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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20110425馬太福音28章16-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8:16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

   《馬》16~17:復活的主耶穌在加利利不知名的山上向祂的門徒顯現。這次顯現與馬可福音十六章15至18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6節所記載的顯現相同。他們這次重聚何等美妙感人!祂所受的苦難已永永遠遠地成爲過去。祂現在以榮耀之軀站在門徒面前。他們敬拜這位活著的、可愛的主──雖然他們中間有人仍然心存疑惑。

  《丁》馬太講述了猶大的結局(二十七3-10)之後,“核心圈子”裡自然只剩下十一個門徒了。更有人由此推斷說這就是“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林前十五6)的那次顯現。如果真是如此,則馬太或記載有誤,或故意掩飾出席的人數。當然,即使同意只有十一個門徒出席的看法,也不等於就相信第18-20節耶穌只派遣和應許他們十一個人;這裡也和別處一樣,十一個門徒是耶穌的“弟兄們”這個整體的代表。山在這裡並不特指某一處,只是耶穌在加利利傳道時某個地方的泛稱,是耶穌在二十六32和二十八10中指示他們去的地方。最初的使命始於何處,更廣大的使命也要從那裡展開,這樣便強調了門徒們的教訓是延續主的教訓。

28:17 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

  《丁》第18節提到耶穌“進前來”,似乎說他們起初是在一定距離之外見了祂,若按約翰福音二十一4-7所說,開始他們甚至看不出是不是耶穌。這可能是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十一個門徒態度不明朗的原因。一旦認出了祂,他們自然而然就拜祂了,不過事情發生得如此突然和不可思議,以致還有人疑惑。不應將這句短語理解為十一個門徒內至終仍有人不信,這句短語只是說有人(如:約二十24-28中的多馬)接受耶穌復活的事實比另一些人慢一點。動詞distazo並不意味肯定不信,而是表示一種猶豫疑惑的狀況(參十四31,新約中唯一的另一處用這個動詞的地方)。門徒們常因他們的“小信”受責備(參六30,在十四31中更與“疑惑”一詞連用),遇到基督復活這樣不平凡的大事,難怪他們“猶疑”了。“在最早的記載中,口述目擊者的反應時,也用了類似的詞句來烘托事件的神秘性:他們一下子又認不出復活的主,一下子又因天上的光而看不見,一下子又以為是見到鬼魂了。害怕、戰慄、不安、猶豫、疑惑與喜樂和敬拜不停地交戰。”鄧恩視馬太提到的疑惑為“歷史的真實反映”──當時在場的人永生永世也不能忘記,在這舉世無雙的事件面前,他們那種從未有過的感情與信心交織一起的矛盾心理。(他們的“踟躕”是否又因他們才拋棄、否認了主,故而害怕得不到主對他們的善待而加劇了呢?

28: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馬》主然後便解釋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已賜給祂了。當然,祂永遠掌有一切的權柄。不過,祂談及的權柄是指祂是新創造的主人。因著祂的死和復活,祂有權柄賜永生給一切神交給祂的人(約一七2)。作爲一切創造的首生者,祂一直握有大權。但祂現在已完成救贖的工作,就握有權柄,成爲從死裏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5、18)。

  《丁》見到他們“踟躕不前”,耶穌便進前來再一次消除他們的疑慮(十七7是馬太說耶穌“進前來”的唯一另外一處)。祂那浩氣凜然的聲明,因以但以理書七14為基礎而顯得更具深意。耶穌在二十六64也引用過但以理那一節的話,並說“後來”必要實現;對那時來說,還是將來,而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見二十六64,即耶穌引用但以理書七13-14的另一處)。這個表示“動作已經在過去某時開始”的動詞(都已賜給我了),說明“人子將得到王位並統管世界的預言,已在基督復活中應驗了”(Jeremias, NTT,p.310)。當然,耶穌在世上傳道時本已有權柄(見七29;九6、8;十一27;二十一23以下等章節),但祂現在擁有所有的權柄,而且所有的一詞還要在第19節(“萬民”)和20節(“凡……的”,“常與”)中不斷出現。在四8-9撒但要把“世上的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都賜給祂,而現在,在祂經受痛苦以表順從之後所得到的,比撒但能給祂的多得多,祂得到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新》給他們施洗:成為他們與基督聯合並委身於基督的記號(見徒2:38;羅6:3-4等註釋)。

   《啟》父、子、聖靈的名:是三位一體神的名字;“名”在原文用單數字。主耶穌這句話裏面包含了三位一體的真理。

   《馬》19~20:作爲新創造的主人,祂頒布大使命。這大使命包括天國在現階段王被拒直至祂第二次降臨的期間,所有信徒要遵守的“標準命令”。

  大使命包含了三個命令,而不是三個建議:

  1.“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這不是意味著要令全世界悔改歸主。門徒必須藉著傳福音給每個國家、種族、人民和不同語言的人,讓其他人成爲救主的學生或跟隨主的人。

  2.“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基督的使者肩負著責任,教導初信徒受洗的意義,並且敦促他們遵守這命令。在受洗的時候,基督徒公開承認自己與三一神的關係。他們認神爲他們的父,認耶穌基督爲他們的主和救主,並且認聖靈是居住在他們裏面、賜給他們力量和教導他們的那位。第19節的“名”字是單數。雖然只有一個名,但卻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

  3.“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大使命不單是傳福音,單單使人悔改歸主和讓他們懂得照顧自己。這些並不足夠。門徒必須教導初信徒遵守基督的教訓;這些教訓記載在新約聖經裏。作門徒最重要的,是成爲像主的人;要成爲像主的人,就要有系統地受聖經的教導和遵從神的話。

  救主再次應許,祂與祂的門徒同在,直至世界(時代)的完結。門徒不會孤軍作戰。他們事奉和外出傳福音時,便知道神的兒子與他們同在。

  注意與大使命相連的四個“所有”:所有的權柄、(所有)萬民、(所有)所吩咐你們的和(所有)常。

  最後,福音書以榮耀之主的命令和安慰結束。祂這番話距離現今已有二十個世紀,但有著同樣的力量,同樣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同樣須要遵行。這個使命尚未完成。

  我們又當作什麽來遵行祂最後的吩咐呢?

  《丁》耶穌既在萬國萬民中作王,就要求有人到萬國萬民中去傳道。十5-6門徒只可以在以色列人中傳道的限令已經撤銷,因為但以理書七14說人子的國度要求萬民都作祂的門徒。ethne(“各族”)是希臘文中指外邦人的一個普通詞,因而有人提出,耶穌這樣要求,實質上是把猶太人劃到門徒傳道的圈子之外去了;其實不然,派門徒到“外邦人”中間去只是擴大他們的傳道範圍,而不是說要中止向以色列人傳道,因為向以色列人傳道是耶穌早已吩咐過的,並早已看為理所當然之事。再者,panta ta ethne(“萬族萬民”)這個短語在二十四9、14,二十五35中都已用過,從那裡的上下文中可以看出,以色列也屬於“萬民”之中,但以理書七14也肯定沒有表示人子統治的萬民中不包括以色列,耶穌本人就是以色列的代表。

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新》與你們同在:馬太用這位來到世上成為「神與我們同在」(1:23)的主所說的話,作為本福音書的結語,這話充滿了應許和能力。

   《啟》被世人羞辱、被釘死的主基督,從天父那裏得到了永遠管治全宇宙的權柄(但7:14;腓2:6-11),包括天上和地下。往普天下傳福音的大使命包括三重任務:1.去到全世界,把人類可以與神和好的福音傳揚,把新的希望帶到地極;2.施洗,使信的人歸入神的名下;3.教訓,要他們遵守主道,作主的門徒,至死忠心。靠著主基督的大能,祂交給信徒的使命一定可以在祂再來的日子前完成。

  《丁》迄今為止耶穌是那唯一一個教訓人的,馬太一直沒有用教訓這動詞來描述門徒的活動,現在祂的門徒們起來接替祂教訓人,也就是運用祂的“權柄”(18節)。他們不是去教人一些抽象的思想,而是去教訓人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動詞“吩咐”與五19,十五3等處的名詞“誡命”同根(參十五4,十九7中的同一動詞)。所以,在這句概括基督徒使命和作耶穌門徒的話裡,倫理道德方面的份量很重,這和耶穌一貫的教訓是一致的。“作門徒”本身並不夠完美,必須因為作了門徒而在生活中遵守耶穌的吩咐行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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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甚麼也沒有,如何去傳福音?我沒有能力嘛……
28:18 神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耶穌,基於這權柄,耶穌吩咐祂的門徒去傳道、施洗和教導,使更多人作祂的門徒。藉著這權柄,耶穌還吩咐我們把這福音傳給別人,使他們成為天國的門徒。

