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20121016約翰一書2章7-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7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

   《新》親愛的弟兄:如同「小子們」之暱稱(見2:1註釋),是約翰喜歡用的(在兩封書信內出現過十次,本節;3:2、21;4:1、7、11;約叄1-2、5、11)。

   《新》從起初:指他們初聽福音,開始基督徒經歷之時。

   《啟》愛人是聖經一貫的教訓(參利19:18;太22:39-40),本是一條舊命令,是信徒初信主時便教導過的。這命令現在所以新,是因為基督來到世間以後,因著祂彰顯在十字架上的大愛,世人生活有出死入生的改變;這可見於日常生活中,十分真實。

   《馬》真信徒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愛弟兄的心。約翰表示,他正在寫的,並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他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換句話說,主耶穌在地上開展祂的工作時,從起初便教訓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

  諾斯底主義者經常誇耀他們的教訓是新的。然而,使徒卻敦促他的讀者,要用主耶穌在世時所給予的教訓來衡量每一件事。有一個經常存在的危險,就是信徒會漸漸偏離起初的教訓。約翰的意思是:“回到起初的教訓上,你就會知道什麼是真實的了。”

2:8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新》真光:新約聖經僅此處和約1:9用到,指耶穌基督的福音,祂是世界的光(約8:12);也指福音在信徒生命中救贖的果效。

   《馬》不過,這誡命並非只是一條舊命令,其本身也有新的意義。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不但教導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更以身作則地讓他們明白這教訓的意思。祂一生充滿了愛人的心。因此,當主在世上時,這誡命在主是真的。不過,現今在某種意義上,這舊誡命卻是新的。在這個時代裏,這誡命不但在主耶穌身上是真的,在眾信徒身上也是如此。這些基督徒本來都是不信的,生活在憎恨和慾念之中。如今,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彰顯展現這偉大的、愛的誡命。

  因此,每當人接受福音的光照,黑暗便漸漸過去。黑暗並未完全消失,因為還有很多人未歸信基督,但基督這真光已經照耀,而每當罪人歸向祂,他們便蒙拯救,並會去愛其他的信徒。

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新》9~10恨…愛:在聖經中,恨和愛這兩種道德屬性不只是感覺,更是指表現於行為的態度(見3:15-16)。

   《新》弟兄:指信徒。

   《啟》9~11:能愛弟兄就是真在主裏面。恨與愛都是表現在行為上的態度;若口裏說愛,心裏仍恨,只是個瞎了眼的人,無法出黑暗入光明。

   《馬》9~11:本節至11節將虛假的愛與真誠的愛互相對照。一個人若自稱是基督徒,卻恨那些真正的基督徒,這就是明顯的證據,證明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這句話表示,所談論的並不是在信仰上後退的問題。那人如今的情況仍跟往日一樣,即尚未得救。另一方面,明顯地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這裏的意思可以指他本人沒有給絆跌的危險,或指他不會絆跌其他人。兩種解釋都是事實。如果這位基督徒確實與主保持關係,他所要走的路必蒙光照,而他既是表裏一致的,就不會絆跌任何人。諾斯底主義者恨透了那些忠於神話語的人。這證明他們仍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因為黑暗叫他們的眼睛瞎了。

  約翰到這裏便轉了話題,改而向神家裏的各成員致以愛的問候,好像是要示範他所說的愛是如何的。

2:10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新》絆倒:指犯罪。

2:11 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2:12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新》12~14我寫信給你們,因為:藉著這些一再重複的經文,約翰向他的讀者保證,雖然信內有一些嚴格的試驗,他依舊相信他們是得救的。

   《新》12~14小子們…父老…少年人:和這封信其他地方一樣,「小子們」可能是指約翰所有的讀者(見2:1註釋),包括父老和少年人在內。然而,這裏提到的父老和少年人,也可能是指兩種屬靈成熟度不同的人。也有人主張這三種稱呼都是指不同屬靈成熟度的人而言。

