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20120414列王紀上3章1-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

   《新》與法老結親:與所羅門結親的法老顯然若不是西亞們,便是蘇森尼二世,他們是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末了的兩個王(舊約聖經第一個提及名字的埃及法老是示撒,11:40;14:25-26—他約在主前九四五年建立埃及第二十二王朝)。這次結盟證明,埃及承認以色列王國與日俱增的重要性及勢力。王上9:16指出,這位法老曾將迦南城基色給他女兒,作為她與所羅門結婚的妝奩。基色位於兩條商業要道的交口,一在基色以西,可由埃及通往北方,對埃及的商業利益十分重要;另一在基色以北,可由耶路撒冷通往地中海及約帕港,是所羅門的建築工程重要的補給線。結親一事使所羅門與法老雙方都達成重要的經濟及政治目標。結親的確實年代不詳,看來大概是在所羅門統治的第三或第四年(見2:39)。所羅門即位後第四年開始建造聖殿(6:1),而取得基色地區的控制權,對此工程的開展很重要。

   《新》大衛城:所羅門把舊城堡(見撒下5:7及註釋)給法老女兒,作為暫時的居所,直到約二十年後,才為她另造一王宮(7:8;9:10;代下8:11)。

   《馬》所羅門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法老就是當時在埃及掌權的王。這也許顯出所羅門倚靠政治聯盟。雖然從政治上來說,這段婚姻是合宜的,然而從屬靈上來說卻是極糟的,也是律法所禁止的。此後,所羅門後宮外邦婦女的數目一直增加,有近千人。因此所羅門與很多外邦勢力連結了,卻與神疏遠了(一一1-8)。

3:2 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新》邱壇:以色列人進迦南後,一開始就常依隨迦南人的風俗,把祭壇設在高岡上,大概也就是拜巴力的舊壇址上。有關以色列人在邱壇上敬拜的合法性,長久以來一直是個頗引起爭議的問題。聖經明顯禁止以色列人接收異教祭壇與邱壇,用敬拜耶和華(民33:52;申7:5;12:3);聖經也明顯規定,以色列人只應在神選定的地方築壇(見出20:24;申12:5、8、13-14)。至於在上述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設立多過一個祭壇是否不在禁止之列,則不是那麼清楚(見19:10、14;利26:30-31;申12章;撒上9:12)。不過,看來即使是在所羅門的時代,也並未完全遵守上述條件,外邦的邱壇亦被用來敬拜耶和華;這至終導致信仰上的不忠及與異教混雜,而遭神強烈譴責(王下17:7-18;21:2-9;23:4-5)。

   《新》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在聖殿造成以前,以色列人似乎認為在不同地點敬拜是正常的(見士6:24;13:19;撒上7:17;9:12-13)。

   《馬》2~4:那時百姓在邱壇獻祭敬拜耶和華。這是不合乎律法規定的,應該只在神所指定的地方敬拜。但這時是容許的,因為還沒有聖殿,也沒有正式的地方,因為主前一○五○年,非利士人將約櫃擄走,並把示羅摧毀了(撒上四)。聖殿建成後,邱壇仍被使用,卻是用來拜偶像。雖然這時約櫃在耶路撒冷,但會幕在大約六英里外的基遍(代上二一29)。所羅門王很可能在他當政之初在這裏獻上一千犧牲作燔祭。

3:3 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新》只是:所羅門統治初期所犯的一個主要錯誤,就是沒有貫徹一致地遵守摩西律法中有關合法敬拜地點的要求。

3:4 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裏有極大(或譯:出名)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新》基遍:當初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基遍人曾使用詭計與他們訂下和約(見書9:3-27)。該城後來分給便雅憫支派,後又分別出來歸利未人(書18:25;21:17)。大衛曾為報復掃羅背約殺害基遍人,而交出掃羅的子孫七人任他們被處死(見撒下21:1-9)。

   《新》極大的邱壇:(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極重要的邱壇」)基遍所以重要,是因那裏有會幕及古代的銅壇(見代上21:29;代下1:2-6)。這些物件想必都是在非利士人摧毀示羅後,搶救出來的(見撒上7:1註釋)。