沒有能力?傳道人、牧師才傳福音?傳道要全人奉獻?大使命——真的沒有你的分兒?
28:18-20 人的遺言或臨別囑咐都是非常重要的。耶穌離開門徒時,留下了這些指示:在祂的權柄下,他們要使更多的人作門徒,替人施洗和教導門徒服從祂,祂將永遠與他們同在。以前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只向猶太人傳福音(參10:5-6),但從這時開始,他們的使命是普世性的,耶穌是為全人類的罪而死的,是地上的主。

  我們要去,到鄰居中或是別的國家去,使萬民作門徒,這是耶穌給所有稱祂為主的人的命令,是非執行不可的。我們並不全都是佈道家,但全都領受了神的恩賜,使我們能夠運用恩賜來實踐這大使命。我們服從耶穌,就可以在心裡感到安慰,因為耶穌常與我們同在。

“三位一體”這觀念可靠嗎?
28:19 大使命中耶穌肯定了“三位一體”的真理。雖然這名詞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到公元二世紀時才由神學家特土良提出,但耶穌命令門徒施洗時,就清楚地說明聖父、聖子與聖靈三位在救恩中都一同參與。

洗禮,原來是耶穌所吩咐的,你知道是為甚麼嗎?
28:19 耶穌吩咐門徒施洗,因為洗禮使信徒與基督聯合,脫離罪惡,得著復活的新生命,接受洗禮象徵順服基督,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並且與神立約的子民聯合。

我親愛的耶穌已經回了天家,難道我已失去了祂?
28:20 耶穌怎樣與門徒同在呢?耶穌開始是藉肉體與門徒在一起,直到祂升回天上,然後藉著聖靈與他們在靈裡同在(參徒1:4),聖靈就是耶穌的同在,祂永不會離開他們(參約14:25)。同樣耶穌今天繼續藉著聖靈與我們同在。

讀完了整卷書,你印象中的耶穌是怎樣的?
28:20 耶穌是世界的君王,馬太福音中引用的舊約預言和家譜就是祂的明證。但祂並不是門徒當初所期望的軍事政治上的領袖,乃是勝過所有罪惡,並掌管每一個人心的屬靈君王。我們不忠心地事奉這位君王,就是不忠的僕人,只能是從祂的國度中被驅逐出去。我們必須讓耶穌作我們生命的王,以祂為我們的救主和君王去敬拜祂。

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20110424馬太福音28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8:1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新》那個馬利亞:革羅罷的妻子,耶穌的姨母(見27:56;約19:25)。

   《馬》1~4:星期日黎明之前,那兩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她們到了那裏,忽然地大震動。因爲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墳墓囗的石頭輥開,然後坐在上面。羅馬看守的人見他們的光芒和潔白衣服,便嚇得昏倒了。

  《丁》RSV聖經說得十分清楚,事情發生的時間是星期日天快亮的時候。第一個短語opse……sabbaton的意思很自然是“安息日將盡”,而動詞epiphosko譯作天快亮的時候(路二十三54也用此動詞表示“快到了”之意),因為猶太人的一日“始自”黃昏。布萊克(Black,pp.136~138)在此基礎上認為馬太這裡指的是星期六的晚上,這便與其他福音書的說法不一致了,他們都說婦女們來到墓前的時刻是黎明時分。其實,其他地方epiphosko都指黎明,opse也清楚地用來作“以後”的意思,與 RSV的譯法一致(見 BAGD,p.610b),這樣看來,RSV的譯法還是較為妥善的。馬可福音中的“清早……出太陽的時候”說得多麼明瞭,很難理解馬太為何不採納這一說法。來看墳墓,若與馬可福音十六1-2的描寫相比,她們的動機簡直太索然無味了,何況她們在二十七61時早已看到墳墓了;可見馬太的興趣不在述婦女去做什麼,而在述她們從未有過的經歷。常有人指出,空墓和復活。

28:2 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

   《新》忽然:(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一度」,意思是「曾經發生過」)從其他平行經文(可16:2-6;路24:1-7;約20:1)可見,28:2-4所記之事在婦女們到達墳墓前已發生了。

   《新》地大震動:只有馬太記載這一次地震及耶穌死時的地震(27:51、54)。

   《啟》天使出現不是去喚醒耶穌,那時主已經復活,而且離開了墳墓。天使為婦女打開墓門,她們看見耶穌已不在裏面(28:6-7)。天使是耶穌降生和復活的見證人,把好信息向牧羊人,向婦女,向一切盼望祂來到的人報告。看守墓門的士兵不知道這好信息,給天使的榮光嚇得魂不附體。

  《丁》地大震動,請參看二十七51。在那裡聖徒的墳墓因此開啟,而在這裡石頭則因此滾開。主的使者從福音書頭兩章出現以來(見一20),現在是第一次出現。他在那裡是傳達神的聖旨,向約瑟和博士們作指示、作解釋,這裡他仍是來作指示和解釋(5-7節)。他並不是來打開墓門,好讓復活了的基督出來,第6節已指明基督已經復活了。婦女們並不是來看祂怎麼復活的,而是來看祂已經復活的事實;墓門的開啟是為了她們,而不是為了耶穌基督。

28:3 他的相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

28:4 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

28:5 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

   《馬》5~6:天使堅固婦女的心說,沒有什麽可害怕。她們尋找的那位已照祂所應許的,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石頭被挪開,不是讓主出來,而是讓婦人看見祂已復活。

  《丁》5~7:這幾節已將看守的人略去,使者的信息是專門傳達給婦女們的。被邀請去看安放主的地方的,正是那些看著主的屍體安葬的人(二十七60-61)──這樣就避免了產生差錯的可能性;復活了的正是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一切都照祂所說的應驗了。馬太曾多次記錄耶穌關於祂死後復活的預言(十六21;十七23;二十19是明確說出的,十二40是未明說的),使者在這裡特別提到二十六32的話:“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而這個預言將要在第16-20節裡應驗。在那裡你們要見祂一句為我們在討論二十六32時提的問題做了結論,就是說proago這個希臘詞在這裡的上下文中不作“率領”講,而是“先去”的意思。門徒們(不像婦女們,見9-10節)必須到了加利利才能見到復活的耶穌。

28:6 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

   《啟》耶穌死前曾吩咐門徒,要在祂復活後往加利利去(26:32),祂會在那裏頒佈傳福音的大使命(28:16-20)。

28:7 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裏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裏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

   《馬》7~10:天使催促婦人快去向祂的門徒宣佈這滿有榮耀的消息。主再次活著,並且要往加利利見他們。她們宣佈了消息,便回到空空的墳墓去。那時耶穌親自向她們顯現,問候她們“願你們平安”。她們抱住祂的腳敬拜祂。然後,主親自吩咐她們告訴門徒,說他們會在加利利見到祂。

28:8 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地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

  《丁》馬可提到他們害怕,馬太又加了大大的歡喜,從這裡開始為第17-20節那歡欣鼓舞的高潮作準備。這種複雜矛盾的心理狀態,正是她們遇此事後所產生的自然反應。去報給祂的門徒,說明她們確實馬上把所見所聞的轉告了,路加福音二十四9-11的記載即可證明。馬可的話“她們什麼也不告訴人”與上述記錄明顯不一致,可是馬可除了指她們暫時保持緘默之外不會有別的意思,不然他就把婦女們描寫成不順從耶穌在第7節裡給她們的指示了。我們不知道原版的馬可福音有沒有十六8以後的部分,若有的話,內容是什麼,因此我們現在難以確定該如何解釋婦女們的表現。

28:9 忽然,耶穌遇見她們,說:「願你們平安!」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丁》9~10:路加未提耶穌在墳墓外邊向婦女顯現的事,路加福音二十四22-24中找不到任何記載。此外,路加福音二十四34的意思好像主第一個是向彼得顯現的,如果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中是按事情發生的先後順序記錄的,那麼意思則與路加同。但是,當時婦女是不算見證人的,基於這個思想,我們很難要求在保羅所列的清一色男人的名單中包括婦女。約翰福音二十11-17和馬太福音一樣,都說首先是顯現給抹大拉的馬利亞看(在第2節裡又突然用了複數我們,說明馬利亞當時很可能不是獨自一個人),另外兩個鮮明的巧合之處(摸耶穌和去向耶穌的“弟兄”傳信的記述),說明約翰福音中的細節已經暗含在馬太福音這幾節中了。照以上的種種對照看來,可以說馬太述了耶穌向婦女顯現的事,而路加則刪去了,因為他更側重十二名門徒的證言,對婦女的證言未予注意。

