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20120725哥林多前書15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5:1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

   《馬》1-2節:保羅叫他們回想起他所傳給他們的福音。他們領受了這福音,現今也靠著這福音站立得住。對哥林多信徒來說,這並不是新的教訓。但在這關鍵時刻,必須提醒他們。哥林多人是因著這福音而得救的。保羅補充說:“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他們因著這復活的福音而得救。當然,如果根本沒有復活這回事,他們就絕對不會得救。經文中的若字,並不表示他們的救恩有疑問,也不是說他們要能堅持到底才可以得救。保羅只是聲明,如果沒有復活的事,他們就根本沒有救恩。換句話說,那些否定身體復活的人,是在正面地攻擊整個福音真理。對保羅來說,復活的事是基要的。沒有復活,就沒有基督的信仰。因此,本節是向哥林多信徒作的挑戰,要他們持守福音。他們已接受了這福音,但如今正面對攻擊。

15:2 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新》徒然相信:若不持守基督徒的信仰,就顯示你原本沒有得救的信心(如加略人猶大的例子,他不是真信徒一事,最後終究顯明了出來)。

15:3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新》3~5:這裏為基督的死與復活提出了雙重的佐證:(1)舊約聖經的見證(例如詩16:8-11;賽53:5-6、11);(2)目擊者的見證(徒1:21-22)。此處共例出六次復活主的顯現,福音書所列的更多。

   《新》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保羅將自己連於早期基督教傳統。他不是這些教導的創始人,這些教導也不是他從主直接領受的,乃是從其他基督徒而來的。此處他所運用的幾個動詞是專用來描寫對傳統承先啟後的詞彙(見11:23註釋)。接下來的是福音的核心: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不是為祂本身的罪;參來7:27),埋葬了(證實祂真的已死去),並從死裏復活了。

   《啟》3~4:耶穌的復活有兩種見證:1.舊約聖經(詩16:8-11;賽53:5-6、11等)。2.親眼的見證人(3-8節;徒1:21-22)。

   《啟》聖經:指整本舊約。

   《馬》保羅傳給哥林多信徒的信息,是他從神那裏領受來的啟示。信息的重點道理,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所強調的,是基督的死的代贖意義。祂並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死,祂也不是個殉道烈士。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祂死是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這全是照聖經所說的。這裏說的聖經是指舊約聖經,因為新約還未寫成。舊約聖經是不是確曾預言,基督會為人的罪而死?答案是絕對肯定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5至6節足以證明。

15:4 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新》第三天:參太12:40。猶太人將一天的一部分也當一整天計。所以這三天包括禮拜五下午,禮拜六全天及禮拜天早上。約20:26也是用同樣的計算法(和合本譯作「過了八天」,新國際版譯作「一週後」),該處八天包括了頭尾兩個禮拜日。

   《馬》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預言基督的埋葬,詩篇十六篇9節預言祂的復活。保羅強調聖經的證明,這是重要的。“聖經怎樣說呢?”我們應該以此察驗一切與我們信仰有關的事。

15:5 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

   《新》磯法…十二使徒:顯給彼得看的事記在路24:34,發生在復活主日。顯給十二使徒看似乎發生於當天晚上(見路24:36-43;約20:19-23)。「十二使徒」一詞似乎慣用於指原先主所按立的使徒,縱然猶大已經離去(但留意太28:16;可16:14;路24:9、33;徒1:26均只提及「十一門徒」、「十一使徒」)。

   《馬》本節至7節列出那些見過復活的主的目擊證人。首先,主向磯法(彼得)顯現。這點實在很感人。這個毫無信心、曾三次不認主的門徒,竟蒙如此恩典,可以個別看見這位復活的主。誠然主耶穌基督的恩典浩大無比!然後主又顯現給十二使徒看。事實上,當時十二使徒並不是全都在一起,但十二使徒是代表使徒整體而言,縱然他們沒有在同一時間一起出現。要說明一點,這裏沒有列出福音書裏基督復活顯現的所有記錄。神的靈選擇了最合祂用的,有關基督復活顯現的記錄。

15:6 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

   《新》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保羅提出主向這大群人顯現,或許是為了鞏固那些現然懷義基督復活的哥林多人的信心(參15:12)。這次顯現可能是太28:10、16-20所載,發生在加利利的那一次,當時十一個使徒,可能還有更多的人看見了復活的主。

   《新》也有已睡了的:當時常用來指肉身死亡的表達法(參徒7:60)。

   《馬》一般相信,主向五百多弟兄顯現一事,發生在加利利。當保羅寫這封信時,這些弟兄中大部分仍在生,但也有已回到主身邊的。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質疑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話,他們大可以追問還在生的目擊證人。

15:7 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

   《新》雅各:這位雅各既被列在使徒之外,因此必不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也不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太10:2-3),而是耶穌的同母弟弟(太13:55)。他在基督復活前並不信祂(約7:5),後來卻加入使徒之列(徒1:14),且在耶路撒冷教會居要位(徒15:13)。聖經並沒有清楚記載主在何時何地向雅各顯現。

   《馬》我們無法知道這裏說的雅各是那一位,縱然大部分評注家認為是主肉身的弟弟。本節也說,主曾向眾使徒顯現。

15:8 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

   《新》末了:見徒9:1-8。這次顯現給保羅看已是主復活幾年之後的事(約主後三十三年)。

   《新》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保羅不是起初的使徒之一,也不像別的使徒一樣和主一起生活過。他不是在「正常情況」下得到使徒的職分。尤有進者,在他初信之時,神突然地將他由原來的生活方式中抽離出來(徒9:3-6),好像未到產期就生一樣。

