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約翰一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約翰一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20121023約翰一書5章13-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新》說明寫作本書信的另一目的。

   《啟》本節可當全書的總結來看,說明作者寫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極駁斥“那引誘你們的人”(2:26),而是積極地要基督徒確知自己已有永生。

   《馬》至此,本書已發展到總結的部分。首先,約翰用明確的話來表明他撰寫上文的目的。

  他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都知道自己有永生。如果你有神兒女的特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已經是神家裏的人了。

  本節也教導我們認識另一寶貴的真理,就是得救的確據在於神的話。約翰寫下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換句話說,寫聖經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穌的,能夠有確據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他們毋須一廂情願地冀望,或胡亂地瞎猜,或訴諸感覺,或在黑暗中摸索。

  說自己已經得救,並非妄斷。約翰清楚明白地說明,一切真正信奉主耶穌的人,都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

5: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新》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禱告蒙應允的另一個條件,見3:21-22。

   《啟》14~17: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要是發現有人犯罪該怎樣處理呢?2:2說有基督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贖罪。但若信徒發現教會中有人犯罪,為了保持聖潔,應該怎樣處置他?作者的教訓是:發現弟兄犯罪的人應為他代求天父賜生命給他。神會聽禱告,因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會答應(參1:9;3:22)。教會藉著弟兄們的愛心的代求,可以保持聖潔。

   作者指出罪分兩類,一種是“不至於死的”,一種是“至於死的”(16節)。至於死的罪包括故意背離神,拋棄真道,來滿足一己的私慾和淫邪,例如異端所作所為。這種罪永遠得不到救贖,注定受永遠的刑罰(靈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釋,說這種罪因神的責罰更可引致肉體的死亡(林前11:30)。“不至於死的罪”雖也是做了不義的事,但沒有這麼嚴重。

   《馬》14~15:我們既知道自己有永生,就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來到主面前。約翰在這兩節中把這坦然無懼的心描述出來。我們知道,我們若照神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禱告,並且回答我們。

  事實上,我們應小心避免為任何不合祂旨意的事祈求。或許有人會問:“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來說,神的旨意已透過聖經向我們顯明;因此,我們應研讀聖經,以致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並知道怎樣更有智慧地祈求。

5: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新》16~17:說明我們可以肯定那一類的祈求,神必應允(見5:14-15)。

   《馬》約翰舉出一個處境,是信徒可以放膽祈求的;但他同時舉出另一個例子,信徒在其中是無從放膽祈求的。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明顯地,這是指在某種情況下,基督徒發覺弟兄在犯罪,而這罪的性質,是不至於使犯罪者死亡的。在這情況下,信徒可以為那犯罪的弟兄代求,求神使他回轉。神為那代求者的緣故,必將生命賜給那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

  另一方面,也有至於死的罪。使徒約翰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新》至於死的罪:由於本書信背景是針對諾斯底學派,他們否定道成肉身,並拋除一切道德的限制,因此「至於死的罪」很可能是指諾斯底學派頑強持續地否定真理,以及他們無恥的不道德行為而言。這種不知悔改的罪將導致屬靈的死亡。另一種看法認為這是指叫身體死亡的罪而言,當一個信徒繼續犯罪時,神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參林前11:30)。無論那一種看法,「不至於死的罪」在本質上都是較不嚴重的。

   《馬》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罪有不同的程度,有些罪的嚴重程度是不至於造成死的結果的。

5:18 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必不犯罪,從 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 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新》18~20我們知道:這封信的末了有三個顯著的告白,用來肯定「我們知道」的真理,並將這封信幾個重要的主題作一個總結。

   《新》從神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那從神生的」,下面接著是「必保護他」,與和合本小字同)指耶穌,神的兒子。

   《啟》18~19:為3:9的重申。信徒心裏有了神的道(神的種),可以不實行罪;但這“種子”不一定全都發芽,發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經不住風雨。作者勸慰信徒,他們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必保護他們;儘管這世界在魔鬼的權勢下,也不能傷害信神的人。

   《馬》由本節開始,約翰重申基督徒信仰中,幾點重要而確定的事實,然後莊嚴地結束這卷書。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是我們能夠肯定的,凡有神生命本質的人,都不會繼續不斷犯罪下去。原因就是: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跟三章9節所說的一樣,這裏表示真正的信徒會堅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質。只有這種人才不會受那惡者的傷害。

5: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馬》對於那些自稱有過人見識的人,基督徒的回答是: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絕不閃爍其詞,在他眼中只有兩個範圍,不是在祂裏面,就是臥在那惡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喪的,而他們的身分端視乎他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諾斯底主義者,你們得好好聽清楚!

5:20 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新》那位真實的:指父神。

   《新》這是真神:可以指父神或神子。

   《新》永生:這封信一開始以此為主題(1:1-2),現用它來結束。

   《啟》那位真實的:指神和耶穌基督。

   《啟》本信的主題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開頭以“永遠的生命”始,現在以“永生”終。

   《馬》第三個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約翰以這主題來打開這卷書,現在又以其來結束。

  主耶穌來到這世上,向我們顯示祂就是那位真實的,即是真神。只有透過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認識父神。“惟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然後,約翰還說: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再一次,所強調的是我們只有在耶穌基督裏面,才得以在神裏面。“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換句話說,約翰所教導的,正是諾斯底主義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穌基督是神,只有在祂裏面才找到永生。

5: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新》偶像:與獨一真神相背的各種假神(5:20)。

   《啟》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異端誘惑;當遠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盡信徒的本分,彼此相愛。

   《馬》最後,是約翰結束的勸勉:“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使徒約翰表達的意思其實是:“小心避免任何違背這些事實的教訓。”他要信徒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眾使徒傳下來的、關於神的教訓。耶穌基督是神;除此以外,任何其他教訓都是偶像。

  約翰在這裏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頭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錯謬的教訓,過於指物質的偶像。

  大主教亞歷山大把這句提醒形容為“警世真言”。我們找不到更好的用詞了;因此,我們就用約翰這句警世真言來結束: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永生,我真的可以擁有?是將來嗎?
5:13 有些人只是希望將來得到永生。約翰說,我們可以確定自己已經得到永生了。我們可以如此肯定是基於神的應許,祂已經藉著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永生。永生的確據是事實,不是感覺。無論你覺得與神相近或覺得與神很遠,你都已得到永生。你既相信神的真理,便可以確定得了永生。若你未能清楚自己是不是基督徒,就問一問自己:“我是否已經真心地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把一生交託給祂了?”答案如果是肯定的,你就可以憑著信心知道自己確實是神的兒女,並得著永生了。

要照神的旨意求,這我知道;只是我祈求的內容……
5:14-15 這段經文所強調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們的意向。我們與神交通時,並不是求我們想要的東西,而是要向祂求問,祂對我們的期望是甚麼。我們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會垂聽我們;只要祂聽我們的祈求,祂便會給我們肯定的答案。現在就開始帶著信心祈求吧!

有至於死的罪,是指甚麼?誰可以定斷?是我嗎?是你嗎?
5:16-17 解經家對這“至於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見解。至於這“死”是肉體的死還是靈性的死,意見也有分歧。保羅說過,有些基督徒因“輕率地”領聖餐而死亡(參林前11:27-30)。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哄聖靈而倒斃(參徒5:1-11)。褻瀆聖靈的引致靈性的死亡(參可3:29),敵對基督的人也同樣(參來6:4-6)。約翰可能是指那些離開基督,參加“敵基督”圈子的人。他們拒絕了惟一得救的途徑,把自己置於禱告之外。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知道“至於死的罪”是甚麼,也不能確實知道哪些人犯了這罪。因此我們應該繼續為弟兄姊妹祈禱,把審判權交給神。注意約翰所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他並不是說:“不能為這罪祈求。”他承認人對這罪是不肯定的。

能不犯罪就好了!你說是嗎?有辦法?是……
5:18-19 基督徒當然也會犯罪,但他們求神饒恕,就可以繼續事奉祂。神已經釋放我們脫離撒但的奴役,也保守我們在撒但不斷的攻擊下得到平安。世人沒有信徒那樣的自由去順服神,除非他們相信基督,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只有服從撒但。我們沒有中間路可走,不是屬於神、順服祂,就要在撒但的轄制下過活。

偶像,只是指有形的像吧……還包括更多的意思?
5:21 偶像是指任何取代真正信仰的東西,它包括:任何剝奪基督完全神性和人性的教導,任何自稱比聖經更有權威的思想,任何代替神而佔據了我們生活中心的東西。

耶穌是誰?——
5:21 我們對耶穌基督的理解是我們的教導、宣講和生活的中心。耶穌是神亦是人,祂來為要代我們的罪付上死的刑罰。藉著對祂的信心,我們可以得著永生,並有力量按祂的旨意生活。對於“耶穌基督是誰”這個問題,你會怎樣回答呢?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20121022約翰一書5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新》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信耶穌是基督,乃重生的記號;如愛是重生的記號一樣(4:7)。

   《新》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凡愛父的,也必愛父的孩子」)在約翰寫這封信的時代,每個家庭中的成員關係都很緊密,父親是團體的領導者。因此約翰用家庭為比喻,來說明凡愛父神的自然會去愛父神的兒女。

   《啟》相信耶穌就是基督,是從神而生之人的標記,就像愛是他的標記一樣(4:7)。

   《馬》約翰在這裏,將屬神生命的測試作一總結。他在這裏再次提出教義方面的測試,或可稱為信仰方面的測試。本章頭三節經文提到信心所產生的果效;先是從神而生,繼是愛神,然後是愛其他的信徒,最後是遵守神的誡命。首先提到的,是從神而有生命: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這裏所說的信,不是指單單在理性上承認事實,而是接受耶穌是基督,將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祂。

  如果我們真的從神而生,我們就必定愛祂。不但如此,我們也會愛祂所生的兒女。這裏說明,我們要愛所有的信徒,不單是那些在地上某處一起相交的信徒。

5:2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馬》2~3:信心的第四個果效,是遵從神的誡命。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真正得救的人會有一個特點,就是渴望實踐神的心意。我們甘心樂意地遵守祂的誡命,以此表示對神的愛。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當約翰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遵守誡命時不會遇到任何難處;而是說,誡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愛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親要妥善照顧自己的兒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歡做的事。主的誡命對我們來說是最為有益的,也是我們裏面的新人最為喜愛的。

5: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新》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非因為這誡命本身是輕省易行的,而是如約翰在5:4所說明的,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得出來。凡是因信由神而生的人,就有藉著聖靈遵行神誡命的能力。

   《啟》3~4:神的誡命並不容易守,但因為基督徒既已因信脫離罪惡世界,從神那裏得到新生命,有聖靈住在他裏頭作指導,愛神又須愛人的誡命便不難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斷勝過這罪惡的世界。

5:4 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新》就勝過…勝了:(編者註:新國際版前者是現在式,後者是現在完成式)勝過世界就是勝過犯罪的生活形態,這是描述順服神的另一種方式(5:3)。這種順從對信徒而言並非不可能,因為他已重生,具有聖靈住在他裏面,加給他力量。約翰講到兩方面的勝利:(1)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已經勝過—完成式);(2)日復一日繼續過基督徒得勝的生活(勝過—現在式)。

   《馬》接下來提到勝過世界的秘訣。整個世界的制度,是一個龐大、誘惑人的機器,經常引誘我們離開神和永恆的一切,促使我們為短暫和感官的事營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給這些轉眼即逝、只滿足感官的事物操縱。他們全都成為暫存之事物的奴隸。

  只有從神生的人才能夠真正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憑信心,眼光能夠超越這世上一切轉眼即逝的事物,從實質、永恆的角度來看事物。因此,真正勝過世界的人,並不是偉大的科學家、哲學家或心理學家,而是樸實的信徒。他們知道看得見的事物是短暫的,看不見的才是永恆的。只要一瞥從耶穌臉上反射出來的神的榮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榮華黯然失色。

5: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新》神兒子:類似的宣稱見2:22;4:2;5:1。

   《馬》我們已經知道,這段經文的主旨,是以信作為有沒有永生的測試。約翰指出,勝過世界的人,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他現在進一步將關於主耶穌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闡述。

5: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新》6~7:水象徵耶穌的洗禮,血象徵祂的死。約翰提到這些,因為耶穌的事工始於祂的受洗,終於祂的死;這是針對那時代的異端(諾斯底主義)而說的:這異端認為耶穌在出生到受洗之前只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神子)才降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離開他了—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在全卷書中約翰都一直堅持耶穌基督是神也是人(1:1-4;4:2;5:5)。他在此強調,耶穌基督是以「神人」身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死時也是(5:6下)。這真理異常重要,因為假若耶穌是以人的身分死了,祂犧牲性的救贖(2:2;4:10)就不足以除去人的罪惡和罪疚。

   《馬》6~7:他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研經者對這句子的意思作了許多討論。有人認為所謂水和血,是指從救主肋旁流出來的水和血(約一九34)。也有人認為水是指聖靈,血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還有人認為這是指自然的生產,因在生產過程中也有水和血流出來。我們在此提出第四種解釋,這解釋特別考慮到諾斯底主義的異端,而使徒約翰在信中正是要針對這異端。