  “願你們平安!”是希臘人見面時正常的問候方式,就像我們的親切問候“你好!”一樣,與天使出現時那嚇人的樣子不同。她們抱住祂的腳拜祂是高興與虔敬的恰當表示,至於身體上的接觸(約二十17中耶穌說“不要摸我”可以證明),馬太在這裡只略為一提,目的是為回擊復活的耶穌只是個幻影的邪說(參路二十四39-43)。就算這不是馬太的主要意圖,至少它從側面肯定了復活的耶穌有一個實在的身體。

  耶穌除了本人肯定祂過去的應許之外,還加上了祂一條專門的指示:往加利利去,並且明確地稱門徒們為“我的弟兄”。照十二49-50和二十五40對弟兄一詞的使用,可以肯定這裡的弟兄是指門徒,而不是十二46和十三55中的意思。

28:10 耶穌對她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

28:11 她們去的時候,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

   《新》11~15:只有馬太記載布置士兵看守墳墓的事(27:62-66),他也跟著記載他們向祭司長所作的報告。

   《馬》兵丁恢復了知覺,其中有幾個羞愧地跑去把所發生的事告訴祭司長。他們失職!墳墓空空如也!

  《丁》儘管士兵們歸彼拉多管轄,但他們這次的守墓任務是由祭司長們指派的,執行的情況如何,祭司長們比彼拉多更為關心,所以事情一發生,他們首先就進城去向祭司長們報告。

28:12 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說:

   《馬》12~13:宗教領袖們的驚惶失措可想而知。祭司們召開秘密會議,與長老相謀對策。他們非法地賄賂兵丁,叫他們捏造謊言,說兵丁睡覺的時候,門徒來把耶穌的身體偷去了。

  這個解釋引起更多的疑問。爲什麽兵丁在看守的時候竟然睡覺?門徒怎樣能挪開石頭,而不吵醒他們?爲何所有的兵丁都在同一時間睡著?如果他們真的睡著,他們又怎知道門徒偷了耶穌的身體?如果這故事是真的,爲何兵丁又要受賄說出真相?如果門徒偷了主的身體,爲什麽他們有足夠時間替主脫去屍服,並且把麻布捲起放在一處?(路二四12;約二○6-7)

  《丁》12~13:祭司長們出的主意不僅有損士兵們的信譽,而且會給他們帶來危險,因為在崗位上睡覺是嚴重的過失,甚至有被處死的可能。若想說服他們去製造這樣的輿論,非拿出一筆重金不可(希臘原文是“足夠的錢款”──數目很大)。不過,說服士兵也不難,他們必定想到,就算不說睡覺的假話,他們的失職也已夠嚴重的了,無論怎麼說也不用想從彼拉多那裡得到什麼寬恕。祭司長們好像根本不考慮士兵們在整個墳墓被盜的過程中,一直沉睡不醒是不可能的,也不考慮士兵們在熟睡之中,卻能知道墓內所發生的事,是多麼無法令人相信──在他們看來,再不可信也比說真話好!

28:13 「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

28:14 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

   《馬》其實,兵丁受賄捏造故事,正犯了罪,因爲根據羅馬法律,當值的時候睡覺會被判處死刑。所以,猶太領袖必須答允兵丁,一旦這捏造的故事被巡撫聽見,他們便會干預制止。公會知道真相是經得起任何考驗,而謊話則必須靠更多的謊話來支持。

  《丁》14~15:很有可能巡撫根本聽不到士兵失職的事──歸根究底這是猶太人自己的事。但是,即使事情敗露,祭司長們也知道不難用行賄的辦法來勸住這位巡撫大人。

28:15 兵丁受了銀錢,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

   《馬》可是,這神話一直流傳在許多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在外邦人中間也一樣。而且,有更多的神話出現了。史密夫總括了其中兩個神話:

  1.首先,有人認爲那些婦女到了錯誤的墳墓。仔細想想吧。從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早上的短短期間,你會忘記至愛的人的墳墓嗎?此外,這不是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地。這是他私人的花園,裏面沒有其他墳墓。

  現在,讓我們假設那裏有其他墳墓,並假設婦人們因爲淚眼盈眶,蹣跚而行,結果找錯墳墓。那麼,她們也情有可原。但拳頭堅硬的漁夫西門彼得和約翰並沒有哭。他們也有去墳墓那裏,並且也發現內裏空空的。你認爲他們會到錯墳墓嗎?更重要的是,當他們到了墳墓,發現主已不在裏面,那時有天使對他們說:“祂不在這裏……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你認爲那天使同樣找錯了墳墓嗎?可是,別忘記,聰明的人已有另外一些理論了。這又是何等無意義的理論!

  2.也有人認爲耶穌沒有死,不過昏了,祂後來在黑暗的墓中恢復了知覺,便走了出來。然而人們用了一塊巨石堵塞墳墓,而且用了羅馬政府的封條封住了。墓裏的人不可能滾開石頭,因爲石頭向墓穴傾側,正好堵住了凹陷處。貧血的主絕不可能走出墳墓。

  簡單的真理是:主耶穌的復活在歷史上有全然確實證據。祂受難之後,親自向祂的門徒顯現,提供鐵一般的證據。試想想祂親自顯現的一些特別例子:

  1.向抹大拉馬利亞顯現(可一六9-11)

  2.向眾婦人顯現(太二八8-10)

  3.向彼得顯現(路二四34)

  4.向正在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路二四13-32)

  5.向眾門徒顯現,除了多馬(約二○19-25)

  6.向眾門徒顯現,包括多馬(約二○26-31)

  7.在加利利海向七個門徒顯現(約二一)

  8.向超過五百個信徒顯現(林前一五7)

  9.向雅各顯現(林前一五7)

  10.向橄欖山上的門徒顯現(徒一3-12)

  基督徒信仰的一個最大、而且不可動搖的基石便是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明證。現在你和我能夠仍然站立,爲所相信的爭辯,是因爲我們擁有鐵一般的事實,這事實不能被否定。人們可以不認同這事實,但卻不能否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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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馬利亞可能是一個非常好的名字,你看,聖經中那麼多馬利亞……
28:1 “那個馬利亞”不是耶穌的母親,可能是革羅罷的妻子(參約19:25);或者,她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就是耶穌的姨媽;不然就是小雅各與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參27:56;可15:40);最後的一個可能就是寫馬可福音的馬可之母親(參徒12:12),傳統相信最後晚餐是在她家中舉行的。

忽然,地大震動,石滾開了……
28:2 石頭滾開好讓婦女們能進去看到主已復活了,也是神顧念婦女們的需要,解除了她們在路上的掛慮(參可16:3)。

耶穌已經復活了,已經復活了!你知道嗎?你關心嗎?你明白嗎?
28:5-6 耶穌的復活是基督信仰的關鍵,因為(1)正如祂從前所說的,祂從死裡復活,我們就可以相信祂將會成就所有祂所應許的。(2)耶穌肉身的復活顯示活著的基督是神永恆國度的統治者,祂不是假先知或騙子。(3)耶穌已經復活,我們就可以肯定我們將來的復活,死並不是最終的結局,我們還有將來的生命。(4)使耶穌復活的能力也可以使我們從靈命的死亡中復活過來。(5)復活是教會對全世界做見證的基礎。

耶穌復活了,婦女們既驚且喜,你的心情又如何?你聽得到天使說的話嗎?
28:5-7 天使向婦女宣告耶穌復活的同時,也給了她們四個信息:(1)“不要怕”:復活的實現帶來喜樂,而不是恐懼,當你懼怕時,請記住這個空墳墓。(2)“他不在這裡”:耶穌不是死人,所以不要在死人中尋找祂,祂活著,並與祂的子民同在。(3)“你們來看”:婦女可以自己去察驗墳墓是空的,今天墳墓也是空的,復活是一件歷史事實。(4)“快去告訴”:她們要把復活的喜樂傳播出去,我們也要傳揚耶穌復活的好消息。

門徒可比不上這班婦女,婦女還會站出來,但是你看他們……
28:10 耶穌告訴婦女把消息傳給門徒——正如祂先前告訴他們的,祂將要在加利利與他們見面(參可14:28)。但門徒因害怕宗教領袖,而在耶路撒冷躲藏起來(參約20:19),因此耶穌會先在耶路撒冷與他們見面(參路24:36),然後在加利利再與他們見面(參約21章)。

