);哈曼計畫再來一次。

3:10 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3:11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3:12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新》正月十三日:亞哈隨魯王統治的第十二年(3:7),即主前四七四年四月十七日。

   《馬》12~15:屠殺令的抄本徹底詳細地通布全國,定明十二月十三日是這場暴行的日期。亞哈隨魯和哈曼在宮裏滿不在乎地坐下飲酒,但書珊城中卻大爲慌亂。詹遜這樣評論:“第三章的最後一句很重要:‘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不單猶太人,連非猶太人對這個暴政的兇殘例子也有反應。群眾有時會錯,但不一定常常錯。在這裏,有無上權力的王和他的重臣,便是錯誤的少數。但所有人(無論是個人或民族)。必須承認最高的權力是神。王的諭旨簽發、通告了,但萬王之王最後的話才作準。”

3:13 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新》哈曼對付以色列人的諭旨是要全然毀滅以色列人,與先前神要全然毀滅亞瑪力人的命令(撒上15:3)一樣。

   《新》十二月…十三日:主前四七三年三月七日(見8:12)。

3:14 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3:15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新》這故事中當猶太人的命運再次被決定時(7:1-2),哈曼與王將又在一起飲酒,但那時他們的關係會瓦解,而此處大家所歡慶的諭旨也被推翻。此處的慶祝與猶太人禁食悲哀(4:1-3、15-16)成為尖銳的對比。

   《啟》作者以十分精簡之筆記下四件事:1.驛卒急忙起行;並非信息緊急,而是此乃聖旨;2.向書珊城官員宣讀諭旨(參拉1:1);3.哈曼與王達成協議,飲酒歡樂;4.但宮外百姓聽到這消息,不知就裏,慌亂一片。波斯有句俗諺:清醒時講的價,酒醉時不認帳。百姓不知道消滅猶太人的決定是認真還是玩笑(像上次詔告全國應由男人當家一樣)。不久,哈曼再與王飲酒言歡時,形勢有了180度大轉變(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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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普珥日”是怎麼來的?
3:7 哈曼抽籤擇日,一心要剷除猶太人。他自以為易如反掌,誰知神的旨意遠高過他的計謀,事情的進展全在神的計劃中;殺戮之期幾乎定在一年之後,使以斯帖有充足的時間奏請皇上。波斯人稱“抽籤”為“普珥”,料想不到,哈曼消滅猶太人之日,竟然變為神拯救猶太人之時,於是猶太人便稱這日為“普珥日”,歡喜慶祝。

哈曼滅絕猶太人的意圖是純粹出於政治和信仰上的原因嗎?
3:9 哈曼必在想,皇上若降旨讓他滅絕猶太人,他便可趁機掠奪他們的家園財產,中飽私囊。因為猶太人在帝國境內為數不少。

王把戒指給了哈曼,甚麼意思?
3:10-12 古時的官員以印章戒指來代替個人簽名。戒指表面鑲有凸起的印鑒,用金屬、木或骨製造。亞哈隨魯王的御璽戒指,很可能以金或銀製造。把戒指印章蓋在信封口處的軟火漆上可密封信件,國家文件則用皇家印鑒為證。亞哈隨魯王把御璽戒指交給哈曼,意味著哈曼已取得無限的權力,大可為所欲為;可是皇帝卻不知自己的戒指王印將會給愛妻以斯帖頒簽死狀。

哈曼為何要急著頒發詔書?這樣做的利弊何在?
3:13 哈曼頒發狀書,判處波斯帝國境內所有猶太人死刑,以色列境內的猶太人自然也包括在內。倘若詔書的命令得到執行,神揀選的子民便會被滅絕,而神差愛子到世上成為猶太人的計劃就會落空!可是,神的旨意是無人能阻撓的(參伯42:2)。

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20110731以斯帖記2章19-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9 第二次招聚處女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