  上文已提過,諾斯底主義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臨到祂身上,然後在祂受難之前,即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離開祂。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並不是基督,而是耶穌這個人。”這樣說無疑是否定了祂為人贖罪的功勞。因此,我們認為,約翰是用水來象徵耶穌的受浸,用血來代表祂為人贖罪受死。這兩件事,是祂公開傳道的起點和終點。約翰要說明,在約但河受浸的耶穌,與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同樣是不折不扣的基督。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諾斯底主義者會同意這一點),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總是要極力否定贖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穌是一個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範,為我們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標準。可是,約翰在這裏卻要堅持,主耶穌不單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約但河裏受浸的那一位,也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贖價。人對基督說:“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我們便相信你了。”他們一心要達到的,就是從腦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約翰說:“這是不行的。沒有人拒絕主耶穌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贖,同時又得著祂的。”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靈不斷為與主耶穌有關的真理作見證,約翰正在解釋的就是這真理。他作見證,證明基督不是單藉著水而來,乃是藉著水和藉著血而來,因為這就是神的真理。

5: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新》聖靈作見證:聖靈從兩方面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1)當耶穌受洗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約1:32-34),(2)聖靈不斷在信徒心中肯定使徒的見證,使他們明白耶穌的受洗和受死的確證實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2:27;林前12:3)。

5: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新》三:舊約律法要求有「兩三個見證人」(申17:6;19:15;見提前5:19)。在8節中間「作見證的原來有三」之後,有些古老的英文譯本另加了一些字〔原文譯註:拉丁文通俗譯本(武加大譯本)的晚期抄本加上「在天上作見證的有父、道和聖靈,這三者實為一。並且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但在任何早於十六世紀的希臘文抄本或新約譯本中,都沒有這些添加的字。

   《馬》英王欽定本和新英王欽定本聖經在本節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父、聖道、聖靈,而這三樣原為一。”其實這句只在一小撮新約聖經的希臘文抄本中出現。然而,這對聖經是神默示的真理,並不造成絲毫的影響。有人認為有必要保留這句子,因為其中談到三一神的三個位格。然而,三位一體的真理並不是單靠這段經文來建立的,聖經中還有很多地方談到這真理。

  約翰既已在上述經文討論了基督的位格和作為,就在這裏進一步說明我們在祂裏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本來神的話已足夠成為我們信心的基礎,但祂仍不惜紆尊降貴,就這真理給我們三方面的見證。首先,神的靈為真理作見證,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聖靈的見證已記錄在神的話語上。

  然後是水的見證。我們相信,這是指主耶穌受浸時所發生的事。當時,神使天開了,並公開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聖靈的見證外,父神也親自加上祂的見證。

  最後,是血的見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自己作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沒有人將祂的生命奪去,是祂甘願捨棄的。如果祂只是一個人,祂根本就辦不到這事。主耶穌基督的血作見證,證明罪的問題已一次過解決了,且是神所滿意的。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即是說,有關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為,他們所作的見證是一致的。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新》神的見證:即聖靈的見證,在5:6-8中提及。

   《啟》人的見證我們尚且接受,現在有神藉聖靈、水和血作的見證,便更該領受。

   《馬》約翰提出一個有力的論據:“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要相信別人的話。否則,商業活動就要停頓,社交生活也變成不可能的事。我們接受別人的見證,但他們可能會弄錯,也可能會欺騙我們。我們的日常生活既是這樣,豈不更應相信神的話嗎?因為祂不會出錯,也不會說謊。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祂的見證是絕對可信的。

5:10 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啟》神的見證是:耶穌是祂的兒子,是祂賜給世人的;祂裏頭有永生,凡信祂的現在就可得著(看約3:15、36)。

   《馬》一個人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時,神就把這聖靈的見證放在他心裏,將這真理蓋印保存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人以為可以隨意接受或拒絕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但約翰要他們知道,拒絕神的見證,就是指控神是說謊的。

5: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新》賜給我們永生:是我們現在就擁有的(見約3:15、36等註釋)。

   《馬》約翰將基督的信息作總結:“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這兩個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將永生賜給人,而這永生的來源是在祂兒子裏面。

5:12 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馬》因此,必然的結論是: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裏的教訓最明顯不過。永生的來源,並不是教育,或哲學,或科學,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會。

  人要有生命,就必須有神的兒子。換句話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就是沒有真正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不可能與耶穌基督分割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凡信耶穌的人我都要愛?我哪裡來這麼多愛心?
5:1-2 我們成為基督徒時,就成為神家裡的一分子,其他信徒均為我們的弟兄姊妹。是神決定誰是家中的成員,不是我們。我們只需要去接納和愛他們。你如何對待弟兄姊妹呢?

順服,易說難行;作者說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此話當真?
5:3-4 耶穌從未說過順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奉基督所需要的自覺性和付出的精力,對愛祂的人並不是難挑的重擔。當感到擔子沉重難擔時,我們可以信賴基督幫助我們去承擔(參太11:28-30)。

水和血,這是指……
5:6-8 “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可能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當時流傳一個錯誤的教導,說耶穌是基督,但只限於祂的洗禮和受死之間的一段時間。這就是說,祂本只是一個凡人,在受洗時,“基督”降臨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離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穌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負全世界的罪擔,基督教也就只是一個空洞的宗教。我們犯罪應

該受到刑罰,惟有神的作為才可以除去我們的刑罰。
5:7-9 福音書中兩次記載神清楚地宣告耶穌是祂的兒子,就是在耶穌受洗(參太3:16-17)和登山變像的時候(參太17:5)。

有了神,就有生命!喜出望外呢!這生命,是甚麼樣的?
5:12 凡相信神兒子的人便有永生,祂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你不用等待,從你相信基督的那一刻,永生便已開始了。你不用為永生做甚麼,因為永生已經是你的。你也不用為永生擔憂,因為神已經親自把永生賜給你,這是祂向我們的保證。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20121021約翰一書4章7-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7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 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並且認識 神。

   《馬》7~8;約翰在這裏回到愛弟兄的題目上。他強調彼此相愛是責任,與神的性情相稱。如前面所說,在約翰腦海中的,不是一般世人的愛,而是神兒女之間的彼此相愛,是栽植在重生得救的人裏面的愛。

  關於這愛的來源,約翰說愛是從神來的,而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這裏不是說神有愛心。這故然是事實,但約翰強調,神就是愛。愛乃是祂的本質。只有源於祂的愛,才是真真正正的愛。神就是愛這幾個字,勝過天地間的千言萬語。巴列特形容這句話為:

  ……人類語言中最偉大的句子,整本聖經中最偉大的語句……就算竭盡所能,也不可能將這句子所蘊含的內容,作最簡略的勾劃,因為沒有任何人或受造的智慧,曾經或將會測透他們測不透的含義。不過,我們仍可以滿心敬畏地說,這句關於神的話,足以解釋神一切作為的法則……創造的奧秘……救贖……並神自己。

4:8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 神,因為 神就是愛。

   《新》就不認識神:只有與祂相像到某種程度的人,才是真正認識祂的人。

   《新》神就是愛:神在祂重要的本質和一切活動中都顯出仁愛。約翰也同樣肯定神是靈(約4:24)、是光(1:5),並且滿有聖潔、能力、信實、真理與公義。

   《啟》神的本性就是愛,神子降世救人顯明神的愛(9節;約3:16),與神相交的人也能表現神的愛(3:16);人能相愛才證明自己與神相交(7、20節)。

4:9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馬》9~10:隨後的幾節經文告訴我們,神的愛如何在過去、現在、將來表明出來。在過去,當我們還是罪人時,神的愛透過將祂獨生子賜給我們表現出來(四9-11)。今天,當我們是聖徒時,神的愛透過祂親自住在我們裏頭表現出來(四12-16)。將來,神的愛將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

  在這裏首先提到的,是當我們還是罪人時,神的愛如何向我們顯明。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我們曾是死在罪中的人,需要生命;也曾是有罪的人,需要挽回祭。神願意差這位獨生的兒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能藉著祂得生,這使神的愛更為顯著。

  並不是因為我們先愛神,所以神才彰顯祂的愛。我們從前並不愛神;事實上,我們與祂為敵,憎恨祂。換句話說,祂並非因為我們愛祂所以才愛我們;相反,雖然我們跟祂勢不兩立,但祂卻愛了我們。然而,祂怎樣表達祂的愛呢?乃是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挽回祭就是清償罪債,將罪的問題妥善解決。

  部分自由主義者(新派)將神的愛與基督的救贖工作分開看。約翰卻在這裏將二者聯繫起來,認為兩者之間沒有絲毫的矛盾。鄧尼認為:

  留意這經節所表達絕對的吊詭矛盾;神在同一時間是慈愛但又是憤怒的,祂的愛帶來了挽回祭,以致我們不再成為祂發怒的對象。因此,使徒約翰不但不認為愛與挽回祭有什麼矛盾之處。如果不談到挽回祭,就無從向人解釋神的愛了。

4:10 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4:11 親愛的弟兄啊,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馬》約翰在這裏,將這愛的教訓指示我們:“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這裏說既是,表達了因果的關係。神既把愛傾注在祂子民身上,我們也當與一切同屬神家的人彼此相愛。

4:12 從來沒有人見過 神,我們若彼此相愛, 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新》從來沒有人見過神:見約1:18註釋。我們的愛既源自神的愛,當我們愛基督徒弟兄時,也就把神的愛完全表達出來了(或作「將神的愛成全了」)(編者註:「愛祂的心」新國際版譯作「神的愛」)。因此,從充滿了愛的信徒身上,人們就能看到那位「從來沒有人見過」的神,因為神住在他們裏面。

   《馬》12~13:神向我們顯明祂的愛的另一個途徑,就是祂今天住在我們裏面。使徒約翰說:“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裏面得到成全了。”(聖經新譯本)約翰福音一章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見這位看不見的神,如何透過主耶穌基督向世人彰顯出來。現在,約翰在他的書信中重申:“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不過,現今神不再透過基督彰顯自己,因為基督已返回天上,在神的右邊。

  現今,神要透過信徒向世人彰顯自己。這是叫人何等驚歎的事,我們竟成了神的使者,去滿足世人要得見神的渴望!當我們彼此相愛時,祂的愛也在我們裏面得到成全了。意思就是說,神對我們的愛已經達到了目標。

  神的祝福,從來不會只停留在我們身上,而是要透過我們傳出去。神將祂的愛賜給我們,並不是要讓我們可以壟斷祂的愛,而是要透過我們向其他人傾注祂的慈愛。當我們這樣彼此相愛時,就證明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也證明我們有祂的靈。

  讓我們稍為停一下,讚歎祂竟然住在我們裏面,而我們也住在祂裏面。

4:13  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我們裏面。

4:14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馬》約翰在這裏加上他作使徒的親身見證:“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這句話說明神的愛是有行動的。“父差子”幾個字,說明基督的工作是無遠弗屆的。溫尼說:“祂的事工惠及所有的人,而只有人的頑梗不悔和不信才可以使之無效。”

4:15 凡認耶穌為 神兒子的, 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 神裏面。

   《馬》能夠有神親自入住心裏,是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人所獨有的福氣。再一次,這裏所說的承認,並不是純粹頭腦上的認同,而是包括將自己整個人交託給主耶穌基督。

  一個人能夠住在神裏面,也有神住在他裏面,沒有其他關係可以比這更密切的了。這種關係是難以在心裏想像的,然而我們可以用實物來比較。這種關係就像在火中的撥火棒,在水中的海綿,或在空中的氣球。在每一個例子中,那物體都處於一種元素之中,而這元素也處於該物體之內。

4:16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

   《馬》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神就是愛,這愛必須有對象。神的愛的獨特對象,就是重生進入神家的一群。若要與神相交,我們就必須愛祂所愛的人。

4:17 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新》他如何,我們…也如何:此處他指基督。我們若在愛的方面像基督,就是這一位愛的神住在我們裏面的記號,我們也就可以確信在審判之日是得救的。

   《啟》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是說我們在世上效法耶穌愛的榜樣,也可以坦然無懼來到審判台前。

   《馬》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不是我們的愛得以完全,而是神的愛在我們身上得以完全。約翰引領我們遙望將來;那時,我們都要站在主面前。我們到時會坦然無懼並充滿信心,還是會畏懼退縮?答案就是,到時我們會坦然無懼,充滿信心,因為那完全的愛,已一次將罪的問題處理妥當了。

  在那日,我們能夠充滿信心,是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主耶穌如今身在天上,對祂來說,審判的事已完全解決了。

  祂曾經來到世上,承擔了我們因犯罪而應受的懲罰。然而,祂既已完成了救贖工作,就永不再需要重提罪的問題了。

  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換句話說,我們的罪已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受了審判,對祂來說,審判既已成為過去,我們也不會再被定罪了。

4:18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新》愛裏沒有懼怕:不再怕神的審判,因為真誠的愛肯定了救恩。

   《馬》我們既已認識神的愛,就不會懼怕滅亡了。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是祂完全的愛,把我們的懼怕除去。

  第一,主既差祂的兒子為我受死,祂的愛就是肯定的。第二,祂如今住在我裏面,所以我知道祂愛我。第三,我對將來充滿信心,毫無懼怕。

  誠然懼怕裏含著刑罰,而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那些懼怕神的人,神的愛並未能在他們的生命中工作。他們從沒有到祂面前來悔改,也未曾接受赦罪的恩典。

4:19 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新》所有的愛最終均根源於神;真正的愛絕不是由受造者自發而來。

   《馬》我們愛(神),因為神先愛我們。我們愛的唯一真正原因,是神先愛我們。十誡的要求,是要人愛他的神並鄰舍,但律法不能夠替人帶來這種愛。那麼,神又怎樣可以得到祂按公義所要求的愛呢?