他們背棄了祂,祂仍愛他們;我也曾多番離棄祂,不曉得祂仍會愛我嗎?
28:10 這裡耶穌所講的“弟兄”應該是指祂的門徒,這表示縱然他們曾經不認和背棄祂,但祂已經原諒了他們,並且跟他們的關係比以前更堅固。

昔時,耶穌復活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有人接受,有人掩蓋;今時亦然,你的回應是……
28:11-15 耶穌的復活在耶路撒冷引起了很大的騷動,那群婦女急忙穿街過巷找耶穌的門徒,告訴他們耶穌復活這個令人驚訝的消息。同時,宗教領袖正在籌算怎樣去掩蓋這個復活的消息。

   今天復活的信息仍然強烈地激動我們,但仍只有兩個選擇——(1)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2)掩蓋、否認、漠視、托詞避開這個真理。

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20110423馬太福音27章57-6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57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新》亞利馬太:以法蓮山地的一個村莊,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三十二公里處。

   《啟》亞利馬太:是猶太地一個小鎮,在呂大以北,約帕以東。財主約瑟和法利賽人尼哥德慕(約19:38-40)一直在暗暗作耶穌的門徒。

   《馬》57~58: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公會的一分子。這人沒有贊成公會的議決,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路二三51)。這樣看來,他一直是秘密的門徒,但這時他置生死於度外,大膽地去見彼拉多,要求他批准埋葬他的主。我們可以想像彼拉多是何等的驚訝,猶太人會是何等的惱怒:一個公會成員竟然公開爲被釘死的耶穌挺身而出。約瑟埋葬耶穌的身體,其實也同時在經濟上、社會上、信仰上埋葬了自己。他這次的舉動使他與殺害主耶穌的宗教制度永遠分開。

  《丁》約瑟是個議士(馬可的記載),曾反對謀算殺害耶穌(路加),又暗暗地作耶穌的門徒(約翰)。他是個財主,所以在都城郊外擁有一座未用過的新墳(只有馬太告訴我們這是他自己的墳,60節);不過,馬太提及這點還因為它使人們想起以賽亞書五十三9:“他們使祂……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27:58 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丁》58~61:一個新墳墓並非指剛剛建好的墳墓,而是指從未使用過,亦即所有的壁龕都是空的。馬太提及這點,還提及乾淨的細麻裹屍布(只見於馬太福音),都是為了強調約瑟在處理耶穌屍體時表現出的關切和敬意。約翰福音十九39-40還提到極為貴重的香料,更進一步證明約瑟高尚的赤誠之心。關於觀看的婦女,請看第55-56節的注釋。

27:59 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馬》59~60:彼拉多答允他的要求。約瑟衷心地用乾淨細麻布裹好耶穌的身體,在麻布中間放了香料,使耶穌的身體不致腐壞。然後,他把耶穌的身體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墳墓。墳墓的出囗用一塊大石頭封著,那大石狀似磨石,那凹縫也是從磐石鑿出來的。

  幾百年前,以賽亞曾預言:“……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祂的仇敵無疑想把祂的身軀投到欣嫩谷,讓屍體被焚燒垃圾的火所毀掉,被豺狼吞吃。然而神的能力高過他們的計謀;祂用約瑟確保耶穌必與財主同葬。

27:60 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27:61 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裏,對著墳墓坐著。

   《馬》約瑟離開以後,抹大拉的馬利亞、並雅各和約西的母親對著墳墓坐著守夜。

27:62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新》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即星期六,也是安息日。星期五是安息日的預備日(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

   《啟》次日:指禮拜六,是安息日,猶太人不工作。耶穌門徒要在耶穌死去的當天(禮拜五)趁早把祂埋葬。

   《馬》62~64:逾越節的第一天稱爲預備日,是主被釘的日子。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都心感不安。他們記得耶穌曾說要復活,於是便跑到彼拉多那裏,要求派人特別看守墳墓。他們宣稱,這樣做是防止祂的門徒把祂的身體偷去,然後製造假象,使人以爲祂復活了。如果這事真的發生,他們便害怕那後來的迷惑會比先前的更利害了。換句話說,關於主復活的消息比祂自稱彌賽亞、是神的兒子,所帶來的後果更不堪設想。

  《丁》要彼拉多辦這事、當節的日子以石封墓等,顯然都不符合文士對律法的理解,對他來說,重要的不是安息日,而是耶穌的死日,即預備日。請注意法利賽人在此再度出現,馬太重提他們是為了強調,公會裡這相互對立的兩派因為懼怕耶穌的影響,至今仍堅持聯合,甚至不惜違犯他們自己有關安息日的規定。

27:63 「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丁》63~64:在希臘文中,誘惑人的和迷惑是同根詞。耶穌在二十四4、5、11、24等節裡正是這樣斥責假先知的(用“迷惑”一詞),現在祂的敵人反過來也這樣攻擊祂,但事實將證明他們是錯的。三日後要復活的預言大概是指十二40裡耶穌說過的話,因為那是馬太記載中耶穌唯一一次提到三日的。但可以相信,猶大或其他通風報信的人,早就把耶穌私下明顯談及這意思的話(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7-19)向他們簡報了。先前的迷惑應是指耶穌的彌賽亞宣言,後來的便是那為了證明前者而捏造的“復活說”了。

27:64 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新》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先前的迷惑指耶穌是彌賽亞,後來的迷惑指耶穌是神的兒子,已經由死裏復活。

   《啟》“先前的”迷惑指耶穌為彌賽亞,“後來的迷惑”指祂的復活。猶太人把耶穌當成“誘惑人的”(63節),害怕門徒把耶穌偷去,造成復活的假局來誘惑人。

27:65 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新》你們有看守的兵:(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帶一隊衛兵」)彼拉多給了他們一隊羅馬士兵作守衛(28:4、11-12)。

   《馬》65~66:彼拉多回答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這句話顯示他可能早準備了一個羅馬兵,替他們看守墳墓。意思可以是:“我答允你們的要求,現在派一個守衛兵給你們。”彼拉多說:“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這話豈不諷刺?當然,他們盡力把守墳墓。他們封了石頭,看守的士兵把守妥當。可是,他們最好的安全措施並不夠全備。如安格所說:

  在第62至64節,祂的仇敵作了預防措施。他們“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然而神的能力高過他們的詭計。祂爲王的復活提供了不容置疑的證據。

  《丁》65~66:你們有看守的兵,看來是許可他們用守聖殿的衛兵(猶太人)來看守的意思。帶著衛兵去(是 RSV編註裡的另一種譯法)則表示彼拉多撥給他們的(非猶太)援軍的一個支隊。那麼究竟這些兵是誰呢?猶太宗教領袖若要調動自己的兵丁,則根本無須取得彼拉多的許可,二十八14又表示這些兵是聽彼拉多調遣的;再者,衛兵一詞的希伯來字(在新約中出現不多)是由拉丁文的custodia(“衛兵”)音譯過來的。根據以上三點判斷,這些兵是彼拉多的部隊;猶太宗教領袖們前去是爭取最大程度的保安防禦力量。至此,彼拉多已被這整個案子攪得筋疲力盡;他本來想挫敗那批猶太宗教領袖,這次卻表現得出乎意外,有求必應。

27:66 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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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聽說那個亞利馬太的約瑟是蠻有地位的,你認識他嗎?
27:57-58 亞利馬太的約瑟是宗教領袖,在公會中甚有地位(參可15:43)。以前,他不敢公開跟隨耶穌和與反對耶穌的人辯論,現在卻勇敢地要求領取耶穌的遺體,並且把祂埋葬了。而那些公開跟從耶穌的門徒卻逃遁四散。

27:60 放耶穌身體的墳墓,是人工鑿成的洞穴。這些洞穴一般都很大,可容人進入。

耶穌已經死了,那些宗教領袖還害怕甚麼?
27:64 宗教領袖看耶穌復活的預言比門徒還要認真,門徒已經忘記了耶穌所說祂要復活的預言(20:17-19),但是宗教領袖卻記著這些預言。因著耶穌復活的宣告,祂死後與祂在生時一樣令他們害怕,他們嘗試採取各樣預防措施,務求將祂的遺體保存在墳墓中。