   《新》增加妃嬪之舉顯然沒有停止。也許第二次招聚處女與行刺陰謀有因果關係(2:21-23)。有些學者認為,這事件反映出宮廷內勾心鬥角要支持被廢的瓦實提。

   《新》朝門:古時候城門是城市主要的商業及法律中心。城門口有市集;法庭在那兒審理案件(見申21:18-20;書20:4;得4:1-11;詩69:12);君王有時在城門口會見百姓(見撒下19:8;王上22:10)。但以理在朝門治理全巴比倫(但2:48-49)。末底改坐在朝門,證實他在帝國中位居高官(見2:5註釋)。在這有利的地點,他可能無意中聽到刺殺國王的計謀。

   《啟》19~22:王后雖已選出,但招聚美女充實後宮的工作未輟。第二次強徵民女的事可能與守門太監的暗殺陰謀有若干關連。聖經只說“惱恨”未及其他。也有人以為舊后瓦實提雖廢,但黨羽未除,擬趁國王沉湎女色時將之殺害。

   末底改可以坐在朝門,必在朝中擔任某種官職。考古學家發現古書珊城王宮的御門甚為寬大,兩側且設有辦公室。

   《馬》19~23:招聚處女的事第二次進行,可能爲充實王的後宮,滿足王自私享樂的慾念。以斯帖仍沒有將她的宗族告訴人,而末底改仍然坐在朝門的關鍵地點。這時。末底改聽到一個行刺亞哈隨魯王的陰謀。他將此告訴以斯帖,以斯帖轉告王。想行刺的人被捕、受審,然後問吊,掛在木頭上。

  這件事只按程序記在王國的歷史中。末底改沒有即時獲賞。他要等待,但賞賜一定來到。神有很好的記錄。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說,絞刑是當時波斯對叛國者和造反者的標準刑罰。

2:20 以斯帖照著末底改所囑咐的,還沒有將籍貫宗族告訴人;因為以斯帖遵末底改的命,如撫養她的時候一樣。

2:21 當那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王的太監中有兩個守門的,辟探和提列,惱恨亞哈隨魯王,想要下手害他。

   《新》21~23:另一可與約瑟故事相比之處,即兩處都涉及兩位宮中官員(創40:1-3;見2:3-4註釋)。

   《新》掛:波斯執行此種死刑的方式是將身體刺穿;古代近東的繪圖與雕像以及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的評論都證實是如此。根據希羅多德的記載,大流士一世攻下巴比倫後,將三千人以刺刑處死;大流士自己把此事記在他的貝希斯敦碑文中。在以色列及迦南人的作法中,吊掛是展示屍體,並非處死的方式(申21:22-23;書8:29;10:26;撒上31:8-10;撒下4:12;21:9-10)。約瑟的故事中,一位大臣似乎也是被刺刑處死(創40:19)。哈曼眾子為刀劍所殺,而後屍體被掛示眾(9:5-14)。

2:22 末底改知道了,就告訴王后以斯帖。以斯帖奉末底改的名,報告於王;

2:23 究察這事,果然是實,就把二人掛在木頭上,將這事在王面前寫於歷史上。

   《啟》宮廷設有專人,為國王一言一行作“起居注”。暗殺陰謀因末底改報信而揭發,國王得免於難,這件大事即時記下。此為6章記事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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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既已選立了王后,為何再次選美?
2:19 亞哈隨魯王第二次下令召集少女,不是為選立皇后,而是滿足他自私享樂的慾念。

“掛在木頭上”的意思是——
2:23 在以斯帖所處的時代,把犯人吊在木架上,讓他們氣絕身亡,是很普遍的治罪方法。

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20110730以斯帖記2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的忿怒止息,就想念瓦實提和她所行的,並怎樣降旨辦她。

   《新》這事以後:以斯帖是在亞哈隨魯第七年被帶到王面前(2:16),即主前四七九年十二月或四七八年一月。在選立新后之前,波斯與希臘幾度發生戰事(見1:3-4註釋)。

   《啟》這事以後:據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記載,此時約為主前479年12月。亞哈隨魯遠征希臘大敗而歸,鬱鬱寡歡,寄情後宮,重提久已擱置了的策立新后的事。

   《馬》1~4:亞哈隨魯王可能事後又想起瓦實提以往的好處來,似乎爲他對瓦實提所作的有些後悔,但他已經降旨將她逐出,此時後悔也晚了。他的謀士建議尋找貌美的處女,讓這女子代替她作王后。