   《啟》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是指他不像其他使徒,沒有跟隨過耶穌,不屬十二使徒之列。他的蒙召成為使徒,像早產的嬰兒那樣不足月。

   《馬》保羅再談到他個人與復活的基督的相遇。這事發生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當時他看見從天上來的強光,與榮耀的基督面對面的遇上。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指流產胎或早產嬰。溫尼解釋說,這是從時間的角度來看,保羅認為自己比不上其他的使徒,就像個早產嬰或不足月的嬰兒一樣。他這樣說,是自己對過去逼迫教會的行為的自責。

15: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 神的教會。

   《新》神的教會:保羅迫害教會即是迫害基督(見徒9:4-5)。

   《馬》使徒保羅想到他有幸面對面見到救主時,心中充滿不配的感覺。他回想過去自己如何逼迫神的教會,但主仍然選召他作使徒。因此他完全低首下心,承認自己是使徒中最小的,也不配稱為使徒。

15:10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 神的恩與我同在。

   《馬》他隨即承認,如今成了何等的人,全都因為蒙神的恩才成的。他接受這恩,不單看這是事實而已。他因此深感肩負責任,並努力不懈地服事這位拯救他的基督。然而,事實上不是保羅自己在工作,而是神的恩與他同在。

15:11 不拘是我,是眾使徒,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

   《馬》保羅將自己與其他眾使徒拉起來,說明無論他們當中任何一人所傳的,他們為福音,特別是對基督復活的見證都是一致的。

15:12 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

   《新》12~19:有些哥林多人聲稱沒有身體復活的事。保羅根據這個錯誤的爭議,提出下列結論:假如死人不能復活,則(1)「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15:13);(2)「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15:14);(3)「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15:14);(4)「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15:15);(5)「你們的信便是徒然」(15:17);(6)「你們仍在罪裏」(15:17),仍受困於罪疚與罪的咒詛之下;(7)「在基督裏睡了(死了)的人也滅亡了」(15:18);(8)「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15:19),所受的逼迫、困苦也都沒有價值。

   《新》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基督死後第三天復活是歷史上的事實。保羅在這段經文裏,一共七次用同樣的動詞時態來顯示基督身體復活的確定性(15:4、12-14、16-17、20)。

   《馬》保羅在本節至19節列出否定身體復活的後果。首先,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保羅的推論是無可辯駁的。有人認為身體不會復活。保羅便說好吧,這樣基督也沒有復活了。你們哥林多信徒願意承認這一點嗎?他們當然不願意。要證明一件事可能發生,只須證明這事確曾發生過一次即可。保羅為要證明身體復活確是事實,於是將整個論據建立在一個簡單的事實上,就是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了。

15:13 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馬》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明顯地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這樣的結論肯定令哥林多信徒陷入無窮的失望和沮喪之中。

15:14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馬》若基督沒有復活,使徒們所傳的便是枉然,即空洞無物了。為什麼是枉然的呢?第一,主耶穌已應許,祂會在死後第三天復活。假如祂沒有依時復活的話,祂就是騙子;或是弄錯了。無論如何,祂就不值得信賴了。第二,沒有基督的復活,也就沒有救恩。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裏復活,那我們就無從知道祂的死是否比任何人的死更有價值。但神既使祂從死裏復活,就顯出祂對基督的代贖工作完全滿意了。

  明顯地,如果使徒的信息是錯的,那麼信也是枉然的了。一個錯誤或空洞的信息,是完全沒有相信價值的。

15:15 並且明顯我們是為 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 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 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

   《啟》妄作見證:就是作假見證。

   《馬》問題不單是使徒所傳的信息是錯誤的,事實上,他們明顯地是為神妄作見證了。他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從死裏復活了。如果神根本沒有這樣做的話,那麼使徒便是為神妄作見證了。

15:16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馬》如果根本沒有復活的事,就絕無例外的了。另一方面,如果復活的事確曾發生過,例如基督的復活;那麼,復活就不是不可能的了。

15:17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

   《馬》基督若沒有復活過,信徒的信便是枉然和毫無實意的,而且罪也不得赦免了。因此,拒絕接受復活的事,就是拒絕承認基督工作的價值。

15:18 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啟》滅亡:指永遠與神隔離。

   《馬》至於那些相信基督然後死去的人,他們是完全絕望的了。假如基督沒有復活,他們的信就毫無價值。睡了是形容信徒的身體。新約聖經從來沒有用睡來形容靈魂。信徒離世時,靈魂脫離身體,到基督那裏去,而身體在墳墓裏像睡了一般。

  順帶在這裏解釋滅亡一詞。這詞從來不是指完全煙滅或停止存在。如溫尼指出,這詞不是指不再存在(being),而是不再妥當地存在(well-being)。這詞用來指某人或物完全喪失了其被造的原義。

15:19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啟》保羅在12-19節用一連串的論據,證明復活這件事的真確性。將來復活是所有信徒都有的盼望(帖前4:13-17)。如果信徒否認復活,就是間接否定耶穌的復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整個福音信仰就站立不住,因為福音的核心就是耶穌的復活。倘若基督徒的盼望不在來生,只在今生,那麼他們為基督受的苦,為信仰付的代價,就都徒然。

   《馬》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些在生的信徒,他們的景況與已死的同樣可悲。他們同樣被欺騙了。他們乃是比眾人更可憐了。保羅無疑是想到基督徒要面對的憂患、痛苦、試煉和逼迫。若為了一個錯謬的目的而經歷這些患難,誠是悲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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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相信的人我接納,但招搖撞騙的人,我……
15:2 很多教會都有一些仍未信主的人。有些正在漸漸相信,也有些是虛假的。無論如何,我們無法剔除那些招搖撞騙的人(參太13:28-29),因為這是神自己的工作。但耶穌基督的福音必然會拯救我們,只要我們堅定地相信祂,並跟隨祂的吩咐去行。