3:5 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

   《新》夢:舊約聖經他處也有神在夢中啟示人的記載(見創28:12;31:11;46:2;民12:6;士7:13;但2:4;7:1);新約聖經亦然(如見太1:20;2:12、22)。

   《馬》5~15:神在基遍……向所羅門顯現,問他最想要什麼。所羅門王求神賜他智慧,可以判斷(以色列)民,作管治百姓的要職。所羅門這個請求蒙主喜悅,神不但應允,更將富足、尊榮和長壽賜給他,只要他能謹守遵行神的道。今天,神給我們人類所能求的最偉大的賞賜──主耶穌基督,“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裏面藏著”(西二3)。

3:6 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新》你僕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因為你僕人」)見撒下22:21註釋。

   《新》恩典:希伯來文此詞是指神按立約而施的恩寵(見撒下7:15註釋)。此處所羅門稱頌耶和華信守所賜大衛的應許(撒下7:8-16)。

3:7 耶和華我的 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新》我是幼童:一般學者把所羅門出生的年代,約略定在大衛作王四十年的中期。換言之,所羅門開始治國時約二十歲左右(見2:11-12),因此缺乏負責治國的經驗(參耶1:6)。

   《啟》出入:多指統軍作戰(書14:11;撒上29:6),此處指處理國事(申31:2;撒上18:16)。

3:8 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新》這民多得不可勝數:以色列人從住在埃及的雅各家族一個小小的開始(創46:26-27;申7:7),這時增殖到一個地步,已趨向神應許亞伯拉罕(創13:16;22:17-18)及雅各(創32:12)的數目。見4:20。

3:9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3:10 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3:11  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新》壽…富…滅絕你仇敵的性命:此乃古代近東君王的典型願望。

3:12 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3:13 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新》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參耶穌在路12:31的應許。

   《啟》13~14:作王的人所想要的富貴長壽,神都應許賜給所羅門,只要他能像他父親大衛那樣謹守真道,像牧人愛羊群那樣愛護其子民(撒下7:8)。可是所羅門後來的行徑並不像大衛,他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11:6)。所得富貴死後如雲煙散盡(11:30-31)。

3:14 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新》你若…遵行我的道…我必使你長壽:與申6:2;17:20;22:7的應許相符合。不幸的是,所羅門並沒有像他父親大衛一樣,繼續遵守與神所立的約(11:6);他只活了六十多歲(見3:7註釋;參11:42)。

3:15 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3: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新》兩個妓女:這兩個妓女究竟是以色列人或耶布斯人,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後者。

   《新》來…王面前:以色列人(或境內其他人民)可以越過職位較低的審判官(申16:18),直接上訴到王面前(見王下8:3;撒下15:2)。

   《馬》16~28:本章餘下的部分是所羅門大有智慧的一個例子。有兩個妓女在爭論誰是一個嬰孩的母親。當所羅門恐嚇要將嬰孩劈成兩半,孩子的生母為了讓孩子存活,情願將孩子給另外的妓女,顯出她真是孩子的母親。所羅門這樣的智慧令以色列眾人都敬畏他。

3: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新》同住一房:古代近東的城裏,常有妓院。

3: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3: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3:20 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

3: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3: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3: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3: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3: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3: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3: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3: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 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新》見他心裏有神的智慧:此故事強而有力地證明,耶和華的確垂聽了所羅門求智慧的禱告(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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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所羅門與法老結親,只是聯姻這麼簡單?神的婚姻律法是……
3:1 古代近東國家有王室彼此通婚的慣例,以建立和平關係。所羅門藉婚姻與鄰國建立盟約和友誼,卻是他敗落的開始。政治婚姻使異教思想與習俗有機會輸入,他的外國妃嬪更將異教的神明帶到耶路撒冷,終於引誘他去敬拜偶像(11:1-6)。

