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新》1:18~3:20:在發揮「神的義」這個主題時(1:17;3:21-5:21),保羅一開始就指出,世人都犯了罪,需要靠惟有神才能賜予的義。他指出外邦人的罪(1:18-32),再指出猶太人的罪(2:1-3:8),然後總結全人類的罪—外邦人與猶太人都是一樣的(3:9-20)。
《新》18~20:沒有人—甚至連未聽見聖經或基督之名的人—都沒有藉口能不榮耀神,因為整個受造世界都將祂彰顯出來。
《新》神的忿怒:並非指像世人常常暴發的那種無理急躁的脾氣,而是指針對與祂聖潔本性和旨意相對立的事物,所生的一種聖潔、公義的劇烈反感。
《新》顯明:(編者註:新國際版這動詞是用現在進行式表達)神的忿怒並非局限在對惡人最終審判時才發作(帖前1:10;啟19:15;20:11-15)。在此神的忿怒是藉著祂放棄惡人,任憑他們犯罪而表達出來的(1:24-32)。
《新》真理:藉著受造物所顯明出來有關神的真理。
《SDA》原來:從這裏開始提出了書信的主要論點。保羅首先設法說明,所有的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都需要福音中所顯示的公義。因爲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不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都面臨著上帝的憤怒(1:13-32;2:1-3:20)。
《SDA》從天上:上帝憤怒的顯示乃是來自寶座警告的信息。
《SDA》顯明:上帝的憤怒將在世界的末日充分地顯示出來(羅2:5;帖前1:10;帖後1:7-9;啓6:16-17)。但上帝對於罪的不悅也正從人類的現狀中表現出來。憑罪人沉緬於各種卑鄙的罪行,任意妄爲的狀況(羅1:24-32)證明了上帝對罪的譴責和懲罰。保羅所說上帝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也表明上帝的憤怒比以前更清楚地顯示出來(17節)。
《SDA》不虔:即不敬畏上帝(見21)
《SDA》不義:即不做好(見29節)
《SDA》真理:尤其是指認識上帝的知識(見羅1:19、25;約8:32注)。
《SDA》行不義:世人通過行不義阻擋有關上帝的真理。他們故意做惡,不願意接受有關聖潔上帝的知識,因爲他們知道上帝會反對他們的行爲並予以懲罰的。他們這樣做不僅在自己心中抵制了真理,而且也對別人掩蓋了真理。
《馬》“人爲什麽需要福音?”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這裏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著福音,就會失喪。而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惡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義的態度和不義的生活阻擋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顯明他的忿怒呢?經文給了一個答案。神任憑人行各種污穢的事(一24),放縱可恥的情慾(一26),並存邪僻的心(一28)。不過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類的歷史,表示他對人類的罪惡感到極其憎厭。例如大洪水(創七),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一九),懲罰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民一六32)。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SDA》人所能知道的:即“人所知道的”。
《SDA》在人心裏:即在他們的心思和良知之中(見2:15)
《SDA》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上帝用三種方法向人顯示祂自己:從裏面向每一個人的理智和良心顯示(羅2:15;參約1:9);從外面通過創造之物顯示(羅1:20);在聖經和基督的人生工作中作特別的顯示,使頭兩種顯示更加深刻和全面。保羅這裏講的是頭兩種。上帝已經把理智和良心賜給人,使他們能夠看見和探討祂所創造的事物。祂已把有關祂良善、智慧和能力的證據擺在他們面前,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了解祂。
《馬》“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保羅表示他們是失喪的,原因不在於他們缺少認識,而是因爲他們雖得到光照,卻拒絕接受!那些透過大自然彰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經向他們顯明了。神並沒有不理世人,也沒有不向他們啓示自己。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啟》人肉眼看不見的神,可從祂所創造的天地萬物中清楚見到;不是靠人的推理的能力,而是神已將祂顯明在人的心裏。