耶穌死了,又復活了,但某某卻說祂死了,沒有復活,我很怕給他說對了……
15:5-8 常常有人說耶穌並沒有從死裡復活。保羅向我們保證,許多人曾親眼看見復活的耶穌:彼得、門徒以及超過五百個信徒、耶穌的兄弟雅各,及保羅自己。復活是一樁歷史事實,所以不要被那些懷疑的話動搖,卻要充滿盼望,因為知道當主再來之日,你和他們都會見到確實的證據。

保羅絕對有成為使徒的資格,那是……
15:8-9 保羅成為使徒的最重要資格,就是他曾目睹復活的基督(參徒9:3-6)。“未到產期而生”的意思是指他的情況特殊,因為其他使徒是在基督在世時見到祂,保羅是下一代的信徒,但基督卻向他顯現。

既說不配,又說成了何許人物,這保羅究竟是自卑還是自大?
15:9-10 作為一個熱心的法利賽人,保羅曾是基督教的敵人——他甚至逮捕和迫害信徒(參徒9:1-3),因此他說自己沒有資格成為使徒。事實上,他在眾使徒中最有影響力,但他仍然非常謙卑。他知道自己曾努力工作,但這一切的成就也只因神對他的仁慈和恩典而已。真正的謙卑並不是覺得自己一無是處,乃是認定神在你身上作工,從神的角度來評估自己,並且承認神所賜的恩典,發展自己的能力。

保羅是極有智慧的人,何用格外勞苦去作工?
15:10 保羅自稱比其他使徒都要辛勤工作,這並不是驕傲的話,因為他知道他的能力來自神。可能由於他具有法利賽人的特殊身分,所以在他悔改之後,所遭受的逼迫比其他使徒更大,因此他要更努力,才能將福音傳出去。

保羅對希臘人要重點講論復活的事,是希臘人不聰明嗎?
15:12-34 大部分希臘人都不相信人死後身體會復活,他們認為人死後就只有靈魂存在。哥林多教會位處希臘文化中心,所以許多信徒並不容易接受身體復活的教義,所以保羅在此解決有關復活的問題。

復活——其實真的很難想像,你說其中的意義很大,不妨說來聽聽……
15:13-18 基督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為基督按著應許從死裡復活,我們知道祂所說的是真的——祂是神。因著祂的復活,我們可以肯定罪已被赦免了;因著基督復活,祂今日仍然活著,為我們代求;因著祂已復活,戰勝死權,我們知道我們也將要復活。

基督若沒有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不會吧……
15:19 為甚麼保羅說倘若基督徒只有今生的盼望,就很可憐?在保羅所處的時代,信基督的人常遇逼迫、被家人排擠,並且許多時會變得貧窮。在那個社會,成為基督徒並沒有多少現世的好處,當今也仍有許多基督徒處在各種逼迫之中;但最重要的是,倘若基督並沒有從死裡復活,基督徒的罪就沒有真的被赦免,也沒有永生的盼望。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0724哥林多前書14章20-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20 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新》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如嬰孩般天真無邪,不是存著不良的動機,以追求在屬靈恩賜上(如說方言)高人一等為目的。

   《啟》過於強調一種恩賜,例如說方言,是靈性未成熟的表現。信徒應該追求心思上的成熟,為人坦白誠實,沒有狡詐。

   《馬》保羅接著規勸哥林多信徒不要在思想上幼嫩不成熟。小孩子喜愛樂趣而不是用處,喜歡變動不定的事物而不是持久不變的。保羅乃是說:“不要幼稚地追求這些特別的恩賜,為要炫耀自己。一方面應該像小孩子,就是在惡事上。但在其他事上,應有成年人的成熟心志。”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新》21~22:這段引自賽28章的經文顯示,亞述語對不信的以色列人是一個預告審判的記號。保羅據此演繹,以方言為給不信者的一個記號(14:22),正如徒2:4-12的例子一樣。同樣地,作先知講道是為了信徒(14:22),將顯明了的真理傳給有心領受的人(參太13:11-16)。

   《新》律法上:參羅3:10-19,保羅在該段經文中引述好幾段舊約經文(包括以賽亞書),並在羅3:19統稱作「律法」。

   《馬》保羅再引述以賽亞書,表示方言這異能向非信徒顯示,而不是信徒。神說,以色列人既拒絕接受祂的信息,並且藐視,祂便用外族的語言向他們說話(賽二八11)。當亞述人入侵以色列境地,以色列人聽見他們中間有亞述人的語言時,這預言便應驗了。這是給他們的記號,說明他們拒絕接受神的話語。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馬》這裏的論據是,神既以說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證據,哥林多信徒就不應堅持在信徒聚會時隨便運用這恩賜。如果他們能作先知講道就更好了,因為先知講道是給信徒而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的。

14:23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

   《新》不通方言的:可能是「慕道者」,即有意認識福音但尚未真正明白的人。

   《新》不信的人:沒有向得救的信心邁進的人。這裏描述了一個人人講方言以致聚會大為混亂的教會。

   《新》癲狂了:混亂的情況令訪客望而生畏。本可令人難忘的記號,竟在沒有得救的人身上產生反效果。

   《啟》教會聚會不宜說方言,因為不但未能見證福音,而且會引起混亂,阻礙未信主的人去明白真理。

   《馬》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所有基督徒都說方言,但又沒有人翻出來,偶然走進來的陌生人會有什麼觀感?對他們來說,這不是好見證;相反,他們會以為信徒都瘋了。

