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

2009年7月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危險的自由



「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加拉太書5章13節)



  自由在不知道如何使用它的人手裡,會是很危險的。這就是為什麼要把罪犯關在有鐵絲網、鐵欄杆和磚牆隔離的監獄裡面。或者想想,營火在乾燥的森林中擴散開來,就會很快形成一片火海。不受約束的自由能造成混亂。



  在基督徒生活裏,沒有比這更加明顯的了。信徒不再受到律法的咒詛,刑罰和罪咎感的轄制。恐懼、憂慮和罪咎由平安、饒恕和自由所取代。有什麼比得著在靈魂深處的自由更自由的呢?但是我們常在這一點上失敗。我們任意使用自由來過自私的生活,或者我們把上帝交給我們託管的東西據為己有。在這富裕的社會裡,我們已經習慣於自我享樂的生活模式。



  正確地使用自由是要「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來彼此服事(加拉太書5章6節,13節)。當我們倚賴聖靈並把精力花在愛上帝和幫助他人時,肉體的敗壞行為就會被上帝約束(16-21節),所以讓我們使用自由來彼此建造,而非彼此拆毀。



  如同熊熊烈火,沒有限度的自由是危險的。但是當自由受控制時,就能給眾人帶來祝福。DJD



基督替代我們死,
我們全然得釋放;
享有主裡的自由,
分享主愛和恩典。D.DeHaan


自由不是讓我們隨心所欲,而是要討上帝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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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罪惡的爭戰
認識罪惡罪—知法犯法



經文約翰壹書三1-6



  在神的標準裡,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基督徒只是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全人類都是陷入罪惡之中。罪有第四個意義就是不法,明知故犯之意。



  約翰在罪方面的表達,給我們清楚看見這方面的意思:「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用「犯罪」這個字,就是不法的意思。這表明人會有一種故意破壞律法的傾向,知法犯法的表現,一切都是顯明了人是自我中心,喜歡隨著自己的情慾,順服自己的意思而行。



  不單如此,「不法」也是表現了人故意反對神,與神敵對。所以約翰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一個不法的人,是與神敵對,不願意與神建立關係的,所以一個真正有基督生命的人,他們都渴望住在神裡面,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因此不會故意破壞律法,向神有敵意的犯罪傾向。約翰更指出凡屬神的人都會盼望主的顯現,渴望擁有基督潔淨的生命。



  弟兄姊妹,雖然我們不會故意犯罪敵擋神,但也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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