《SDA》自從造天地以來:即自從創造以來。
《SDA》明明可知的:通過自然界的受造之物,人就能明白眼不能見的有關上帝的事。“所造之物”雖然遭到罪惡的摧殘,但仍能證明是一位擁有無限能力的主創造了這個世界。我們周圍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上帝的良善和慈愛,甚至連外邦人也能夠看到並且承認創造主的權能。
《SDA》眼不能見:指“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人類在盲目之中用看得見的偶像來代替上帝看不見的特性。
《SDA》無可推諉:上帝通過人的良知和自然界給人以充分的啓示,讓人可以明白上帝的要求。他們在這種啓示面前是沒有理由規避責任,拜偶像和抵制真理的。
《馬》自從造天地以來,神已將他兩樣眼不能見的特性彰顯出來,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屬神的本質)。保羅在這裏的用詞,意思是屬神的本質或神的本體。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體,是他榮耀的屬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
這裏的論點是確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創造者。必須有設計者,才有設計品。只要擡頭看看太陽、月亮、眾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曉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會怎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人們無可推諉。神已經透過大自然向他們揭示自己,但他們對這啓示並沒有反應。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爲他們拒絕接受一個從沒有聽聞過的救主,而是因爲他們雖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卻沒有生發信心。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新》知道神:藉著自然界中的啟示得知(1:19-20)。這些人是拜偶像的(1:23),並且只是藉著被造之物得知神,由此可見他們是外邦人。
《新》感謝:為世上的恩典,如陽光、雨水及莊稼收成(見太5:45;徒14:17)感恩。
《SDA》他們雖然知道神:即:雖然他們通過良心和自然界的啓示知道上帝(見第五節注),此外,像挪亞及其兒子們那樣敬畏上帝的人,他們認識上帝,並且把這種知識傳給他們的子孫,可是他們大多數的子孫由於犯罪疏忽而心智暗昧。在外邦人中間,認識上帝的知識大都消失了。
《SDA》不…榮耀祂:外邦人心智暗昧,行爲不端的真正原因就是不肯尊上帝爲神聖的創造主。榮耀上帝就要尊敬祂,愛祂並且順從祂。
《SDA》也不感謝祂:道德敗壞和拜偶像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肯感謝上帝的慈愛和良善。不感謝會使人心地剛硬,忘記那一位他們所不肯感謝的主。
《SDA》思念:保羅用這個詞來指外邦人對於上帝的那些荒唐的觀念。這些觀念與他們原先所了解,現在藉著上帝所造之物擺在他們面前的事實完全相反(20節)。
《SDA》變爲虛妄:外邦人在製造愚妄之物的同時,自己的心也變得愚妄。人即崇拜那些不會說話的木像石像,就變得與他們相像(詩115:8)。
《SDA》無知的:即“不明白”(見太15:16)和“無知識”。
《SDA》心:這是廣義的詞,用來指人類思維、意志和情感的一切功能。猶太人認爲心是人內在生命的所在地,是聖靈(5:5)和惡念(羅1:24;參可7:21-23)的居所。
《SDA》就昏暗了:人既深陷於無知和罪孽之中,他們的心就變得昏暗愚昧了,再也不能認識和明白真理。
《馬》藉著神的作爲,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沒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謝他。相反,他們卻致力追求虛妄的哲學和其他神祇的傳說,結果就失去清楚認識和思辨的能力。“拒絕接受光照,就不能得著光照。”那些不願意看見的人,就失去看見的能力。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SDA》聰明:保羅在這裏不單指自以爲有智慧的希臘哲學,儘管他對這種智慧評價很低(林前1:18-25),他所描述的是那些故意離棄神聖真理,發明形形色色偶像崇拜的人自以爲聰明的傲慢心態。人自以爲聰明,轉離有關上帝的真知識,其必然結果就是異教的産生。
《SDA》成了愚拙:他們愚行的最高表現是偶像崇拜(見耶10:14-15),因爲還有什麽比以拜動物來代替拜上帝更愚蠢的呢?