  表面看來第22節與本節至25節有矛盾。第22節告訴我們,說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而先知講道給信徒。但在本節至25節,保羅指出,如果在教會說方言,可能會令不信的人感到困惑、絆倒,先知講道才對他們有幫助。

  可以這樣解釋表面上的矛盾。第22節所指不信的人,是那些拒絕接受神的道、將真理摒於心門外的人。方言就是神對他們施行審判的記號,正如以賽亞書中以色列人的經歷(21節)。本節至25節裏不信的人卻是那些受教的人。他們願意聆聽神的道,他們出席基督徒的聚會便是證明。如果他們聽見基督徒用外語說話,卻沒有人翻譯出來,便會受阻而不是得幫助。

14:24 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新》都作先知講道:以日常用語作先知講道,本是講給信徒聽的,卻能對不信的人產生積極的影響,因為他們聽明白了,而自知己罪(但有關作先知講道的限制,見14:29-32等及註釋)。

   《啟》24~25:要福音進到人內心深處,理性地醒覺自己是罪人,相信上主是真神,完全要靠聖靈的工作來完成(林後10:4-5)。

   《馬》假如有陌生人來到聚會的地方,當時基督徒正在聽先知講道而不是說方言,來訪者聽見並明白所說的話,他們就會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了。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除非聽者能明白所說的話,否則就不會真正地知罪了。當運用方言但沒有人翻譯時,明顯地來訪者就不能得到幫助。當然作先知講道的會用當地慣用的語言,結果是令聽者受感染。

14:25 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馬》聽者心裏的隱情因先知講道而被顯露出來。他感到講者是在直接對他說話。神的靈在他心靈裏工作,使他知罪。於是,他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這些人中間了。

  因此,保羅在第22節至本節要指出的,是說方言但沒有翻譯,不能叫不信的人知罪,但作先知講道卻可以。

14:26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新》26~27各人…或有…一個人:此處強調恩賜多元化卻又相輔相成。運用恩賜人人有份,不是單單幾個領袖或負責人的事。

   《新》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哥林多教會敬拜聚會的內容。其中一些(詩歌與教訓)來自舊約聖經和猶太會堂的崇拜儀式(參太26:30;路4:16-22)。教會敬拜聚會的一切程序都應該要造就(「堅定」)人。

   《啟》這是初期教會的聚會情形,氣氛自由,但不混亂(14:33),聖靈直接將信息賜給人,傳講出來。參14:31。初世紀晚期,教會中宣講的責任似乎已落到專職教導人的身上(提前4:13;3:2;5:17)。

   《馬》由於在說方言上,教會內出現一些濫用的情況,因此,神的靈必須定出一些規矩,以管制這恩賜的運用。規矩記載在本節至28節一段。

  初期教會聚會的時候,情況是怎樣的呢?從本節可見,聚會是簡樸自由的。神的靈隨意運用祂賜給教會的各樣恩賜。例如,有人念一篇詩歌,然後另一人起來闡明教訓。另一人用外國的方言說話,另一人將他直接從主那裏領受的啟示說出來。又另一人將剛才的方言翻譯出來。保羅默許這種“開放式的聚會”。在這樣的聚會中,神的靈得以自由地透過不同的弟兄說話。但雖然如此,他還是為如何運用恩賜,定下第一樣規矩,就是凡事都當以能造就人為依歸。令人興奮又引人注目的事,並不必然對教會重要。為要令事奉可蒙悅納,就必須能建立神的子民。這正是造就的意思──屬靈上的成長。

14:27 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新》27~28:「在教會中」說方言須遵守三項限制(14:28):(1)每次聚會只可有二至三人說方言。(2)每次一人。(3)必須翻出來。

   《啟》27~28:這是在聚會中說方言所受到的約束:只可以兩三人說,要有秩序;而且必須有人翻譯。

   《馬》第二樣規矩,就是在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用方言說話。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在聚會中,一大群人站起來,展示他們運用外語的本領,這是不可以的。

  此外,在聚會中說方言的兩個或三個人,必須輪流著說。意思是,他們不可以同一時間齊說方言,是一個跟著一個的。這樣可以避免幾個人一同說話而造成的喧鬧混亂。

  第四樣規矩就是必須有翻譯員,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有人要站起來用外語說話,他必須先肯定在場有人能將他所要說的話翻譯出來。

14:28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

   《新》閉口:似乎暗示在哥林多教會中,誰要說方言,就須自行確認在座有人能為他翻出來。

   《馬》在場若沒有人翻,他就要在會中閉囗。他可以在座位上,用這外語默不作聲地對自己和神說,但不准公開地這樣做。

14:29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新》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顯然是輪流講(14:31),與說方言一樣(14:27)。

   《新》慎思明辨:作判斷。先知本身要決定其他先知所言是否真確(見14:32註釋)。

   《馬》由本節至33節上列出運用先知講道恩賜的規矩。首先,由兩個人,或是三個人作先知講道,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在每一次聚會中,不可以多過三個人作先知講道,而在聆聽的信徒要慎思明辨,以斷定講者的話確實從神而來,抑或這人原來是假先知。

14:30 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新》啟示:不是指由聖靈默示而將成為聖經一部分的啟示。舊約時代,形成聖經的啟示是藉先知而來,新約時代,則藉使徒或與使徒關係密切的同工而來。林前12至14章所講的作先知講道,則是藉教會任何一位會友而來(14:26、29-31),可以是預言(亞迦布,徒11:28;21:10-11),神的指示(徒13:1-2),或是用以堅固、激勵及安慰人的信息(14:3)。