  祂解決這問題的方法,就是差祂的兒子為我們受死。這樣奇妙的愛,使我們的心向祂作出回應。我們說:“你既為我流血受死,從今以後我要為你而活。”

4:20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啟》20~21:耶穌將律法總結在兩條誡命中:1.愛神;2.愛人(太22:37-40)。約翰說明這兩種“愛”在人的經歷上的一致性,愛神、愛人互為表裏。愛神的人一定博愛憐恤(3:17;比較雅1:27),靈性和倫理生活是合一的。

   《馬》約翰強調,人若囗囗聲聲說愛神,卻恨自己的弟兄,就是白費心機了。正如車輪的輻條愈接近軸心,輻條之間的距離就愈接近。我們愈與主親近,也就愈會去愛其他的信徒。

  事實上,我們對最微小的一個門徒有多少愛,就顯示我們對主有多少愛。約翰強調,如果我們不愛所看見的弟兄,就不可能愛他沒有看見的神。

4:21 愛 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 神所受的命令。

   《馬》約翰在結束這段經文時重申,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就是:愛神的,也當愛弟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彼此相愛,是一種感覺?是一種委身?是一種選擇?
4:7-21 每個人都承認愛是重要的,但往往以為愛只是一種感覺,實際上,愛是一項選擇,一項行動(參林前13:4-7)。神是我們愛的根源,祂愛我們,甚至為我們犧牲了自己的兒子。耶穌是我們愛的榜樣,告訴我們何為愛;祂在世上所做的一切及祂的死就是最大的愛。聖靈賜給我們愛人的能力,祂住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漸漸更像基督。你的選擇和行動如何顯出你對神的愛呢?

在世間尋尋覓覓,赫然發現,原來真正的愛是……
4:8 約翰說“神是愛”,而不是“愛是神”。我們的世界對愛的觀念很膚淺、很自私,這些觀念污染並曲解了愛的真義。世人以為愛是一些使人喜悅的東西,因此他們願意犧牲道德的原則和剝奪別人的權利,去獲取這樣的“愛”。但這不是真愛,只是自私。真正的愛是好像神那樣聖潔、公正、完全。我們真正認識神,就會像神愛世人那樣去愛別人。

獨生子這名稱,一定是有些特別……
4:9 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兒女,但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跟父神有獨特的關係(參約1:18;3:16)。

愛,解釋了神千百種為人所做的事。不信?試試看,用“因為愛,所以我們可以”開始……
4:9-10 “愛”能解釋很多事:(1)神為何創造世界——因為祂充滿愛,祂創造人類去愛。(2)神為何關心人——因為祂愛人,關心罪人。(3)我們為何有自由去選擇——因為祂希望我們以愛主動回應祂。(4)耶穌為何受死——祂對我們的愛,驅使祂解決罪的問題。(5)我們為何能承受永生——因為神的愛永遠向我們開放。

我這有罪的人,真能蒙神所愛嗎?
4:10 在神面前,一切的罪都不能存在。祂絕對良善,不會漠視、默許罪惡、當有罪為無罪。祂愛我們,但祂的愛絕不會使祂在道德上放鬆。然而,我們信靠耶穌,便不用承擔罪的刑罰(參彼前2:24)。藉著祂代贖的犧牲,我們已經得到釋放了(參羅5:18)。

沒見過神,其實又“見”過祂……
4:12 約翰曾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我們不能用肉眼看見神,但我們彼此相愛,祂便會透過我們啟示祂自己,祂的愛也在我們中間得以完全了。

要愛人,豈不是要相知滿天下,要主動又要……?其實……
4:12 有些人喜歡交朋友,他們善於交朋友,也有很多朋友。有些人害羞、保守,他們跟陌生人交談,或在人多的地方都會感到不舒服,只有很少的朋友。害羞的人不用等性格改變之後才去愛別人。約翰沒有告訴我們應該“愛多少人”,他只告訴我們對所認識的人要“愛多少”。我們的任務是要忠誠地去愛那些神已經交託給我們去愛的人,不管是兩個,還是二百個。不管我們多害羞,也毋需害怕愛的命令。神會加給我們力量,幫助我們完成祂所要求我們做的事。

神的靈在我裡頭!真的?這和我有甚麼關係?
4:13 當我們相信耶穌,便已領受聖靈。聖靈的同在證明我們實在屬於祂,祂也賜我們能力去愛別人(參羅5:5;8:9;林後1:22)。靠著聖靈的能力去接觸人,你就會更有信心了(參羅8:16)。

假如審判今天就臨到!我,我可以心無懼怕到神面前嗎?
4:17 審判的日子,所有人都要在基督面前,向祂交待自己所做過的事。既然基督住在我們心中,我們便不用懼怕那一天,因為我們已蒙拯救,免了刑罰。我們倒可以期盼審判的日子快快來到,因為到那日罪惡要完全被消滅,我們可以與耶穌基督面對面相見。

審判?何足怕!
4:18 你若仍然害怕未知的將來,永恆或神的審判,就要提醒自己神是愛。神的慈愛是完全的(參羅8:38-39)。把注意力集中在神對我們無限的愛上,再讓祂透過我們去愛別人,我們的恐懼就能除去,我們也可以滿有信心地面對將來。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我們愛”嗎?
4:19 神的愛是人間一切愛的源頭,像烈火一樣蔓延。祂愛祂的兒女,在他們心中燃起愛火,使他們去愛別人,讓神的愛通過他們使別人得到溫暖。

怎樣才算愛神?怎麼了?很難回答?
4:20-21 如果我們說愛神,不過除了每個星期慣常地參加崇拜以外,不再付出甚麼代價,那這種愛就太容易了。但真正愛神與否,還要看我們怎樣對待身邊的人——家人和教會的肢體。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真正愛神的絕不會不愛人。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20121020約翰一書4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新》靈:人是被靈引導的,不是聖靈就是邪靈。

   《新》試驗那些靈:參帖前5:21(但太7:1不是指這種試驗或判斷;而是指以自義的態度論斷別人的道德行為)。

   《新》假先知:真先知是被聖靈「帶動」(編者註:和合本譯作「感動」)而說從神那裏來的話(彼後1:21);假先知,例如約翰時代諾斯底學派的人,則在遠離神的邪靈影響之下說話。基督曾警告信徒要抵擋假先知(太7:15;24:11),保羅(提前4:1)和彼得(彼後2:1)也如此警告過。

   《啟》人受靈感而說話,這個靈可以是聖靈,也可以是邪靈。出乎聖靈的是先知,否則便是假先知(彼後1:21),因此不可都信,必須經過試驗(看帖前5:21)。

   《馬》約翰既提到聖靈,就自然想到今日也有其他的靈在世界各地,並且他要提醒神的兒女防備他們。故此,他提醒信徒,一切的靈,不可都信。

  這裏所說的靈,很可能主要是指教師來說的,但也不單是指教師。言語裏提到聖經、神、耶穌的人,並不一定就是神真正的兒女。我們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他們聲稱接受基督的信仰,但所教導的卻完全是另一個福音。

4:2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 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 神的靈來。

   《新》認:不僅在頭腦上知道—因為魔鬼也知道並戰驚(雅2:19;參可1:24)—而且要公開承認。

   《新》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見1:1註釋。約翰排斥諾斯底學派,特別是克林妥學派的說法,他們教導說,具神性的基督在具人性的耶穌受洗時降在他身上,而在十字架離他而去,因此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啟》認:是承認的意思,只是頭腦裏知道仍不夠,因為鬼魔也知道,並且曉得害怕(雅2:19);故必須公該承認。

   《啟》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公開承認耶穌是舊約所預告的主基督(2:22-24),是神的兒子(4:15;比較太16:16;約20:31)。作者強調基督的肉身,因為基督的人性和神性同時彰顯在“肉身”中(路1:35;約1:14);祂的救贖工作藉“肉身”作成(來2:14);祂的復活、升天也是帶著“肉身”的(路24:39-40)。不信耶穌是基督成了肉身來到世間,就是不信祂是神性與人性的合一,這樣的一位耶穌便不是使徒所見證的耶穌(比較林後11:4)。可是諾斯底異端中甚至提出基督是在耶穌受洗時才降到祂身上,釘十架時便已離開。死在墳墓中的是耶穌這個人。約翰指出這種說法是出乎敵基督者的靈(4:3),基督、保羅和彼得一再警告的假先知已經出現了(太24:11;提前4:1;彼後2:1)。

   《馬》約翰提供了實際的試驗,可以將這些人證明出來。試驗師傅的方法是:“你認為基督是誰?”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

  要緊的,並不是承認歷史事實,即承認耶穌是個生於世間的人,而是要認祂永生的位格,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承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基督。承認祂,就是向祂下拜,以祂作生命的主宰。

  所以,每當你聽見某人介紹主耶穌是真正的基督時,就知道這人正是憑著神的靈說話。神的靈呼召人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並將生命交託給祂。聖靈是常常榮耀耶穌的。

4:3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 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新》不認耶穌:不承認1:2所記道成肉身的耶穌(見2:18註釋)。

   《啟》世上:指人居住的地球。

   《馬》凡是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那靈就不是出於上帝(聖經新譯本)。這是我們辨別假師傅的方法。他們不承認上一節所形容的那一位耶穌。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是先前預言了而現在已經在世上的。

  今天,很多人在提到耶穌的時候,會願意說一些他們接受的內容,但卻不會承認祂就是成了肉身的神。他們會說基督是“神聖”的,但他們不會說祂就是神。

4:4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 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新》屬神的:即「由神生的」(2:29;3:9-10)。

   《新》他們:假先知(4:1),那些受敵基督之靈(4:3)影響的人。

   《新》那在世界上的:指魔鬼(約12:31;16:11)。4:3的「世上」是指人所居住的地球;4:4-5的「世界」是指不是由神所生之人形成的團體或體系—包括那些敵基督在內(見約1:10註釋)。

   《啟》那在你們裏面的:指神。

   《啟》那在世界上的:指撒但(約12:31;16:11)。

   《馬》謙卑的信徒能夠得勝這些假師傅,因為他們裏面有聖靈,使他們能夠分辨出錯謬而不加以聽從。

4:5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啟》屬世界的:指不是從神生的,包括敵基督在內。

   《馬》假師傅是屬世界的,所以他們所講論的一切都源自世界。他們的教訓既是源自世界,世人也聽從他們。這一點提醒我們,某人為世人所認可,不足以證明他的教訓是真實的。任何人要成為受歡迎的人物,他只需要說世人愛聽的話就是了;但如果他要對神忠誠,他就要準備面對世人的反對了。

4:6 我們是屬 神的,認識 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 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馬》約翰在本節,以使徒代表的身分說話。他說:“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換句話說,真正由神所生的,會接受新約聖經中使徒的教訓。另一方面,那些不屬神的,拒絕接受新約聖經的見證,或會在其中有所增加或摻雜。


-----------------------------------------------------------------
<聖經靈修版/網路>

試驗出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不太可能吧……
4:1-2 我們有很多方法可以辨別教師的信息是否真的來自神,其中一個辦法是看他們所說的話是否與聖經的教導一致。他們向基督的委身(2:19)、生活方式(3:23-24)和事工的效果(4:6)也可以驗明他們的真偽。但約翰說,最重要的試驗標準是他們是否相信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今天的世界充滿了各種自稱是來自神的聲音,用這標準就能驗出他們的真假來。

人說是出於神的靈你就相信嗎?當然不是,我會……
4:1-3 有些人相信自己所讀所聽的一切,可惜世上有很多言論都不是真實的。基督徒應當有信心,卻不該輕易受騙。要測試所聽的每一個信息,甚至是自稱從神而來的信息。從神而來的信息,一定跟基督的教導一致。

世上罪惡,無日無之,要勝過它們,這……
4:4 有時我們會被四周邪惡的事嚇倒,被我們正遇到的問題困擾。邪惡勢力明顯比我們強大。然而,約翰向我們保證,神比一切都強,祂勝過一切邪惡。祂的靈和祂的話住在我們心中!

