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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新》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問題是因保羅在5:20所說的而來:「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此問題表達出反律法主義(主張廢棄律法)的論點。顯然有些人反對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教訓,因為他們認為那會導致道德上的不負責任。
《馬》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裏提出自以爲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
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
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爲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爲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爲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爲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新》在罪上死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向罪死」)指過去所發生的一個事實,在6:3中有解釋。
《啟》保羅用“斷乎不可”堅決否定了第1節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個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
《啟》死:有分離、斷絕的意思。
《啟》在罪上死了:也就是與罪斷絕了關係。
《SDA》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指的是一個特定的時間和事件,即信徒降服基督,重生稱義。保羅的論點是:生活在罪裏與原先在罪上死了是不一致的。
《SDA》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因著肉體的軟弱偶然犯罪,和生活在罪裏不是一回事。生活在罪中意味著生活在罪惡的環境中,呼吸著罪惡的道德空氣。這樣的生活與信心是完全不相稱的。使罪人稱義的、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願意毫無保留地遵行祂的旨意,恨惡一切使救主受這麽大苦楚的罪。一方面說已經稱義,一方面堅持犯罪的老路,這樣的信心根本不是信心。一個人稱義、重生、出死入生的證據就是他樂意順從上帝的律法(約壹2:1-6;參羅13:8)。信徒確實有時會陷入罪中(約壹2:1),但一個人真正從上帝而生的證據是他不再繼續犯罪(約壹3:9),或用保羅的話說,他不再在罪中活著。
《馬》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爲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於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爲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爲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爲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裏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新》3~4:說明基督徒何時在罪上死與如何向罪死。新約時代,洗禮緊跟在悔改信主之後,以致二者被視為同一件事(見徒2:38及註釋)。雖然洗禮不是我們藉以與耶穌基督產生活潑信心關係的憑據,但它卻與信心有密切的關聯。洗禮描繪出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以後的結果,這聯合是因信心而來—我們藉著信與基督聯合,正如我們藉著出生與亞當聯合一樣。在我們的先祖亞當裏,我們犯罪墮落而服於死亡權下;同樣地,現今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又同復活—這就是洗禮所代表的意義。
《SDA》豈不知:即“你們承認不承認我所說之話的真實性?”、“你們難道不明白受洗的意義嗎?”
《SDA》受洗歸入:在林前10:2中也用這樣的話敘述以色列人與摩西的經歷。由於他們在雲下從紅海經過,就與他們的領袖建立密切的關係。他們“信服祂和祂的僕人摩西”(出14:31)。從此以後,他們更加信任摩西。他們相信他是拯救者,並以他爲統帥而跟隨他。當然基督徒與他們神聖救主之間的聯合,要比這層次更高。其中所蘊含的愛和信任會使信徒變得像他們的救贖主那樣善良和仁慈。(見林後3:18)
《SDA》歸入基督耶穌:就是與耶穌基督聯合。單靠洗禮是不能實現這種聯合的,洗禮只是公開宣佈在受洗以前已經與基督建立過來的屬靈關係。洗禮表明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之間的密切關係,可以說已經達到了屬靈上合而爲一的程度。(見林前12:12-13、27;加3:27)
《SDA》歸入祂的死:下面幾節,特別是第10節和第11節闡明了這句話的意思。保羅說,基督既已向罪死了,基督徒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信徒既藉著洗禮表明自己與基督一道向罪死了,就不應繼續生活在令基督受死的罪惡之中。
《馬》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裏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
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復活了。這有別於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爲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了。
當保羅在這裏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
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誌。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新》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6:5-7中有詳細的說明。
《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6:8-10中才詳細說明。
《新》藉著父的榮耀:指藉著神的大能。神的榮耀是指祂神聖的卓越性及祂的完美。祂任何一種屬性都彰顯出祂的卓越來。因此,祂的大能如同祂的公義一樣,都是祂榮耀的彰顯(見3:23)。榮耀與大能在聖經中常是密切相連的(見詩145:11;西1:11;彼前4:11;啟1:6;4:11;5:12-13;7:12;19:1)。
《啟》新生的樣式:是不受罪的管轄的無罪生活,也有像基督一樣永存的生命(8-11節)。
