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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20111014路得記4章9-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9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新》作見證:公眾見證人的角色,是為了證實一切法律事務和其他合約是有效的。

   《馬》9~12:當波阿斯收到鞋子時,他宣佈說他將要買以利米勒的産業和娶摩押女子路得。眾人祝福波阿斯,願他的後裔多如拉結和利亞。他們提到法勒斯是她瑪從猶大所生的後裔,這是另一段以色列人娶外邦寡婦的叔嫂婚姻,但跳過了當中卑污的一面。

4:10 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4:11 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新》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參申25:9。以色列人讀到路得記時,會把飽受滅亡威脅後(撒上4章),由路得與波阿斯的後裔大衛所建的以色列之家,與由拉結和利亞所建立的雅各(以色列)之家,聯想在一起。他們也曉得耶和華已經立約,要「建立」大衛之家永遠作王,並使以色列蒙福的前途藉此得到保證(見撒下7:27-29)。

   《啟》作見證人的眾長老祝福波阿斯從路得建立大家族,就像雅各當年一樣。

4:12 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新》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法勒斯是波阿斯的先祖(4:18-21;太1:1-3;路3:33)。猶大生法勒斯,是出自履行為兄立嗣律法的結果(創38:27-30;見1:11註釋)。眾長老要祝福波阿斯,正好以波阿斯先祖中的法勒斯為一個合適的典範。此外,法勒斯的後裔使猶大支派在以色列中升至顯赫的地位。同樣地,眾長老的祝福—藉著路得為波阿斯所生的後裔,他的家要像法勒斯的家一般—也要完全實現在大衛的身上和他的王朝之內。因此,4:12也為結語中簡短敘述的事件鋪了路。

   《啟》她瑪:見《創世記》38:24-30。她瑪和路得都是外邦女子,都在同樣的婚姻風俗中再嫁。她們所生的兒子也都成為大族。

   她瑪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是波阿斯、也是拿俄米丈夫的先祖。整個猶大支派是法勒斯的後裔。眾長老的祝福在大衛和他建立的以色列王國一事上完全實現。

4: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新》13~17:故事的結語與引言相稱(1:1-5):(1)在希伯來原文中,這兩段字數相同;(2)兩段用詞都很精簡;(3)兩段都以拿俄米為重點;(4)引言強調拿俄米的空空,結語則描述她的滿滿。

   《馬》13~16:波阿斯與路得成婚後,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俄備得(僕人)。拿俄米視他爲自己的兒子,作他的養母。

4: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新》至近的親屬:4:17清楚說明這人是俄備得。

   《新》願這孩子…得名聲:同樣的願望在4:11曾用在波阿斯身上。

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新》比有七個兒子還好:見撒上1:8。由於「七」這數字是代表完全,有七個兒子在以色列被視為是擁有各樣家庭福分的縮影(見撒上2:5;伯1:2;42:13)。路得對拿俄米無私的忠誠,在此得到崇高的讚揚。

4: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新》把孩子抱在懷中:可能象徵領養(見創30:3註釋)。

4:17 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新》拿俄米得孩子了:老邁不能生育的拿俄米,藉著路得獲得子嗣代替瑪倫。

   《新》俄備得:「僕人」之意,這名字較整全的形式可能有「耶和華的僕人」之意。

   《馬》17~22:俄備得是大衛的父親耶西的祖先。這卷書簡單敘述大衛(親愛的)的家譜,他將成爲更大的家譜一員,就是大衛的偉大兒子主耶穌基督(太一)。這卷書記載的家譜並不是一個完全的家譜。撒門生於士師時代的初期,而大衛卻生於君王時代的初期,期間歷時四百年,當中許多名字已被摒棄於聖經的家譜之外。

  對於某些人來說,路得記也許只是一段發生在一個幸運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實上,它所記載的是神計劃的一部分──大衛和他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的誕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偉的藍圖一樣,我們現在也同樣不知道自己整個人生歷程的目的和意義,這只有在我們將來獲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時才有可能領悟。

4:18 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

4:19 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4:20 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4:21 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4:22 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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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人眼中的路得是——在別人眼中的我是——
4:15 路得對婆婆的仁愛,在伯利恆是有口皆碑的,她對其他人的友善貫穿於路得記的始終。

到最後,拿俄米何其幸福!我想想其中原因,啊,是因為…
4:15 在拿俄米的悲劇經歷中,神極大地賜福給她,賜與她的這個兒媳婦甚至比有“七個兒子”還好。拿俄米恆心信奉神,神也不斷地大大賜福給她。即使在悲哀和災難之際,神總能大大賜福給我們。我們要像拿俄米一樣,面臨不幸時,也決不離棄神。不要埋怨神為甚麼會允許災難降臨,只須堅信在任何艱難的時刻,神總是與你同在。

看完了,你看到的——是一個美麗的愛情故事?一段動人的婆媳關係?還是還有其他?
4:16-17 對於某些人來說,路得記也許只是一段發生在一個幸運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實上,它所記載的是神計劃的一部分——大衛和祂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的誕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偉的藍圖一樣,我們現在也同樣不知道自己整個人生歷程的目的和意義,這只有在我們將來獲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時才有可能領悟。我們必須就神所應許的永恆價值而作出選擇。走精神上的捷徑和追求短暫的消遣,並不是進取的好方法。由於路得虔誠地敬畏神,儘管她自己沒能看見所有的結果,她的生命和遺產卻是意味深長的。生活在對神的信奉之中,就知道你生活的意義不只局限於你的有生之年,神的恩賜將會遠遠超過你所付出的。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20111013路得記4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新》城門:古代以色列的「市政廳」,是一般處理商業及法律事務的場所,在此很容易找到證人(4:9-12;見創19:1註釋)。

   《新》某人哪:指那位未提姓名的至近親屬。

   《啟》以色列人城鎮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門口。城中長老在這裏聽訟、審理案件;財產買賣等法律手續,也在這裏處理。城門口有同市集。

   《馬》1~6:早上,波阿斯到了城門,有長老坐在那裏,律法的事也在那裏解決。事情便這樣“發生”了,這是另一個設計的巧合——當時那位至近的親屬剛巧經過。波阿斯以“朋友”(某人)相稱他,並請他稍停一會兒。波阿斯站在十位長老面前述說路得和拿俄米的故事。