如果世人因你所說所信的而不喜歡你,你仍會堅持嗎?
4:6 假教師在世上很受歡迎,因為他們就像舊約時代的假先知,只講世人所歡喜聽的話。約翰告誡忠心教導真理的基督徒,不要奢想在世上得到群眾的喜愛。世人不願意別人斥責自己的罪孽,也不喜歡聽要求他們改變生活方式的命令,假教師會大受非信徒的歡迎。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20121019約翰一書3章13-2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馬》邪惡的恨惡公義的,這是人類生活的定理,正解釋了世人恨信徒的原因。基督徒公義的生命,將不信者的邪惡昭然若揭地顯露出來。後者當然不喜歡被這樣揭露;他們不但沒有改變邪惡的行為,還致力要消除將他們揭露出來的因素。

  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就好像一個人因為界尺和直尺顯明他畫的線是歪歪斜斜的,便把尺子都毀掉了一樣。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新》弟兄:屬靈的弟兄,指信徒。

   《啟》出死入生:“死”指靈死(弗2:1註),“生”指重生。

   《馬》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有一件叫人驚奇的事實,就是當一個人得救時,他對基督徒的態度與過往截然不同。這是他可以肯定自己得救的其中一種途徑。若不愛神的兒女,雖然仍可自稱是基督徒,但聖經說,他仍住在死中。在過去,他的靈命一直是死的,現在仍然是這樣。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啟》心裏充滿妒恨,就會萌生殺念。心裏有恨,便和神的生命隔絕(2:9-11)。

   《馬》在世人眼中,憎恨算不上是怎樣的惡事,但神卻稱其為謀殺。一瞬間的意念便顯出謀殺的念頭已萌生。縱然沒有行出來,但動機已經存在。

  因此,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當約翰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時,他並不是說殺人者不能夠得救。他只表示,一個素來喜歡憎恨他人的人,很有可能成為殺人者,而且他並未得救。

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馬》主耶穌為我們捨命時,祂給我們留下了愛的最高典範。在這裏,基督與該隱成為強烈的對比。祂賜給我們最崇高深厚的愛。一方面,愛是看不見的,但我們可以看見愛的表現。在各各他的十字架那裏,我們看見真真正正的愛。約翰據此而教訓我們,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意思就是,我們的人生,應該是不斷地為其他信徒付出,且應準備在有需要時,為他們犧牲性命。

  我們中間,多半都毋須為他人死,但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藉著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財物,來表達弟兄的愛。這正是第17節所要強調的。

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新》愛神的心:(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的愛」)指像神那樣的愛,是由神傾倒在信徒心中的(羅5:5),使他能愛其他的信徒。亦可解作信徒對神的愛(如和合本所譯)。

   《馬》若第16節所說的是我們能為弟兄所作之事的極限,本節所說的,就是我們起碼應做到的事了。約翰清楚地說明,任何人看見弟兄窮乏,卻不願意施以援手,滿足弟兄所需,這樣的人不是基督徒。

  這並不表示我們應不分皂白地與每一個人分享,因為有時與人分享金錢,讓他買一些與他無益的東西,這樣做可能反而對他有害。不過,本節畢竟訴說出基督徒聚斂財物的趨勢。

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馬》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換句話說,彼此相愛,不單是在言語上溫和親切,更不應口惠而實不至。彼此相愛應有實在的、仁慈的行動,且必須是真誠而不虛假的。

3: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面前可以安穩。

   《馬》從此對弟兄們真誠而又付諸實行的愛,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當我們透過禱告來到神面前時,我們的心……可以安穩。

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新》神比我們的心大:神自己已宣告,人若積極的愛別人,這愛就是救恩的明證,這種認識能使我們那顆過度敏感的良心平靜下來。神知道所有人的心,即使他們有缺欠,神知道誰是從祂生的。

   《啟》神比我們的心大:有兩種解釋:一是說神責備人比我們的良心更嚴厲,祂知道良心不肯承認的過失;一是說神責備人比人的良心更寬大,因祂的愛大過人的愛。聖經學者都支持第二說,作者要人知道神是慈愛的、寬容的,愛屬真理的人。要是良心責備我們,高越良心而又知道我們一切的神也會;只有良心不責備我們時,才可坦然無懼見神。

   《馬》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這裏主要討論的,是我們透過禱告來到神面前時應有的態度。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這節經文。

  首先,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是指神的憐憫比我們大。我們或許會覺得完全不配,但神知道我們基本上是愛祂又愛祂的兒女的。雖然我們有軟弱,會犯罪,但祂知道我們是屬祂的。

  另一種理解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是指審判說的。我們對自己的罪所知十分有限,神卻完全又透徹地知道我們的罪。祂知道我們心中一切可責之處,而我們只知部分而已。我們傾向後一種的理解,但兩種解釋都是真的,所以都是可能的。

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 神坦然無懼了。

   《馬》這裏所述的,是一個人在神面前有清潔的良心。這人並非能夠完全無罪地生活,不過他願意立刻承認並離棄自己的罪。他既是如此,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並且放膽禱告。因此,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3: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馬》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遵守祂的命令,就是常在祂裏面;就是與救主建立極親密的關係。當我們與祂有這種契合時,祂的旨意就成了我們的意願。祂透過聖靈,讓我們內心充足地認識祂的旨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祈求的,必定會在神旨意的範圍內。當我們按照祂的旨意祈求,我們一切所求的東西,就從祂得著。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新》這個命令包括兩部分:(1)相信基督(見約6:29);(2)彼此相愛(見約13:34-35)。第一部分將在4:1-6中進一步討論;第二部分則將在4:7-12中申述。

   《啟》信徒能遵守神兒子的名的命令,就能得著生命(約20:31);有了基督的生命就能生出愛心(加5:6),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下章1-6節闡述認識基督與相信祂的真義;7-12節闡明彼此相愛之道。

   《馬》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本節可說總結了新約聖經的所有誡命,說明我們對神和弟兄姊妹的責任。

  我們的首要責任,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真正的信仰,須以正確的行為來表達,因此我們應彼此相愛。這是得救之信的明證。

  留意在本節並其他經文中,約翰用了祂和祂的這兩個人稱代名詞來指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沒有停下來交代他所指的到底是兩者中的那一位。他這樣做,是因為聖子與聖父都是那一位真正的神;因此,將祂們同樣稱呼,絕非妄語。

3:24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馬》用愛心來試驗某人是否屬神的一段經文,至本節上半節結束: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遵守祂命令的,就住在祂裏面;凡住在祂裏面的,可以肯定神也住在他們裏面。

  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聖靈使我們可以肯定神住在我們裏面,這句話指出了我們信心的依據。所有信徒都有聖靈;是聖靈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的真理,並使他們有能力分辨什麼是謬妄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因妒成怒,進而謀殺!人性果真如此可怕?
3:12-13 神悅納亞伯的供物,不悅納該隱的供物,該隱就把亞伯殺死了(參創4:1-16)。亞伯的供物顯出該隱並沒把最好的獻給神,該隱滿懷嫉妒忿怒去謀殺兄弟。同樣,行為正直的人,就把行為污穢的人顯露出來了,使他們羞愧。我們為神而活,過聖潔的生活,就把世人不道德的生活顯露出來,使他們感到不安,因而引起世人的憎恨。

恨人是不該的,我又怎會?對苦待我的人嘛……
3:15 約翰重申耶穌的話,說恨惡別人的人,便是在心裡犯了殺人罪(參太5:21-22)。基督教是注重內心的宗教,只有外表的依從是不足夠的。對得罪自己的人心懷仇恨,這仇恨就會在我們裡面成為毒瘤,最終會毀滅我們。不要任“毒根”在你或教會裡面生長(參來12:15)。

何為愛?你尋找得到嗎?
3:16 真實的愛不光是感覺,更有所行動。真實的愛產生無私捨己的施與。最偉大的愛會使我們為別人捨棄生命,使我們服事別人而不望回報。有時,說要為別人而死比為別人而活更容易。為別人而活要求我們放下自己的願望,將別人的願望放在前面(參約15:13)。

我渴望被愛,也想愛人。我審視我的行為,我竟是……
3:17-18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可以怎樣為別人擺上自己的生命:就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參雅2:14-17)。你的行為能清楚地顯示你實在愛別人嗎?在錢財和時間上,你是否也慷慨地付出呢?

有時總覺得自己做得不夠,難道我真是如此不濟?
3:19-20 很多人恐怕自己未盡上愛人的本分,覺得自己未能完全表達對基督的愛,內心充滿罪咎感,常受到良心的責備。我們怎樣躲開良心的譴責呢?漠視良心譴責嗎?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嗎?都不是,乃是要在神的愛裡得安穩。當我們覺得內疚,就要提醒自己,神知道我們的內心,也知道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在基督裡面,祂便不會定我們的罪(參羅8:1;來9:14-15)。因此,當我們為主而活,但感到自己不夠好時,便要提醒自己,神的愛比我們的良心更大。

坦然無懼,多好!只是有多少時候內心真的能夠如此?
3:21-22 你確實無愧於心,便可以坦然無懼地到神面前,深信祂必垂聽你的請求(參太7:7;21:22;約9:31;15:7)。你順服神時,你所求的都會得著,因為你順服的時候,便會照著神的旨意祈求。這並不是說你想要甚麼就得到甚麼,把神當作“搖錢樹”一樣。你真正尋求神的旨意時,就知道有些東西是你不應該祈求的。

我們信神,是信祂的名字而已?信祂的名字,是指……
3:23 聖經中,人的名字往往代表了人的性情,顯示了他的真正本性。我們不但要相信耶穌的話,也要相信祂是神的兒子。信基督的名表示效法祂的生活,與祂連合,使自己更像祂。我們要是活得像基督,就會彼此相愛。

住在基督裡面的人,是有點不一樣吧……
3:24 信徒住在基督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在這個相互的關係中,信徒都要遵守三個重要的命令:(1)相信基督;(2)愛弟兄姊妹;(3)過有道德的生活。聖靈的同在,不但是屬靈層面的事,還能從我們的行為中印證出來,這是多麼的具體啊。




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20121018約翰一書3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啟》信徒得稱為神的兒女,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長處,有甚麼行善的本事,完全是由於神的大愛。本書一再強調神怎樣愛人,祂的兒子怎樣為人捨命(參3:16;4:16)。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包括敵基督)顯然不同,他們行事端正,又愛弟兄(3:10)。

   《馬》信徒是由神所生的這個觀念,使約翰驚歎不已,他呼喚他的讀者來欣賞神奇妙的愛──把我們帶進神家裏的愛。這愛本來可以只是使我們得救,而不用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但神領我們進入祂的家,成為兒女,這就顯出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現今我們過每一天的生活,世人並不能夠認出我們是神的兒女。世人不明白我們,也不明白我們的行為舉止。誠然,當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世人並不瞭解祂。「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我們既有主耶穌的特質,就不應冀望世界會明白我們。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新》他…他:基督。

   《啟》信徒已經是神的兒女,將來還有更高的榮耀,將要像祂一樣愛人、聖潔、慈悲、完全(利19:2;太5:48;路6:36)。

   《馬》不過,不管世人明白與否,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這是將來得榮耀的保證。至於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確實知道,基督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這不是說我們在天上的時候,身體會與耶穌一樣。主耶穌會有祂獨特的容貌,並會帶有各各他山的傷痕,直至永遠。我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個別的樣子,因而得以識別。聖經沒有說我們在天上的樣子都是相同的。然而,我們在道德上卻會跟主耶穌基督相似。我們將會脫離污穢、罪惡、疾病、憂傷、死亡。

  這奇妙的改變會怎樣發生呢?答案就是:只要看基督一眼就成了。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我們活在地上,憑信心在神的話語中看見基督,活像基督的過程是不斷在進展的。但到了那時候,當我們得見祂的真體,這過程便圓滿完成,因為見祂的就要像祂了。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新》他:基督。

   《新》指望:不只是一個希望,而是對將來有一種毫不動搖的把握(見羅5:2註釋)。

   《新》就潔淨自己:藉著離棄罪惡來達成。

   《啟》信徒得見主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確實可靠的盼望,因此應該自潔,遠離罪惡。

   《馬》凡…指望得見基督並跟祂相似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基督徒一直都知道,基督即將再來的盼望,對信徒的生命起著潔淨成聖的影響。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不願意有任何他們不希望在基督再來時有的行為。

  留意這裏說「就潔淨自己,像祂(基督)潔淨一樣」,而不是說「像祂(基督)潔淨自己一樣」。主耶穌從來不需要潔淨自己;祂是潔淨的。對我們來說,這是個漸進的過程;對祂來說,這一直都是事實。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馬》潔淨自己的相反,記載在本節:「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聖經新譯本)作這個字的字面意思就是行(希臘文是poieo)。這裏用了現在進行時態,表示這是持續不斷的行為。就算未有律法,也會有罪。由亞當到摩西這段期間,罪也在世上,但這是在神頒佈律法之先。因此,說「違背律法就是罪」(和合本)並不完全準確,應該說罪就是不法。罪就是不肯順從神,想怎樣做就怎樣做,且拒絕承認主應有的主權。

  歸根究底,罪就是將自己的主意抬舉得高於神的旨意,是與我們本應順從的那位永活的主作對。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馬》一個基督徒不能不斷犯罪,因為這就等於完全否定主耶穌到世上來的目的。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不斷犯罪,就是完全罔顧祂道成肉身的目的。

  同樣地,基督徒不能繼續在罪中,因為他們正披戴主的名字,這樣做就等於否認這名字。在祂並沒有罪。新約聖經主要有三段經文討論主耶穌基督無罪的人性,這是其中一段。彼得告訴我們「祂並沒有犯罪」。保羅告訴我們「祂並不知罪」。對主有特別親密認識的門徒約翰,則在這裏加上他的見證:「在祂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新》就不犯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就不繼續犯罪」)約翰並不是主張無罪的完全(見1:8-10;2:1),他只是說,信徒生活的特徵不是犯罪,而是行義。

   《啟》此處用的“犯罪”一詞和本書他處論信徒犯罪的經文,所用的希臘文動詞時式,都帶有現在進行式的作用,因此,“犯罪”指的是一個人在行動或不行動時對罪所持的慣有態度。約翰所說的不是信徒可以達到永不犯罪的境地(看1:8-10;2:1),而是說:一個從神生的人,有真道在他心裏,過去犯罪的習慣戒除了,就不會故意找罪來犯(3:9),反而會積極行義。

   《馬》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本節將真信徒與那些從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作對比。可以肯定地說,真信徒不會不斷犯罪。約翰在這裏所說的,不是個別的犯罪事件,而是持續的、慣性的行為。本節也不表示基督徒一犯罪,就會失去救恩。這裏所表示的,是當一個人慣性地犯罪時,就可以斷定他其實並未重生。