大石、封條、泥土和把手,夠多了吧,甚…麼,還不可做到甚麼?
27:66 法利賽人害怕耶穌關於祂復活的預言,所以要封住墓門,並派人把守。這座墳墓是山邊的一個石洞,只有一個入口,入口用大石堵住,他們加上封條,封條兩邊又用泥封住。但宗教領袖還不放心,又差派守衛看守墳墓的入口。防備這樣嚴密,墳墓變空的惟一可能只有耶穌從死裡復活。法利賽人並不明白,石頭、封條、守衛、軍隊都無法阻止神的兒子從死裡復活。

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20110422馬太福音27章33-5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33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啟》各各他:是亞蘭文,意為“髑髏地”。其地可能在耶路撒冷城外一個形同髑髏頭的小丘上。

   《馬》各各他是亞蘭文,意思“髑髏”。加略山是英語化的拉丁文音譯,希臘文是Kranion。也許這地方的形狀像髑髏,又或者這是行刑之地,所以便取了這個名。各各他的地點現在已經不能確定。

  《丁》33~34:各各他據推測是郊外一個固定處死犯人的地方,位於一個百姓聚集之處,所以在這裡用釘十字架的酷刑處死犯人最能起殺一儆百的效果。聖墓教堂(希律時期位於耶路撒冷城牆外面)看來最像是各各他的原址,當然至今尚不能肯定。用苦膽(據馬可說是“沒藥”)調和的酒一般看作是可以減輕被釘痛苦的一種麻醉性飲料,散合俊(Sanhedrin43a)告訴我們,耶路撒冷的才德婦人們曾拿此種飲料給將死的犯人喝(這是受箴言三十一6-7的啟示而作出的行為)。若確如上述,則耶穌拒喝可能表示祂決心要完全清醒地經受一切祂所必須經受的。不管怎樣,在馬太看來,這句話的主要意義在於它和詩篇六十九21的關係(特別是這裡也用了七十士譯本的苦膽,而沒用“沒藥”,在下面第48節還要重複這句話。詩篇第六十九篇與第二十二篇的話在耶穌受難的整個故事中一再強調,表明耶穌正是那兩篇中所說的“受苦難的義人”。

27:34 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

   《新》苦膽調和:據傳統記載,耶路撒冷的婦女依照慣例,會提供這種麻醉劑給被釘十字架的犯人。但耶穌拒飲,因為祂要至終保持全然清醒(27:50)。

   《啟》用苦膽調和的酒是一種能麻木掉痛楚的飲料。耶穌不受,寧願擔當痛苦。

   《馬》兵丁在耶穌被釘之前,給祂喝苦膽調和的酒。這種給犯人喝的酒,作用就如鴉片劑。耶穌拒絕喝,因爲必須承擔人類所有的罪債,不能減輕自己的痛苦,也不能麻醉自己的知覺。

27:35 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新》拈鬮:約19:23-24有更確切的解釋。

   《馬》馬太平淡而簡要地描述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他沒有刻意把事情戲劇化,沒有製造煽情的新聞,也沒有詳細披露令人不安的細節。他只是扼要地寫出真相:他們……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可是,這幾個字背後含有的深遠意思,永存不滅。

  正如詩篇二十二篇18節所預言,兵丁拈鬮分祂的衣服,奪去祂無縫的袍子。這些東西便是祂在地上的全部財産了。鄧尼說:“這世上唯一完美的生命,便是主的生命。祂一無所有,離去的時候什麽都沒有留下,連身穿的衣服也沒有。”

  《丁》35~36:一般來說,遭處決的犯人的私物都歸給掌刑的劊子手。但就連這件平凡的事,馬太也看出是詩篇二十二18的應驗。第46節耶穌在十字架上發出的喊叫,首先引起我們想到的無疑也是這篇詩篇,此外還有幾處的回應也都包含在這段記述中,如:39、43節等。士兵的職責就是要看守這些被處死的犯人,當然是為了防止任何騷亂的發生和有什麼解救行動;對馬太來說,強調士兵的看守之所以重要,是要為第54節的驚歎鋪排,使這段記述達到一個神學的高潮。

27:36 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馬》這些兵丁正是世上小人物的代表。他們顯然不了解歷史。否則,他們絕不會坐在那裏看守,反而會跪下敬拜耶穌。

27:37 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馬》他們在基督的頭以上安了一個牌子。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四福音所用的字眼並不一樣。馬可這樣寫:“猶太人的王。”(可一五26)路加這樣寫:“這是猶太人的王。”(路二三38)約翰則這樣寫:“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約一九19)祭司長抗議說牌子上不可以記述事實,只可寫被告所認的罪狀。可是,彼拉多的權力駁回他們。所有人都清楚看見牌子上所寫,因爲用了希伯來、羅馬和希臘的文字(約一九19-22)。

  《丁》寫成的罪狀(或稱罪名牌)通常是在犯人被押往刑場時由人在他前邊舉著,或是掛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安在十字架上,以起殺一儆百之作用。猶太人的王在這裡自然是諷刺的,是對那些要作解放者的人們發出的警告;不過馬太無疑是希望他的讀者能透過表面的諷刺去理解,耶穌是透過祂的死而作王這一似非而是的事實。在祂頭上說明耶穌的十字架是傳統的十字形的,不是常用的丁字形的。

27:38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馬》無罪的神兒子左右有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這不是因爲以賽亞在七百年前預言,說祂會與罪犯同釘嗎(賽五三12)?起初,兩個強盜都侮辱、謾罵耶穌(44節),可是其中一個後來悔過,剛好來得及得救;幾個小時後,他便與基督同在樂園了(路二三42-43)。

  《丁》強盜一詞(lestes)在二十六55和約翰福音十八40談巴拉巴時都用過,可用來指江湖盜匪(路十30;林後十一26),而約瑟夫則用它來指搞政治動亂的人們(如巴拉巴之類),因此這兩個人與其說是一般的盜匪,不如說更像政治暴亂犯(當然給耶穌加的罪名也是一樣)。這樣一來,耶穌竟被當為三個“奮銳黨徒”式的暴亂者之一而死去,可這恰恰是祂在傳道期間多次要劃清關係的那一種人,真是一大諷刺。馬太寫這節時,心中一定想到了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祂被列在罪犯之中”。

27:39 從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

   《馬》39~40:如果十字架反映了神的愛,它也同樣反映了人的敗壞。

  旁觀者停步,不過譏笑這位牧人,因爲祂爲羊捨命:“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不信之人的理性說話是:“讓我們看見神蹟,我們才信。”

  自由主義者的囗吻是:“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換句話說,除去十字架的罪名,我們便會信你。”

  卜威廉曾說:“他們說如果耶穌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便會相信了。但我們相信,是因爲祂堅持留在十字架上。”

  《丁》39~40:譏誚並搖頭是另一個取自詩篇第二十二篇的片語,這次是該篇的第7節,若說它來自耶利米哀歌二15,就更明顯了。不信神的人在神的子民處於危難之時出來盡其譏誚之能事,在舊約中已屢見不鮮。這次諷刺和譏誚所針對的是,耶穌發出的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威嚇。是不是公會審訊時有關這條罪狀的消息(見二十六61注釋)已洩露出去,被旁觀的群眾聽到了呢?還是人們已普遍相信,這就是耶穌自己宣佈的目標,因而就這樣為祂設立了罪名呢?不過這裡還有一處也回應了公會的審訊,那就是神的兒子的稱號(見二十六63注釋)。在這裡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自然有譏諷的意味,但若細看整個片語“你如果是神的兒子”,便知這與四3、6,撒但試探耶穌所用的邪惡語言完全相同。這次,耶穌本可以與上次一樣,利用祂的特殊身分,以躲避祂的使命所帶給祂的嚴峻後果。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已經經歷過這個試探並拒絕了,現在人們所說的也不過如此。而且,若從反面來解釋這些過路人的辛辣語言,則正是因為祂是神的兒子,始終以父的旨意為準,所以才不從十字架上下來。這樣難領悟的真理,譏誚祂的猶太同胞不認識,反而是外邦士兵們承認了(54節)。

27:40 「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 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27:41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馬》41~44: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不禁異囗同聲,呼喊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們這句說話是辱罵耶穌;我們用這番話反過來撰讚美詩:

  祂不能救自己,十架上的祂必然要死;否則,不能有憐憫,敗壞罪人無法靠近;神兒子基督必要流血,好叫罪人從罪中得自由。~麥藍伯

  這話一點不錯:主必然要死,我們才得享自由。我們不能救其他人,因爲我們也要尋求救恩。

  宗教領袖取笑耶穌自稱救主,是以色列的王,是神的兒子;連強盜也一同咒罵祂。宗教領袖全都犯了詆毀神的罪。

  《丁》41~43:在這裡又像在二十六57一樣,把猶太宗教領袖的各種職稱又全部羅列出來(二十六至二十七章基本不提文士),這是為了突出猶太教全體官方人士對耶穌的全面否定和拒絕。他們竟膽敢使用以色列的王這一寶貴的稱號來嘲諷他們拒絕相信的人,又用神的兒子這一稱號來奚落祂。不過,在這種奚落和嘲諷中另含有微妙的意義:在《所羅門智慧書》(WisdomofSolomon)2:10-20裡,我們可以讀到那惡者惡待“誠實的可憐人”的故事,那裡有同樣諷刺的話:“如果這個公義的人是神的兒子,神就會伸手救祂脫離敵人的魔爪”。神的僕人遭受逼迫的主題在這裡又多了一個猶太人的例子。不過,第43節的話實際上更直接地回應了詩篇第二十二篇,這次是第8節,可能也正是啟示所羅門寫出智慧書那段話的章節吧。

27:42 「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27:43 他倚靠 神, 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

27:44 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丁》除了猶太宗教領袖和過路人之外,連猶太罪犯也參與了這場戲弄。這樣,耶穌被祂的族人的擯棄就完全了。

27:45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新》從午正到申初:從正午到下午三時。

   《馬》祂所嘗透的一切苦難、侮辱,都比不上此時此刻所面對的。從午正到申初(從正午到下午三時正),不僅巴勒斯坦遍地都黑暗了,祂聖潔的靈魂同樣暗淡無光。這時,祂正苦苦承受我們眾罪的咒詛,這種咒詛根本非筆墨所能形容。主三小時的折騰,把我們從地獄、從神對我們的罪所發的義怒中釋放出來。我們只模糊不清的看見,根本不明白爲何祂要爲我們的罪擔當神的義怒。我們只知道祂著實在這三小時替我們償還罪價,買贖我們,完成了唯一救贖我們的工作。

  《丁》直到申初耶穌有整整三個小時是活著釘在十字架上的。這段時間遍地都處在黑暗之中。逾越節逢望日,不可能出現日蝕,那麼可能是因為起了沙暴,或是烏雲籠罩;照馬太的意思,最合適的解釋莫過於,這是神不喜悅的直接信號,正如阿摩司書八9所示。遍地表示事件發生在某個地區,如第51節的地震,並非像 RSV編註所建議的,是一次全球性的大崩裂。這裡可能是有意重複出埃及記十22的話,即神要使“埃及遍地”黑暗。

27:46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新》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這是一句混合了亞蘭文和希伯來文的話,馬太已為讀者繙譯了(見可15:34註釋)。

   《啟》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這是痛苦到極的呼喊,耶穌一身擔當全人類的罪孽,但沒有絲毫灰心與失望。這句話引自《詩篇》22:1,詩裏洋溢信心和勝利的歡笑。《馬太》記的是希伯來和亞蘭文混合讀法,“以利”是希伯來文“我的神”;《馬可》15:34記的是亞蘭文讀法。

   《馬》約在下午三時,祂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爲什麼離棄我?”答案在詩篇二十二篇3節:“……你是聖潔的,是用以色列的讚美爲寶座的。”因爲祂是聖潔的,不能看罪人爲無罪。相反,神一定要懲治罪。耶穌沒有罪,卻親自替我們承擔了一切罪。當神這位審判官俯視我們,看見無罪的代罪者背負了我們一切的罪,便離開祂這位愛子。耶穌的心深感這次的隔離。

  《丁》大聲喊(anaboao,新約中使用此詞的唯一之處)是個表達強烈感情,或向神發出呼求的語氣很重的字。

27:47 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馬》當耶穌喊著:“以利!以利……”,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說祂在呼叫以利亞。不知道他們是真的把名字混淆了,還是在譏諷耶穌而已。

  《丁》以利亞是猶太末世盼望中的一個重要人物,對這點可看十一14;十七3、10-13等處。

27:48 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啟》這事應驗了《詩篇》69:21的話。

  《丁》48~49:拿醋給耶穌喝是詩篇六十九21另一次回應(見前面34節注釋)。這裡指的必是一種摻了水的酒醋“波斯卡”,人們得以把它馬上拿來,是因為“它是供勞工和士兵解渴用的一種普通冷飲”(Blinzler,p.255),這裡是那些看守十字架的衛兵們留著自用的。所以,這次給耶穌醋喝是一種善意的表現,而其餘的人則提出反對,他們譏諷地說,既然耶穌已經呼求,若該得救,應由以利亞來解救祂。

27:49 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馬》一般人的態度是旁觀靜待,看以利亞會否成就猶太人古時的話──來主持公義。然而這不是以利亞到來的時候(瑪四5),耶穌在這刻必須受死。

27:50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馬》耶穌又大聲喊叫,然後氣就斷了。大聲喊叫表示祂死時有力氣,而非軟弱地死。祂氣就斷了,可見祂的死與別不同。我們死,是因爲我們不能掌握生命,自必會死的;但祂死,卻是祂甘願選擇的。祂豈不曾說:“……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一○17-18)嗎?

  《丁》在本節耶穌仍像在第46節中一樣大聲喊叫,說明祂還有相當大的力氣,馬太用了一個不尋常的表達形式──交出了自己的靈魂,表明這是耶穌自動自願的行為(在路二十三46表現得更為清楚)。馬可和路加都用了同樣的說法(即“氣就斷了”),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靈魂在這裡指的是耶穌肉身的“魂”(即祂的生命),與聖靈毫不相關。馬太並未說明這次的“喊叫”是像約翰福音十九30所描寫的勝利的喊叫──“成了”呢,抑或仍像第46節那樣的痛苦的喊叫;無論如何,希臘動詞krazo(“呼求”、“呼籲”)的使用再一次令我們想起詩篇二十二2、5、24等節中七十士譯本也曾使用這個動詞。

27:51 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新》幔子:把聖所和至聖所隔開的內幔。幔子撕裂,表明基督使信徒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見來9:1-14;10:14-22)。

   《啟》在聖殿內層,有幔子隔開聖所和至聖所(出26:31-35;40:21)。幔子預表基督的身體。幔子的裂開表徵神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人從此進到神面前,不用靠祭物和祭司,只須倚靠基督(來9:1-8)。

   幔子由上到下裂開,不是人力所能為。地震表示神的審判和震怒。

   《馬》祂死亡的時刻到了。那時厚重的幔帳被那無形之手在殿裏從上到下裂爲兩半。幔子本是用來隔住神所居住的至聖所,除了大祭司以外,誰都不能進去。只有一個人可以進到至聖所,但他也只可以一年進去一天。

  希伯來書讓我們知道幔子代表耶穌的身體。幔子的破裂表示主肉身的死亡。藉著祂的死,我們便可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一○19-20)。現在,即使最卑微的信徒,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藉著禱告和讚美來到神的面前。然而,讓我們永遠不要忘記,我們得享這分權利,是全靠主爲我們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耶穌的寶血。

  神兒子的死同樣使自然界産生極大的變化──非動物的受造物彷彿爲創造者深感哀痛。那時發生了地震,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

  《丁》殿裡的幔子(可能是進入“至聖所”的那幅幔子,不過從公會進入聖所的入口處也有一幅幔子)裂為兩半,固然可能是地震的原因,但人們無疑認為這一現象象徵著:通向神的路因著耶穌的死而打開了。這個現象的另一象徵便是神對陳舊的敬拜制度的宣判,若按耶穌關於聖殿將要被毀的話來理解,幔子的撕裂也可被看作是西元七十年大事件的預兆。加上從上到下的字樣是為了顯示這是神的手而不是人的手所為,表示神親自將祂的殿貶為世俗之所。

27:52 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新》52~53:這事只有馬太福音記載,也許是象徵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戰勝了死亡。

   《啟》聖徒復活的奇蹟說明:基督復活粉碎了死亡的權勢。祂成了“從死裏首先復生”的(林前15:20;西1:18;啟1:5)。聖徒的墳墓雖在耶穌斷氣的時候裂開,但要等到主復活後,聖徒才出來,帶著原有的或者榮耀的身體向許多人顯現。基督復活了,信祂的人也必復活(約11:25)。

   《馬》52~53:我們要注意,耶穌復活以後,墳墓中的聖徒方出來,進了耶路撒冷城,向許多人顯現。聖經沒有說明這些復活的聖徒再死一次,還是與主耶穌同往天上去了。

27:53 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27:54 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 神的兒子了!」