  然後他給予那位至近的親屬機會來贖回以利米勒的土地,相信就是在以利米勒遷往摩押時抵押的地。那位沒記名字的親戚初時願意,但是當波阿斯說凡贖這地的人,也要與摩押女子路得成婚時,那位親戚便改變主意了。他解釋說,這會妨礙他的承繼産業。

  他必須投入時間和精神來處理路得的産業,所以有可能忽略自己的分兒。不過最主要的是因爲這土地最終歸路得的後人,而不是他本人所有。他害怕如果與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産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對於省略這位近親的名字。普爾寫道:“毫無疑問,波阿斯知道他的名字,並這樣稱呼他。但是那聖潔的作者仍省略他的名字,部分原因是讀者沒有必要知道,這也顯示輕蔑他,並作爲一種懲罰。他不願意保存他弟兄的名字,他也便失去自己的名字了。”這位近親廣被引申代表律法:十位見證人(十誡)確定律法無法救贖罪人。“律法不能救贖犯罪的人,這是違反律法原意的。”律法因肉體變得軟弱,所以不能作救贖。(羅八3)那位近親的拒絕讓波阿斯得以與路得成婚。

4:2 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新》長老中…十人:訴訟程序所需之法定人數。

4:3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新》族兄:泛指「親戚」。

   《新》要賣…那塊地:見2:20註釋。有兩種可能的解釋:(1)拿俄米擁有那塊地,但因太窮,不得已要出售。親人代贖者有責任買下那地,免得賣給外人。(2)拿俄米不再擁有那地—以利米勒在舉家遷往摩押之前就已賣掉—但根據律法,她仍保有贖回的權利。然而她自己既無力贖回,只有仰仗她的親人代贖者。拿俄米要「賣」的是這贖地的權利。

4:4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4:5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新》也當娶死人的妻:現在波阿斯向他說明另一半的責任—娶路得為妻。為兄立嗣的律法規定(申25:5-6),路得的頭生兒子要歸在瑪倫名下,且擁有家業繼承權。

4:6 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新》我就不能贖了:可能他害怕,如果他從她得了兒子,而這兒子又是他惟一的子嗣,他自己的產業就要歸給以利米勒家了(見創38:9註釋)。但他所冒的風險並不比波阿斯的更大。這位近親拒絕負起親人代贖者的責任,更顯出波阿斯對兩位寡婦的恩慈與慷慨—正如俄珥巴之歸回娘家,更襯出路得對拿俄米無私的摯愛與忠誠一樣。

   《啟》依照這婚姻習俗,路得所生第一個兒子要歸在她前夫名下,不屬“那人”。此人覺得付出的代價太大,甘願放棄權利。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個敢於負責的人。比較《創世記》38:6-11。

4:7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新》這人就脫鞋:在放棄產權,將它轉移給另一個人的過程中,要把鞋子脫下給產業新主人,為之公開作證(參摩2:6;8:6)。

   《啟》脫鞋:有同今天簽字作證一般。把鞋交出,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

   《馬》7~8:當時,所有交易和贖回的意決都以脫鞋作實,另一方取過來。律法明確說明,寡婦要脫去拒絕贖回的親屬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申二五9)當時,那人只將鞋脫下來了,給了波阿斯。

4:8 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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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人竟是坐在城門口?這波阿斯也真是……
4:1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門口找到他的親屬。因為該處是城中的活動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經過這個門。在城門附近商人設立他們的臨時商店,這裡具有“市政廳”的職能。市民們聚集在一起處理各項事務。由於如此頻繁的活動在這裡進行,所以也成為波阿斯尋找見證人和處理這事的最合適之處。

波阿斯提出條件也頗合理,那所謂至親究竟怕甚麼而不答應?
4:3 波阿斯機智地向親屬們陳述了有關事項。首先,他引出了尚未提到的新情況: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遺留的一些財產,現在要出售。那位至近親屬有優先權買這些土地(參利25:25),而且他也有意買下。但波阿斯接著說,根據律法,如果那位近親買這分遺產(也可能是以利米勒的兒子、路得的前夫瑪倫的遺產),就必須娶寡婦路得為妻。鑒於這項規定,那位至近親屬退縮了,因為他不想使自己的財產陷入混亂,也可能他害怕如果與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產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樣,波阿斯將娶路得為妻已成必然。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20111012路得記3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新》拿俄米被喚醒新盼望(參1:8-13),促使她採取行動為路得的未來作打算(見2:2註釋)。

   《啟》安身之處:指女子的歸宿(婚姻)。拿俄米的希望重燃,為路得的將來作安排。她教路得向波阿斯表示,願意和他結婚,希望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

   我們對此風俗認識不多,以現代眼光來看,不易接受。但從拿俄米的勸導和波阿斯對路得的讚許,可以見出此事是正當的,二人的結合有神的美意在內。

   《馬》1~5:身爲寡婦,路得和拿俄米所面臨的只有困苦。拿俄米著緊替路得找到安身之處——丈夫和一個家。所以她放棄路得先前給她對婚姻和貧窮的許諾,反而建議她趁夜晚波阿斯到場上簸大麥時,便下到場上。

  “路得是一個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寄居者,不認識當地習俗,所以需要別人詳細講解要求近親保護和叔嫂之婚的習俗。”(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3:2 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新》他今夜…簸大麥:見1:22註釋。打穀季節時,地主通常睡在打穀場附近,以防止穀物遭竊。

   《啟》打麥子在露天進行,因為需利用風力把禾碎吹走。打麥場為公用,用的人須輪候。暖風多在下午及傍晚從地中海吹來,波阿斯大概到晚上才輪到。收割的時間很長,工人均在田間過夜。

3:3 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新》拿俄米指導路得把自己打扮得像個新娘(見結16:9-12)。

   《新》下到場上:婦女通常不參與打穀者夜間的飲宴作樂(3:14)。

   《新》吃喝:收割是歡樂的時刻(賽9:3;16:9-10;耶48:33)。

3:4 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新》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雖然拿俄米的指示看來似乎較為大膽,但拿俄米與路得的道德品格卻是無可置疑的(見3:11)。拿俄米給路得的忠告,顯然是為了懇求波阿斯盡近親的責任。路得的行動是求婚的意思。法勒斯的母親她瑪(4:12),亦曾求助於為兄立嗣(或有關親人代贖者)的律法(創38:13-30)。