   《新》主名:(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祂的名」)耶穌的名(見3:23;5:13;又見徒4:12註釋)。

   《啟》12~14:作者用不同的稱呼“父老”、“少年人”和“小子”來勸勉教會中不同屬靈程度的信徒。也有人說“小子們”(即“孩子們”)指所有讀者,“父老”與“少年人”才和屬靈程度有關。神對信祂的人要求雖甚嚴格,但是因為認識主(“那從起初原有的”),他們的罪必得赦免,且能勝過那惡者。

   《馬》首先,他用小子們來稱呼神的全家。這稱呼與年齡和屬靈程度無關。約翰乃是向所有屬主的人說話,本節的下半部分可以證明: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這是所有基督徒的實況。得知我們的罪在如今已完全得贖,是件何等美妙的事。另外應留意的,就是我們的罪乃是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因著基督的緣故,神赦免我們的罪。

2:13 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新》13~14那從起初原有的:指基督(見1:1註釋)。

   《馬》他將父老形容為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這些成熟的信徒體會神兒子同在的甜蜜,且以祂為滿足。神家中之少年人的特色就是活力和戰意。這是與敵人鬥爭角力的時期。少年人……勝了那惡者,因為他們學會了得勝的秘訣,就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小子們是在信仰上的嬰孩。或許他們所認識的不多,但他們的確認識父。

2:14 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 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馬》約翰再次向父老們打招呼的時候,內容與第一次一樣。這是因為他們在屬靈的經歷上,已達到成熟的地步。他也再一次稱呼少年人為在主裏並在祂的能力裏剛強的。他們勝了那惡者,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他們心裏。主耶穌在曠野的時候,曾引用聖經來擊退撒但。這顯示不斷學習聖經的重要,並要經常靠聖經裝備好,以抵擋撒但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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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既舊又新的命令,於我們是舊得忘了?還是新得來不及執行?若都不是,今天我所奉行的……
2:7-8 愛的命令是舊的,也是新的。這命令來自舊約(參利19:18),所以是舊的命令。既然耶穌為它作了全新的解釋,所以這命令也是新的命令(參約13:34-35)。在教會裡,愛不但是對人尊重,更是自我犧牲,並願意作眾人的僕人(參約15:13)。事實上,我們可以說愛是“無私地付出”,這是超越朋友的圈子而向仇敵和迫害自己的人顯出的愛(參太5:43-48)。愛應該是基督徒群體合一的力量和身分特徵,也是行在光明中的秘訣,因為我們若憎恨別人,在靈裡便不能長進。親密的神人關係,必然帶來親密的人際關係。

不愛弟兄就……我豈不是不可以有一點點不喜歡人的感覺?
2:9-11 這是不是說我們不喜歡某一個人,我們便不是基督徒呢?其實這裡不是指不喜歡難以相處的弟兄姊妹。我們喜歡某些人,不喜歡某些人,是常有的事。約翰在這裡所強調的是我們的態度——我們忽視別人、藐視別人、看別人討厭、視別人為競爭對手或仇敵的態度問題。基督徒的愛並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項選擇。我們可以選擇去關懷別人、尊敬別人,不論我們喜歡不喜歡他們。我們選擇去愛別人,神便會幫助我們去表達愛心。

一封信,寫給這許多人,它的內容真的這麼可觀?
2:12-14 約翰這封信是寫給各種年齡的信徒的。父老在信心上已經成熟,跟基督有持久的關係;少年人曾經在撒但的誘惑中掙扎,並且已經得勝;小子們已經認識了基督,正剛開始他們的屬靈旅程。基督徒生命的成長,每個階段都是建基在以前的階段上:孩子們認識基督,他們戰勝試探的能力就增加了;少年人在一次又一次的得勝經歷中,與基督的關係不斷增長;長者已認識基督多年,積累了的智慧可以教導年幼的,並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你在基督裡的成熟程度,與你生命的階段是否相稱呢?