   《新》神的兒子:(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法與和合本同,有「獨一兒子」的意思,或作「一個神的兒子」)。我們不能肯定,百夫長是否在此宣告願完全相信耶穌而成為一基督徒,或他只是說,既然天上諸神如此明顯地為這個被法律判決的受害者伸冤,耶穌必定是特別蒙這些神明恩寵的人(見原文譯註)。但從猶太人所表露對耶穌的嘲笑來看(27:40),馬太似乎有意表達第一種解釋。見路23:47註釋。

   《啟》不信真神的百夫長一定為耶穌死時天為之黑,地為之震的事所震駭,承認祂真為神子(參可15:69註)。

   《馬》自然界奇妙的震動,使羅馬的百夫長和他的下屬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希臘文在神的兒子前面沒有定冠詞,但字詞的次序使它帶有特定的意思)。百夫長的意思是什麼?他們是全然承認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還是認爲耶穌與眾不同而已?我們不能確定。百夫長的話顯示一種懼怕的感覺;他們明白到大自然的搖動與耶穌的死有些關連,而不是與其餘兩個同被釘的人有關。

  《丁》極其害怕(參十七6)是面對神大能的顯現時所產生的正常反應(參九8;二十八5中的“害怕”──原為同一動詞),他們的由衷之言,與門徒在十四33中面對神的大能而感到害怕時所產生的反應極為相似(參十四33)。第40和43節裡,神的兒子之名用於戲弄和譏誚,而現在已名實相符了。

27:55 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馬》55~56:這裏特別提到幾位曾經服侍主、跟隨耶穌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的妻子撒羅米,都在那裏。這些婦人深深愛戴耶穌,這份愛使她們無懼地站在那裏,發出獨特的光輝。她們留在現場,與基督同在,但其他男門徒卻爲自己的安危拔足逃跑。

  《丁》55~56:路加福音八1-3提到幾位婦女中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在加利利一直照顧著耶穌的門徒,所以他們都是耶穌始終不渝的追隨者。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可能就是耶穌的生母(見十三55以得知耶穌兄弟們的名字),可是“那個馬利亞”(二十七61;二十八1)的提法又不像是在說耶穌的母親,而且馬可福音十五40更指出她的兒子是“小雅各”,也是耶穌十二門徒中的一員(以此稱呼表示與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並非同一人),那麼他就不是耶穌的兄弟雅各了,因為耶穌的兄弟雅各當時還不是門徒,是後來才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的。

27:56 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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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那個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竟有這許多名字……
27:33 各各他是亞蘭文的音譯,希臘文為加略山,意為髑髏地。得名的由來很多:(1)山坡形似死人頭蓋骨;(2)這是個刑場,散布著死人頭骨,以死人頭骨為名,象徵死亡。

那麼痛,如果是我,我一定會喝了那些酒,耶穌卻……
27:34 酒混膽汁是可以作為麻醉劑的,所以這些酒可以幫助耶穌減輕痛苦,但祂拒絕了,祂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忍受痛苦。

看那些士兵,竟在那裡拈鬮……
27:35 士兵習慣均分被釘死的人的衣服。這些士兵拈鬮分了耶穌的衣服,正應驗了大衛的預言(參詩22篇)。

耶穌之死有多沉重?看那大自然的變化……
27:45 使遍地漆黑一片的是神。耶穌的朋友和仇敵被黑暗包圍著,好像陷入沉寂裡,大自然見證了耶穌之死的沉重。這黑暗是眼見的,但也有屬靈的意義。

我實在不明白,耶穌既知自己會復活,為何仍那麼痛苦?
27:46 耶穌並不是在質問神,而是在引用詩篇來表達祂所感受到的深刻強烈的苦楚。祂承擔了全人類的罪惡而要與祂的父神分隔,這就是祂在園中向神祈禱時,最懼怕的事,求神拿去的苦杯(26:39)。肉身的強烈痛苦是很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在靈上與神分隔,耶穌忍受這雙重的死亡,使我們不必再與神永遠隔絕。

耶穌那樣說,祂不是在叫以利亞吧……
27:47 那些旁觀者誤解了耶穌說的話,以為祂正在呼叫以利亞,因為以利亞不曾經歷死亡就升到天上(參王下2:11),他們以為以利亞會再次回來,將他們從大災難中拯救出來(參瑪4:5)。在每年的逾越節晚飯席上,每一個家庭都會給以利亞留個位置,期望他再來。另外,亞蘭文的神字“以羅伊”與“以利亞”的音有點相近,故有此誤會(參可15:34)。

耶穌死了——忽然,幔子裂成兩半!通往神的路應該沒有阻隔才是,可我今天卻……
27:51 聖殿有三個主要的部分:外院,聖所——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去,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為全體百姓的罪獻贖罪祭時,才可以進去(參利16章)。耶穌死的時候,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裂成兩半,象徵神和人之間的阻隔已經除去了,現在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到神那裡,因為基督的祭已經為我們贖了罪(參來9:1-24;10:19-22)。

連在世人看為最軟弱的事上——死亡,耶穌也帶出了祂的大能……
27:52-53 基督的死起碼帶來了四件神蹟奇事:黑暗,聖殿中的幔子裂開,地震,死人從墳墓中復活。因此,耶穌的死不可能不引起人們的注意,每一個人都知道有些重要的事情發生了。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0421馬太福音27章1-3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新》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因此天剛破曉,他們就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定耶穌死罪(見26:66)。

   《啟》到了早晨:是指禮拜五的早上。

   《馬》1~2:宗教審判的第三階段在早晨開堂,耶穌在公會面前受審。除非犯人承認有罪,否則案件不能當天判定;必須經過一晚,才可作出裁決,“好讓人們或許會起同情之心”。但今次,宗教領袖似乎急於遏制人們起同情心。由於晚間的審判是不合法的,他們只好早上召集會議,正式判決。

  根據羅馬的法例,猶太領袖無權施行死刑。所以他們把耶穌趕快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雖然他們極爲恨惡羅馬人,但卻願意“利用”他們的權力,殺害更是恨惡入骨的耶穌,以滿足一己私欲。反對耶穌的人聯合起來,成爲兇猛的敵人。

27: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新》就把他…交給…彼拉多:羅馬政府已將公會執行死刑的權力完全剝奪,惟一例外是有關外邦人侵入神聖的聖殿區的案件。因此他們必須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行刑。有關彼拉多的其他資料見可15:1註釋。

   《啟》參《馬可》14:53、55註。公會無判死刑之權(但擅闖聖殿內院的外國人例外),所以把耶穌解往彼拉多那裏。

27: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馬》3~4:猶大知道自己犯了罪,賣了無辜之人的血,便把錢交回給祭司長和長老。狡猾的陰謀者幾小時前還熱切與猶大合作,現在卻拒絕再管這事。這就是背叛的代價了。猶大就後悔,可惜他的後悔並不是向神的,不能引領他得救恩。他爲自己的罪惹了禍而慚愧,可是他仍不願認耶穌基督爲主和救主。

  《丁》3~4:希臘原詞在新約裡一般不譯作後悔,而往往譯成“悔悟”、“重新作人”(因而得到寬恕)之類,此詞在新約僅出現在幾處,如:二十一29、32;哥林多後書七8;希伯來書七21。在這裡表達猶大雖有悔恨,卻不得拯救之意是很貼切的。三十塊錢是與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相呼應(請看二十六15)。無辜之人的血是舊約慣用的表達法,出現在耶利米書十九4裡。承當耶穌的“血”的問題在第24-25節中還會出現,所用詞句也同,均表示責任要分清,其固定模式是:你自己承當吧。於是,猶大雖悔恨,卻無法擺脫罪責;但與此同時,祭司長和長老(注意此處的“官稱”與二十六3,二十七1等處同)接受並使用這筆血債錢,說明這些人在二十三29-36所說的罪惡之上又加上了一筆血債。

27: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27: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馬》猶大心裏難過,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只有祭司可進的地方,便去自殺。參照使徒行傳一章18節所述,我們可以推論他在樹上自縊,繩索或樹枝斷裂,他的身體便仆倒懸崖,肚腹崩裂,所以腸子都流出來了。

  《丁》把銀錢丟在殿裡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一13的話,那裡表示見棄的牧者對民族領袖們的輕蔑,這裡的殿(原詞 naos是指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祭司內院)也將祭司們牽涉在內,他們不得不拾起那些錢。吊死了在新約中只用了這一次(並不奇怪!),不過七十士譯本的撒母耳記下十七23卻用它來描寫背叛了朋友大衛的亞希多弗的自盡。