  以向其他宗教妥協來發展友誼是危險的。我們在一切關係上,包括婚姻關係,都應遵循神所定的標準。只要順服祂的旨意,就不會被引誘偏離真正的目標。

所羅門在邱壇獻祭有何不對?
3:2-3 神的律法說,以色列人只可以在祂指定的地方獻祭(參申12:13-14)。這是要防止群眾各按己意來敬拜祂,避免異教習俗悄悄進入他們的敬拜生活。但是許多以色列人,包括所羅門在內,都在周圍的山上獻祭,所羅門雖然愛神,但所作所為卻在犯罪。這種獻祭使得祭牲不經祭司與助手仔細檢查,並且虛假的教訓也易跟這些獻祭混在一起。神在夜間而非在獻祭時向所羅門顯現,賜他智慧。祂悅納他的祈求,但不寬恕他在邱壇的獻祭。

所羅門只求智慧;我所祈求的往往是……
3:6-9 神賜所羅門機會,讓他隨意向祂求甚麼。所羅門只求智慧——心中有判別力,使他能明察秋毫、斷事如神。我們也可以求神賜這種智慧(參雅1:5)。請注意,所羅門求智慧,使他能好好地完成職分,他並沒有求神代他做那些工作。我們不應當求神代替我們做事,神是要藉著我們去完成事工;我們應當求神賜智慧,知道我們當做的事,並賜我們勇氣完成這工作。

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加給我們的遠超我們所想所求——
3:11-14 所羅門求神賜智慧,不求財富,但神也賜他財富與長壽。神雖沒有應許信從祂的人有財富,但我們若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參太:6:31-33),祂就會將我們所需要的賜下。一心想得財富的人只會大大失望,因為即使你發了財,你心裡還想得到更多。你若把神和祂的工作放在首位,祂必會滿足你最深層的需要。

所羅門的聰明智慧是空前絕後的,對此恩賜,他是怎樣使用的?
3:12 所羅門從神得到“聰明智慧”的心,但仍要懂得將智慧活用在一生之中。他治國聰明,但齊家無道,智慧是既有明辨的能力,更要付諸實行。所羅門雖然聰明一生,卻沒有一直按智慧去行(11:6)。

我也渴望神賜智慧,用在……
3:16-28 所羅門很有智慧地處理這個爭子案,如此明斷是神垂聽他禱告、賜他智慧的憑證。只要我們禱告祈求,也能得到神賜的智慧。像所羅門一樣,我們也必須行智慧的事。要活用智慧,才能顯出明辨之心。



2012年4月1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團結在一起

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書4章16節

  火蟻的身體密度雖然大於水,但卻能在水災中倖存。多年來,科學家們都對此感到不解。到底火蟻如何形成一個使牠們能漂浮數週的救生筏呢?《洛杉磯日報》指出一位工程師發現火蟻身上的細毛能保留許多氣泡,所以當數以千計的火蟻緊緊地聚在一起時,就形成了一個救生筏,使牠們能在洪水中安然生存。然而,落單的火蟻在水中則必死無疑。

  新約聖經常常提及,基督徒們需要和主內弟兄姊妹聯繫,以助於靈命成長。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說:「我們不再作小孩子……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他又說:「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14-16節)

  我們若只單單靠著個人的力量,就會沉溺;但在基督裡一起團結、成長,我們就能度過人生風暴。

  讓我們不分彼此、團結一起吧!DCM

人生風雨,無法避免,
在這當中,僥然倖存。
面對風浪,扶持互助,
靠主力量,必能得勝。Hess

團結的力量使基督徒們能穩步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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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獻上肢體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

  神是見鑒察人心的神,在乎我們的心,為甚麼又強調要把身子連同肢體都獻給祂呢?因為心裡的罪源是私慾,「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一15)而私慾的埋伏處就在身體之中。羅馬書七章17至18節說:「住在我裡頭的罪……就是我肉體之中。」23節說:「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歌羅西書三章5節說:「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人的身體實在是個罪的身體。

  當初,亞當和夏娃偷吃了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藉用眼目、手和嘴來滿足自己的慾望。我們得救之後,身體連同肢體是順從和滿足罪,還是順從和滿足義,是我們每天都要面對的課題。我們既是主的寶血所贖之人,理當將心也包括身體獻給神,求助聖靈,天天捨己,戒去罪癮,讓一切因著生理構造而發生的情慾,靠主被治死。如果舌頭缺乏仁慈,就應將舌頭獻給主,求主潔淨使用,學會快快地聽、慢慢地說。如果眼睛貪色,就應將眼睛獻給主,多看神的話語,潔淨心思,轉離不該看的畫面。      ~錢志群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20120413列王紀上2章1-4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大衛的死期臨近了,就囑吩他兒子所羅門說:

   《新》囑咐:身為耶和華統治權的代表,摩西(申31:1-8)、約書亞(書23:1-16)與撒母耳(撒上12:1-25)等人,都曾在臨終前提出最後的教導與警誡。

   《馬》1~11:假如大衛的逃亡預表基督在這恩典時代被拒絕,所羅門便預表祂在千禧年的榮耀中作王。當基督再來設立祂的國度,祂首先要消滅祂的敵人,並在祂的國中清除一切違律的事情。我們可以在第二章中看到這方面的描述。

  大衛臨死前給他兒子所羅門嚴肅重大的吩咐,要他順服耶和華,並教他用正確的行動對待幾個人:要殺死約押,因爲他殺了押尼耳和亞瑪撒;要恩待巴西萊的眾子,因爲巴西萊在大衛躲避押沙龍的時候,拿食物去迎接他;要殺死示每,因爲他咒詛大衛(所羅門可以見機行事)。第5節下“他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另一個譯法是“……在太平之時流戰爭的血……”

  大衛作王四十年之後死了,葬在耶路撒冷。

2:2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所以,你當剛強,作大丈夫,

   《新》世人必走的路:向墳墓去(見書23:14)。

2:3 遵守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這樣,你無論做甚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

   《新》行主的道:申命記所特有的一種用詞,用來表達人必須遵行所立之約中的種種責任(申5:33;8:6;10:12;11:22;19:9;26:17;28:9;30:16)。

   《新》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論到履行所立之約中的責任時,常用的四個同義詞(見6:12;8:58;王下17:37;申8:11;11:1;26:17;28:15、45;30:10、16)。

2:4 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行在我面前,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新》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大衛在此是指神藉先知拿單向他所應許那永遠的王朝(見撒下7:11-16等註釋)。雖然神向大衛所應許的約是無條件的,然而大衛的王室後裔要想個別得到神的賜福時,卻是有條件的,他們必須遵行摩西之約的要求(見代下7:17-22)。

   《新》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所羅門與他的子孫,均虧缺了遵行神約的要求,以致王國分裂,最終導致南北兩國被擄;惟有等基督再來時,大衛倒塌的帳幕才能重新建立起來(見摩9:11-15;徒15:16等註釋),大衛王朝將永遠堅立的應許也才得真正實現。當以色列國民與君王背棄西奈之約的要求時,他們經歷的便是約中的咒詛,而非福分;儘管如此,神仍會信守祂對亞伯拉罕和大衛立約的應許(見利26:42-45;賽9:6-7;11:1-16;16:5;55:3;耶23:5-6;30:9;33:17、20-22、25-26;結34:23-24;37:24-28)。

2:5 你知道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向我所行的,就是殺了以色列的兩個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他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如在爭戰之時一樣,將這血染了腰間束的帶和腳上穿的鞋。

   《新》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約押的行為乃律法所不容的暗殺之舉(見申19:1-13;21:1-9),完全是為他個人的利益。

   《啟》太平時無故殺人是有罪的(民35:31)。約押因私人仇恨和嫉妒,以不正當手法殺死押尼珥和亞瑪撒的事見《撒下》3:27;20:10。

2:6 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

   《啟》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即不讓約押活下去。

2:7 你當恩待基列人巴西萊的眾子,使他們常與你同席吃飯;因為我躲避你哥哥押沙龍的時候,他們拿食物來迎接我。

   《新》與你同席吃飯:一種尊榮的地位,並附帶其他好處(見18:19「耶洗別所供養事奉」,新國際版譯作「與耶洗別同席吃飯」;王下25:29;撒下9:7;19:28;尼5:17)。

   《啟》巴西萊眾子所行的事見《撒下》17:27-29。

2:8 在你這裏有巴戶琳的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我往瑪哈念去的那日,他用狠毒的言語咒罵我,後來卻下約旦河迎接我,我就指著耶和華向他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