《SDA》歸入死:既可理解爲“受洗歸入死”,也可以理解爲“埋葬歸入死”,兩者意義區別不大。保羅的看法是,洗禮表明信徒向罪死,就像基督受死埋葬在墳墓裏一樣。既是這樣,它就標誌著舊生活的結束和新生活的開始。如果以後再繼續犯罪過舊生活,那就違背了洗禮的意義和目的。正如洗禮時全身入水中然後整個地從水中出來,照樣洗禮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向罪死去,接著就與祂一同復活過新的生活。
《SDA》榮耀:上帝的榮耀代表祂的完美(見羅3:23注)。這種榮耀特別表現在基督復活所顯示的大能上(見羅1:4;林前6:14;林後13:4;弗1:19-20)。耶穌曾就拉撒路的復活宣佈:“我不是對你們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上帝的榮耀嗎?”(約11:40)
《SDA》從死裏復活:應該認識到洗禮不僅象徵著死和埋葬,也象徵著復活。這個禮節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我們向罪死;二是我們在基督裏過新的生活。基督受死以後接著就是復活。照樣,恩典的工作也不是到信徒向罪而死結束的。相反,向罪死以後便是更高尚、更聖潔和更光明的生活。因信稱義以後將是基督徒完全的成聖。
《馬》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徵信徒(在主耶穌裏)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象徵在基督裏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裏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爲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裏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裏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復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復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裏,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復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復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SDA》與祂聯合:就是基督與那些與祂密切交往的人之間生命上的聯合。請對照基督所說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約15:1-8)。信徒若不肯與基督建立生命上的聯繫。就不可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不管他主觀上多麽希望這樣做。
《SDA》也要:有人認爲這一句是指將來的復活,但這與上下文不符。保羅所強調的是,信徒既然像基督那樣向罪死了,也當像祂那樣復活,過公義的新生活。他要通過這兩種經驗表明自己與救主在生命上的聯合。
《馬》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裏。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
我們不但沒入水裏,還從水裏上來,這是他復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裏),我們也就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裏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麽事,而是指定要産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係。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新》我們的舊人:指未重生的老我;即我們以前的樣子。
《新》罪身: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老我,為罪所控制。此為比喻用法,將老我人格化。它是一個可被治死之「身」。對信徒而言,此老我已「失去權勢」,不論它在苟延殘喘之際還能施展甚麼餘力,都不能再使我們受罪的奴役。
《SDA》我們的舊人:即我們原來犯罪敗壞的舊人。保羅在別處也用該詞指這樣的意思。(見弗4:22-23;西3:9)
《SDA》釘十字架:這是指信徒最初接受基督,放棄過去的罪,向罪死的經歷。保羅把自已的過去與現在進行比較,覺得自己像換了一個人,就像死過一樣。他的舊人死了。現在他是基督裏的新人,基督住在他的心中。(見林後5:17;加2:20)
《SDA》作罪的奴僕:即被罪奴役。在罪中活著就是受罪的權勢轄制。耶穌教導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而真理則使人離罪得自由(約8:32)。罪藉著肉體的衝動實施統治。把人控制在它之下。所以信徒的舊人必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才能擺脫的轄制。
《馬》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爲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像脫去污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
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像個暴君般,將人控制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産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制已被摧毀了。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新》已死:信徒與基督一同向罪的統治權死了。
《新》脫離了罪:脫離了罪的鎖鍊及權勢。
《啟》死亡結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義務。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釘死,脫離了罪的權勢,罪便不能再管轄他。
《SDA》已死的人:第6節把罪人比作奴僕,只有與基督同死,才能擺脫罪的轄制。保羅用一個明顯的事實說明這一點:奴隸死了以後,就不再受制於他的主人,同樣,基督徒向罪死以後,就不再受罪所控制(參彼前4:1)。
《SDA》脫離了罪:即離罪稱義。
《馬》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
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新》如同基督死後復活的經歷一樣,與基督同死的信徒,在此時此地已復活得到具有新品質的道德生命。就「新生」的意義而言,復活已經是事實,並且在信徒生命中能日漸發揮其影響力。
《啟》信徒的生命要成長,必須經歷與主基督同樣的過程。基督先死,然後復活,完成救贖(4:25)。信徒也須與基督同死,然後與基督一同復活,度充滿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SDA》就信:如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參帖前5:24;帖後3:3;提後2:11)。