   《馬》前文已提到,先知是從主直接得到指示,然後向教會揭示出來。但他在揭開啟示的信息後,會繼續向會眾講解。因此,使徒保羅定下規矩,如果有先知正在說話,又有會眾中的另一位先知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先知就要停下來,讓給得到最新啟示的一位了。究其原因,有人指出,由於第一位講者說得愈長,他就愈容易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仗著啟示來說話了。在持續的講論過程中,總會有危機,就從揭示神的道理變成自說自話了。啟示才是最要緊的。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馬》眾先知應有機會一個一個的發言。不能由一位先知佔據所有時間。這樣行,教會就能得到最大的裨益──眾人都可以學道理,而眾人都可以得激勵或得勸勉。

14:32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新》順服先知的:作先知講道(說方言亦如此)不是情緒落在一種不能自制的癡迷狀態。保羅堅持得恩賜者自己需能掌握得住這些恩賜(14:15、26-32)。見14:27-29等註釋。

   《馬》本節列出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從字裏行間推斷,很可能哥林多信徒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個人愈受神的靈支配,就愈少自控的能力。他們認為,這人的情緒會極度高漲,不能自已。高德指出,他們又爭辯說,一個人愈受聖靈支配,就愈少運用智慧,愈失去自覺。他們心目中,在聖靈支配下的人,都處於被動的狀態,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語,說話的長短,甚至他一般的行動。然而,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卻完全駁斥這種觀念。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換句話說,他沒有在自己不同意或在違反他意願的情況下,進入不能自已的狀態。因此,人不能回避本章經文的教訓,託辭說他不能控制自己。人自己可以決定在什麼時候說話,講論多久。

14:33 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新》混亂:保羅擔心哥林多雜亂無章的敬拜,會羞辱那召人來得平安與合一之神的名。

   《馬》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換句話說,如果聚會時場面喧鬧混亂,可以肯定這聚會不是在神的支配下!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新》在聖徒的眾教會:新約聖經中一個獨特的語句,用來強調世上一切屬神的有形教會之普世性與共通性。所有會眾均須遵從下列指引。

   《馬》眾所周知,新約聖經的章節分句甚至標點符號,是在原稿寫成多個世紀後才加上去的。第33節的最後一個從句,應用來修正本節提到的教會情況,而不是單提出一個關於這位無所不在的神的普遍真理(有些希臘文版本和英文譯本使用這樣的標點符號)。例如,美國標準本(中文和合本也一樣)是:“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保羅給哥林多聖徒的指示,不但只應用在他們身上,而且也向聖徒的眾教會作出同樣的指示。新約一貫的見證是,一方面承認婦女事奉的可貴,但公開向全教會的事奉責任,卻並不屬於她們。她們受託異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料理家務和養育子女。她們卻不可以在聚會中公開發言。她們的崗位是要順服男人。

  正如律法所說的一句,相信是指女人順服男人一事。律法清楚教導這點;相信律法主要是指摩西五經。例如,創世記三章16節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常有人爭論說,保羅在本節所禁止的,是婦女在聚會時閒聊或交頭接耳。不過,這樣的詮釋是站不住腳的。這裏譯成說話(laleo)的字,在古希臘通用語中,並不是指閒聊。本章21節和希伯來書一章1節指到神說話時,原文都是用這個字。意思是帶著權威地說話。

14:35 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馬》事實上,婦女也不准在聚會中公開發問。他們若要學什麼,應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也許有些婦女會藉著發問,來避開上一節不准他們說話的禁例。單單向別人提出問題,也可以達到教導的目的。因此,本節填補了這個漏洞,也制止了反駁。

  如果問本節對未婚女人或寡婦又如何。答案是聖經不會處理每個獨立案子,只是舉出概括的原則。如果女人沒有丈夫,可以問父親、兄、弟或教會中的長者。事實上,這句可以譯成:“可以問自己家裏的男人。”要謹記的基本原則是: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新》保羅用諷刺的反語指出哥林多人一意孤行,沒有依從神的話。

   《馬》明顯地,使徒保羅明白他這裏的教訓,會招致相當程度的異議。他是何等明智!他在本節用反問的手法面對辯駁: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換句話說,如果哥林多信徒聲稱在這些事情上的認識比保羅深的話,保羅便要問他們:神的道理難道是從他們的教會帶出來的,難道單是他們承受神的道理?從他們的態度看,他們以自己為這些事情的權威。但事實上,神的道並不是源自任何一家教會,也不是單由一家教會擁有神的道。

14: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新》主的命令:保羅所命令的是主的命令,需要順從。在一個極為重視屬靈恩賜的環境中,保羅堅持,真正有恩賜的人定能認出使徒擁有神所賜的權威。

   《馬》對於上述的教訓,保羅強調並不是他個人的意見或見解,而是主的命令;如果有人是屬主的先知,或是真正屬靈的,就該知道這是屬實的。有人硬說保羅的一些教訓,特別是關於婦女的,只反映他個人的偏見而已。但本節充分地回答這些言論。這些並不是保羅的個人主張,而是主的命令。

14: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新》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若有忽視這話的,他自己也必被人忽視」)保羅與教會將不理睬一個這樣不順服的人,把他當作未信者看待。

   《馬》當然,有人不願意接受上述的事實,因此保羅加上一句: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如果有人拒絕承認這些寫下的話是受聖靈的默示,且不願意順命聽從,他也就只會繼續停留在這無知的階段。

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新》不要禁止說方言:保羅解決哥林多教會方言問題的辦法,不是禁止他們講方言,而是糾正誤用這恩賜的情形。

   《馬》保羅總結以上有關運用恩賜的指示時,告訴弟兄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但也不要禁止別人說方言。本節說明這兩樣恩賜的重要次序──信徒要切慕前者,而後者則不用禁止。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價值,因為能使罪人知罪,聖徒得建立。說方言而沒有人翻譯,唯一的作用是向神和自己說話,並展示自己運用外語的能力,這能力乃是神所賜的。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新》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照14:26-35所言而行。