   《新》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基拉大概是示每嫡系祖先,而非生父(見創46:21;士3:15)。

   《啟》示每:是掃羅家的人(撒下16:5-8),仍有復辟之念。所羅門禁止他走出耶城,以茲防範。後來示每因追捕逃僕犯禁,為所羅門所殺(36-46節)。

2:9 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

   《新》不要以他為無罪:摩西律法禁止百姓毀謗官長(21:10;出22:28)。

2:10 大衛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

   《新》大衛城:見撒下5:7及註釋。彼得指出大衛墳墓的所在直到他那時代仍為人所知(徒2:29)。

2:11 大衛作以色列王四十年:在希伯崙作王七年,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三年。

   《新》四十年:見撒下5:4-5。大衛統治時期約自主前一○一○至九七○年。

2:12 所羅門坐他父親大衛的位,他的國甚是堅固。

   《馬》12~25:所羅門坐他父親大衛的位,他的國甚是堅固。亞多尼雅雖因失去王位而傷心,但他也得承認“所羅門得國是出乎耶和華”(15節下)。不知是出於無知還是出於狡詐,他經拔示巴……求……所羅門王將服侍過大衛的亞比煞賜他爲妻。所羅門視此爲他求國的上一步,因此他差遣比拿雅將亞多尼雅處決了。亞比煞雖然是童女,但是已被納入大衛的宮中。亞多尼雅想得亞比煞爲妻,因爲擁有宮庭之妃嬪,就等於宣稱得到王位。當年押沙龍背叛大衛時曾幹過這種事(參撒下一六20-23)。所羅門深知亞多尼雅的陰險用心。

2:13 哈及的兒子亞多尼雅去見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拔示巴問他說:「你來是為平安嗎?」回答說:「是為平安」;

   《新》你來是為平安嗎:這句問話(見撒上16:4;王下9:22)顯示,拔示巴憂懼亞多尼雅的意圖(見1:5)。

2:14 又說:「我有話對你說。」拔示巴說:「你說吧。」

2:15 亞多尼雅說:「你知道國原是歸我的,以色列眾人也都仰望我作王,不料,國反歸了我兄弟,因他得國是出乎耶和華。

   《新》以色列眾人也都仰望我作王:全然誇張的說法(見1:7-8)。

   《新》他得國是出乎耶和華:亞多尼雅表面承認所羅門得王位是出於神的旨意,又自稱並無任何進一步的企圖。

2:16 現在我有一件事求你,望你不要推辭。」拔示巴說:「你說吧。」

2:17 他說:「求你請所羅門王將書念的女子亞比煞賜我為妻,因他必不推辭你。」

   《新》將書念的女子亞比煞賜我為妻:亞多尼雅的請求表面看來似乎無害(但見2:22註釋),因亞比煞在照顧大衛期間,一直持守童身(見1:1-4;申22:30)。

   《啟》亞多尼雅雖已貶為“平民”(1:53),問鼎王位之心未息。他託拔示巴求所羅門賜書念女子亞比煞為妻,雖口中說所羅門得國出乎神意,但心有未甘。要求娶前王的妃嬪等於要求王位(看撒下12:8;16:20-22),並繼承原屬大衛的一切。所羅門智慧過人,明白弦外之音,用反譏的口吻說:“也可以為他求國吧”(22節)。所羅門至此已無選擇餘地,只有去除亞多尼雅(25節)。

2:18 拔示巴說:「好,我必為你對王提說。」

2:19 於是,拔示巴去見所羅門王,要為亞多尼雅提說;王起來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為王母設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邊。

   《新》右邊:尊貴的位置(見詩110:1;太20:21)。

2:20 拔示巴說:「我有一件小事求你,望你不要推辭。」王說:「請母親說,我必不推辭。」

   《新》一件小事求你:拔示巴似乎不認為亞多尼雅的請求帶甚麼重要意義。

2:21 拔示巴說:「求你將書念的女子亞比煞賜給你哥哥亞多尼雅為妻。」

2:22 所羅門王對他母親說:「為何單替他求書念的女子亞比煞呢?也可以為他求國吧!他是我的哥哥,他有祭司亞比亞他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為輔佐。」