《馬》當人們因自以爲妙的知識而愈來愈自負時,就深陷於無知和愚拙之境。拒絕認識神的人,通常都有兩種特性,就是有令人無法容忍的自負,同時又是極其無知。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新》榮耀:神獨有的尊榮(見賽48:11),是墮落的人類看不出來的,他們反按著各種受造物的樣式造出偶像來,將尊榮歸給它們。
《SDA》不能朽壞:即不會死亡,不像一切動物那樣會朽壞的。保羅把上帝的“不能朽壞”,與人的“必朽壞”進行對照。只有上帝是不變的、不能朽壞的、永存的,所以是值得敬拜的(提前1:17)。
《SDA》變爲:人類在愚妄之中把拜上帝換成拜偶像。他們不去仰望那有威嚴和能力的主,反而跪拜昆蟲和走獸。他們把榮耀的崇拜對象換成低級卑賤的東西(見詩106:20;耶2:11)。人類原已被立爲一切動物之主(詩8:6-8),竟然降格去敬拜上帝原意要爲他們服務的動物(參何8:6)。
《SDA》偶像:人不滿足於“用心靈”(約:23-24)事奉上帝。他們不滿足於上帝在自然界中(羅1:20)啓示祂自己。他們選擇人、飛禽、走獸和昆蟲來代表祂。保羅似乎指出了外邦人道德和智力墮落的各個階段,最後用不潔淨的昆蟲和其他爬行動物來代表上帝。
《馬》所謂的“原始人”並不是從低等生物進化而成的,卻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種類。人既拒絕承認這位真實、無限,不能朽壞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墮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經文正指出進化論是虛妄不實的。
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傾向。人必須有敬拜的對象。當他拒絕敬拜永活的真神時,就以木石爲材料,按人和飛禽、走獸、昆蟲,即爬蟲動物的樣式,製造自己的神。請留意這裏愈來愈卑下的趨勢──人、飛禽、走獸、昆蟲。另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人會與自己敬拜的對象愈來愈相似。他對神的觀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敗。如果人以爬蟲動物作自己的神,就難怪他會爲所欲爲了。還有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敬拜者通常會認爲自己比敬拜的對象低下。人按神的形像和樣式受造,現在卻自認爲比爬蟲更低下!
當人敬拜偶像時,他其實是在敬拜鬼魔。保羅清楚地說明,外邦人用來祭偶像的物品,並不是獻給神,而是獻給鬼魔的(林前一○20)。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新》24、26、28神任憑他們:神以容讓罪惡自結其果,作為一種審判。
《啟》任憑:在本章出現了三次(24、26、28)。意思就是聽由罪惡得行其道,不予挽回,讓人自食惡果。
《啟》情慾行污穢的事:指淫行,特別指後面提到的同性戀。
《SDA》任憑他們:外邦人既然故意轉離上帝,將祂關閉在心門之外,上帝就任憑他們行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詩81:12;徒7:42;14:16)。這是我們道德上放縱的部分代價。如果世人堅持行惡,上帝就會撤回祂恩典的幫助和限制,任憑他們這樣做。這樣。他們就會收獲叛逆的果實,落入罪惡更深的奴役之中了(見羅1:26、28)。
《SDA》逞著心裏的情慾:這是指上帝任憑他們品嘗敗壞的傾向和慾望的後果時,他們所處的道德狀況。
《SDA》污穢的事:如26-27節中所列舉的那些。污穢的事通常伴隨著偶像崇拜,作爲古代宗教的一個組成部分。
《SDA》玷辱自己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但這種尊嚴會因污穢的行爲而喪失(林前6:15-19;貼前4:3-4),異教之俗在人的心靈和身體上都留下了痕跡。
《馬》這裏三次說神任憑人。他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一24),放縱情慾(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換句話說,神向整個人發怒。
由於人心裏存種種邪僻的情慾,神就離棄他們,任憑他們與異性有各種污穢的關係──淫亂、通姦、猥褻、嫖妓、賣淫等。對他們來說,生活就是一連串的性狂歡,他們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新》阿們:可作「的確是的,實在如此」,或作「誠心所願」(見9:5;11:36;15:33;16:27;又見申27:15註釋;參王上1:36)。