   《啟》路得向波阿斯示意,表示願意嫁給他。

3:5 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6 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馬》6~7:波阿斯完成他的工作和吃喝後,便休息去了。路得來掀起被子,躺在他的腳邊。看來這行爲是我們的文化所不容許的。但這確是當時被人們接受的習慣(參看結一六8),並非邪惡或猥褻的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

3: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3: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馬》8~11:夜半醒來,波阿斯發現路得在他的腳下。當她要求他盡救贖近親的本分時;他沒有斥責她,反而祝福她。第二章12節的“翅膀”與這裏的“衣襟”譯自同一個字。波阿斯讚揚路得尋求從耶和華而來的庇護。她依著耶和華的律法來到尋求庇護;他怎可拒絕?此外,她是一個賢德的女子,這比珍珠還貴重(箴三一10)。他稱許路得對他有恩(她全然獻給他),比她對娘家和拿俄米一家更忠誠。“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這是讚許路得向波阿斯求婚,並非憑個人的意願,而是按規矩行事。很可能路得已接到一些少年人的提親,但她一概拒絕,而一心要爲亡夫的家實踐她“生子存名”的責任,因此波阿斯才說她末後所給的恩比先前更大。

  摩西的律法說明,當一個男人死時沒遺留下血脈,他的兄弟便應娶他的妻子(申二五5-10),藉以延續家族的姓氏和土地。對於一個男人死後沒有兒子尤其重要,必須有人娶那寡婦以生子繼後。但是,拿俄米沒有別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下,與死去的男子最有血緣關係的人,可作爲至近親屬與該寡婦結婚。但律法上並沒有說他必須這樣做,如果他不願意,則另一位次等血親可取代前者的位置娶這位寡婦。如若該女子得不到任何親屬的幫助,就只能獨自在困境中度過她的下半輩子了。波阿斯是以利米勒的親戚,他是迎娶路得的合適人選,作爲救贖近親。他不但是合適的人選,他更是願意的。

  今天,我們都有一位共同的至親救贖主——耶穌基督。雖然祂是神,但卻爲了拯救我們而以普通人的樣式來到地上,並通過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的罪得到救贖,而成爲祂天家的一分子,享有永生的生命。這也保證我們可享有天國永恆的家産。

3:9 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新》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求婚用的詞句(見結16:8);今日中東一些地區仍持守這種習俗。作者將耶和華的「翅膀」(2:12)與此處的衣「襟」(直譯作「翅膀」),二字串連起來,兩者都代表保護之意。路得生動地提醒波阿斯,他必須成為耶和華的翅膀,照顧路得。

   《啟》以色列人常用衣服來作各種有比喻含義的行動。男子用“衣襟遮蓋”女子,是願意娶她為妻的表示(申27:20;結16:8)。以利沙拾起以利亞身上掉下的外衣,為繼承先知職位的記號(王下2:13)。

3: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啟》波阿斯在祝福中讚許路得,因她求婚非憑個人意願(“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隨”),而是按規矩行事。她的婚姻觀念乃對一個家庭從一而終(9節)。神對人的“恩”不受環境影響,始終如一。

3:11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新》賢德的女子:見箴31:10。此處希伯來文詞句與2:1描述波阿斯所用的詞句相似(編者註:「大財主」新國際版譯作「有聲望的人」);故此作者很平衡地描述了路得與波阿斯。

3: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新》至近的親屬…一個人比我更近:波阿斯與路得前夫(瑪倫)的關係不詳,但關係最近的男性親屬最有責任娶寡婦。拿俄米教路得去求波阿斯,因為他已經表示過願作路得的保護者。然而波阿斯卻不願意規避律法的條例,這條例規定最近的親屬有優先權。

   《馬》12~13:但這裏另有律法上的枝節:還有另一位親屬比他與以利米勒一家更近。若這位至近的親屬不願意盡近親的本分,波阿斯必願意。這事要在當日早上圓滿解決。

3:13 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新》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波阿斯起誓(參1:17)要贖回家產,並按規矩迎娶路得。

3:14 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馬》14~18:路得便躺在波阿斯腳下直到天明。波阿斯替她撮了六簸箕大麥,扛在她肩上。這向路得顯示他的愛意,也向拿俄米證明他負責任,絕不拖延。

  路得是一個高尚的婦人,配得波阿斯的仁慈;但是我們卻是不配得的罪人,然而主仍然護庇我們,看我們爲配得的。祂賜下恩典並鼓勵我們,以祂的再來直至婚筵爲應許。救恩已經作成、堅立了;但要進入合一的圓滿喜樂,必要等候新郎的來臨。

  當拿俄米聽到這事發生後,便叫路得安坐等候這複雜事情的結果。“這常是最難有信心的時候:我們不可再作什麼。惟有耐心靜待神施展祂的大能來完成祂的旨意。這時,懷疑與不安常油然而生。”(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我們遇見重大難決的事時,有一個最大的通病,就是不能安坐等候。其實我們不需要焦急不安,也不需要我們來作什麼事,只要我們專心仰望主,就要看見祂爲我們所成就的是何等大的事。

3:15 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新》波阿斯超過律法所要求的,又自打穀場取穀給路得(見2:15)。

3:16 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3:17 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新》空手:再度配合滿滿空空的主題(見1:21註釋)。

3:18 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新》安坐等候:希伯來文這詞,在4:1譯作「坐」。作者以此伏筆準備讀者進入下一段主要情節,那時波阿斯會坐在城門口,直到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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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近親屬”,很難懂吧!可知道其對路得的影響?在我們的生命中,也有至近親屬呢!
3:1-9 身為寡婦,路得和拿俄米所面臨的只有困苦(關於寡婦的生活,請參1:8-9的註釋)。但當拿俄米聽到有關波阿斯的消息時,立即喚醒了她對未來的希望(2:20)。基於她故有的品德,她首先想到的是激勵路得去了解波阿斯是否仍願承擔她的至近親屬的義務(2:20)。

  至近親屬是指願對家族中的其他成員,承擔一切責任的人。當某女人的丈夫去世,律法(參申25:5-10)規定,她應當嫁給死者的兄弟為妻。但是,拿俄米沒有別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下,與死去的男子最有血緣關係的人,可作為至近親屬與該寡婦結婚。但律法上並沒有說他必須這樣做,如果他不願意,則另一位次等血親可取代前者的位置娶這位寡婦。如若該女子得不到任何親屬的幫助,就只能獨自在困境中度過她的下半輩子了。因為在以色列文化傳統中,遺產只傳給兒子或與之至親的男性親屬,並不傳與妻子。為了解決這些遺留條例帶來的嚴重問題,就有了關於拾麥穗和至近親屬的律法。