   《新》也可以為他求國吧:所羅門立刻明白,亞多尼雅的請求實係另一奪權的企圖。佔有王室妃嬪可廣義地視為擁有王位繼承權(見撒下3:7;12:8;16:21等註釋)。雖然亞比煞仍為童女,但她仍被人認為是大衛的妃嬪;因此娶亞比煞為妻必然增強亞多尼雅的王位繼承權。

   《新》祭司亞比亞他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見1:7註釋。所羅門認為亞比亞他和約押會繼續參與亞多尼雅的背叛陰謀。

   《啟》從所羅門的答覆中,可以看出他知道亞多尼雅仍是自己王位的大威脅,因為亞是他的哥哥,依例比他更有權繼承王位;又有一部分的祭司和軍隊撐腰。若要鞏固王位,必須除此心腹之患(24節)。

2:23 所羅門王就指著耶和華起誓說:「亞多尼雅這話是自己送命,不然,願 神重重地降罰與我。

   《新》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一句咒詛用的套語(見撒上3:17註釋)。

2:24 耶和華堅立我,使我坐在父親大衛的位上,照著所應許的話為我建立家室;現在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亞多尼雅今日必被治死。」

   《新》為我建立家室:所羅門的兒子及繼承人—羅波安—是在所羅門登基不久前出生的(參11:42;14:21)。

2:25 於是所羅門王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將亞多尼雅殺死。

   《啟》比拿雅:是宮廷護衛長,先後奉命殺了三個人:亞多尼雅(本節)、約押(34節)和示每(46節)。

2:26 王對祭司亞比亞他說:「你回亞拿突歸自己的田地去吧!你本是該死的,但因你在我父親大衛面前抬過主耶和華的約櫃,又與我父親同受一切苦難,所以我今日不將你殺死。」

   《馬》26~34:所羅門王也革除了亞比亞他祭司的職位,明顯因爲他曾經在那次流産的政變中支持亞多尼雅。這應驗了撒母耳記上第2章27至36節關於神宣告以利的子孫不再有人當祭司的預言。約押聽見亞比亞他被革的消息,就逃到祭壇的角避難。比拿雅吩咐約押離開祭壇,但約押不肯,情願死在那裏。於是比拿雅將約押處決,把他葬在曠野約押自己的墳墓裏,爲押尼珥和亞瑪撒報了仇。神的祭壇不會保護任何犯了神律法的人。

2:27 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

   《啟》亞比亞他:是以利的後裔,他以為亞多尼雅既為王室當然繼承人,遂和約押聯手幫助他(1-7)。陰謀叛亂,本為死罪(26節),但所羅門念他當年曾與大衛同甘共苦,只革除了他的大祭司職(參撒上2:31-35註)。此後,亞倫後裔中非尼哈的後人撒督,正式任大祭司(35節)。

2:28 約押雖然沒有歸從押沙龍,卻歸從了亞多尼雅。他聽見這風聲,就逃到耶和華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

   《新》這風聲:指亞多尼雅之死及亞比亞他之流放。

2:29 有人告訴所羅門王說:「約押逃到耶和華的帳幕,現今在祭壇的旁邊。」所羅門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說:「你去將他殺死。」

   《新》將他殺死:只有意外使人致死的人,才有尋求庇護的權利(見出21:14)。所羅門不給約押這樣的權利是完全正確的,不僅因他在亞多尼雅背叛的事上同謀,也因他謀殺了押尼珥和亞瑪撒(見2:21-33)。這件事使所羅門正好得到合宜的時機,實踐其父之遺訓(見2:5-6)。

2:30 比拿雅來到耶和華的帳幕,對約押說:「王吩咐說,你出來吧!」他說:「我不出去,我要死在這裏。」比拿雅就去回覆王,說約押如此如此回答我。

2:31 王說:「你可以照著他的話行,殺死他,將他葬埋,好叫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不歸我和我的父家了。

2:32 耶和華必使約押流人血的罪歸到他自己的頭上;因為他用刀殺了兩個比他又義又好的人,就是以色列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猶大元帥益帖的兒子亞瑪撒,我父親大衛卻不知道。