2012年10月1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網路

不增不減

你當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2章15節

  最近我讀了一些文章,談到我們很容易曲解聖經的信息。我們可能會用聖經來支持我們本來就已經深信的觀念,而不是讓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要表達的意思。有些人用聖經來為某一論點辯駁,卻也有人用聖經來反對同一個議題。雙方都引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是兩邊不可能都對。

  當我們使用上帝的話語時,我們必須完全忠於聖經的真意,不可以隨意增加和刪減,這是極其重要的。如果曲解了上帝的話,我們就會歪曲這些話語的真意,最終我們將會歪曲上帝的屬性。這就是為什麼保羅鼓勵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2章15節)。要在上帝面前成為一個蒙喜悅、無愧的工人,最重要的就是正確地講解真理的道。讀經時,我們可以仰賴聖靈賜給我們智慧和理解聖經的能力。

  我們有機會可以將上帝的道,以完全吻合上帝心意的方式,透過我們的言行傳達出來。這是基督徒一生中最棒的特權之一!WEC

感謝天父賜下聖經,
日日引領我的生命;
願我能夠活出真理,
言行一致不偏不倚。阿們。

切記,上帝的話語絕不可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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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網路

善工

我告訴他們我神施恩的手怎樣幫助我,並王對我所說的話。他們就說:「我們起來建造吧!」於是他們奮勇作這善工。(尼二18)

  整本尼希米記的前半部,多次論述修造城牆的工作。從第二章的結尾到第三章的記述中,有三項對這工作的不同描述:善工、聖工、苦工。

  「善工」表明工作的本質與目的都是美善的。修造城牆不是一項普通工程,它本身深具屬靈的意義。它為猶大百姓的好處,且為神的名的緣故,保存以色列民聖潔的見證(參出十九5至6),免得繼續受鄰國的凌辱(參尼二17)。

  既然這是一項「善工」,工作的態度就必須「奮勇」。「奮勇」原意是「堅固自己的手」。因為看見工作的屬靈價值與意義,就堅定不移,將注意力集中在神的工作上。

  不少事奉的人會臨陣退縮或半途而廢,其主要因素是沒有看見聖工的價值。教會的事奉可用不同的形式出現,但無論是講道、牧養、治理、關顧,甚至是一些較為「卑微」的事奉,事奉的人必須認清這些事奉背後的屬靈意義,這樣才會專心致志。      ~賴若瀚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20121015約翰一書2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新》小子們:年老的使徒約翰常這樣稱呼他所親愛的信徒(2:12-13、28;3:7、18;4:4;5:21;在2:18裏的原文是另一個希臘字)。

   《新》一位中保:希臘文這個字的意思是指在法庭中為被告者辯護的人(見約14:16註釋)。

   《新》義者:在神的法庭內辯護人必須是無罪的,祂也確實是無罪的。

   《啟》作者約翰此時年事已高,對晚輩喜稱之為“小子們”,也就是“孩子們”的意思(2:12、18、28;3:7、18;4:4;5:21)。人犯了罪,在天父面前必須有人替我們求情,這就是中保的工作。他必須是無罪的才能來到神面前作罪人的代言人,這工作只有無罪的(“義者”)耶穌能擔任。

   《馬》約翰把神給其子民的完美標準告訴我們,但他也告訴我們失敗時神恩慈的安排。“小子們”是指神家裏的每一分子。神完美的標準,可見於以下一句話: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神是完美的,因此祂給予子民的標準也是絕對完美的。如果祂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儘量減少犯罪”,祂就不是神了。神一點也不會容忍罪惡,因此祂將完美的標準擺在我們面前,要成為我們的目標。主耶穌就是這樣對待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祂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同時,主也瞭解我們的本相。祂記念我們不過是塵土;因此,祂恩慈地為我們可能的失敗作了安排。從以下的話可見一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是指一個人物,他在另一人有需要時出手相助。這正是主耶穌在我們犯罪後所扮演的角色。祂立即到我們這裏來,為要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相交。有一點值得注意的,這裏並不是說:“若有人認罪…。”作我們的中保,祂致力引領我們去認罪和離棄罪惡。