   《馬》保羅最後的勸誡,就是凡事都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這規矩加在本章中,確有其意義。一直以來,自稱有說方言能力的人,他們聚會時往往缺少秩序。他們的聚會,有不少情緒失控和普遍混亂的場面。

  總括來說,在地方教會運用方言上,使徒保羅定下了這些規矩:

    1.不應禁止使用方言(39節)

    2.如果有人說方言,必須有翻方言的人在場(27節下、28節)。

    3.在任何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說方言(27節上)。

    4.他們必須一個一個的輪流說(27節中)。

    5.他們所說的,必須能造就人(26節中)。

    6.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34節)。

    7.凡事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40節)。

  這是持久有效的規矩,我們今天的教會也須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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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講方言也是一種接觸非信徒的方法,那方法是……
14:22-25 哥林多信徒說方言,對別人沒有幫助,因為他們不能明白方言的意思,而非信徒甚至認為講方言的人是癲狂的。其實說方言應是給不信者的一個證據(參徒2章)。當說了方言之後,信徒應該解釋方言的內容,並將榮耀歸給神。非信徒因此便覺察到屬靈世界的真實性,並且促使他們進一步尋求基督信仰。不過這雖是接觸非信徒的方式之一,但保羅仍然認為講道更加好(14:5)。

站在台上領詩、講道——是為了讓人看到我如何成功?如何有風範?
14:26-40 敬拜內每個環節如唱詩、講道,都必須為全會眾的益處而設;敬拜內那些擔任不同崗位事奉的人(詩班、講員及讀經者)都必須以愛心為事奉的主要動機,才能令其他信徒的信心得益處。

如果敬拜可以不按秩序進行……
14:33 敬拜的每個程序都要彼此配合,按著秩序來進行。即使運用聖靈的恩賜也不能作為破壞秩序的藉口。

保羅應不會歧視女性的,但怎麼他卻不准婦女在教會中說話?
14:34-35 這是否表示今日婦女不能在教會內講道?很明顯,在11章5節保羅提到婦女在公開敬拜中可以祈禱及講道,在12至14章也提到婦女可以有屬靈的恩賜,她們也應在基督的身體內運用恩賜。婦女對教會應有各樣的貢獻,並且參與敬拜的事奉。在哥林多的社會文化中,不容許婦女在公眾場合駁斥男性。很可能有些婦女在成為基督徒之後,以為自由了,有權在公眾敬拜中質問男性,這樣便引起教會的分裂。此外,那時的婦女沒有機會跟男性一樣接受正規的宗教教育,婦女在公眾敬拜裡提出來的問題,可能在家中也可找到答案,毋須干擾敬拜的進行。保羅是為了教會的合一,而非針對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保羅常言規矩,尤其在敬拜時,但這對我們有益處嗎?
14:40 對個人或整體教會的生活而言,敬拜都是不可或缺的。教會敬拜應該以一個良好秩序來進行,好使我們真的能夠參與敬拜、受教導、及預備好去服事神。那些負責設計敬拜的人,應該確保敬拜有秩序和有方向地進行。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20120723哥林多前書14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1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下同)。

   《新》1~5:保羅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就是,凡在教會所行的,必須叫身體得到造就。這原則正與12:7關乎恩賜的宣告:「是叫人得益處」相吻合,也與愛的原則(13章)相符。在教會中所講的,要叫聽者能夠明白,因此要用日常用語,或者最少要譯成日常用語。由於作先知講道是用聽眾的日常用語來講,因此作先知講道就比說方言更值得渴慕(除非當場有人能翻方言)。

   《新》追求愛…屬靈的恩賜:愛是使屬靈恩賜發生效用的方法。

   《馬》本章明顯承接上一章。基督徒應追求愛,意思是他們要常服事別人。他們也應為教會的緣故熱烈地切慕屬靈的恩賜。當然,恩賜是由聖靈隨祂的意思分配的,同時我們仍可以祈求得著對所屬的本地聚會最有價值的恩賜。因此,保羅認為先知講道的恩賜特別值得切慕。然後,他解釋為什麼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益處。

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新》方言:除非有人翻出來,否則講的方言就顯得奧祕莫測,因為聽的人無從明白,只有神才明白。

   《新》他在心靈裏:不是用悟性說出來的(見14:14-17)。

   《馬》如果那說方言的沒有被翻出來,他說的對會眾沒有益處。神明白他所說的話,其他人卻不能,因為所用的言語他們不懂。他可能在談論一些尚未為人知的偉大真理,但卻毫無益處,因為完全不能明白。

14:3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新》作先知講道可以造就人、鼓勵人(12:7)。

   《馬》另一方面,作先知講道的人,是造就、鼓勵、安慰別人。原因是他人運用普及的語言,分別就在這裏。當保羅說,作先知講道的是造就、安慰、勸勉人時,並沒有加以界定說明。他只是說,傳道者運用別人能明白的語言來傳達信息時,就產生這些效果。

14:4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新》造就自己:這種造就與悟性無關,因為說者並不明白自己所講的。他個人會在情感方面得到幫助,信心得堅固,對神的愛並獻身的心志更為加強。

   《馬》本節常被用來辯明私人說方言造就自己的做法。但事實上,教會一詞在本章出現了九次(4-5、12、19、23、28、33-34節),給予很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示保羅並非談論信徒在自己密室的靈修生活,而是在教會中運用方言的問題。從上文下理看,保羅不但不是主張說方言造就自己,而且是譴責在教會中運用恩賜卻沒有為別人帶來幫助的事。愛是顧念別人而不是自己。如果能憑愛心運用方言的恩賜,就會為別人而不只是自己帶來益處。