《SDA》必與祂同活:這句主要不是指將來榮耀的生命,雖然其中含有這樣的意思(見羅6:5注)。保羅所強調的是,擺脫了罪的奴役以後,就會有自由的新生活(羅6:8-11),不再受罪的統治,而是獻身爲新的主人服務(羅6:12-14)。保羅特別指的是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新生的樣式”—基督活在信徒裏(加2:20),信徒活在基督裏(西3:3)。
《馬》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同受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讚美主的名!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SDA》知道:我們相信必與基督同活,是因爲我們知道祂永遠活著(來7:25)。
《SDA》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使基督受死的乃是罪,是我們的罪,而不是祂自己的罪。祂爲我們的緣故自願捨命(見約10:17-18)。祂的屈辱既然已經結束,就永遠戰勝了死亡。
《馬》我們能夠確信,因爲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制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新》他…向罪死了,只有一次:基督為罪人的緣故,死在罪的「王權」之下(5:21);但祂的死打破了罪與死在律法上的環結,並且永遠脫離了罪「作王」的範圍。祂既已從死裏復活,現在永遠活著榮耀神。
《新》向神:指為著神的榮耀。
《啟》在救贖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極為獨特。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覆,不能替代,而且對罪來說功效永存。參《希伯來書》9:12、28;《彼前》3:18。
《SDA》祂死是向罪死了:祂所承擔的,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我們的罪(見彼前2:22、24)。但當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就滿足了承擔我們罪孽的要求。祂自願犧牲的目的已經永遠達到了(見羅3:25-26)
《SDA》只有一次:即永遠,不需要再犧牲了。
《馬》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係中,以復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裏,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於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徵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爲亞當後裔的歷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爲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爲神而活。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新》你們…當看自己:這是信徒生活中勝過罪的第一步(接下來的步驟見6:12-13註釋)。信徒是向罪死了,並且向神活著,他應憑信心活在此真理的亮光中。
《新》在基督…裏:這片語在保羅著作中很常見,在羅馬書裏第一次出現是在本節。真信徒是「在基督裏」,因為他們已與基督同死,並且與祂同復活,獲得新生命。
《SDA》也當看自己:爲了解釋基督徒的經驗,保羅把一個信徒說成是好像有兩個自我。舊我已經死了,因爲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6)。經聖靈重生的新我活著(6:4)。所以保羅可以說一個人在向罪死的同時向上帝活著。此外,保羅似乎把人的意識同兩個自我分開來,好讓信徒有意識地決定使舊我死,新我活著。
《SDA》是死的:這裏暗示一種持續的死亡狀態。基督既已一次性地向罪死了(見6:10注)。信徒一旦與基督聯合,就必看自己永遠向罪的權勢而死亡。
《SDA》在耶穌基督裏:信徒能夠像基督那樣向罪死,向上帝活著,不僅是“藉著”,而且是因“在”耶穌基督裏。信徒只有“藉著”而且“在耶穌基督裏”才能獲得這種經驗。
《SDA》向神…看自己是活的:信徒的新生命完全屬於上帝,應當完全奉獻爲祂服務。基督怎樣“向上帝活著”(10節),照樣,基督徒也要“向上帝”活著,這種生活在地上是以聖潔開始,到了天上要在榮耀、尊貴和不朽之中繼續下去。
《馬》保羅已經將關於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在這裏,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爲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裏,信心就不停的生發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裏。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爲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我”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爲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於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閒話,或任何其他的罪,都沒有關係了。
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新》12~13:呼籲基督徒要在經歷上將自己已有的身分活出來—向罪死(見6:5-7)與向神活(見6:8-10)。基督徒勝過罪的第二步,是要拒絕讓罪在他生命中作王(6:12)。第三步是要把自己獻給神(6:13)。
《啟》12~13: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做到:1.向罪是死了;2.不再順從私慾,不讓罪主宰你;3.將自己獻給神。
《SDA》作王:或“繼續作王”。保羅用了“作王”一詞,不僅是在“存在”與“作王”之間進行對照,而是在“作王”和“完全抛棄”之間進行對此。信徒與基督同死是爲了不再讓罪惡支配他們。
《馬》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爲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慾,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爲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新》你們的肢體:你們生命中所有的各種才能(6:19亦同)。
《新》獻:將自己獻身來服事,這也許是模仿獻祭的用語。
《SDA》肢體:即人體的器官和官能(見羅7:5、23;林前6:15;12:12、18、20)
《SDA》獻給:本節也出現兩個“獻給”,原文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持續性行爲,後者是指一次性行爲(見羅12:1)。