2:33 故此,流這二人血的罪必歸到約押和他後裔的頭上,直到永遠;惟有大衛和他的後裔,並他的家與國,必從耶和華那裏得平安,直到永遠。」

2:34 於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上去,將約押殺死,葬在曠野約押自己的墳墓(原文是房屋)裏。

   《新》曠野:猶大曠野,在伯利恆之東。

   《新》自己的墳墓:約押之父的墳墓位於伯利恆附近(見撒下2:32)。

2:35 王就立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作元帥,代替約押,又使祭司撒督代替亞比亞他。

   《馬》所羅門立比拿雅作元帥,又立撒督作祭司,代替亞比亞他。比拿雅在掃羅的時代已經跟隨大衛。他是一個勇武的人,統管著大衛的私人護衛(撒下二O23)。他的無窮勇氣只有他對大衛家的不死忠心可以相比。服事大衛更偉大的子孫——主耶穌基督的人,也應該有這兩個特徵。

2:36 王差遣人將示每召來,對他說:「你要在耶路撒冷建造房屋居住,不可出來往別處去。

   《新》不可出來往別處去:將示每局限在耶路撒冷,可大大降低他(見2:8)與反對所羅門統治的掃羅餘黨謀反之可能性。

   《馬》36~46:所羅門沒有立即處決示每;只是類似軟禁居住,禁止他離開耶路撒冷。三年後,示每離開耶路撒冷,到迦特尋找他兩個逃走的僕人。他這樣做便違反了他早前向所羅門所起的誓,反映出他既對大衛不忠,也對所羅門不忠。當他回到耶路撒冷,所羅門王便吩咐比拿雅將示每殺死。

  所羅門積極進取地除去所有不與他同心的人,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法,堅固了他的國位。他履行公義,在國家安定方面做了整頓後,就推行和平政策,才有了此後的太平盛世。基督徒只要除去生命中攔阻基督在他裏面掌權的事情,便能得享神的平安。

2:37 你當確實地知道,你何日出來過汲淪溪,何日必死!你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

2:38 示每對王說:「這話甚好!我主我王怎樣說,僕人必怎樣行。」於是示每多日住在耶路撒冷。

2:39 過了三年,示每的兩個僕人逃到迦特王瑪迦的兒子亞吉那裏去。有人告訴示每說:「你的僕人在迦特。」

   《新》迦特王瑪迦的兒子亞吉:迦特是非利士的一個主要城市(見書13:3;撒上6:16-17),可能接連被瑪俄、大亞吉(撒上27:2)、瑪迦及小亞吉(此處)等人統治過。

2:40 示每起來,備上驢,往迦特到亞吉那裏去找他的僕人,就從迦特帶他僕人回來。

2:41 有人告訴所羅門說:「示每出耶路撒冷往迦特去,回來了。」

2:42 王就差遣人將示每召了來,對他說:「我豈不是叫你指著耶和華起誓,並且警戒你說『你當確實地知道,你哪日出來往別處去,那日必死』嗎?你也對我說:『這話甚好,我必聽從。』

2:43 現在你為何不遵守你指著耶和華起的誓和我所吩咐你的命令呢?」

2:44 王又對示每說:「你向我父親大衛所行的一切惡事,你自己心裏也知道,所以耶和華必使你的罪惡歸到自己的頭上;

2:45 惟有所羅門王必得福,並且大衛的國位必在耶和華面前堅定,直到永遠。」

2:46 於是王吩咐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他就去殺死示每。這樣,便堅定了所羅門的國位。

   《新》殺死示每:這是比拿雅所執行的第三個死刑(見2:25、34),如此便圓滿完成了大衛臨終前交待所羅門的任務(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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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大衛遣訓仍尊主為大,教導所羅門順服神,這為我樹立了甚麼榜樣?
2:3-4 大衛曉諭所羅門,必須以神和律法作修身治國之本,國家才可一如神所應許的延續下去(參撒下7)。神使他國位堅立的應許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有條件的,隨著君王的善惡而定;另一部分是無條件的。