  我們都有一位共同的至親救贖主耶穌基督。雖然祂是神,但卻為了拯救我們而以普通人的樣式來到地球上,並通過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的罪得到救贖,而成為祂天家的一分子,享有永生的生命(參彼前1:18-19)。這也保證我們可享有天國永恆的家產。

在場上簸大麥,是怎麼一回事?
3:2 打穀場是使收割的麥子脫粒的地方。用手或牛將麥桿碾碎,可食用的麥粒就從穀殼中脫落出來。打穀場通常是泥土地或由岩石塊做成,位於村外的高坡處。當揚起碾碎的麥桿時,風可吹走較輕的穀殼。波阿斯在打穀場邊過夜有兩個原因,一是防賊偷盜,二是要脫粒(因為白天忙於收割,晚上才進行脫粒)。

拿俄米這個建議真是十分奇怪,相信不會是在誘惑波阿斯吧?
3:4 拿俄米的建議似乎相當的離奇,但並非誘惑行為。事實上,她在告訴路得按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通過遵守這項習俗,路得告知波阿斯可以成為她的至近親屬,這樣,波阿斯就可以找另外的親屬,或是他本人娶路得為妻。這是家族的內務,不帶有任何浪漫情調。但在故事的結尾,路得與波阿斯彼此間那種無私而深厚的愛慕之情卻演變成了一部絕妙的浪漫佳作。

建議雖古怪,路得卻不問一聲就去行了,這其中有多少的信任與愛?
3:5 作為一位異鄉人,路得可能會認為拿俄米的建議太古怪。但因為她深知拿俄米善良、可信,且有道義,則毫不猶豫地照著她的吩咐去做。我們都知道長輩、老朋友,或是親屬,總是為了我們最佳的利益而關心我們。因此要樂意聽取長者和賢士的忠告,他們的經驗和知識是十分珍貴的。試想路得如果不聽從她婆婆的勸告,她的生活又將會怎樣呢﹖

“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這是誰?波阿斯也許早就想過要娶路得也說不定……
3:12 路得和拿俄米已認定波阿斯是她們最近的親屬,而從波阿斯的回答中可看出,他已考慮過娶路得為妻這件事。顯然他不可能考慮與拿俄米結婚,因為她已年邁,不能再生育了(參1:11-12)。在伯利恆城裡還有一位比波阿斯更近的親屬,他具有娶路得的優先權。除非他放棄這個權利,才能輪到波阿斯(3:13)。

從拿俄米的信心,就可看到波阿斯的為人——其實我們都可以、都應該如此表現……
3:18 拿俄米示意路得,波阿斯將會立刻去辦理他所許諾的事。顯然,他是一位被譽為能守諾言、並盡責到底的人。這種可信賴的人在任何時代和文化背景中都是傑出的。你周圍的人也這樣評價你嗎﹖我們都應當把遵守諾言、完成自身的義務擺在議事日程的首位。要樹立一個誠實的形像就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去幹。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20111011路得記2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新》親族:一個有盼望的記號(見2:20註釋)。

   《新》波阿斯:大概是「能力在乎祂」之意。耶穌兩邊的家譜中都有他的名字(太1:5;路3:32)。

   《啟》聖經沒有說明波阿斯和以利米勒的血統關係,猶太傳統說他是後者的侄兒。

   《馬》1~3:按照當時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以色列人在收割的時候不准收割在農田角落上的莊稼,不准清理田間掉在地上的麥穗,好讓有需要的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撿拾剩餘的麥穗(利一九9;二三22;申二四19)。因爲路得是寡婦,無法養活自己,所以路得依這律法,走到田間,收集剩餘的麥穗。這樣,她便走到波阿斯的田間,他是她公公的富有親族。路得去田間拾麥穗,恰好到波阿斯的田裏,而波阿斯又恰好是她丈夫的近親。顯然這不僅僅是巧合,也不是她的幸運,乃是神的安排。

2:2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

   《新》容我往:雖然路得是外邦人,又是一個年輕女子,在禾場上易受欺負,她卻擔負起奉養婆婆的責任。在3:1,拿俄米也替路得作打算。

   《新》拾取麥穗:摩西的律法規定,地主要留下收割時遺落的穗子,讓窮人、寄居的外邦人、孤兒和寡婦可以拾取養生(利9:9;23:22;申24:19)。

   《啟》讓貧苦者在收割時拾取麥穗,是希伯來人社會照顧寡婦和貧而無依者的一種制度。收割麥子不可割盡田的四角(利19:9),不可拾回已掉在地上的(利23:22),也不可回去取回已掉在田裏忘記拿走的禾捆(申24:19)。這些都得留下來給貧苦人拾取。

2:3 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

   《新》恰巧:神開始作工(2:19-20)。

2:4 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新》波阿斯與工人的相互問安,顯示波阿斯是個敬虔仁慈的人。

   《馬》4~12:當波阿斯從伯利恆來到,他問那女子的身分。他知道她就是拿俄米的媳婦後,便懇摯地邀請她繼續撿拾麥穗,以及與他的僕人一同享用食水。他稱讚她的忠誠和無私後,便以一個小小的禱告作結:“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12節)

  莫禮士評論說:“日後,神藉著波阿斯來回答他所作的禱告。波阿斯知道路得已離開她的國家和信仰;所以他說她“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仿如幼小的雀鳥在養母的翅膀下掙扎生活,顯出牠對養母的信任和得到的安全感……”

  她驚訝他這個猶太人,竟如此款待她這個外邦人。不過,確實有原因的!當然波阿斯曾聽聞路得對拿俄米的善良,和她怎樣歸向猶太人的信仰。

2:5 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2:6 監管收割的僕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

2:7 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裏坐一會兒,常在這裏。」

   《啟》屋子:為臨時支搭的有蓋涼棚,供工人休息。

2:8 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裏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啟》波阿斯稱路得為“女兒”,可見二人在年齡上有若干距離。他知道路得是自己親屬的遺孀後,給了她妥善的照料。他讓路得隨在收割工人之後,幫忙捆紮禾堆,方便摘拾留在地上的麥穗。