2:2 於是王的侍臣對王說:「不如為王尋找美貌的處女。

   《新》為王尋找…處女:以擴充他的後宮。

2:3 王可以派官在國中的各省招聚美貌的處女到書珊城(或譯:宮)的女院,交給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給她們當用的香品。

   《新》3~4:本段的用語與創41:34-37相似。此處及其他許多相似之處,顯示以斯帖記作者是仿照約瑟故事的形式來編排他的資料。這兩段記載都以外國君王朝廷為背景,並且都描述以色列英雄崛起,使他們能拯救自己的同胞(見2:9、21-23;3:4;4:14;6:1、8、14;8:6等註釋)。

2:4 王所喜愛的女子可以立為王后,代替瓦實提。」王以這事為美,就如此行。

2:5 書珊城有一個猶大人,名叫末底改,是便雅憫人基士的曾孫、示每的孫子、睚珥的兒子。

   《新》書珊城有一個猶大人:遠在主前七二二至七二一年北國淪亡時,以色列人已被擄到米底亞人的城邑(王下17:6)。波斯塞魯士王在主前五三九年征服巴比倫之後,有些被巴比倫人所擄的猶太人,大概被東遷至米底亞波斯的城鎮。主前五三八年復原時,只有五萬人歸回以色列(拉2:64-67)。在尼普爾(美索不達美亞南部)發現的亞達薛西一世(主前四六五至四二四年)與大流士二世(主前四二四至四○五年)在位年間之公文檔案庫,證實米底亞波斯境內有大量猶太居民。這些文件提到約一百位住在該城之猶太人的名字,其中有些擁有重要職位與財富。在其他許多米底亞波斯城邑中,大概也有類似數目的猶太居民。

   《新》末底改:此名是從巴比倫神祇瑪爾杜克之名衍生而來。聖經中有許多例子說到猶太人有兩個名字,一個希伯來名字加上一個「外邦」名字。末底改很可能也有一希伯來名字,如同以斯帖(2:7)、但以理及他的朋友(但1:6-7)、約瑟(創41:45),及其他一些人一樣;但是經文並未提及末底改的希伯來名字。在巴比倫附近的波希帕所發現的楔形文碑文,提到一位文士名字瑪爾杜卡亞;他是亞哈隨魯執政早期在書珊宮廷的會計或大臣。許多學者認為他就是末底改。

   《新》基士的曾孫、示每的孫子、睚珥的兒子:(編者註:「曾孫」、「孫子」新國際版譯作「兒子」,「兒子」在希伯來文中常概指「後裔」之意)若此處所提到的人名,是他最近的祖先,則末底改是基士的曾孫,而基士是主前五九七年與約雅斤一同被擄的人。然而更可能的情形是,這些名字是指末底改在便雅憫支派中的遠祖(有關示每,見撒下16:5-14;有關基士,見撒上9:1)。此一與掃羅王的家系及支派的關係,描畫出以色列與亞瑪力人之間繼續不斷衝突的背景(見3:1-6等註釋)。如果這些名字是指遠祖,則「也在其內」(2:6)並不是指末底改本人,不然的話,末底改會不止一百歲;所以必須視此句為簡略文筆,意思是說「他的家族也在其內」。

   《馬》5~7:可望中選的年輕佳麗都被帶到書珊城;以斯帖是京城中的女子,也在入宮之列。她父母死後,由她堂兄末底改收養。末底改是便雅憫人,他的曾祖基士在耶哥尼雅被擄時,一同被帶到巴比倫(王下二四14-16)。

2:6 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猶大王耶哥尼雅(又名約雅斤)和百姓從耶路撒冷擄去,末底改也在其內。

2:7 末底改撫養他叔叔的女兒哈大沙(後名以斯帖),因為她沒有父母。這女子又容貌俊美;她父母死了,末底改就收她為自己的女兒。

   《新》哈大沙:以斯帖的希伯來名字,意思是「桃金孃(植物名)」。以斯帖一名可能來自波斯文「星」字,然而有些學者認為是從巴比倫女神伊施他爾之名而來(見耶7:18註釋)。