《SDA》將神的真實變爲:他們把有關上帝的真理換成虛假的東西。
《SDA》虛謊:請與耶10:14對照。偶像就是謊言的具體表現。人造了偶像,卻又以偶像來代表造人的上帝(賽40:18-20)。他們有眼卻看不見,有口卻不能說話(詩115:5-7;135:15-17)。
《SDA》受造之物:指任何受造的生物和東西。
《SDA》不敬奉:他們拒絕創造主去敬拜受造之物。
《SDA》可稱頌的:(見詩89:52七十士譯文;羅9:5;林後1:3;11:31)。這句話放在這裏特別恰當,表明保羅自己忠於上帝,與他所描寫異教的背逆行爲形式對照。
《馬》神離棄他們,是因爲他們先棄絕了神的真實,變爲偶像的虛謊。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虛謊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像,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遠配受榮耀尊貴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新》他們的女人:並不一定是他們的妻子。
《啟》保羅在26-27節中,用十分含蓄的文筆,把希臘、羅馬社會中同性戀可怕的情況作了描述。
《啟》可羞恥的情慾:指傷風敗德的淫行。
《啟》女人:不一定指自己的妻室。
《SDA》可羞恥的情慾:歷史的紀錄證實了異教社會這種逆性而行的罪行。實際上與當時異教作家的喧染相比,保羅對異教罪行的描寫還是相當保守的。他認爲把這種事情說出來也覺得羞恥(弗5:12)。
《馬》因這緣故,神任憑他們與同性別的人進行邪淫的活動。女人變成女同性戀者,有著不正常的性活動,而且不覺羞恥。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新》在神眼裏,同性戀是罪惡的。舊約也定此為罪(見利18:22)。
《啟》在自己的身上:有“在自己的身體內”的意思。依舊約律法,男同性戀者須予治死(利20:13)。保羅特別說明這也是神對人的一種懲罰(參1:24註),要信徒引為鑑戒。
《SDA》男與男:保羅在這裏婉轉地提到了雞姦和同性戀的墮落行爲。
《SDA》當得的報應:他們偶像崇拜之罪行的報應就是靈、智、體方面的敗落。這是他們所作所爲不可避免的懲罰。
《馬》男人也變成男同性戀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們棄絕神所命定的婚姻關係,慾火攻心,貪戀別的男人,與他們進行同性戀活動。然而,他們這樣犯罪,導致在身體和靈魂上都付上代價。疾病、罪咎和個性的扭曲,像蠍子的毒鉤一樣螫他們。因此,人們都不可妄想犯這罪而沒有任何後果。
今天有人將同性戀說成是疾病,也有人認爲這是合法的另類生活方式,試圖加以開釋。基督徒應當謹慎,不可聽任世人的道德判斷,反而應當順從聖經的指引。在舊約聖經中,犯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約聖經在這裏指出,有這種行爲的人是該死的(羅一32)。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便將這兩個城毀滅了(創一九4~25)。
福音給同性戀者得著饒恕和赦免的機會,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罪人一樣。基督徒如果陷在這十惡不赦的罪裏,只要願意承認並離棄這罪,就可以得著赦免和挽回。凡願意順從神的道的人,都可以從同性戀中完全釋放出來。在很多例子中,給予持續的輔導協助是很重要的。
不錯,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戀傾向似乎是天生的。這其實不足爲怪,因爲人墮落的天性,可以産生各種的罪行和反常行爲。易於傾向某種惡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絕並行出來就是罪了。聖靈所賜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擋試探,並永遠得勝(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實例可以證明,同性戀者並非不能擺脫這種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新》邪僻的心:惡行之前的那種意念(見1:21;可7:20-23)。
