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約伯回答說:
《啟》本章和次章為約伯的答覆,為自己的無辜受苦再度申訴。他雖害怕神,仍渴求能與神辯論。他歷數世間的不平現象,強凌弱、眾暴寡,神卻袖手旁觀。
《SDA》約伯對以利法的答覆用了兩章(伯23章和24章)共42節。與前幾次回答不同,這次是以獨白的形式,而不是對朋友們的致辭。他先說自己傾訴的原因。在24章中,他回顧了自己以前的觀點,繼續認爲惡人得享興旺。最後他請對手們否證他所說的事實。
23:2 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
《新》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我的怨言苦毒」)見21:4及註釋。
《SDA》悖逆: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塔古姆譯本爲“痛苦”。約伯並沒有爲自己的抱怨而感到歉意。他明知他的對手們都說過否認他有權抱怨的話,他仍要像以前那樣的傾訴。
《SDA》責罰:直譯是“手”。可譯爲“我的手重壓在我的呻吟之上”,意爲約伯竭力抑制自己呻吟。呻吟無法充分表達他的苦難。七十士譯本裏爲:“他的手重壓在我的呻吟之上”。
23:3 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裏可以尋見 神,能到他的臺前,
《SDA》即祂的住處。約伯感到苦惱,因爲他覺得上帝離他太遠,無法接近。他必須找到上帝。他重申想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上帝。
23:4 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
23:5 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
《SDA》約伯厭煩於同人爭辯。他急於想知道上帝的態度。
23:6 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
《新》他必理會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不會控告我」)約伯所要求的是公平的審判。在9:14-20,約伯本來害怕自己選不出可用來與神爭辯的言辭,但現在他自信只要神給他一次聽審的機會,他必會被判無罪(見13:13-19;又見詩17:1-3;26:1-3等及註釋)。
《啟》6~12:約伯曾說過不敢與神爭辯(9:14-20),現在他有了信心,如果神給他陳述的機會,他的案件必得直。但是他找不到神,儘管如此,他仍謹守神的道,視之比飲食還重要。他現在明白神在考驗他,變成火煉的精金。
《SDA》約伯表示相信上帝的公義。
23:7 在他那裏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SDA》約伯的良心證明他正直誠實。他覺得如果上帝聽他,他就會永遠得到洗刷。他在1-7節的傾訴基本上都是他不知道如何找到上帝。他似乎覺得只要來到上帝面前,上帝就會善待他。
23:8 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裏,往後退,也不能見他。
《新》8~9前…後…左邊…右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往東…往西…往北…往南」)約伯無論何往,都找不到神(與詩139:7-10成對比)。
《新》8、10我…不能見他…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約伯似乎因他無法覲見神,而感到挫折。只有神知道他是正直的。約伯此時開始答覆以利法在22:21的勸誡:「你要認識神…福氣也必臨到你。」約伯回答說,這正是他一直在做的(23:11-12),他看重神的話,過於日用的飲食。他承認神在試驗他,但不是要煉淨他有罪的雜質,而是要顯明約伯是純金(見詩119:11、101、168;彼前1:7)。
《SDA》本節開始了新的一段。第8和第9節形象地描述約伯找不到上帝。約伯四處尋找上帝,卻是徒然。東方地理學家認爲自己是朝東,而不是像我們那樣朝北的。西方在他們的身後。南方在右面,北方在左面。
23:9 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
23:10 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
《SDA》這是本書重要的一節。雖然約伯似乎找不到上帝,他仍相信上帝知道他所行的路,並對他存有旨意。約伯開始認識到自己在受試煉。但他仍不知道是撒但在控告他。從絕望到信心的階梯中有一級就是約伯認識到自己不是在受懲罰或委屈,而是受試煉,在爐子裏煉成精金。
23:11 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
23:12 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新》約伯對以利法在22:22所提忠告的回應。
《SDA》我需用的飲食:希伯來語是chuqqi,直譯是“我該得的份”。可能就是食物(見創47:22,choq譯爲“常俸”)。Choq還被譯爲“律例”等(出15:25、26;18:16;創47:26;代上16:17;詩94:20;105:10)。所以有些學者把它譯爲“過於我自己的律例”,意思是上帝的旨意超過我自己的意願。還有人按七十士譯本理解爲“在我的心中”,即約伯十分珍視上帝口中的言語,(參第14節不同的解釋)。
23:13 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
《新》他心志已定:(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巍然獨立」)直譯作「他是獨一的」。雖然約伯不是以色列人,但他敬拜的是獨一的真神,此外別無他神(見申6:4及註釋)。
《新》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因祂是全權之神(見詩115:3;135:6;路10:21)。
《SDA》見雅1:17。約伯清楚地認識上帝的主權。
23:14 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
《SDA》向我所定的:原文是chuqqi,直譯是“我該得的份”。參該詞在12節的用法。在第14節中,該詞意爲“所定的”,而不是“在心中”。故兩處似應採用同樣的譯法(見12節注釋)。
23:15 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
《新》我…驚惶:見21:6註釋。約伯信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是敬畏一位隨祂旨意行事的神。相反的,他的策友們卻把神當作是可預測的。
《SDA》約伯的恐懼源於他的苦難,和對將來的未知。上帝賜給約伯信息的最大宗旨之一(從伯38章到41章)就是消除這種恐懼和迷茫。上帝不讓祂的兒女處在恐懼之中。
23:16 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
《SDA》喪膽:或“膽怯”(見申20:3)。
23:17 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也不是因為幽暗蒙蔽我的臉。
《新》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約伯回應以利法在22:11的指控(見該節註釋)。
《SDA》最使約伯傷心的還不是他所受的苦,而是想到他所敬愛所侍奉的上帝使他遭遇苦難。他承認黑暗包圍他,但驚訝爲什麽上帝不在降災以前毀滅他,或把苦難從他身上挪走。他在伯24章中繼續他的傾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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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伯真的像以利法說的那樣欺壓過窮人嗎?
23:1-24:25 約伯繼續質疑,他表示若知道為甚麼而受苦,那麼他就更有能力承受。如果他有罪可以懺悔的話,他一定會這樣做。他知道甚麼是惡事,也知道惡人受懲罰的結果。他知道神若願意必會證明他是清白的。他所舉世上惡人的例子的用意,是希望神澄清他的名聲,證明他是公義的,並解釋他受到這些災難的原因。約伯試圖讓他的朋友看到,關於神、生命和公義的問題並不像他們所想的那麼簡單。
這件事我雖然已求神赦免,為何內心仍有罪咎感?
23:10 在22章中,以利法試圖尋找約伯可能犯的某些隱密的罪,用來責備他。這裡約伯聲明,他相信自己的誠實和神的正義。即使我們察覺不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有隱藏的罪,因為神的標準很高,而我們的行為又那麼不完美。但我們若是真正的信徒,所有的罪就都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而得到赦免了(參羅5:1;8:1)。聖經也教導我們,就是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還大(參約壹3:20)。祂的赦免和洗滌是充分的,它們壓倒了那些困擾我們的疑慮。儘管我們可能有罪咎感,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可以證明我們在神裡得了赦免。若我們像約伯一樣真心尋求神,我們便可以承受得起別人的譴責,以及那些困擾我們的疑慮。如果神已赦免、接納了我們,我們就真正得到赦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