  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怎樣才算是慣性犯罪?要犯多少次罪才會成為典型的行為?」約翰沒有提供答案。相反,他要每一位信徒自我警惕,並要基督徒自己負上舉證的責任。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啟》信徒得著救恩可過義的生活,行出義來(比較羅3:20-22;10:3註)。

   《馬》諾斯底主義者雖擅於偽稱自己有特別的知識,他們個人的言行卻十分不小心。因此,約翰補充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這一點是最清楚不過的了──一個人不能有屬靈的生命,但又繼續活在罪裏。另一方面,神是義的,人只有透過有祂這本質,才有能力行義。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新》魔鬼:在這封短短的信裏,約翰談到許多有關魔鬼的事:(1)他被稱為「魔鬼」(本節)和「那惡者」(3:12;2:13-14;5:18-19)。(2)他「從起初就犯罪」(本節);早在亞當夏娃墮落之前,當他首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開始犯罪了(約8:44)。(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3:8、12),且是他的兒女(3:10)。(4)他現今在世上(4:3),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權勢之下(5:19)。(5)但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他(5:18)。(6)相反的,基督徒要勝過他(2:13-14;4:4);基督要毀滅他的工作。

   《啟》作者指出犯罪是魔鬼的子女的本性,他們無可選擇,非犯罪不可;但是屬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無可選擇,非行義不可,這也就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神既是完全的,祂的子女也應完全,才配作祂的兒女,天父也愛像祂一樣的子女。信徒靈性的成長可如身體的成長一樣,先有道種(9節),然後發芽生長,得到不犯罪的“遺傳”。

   本書多處提到魔鬼,它又稱作“那惡者”(12節;5:18),是從起初就犯罪的(“起初”指亞當犯罪以前,約8:44),而且引誘人犯罪。魔鬼已在世上,全世界不信神的人都在它的權勢之下(4:3;5:19),但因為信徒有神的保守,魔鬼不但無法傷害他們(5:18),且要勝過那惡者(2:14;4:4)。主基督會除滅魔鬼的作為(本節)。

   《馬》有些兒女與父母極相似,別人很容易就把他們認出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都有這種特色。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再一次,這裏的意思是:「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魔鬼從起初的時候,由他第一次犯罪開始,就一直犯罪(持續的、典型的行為)。他所有的兒女,也跟隨他走上這條寬闊的道路。在這裏要補充一點,人乃是透過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女,但作魔鬼兒女的卻沒有牽涉出生的事。人只要仿效魔鬼的行為,就成為他的兒女,沒有人是由魔鬼所生的。

  對比之下,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除滅(或使之無效)魔鬼的作為。主只發一言就足以除滅魔鬼,但祂卻來到這世上受苦、流血、受死,以致可以使魔鬼的作為成為無效。救主既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來將罪消滅,那些相信祂以祂為救主的人,應當抱怎樣的態度呢?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新》神的道:(編者註:新國際版譯「神的種子」)以人類生殖作比喻,人的精子(此處和合本譯作「道」的這個字,希臘原文是「精子」sperma,即「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新》不能犯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不能繼續地犯罪」)並不是指完全停止犯罪,而是指一種不以犯罪為特徵的生活。

   《馬》本節重申,那些從神生的,是不可能不斷在罪中活著的。有部分研究聖經的人認為,本節是指信徒的新生命本質。雖然舊本質仍能夠犯罪並且確會犯罪,新本質卻不能夠。我們相信,約翰在這裏是再一次將已重生與未重生的人作對比,所討論的,是關於不斷或慣性的行為。信徒沒有犯罪的習慣。他不會明目張膽地停留在罪中。

  原因是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研究聖經的人對這句話的意思,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認為這「種」是指新生命的本質,有認為是指聖靈,也有認為是指神的道。這一切都屬實,因此都是可能的解釋。我們認為這「種」是指信徒歸信主那一刻就栽植在他裏面的新生命。這裏再一次指出神的生命存在信徒裏面。祂是永遠穩妥的。這永遠的保障不會成為基督徒犯罪的藉口,卻保證了他不會繼續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慣性地犯罪。這神聖的關係,杜絕了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以致讓罪成為生活習慣的可能性。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馬》10上:這裏提到第四個方法,用以分辨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並沒有居中的立場可供選擇。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兩種成分各半的。一個行義的人,足證他就是神的兒女。

   《馬》10下~11:這一段繼續說明,測試誰是神家裏的人的第二個試驗,就是愛的試驗。這是從二章7至17節的段落延續下來的。從基督徒時肇始起,眾使徒就已教導說愛弟兄是神聖的責任。這裏所說的愛,並不是友善的情誼或純粹人與人之間的愛顧,而是指屬神的愛。這是指像基督一樣去愛其他人。

  事實上,人根本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做到這樣,只有靠著聖靈所賜的能力才能。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啟》作者從斥責罪轉而談論愛,本節至4:21都是講得到主基督生命的人應怎樣彼此相愛。2章中已指出,愛神的心必須表現在愛弟兄上(2:5、10),這裏進一步教導:愛弟兄的心應表現在有憐憫心的行為(3:17)和為弟兄捨命上(3:16),因主基督曾為我們捨命。捨己為人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標記。

   “彼此相愛”是信徒聽信福音接受主的時候便已知道的命令(2:7),約翰初傳福音時就傳講這命令(約13:34-35)。從前如此,現在亦是如此(3:23;4:21;5:2)。愛是基督徒的真標記,是聖靈重生了的生命的表現。凡愛生他之人的,也必愛他所生的人(5:1);基督徒既是神的兒女,我們若愛神,便應該彼此相愛(4:11)。神是無形的,我們愛神的心只能表現在愛有形的弟兄身上(4:12、20);口頭上說愛神是不夠的,要有實際的行動(3:18)。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啟》關於該隱的事,看《創世記》4:1-8及《希伯來書》11:4註。作者指出該隱屬世界,心存妒恨(3:15),因而生出殺機;主基督則不同,祂為人捨命,我們應學基督榜樣(3:16)。

   《馬》約翰追溯人類的記錄,提到第一個不愛自己弟兄的人。該隱表明他是屬那惡者的,因為他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箇中的原因,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兒女,我是,你也是。人說神的兒女是有點不同的,不知道是怎樣的呢?
3章 本章首先指出我們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兒女(3:1)。跟著,指出我們會反應神的屬性(3:2)。本章其餘的部分指出當我們越來越像基督時,我們會:(1)勝過罪惡(3:4-9);(2)彼此相愛(3:10-18);(3)在神面前坦然無懼(3:19-24)。

得稱神的兒女是很寶貴的一回事!甚麼?你不是不同意吧……
3:1 我們既是信徒,我們的價值就在於神愛我們,並稱我們為祂的兒女。我們不需要等到遙遠的將來,現在就已經是神的兒女,因此我們要活出耶穌的樣式。

更像我恩主!如果真是就好了……
3:2-3 基督徒的生命實際上是愈來愈像基督的過程(參羅8:29)。這個過程會持續下去,直到我們與主面對面(參林前13:12;腓3:21)。這個最終的目標,可以推動我們潔淨自己,脫離罪惡。潔淨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敗壞。神要潔淨我們,但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在行動上配合(參提前5:22;雅4:8;彼前1:22)。

犯罪,我有啊;常常犯罪,以致活在罪中?不會吧……
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爾也會犯罪,但他們不是因戀慕罪惡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會後悔、認罪、尋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後悔,也不會認罪,當然也不能得蒙赦免。這些人不管聲稱自己有甚麼宗教信仰,都是敵擋神的。

祂並沒有犯罪,何竟要死?
3:5 根據舊約獻祭的規定,要獻一隻無瑕疵的羔羊作為贖罪的祭牲。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完美無瑕,為了我們的罪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參2:2)。祂為我們受死,我們便不用面對永死了(參彼前1:18-20)。

有時候我也不想這樣做,就是不能自已,我可以怎辦好?
3:8-9 每個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試探的地方和難以戒除的習慣。這些弱點讓撒但有機可乘,因此我們必須對付這些弱點。約翰在這裡並不是論述未能完全得勝試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為自己的罪辯解的人。

  如何能勝過纏繞著我們的罪呢?(1)尋求聖靈大能和神話語的幫助。(2)避開容易被試探的環境。(3)尋找肢體幫助,讓別人為你代禱,開放自己接受別人的勸戒。

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那我 ……我不會不是從神生的吧……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會活在罪中,也不會漠視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雖然會犯罪,但會努力去勝過罪惡。“神的道存在他心裡”指神所賜的新生命如種子般扎根於信徒心裡,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能不犯罪,能行神道,只因……
3:9 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耶穌的新生命,我們就是從神生的了。神赦免了我們,完全接納我們,我們就“重生”了。“重生”並不僅是新的開始,而是因著基督的代贖,我們能進入一個新的家族——神的家庭,做神的兒女(參約3:1-21)。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每天更新我們的心思,改變我們的人生觀,使我們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來越像基督(參羅12:2;弗4:22-24)。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20121017約翰一書2章15-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

   《新》世界:不是指世人(約3:16)或受造之世界(約17:24),而是指罪惡的世界或領域(2:16;雅4:4),在撒但管轄之下,且是專為抵擋神和公義的事而組成的(見約1:10註釋)。

   《新》愛父的心:(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父的愛」)對父的愛心。

   《啟》世界:指16節所說的世上的情慾、驕傲,也就是罪惡的境界,由撒但掌管。

   《馬》15~16:他清楚地警告我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原因很簡單,愛世界的心與愛父的心二者是不能並存的。凡世界上的事,可以歸納為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

  肉體的情慾是指一切源於內心邪惡本性的身體上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乃是由眼目所見而誘發的惡慾。今生的驕傲是指要自我表現和自我榮耀的不潔的野心。夏娃所犯的罪,正好說明了這三種屬世的要素。那樹的果子好作食物,這是肉體的情慾。那果子悅人的眼目,這是眼目的情慾。那果子是值得羡慕的,因為可以令人有智慧,這是今生的驕傲。

  這世界與父是不相容的,正如那惡者是與基督對抗的,肉體是與聖靈敵對的。

  慾望、貪念、野心,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即是說,它們並不是源於父,它們的來源是世界。屬世就是對短暫的事物的鍾愛。人的心其實永不能從物質中找到滿足。

2:16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2:17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馬》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當一間銀行快將倒閉時,聰明的人不會將錢存進去。當建築物的根基變得不穩時,有頭腦的建築師不會繼續展開工程。將心思意念集中在這世上,就像為那快要遇險的鐵達尼號遊輪甲板上的座椅花心思重新擺放一樣。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會為一個快要過去的世界而活。神的旨意,就是把我們從要過去之事物的誘惑中救拔出來。

  本節是偉大的佈道家慕迪一生的座右銘,經文也刻在他的墓碑上:“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2:18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新》末時:約翰與其他新約作者均以基督初次降臨之後的時期為末世(見徒2:17;提後3:1;來1:2;彼前1:20),他們視這段時期為「末後的」日子,因為論到救恩歷史,既無先前的預言,又無新的啟示,說明在基督再來之前會有另一個時代來臨。又「末世」、「末期」、「末時」的「末」字,也有急迫和立刻的含意,基督徒要儆醒等候基督的再來(太25:1-13)。

   《新》那敵基督的…好些敵基督的:約翰假設讀者知道,在基督再來之前,有神和祂子民的大敵人要興起。這人被稱為「敵基督的」(2:18),「大罪人」(帖後2:3;但見該節註釋),「獸」(啟13:1-10)。但在他以先,會有許多「敵基督的」出現。他們的特徵如下:(1)否認道成肉身的事(4:2;約貳7),並否認耶穌就是具有神性的基督(2:22);(2)否認父神(2:22);(3)沒有父神(2:23);(4)是說謊者(2:22)及迷惑人的(約貳7);(5)他們數目很多(2:18);(6)在約翰的時代,他們已離開教會,因他們和信徒沒有相同處(2:19)。在約翰書信中所提到的這些敵基督,就是早期諾斯底學派的人,「敵基督」的「敵」字有「抵擋」之意(參帖後2:4;啟13:6-7)。

   《啟》末時:指從基督降生開始,人類歷史最末一個階段。基督再來是“末時”的結束,信徒應儆醒忍耐,等候主來。

   《啟》基督來前有神的大敵人出來,他名叫“敵基督”、“大罪人”(看帖後2:3註)。此人極力敵對基督,希望取代神的地位,受人敬拜。在“敵基督”出現前,還有這裏所說的“好些敵基督”,他們的特徵是:1.不像信徒,離開教會出去(19節);2.不信神道成肉身(4:2),不信耶穌是從神那裏來的基督(22節);3.不認神為父(22節);4.沒有父(23節);5.是撒謊和欺騙人的(22節)。

   約翰時代,這種諾斯底異端的思想很普遍(參看西2:8註)。上面說到的敵基督的特徵就是諾斯底派的特徵,他們反對神,可作歷代,特別是末世敵基督者的代表。

   《馬》另一個試驗人是否真正與基督相交的方法,是在教義方面。約翰用警告的方式來開始這題目,提醒那些在基督裏的嬰孩要防備假師傅。在信仰上尚屬年幼的信徒,特別容易被那敵基督的謊話所瞞騙。約翰的讀者已蒙教導,知道在基督再來之前,敵基督會出現,並假裝成基督。正如要發生的事之前會有先兆,在那敵基督來到之前,會有好些敵基督的出現。他們是假師傅,宣揚假的基督和假的福音。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我們現今所身處的世代,充斥了好些否認基督的異端。這一切恰好證明,救主再來的日子已近了。