  神有條件的應許,乃是大衛和他的子孫要尊崇順服祂,才不斷地有人坐在王位上,大衛的後裔若非如此,就失去王位(參王下25)。而神無條件的應許,是叫大衛的後裔永遠為王。這個應許藉著他的子孫,也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得以成全(參羅1:3-4)。大衛的一生是順服神的榜樣,他對下一任君王,就是他的兒子所羅門,也有合適的勸導。結果如何就全看所羅門是否遵循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2:5-7 約押是為了私利殘酷擊殺。他的勇力是他惟一的長處,戰勝沙場是他惟一的心願。他想攫取權力,緊握不放,而巴西萊卻與他迥異。巴西萊代表所有忠於神、按照祂的律法生活的人。例如大衛要賜他尊榮,他就毫無私心地要求王將之賜給他的兒子。你作領導是服事自己,還是事奉神呢?

約押、示每犯了甚麼罪?大衛是報私仇嗎?
2:5-9 大衛嚴肅地囑咐所羅門對付仇敵,是為幫助年輕的君王建立堅固的王位。大衛僅僅是針對罪惡昭彰的仇敵——他們藉反對神所立之王來反對神。按照律法,大衛吩咐所羅門向他的仇敵施以應得的懲罰。示每咒詛君王,既違背民事法,又違背神的律法(參出22:28)。

大衛的生平功過——
2:10 大衛死的時候約七十歲(參撒下5:4-5)。參看撒上十七章所附“大衛的生平”。

求妻?要權?亞多尼雅是真喜歡亞比煞嗎?
2:15-22 這件事並非求偶那麼簡單,不過亞多尼雅希望拔示巴這樣理解。亞比煞雖然是童女,但是已被納入大衛的宮中。亞多尼雅想得亞比煞為妻,因為擁有宮庭之妃嬪,就等於宣稱得到王位。當年押沙龍背叛大衛時曾幹過這種事(參撒下16:20-23)。所羅門深知亞多尼雅的陰險用心。

所羅門這樣處理亞比亞他,原是根據他過往所行的——
2:26-27 昔日掃羅王屠殺挪伯城祭司,亞比亞他是惟一脫險的青年(參撒下22:11-23)。後來大衛作王,他一直作大祭司,自始至終忠於大衛。在大衛死前,亞多尼雅意圖篡位、自立為王時,亞比亞他卻擁護亞多尼雅(1:7),所以所羅門革去他的祭司職位,應驗了撒母耳記上第2章27至36節關於以利的子孫不再有人當祭司的預言。

約押流無辜人的血是出於甚麼罪性?
2:31 約押一生嫉賢妒能,千方百計想保住元帥的地位。大衛有兩次想立別人代替他,都被他以奸詐的手法先發制人地將對手殺死,使他們不能接替元帥職位(參撒下3:17-30;19:13;20:4-10)。大衛未先把約押免職,致使兩位將軍枉死,也難辭其咎;不過,基於政治與軍事的考慮,大衛沒有公開處罰他,只咒詛約押和他的家族(參撒下3:29)。所羅門處罰約押,公佈大衛與兩位將軍的死無關,除去大衛的罪嫌,將這罪全歸於約押。

所羅門選用這二人的原因是……
2:35 大祭司亞比亞他與元帥約押,都是大衛國中的重臣。他們與亞多尼雅同謀背叛所羅門,同被革職,王以撒督代替亞多尼雅,比拿雅代替約押。撒督是亞倫的後裔,在大衛作王的時候是傑出的祭司,大衛死後也忠於所羅門。大衛吩咐他料理神的約櫃(參撒下15:24及以下各節)。他的後裔也管理聖殿,直到聖殿被毀。比拿雅以前是大衛的勇士之一(參撒下23:20-23),也是護衛長。

從所羅門鞏固王權的一系列措施上,可看出他是一個甚麼樣的君王?
2:46 所羅門下令處決亞多尼雅、約押與示每,革除亞比亞他的祭司職位,並派新人接任。他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法,鞏固了王位。他履行公義,在國家安定方面做了整頓後,就推行和平政策。他在兩方面顯明是和平之君:他沒有大舉興兵,又使內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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