《SDA》他們故意不:這裏暗示他們拒絕上帝不是無意識的。他們故意不承認上帝,非但不加深對上帝的認識(21節),反而壓抑真理(18節),成了“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帖後4:5)。
《SDA》認識:希臘語epignosis(充分地認識)
《SDA》邪僻:原文意爲“不受喜歡的”。世人既不“喜歡”認識上帝,上帝就給他們“不受喜歡”的心。由於他們決意忘記上帝,上帝就把他們留在罪惡的思想狀況中,不蒙祂所喜歡。
《SDA》不合理的事:即不該做的事。
《馬》由於人故意拒絕認識神,不以他爲創造者、托住萬有者、拯救者,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去行其他各樣的惡行。本節給我們看透爲什麽進化論對一般人來說會有這麽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識辨證,而是人有意的選擇。人們不願意認識神。他們接受進化論,不是因爲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爲他們希望能找到一些對人類起源的解釋,是可以完全將神剔除的。他們知道,如果有神的話,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負責。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SDA》不義:這是一個廣義的詞彙,用來描述上帝憤怒所針對的狀況(18節)。請與加5:19-21;提前1:9,10;提後3:2-4所列的罪行相對照。
《SDA》邪惡(poneria):泛指卑鄙、罪惡的行爲。
《SDA》貪婪(pleonexia):希望得到更多。保羅在另一處把這種罪說成與拜偶像一樣(亞3:5)。
《SDA》惡毒(kakia):與“邪惡”(poneria)意思相近。有人認爲“邪惡”指外表的罪惡,而“惡毒”則指內心的罪惡。
《SDA》嫉妒:這項罪列在情慾的事中(加5:19-21)。
《SDA》爭競(eris):即“爭鬥”。保羅所指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爭論,這個希臘詞主要強調的是爭鬥,生氣的狀況(見羅13:13;林前1:11;3:3;林後12:20;加5:20;腓1:15;提前6:4;多3:19;該詞被譯成“紛爭”)。
《SDA》毒恨(kakoerteia):意爲“惡意”、“怨恨”、“陰謀”。
《馬》這裏所列出的,是人在遠離神之後出現的其他各種罪惡。要留意的,是人充滿了這些罪,而不是偶然誤犯了。這些罪惡並不是人應有的,但人卻習以爲常了:不義(不公平);性不道德(淫亂、通姦及各種不正當的性活動);邪惡(惡行);貪婪(貪心、貪得無厭);惡毒(要傷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滿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滿心是兇殺(預謀的、非法的殺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氣之下幹的,或是與別的罪行相關的);滿心是爭競(爭鬥、吵架、不和);滿心是詭詐(欺騙作假、背信棄義、陰謀作詐);滿心是毒恨(懷著怨忿、憤恨、敵意、苦毒)。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啟》捏造惡事:也就是製造罪惡。現代科技越發達,人用以製造的罪惡也越猖獗。
《SDA》讒毀的:即“造謠者”。
《SDA》背後說人的:即“誹謗者”。
《SDA》怨恨神的:在古希臘語中,該詞常用於被動語態,即“上帝所憎恨的”。但許多解經家認爲這裏用主動語態來理解更適於所列的罪行。
《SDA》侮慢人的:即“傲慢無禮的”。保羅用這個詞來描述他悔改以前的行爲(林前1:13)。
《SDA》狂傲的:即“看不起別人的”、“驕傲的”。
《SDA》自誇的:即吹牛說大話的人。
《SDA》捏造惡事的:即罪惡縱慾新花樣的發明者。
《SDA》違背父母的:把這項罪列進去,表明了保羅對不孝順父母的看法(參瑪4:6;路1:17)。
《馬》讒毀的(暗中毀謗、說長道短);背後說人的(公開毀謗,中傷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惡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負傲慢的);自誇的(自我吹噓炫耀的);捏造惡事的(搬弄是非的,惡意生事的);違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權威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SDA》背約的:即言而無信。