2:8 王的諭旨傳出,就招聚許多女子到書珊城,交給掌管女子的希該;以斯帖也送入王宮,交付希該。

   《新》以斯帖也送入:她和末底改在此事上都毫無選擇餘地(參撒下11:4)。

   《馬》8~11:後宮的總管希該對以斯帖特別喜愛,給她和她的女侍需用的香品和她所當得的分,更給她女院上好的房屋。以斯帖聽從末底改的吩咐,沒有將她的籍貫宗族告訴人。雖然未底改不能直接見到她,但他有方法知道她日常生活的消息。

2:9 希該喜悅以斯帖,就恩待她,急忙給她需用的香品和她所當得的分,又派所當得的七個宮女服事她,使她和她的宮女搬入女院上好的房屋。

   《新》她所當得的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特別的食物」)原文直譯為「她所當得的分」。以斯帖不像但以理及他的朋友(但1:5-10),她並沒有遵守飲食潔淨條例,也許部分原因是她不要透露自己是猶太人(2:10、20)。以斯帖所得的分是特別恩待的表示(撒上9:22-24;王下25:29-30;但1:1-10;負面的說法見耶13:25);在約瑟的故事中,參創43:34。餽送禮物後來成為守普珥節的習俗之一(9:19、22)。

2:10 以斯帖未曾將籍貫宗族告訴人,因為末底改囑咐她不可叫人知道。

   《新》經文兩次提到以斯帖隱藏自己身分,此處及2:20。

   《啟》末底改在宮廷中大概已感受到反猶太人的壓力,如果顯露自己的身分,恐怕對以斯帖不利,故囑她不可叫人知道。

2:11 末底改天天在女院前邊行走,要知道以斯帖平安不平安,並後事如何。

   《啟》末底改視以斯帖如己出,一旦進入深宮,命運難卜,故不斷打聽消息。此情此景,令人想起摩西和他的姊姊:箱子放在河邊,姊姊遠遠焦急地等待。末底改和摩西的姊姊都不知道神的奇妙預備。

2:12 眾女子照例先潔淨身體十二個月:六個月用沒藥油,六個月用香料和潔身之物。滿了日期,然後挨次進去見亞哈隨魯王。

   《啟》這是被選入宮的女子一生唯一的機會,為王寵幸或白頭終老永不再見王。十二個月的潔淨期反映王宮的奢侈。眾女子挨次進去見王,晚上去,次日回,亞哈隨魯的驕奢淫逸可見一斑。

   《馬》12~14:預備年輕女子爲王侍寢的程序需時十二個月。她們要經過沒藥、香料和潔身之物潔淨身體十二個月。然後,她們每人挨次見王;可以要求任何衣服、飾物和珠寶。每人伺候王一晚。然後,除非王喜悅她,題名召她,否則不再見王面。

2:13 女子進去見王是這樣:從女院到王宮的時候,凡她所要的都必給她。

   《啟》凡她所要的:指衣服、珠寶等物,這些東西日後都歸那女子所有。

2:14 晚上進去,次日回到女子第二院,交給掌管妃嬪的太監沙甲;除非王喜愛她,再提名召她,就不再進去見王。

   《新》回到女子第二院:到妃嬪院。

   《啟》女子第二院:為妃嬪居住的女院,和專供訓練處女的“女院”不同。

2:15 末底改叔叔亞比孩的女兒,就是末底改收為自己女兒的以斯帖,按次序當進去見王的時候,除了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所派定給她的,她別無所求。凡看見以斯帖的都喜悅她。

   《馬》15~18:以斯帖沒有要求奢華的外在裝飾,只聽憑希該的建議。他大概叫她憑本身的美貌吸引王。無論怎樣,王愛以斯帖過於其他人,選她爲王后,並爲她設擺大筵席。他給各省的歡慶節日,可能包括大赦或免稅,但也可能只是歡慶的節日。他也按自己的財富大頒賞賜。

2:16 亞哈隨魯王第七年十月,就是提別月,以斯帖被引入宮見王。

   《新》第七年十月:主前四七九年十二月或四七八年一月(見1:3-4;2:1等註釋)。在本書所記全部事件發生時期,也就是說直到主前四七三年,以斯帖一直保持王后身分(見3:7及註釋;又見8:9-13;9:1)。不久之後,她可能去世或失寵(見1:9註釋)。