  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他不是為自己的利益炫耀所有的恩賜,而是用會眾明白的語言說能建立人的話。

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新》願意你們都說方言:如果實行得合宜,保羅並不反對方言。

   《新》若不翻出來:說方言的人若也有翻方言的恩賜,他的方言就與講道一樣有益了,因為人能聽得懂(見14:3)。

   《新》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他所講的話,人能明白,因此造就了教會,使眾人得益處。

   《馬》保羅沒有輕視說方言的恩賜,因他明白這是聖靈所賜的一樣恩賜。他不能夠也不會輕視任何來自聖靈的東西。他說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意思是否定人自私的企圖,不把恩賜局限於個人或一小撮受優惠的人。他的心願與摩西的差不多:“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願耶和華把祂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民一一29下)不過,雖然保羅這樣說,他卻知道神的心意不是要所有的信徒同擁有一樣恩賜(參看一二29-30)。

  他寧願哥林多信徒都作先知講道,因為他們這樣就能彼此造就。但如果他們都說方言又沒有人翻譯,聽眾就不能明白,也不能得益。保羅寧願看見造就人的事。凱理說:“屬靈的心思意念,看重能造就人的事,過於令人驚奇的事。”

  若不翻出來的意思,會指“若不是由說方言的人自行翻出來”,或“若不是由別人翻出來”。

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

   《新》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說方言對教會是沒有益處的,除非有人翻出來,使教會裏的人能明白、得造就。

   《馬》即使是保羅本人,如果他到哥林多去只說方言,除非他們聽得懂他的話,否則對他們也毫無益處。他們必須能夠領會他說的是啟示和知識,或是預言和教訓。解經家都同意,啟示和知識是關於內心的接收,而預言和教訓則是外在的傳授。保羅在本節經文指出,為了教會得益的緣故,傳講的信息必須是能以明白的。在下面他繼續證明這點。

14:7 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

   《新》或簫,或琴:希臘人所熟悉的樂器。

   《新》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音符需經編排,需有變化,才能組成有意義的曲調,可供人辨認、了解和欣賞,重複而單調的一個音符達不到這目的。

   《啟》7~9:這裏用樂器和軍隊的號角作比喻,來說明傳播信息時,必須讓聽者明白信息的內容。運用方言不能離開這個原則。

   《馬》首先,他用樂器作例子。除非簫或琴發出有分別的音符,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麼了。要稱得上是悠揚樂韻,就得包括不同的音符、明確的節拍,並有分量的清脆音色。

14:8 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

   《新》號聲…預備打仗:希臘人都熟知作戰信號用的號角聲;猶太人則熟悉所使用山羊角的響聲(民10:9;書6:4、9)。保羅再次強調,發出的音符必須在傳遞某個訊息。

   《馬》吹號角也是這樣。召集軍隊備戰的號聲必須清晰可辨,否則就沒有人能預備打仗了。如果號角手只站起來吹一個長長的單音,就沒有人會因此被提醒了。

14: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新》說容易明白的話:用聽眾的日常用語講話,不用方言(除非有翻譯)。

   《馬》人類的舌頭也是如此。除非我們的說話明白清晰,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我們在說什麼。這樣的話,我們就好像向空氣說話一樣毫無益處了。(本節的“舌頭”指用來說話的器官,不是指方言。)這裏說的有一個實際的意義,就是教導應該清楚簡單。如果教導是深奧的,令人摸不著頭腦,就不能使他們得益。這樣做也許會令講者受到一些人的欽佩,但卻對神的子民毫無幫助。

14:10 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新》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有人根據在14:10-11所講的,推斷12至14章中所謂的方言,乃是指未學習過的外國語。

   《啟》10~11:語言如果達不到傳達的效果,反會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障礙。方言如果不能為人了解,它對教會就一點用處也沒有。

   《馬》保羅再舉出另一個例子,說明他正在闡述的真理。他提到甚多的世上的聲音。這裏的話題範圍超越人類的語言,也包括其他受造物的溝通方法。或許保羅想到不同種類的雀鳥的啼聲,並走獸的嗚叫。我們都知道,雀鳥在交配、遷徙、餵哺時,會發出不同的啼聲。此外,動物面臨危險時也會發出警告的嗚叫。保羅只想指出,一切聲音都有明確的意思。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每一種聲音都是用來傳達一個明確的信息。

14:11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馬》人類的語言也是一樣。一個人說話時,要發聲清晰,否則就沒有人能夠明白。他只是在重複講毫無意思的噪音而已。最教人懊惱的,莫過於試圖與人溝通,但他卻不懂你的語言。

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新》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這是本章裏的基本原則。

   《馬》這樣看來,哥林多信徒對屬靈的恩賜的切慕,應以教會得造就為依歸。莫法特將本節翻譯為:“以教會得造就,作為你切慕優勝於人的目的。”要注意,保羅從沒有阻止他們切慕屬靈恩賜,而是致力引導、指示他們,好使他們運用恩賜時,達到最高的目標。

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

   《馬》若有人說方言,他就應求著能翻出來。意思也可以指他應求有人能翻出來。一個人同時擁有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這是可能的事,但卻是例外且非必然的。從人體的類比來看,不同的肢體應有不同的功用。

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新》悟性沒有果效:說方言或用方言禱告時,其言語非出於人的心思。

   《啟》14~15:說方言,因為是聖靈直接的工作,不經人的頭腦運用語言去分析,所以頭腦並沒有發生作用。神卻願意人的禱告和感謝出自頭腦也發自心靈(16-19節)。

   《馬》當一個人在教會聚會時禱告說方言,這是他的靈禱告。意思是他感覺到自己在說話,縱使不是用慣常的語言。但他的悟性沒有果效,意思是不能為任何人帶來益處。會眾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本章19節的注釋會作解釋,我們將我的悟性解作為“其他人對我的理解”。