《SDA》無親情:在保羅的時代常有殺嬰和離婚的事,人不斷地背逆上帝,叫聖靈擔憂(弗4:30),他們的生活中缺少愛心和親情。上帝並不把愛的精神強加於他們。他們既堅持違抗上帝的旨意,上帝就任憑他們順著自己邪惡的傾向(羅1:24、26、28)。
《SDA》不憐憫人的:即無同情心的,觀眾從羅馬格鬥者和殉道者的被殺中所獲取的病態滿足感,說明了那個時代的人心中是多麽缺少憐憫和同情心。耶穌教導說,沒有憐憫是品格敗壞的證據。這樣的人是不配進天國的(太25:41-43)。
《馬》無知的(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沒有良知的);背約的(爲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諾言、條約、協議和合同);無親情的(行事完全罔顧天賦的血統關係和所有的責任);不饒恕人的(拒絕和解的,毫不寬容的);不憐憫人的(殘忍的、懷恨在心的、毫無同情心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新》他們…知道:他們行可惡的事並非因著完全不知神的要求,而是出於任性與叛逆。
《新》喜歡:罪的至極是對別人犯罪非但不難過,反而稱讚。
《啟》人犯這些惡行,並不是由於不知道神對犯罪者有嚴厲的處分,而是明知故犯,並且鼓勵別人去作。
《SDA》知覺:該詞有“充分認識”之意,見28節注。
《SDA》判定:保羅在這裏指的是上帝對於善惡所作公義的判決,犯罪的必死,行義的得生。這個判決不僅顯示在舊約聖經中,而且顯示在每一個人的良心中(2:14-16)。
《SDA》是當死的:這不僅是指司法的判決,而且是指犯罪的致命後果。
《SDA》喜歡:這個詞所指的不是被動地同意作惡,而是主動地贊同(見徒8:1;22:20)。保羅所列罪行中最嚴重的是以別人的犯罪爲樂。人拒絕認識和尊崇真神後,竟然會墮落到這種地步。
《馬》那些放縱性慾(一24),和有反常性行爲的(一26-27),並那些犯上述各種罪惡的(一29~31),他們心裏有數,知道不但這些行爲是錯的,而且他們這樣行是當死的。他們曉得,縱使他們用盡方法使這些罪變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裏已有了裁決。但這卻不足以阻止他們,不再沉迷在種種的不敬虔中。事實上,他們還與別人一同鼓吹這些罪,與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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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不是慈愛的嗎?竟會發怒?我真怕祂也會向我發怒呀……
1:18 為甚麼神向犯罪之民顯示忿怒呢?因為他們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參1:25),掩蓋神向世人啟示的真理,堅持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方式。神的本性是完全的,祂不能容忍罪惡,祂不會對那些故意叛逆的人視若無睹。祂要除去罪惡、拯救罪人——只要人不再頑固地歪曲和拒絕真理。但是,神的忿怒向那些繼續堅持罪惡生活的人發出,所以,我們不要為追求虛妄而放棄神,也不要為了保護自己的生活方式而隱瞞真理。
我敬虔,我行善,挺容易就可以做好,不用靠誰……是嗎?
1:18-3:20 保羅認為憑自己的努力沒有人能達到神看為善的標準,無論是羅馬人、猶太人或一般人。世上一切的人都因他們的罪而受神的責罰。
神你說你是慈愛的,但是我不明白,你為何要將人送進地獄?
1:18-20 在這幾節經文裡,保羅要解答一個重要的信仰難題:慈愛的神為甚麼會將人類送往地獄?尤其是那些未曾聽聞福音的人。保羅指出,其實神從創造中已經向全人類啟示了祂自己;每個人都有這種內在意識可以去明白神的要求,但是卻不願意照這樣去做。換句話說,人們都知道神的道德標準有多高,只是人類故意埋沒神的真理、偏行己路;因此,他們沒有可逃避受罰的藉口。既然曉得真理,就必定要承受漠視真理所帶來的後果。人是不是可以找到不信神的藉口?聖經肯定地回答:“不可以。”神已經在祂的創造中顯示了自己,因此每個人都只能接納祂,或是拒絕祂。所以不要再愚昧了,當審判的日子來臨時,神必定會根據你的抉擇審判你,沒有任何藉口可言。所以,請你今天就誠心地接納祂吧!