2:9 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

   《新》跟著他們去:(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隨著使女們去」)習慣上是男人收割禾稼,使女們跟隨其後綁紮禾捆。然後路得可以拾取他們所遺落的麥穗(見1:22註釋)。

2:10 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2:11 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

   《新》路得委身照顧她悽苦的婆婆,仍是全書的焦點。

2:12 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

   《新》翅膀下:用鳥展翅護雛作比喻(見太23:37;又見3:9註釋)。

   《啟》波阿斯用母鳥以翅覆蔭雛鳥來比喻神的看顧和保護(詩17:8;36:7;57:1;64:4;太23:37)。

2:13 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馬》13~16:他十分欣賞她,邀請她與他的仆僕人同吃,並特意吩咐收割的人爲她留下更多的麥穗,讓她撿拾。波阿斯在表現他的仁愛、慷慨時的所作所爲,已經遠超出了以色列有關拾穗者律法的範圍。他不單是允許路得拾他田裏的麥穗,而且還吩咐他的雇工們特意讓更多的麥穗掉在地上,以便路得多拾一些。

2:14 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裏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裏。」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

   《啟》醋:為農家自己用穀物製成的酸酒,是希伯來人日常的飲料。

2:15 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新》吩咐僕人:波阿斯超越了律法的要求,以確保路得的勞苦有豐富的收穫(見3:15)。

   《啟》波阿斯的寬待已超出了律法予拾穗者享受的範圍。這樣,路得工作所得足夠她與拿俄米二人吃飽而有餘。

2:16 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2:17 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

   《新》打了:見1:22註釋。路得此處像基甸一樣(士6:11),要打的麥數量不多,只要用棍或棒來打就可以了。

   《新》伊法:(原文譯註:可能約二十二公升)與通常拾穗一日的情況相比,這是異常大的數量。

   《馬》到了晚上,她將所拾取的麥子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這是可觀的數目。我們學習神的話語時也要這樣行,就是我們要取用寶貴的真理並持之以恆。

  在波阿斯身上,我們看到不少基督的尊榮的描述。波阿斯是大財主(1節)。他憐憫寄居的人,並沒有要求什麼好處(8-9節)。他遇見路得之前,已知道路得的一切(11節),正如我們來認識耶和華之前,祂已經知道我們的一切。他對待路得滿有恩典,並滿足她所有的需要(14節)。他保護她,又看顧她未來的需要(15-16節)。在這一切恩典裏,我們預見可稱頌的救贖主對我們的慈愛。

2:18 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馬》18~23:路得帶著麥子回家,告訴拿俄米所發生的事後,這位有智慧的猶太婦人便知道耶和華的計劃順利地展開了。她知道波阿斯是路得已去世的丈夫的近親,並覺得耶和華準備在她和路得身上施展奇妙的作爲。因此她鼓勵路得繼續到波阿斯的田間去拾取麥穗。

  拿俄米囑咐路得要留在波阿斯的田間。當他顯出他的恩惠時,路得怎可輕蔑他的恩,到別的田間去?我們也不要在耶和華答應供給我們的需要和保護我們時,偏離祂去,尋求世上的享樂。

2:19 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在哪裏做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做工。」

2:20 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新》耶和華…不斷地恩待:見1:8。在3:10波阿斯認為路得也有這種美德。

   《新》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那人是我們的至親,是一個親人代贖者」)救贖是路得記中一個重要主題。親人代贖者有責任保障大家庭中貧苦親屬的權益—例如為亡兄立後(申25:5-10),贖回窮親戚賣給外人的地業(利25:25-28),贖回賣身為奴的的親戚(利25:47-49),以及為被故殺的親戚報血仇(民35:19-21;「報血仇的」與「親人代贖者」是譯自同一希伯來字)。當拿俄米聽到,耶和華引領路得到一個可作她們親人代贖者的田間時,她深得安慰。拿俄米重新得盼望的這一刻,是整個故事的轉捩點。

   《啟》活人:指拿俄米和路得。

   《啟》死人:指拿俄米已死去的丈夫和兒子。

2:21 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

2:22 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

   《啟》年輕女子在田間拾穗難免受到欺凌,波阿斯要路得在他的田間工作,不受欺負。

2:23 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新》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這句話結束了收割這段情節,並帶進下一段在打穀場的主要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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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親族這詞,是表示——
2:1 親族是指擁有共同祖先、由眾多家族所組成的群體。

以色列律法中,有這樣一條照顧貧乏人的律法……
2:2 當小麥和大麥進入成熟期時,被雇用的收割者割倒麥桿並紮成梱。當時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不准收割在農田角落上的莊稼,而且凡掉在地上的麥穗都要留給拾穗的窮人作為食物(參利19:9;23:22;申24:19)。這項律法的目的是為了供給窮人而避免農莊園主囤積過剩的糧食。此律法成為當時以色列具有福利性質的政策。因為路得是寡婦,無法養活自己,所以就到麥田去拾麥穗。

面對困阻,路得不是只坐下來自怨自艾,而是積極面對,看到她,我也覺慚愧……
2:2-3 路得在異國他鄉安了身,不是依賴拿俄米,也不是靜靜等候好運的降臨,而是主動出擊。她勇敢地面對自己的貧困,並外出努力工作來獲取所需。而當路得到田間工作,神就供應她所需。如果你正在等待著神的供給,試想想看:或許神也正在期待你邁出第一步,以顯明你所需的是多麼的重要。

從早晨到如今,路得都是默然去幹——縱在生活艱難處;可是我們,只小小的衝擊,已教人……
2:7 路得的工作性質雖是屬於奴隸性的,且很疲勞,甚至可以說是十分卑賤的,但她卻忠心耿耿地去做。當你所承擔的任務超越你的能力範圍時,你怎樣面對呢?你可能只勝任目前的工作,也可能那是神要你去完成的工作,或許要你像路得所經歷的那樣,測驗你開拓一項新領域所具備的素質。

從路得的行事為人裡面,人們看到“美”的素質;從我的行為中,人們看到的會是——
2:10-12 路得的一生展現了她那令人欽佩的素質:刻苦、仁愛、和藹、忠誠和勇敢。由於她始終如一地保持了這些美德,她贏得了極好的聲譽。而且,無論何時何地,她的這種品質總是保持不變。