2:19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馬》這些假師傅聲稱自己是基督徒,曾一度與使徒有來往。然而,在內裏他們其實不是真正的信徒,他們從信徒中間出去足以證明這一點。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從這裏我們認識到,真正的信有持久的特質。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繼續為主而活。

  這並不表示我們要能夠堅持到底才可以得救,而是指堅持信仰的人確實是得救的。假師傅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2:20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譯:都有知識)。

   《新》那聖者:指耶穌基督(可1:24;約6:69;徒2:27;3:14;22:14「義者」),或指父神(王下19:22;伯6:10)。

   《新》恩膏:聖靈(見2:27;徒10:38)。

   《啟》恩膏:指信徒接受聖靈。

   《啟》聖者:可指基督或父神。

   《馬》但這便帶來一個問題:“初信的信徒又如何能夠懂得分辨真理和虛謊呢?”答案就在於我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這恩膏是指聖靈,是從那聖者即主耶穌基督那裏來的。

  當一個人得救時,聖靈便住在他裏面,祂使信徒懂得分辨真理與錯謬。當約翰告訴初信的讀者“你們……知道這一切的事”,他並不是指實質的情況。他們未有圓滿的知識,只是他們有足夠的條件與能力去識別什麼是真的,什麼不是。

  因此,一個最幼嫩、最普通的信徒,也有條件與能力去分辨屬神的事,而一個未蒙拯救的哲學家卻辦不到。

  謙卑安靜在主面前的基督徒,比起拼盡全力的世人,能夠領會更多的事。在物質界,嬰兒一生下來便擁有人的所有官能。他有眼睛、四肢和腦袋。他不是後來才得到這一切。雖然他們會生長發展,但他們一出生已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人重生也是這樣。在那一刻,他已經得到一切的條件和能力;當然,這一切條件和能力在日後有無窮的發展潛能。

2:21 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馬》約翰寫這信,不是因他的讀者不知道真理,而是要他們確認一件事實,就是他們的確知道了真理,並要提醒他們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諾斯底主義者所教訓的道理,乃是與神的道違背,因此就是虛謊。他們主要的謊話,即是最基本的教導,就是否認耶穌是基督。

  諾斯底主義教導說,耶穌只是一個人,祂受浸時,基督就降在祂身上。現今有部分異端也傳播這種謊話。聖經各處都堅持,新約聖經的耶穌,就是舊約聖經的耶和華。說基督降臨在耶穌身上是不正確的,事實上耶穌就是基督。

2:22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新》耶穌為基督:具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見5:5的平行告白;5:6註釋)。

   《啟》異端不信耶穌是基督。作者鄭重說明:耶穌就是從父神那裏來的獨生子基督。

   《馬》約翰小心地指出,否認主耶穌神性的,就是否認父。有些人自欺地相信自己是敬拜神的,但他們並不願意與主耶穌基督拉上任何關係。使徒約翰說:“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2:23 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新》見約貳9相同觀點。

   《啟》聖父與聖子分不開(約5:23;10:30),不認子的就沒有父,不信子的人不能與父相交(比較2:19)。

   《馬》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19和42節說,那些不認識祂的神性又不愛祂的人,就不認識父,也不以神為父。同樣地,約翰說:“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這裏道出了奇妙的真理,就是父與子的合一。除非你有子,否則便不能有父。

  所有的神體一位論派教徒、基督教科學會成員、回教徒、現代主義教徒、耶和華見證人會教徒,並猶太教徒,都應留心注意這個信息。

2:24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

   《馬》保護初信的信徒免受假師傅影響的方法,就是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這是指主耶穌和眾使徒的教訓。我們持守神的話語,就是最安全不過的。

  我們應該以“聖經怎樣說?”這問題來衡量每件事。某教訓若不能與聖經一致,我們就應拒絕接受。正如艾朗賽博士過去常說的:“如果某教訓是新的,就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不會是新的。”

2:25 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馬》我們謹守基督的教訓,就證明我們的信仰是真實的;這信仰的應許就是永生。當我們接受主耶穌時,就接受了祂自己的生命,就是永生。這生命使我們懂得試驗一切新興而有問題的教訓。

2:26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新》寫作本書信的目的之一。

   《馬》26~27:約翰因此寫這些話給初信者,提醒他們小心假師傅。當他想起這些讀者已經從主耶穌受了恩膏,他就完全不用擔心最終的結果了。如前面所說,這恩膏就是聖靈,經文說聖靈常存在你們心裏。這句話叫人鼓舞,因為一旦接受了聖靈,他就永遠不會離開。我們既已接受聖靈,就不用人教訓我們。

  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屬靈的教師。從以弗所書四章11節可知,神特別賜下這教師的恩賜。這裏的意思是,基督徒不需要任何在神的話以外的教訓,來作為神的真理。

  諾斯底主義者聲稱擁有額外的真理,但約翰在這裏表示,信徒不需要額外的真理。我們手裏有神的話,心中有神的靈,就已經有足夠條件去領受神真理的指示。

2:27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

   《新》不用人教訓你們:因為聖經裏頻頻出現教導的事(太28:20;林前12:28;弗4:11;西3:16;提前4:11;提後2:2、24),故約翰不是反對以人為師。當他寫這封信時,諾斯底學派的人正堅持,使徒的教導需要「更高的知識」來補充,而諾斯底學派自稱擁有這種「更高的知識」。約翰的回答是:聖靈透過使徒給他們的教導,不但是足夠的,也是惟一可信靠的真理。

   《新》在凡事上:有關救恩和基督徒生活所必須知道的事。

   《新》教訓你們:聖靈教導的工作(通常稱為「光照」),不在於啟示新的真理,或將聖經所有困難的經文解釋到令我們滿意為止;而是擴展我們對神已啟示之真理的容量,使我們能珍惜並擁有這些真知識—使聖經在我們的思想和日常生活中產生意義。

   《啟》諾斯底異端的一個教訓,是使徒的教導並不夠,須用他們的隱祕知識來配合。作者說,信徒從聖靈所領受的和聖靈藉使徒所教導的才是可靠真理,已經足夠完備;聖靈能幫助人認識明白已經啟示的真理,使神的話語能在“凡事上”(日常生活與思想上)教導人如何去行。

2:28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新》要住在主裏面:(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要繼續住在祂裏面」)見2:24、27。

   《馬》約翰對神家裏所有親愛的小子們說話,鼓勵他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這裏的我們是指眾使徒,意思是說,如果約翰的讀者沒有向主保持忠誠,在基督來的時候,領他們信主的使徒就會感到慚愧。

  經文強調,在一切福音工作中,栽培工作的確重要。這裏也暗示,在基督再來時,有人會感到慚愧。

2:29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新》他…他:父神。

   《新》行公義:神家中的人所必須擁有的記號—聖潔的生活。

   《啟》信徒都是神的兒女,神既是公義的,祂的兒女也應度公義聖潔生活。

   《馬》第四種家庭特徵就是公義。我們知道在生物界是各物從其類的。在屬靈界也一樣。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神所生的。由於神是公義的,因此每一個祂所生的人都是公義的。這是約翰的合理邏輯。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我又怎會只愛世界?我一定是愛神的——只是,有時候……
2:15-16 有些人以為愛世界只是限於外表的行為——我們交往的人、去的地方和參與的活動。其實,愛世界也是內在的態度,從心裡開始,有三種的特徵:(1)肉體的情慾——以滿足肉體的慾望為主;(2)眼目的情慾——渴望擁有物質,以物質為神;(3)今生的驕傲——炫耀自己的地位和價值。蛇引誘夏娃(參創3:6),魔鬼在曠野試探耶穌(參太4:1-11),都是從這三方面入手的。

  人可能在外表上避開屬世的享樂,在骨子裡仍然戀慕這些東西。相反,神看重自制、慷慨的精神和謙卑的事奉。但我們也可以像耶穌一樣,愛罪人,花時間在他們身上,並持守天國的價值觀。你最看重的是甚麼呢?你的行為所反映的是這世界的價值觀,還是神的價值觀呢?

世界和其上的都要過去!但人就是不明白,還是要抓著所喜愛的……
2:17 當渴望要得到某些東西時,我們很難相信這些東西終有一天會過去;我們可能更難以相信,遵行神旨意的人會永遠長存,但約翰的認信卻是基於耶穌的生平、受死、復活和應許。當我們知道了這個邪惡的世界和一切的邪情私慾終必完結,讓我們得著動力來控制貪婪和放縱的行為,轉去遵行神的旨意。

是末時了,末時了,怎辦好?怎麼,不要怕,只要……
2:18-23 約翰所提的“末時”,是指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日子。約翰一書的第一世紀讀者活在末時,今天我們也活在末時。這段時間內,有“敵基督”出現,他們假作基督徒,引誘軟弱的信徒離開基督。最後,在世界結束之前,將有一個大敵基督會出現(參啟13章;19:20;20:10)。然而,我們不用懼怕這些邪惡的人,聖靈向我們揭露他們錯謬的地方,使我們不至於受蒙騙。這些假教師是披著羊皮的狼(參太7:15)。我們必須清楚耐心地教導軟弱的肢體,使他們明白神的道,不致成為假教師的掠物。

我真的是屬於基督嗎?我會不會也成為那些“不屬於我們的人”中的一員呢?
2:19 敵基督對教會不會很陌生,他們也曾參加教會,卻不屬於教會。約翰沒有說他們為甚麼離開,但顯然他們起初參加教會的動機、目的是錯誤的。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上教會去可能是因為家族的傳統,也可能是喜歡在那裡進行社交和商業上的接觸,更可能是一種習慣,他們從來沒有問過自己為甚麼要這樣做。只有為了基督而上教會的人,才真正是教會的一分子。你不需要為基督以外的因由上教會,坦誠地與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作個忠誠的、跟隨基督的人吧!

受了恩膏,是怎樣受的?
2:20 膏抹就是把一種特製的橄欖油倒在君王或特別的僕人身上(參撒上16:1,13),使他們分別出來事奉神。在教會中,也會用油替患者治病(參雅5:14)。“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的意思大概是“父和子已將聖靈賜給你們了”。當人成為基督徒時,便會領受聖靈。聖靈透過傳授真理來幫助信徒,幫助教會。耶穌就是真理(參約14:6),而聖靈引領信徒到祂那裡(參約16:13)。反對基督的人也反對祂的真理,聖靈在他們的生命中也沒有作用。我們讓聖靈引導,就有能力抵擋假教師和敵基督了(參2:27)。

有人在否認耶穌是神!耶穌是神,對於此,你是打從心底接受嗎?
2:22-23 當時的敵基督一方面宣稱自己信靠神,另一方面卻否認和反對基督。約翰明確地指出這是絕對荒謬的。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否認基督耶穌就是否認神,否認神向世人啟示祂自己的方法。因此接受基督是神的兒子,也就同時接受父神,祂們原為一,不能分開。今天很多異端教徒自稱是“基督徒”,卻否認耶穌是神。我們必須揭發這些異端邪說,使我們中間軟弱的信徒不致跌進這些陷阱中。

起初我所聽見的,到今天還在嗎?
2:24 這些信徒極可能從約翰那裡聽過了福音,知道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他們的罪捨命,後來復活並賜他們新生命,祂還要再來,建立祂全然豐盛的國度。但他們卻受了假教師的影響,否認這些基督信仰的基本教義,有些信徒正陷入喪失基本信仰的危險之中。約翰鼓勵他們要謹守起初所聽到的真理,藉著仔細研究,加深對主的認識,並把這些真理教導別人。無論我們知道多少,都必須謹守基要真理,耶穌是神兒子的事實永不改變,祂為我們所作的贖罪祭也永遠有效。沒有真理會與這兩個教導相矛盾。

誰?誰可以助我分別出引誘我的人?
2:26-27 基督曾應許差派聖靈來教導門徒,提醒他們祂所教導的一切事(參約14:26)。因此基督徒有聖靈內住,不致迷路。我們還有神所默示的聖經,可以藉此去測試那些令人懷疑的教導。我們要跟從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持守基督的真理。現在就讓聖靈幫助你去分辨真偽的道理。(要詳細瞭解聖靈的位格和工作,請參約3:6;徒1:5;弗1:13-14的註釋。)

這從神而來的恩膏,與我何干?有很大的關係?是……
2:27 基督透過聖靈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活在基督裡面。這便是說,我們完全信靠祂,依靠祂的引導和能力,按祂的旨意生活,這是一種個人委身的關係,就如同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參3:24;4:15;約15:5)。

公義,我有啊!從何看到——你問。這……
2:28-29 正直的行為是基督徒可見的證據。很多人做善事,卻不相信耶穌基督;有些人自稱信主,卻少做善事。這兩種人,在基督再來時都會慚愧。真正的信心必帶來好行為,有信心且有好行為的人,才是真信徒。好行為不能夠帶來救恩(參弗2:8-9),卻是真正信心的憑證(參雅2:14-17)。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20121016約翰一書2章7-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7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

   《新》親愛的弟兄:如同「小子們」之暱稱(見2:1註釋),是約翰喜歡用的(在兩封書信內出現過十次,本節;3:2、21;4:1、7、11;約叄1-2、5、11)。

   《新》從起初:指他們初聽福音,開始基督徒經歷之時。

   《啟》愛人是聖經一貫的教訓(參利19:18;太22:39-40),本是一條舊命令,是信徒初信主時便教導過的。這命令現在所以新,是因為基督來到世間以後,因著祂彰顯在十字架上的大愛,世人生活有出死入生的改變;這可見於日常生活中,十分真實。