人都可以從大自然中認識神,那我們就不用傳道人了……
1:18-20 有些人會疑惑,既然人可以藉著大自然(創造)來認識神,為甚麼還需要傳道人呢?因為(1)人雖然知道神的存在,但是他們的罪性阻礙著這個真理,使他們拒絕與神建立關係。這就需要傳道人敏銳地指出他們的錯誤,引領他們過新的生活。(2)人雖然相信神,但是不肯向祂委身,也需要傳道人以愛心和關懷來勸導他們。(3)傳道人要警告不信者,拒絕神必定自食惡果。(4)教會也需要傳道人幫助執行大使命(參太28:19-20)。(5)最重要的是,雖然人可以藉大自然的啟示認識神,但是他們仍然需要知道耶穌的事,並且藉著祂跟神建立個人的關係。
知道神存在並不足夠,還需要認識神是愛,瞭解祂怎樣表達對我們的愛(5:8),也要知道神怎麼樣赦免了我們的罪(參10:14-15)。
風雨電誰造?花草樹誰造?在大自然中你可看到祂?是祂,祂是怎樣的?
1:20 大自然所彰顯的是怎樣的神?大自然向我們顯示的是一位掌管一切的、有能力、有智慧、心思縝密的神;也是一位有秩序和喜愛完美的神。這是所謂的“一般的啟示”。藉著“特殊的啟示”(聖經和主耶穌來到世間),我們知道神的慈愛和饒恕,以及永生的應許。神已經滿有恩惠地賜給我們這兩方面的啟示,使我們可以完全相信祂。
你心中也有些偶像,我不是騙你的;你問我偶像不是有形的嗎?這……
1:21-23 智慧的人怎麼會轉去拜偶像呢?原來當人拒絕他們所認識的神的時候,偶像便出現了。他們本末倒置地漠視神是創造者和生命的維繫者,竟把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和邪慾,便創造出各樣的神明來。這些神明可以是木頭偶像,也可以是人生追求的目標,如金錢、權力、享受等。因為這些都可能會代替神的位置,叫人膜拜。在你生命中,哪些事情比神更優先?哪些是你夢寐以求,讓你願意犧牲一切來得到的呢?你是在敬拜神還是崇拜自己所造的偶像呢?
人都說信了就要遵守很多規則,何以有自由?不信就好了——我被攪糊塗了……
1:24-32 這些人拒絕神,神就任憑他們。大體來說,神不禁止我們做出背逆祂旨意的決定。祂讓我們離開祂而獨立,但是祂知道我們將會因那些叛逆的選擇而成為奴隸——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你是否認為沒有神的生活更自由?你可要小心:因為被罪奴役才是最可怕的。
我做事我行我素,不用向人交待,不傷害人就成了,他們為何說我不對?
1:26-27 自然的性關係,是神理想的創造計劃,可惜罪惡扭曲了神所賜予的這個自然本性。罪不單是否定神,也否定被造的方式。如果有人認為不傷害他人的性行為皆可以被接納,這實在是自欺欺人。因為逆性的性行為必然會傷害到個人、家庭,以至整個社會。當人不敬拜神卻崇拜受造物時,就常會扭曲和破壞事物的本來價值,這實在是遺憾啊!
奇怪,竟有人明知是錯還去幹,我就不會——呀,我……
1:32 這些人怎麼知道神要判定他們的罪呢?人既然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便擁有基本的道德本性和良知。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認識這一點。心理學家指出,除極少數個性失常的人是沒有良知的,絕大多數人都本能地知道自己甚麼時候犯錯,當然他們不一定介意。有些人願意提早結束生命來換取一時的歡娛,說甚麼:“雖然不對,但是我需要這樣做。”“我知道這樣做危險,但是值得一試!”對這些人來說,他們不顧神的律法、社會的道德標準、常識、以至自己的良知,只是為了享受那短暫的歡娛。但是他們心靈的深處非常清楚,罪的代價就是死亡(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