  人們對你的評價是通過觀察你的工作,你在社會上、在家裡,以及在教會中的表現而做出的。如果你不被周圍的人和環境左右,而是按自己的信仰去生活的話,你就能贏得好的聲譽。

波阿斯所作的,我們能行、會行嗎?
2:15-16 路得記中所表現的人物品質是義人行善的典範。波阿斯在表現他的仁愛、慷慨時的所作所為,已經遠超出了以色列有關拾穗者律法的範圍。他不單是允許路得拾他田裡的麥穗,而且還吩咐他的雇工們特意讓更多的麥穗掉在地上,以便路得多拾一些。在他有餘之時,他提供給需求者。在救濟那些不幸者的過程中,你所做的能夠超出你的能力範圍嗎﹖盡可能多地提供別人所需吧。

悲傷之中,仍可為他人祝福——拿俄米就是如此;我們嘛……
2:19-20 拿俄米雖然心力交瘁(1:20-21)但對神的信仰尚存,並為波阿斯對路得的仁慈而頌揚神。在她悲傷的時刻,仍然信奉神,讚美神的美德。我們也許會遇到痛苦,但切不要消沉和失望。今天就有機會經歷神的眷顧(有關至近親屬的詳細介紹,請參3:1-9註釋)。

路得巧遇波阿斯,真真是“巧合”嗎?
2:20 縱然路得並未察覺到在她生命歷程中總有神的引導,但神一直陪伴著她渡過一關又一關。她去田間拾麥穗,恰好到波阿斯的田裡,而波阿斯又恰好是她丈夫的近親。顯然這不僅僅是巧合。在你日常生活中,神的祝福或許也以不易察覺的方式降臨在你的身上,我們切不可關閉神作工的通道。事情不是由機遇或巧合而引起的,我們應當充滿信心地相信,神正以他美好的計劃引導我們的生活。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20111010路得記1章6-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6 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新》要…歸回:空空的拿俄米要歸回那再度變滿了的應許之地。

  《新》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書中有好幾處認定是神在掌管世事(本節;1:13、21;2:20;4:12-15)。

  《新》糧食:伯利恆(「糧倉」)又有糧食了。

  《馬》6~15:聽到家鄉有糧食的消息後,拿俄米決定返回猶大地。她的兩個兒婦初時與她同行,但是她催促她們返回娘家,因爲她再沒有兒子可作她們的丈夫,於是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回鄉去了。拿俄米在這裏說“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所涉及的是一種叔娶寡嫂的制度,即死者的兄弟對於寡婦所應承擔的義務(參申二五5-10)。這項律法保障了寡婦不爲貧窮所困擾,同時也使死者的族系能得以延續。然而,對拿俄米來說,她沒有別的兒子可供路得和俄珥巴婚配,所以拿俄米就勸她們留在故鄉,再尋找合適的丈夫,這也是她們的權利。俄珥巴同意了,但路得卻爲了照顧拿俄米而情願放棄這種保障自己和生兒育女的機會。

  留意這三個寡婦的不同態度:拿俄米成爲一個憂傷的寡婦,她被神的審判奪去丈夫和家庭,也失去了地上的快樂。俄珥巴聽到婆婆的憂傷說話,知道她只能作一個寡婦後,便選擇最簡單和方便的解決方法。路得卻是一個堅定的寡婦,即便拿俄米打激她,路得仍是要跟隨拿俄米。當她選擇跟隨拿俄米開始新生活時,她知道這並非易事,貧窮和艱苦正等著她們。她們已失去生活依靠,而路得亦要與家人和所愛的人分離。

1:7 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新》所住的地方:就是摩押地。

1:8 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

   《新》回…去吧:孤苦的拿俄米力勸她的媳婦回摩押娘家去(本節;1:11-12、15),因她不能再給她們甚麼。

  《新》恩待:見2:20;3:10(「恩」)。

  《啟》拿俄米:是個有信心的女子,她決定回到家鄉,因為神眷顧祂的百姓;同時相信神也會“恩待”她的媳婦。

  《啟》恩待:在聖經常用來表示與人立約的神永不改變的慈愛(出15:13),這慈愛普及全人類。

1:9 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

   《啟》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即是得著個好歸宿之意。按當時習俗,一個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可以選擇留在夫家或先返父家另嫁。路得選擇了前者,俄珥巴幾經勸諭才選了後者。從二人都願意隨拿俄米一同回去,可以看見當日希伯來人的理想賢婦:終身從夫,生死不離。

1:10 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1:11 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新》生子作你們的丈夫:拿俄米暗指以色列為兄立嗣的律法(申25:5-6;見創38:8;申25:5-7等註釋;又見可12:18-23),這律法是為保護寡婦並保證家系可以延續。

  《啟》拿俄米說自己不能再生子作她們的丈夫,是照以色列人“弟續兄孀”的律法說的(申25:5-10)。她自己年紀已大,也不能再嫁。

1:12 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新》我年紀老邁:拿俄米不可能再生兒子;連她的子宮也已空了。

1:13 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啟》拿俄米的兩個媳婦年紀尚輕,仍可再嫁,但她自己則孤苦伶仃,完全無望。她的苦比媳婦更甚;也非年輕如她們所能承擔。她自己不幸,卻連累到兩個媳婦,心中實在難過。

1:14 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新》俄珥巴的離去更顯出路得對她孤苦的婆婆忠貞與無私的摯愛。

1:15 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

   《新》她…的神:摩押人所拜的主要神祇是基抹。

  《啟》她所拜的神:指摩押人的神基抹。

1:16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 神就是我的 神。

   《新》這一段忠信誠摯的告白,顯明路得真正的品格。她對拿俄米的委身是徹底的,因為除了分擔拿俄米的孤苦外,無他利可圖。有關類似的誠摯告白見撒下15:21。

  《馬》16~17:不過,路得……不願離開拿俄米。在舊約聖經裏,這是一個最可貴的外邦人故事,路得表現出一個全然獻身的生命(對於拿俄米)。她選擇拿俄米的最終地方、她的住處、她的國(或作百姓)、她的神,甚至她埋葬之地。

1:17 你在哪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新》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見撒上3:17註釋。路得身為外邦人,卻奉以色列神的名發誓委身於拿俄米,這就等於認祂為自己的神(見1:16)。