2:17 王愛以斯帖過於愛眾女,她在王眼前蒙寵愛比眾處女更甚。王就把王后的冠冕戴在她頭上,立她為王后,代替瓦實提。

2:18 王因以斯帖的緣故給眾首領和臣僕設擺大筵席,又豁免各省的租稅,並照王的厚意大頒賞賜。

   《新》豁免各省的租稅:(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在各省宣佈一假期」)希伯來文「假期」此字只在本節出現,它可能有豁免租稅、釋放奴隸、取消債務或免除兵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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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後悔藥是沒處買的,你看亞哈隨魯王……
2:1 亞哈隨魯王可能事後又想起瓦實提以往的好處來,但他已經降旨將她逐出,此時後悔也晚了。

“三千寵愛於一身,六宮粉黛無顏色”——以斯帖的命運是兇是吉?
2:3,14-17 波斯王除了愛搜集大量珠寶,也愛搜羅眾多美女。年輕處女離鄉背井,住進皇宮後院,專候皇帝召喚服事他。她們甚少見到皇帝,生活枯燥乏味。如果以斯帖不被選中,她的命運也一如其他女子——皇帝見她一面後便把她忘記。但以斯帖極得皇帝歡心,得封為后,取代了瓦實提的位置。皇后較妃嬪的地位高,享有較多自由,影響力也較大。雖然如此,由於以前的皇后被認為濫用自由,因此以斯帖的特權也受到限制。

末底改的身世如何——
2:5-6 末底改是猶太人。猶太人自一百多年前被擄至此以來,人口已經倍增。他們享有很大的自由,獲准從商做買賣,並在朝廷任官(2:19;但6:3)。

末底改到底有沒有被擄的經歷?
2:6 聖經說耶路撒冷被毀時,末底改亦被擄走。果真如此的話,末底改此時已逾一百歲了。這疑點可解釋為,在這裡“末底改”亦可指“末底改的家人”;被擄走的極可能是末底改的父母、祖父母,甚或曾祖父母,而不是末底改本人。

2:6 耶哥尼雅又稱為約雅斤(參王下24:8-17)。

以斯帖為甚麼要對自己的身分保密?
2:10 以斯帖實質上沒權力,也不能常見到皇帝,因此最好不隨便暴露身分。雖然身為神的子民,我們有責任勇敢地表明自己的身分,但有些時候,對此保持緘默,直至適當時候才予以表露,不失為上策。但不管怎樣,我們都可以讓別人從我們身上看到神的作為。

“這是神對我的安排嗎?這有何意義?”也許在將來你會看到……
2:17 早在猶太人面臨滅族威脅以前,神已把以斯帖放在皇后的位分,到困難出現時,便有合適的人選提供幫助。在轉工或環境轉變時,即使你看不透神的心意,也當知道,神把你放在某一位置,或許是為了將來有需要時,透過你而有所作為。

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20110729以斯帖記1章1-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亞哈隨魯作王,從印度直到古實,統管一百二十七省。

   《新》亞哈隨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薛西」)薛西是波斯名字葛沙雅撒的希臘形式之音譯(見拉4:6註釋)。亞哈隨魯繼承他父親大流士在主前四八六至四六五年之間為王。

   《新》一百二十七省:見8:9。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記載亞哈隨魯之父大流士曾將帝國劃分為二十個轄區(3:12;8:9;9:3提到治理轄區的總督)。

   《新》省:是較小的行政區域。

   《啟》本章提供全書故事發展背景,波斯王亞哈隨魯是當日世上最大帝國的君王,權力與財富堪稱無匹、但也是虛榮心極大、喜怒無常,且非常剛愎狂傲的一個人。在無人敢拂其意的形勢下,王后瓦實提卻敢於抗命,因而貶入冷宮。這就為本書主角以斯帖的出現鋪平道路。瓦實提以不順服而遭貶,以斯帖以順服而入主後宮,成為君王信任得以挽救其民族命運的女子。