《SDA》器具:該詞在約18:13;羅13:12;林後6:7;10:4中譯爲“兵器”。在新約聖經中該詞似乎主要是指武器。有些解經家認爲本節講的是罪和義在交戰,雙方都在徵募戰士。由於罪惡要作主,它就召集肉身私慾的軍隊,運用人體的器官和官能作爲武器,讓好私慾重建不義的暴政。但也有一些解經家認爲保羅只是說不要讓我們的肢體屈從罪惡的慾望,做任何不義的事。
《SDA》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即像在基督裏復活,過新生活的人(11節)。
《馬》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裏復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新》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保羅認為罪是奴役人的權勢,所以將其人格化。
《新》不在律法之下: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不顧任何道德權威,而是說基督徒已從律法下得到釋放,不再像舊約時代神的子民那樣必須服在律法之下。律法並不能帶給人抵擋罪惡權勢的能力,它只定人的罪;但是恩典卻給人能力。
《新》在恩典之下:有關恩典在管教方面的功用,見多2:11-12。
《啟》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
《SDA》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罪惡雖然要進行誘惑和騷擾,但無法主宰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信徒應當勇敢地獻身事奉上帝,因爲主已答應他們勝過罪惡。
《馬》這裏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爲什麽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爲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制。爲什麽呢?因爲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慾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爲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制,而是激勵;使人成爲聖徒的,不是西奈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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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至第8章是講成聖的問題——神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信心裡成長。
6第6章解釋信徒不再受罪的轄制。第7章討論信徒對抗罪的持續性。第8章則描繪信徒怎麼樣去戰勝罪惡。
犯了罪,不用怕,主耶穌,愛赦免;難道任意犯罪也不用怕?
6:1-2 假如神喜歡饒恕人,人豈不是可以再犯罪,再求祂饒恕嗎?如果饒恕是必然的,那麼我們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嗎?保羅堅定地回答:絕對不能!這種討神便宜的態度,表示人還不瞭解罪的嚴重性。神的寬恕並沒有減低罪的嚴重性;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神的憐憫絕對不應該成為人任意妄為的藉口。
洗禮原是叫人與耶穌同死,那麼,“死了”以後呢?
6:1-4 在保羅時代,教會是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禮,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象徵著把舊有的生活形態處死和埋葬,從水中起來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了新生命。如果我們想到舊的罪惡生命已經死去、被埋葬了,就有決心和動力去抵抗罪惡。(參加3:27;西2:12;3:1-4)。
新生命,怎樣來?信了主,生命得更新;那將是一個怎麼的樣子?
6:5-14 因為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跟祂聯合,所以能夠得享新生命。過往邪惡的慾念、罪惡的捆綁和犯罪的嗜好都與基督一同死了。如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並與神建立了穩固的關係,不再被罪轄制了。(有關我們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及舊人的天性,請參弗4:21-24;西3:3-15)
舊我若真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又如何可以活著?這……
6:6 罪的權勢和刑罰都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隨之一起死掉了,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罪身不是指肉身,而是指由亞當遺傳給我們的這個貪戀罪惡的悖逆本性,雖然我們的肉身會順從罪惡本性,但是絕不能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邪惡的是我們裡面的罪,是罪的勢力把我們的肉體擊敗了。保羅在前面已經指出,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心,我們可以無罪地站在神面前,現在他再次強調:我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下。神並沒有要我們脫離這個世界,或將我們變成一部機械人,我們仍然會喜歡犯罪,但是分別卻在於得救之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得救之後則選擇為主而活的目標。(參加2:20)
不怕死亡?人怎會不怕死的?如果可以,求你教我……
6:8 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信祂的人不再懼怕死亡。這項保證使我們可以自由地與神相交,並實行祂的旨意。這項保證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包括工作、敬拜、娛樂、讀經、休息和照顧他人。當你知道你不再懼怕死亡,你便進入了一個朝氣蓬勃的新階段。
與罪遠離,可以嗎?我看著我的心,好像仍有很多的罪……
6:11 “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意思是看我們罪惡的舊本性有如死去一樣,對罪不再有反應了。因為我們已認定了基督,並且與祂聯合,我們再沒有必要保留過去的動機、慾望和目標。讓我們思想神希望我們做甚麼樣的人。我們已經有了新的開始,聖靈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所說的新人。
保羅所言真好,不受律法約束,犯罪就不怕,你也是這樣想……
6:14-15 倘若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視律法,隨意犯罪呢?保羅的答覆是:“絕對不能!”從前我們受律法約束,罪就是我們的主人,律法既不能使我們稱義,也無法讓我們戰勝罪惡。如今約束我們的是基督,祂是我們的主人,祂賜我們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