  本節有一點精彩的地方,是不容忽視的。經文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經文並不是說在神那裏,而是在父那裏。縱使我們犯了罪,祂仍是我們的父。這提醒我們一點寶貴的真理,就是縱使信徒犯罪破壞了相交,但關係也不會中斷。當一個人重生時,他就成為神的兒女,神就成為他的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影響這關係。出生這事實,是不能夠撤銷的。兒子或許會叫父親丟臉,但他既已出生,就仍是兒子。

  須知我們的中保,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有一位義者作辯護人,確是一件美好的事。撒但指控信徒時,主耶穌可以指著祂在各各他山所成就的大功說:“就算在我的帳上吧。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新》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本節或作「他是那位轉移神的忿怒,除去我們罪惡的,不單是我們的罪,也是普天下人的罪。」)本節原文譯註較能將希臘原文的意思表達完全(又見4:10)。神的聖潔使犯罪的人都必須受懲罰。所以,神憑著自己的愛(4:10;約3:16)差遣祂的兒子為信徒的罪成為替代的贖罪祭,以平息(平靜)自己的忿怒;祂將自己因基督徒犯罪而起的怒氣轉向基督身上,見羅3:25註釋。

   《新》為普天下人的罪:藉著基督的挽回祭使罪得赦的恩典,並非僅為某一特定的群體,而是具有普世功效的(見約1:29),但仍須藉著信心才能獲得(見約3:16)。因此這節經文不是教導普救主義(即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而是強調神不是一位偏心的神。

   《啟》神是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罰。神又是慈愛的,差祂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叫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4:10;約3:16)。這是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救法,不分人種、性別與貴賤;但人須憑信心才能得到。神是公義的,拒絕這救恩的人仍要滅亡。

   《馬》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中保,祂也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即是說,祂為我們受死,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並除去一切阻礙相交的藩籬,將我們從罪疚中釋放出來,並將我們挽回到神面前。基督既已滿足了公義的要求,神便可以向我們施憐憫。世上鮮有中保(或律師)會為他的當事人償還罪債,但這正是我們的主所作的;最異乎尋常的,就是祂竟然犧牲自己來為我們贖罪。

  約翰補充說,祂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成為叫神滿意的祭物。這並不表示普天下的人都得救。這說主耶穌所作成的,其價值足以讓普天下人得救,但只對那些實在相信祂的人有拯救的功效。由於祂所作成的工足夠給普天下的人,因此我們可以將福音傳給全人類。但如果人人都會自動得救,那就不用向他們傳福音了。

  有一點很有趣,十字架上的一塊木牌,上面所寫的文字包括了希伯來文,即神選民的語言,希臘文和拉丁文,即當時所知世界的主要語言。這正向普天下人宣告,耶穌有充分的條件成為世上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的救主。

2: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新》約翰壹書裏有兩個希臘文動詞,均可譯作「認識」,共出現過四十二次。其中一個與諾斯底學派的名字有關,這異端宣稱他們擁有對神的特殊知識(希臘文是gnosis)。

   《新》遵守他的誡命:並非指從未違抗過神命的人(1:8-9)才算認識神,而是指那些在生活中具有順從之特徵的人。

   《啟》3~4:真正認識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異端諾斯底派自以為對神有認識,卻不遵守神的道德律,淪為玄詭神祕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

   《馬》約翰開始介紹那些真正與基督相交的人的各種特徵。首先是順服。倘若我們生命的性向是渴望遵行祂的旨意,我們與神的關係就是正常的了。這些經節無疑是針對諾斯底主義者,他們自稱對神的認識是他人所無的,然而他們卻沒有興趣遵守主的誡命。約翰指出,這種知識是空洞而又毫無價值的。