   《馬》1~4:雖然不是所有學者對亞哈隨魯的身份都有一樣的看法,但大部分現代解經家都相信他是薛西,是大流士大帝的兒子。薛西在主前四八六年至四六五年治國。

  第一個筵席不一定是連續一百八十日都舉行。反而這是將他榮耀之國的豐富給人觀看的時間。大概不同的首領在不同的時間來到,因爲帝國的幅員非常廣闊。

1:2 亞哈隨魯王在書珊城的宮登基;

   《新》書珊城的宮:即堅固的城堡與宮殿所組合的王宮,有別於3:15;4:1-2;8:15所說圍繞王宮的外城。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考古家已在此地進行了幾次挖掘。亞哈隨魯曾大興土木整修宮殿。

   《新》書珊:是波斯王的冬宮所在地;波斯的另三個首都是在亞馬他(拉6:2)、巴比倫及波斯波立。但以理有一次曾在書珊見異象(但8:2);尼希米也曾在那裏任職(尼1:1)。

1:3 在位第三年,為他一切首領臣僕設擺筵席,有波斯和米底亞的權貴,就是各省的貴冑與首領,在他面前。

   《新》3~4:從年份(主前四八三至四八二年)、參加的人數,及會期之長,顯示這可能是為了主前四八二至四七九年與希臘對抗的那幾次悲慘戰役而聚集。

   《新》筵席:筵席是以斯帖記中一個顯著的主題。

   《啟》在位第三年:即主前482年。亞哈隨魯登基後首二年,迭勝埃及和巴比倫。這次持續七天的大筵席可能是慶祝勝利,同時為進攻希臘一雪前王失敗之恥作好準備。

1:4 他把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就是一百八十日。

1:5 這日子滿了,又為所有住書珊城的大小人民在御園的院子裏設擺筵席七日。

   《新》5~6:在書珊的考古挖掘已挖出一份文件,在文件中亞哈隨魯之父大流士詳述其宮殿建築。亞哈隨魯繼續他父親所開始的工程。

   《馬》5~8:第二個筵席設擺七日,邀請所有住書珊城的人。御酒用金器皿盛載,放在美侖美奐的御花園中,任人飲用(第6節相信是聖經中最多姿采的一節經文)。嘉賓客人可各隨己意多飲少飲。

1:6 有白色、綠色、藍色的帳子,用細麻繩、紫色繩從銀環內繫在白玉石柱上;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的鋪石地上。

1:7 用金器皿賜酒,器皿各有不同。御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

1:8 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因王吩咐宮裏的一切臣宰,讓人各隨己意。

1:9 王后瓦實提在亞哈隨魯王的宮內也為婦女設擺筵席。

   《新》王后瓦實提:在主前四八四或四八三年間被廢;以斯帖在主前四七九年或四七八年間被立為后(2:16-17)。希臘史家稱亞哈隨魯的王后為亞美斯提絲;他們記載她在其夫統治早期,以及以母后身分在其子亞達薛西(拉7:1、7、11-12、21;8:1;尼2:1;5:14;3:16)統治期間,直到她死時(約主前四二四年)為止,所擁有的影響力。亞達薛西十八歲登基;因此他大約生在主前四八四或四八三年間,約在瓦實提被廢的時候。因他是亞美斯提絲的第三子,亞美斯提絲肯定不是以斯帖,而必是瓦實提的希臘名。相對來說,關於亞哈隨魯統治的後期我們所知甚少,因此也無法考究以斯帖後來的事跡。顯然在以斯帖死後或失寵後,瓦實提重新得權,並對她兒子有強大影響力。

   《馬》9~12:那時王后瓦實提正爲婦女另外設擺筵席,喝醉了的薛西吩咐太監將王后請來,他要她出席公開的慶祝活動,好讓他能給人看她的美貌。按著波斯的禮節,婦女在公開場所要戴面紗,波斯王這樣做無疑是叫她自貶身分,好滿足他喝醉後一時興起的怪念頭。瓦實提拒絕任人觀看,因此大大惹王發怒。

1:10 第七日,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

   《啟》亞哈隨魯為人狂傲且虛榮,向全國權貴展示了他的財富180天(4節),酒酣耳熱之際,又要在宴會最後一天炫耀後宮佳麗,因為王后瓦實提“容貌甚美”。王后不從,王權與女性尊嚴起了衝突(12節)。