   《馬》真信徒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愛弟兄的心。約翰表示,他正在寫的,並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他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換句話說,主耶穌在地上開展祂的工作時,從起初便教訓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

  諾斯底主義者經常誇耀他們的教訓是新的。然而,使徒卻敦促他的讀者,要用主耶穌在世時所給予的教訓來衡量每一件事。有一個經常存在的危險,就是信徒會漸漸偏離起初的教訓。約翰的意思是:“回到起初的教訓上,你就會知道什麼是真實的了。”

2:8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新》真光:新約聖經僅此處和約1:9用到,指耶穌基督的福音,祂是世界的光(約8:12);也指福音在信徒生命中救贖的果效。

   《馬》不過,這誡命並非只是一條舊命令,其本身也有新的意義。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不但教導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更以身作則地讓他們明白這教訓的意思。祂一生充滿了愛人的心。因此,當主在世上時,這誡命在主是真的。不過,現今在某種意義上,這舊誡命卻是新的。在這個時代裏,這誡命不但在主耶穌身上是真的,在眾信徒身上也是如此。這些基督徒本來都是不信的,生活在憎恨和慾念之中。如今,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彰顯展現這偉大的、愛的誡命。

  因此,每當人接受福音的光照,黑暗便漸漸過去。黑暗並未完全消失,因為還有很多人未歸信基督,但基督這真光已經照耀,而每當罪人歸向祂,他們便蒙拯救,並會去愛其他的信徒。

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新》9~10恨…愛:在聖經中,恨和愛這兩種道德屬性不只是感覺,更是指表現於行為的態度(見3:15-16)。

   《新》弟兄:指信徒。

   《啟》9~11:能愛弟兄就是真在主裏面。恨與愛都是表現在行為上的態度;若口裏說愛,心裏仍恨,只是個瞎了眼的人,無法出黑暗入光明。

   《馬》9~11:本節至11節將虛假的愛與真誠的愛互相對照。一個人若自稱是基督徒,卻恨那些真正的基督徒,這就是明顯的證據,證明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這句話表示,所談論的並不是在信仰上後退的問題。那人如今的情況仍跟往日一樣,即尚未得救。另一方面,明顯地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這裏的意思可以指他本人沒有給絆跌的危險,或指他不會絆跌其他人。兩種解釋都是事實。如果這位基督徒確實與主保持關係,他所要走的路必蒙光照,而他既是表裏一致的,就不會絆跌任何人。諾斯底主義者恨透了那些忠於神話語的人。這證明他們仍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因為黑暗叫他們的眼睛瞎了。

  約翰到這裏便轉了話題,改而向神家裏的各成員致以愛的問候,好像是要示範他所說的愛是如何的。

2:10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新》絆倒:指犯罪。

2:11 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2:12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新》12~14我寫信給你們,因為:藉著這些一再重複的經文,約翰向他的讀者保證,雖然信內有一些嚴格的試驗,他依舊相信他們是得救的。

   《新》12~14小子們…父老…少年人:和這封信其他地方一樣,「小子們」可能是指約翰所有的讀者(見2:1註釋),包括父老和少年人在內。然而,這裏提到的父老和少年人,也可能是指兩種屬靈成熟度不同的人。也有人主張這三種稱呼都是指不同屬靈成熟度的人而言。

   《新》主名:(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祂的名」)耶穌的名(見3:23;5:13;又見徒4:12註釋)。

   《啟》12~14:作者用不同的稱呼“父老”、“少年人”和“小子”來勸勉教會中不同屬靈程度的信徒。也有人說“小子們”(即“孩子們”)指所有讀者,“父老”與“少年人”才和屬靈程度有關。神對信祂的人要求雖甚嚴格,但是因為認識主(“那從起初原有的”),他們的罪必得赦免,且能勝過那惡者。

   《馬》首先,他用小子們來稱呼神的全家。這稱呼與年齡和屬靈程度無關。約翰乃是向所有屬主的人說話,本節的下半部分可以證明: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這是所有基督徒的實況。得知我們的罪在如今已完全得贖,是件何等美妙的事。另外應留意的,就是我們的罪乃是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因著基督的緣故,神赦免我們的罪。

2:13 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新》13~14那從起初原有的:指基督(見1:1註釋)。

   《馬》他將父老形容為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這些成熟的信徒體會神兒子同在的甜蜜,且以祂為滿足。神家中之少年人的特色就是活力和戰意。這是與敵人鬥爭角力的時期。少年人……勝了那惡者,因為他們學會了得勝的秘訣,就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小子們是在信仰上的嬰孩。或許他們所認識的不多,但他們的確認識父。

2:14 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 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馬》約翰再次向父老們打招呼的時候,內容與第一次一樣。這是因為他們在屬靈的經歷上,已達到成熟的地步。他也再一次稱呼少年人為在主裏並在祂的能力裏剛強的。他們勝了那惡者,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他們心裏。主耶穌在曠野的時候,曾引用聖經來擊退撒但。這顯示不斷學習聖經的重要,並要經常靠聖經裝備好,以抵擋撒但的攻擊。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既舊又新的命令,於我們是舊得忘了?還是新得來不及執行?若都不是,今天我所奉行的……
2:7-8 愛的命令是舊的,也是新的。這命令來自舊約(參利19:18),所以是舊的命令。既然耶穌為它作了全新的解釋,所以這命令也是新的命令(參約13:34-35)。在教會裡,愛不但是對人尊重,更是自我犧牲,並願意作眾人的僕人(參約15:13)。事實上,我們可以說愛是“無私地付出”,這是超越朋友的圈子而向仇敵和迫害自己的人顯出的愛(參太5:43-48)。愛應該是基督徒群體合一的力量和身分特徵,也是行在光明中的秘訣,因為我們若憎恨別人,在靈裡便不能長進。親密的神人關係,必然帶來親密的人際關係。

不愛弟兄就……我豈不是不可以有一點點不喜歡人的感覺?
2:9-11 這是不是說我們不喜歡某一個人,我們便不是基督徒呢?其實這裡不是指不喜歡難以相處的弟兄姊妹。我們喜歡某些人,不喜歡某些人,是常有的事。約翰在這裡所強調的是我們的態度——我們忽視別人、藐視別人、看別人討厭、視別人為競爭對手或仇敵的態度問題。基督徒的愛並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項選擇。我們可以選擇去關懷別人、尊敬別人,不論我們喜歡不喜歡他們。我們選擇去愛別人,神便會幫助我們去表達愛心。

一封信,寫給這許多人,它的內容真的這麼可觀?
2:12-14 約翰這封信是寫給各種年齡的信徒的。父老在信心上已經成熟,跟基督有持久的關係;少年人曾經在撒但的誘惑中掙扎,並且已經得勝;小子們已經認識了基督,正剛開始他們的屬靈旅程。基督徒生命的成長,每個階段都是建基在以前的階段上:孩子們認識基督,他們戰勝試探的能力就增加了;少年人在一次又一次的得勝經歷中,與基督的關係不斷增長;長者已認識基督多年,積累了的智慧可以教導年幼的,並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你在基督裡的成熟程度,與你生命的階段是否相稱呢?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20121015約翰一書2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新》小子們:年老的使徒約翰常這樣稱呼他所親愛的信徒(2:12-13、28;3:7、18;4:4;5:21;在2:18裏的原文是另一個希臘字)。

   《新》一位中保:希臘文這個字的意思是指在法庭中為被告者辯護的人(見約14:16註釋)。

   《新》義者:在神的法庭內辯護人必須是無罪的,祂也確實是無罪的。

   《啟》作者約翰此時年事已高,對晚輩喜稱之為“小子們”,也就是“孩子們”的意思(2:12、18、28;3:7、18;4:4;5:21)。人犯了罪,在天父面前必須有人替我們求情,這就是中保的工作。他必須是無罪的才能來到神面前作罪人的代言人,這工作只有無罪的(“義者”)耶穌能擔任。

   《馬》約翰把神給其子民的完美標準告訴我們,但他也告訴我們失敗時神恩慈的安排。“小子們”是指神家裏的每一分子。神完美的標準,可見於以下一句話: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神是完美的,因此祂給予子民的標準也是絕對完美的。如果祂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儘量減少犯罪”,祂就不是神了。神一點也不會容忍罪惡,因此祂將完美的標準擺在我們面前,要成為我們的目標。主耶穌就是這樣對待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祂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同時,主也瞭解我們的本相。祂記念我們不過是塵土;因此,祂恩慈地為我們可能的失敗作了安排。從以下的話可見一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是指一個人物,他在另一人有需要時出手相助。這正是主耶穌在我們犯罪後所扮演的角色。祂立即到我們這裏來,為要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相交。有一點值得注意的,這裏並不是說:“若有人認罪…。”作我們的中保,祂致力引領我們去認罪和離棄罪惡。

  本節有一點精彩的地方,是不容忽視的。經文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經文並不是說在神那裏,而是在父那裏。縱使我們犯了罪,祂仍是我們的父。這提醒我們一點寶貴的真理,就是縱使信徒犯罪破壞了相交,但關係也不會中斷。當一個人重生時,他就成為神的兒女,神就成為他的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影響這關係。出生這事實,是不能夠撤銷的。兒子或許會叫父親丟臉,但他既已出生,就仍是兒子。

  須知我們的中保,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有一位義者作辯護人,確是一件美好的事。撒但指控信徒時,主耶穌可以指著祂在各各他山所成就的大功說:“就算在我的帳上吧。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新》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本節或作「他是那位轉移神的忿怒,除去我們罪惡的,不單是我們的罪,也是普天下人的罪。」)本節原文譯註較能將希臘原文的意思表達完全(又見4:10)。神的聖潔使犯罪的人都必須受懲罰。所以,神憑著自己的愛(4:10;約3:16)差遣祂的兒子為信徒的罪成為替代的贖罪祭,以平息(平靜)自己的忿怒;祂將自己因基督徒犯罪而起的怒氣轉向基督身上,見羅3:25註釋。

   《新》為普天下人的罪:藉著基督的挽回祭使罪得赦的恩典,並非僅為某一特定的群體,而是具有普世功效的(見約1:29),但仍須藉著信心才能獲得(見約3:16)。因此這節經文不是教導普救主義(即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而是強調神不是一位偏心的神。

   《啟》神是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罰。神又是慈愛的,差祂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叫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4:10;約3:16)。這是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救法,不分人種、性別與貴賤;但人須憑信心才能得到。神是公義的,拒絕這救恩的人仍要滅亡。

   《馬》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中保,祂也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即是說,祂為我們受死,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並除去一切阻礙相交的藩籬,將我們從罪疚中釋放出來,並將我們挽回到神面前。基督既已滿足了公義的要求,神便可以向我們施憐憫。世上鮮有中保(或律師)會為他的當事人償還罪債,但這正是我們的主所作的;最異乎尋常的,就是祂竟然犧牲自己來為我們贖罪。

  約翰補充說,祂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成為叫神滿意的祭物。這並不表示普天下的人都得救。這說主耶穌所作成的,其價值足以讓普天下人得救,但只對那些實在相信祂的人有拯救的功效。由於祂所作成的工足夠給普天下的人,因此我們可以將福音傳給全人類。但如果人人都會自動得救,那就不用向他們傳福音了。

  有一點很有趣,十字架上的一塊木牌,上面所寫的文字包括了希伯來文,即神選民的語言,希臘文和拉丁文,即當時所知世界的主要語言。這正向普天下人宣告,耶穌有充分的條件成為世上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的救主。

2: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新》約翰壹書裏有兩個希臘文動詞,均可譯作「認識」,共出現過四十二次。其中一個與諾斯底學派的名字有關,這異端宣稱他們擁有對神的特殊知識(希臘文是gnosis)。

   《新》遵守他的誡命:並非指從未違抗過神命的人(1:8-9)才算認識神,而是指那些在生活中具有順從之特徵的人。

   《啟》3~4:真正認識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異端諾斯底派自以為對神有認識,卻不遵守神的道德律,淪為玄詭神祕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

   《馬》約翰開始介紹那些真正與基督相交的人的各種特徵。首先是順服。倘若我們生命的性向是渴望遵行祂的旨意,我們與神的關係就是正常的了。這些經節無疑是針對諾斯底主義者,他們自稱對神的認識是他人所無的,然而他們卻沒有興趣遵守主的誡命。約翰指出,這種知識是空洞而又毫無價值的。

  約翰從三方面去形容信徒如何順服,就是遵守祂的誡命(3節);遵守主道(5節);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三者是漸進的。遵守祂的誡命,就是遵守新約聖經中記載的主耶穌的誡命。遵守主道,就是不單遵守寫下來的誡命,還渴望按我們所知去做討祂喜悅的事。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完完全全地將神給祂子民的標準表現出來;即照耶穌行事為人的樣式去過活。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馬》約翰並沒有表示基督徒生命在於毫無瑕疵地遵照神的旨意過活,而是基督徒應慣常地渴望遵守祂的誡命,並做一切能討祂喜悅的事。約翰的著眼點,是信徒整個人生的取向。如果有人說他認識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可以肯定他是說謊話的。

2:5 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新》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的愛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當信徒受到愛的感化,在生活中產生順服的行為時(見4:12),神對信徒的愛就完全了。或指我們對神的愛,若能表現在順服的行為上,我們對神的愛就是完全的(見3:16-18)。