14:15 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新》15~17禱告…歌唱…祝謝…說「阿們」…感謝:這是舊約(代上16:36;尼5:13;8:6;詩104:33;136:1;148:1)和新約(羅11:36;弗5:18-20)敬拜的要素。「阿們」意即「實在如此」或「誠心所願」,信徒用來表示認同所聽見的話(參加1:5)。故此,方言的信息務要翻出來。

   《新》用靈禱告…用悟性禱告…用靈歌唱…用悟性歌唱:可能是指保羅有時在靈裏用方言禱告和歌唱;有時則用悟性、用自己的語言禱告和歌唱。也有人認為,保羅在此是要表示他想同時用靈性和悟性來禱告及歌唱的意願。

   《馬》這卻怎麼樣呢?很簡單:保羅不但用靈禱告,而且也用別人可以理解的方式禱告。這就是也要用悟性禱告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用自己的悟性禱告,而是用有助他人理解的方式去禱告。同樣地,他會用靈歌唱,也要用別人能明白的方式歌唱。

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馬》本節足以清楚證明,上述的詮釋是正確的。如果保羅用靈祝謝,而不是用其他人可以理解的說話祝謝;那麼,凡不明白他說話的人又怎能在結束時說“阿們”呢?

  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指坐在聽眾席的人,他不曉得講者正在運用的語言。本節不經意地認可在教會公開聚會時要善用“阿們”。

14:17 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

   《馬》誠然,一個人可以用外國語言來感謝神;但如果其他人根本不明白他在說什麼的話,就不能從中得造就了。

14:18 我感謝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

   《馬》很明顯,保羅有能力說方言比他們眾人還多。我們知道保羅懂得數種語言;不過,這裏指他有說方言的恩賜。

14: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新》在教會中:有些人相信方言的恩賜若用於私禱中則毋需翻譯。他們根據14:18(見14:14)和本節所講「在教會中」的比較得此結論。

   《啟》寧可在教會中說五句大家聽得懂的話,好過說萬句人家無法明白的方言。

   《馬》雖然他有這麼高超的語言能力,但保羅說他寧可用悟性,即令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他完全沒有興趣用恩賜來炫耀自己。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幫助神的百姓。因此他決意當他說話時,所運用的方式是要能令其他人明白的。

  悟性在原文文法上屬客觀所有格。這不是指我所能明白的事物,而是當我說話時其他人能明白的。

  何治指出,從經文的上文下理看,所指的不是保羅能理解自己用方言所說的話,而是別人能理解他所說的話:

  如果說保羅感謝神,他比別人多得說方言的恩賜,這恩賜能令他說一些連他自己也不明白的語言,而根據他的原則,運用這恩賜其實不能叫自己或任何人得益的。這樣的假設實不足信。本節同樣清楚表明說方言不是指在說話時頭腦不清醒。至於這恩賜的本質的總體道理,必須只能與本段經文的意思一致。保羅指出,雖然他比哥林多信徒懂得更多外語,但他寧願用他的悟性,就是別人能明白的方式講五句話,總強過用眾人不明白的語言講一萬句話。在教會聚會時,我寧可說話教導人(katecheo)道理(加六6)。這展示用悟性說話的意思,就是用說話的方式傳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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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先知講道不只是預測未來,那他做甚麼呢?
14:1 先知講道可能真的包括了對未來事件的預告,但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神的信息傳給人,包括提供屬靈的意見、警告、改正的建議及鼓勵。

人能說方言是有恩賜的表現,哥林多教會為何擔心?
14:2 哥林多教會非常關注“說方言”的問題,因為它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亂。無疑說方言是聖靈賜下的恩賜之一,但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卻以它作為靈性高超的標誌,失去了促進教會合一的意義。正確運用恩賜來幫助信徒,才是有益的。我們切不可按自己的喜好來亂用恩賜。

保羅對這說方言的事情有一些意見,且聽聽……
14:2-25 保羅就說方言的問題提出了以下的看法:(1)它是神賜下的屬靈恩賜(14:2);(2)儘管它不是我們信仰所必須的,但也是很有價值的恩賜(12:28-31);(3)相對於先知和教導的恩賜,它較為次要(14:4)。雖然保羅自己也說方言,他強調的只是先知講道,因為它對全教會都有好處;而說方言基本上只是為說的人帶來益處。公開敬拜必須用眾人都能夠明白的語言進行,造就全教會。

如果別人聽不明,我就寧放棄自己的好處——這是保羅的意見,你的呢?
14:5-12 保羅指出,以聽眾的語言來傳講信息會更有效果,更能造就人。世界上有許多種語言(14:10),講不同語言的人很難互相溝通,講方言也是這樣。雖然這個恩賜對於許多人在個人敬拜時很有幫助,但只有加上翻譯,才對會眾有幫助。所以保羅說,他寧願講五句聽眾可以明白的話,勝過講萬句他們不明白的方言(14:19)。

講方言,也可以使別人得到造就,只要……
14:13-20 如果有人擁有講方言的恩賜,他應該同樣祈求翻譯方言的恩賜,以至他可以告訴別人他講的是甚麼。這樣,全教會就可以藉這個恩賜而得到造就。

我用感情感受神,他用理性理解神,保羅說用靈、用悟性,是指甚麼呢?
14:15 祈禱和唱詩都會涉及思想和心靈。當我們唱詩時,應該思想歌詞的意思;而祈禱向神傾訴我們的感情時,也不應關閉我們思想的能力。真正的基督教不是單有理性或單有感情的。(參弗1:17-18;腓1:9-11;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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