1:11 請王后瓦實提頭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因為她容貌甚美。

   《馬》11~20:王咨詢他的明哲人,他們告訴他瓦實提的事會給全國的婦人一個壞榜樣。因此米母干建議下旨廢後,並將詔諭傳遍通國。這些明哲人知道馬代和波斯的例是不更改的(波斯帝王被人民視爲神一般,聖旨一出,便永遠有效。就算律例無理也不能廢除。不過如有需要,王可另頒新例來抵銷舊例),他們做到這一步,是要確定瓦實提不能翻身,報復他們。

1:12 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太監所傳的王命而來,所以王甚發怒,心如火燒。

1:13-14 那時,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有波斯和米底亞的七個大臣,就是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干,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王問他們說:

   《新》13~14:拉7:14以及希臘史家希羅多德都表示這七位大臣是王的親信參謀。

   《新》達時務的明哲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懂得時節的博士」)宮廷星相家。

1:15 「王后瓦實提不遵太監所傳的王命,照例應當怎樣辦理呢?」

1:16 米母干在王和眾首領面前回答說:「王后瓦實提這事,不但得罪王,並且有害於王各省的臣民;

1:17 因為王后這事必傳到眾婦人的耳中,說:『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后瓦實提到王面前,她卻不來』,她們就藐視自己的丈夫。

   《啟》17~19:此處描寫帶有諷刺大臣意味。這批“知例明法”的人不過揣摩君王心意,提出連販夫走卒也能想到的建議。尤其可笑的是要國王降旨寫在例中,通告全國,永不更改。

1:18 今日波斯和米底亞的眾夫人聽見王后這事,必向王的大臣照樣行;從此必大開藐視和忿怒之端。

1:19 王若以為美,就降旨寫在波斯和米底亞人的例中,永不更改,不准瓦實提再到王面前,將她王后的位分賜給比她還好的人。

   《新》永不更改:8:8及但6:8都說波斯律例是不可更改的。

   《新》不准…再到:這懲罰與她的罪行相稱:既然瓦實提不遵命到王面前,所以下令永不准她再到王面前。此後,以斯帖記中也不再稱她為王后。

1:20 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國度本來廣大),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

1:21 王和眾首領都以米母干的話為美,王就照這話去行,

   《馬》21~22:王輕率地簽署他們的建議,成爲律法,並吩咐用各省的文字寫給各族的人民。詔書內容是丈夫要在家中作主,說他本地的方言。麥智賢博士認爲米母干可能是一個畏妻之人,因此他用這諭旨來對付他的妻子。

1:22 發詔書,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通知各省,使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各說本地的方言。

   《新》使…方言:或作「使為丈夫的在家做主,在家中要用他的方言」。這表示在異族通婚的家族裏,使用丈夫的母語表明丈夫是一家之主(見尼1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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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以斯帖記的故事發生的年代、背景是——
1:1 以斯帖記的故事發生在公元前483年,即尼布甲尼撒王擄走猶大人後的第103年(參王下25:1-21),所羅巴伯率領首批被擄者返回耶路撒冷後的第54年(參拉1:1-2:70),亦是以斯拉率領第二批被擄者回歸耶路撒冷之前的25年(參拉7:1-10)。以斯帖生活在波斯帝國(前稱巴比倫,於公元前539年亡國)。雖然塞魯士王曾准許被擄的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但以斯帖的父母想必是選擇留在波斯。波斯境內的猶太人享有很大的自由,他們或因為已在那裡建立了事業、生活安穩,或恐怕回國旅程艱險,故大多選擇留下。

這個波斯帝國的國王為人如何?
1:1 亞哈隨魯王又稱薛西斯大帝,是波斯的第五個王(公元前486-465年),為人驕傲衝動,這從第一章記載的事件便可見一斑。他的冬季皇宮設於書珊城(即1:3-7所記載設宴的地點)。波斯王出征討伐前,通常都會擺設盛大的筵席。亞哈隨魯王於公元前481年出征希臘,在溫泉關取得重大勝利,翌年在撒拉米斯卻被擊潰,須返回波斯。又過了一年,以斯帖成為皇后(公元前479年)。