  約翰從三方面去形容信徒如何順服,就是遵守祂的誡命(3節);遵守主道(5節);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三者是漸進的。遵守祂的誡命,就是遵守新約聖經中記載的主耶穌的誡命。遵守主道,就是不單遵守寫下來的誡命,還渴望按我們所知去做討祂喜悅的事。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完完全全地將神給祂子民的標準表現出來;即照耶穌行事為人的樣式去過活。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馬》約翰並沒有表示基督徒生命在於毫無瑕疵地遵照神的旨意過活,而是基督徒應慣常地渴望遵守祂的誡命,並做一切能討祂喜悅的事。約翰的著眼點,是信徒整個人生的取向。如果有人說他認識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可以肯定他是說謊話的。

2:5 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新》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的愛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當信徒受到愛的感化,在生活中產生順服的行為時(見4:12),神對信徒的愛就完全了。或指我們對神的愛,若能表現在順服的行為上,我們對神的愛就是完全的(見3:16-18)。

   《新》在主裏面:指與神在靈裏的聯合(見約17:21)。

   《啟》人對神的愛應表現在守祂誡命上,照主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是與神在靈裏契合。

   《馬》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遵守主道,“神的愛”(聖經和合本作“愛神的心”)在我們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神的愛”並不是指我們對神的愛,而是指祂對我們的愛。意思就是,當我們願意遵守主道時,神對我們的愛便達成目標了。這愛達成了目標,完成了任務,就是使我們在心中產生對祂的順從。

2: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馬》因此,凡說他住在主裏面的人,就該自己照主耶穌所行的去行。祂如何行事為人,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成為我們的典範和指引。這種生命,並不是我們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去活出的,只有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夠。我們的責任,就是毫無保留地將生命交給祂,讓祂在我們裏面並透過我們活出祂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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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翰以“小子們”稱呼收信者,難道他們很熟的嗎?
2:1 約翰像父親一般稱呼讀者為“小子們”,並非輕視他們,而是表達對他們的愛。他差不多用了一生的時間在牧養事工上,很多的讀者實在是他屬靈的兒女。

我罪真的被赦了嗎?啊,不敢相信……
2:1-2 約翰再向那些感到內疚、認為會被定罪的人作出保證。他們知道自己犯罪,而撒但——“控告我們弟兄的”正要判他們死刑(參啟12:10)。你有同樣的感覺時不要擔心,宇宙中最好的辯護律師在為你的案件作答辯。耶穌基督是法官的兒子,祂為你辯護。祂已代你接受了刑罰。案件已完結,你不必再接受審訊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和祂一樣的安全,因基督已得勝了(參羅8:33-34;來7:24-25)。

如果耶穌不是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我們……
2:2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參4:10)。在神面前祂可以成為我們的中保——調停人,因為祂的死使神平息了對罪惡的義怒,並付上了我們犯罪的刑罰。靠著祂我們已蒙赦免和潔淨。

要我饒恕人?那誰饒恕我?主說——
2:2 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十分困難。試想想,要赦免所有人,不管他們做了甚麼事,這是何等困難啊!然而這正是神藉著耶穌所做的事。每個人都要離罪悔改,接受耶穌的赦免,並向祂委身。

屬於基督?我怎肯定?
2:3-6 我們怎樣能肯定自己是屬於基督呢?只要我們照基督的吩咐去做,並過祂要我們過的生活,我們就是屬於基督的;也就是要照神的命令“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3:23)真正的基督信仰必然引發愛心的行為,因此約翰說我們的行為方式可以引證我們是屬於基督的。

我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我怎樣照主所行的去行?
2:6 “照主所行的去行”,並不是說要你去揀選十二個門徒、行神蹟、被釘十字架。我們不能純粹重複基督的生活,因為耶穌所做的事,大部分都是基於祂的身分——“神的兒子”而做的。祂為要履行來到地上的責任,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且,祂在地上的工作也有其文化背景,當時是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今天“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順從祂的教訓,完全服從神,並用愛心服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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