1:18 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

   《馬》18~22:當拿俄米和路得返回伯利恆的時候,正是農作物初熟的日子(象徵征基督的復活),要開始動手割大麥。再次看見拿俄米,合城的人都驚訝,熱烈地叫她的名字問安。她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爲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她滿滿的出去(她有丈夫和兒子),但耶和華使她空空的回來(無兒子又變成寡婦)。我們也一樣,當我們背離主,走上背道的路;耶和華讓便我們一無所有,有時更要受痛苦的懲罰。

1:19 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她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1:20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新》拿俄米…瑪拉:在古代近東,人的名字往往能描述其人。

1:21 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新》滿滿…空空:這兩詞點出故事的主題-空空的拿俄米將會怎樣再度變成滿滿的。

1:22 拿俄米和她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新》摩押女子路得:作者數度提醒讀者,路得是一個外邦人,屬於受鄙視的民族(2:2、6、21;4:5、10;見2:10)。

  《新》正是…的時候:拿俄米與路得抵達伯利恆的時候,適逢這重被補滿之地開始收割之際-這預示拿俄米會再被充滿。作者提到收割大麥,也是為下一個發生在禾場上的主要情節鋪路。

  《新》割:古代迦南在四月及五月收割莊稼(先收大麥,數週後再收小麥;見2:23)。收割的步驟如下:(1)用鐮刀割取成熟挺立的禾稼(申16:9;23:25;耶50:16;珥3:13)-通常由男人割取;(2)紮禾成捆-通常是婦女的工作;(3)拾穗,即撿拾掉落的禾稼(2:7);(4)運禾捆至打穀場-常用驢,有時用車(摩2:13);(5)打穀,將穀子與禾稭分開-通常用牛踹踏(申25:4;何10:11),但有時用有齒的打穀機(賽41:15;摩1:3)或車輪(賽28:28;「碌碡」新國際版譯作「打穀車的車輪」);(6)簸揚-用叉子(耶15:7;「簸箕」新國際版譯作「簸穀叉」)將禾穀拋到空中,讓風(通常在下午風會吹幾小時)把禾稭與糠皮吹走(詩1:4),留下穀子在揚穀者腳前;(7)篩穀(摩9:9),以便除去剩餘雜物;(8)裝袋以便運輸及儲藏(創42至44章)。打穀與簸揚穀的打穀場,是堅硬、平坦、寬闊之地,地面是磐石或黏土,並且經仔細選擇,座落於通風之處,通常是村子東邊-即順風的方向。

  《啟》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在逾越節之後。收割季節一共七週,自陽曆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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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孤身一人,依靠盡失仍以他人為重!人真是可以這樣無私?很難相信啊,我就……
1:8-9 在古代,寡婦是極為悲慘的,她們被社會遺棄,幾乎處於貧困不堪的境地。因此,在神的律法中特別規定,與死者有最近血緣關係的親屬應負起承擔照顧遺孀的義務。但是,在摩押地拿俄米沒有親屬,而且她也不知道在以色列的親屬是否還活著。

  即使在這樣的絕境中,拿俄米仍表現出了無私的愛。儘管她自己打定主意獨自返回以色列故地,卻極力勸路得和俄珥巴留在摩押地,重新開始她們的生活;對於她來說,這決定是十分困難的。我們也應該像拿俄米一樣,首先考慮他人的需要,而不僅僅只是想到自己。拿俄米的經歷表明,當你無私地處事待人時,他人也會受到感染而樂意以你為榜樣。

這句話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算她真可以有孩子,那孩子也不能作他們的丈夫啊!
1:11 拿俄米在這裡說“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所涉及的是一種叔娶寡嫂的制度,即死者的兄弟對於寡婦所應承擔的義務(參申25:5-10)。這項律法保障了寡婦不為貧窮所困擾,同時也使死者的族系能得以延續。然而,對拿俄米來說,她沒有別的兒子可供路得和俄珥巴婚配,所以拿俄米就勸她們留在故鄉,再尋找合適的丈夫,這也是她們的權利。俄珥巴同意了,但路得卻為了照顧拿俄米而情願放棄這種保障自己和生兒育女的機會。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外邦女子路得對神的信心何其大!我可有將神看作“我的神”?
1:16 路得是摩押女子,但這並不妨礙她對真神的敬拜,更不影響神對她的接納與祝福,可見神不是單單愛以色列人。神之所以選擇猶太人,是想通過他們使其他民族得以認識神,這已由耶穌基督在猶太民族中誕生實現了。整個世界都可通過耶穌基督來認識神。“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10:35)神接受所有敬拜祂的人,神的看顧並不因人的種族、性別和國度而異。神的公義在路得記裡得到了十分完美的體現。雖然路得所在的民族常遭以色列人鄙視,但由於她的虔誠而得到神的恩典,並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和耶穌的嫡系祖先。任何人都不要因自己的種族、性別和國籍等原因,而感到不配事奉神,萬能的神能利用各種環境和途徑建造祂的國度。

在苦難中就只嘗到“苦”,人之常情;在信仰中,苦難背後,其實是——
1:20-21 拿俄米經歷了諸多磨難。她離開以色列時,有丈夫和兒子的陪伴,充滿著希望和安全感;之後卻喪夫,窮困地返回故鄉。她為自己改名字,正反映了她內心深處的苦楚和悲痛。雖然她並不以公開的方式表達自己的痛苦來拒絕神,但她似乎忘卻了,那與神、與路得間的親密關係也是她所擁有的巨大財富。當你面臨痛苦時,神期待你誠實地禱告。千萬不要忽視在神與你的這種關係中,神所給予你的愛、力量和資源,也不要讓苦痛和失望使你錯失通向光明的良機。

拿俄米和路得從摩押返回伯利恆,只是為了她們的方便嗎?還是神別有計劃?
1:22 伯利恆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部約八公里處,為肥沃的田野和茂密的橄欖林所環抱,物產十分豐富,故也稱為糧食之鄉。

  路得和拿俄米返回伯利恆顯然是神計劃的一部分。因為大衛要出生在伯利恆城(參撒上16:1)。而且,就像先知彌迦曾預示過的(參彌5:2),耶穌基督將會降生在那裡。這種遷移不僅僅是為了拿俄米和路得的方便,也是要應驗聖經中的預言。