擺設一百八十天的筳席,太過分了……
1:4 慶宴持續六個月,目的在於策劃入侵希臘的戰略,並證明王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持戰事。在這裡,發動戰爭是為了奪取更多的財富、土地和權力,並非為求自保。

我有沒有像波斯人那樣,喜歡炫耀財富,即使不在明裡也在暗中?
1:5-7 波斯在當時是超級強國,皇帝既是權力的中心,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他們愛炫耀財富,甚至把名貴寶石戴在鬍子上。波斯男子以戴不同的寶石代表不同階級,士兵甚至戴上大量的金飾前赴戰場。

王后瓦實提在希臘文中叫作——
1:9 古希臘文獻稱亞哈隨魯王的妻子為“阿美斯特麗”,相信這是瓦實提的希臘文名字。王后瓦實提雖於公元前484/483年被廢黜,但古文獻記載,在她兒子亞達薛西繼承王位後的統治期間,她是他的母后;這可能是由於亞哈隨魯王統治末期以斯帖已去世,或是瓦實提通過兒子奪回權力。

太監不但古代中國有,外國也有,這是因為——
1:10 一些近身內侍須受閹割成為太監,以防繁衍後代,篡位為王。

一時衝動作出的決定往往失水準、甚至荒謬—
1:10-11 亞哈隨魯王被酒沖昏頭腦,失去理性,作出衝動的決定,而事後懊悔不已(2:1)。頭腦不清時,所作的決定都是不明智的;因此,不要想做甚麼就去做,要三思而後行。

抗拒王命的後果,難道瓦實提不曉得嗎?
1:12 瓦實提抗拒王命,不想在男性官員前露面,讓他們欣賞,這可能是由於波斯習俗不許婦女在男性群體中露面。她心中必有矛盾:到底要隨從波斯習俗,抑或聽從王命?最後她選擇了違抗半醉的王夫,希望他遲些會省悟。有說法謂瓦實提當時已懷有亞達薛西(生於公元前483年),因而不想在公眾場合露面。

  不論原因如何,她違反了聖旨,頓使亞哈隨魯王感到難堪,因為所頒布的命令不能朝令夕改(參8:8註釋)。此外,他正想出征希臘,邀請境內所有的高官雲集宮中,藉此炫耀財富和權力;倘若連妻子都不順服他,對他的權威是極大的蔑視,而且亞哈隨魯王亦習慣要風得風,因此勃然大怒。

“達時務的明哲人”,也就是謀士吧——
1:13-15 像古今大多數帝王一樣,亞哈隨魯王羅致了一批謀士,幾乎事事求問他們的意見。王的成敗常賴這些謀士的智慧,但以理就是一個例子。他歷任數代波斯王的謀士,向大流士、塞魯士(參但6:28),甚至繼後三代的帝王進諫。

當時的君王與王后的關係如何? 
1:15 中東的帝王與妻子的關係通常並不親密,亞哈隨魯王也不例外,這從下列事例可見:(1)他擁有後宮(2:3);(2)他不尊重瓦實提的意願(1:13-15);(3)後來當以斯帖作皇后時,他曾許久沒有召見她(4:11)。

男人為何怕女人不尊重自己?你有沒有這種心態?
1:16-21 這批臣子可能因醉酒而喪失理智。很明顯,訂立這條法例不會使全國婦女尊重丈夫。男女能互相尊重欣賞,是因彼此認識到雙方均照神的形像所造,而不是因法令典章的規定。夫妻間互愛互重,不是出於勉強。

王旨“永不更改”,是奉承話還是真的?
1:19 波斯帝王被人民視為神一般,聖旨一出,便永遠有效(參8:8註釋及但6:8)。就算律例無理也不能廢除。不過如有需要,王可另頒新例來抵銷舊例。

是高壓還是誘導,不僅僅是統治的藝術問題,你看呢?
1:20-21 統治方法之一是頒佈法令,強迫人民遵守;亞哈隨魯王和他的謀士就是選擇這個方法。不過耶穌提醒我們,凌駕眾人之上的統治,絕非信徒所當做的(參太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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