   《新》在主裏面:指與神在靈裏的聯合(見約17:21)。

   《啟》人對神的愛應表現在守祂誡命上,照主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是與神在靈裏契合。

   《馬》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遵守主道,“神的愛”(聖經和合本作“愛神的心”)在我們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神的愛”並不是指我們對神的愛,而是指祂對我們的愛。意思就是,當我們願意遵守主道時,神對我們的愛便達成目標了。這愛達成了目標,完成了任務,就是使我們在心中產生對祂的順從。

2: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馬》因此,凡說他住在主裏面的人,就該自己照主耶穌所行的去行。祂如何行事為人,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成為我們的典範和指引。這種生命,並不是我們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去活出的,只有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夠。我們的責任,就是毫無保留地將生命交給祂,讓祂在我們裏面並透過我們活出祂的生命。


-------------------------------------------------------------
<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翰以“小子們”稱呼收信者,難道他們很熟的嗎?
2:1 約翰像父親一般稱呼讀者為“小子們”,並非輕視他們,而是表達對他們的愛。他差不多用了一生的時間在牧養事工上,很多的讀者實在是他屬靈的兒女。

我罪真的被赦了嗎?啊,不敢相信……
2:1-2 約翰再向那些感到內疚、認為會被定罪的人作出保證。他們知道自己犯罪,而撒但——“控告我們弟兄的”正要判他們死刑(參啟12:10)。你有同樣的感覺時不要擔心,宇宙中最好的辯護律師在為你的案件作答辯。耶穌基督是法官的兒子,祂為你辯護。祂已代你接受了刑罰。案件已完結,你不必再接受審訊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和祂一樣的安全,因基督已得勝了(參羅8:33-34;來7:24-25)。

如果耶穌不是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我們……
2:2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參4:10)。在神面前祂可以成為我們的中保——調停人,因為祂的死使神平息了對罪惡的義怒,並付上了我們犯罪的刑罰。靠著祂我們已蒙赦免和潔淨。

要我饒恕人?那誰饒恕我?主說——
2:2 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十分困難。試想想,要赦免所有人,不管他們做了甚麼事,這是何等困難啊!然而這正是神藉著耶穌所做的事。每個人都要離罪悔改,接受耶穌的赦免,並向祂委身。

屬於基督?我怎肯定?
2:3-6 我們怎樣能肯定自己是屬於基督呢?只要我們照基督的吩咐去做,並過祂要我們過的生活,我們就是屬於基督的;也就是要照神的命令“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3:23)真正的基督信仰必然引發愛心的行為,因此約翰說我們的行為方式可以引證我們是屬於基督的。

我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我怎樣照主所行的去行?
2:6 “照主所行的去行”,並不是說要你去揀選十二個門徒、行神蹟、被釘十字架。我們不能純粹重複基督的生活,因為耶穌所做的事,大部分都是基於祂的身分——“神的兒子”而做的。祂為要履行來到地上的責任,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且,祂在地上的工作也有其文化背景,當時是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今天“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順從祂的教訓,完全服從神,並用愛心服事人。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20121014約翰一書1章5-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新》光…黑暗:光代表美善、真實和聖潔,黑暗代表邪惡和謬誤(見約3:19-21)。

   《新》從主:(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從祂」)從基督。

   《啟》作者從生命之道(3:14-15),進而論述光與黑暗,這是他要報給大家聽的一個信息:“神就是光”是他從主基督所領受。這光不但使人能認識真理,得到永生(2:20-21;3:19;5:13),而且就是真理和生命(5:20)。認識這真理,有了這生命,就能行為正直,愛弟兄,作神的兒女(3:10)。

   《馬》相交是指兩個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這是一個契合或夥伴的關係。約翰在這裏開始將與神相交的條件指示他的讀者。為這緣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穌在世上時的教導。

  雖然沒有記載證明主耶穌曾親囗說過這些話,但祂教訓的要點和實質內容正是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翰的意思是,神是絕對聖潔、絕對公義、絕對純淨的。神絕不會向任何一種形式的罪徇情面。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向祂隱藏,“萬有在祂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祂交帳。”(來四13)

1:6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新》6~7在黑暗裏行…在光明中行:兩種生活方式—一種的特徵是邪惡和謬誤,另一種是聖潔和真理。

   《新》我們:約翰和他的讀者們。

   《新》與神相交:以活潑和屬靈的方式與神聯合。

   《新》行:暗喻生活。

   《啟》6~10:作者用五個以“我們若”來開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複另一句中講的事(例如6節的“相交”和“行”再見於7節,“說謊”再見於10節,“真理”再見於8節等等),來一層深過一層說明“神就是光”的意思。這五節中的7與9是正面的陳述:我們若積極作甚麼,便可以得到好的結果;6、8與10三節是用“我們若說”所作的反面的陳述,在此條件下便得不到好的結果。每一節都有針對性,不僅警告讀者勿犯某些錯誤,也斥責異端錯謬的主張。

   《啟》黑暗是虛假、邪惡、醜陋與污穢的代表,光是真、善、美與聖潔的象徵;作惡的便恨光(約3:20)。

   《啟》與神相交:是與天父有靈裏的密切契合。神聖潔光明,不能容忍污穢與邪惡;那些口口聲聲說行在神光中的人,卻道德忝墮,生活邪淫,乃是說謊者魔鬼的兒女(約8:44),在他們心裏沒有真理。

   《馬》順理成章地,如果一個人要與神相交,就不可以將罪隱藏起來。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房子裏。一個人若在黑暗裏行,他就不是與神相交的了。一個人說自己是與神相交的,卻慣常地在黑暗裏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新》罪:本書的關鍵字,在本書原文裏出現二十七次。

   《啟》邪惡的人不能進到光明至善的境界與神相交,須靠耶穌的血來洗淨罪,以聖潔的身分,坦然無懼見神(比較來10:19-22)。

   《馬》另一方面,一個人若在光明中行,他就能夠與主耶穌並其他基督徒彼此相交。根據約翰在這裏所說的,一個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裏。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裏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裏,他與神是完全沒有任何相交的,因為在神那裏是毫無黑暗的。

  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不斷地洗淨他們一切的罪。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於祂兒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這血為神提供了公義的基礎,讓祂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詩歌所說:“寶血功效永不滅。”這血有永遠潔淨我們的效力。當然,信徒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蒙赦免,約翰在第9節才處理這一點。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啟》8~10:這幾節說明“行在光明中”是怎樣一種生活。作者要信徒明白:1.他仍帶著一個舊性情,會犯罪(8節);2.他需要赦罪(9-10節);3.他有行正路的力量,罪不能作他的主(3:6、9);4.神是信實且公義,人若認罪,神會回應,赦免他的罪,恢復與神的交通。

   信徒有神居於心中,不會故意實行罪,但仍會無意犯罪。《啟示錄》給七間教會的信,有五間須悔改;因此信徒若說自己無罪,像諾斯底派的人一樣,不以自己的邪惡行為為有罪,便是自欺,把神當作說謊的。

   《馬》再一次,我們能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要承認與我們相關的真理。例如,否認我們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實了。

  須留意,約翰將罪性(sin8節),與罪行(sins9節)區分出來。

  罪性指我們腐敗邪惡的本質。罪行指我們所作的各種惡行。事實上,我們的本質比我們所作的種種惡行敗壞得多。不過,讚美主,基督為我們的罪性和我們的罪行死了。

  悔改歸主並不等於已將罪的本質杜絕根除;而是栽植了嶄新的、從神而來的本質,且有能力勝過內裏的罪。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新》信實的…公義的:事實上這句話在表明一個觀念(信實和公義的)。它表明神對承認己罪者的態度,與祂本性和祂決心向百姓施恩的允諾相符(見詩143:1;亞8:8)。

   《新》信實的:指祂應許赦免而言(見耶31:34;彌7:18-20;來10:22-23)。

   《新》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神將赦免我們,使我們因罪與神斷絕的交往,得以恢復(如主禱文內的祈求,太6:12)。

   《馬》為了保持經常與神和其他信徒相交,我們必須認自己的罪,這些罪包括做了不該做的事,不做那該做的事,還有思想上的、行為上的、暗地裏的和公開的罪行。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把這些罪揭露出來,清楚說出是什麼罪,與神一起抵擋,並離棄這些罪。誠然,真正的認罪包括離棄罪惡:“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的,必蒙憐恤。”(箴二八13)

  我們若這樣做,就可以運用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這應許。祂是信實的,因為祂已應許要施行赦免,並會照祂的應許而行。祂是公義的,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贖的工作,因此祂有公義的基礎可以施行赦免。祂不但保證會施行赦免,還會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在這裏所說的赦免,是父親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獲開釋免受罪的懲罰;罪人在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就得著這種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為是神以審判者的身分賜予的。

  然而,在信主之後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懲罰方面來說,主耶穌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贖價。不過,就神家裏的相交關係來說,犯罪的聖徒需要父親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著赦免。

  我們只需要獲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範圍包括我們所有的罪──過去、現在、將來的罪。然而,在整個基督徒人生中,我們卻不斷需要父親的赦免。

  我們認自己的罪時,必須相信祂會赦免我們,因為神的話語是具有權威的。祂既赦免了我們,我們也當原諒自己。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新》我們…沒有犯過罪:諾斯底學派並不承認他們那些不道德的行為是有罪的。

   《馬》最後,為求能夠與神相交,我們決不可否認自己曾犯過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祂的話語中聲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認這一點的,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與祂的話大相逕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穌到世上來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從此我們曉得,與神相交的條件,並不是毫無瑕疵的生命,而是我們肯將自己的罪帶到祂面前,認罪並離罪。就是說,我們必須對自己的情況絕對誠實,不可以把自己的實相虛飾遮掩。



-------------------------------------------------------------
<聖經靈修版/網路>

說謊?不是的,我想我不是的,只是對於怎樣可以活在光中,我還不太明白——
1:5-6 光代表良善、純淨、真實、聖潔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只有祂能夠引導我們脫離黑暗的罪惡。光也與真理相關,因為不論是善是惡,都會在光的映照下顯露出來。在黑暗中,善與惡無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夠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惡在聖潔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腳。我們期望與神聯繫,就必須撇棄罪惡的生活。我們宣稱自己屬於基督,卻仍然為自己而活,這就是虛偽。基督會使這些虛偽顯露出來,並且審判這種欺騙的行為。

一連三個“我們若說”,約翰可是要回應甚麼人的言論?
1:6-10 這裡約翰指出假教師的三項錯誤論點:(1)人犯罪的同時仍可與神相交(1:6);(2)人沒有犯罪的天性(1:8);(3)他們自己沒有犯罪(1:10)。假教師認為身體是邪惡的,毫無價值,所以對於行為基本上持兩種看法:一種是堅持要守嚴謹的紀律,克制肉體的慾望;另一種就是認為肉體到頭來總會被毀滅,故大可放縱私慾邪情。很明顯,第二種看法更受人歡迎!約翰在這裡指出,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又繼續活在罪中,過不道德的生活。我們不能同時說愛神,又不斷地犯罪。

耶穌的血也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話甚難明白……
1:7 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參羅6:23)。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參利4章),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讓他們繼續活在神的愛中。因著他們對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從沒有犯罪,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但事情已經成就了。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我們也復活過來,得著生命,與祂聯合(參羅6:4)。

無罪?有罪或無罪的問題,相信你也想過……
1:8 假教師聲稱人沒有犯罪的本性,人本無罪,也無能力犯罪。他們不單是在掩耳盜鈴,更是在厚顏無恥地說謊。他們輕視罪,自己想成為基督徒,卻又認為自己不需要認罪悔改。耶穌的死對他們毫無意義,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們不但不悔改認罪,讓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反而鼓勵信徒犯罪。事實上在我們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須小心防範。

認罪,太難?有時候,一句“是我的錯,對不起”,卻好像有千斤重……
1:8-10 假教師否認自己犯罪(1:10)。這個謊言違背了一個基本的真理——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為上都是罪人。我們悔改相信主,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認罪並不是要神重新接納,而是除掉與神相交上的障礙。然而,對很多人來說,認錯是很困難的,更何況是向神認罪呢!認識自己的弱點需要謙卑和誠實,但大多數人都會假裝自己為強者。我們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為祂早已知道了。不論我們做了甚麼事,祂都不會把我們趕走,只想把我們引到祂跟前。

天天認罪、時時認罪,才不會被神遺棄,才不會——心裡常常恐懼,事實是……
1:9 認罪使我們重獲心靈上的自由,使我們可以享受與基督的相交,也使我們的良心如釋重負,減輕我們的顧慮。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這點,他們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複為同樣的罪認錯,還擔心漏了一些罪沒有承認。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認甚麼罪,神就赦免甚麼罪,如果有甚麼罪沒承認,一旦離世,就會永遠沉淪。這些基督徒並不明白神容許祂的愛子受死,就是為了讓祂能夠赦免我們。我們當然要繼續認罪,但並不是因為不認罪會使我們失去救恩,而是為了可以與神有更深入更喜樂的相交。真正的認罪包括承諾不再沉迷在罪中。我們必須求神賜力量,使我們在試探再次出現的時候可以勝過它。

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為何仍要認罪?
1:9 既然神已因著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們的罪,為何我們還要認罪呢?其實當我們認罪和接受基督潔淨的時候,我們就(1)向神承認我們的確犯了罪,並願意離開罪;(2)肯定我們沒向神或向自己隱藏自己的罪;(3)承認自己有犯罪的傾向,並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