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該是怡人的時節吧?
1:22 以色列的氣候十分溫和,每年有兩次收獲期,分別在春季和秋季。春季以收獲大麥為主。就在這充滿著希望和豐盛的日子裡,路得和拿俄米回到了伯利恆。伯利恆是個農莊,由於正值收割期,田地裡到處都有遺落的麥穗。這些散落的麥穗拾起來可當糧食(參2:2註釋)。


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20111009路得記1章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新》士師秉政的時候:大概從主前一三八○至一○五○年。作者提到士師,是要人想起那是以色列悖逆、道德淪喪以及受欺凌的時期。

   《新》饑荒:士師記中未提到。

   《新》在猶大的伯利恆:大衛的家鄉(撒上16:18)。伯利恆(「糧倉」之意)此時因饑荒而匱乏。

   《啟》這是以色列人在宗教、道德和政治上都混亂一片的時代(士2:16註),各人隨己意而行。

   《啟》國中:當指南部的猶大支派所在地,位於死海西岸,土地屬半乾燥性。若遇雨水充足,麥子、葡萄等作物生長茂盛,民食充足;若天氣乾旱,則穀物歉收,饑荒來臨。《士師記》所記多為發生在北部和中部的戰事與外患,以及西南沿海一帶的非利士人的侵犯,很少提到猶大(參士5:12-18註)。

   《啟》伯利恆:有“糧倉”之意,原名以法他。位於猶大中部山區,當時為一村莊;大衛在此出生,也是耶穌降生地。

   《馬》在書卷開首,我們見到一個猶太家庭。由於遇上饑荒,這個家庭離開猶大(頌讚)的伯利恆(糧食之家)走到死海東南部的摩押地定居。一家之主是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他的妻子是拿俄未(我喜悅)。兒子名叫瑪倫(虛弱)和基連(消瘦)。事實上,留在神的地土上,比移居摩押地好。以法他(以法他人的故鄉)是伯利恆古時的名,意思是豐碩。

  士師時代的特點是道德淪亡,所以當時發生饑荒實不足為奇,因為這正是神對不順服的懲罰。以利米勒不應該離開應許地,走到摩押地定居。莫非他未曾讀過申命記二十三章3至6節?他為何不與他的猶太兄弟同住在約旦河東?他竟帶領他的家庭由活人之地,走到死亡之地(瑪倫和基連都不能生下一代)。

1:2 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

   《新》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之意(見士8:23註釋)。

   《新》以法他人:以法他是伯利恆周圍地區的名稱(見4:11;創35:19;撒上17:12;彌5:2)。

1:3 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新》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拿俄米開始被倒空(見1:21)。

   《啟》摩押地為一小王國,在約旦河東岸與沙漠之間,以亞嫩河西岸為主要居住地。從摩押沿死海東岸北行到約旦河南端渡河,經耶利哥去伯利恆,不過60至70公里;但路途崎嶇,步行需四、五天。

   《馬》3~5:以利米勒死後,他的兒子娶了摩押人為妻。瑪倫娶了路得(四10);基連娶了俄珥巴。雖然在申命記七章1至3節沒有明確指出,以色列人不能與摩押人通婚,但是後來的經卷資料對他們有清楚的列述(拉九1-2;尼一三23-25)。律法也特別說明摩押人不得進入耶和華的會,十代以外,也不得進入(申二三3)。恩典卻超越路得的情況,正如我們將要看見,耶和華容許她的後裔大衛,成為以色列的王。

  十年後,瑪倫和基連死了,留給拿俄米的,就只有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

1:4 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

   《新》這兩個兒子娶了:仍有傳宗接代的希望。

   《新》摩押女子:見創19:36-37。娶摩押女子不在被禁範圍內,然而摩押人,或其後裔直到十代,都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新》路得:這名字的發音與希伯來文「友誼」一詞相似。路得是馬太福音耶穌家譜中四位女子之一。另外三位是他瑪、喇合、拔示巴(太1:3、5-6)。

   《啟》摩押人:是羅得的後裔,和以色列人有血統淵源(創19:36-37)。以色列人雖無明文禁止其人民和摩押人婚娶,但因摩押人信奉基抹,道德宗教腐敗,故不許摩押人加入以色列人社會(申23:3),後來且成為世仇。士師時代早期,摩押人且曾一度逼迫以色列人(士3:12-14)。

1:5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新》瑪倫:路得的丈夫(4:10),他名字的意思大概是「孱弱者」。

   《新》剩下拿俄米:拿俄米完全空了;她喪夫又喪子,如今只剩兩個年輕的媳婦,而她們都是外邦人,且都沒有生兒育女。

   《啟》拿俄米身處異鄉,無夫又無子。假如年輕,還可別嫁;像她這個年齡,生活無依,兩手空空,只有靠賙濟維生(看21節)。她連自己的名字都覺得不好,因為她的環境和自己都已不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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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黑暗時代,也有好故事,且看路得的事蹟——
1:1 路得的故事大約發生在士師時代,約公元前1375至1050年間。那是以色列的黑暗時期,人都按自己的意志各行其事(參士17:6;21:25)。但是,儘管邪惡和罪惡籠罩著當時的社會,仍然有人信奉神。拿俄米和路得對神所表現出的忠誠、以及她們彼此之間的友誼和信賴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

猶大、伯利恆、以法他、摩押;這麼多的名字都有關係嗎?
1:1-2 摩押地位於死海的東部。在士師時代摩押曾是壓迫以色列人的國家之一(參士3:12-30),與以色列之間存有敵意。當時,以色列發生了極嚴重的饑荒,以致以利米勒領著全家移居摩押地。他們之所以被稱為以法他人,是因為原來的伯利恆就叫以法他。儘管當時的以色列已擊敗了摩押,兩地的關係仍十分緊張。

摩押女子,不也是外邦人嗎?神竟也揀選路得,為甚麼?
1:4-5 以色列人與摩押人的交往雖不算友好(參申23:3-6),但可能沒有被禁止,因為摩押人住在神應許之地以外;但是,以色列人若與迦南人(或那些住在應許之地境內的外邦人)結婚則違反了神的律法(參申7:1-4)。以色列人逃離埃及時曾在摩押地受阻,故摩押人不能於會幕中敬拜耶和華。

  作為蒙神揀選的國度,以色列應有比其他國家更高的道德標準,然而,神卻讓路得,一個摩押人,成為體現真誠靈性和美德的範例,可見當時的以色列是多麼的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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