27: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馬》祭司長看似“屬靈”,知道銀錢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其實,他們是有罪的,用錢把彌賽亞買到手裏。不過,他們似乎無動於衷,正如主曾說,他們的杯盤外表潔淨,然而裏面卻裝滿了假善、悖逆和殺害人的事。

  《丁》6~8:祭司長用這筆血債錢買下窯戶田的決定,正應驗了下面引的幾節舊約經文,同時也為血田一詞的原稱亞革大馬提供了來源;使徒行傳一18-19也將它與猶大之死相聯繫,不過方式不同。據傳,亞革大馬的原址在欣嫩子谷,是產陶土的地方(故原有“窯戶田”之稱)。若馬太當時確知這一地點,那這節與耶利米書十九1-13的聯繫就顯而易見了。因為那裡說在欣嫩子谷埋葬屍首,以致使該處成了“滿了無辜人的血的地方”,又名“殺戮谷”,而且還談到了“窯戶的瓦瓶”。奇妙的是,窯戶一詞又出現在撒迦利亞書十一13裡,也是一個在“耶和華的殿中”得了三掛銀錢的人。在撒迦利亞書的古利亞文版本中,僅一個字母之差,“窯戶”便成了“庫房”(RSV採用了後者),因此不少人相信馬太對兩種版本都熟悉,故在自己的版本中兼而用之。其實在這個故事裡,“庫房”並沒有什麼作用,重要的是“窯戶”和“耶和華的殿”(均出現在希伯來文版本中),它們才是這幾節的中心,是應驗經文的主要事情。庫可能是本來存放付給猶大的錢的地方,殿中多出的錢存在庫裡是正常的,不過付給猶大的錢成了血價,已不潔淨,不能再放回庫中。買塊塚地(本不潔淨)倒是恰當的用途。

27: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馬》7~10:他們用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是用來埋葬外邦的異鄉人的,卻不知道外邦部族要侵入他們的國土,使他們的街道佈滿血跡。此外,這塊田成爲了他們有罪之國的血田。

  祭司長無意地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用埋葬的錢向窯戶買田地(亞一一12-13)。奇怪的是,撒迦利亞用了“庫”這詞代替“窯戶”(見英文修訂標準本聖經)。祭司們躊躇不安,怕把流人血的銀錢放進庫裏。這便應驗了經上的預言——把錢交給窯戶,換取他的田地。

  馬太說這事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而耶利米的預言明顯出自撒迦利亞書。他引耶利米的話,也許是根據希伯來文經卷和猶太傳統法典的——耶利米列在先知名單前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出現類似用法,把詩篇放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第三部分。

27: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新》叫作血田:參耶19:6的「殺戮谷」。

27: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新》耶利米:此處所引的經文似乎是串聯亞11:12-13及耶19:1-13(或耶18:2-12,或耶32:6-9),但馬太統稱其為先知耶利米的話,正如馬可在可1:2-3引述瑪3:1及賽40:3,但統稱為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27: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27:11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啟》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寓有很特別的意思。彼拉多是羅馬總督,不宜干涉猶太人的宗教紛爭,猶太人控告耶穌因此不以宗教罪名(26:59-66),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耶穌若自命為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耶穌承認祂是“王”,但說明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3-38)。

   耶穌是在兩種法律制度下受審。一是猶太法律,一是羅馬法律。大祭司該亞法和公會等等是依據猶太人的法律捕祂、審祂;彼拉多和希律則是依羅馬法律。猶太人審訊耶穌在程序上不合法的地方很多,可說是非法審訊:1.法官不公正,沒有保護被告。依法至少應有二十三位法官聯審,但審耶穌好像不足法定人數;而且法官還參與逮捕行動,態度上與被告敵對(26:62-63)。2.逮捕本身不合法,沒有進行正式起訴。3.刑事審訊的聽審必須在白天進行,夜審是不合法的。4.審訊不可以在當天宣判,應延到第二天。5.尋找敵對的證人來控告被告是不合法的,但他們仍到處找假見證人(26:59;可14:56;約11:53)。6.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卻把被告自己的答覆當作判罪的理由。彼拉多宣佈耶穌無罪之後(27:24)所作的一切,都不符合羅馬法律的形式和精神。

   《馬》11~14:猶太人痛恨耶穌的原因是基於宗教理由,所以也以此爲基礎審判耶穌。可是在羅馬的法庭裏,宗教上的控訴是沒有效用的。因此,他們便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以三個政治理由控告耶穌(路二三2):

  (1)他是革命者,誘惑百姓,對國家構成威脅;

  (2)他鼓動百姓停止納稅,有損國家財富;

  (3)他自稱是王,威脅王帝的權力和地位。

  我們從馬太福音看見彼拉多就第三項控罪盤問耶穌。他問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耶穌便說是。於是猶太領袖中頓時爆發了一陣騷動,他們議論紛紛,詆毀耶穌。彼拉多見被告沉默不語,甚覺希奇;耶穌甚至沒有指斥他們任何一項控訴。也許這巡撫從沒見過這種情景──面對攻擊卻如此冷靜沉默。

27:12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丁》12~14:這裡再次強調耶穌的沉默(如:二十六62-63),無疑是影射以賽亞書五十三7的話。耶穌的沉默,絕不僅出乎彼拉多的意料之外〔賀茲曼(Holtzmann)指出“沉默往往不表示猶太犯人無言以對”〕;更重要的是使這位巡撫在判決時不知所措──“羅馬的審判官們不願給未加辯護的犯人判刑”(參徒二十五16),所以法院曾建立了制度,給被告三次答辯的機會,然後進行缺席宣判(Sherwin-White,pp.25~26)。

27:13 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27:14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27:15 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新》巡撫有一個常例:除福音書外,此事無處可考。

   《馬》15~18:羅馬政權習慣在逾越節時,釋放一個猶太囚犯,以安撫猶太人。這時可以釋放的是巴拉巴,他是犯了叛亂和殺人罪的猶太人(可一五7)。也許因爲他起義反抗羅馬政權,所以受到同胞的擁戴。當彼拉多要眾人從耶穌和巴拉巴中間選擇時,他們嚷著要釋放巴拉巴。巡撫並不感到希奇;他知道祭司長嫉妒耶穌,從他們所作的,便猜到眾人的意願。

27:16 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啟》巴拉巴: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可15:7)。

  《丁》16~18:使用複數他們,令人有些奇怪,是指“眾人”(15節)嗎?他們對應釋放誰早已成竹在胸。巴拉巴(“阿巴之子”,在亞蘭文這個名字叫起來簡直就像“阿爸(天父)之子”)在馬可的記述中是一個參與當時暴動的“叛亂份子”(參38節,那裡的“強盜”也可能是指抱有政治目的的“匪類”),在猶太人眼中宛如羅賓漢型的義盜。出名的是褒貶兩用的詞,在羅馬統治者眼裡他無疑是一名“惡名昭彰的盜匪”,但在眾人心目中他顯然“受人愛戴”。彼拉多力圖推卸責任,以免用捏造的罪名(18節已暗示)給一個未得申辯的犯人判罪,其實是很愚蠢的;就算耶穌還受到一些人的歡迎和支持(見下面22節注釋),這群充滿民族主義激情的人們也不可能接受由羅馬當權者提出的人選成為被赦的對象:他們的主意早已拿定。

27:17 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27:18 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啟》這是宗教上的嫉妒。耶穌對民眾的影響力太大,公會和祭司都受到威脅(可15:10)。

27:19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新》這事只在馬太福音內有記載。

   《啟》彼拉多的妻子不是為耶穌辯護,只是勸阻丈夫不要傷害一個無辜的人。

   《馬》彼拉多的夫人打發人來傳信,整個審判突然受到干擾。她催逼丈夫採取不干預的政策,不要裁決耶穌;因爲她做了個十分不安的夢。這夢是關於祂(耶穌)的。

27:20 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馬》20~23:祭司長和長老在背後挑唆眾人,叫他們釋放巴拉巴,釘死耶穌。因此,當彼拉多再次問眾人願意釋放誰,他們高聲喊著要釋放那殺人犯。彼拉多的處境進退維谷,他猶豫不定,就問:“這樣,那稱爲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一致要求釘死祂,這種堅決的態度實在令這位巡撫大惑不解。爲何要釘死祂?祂犯了何罪?不過他根本沒有時間再冷靜考慮了;群眾歇斯底里的叫囂聲充塞了他的耳朵:“把祂釘十字架!”

  《丁》20~23:馬太強調他們都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說明這並不是少數人七嘴八舌的竊竊私語,而是很強的聲音,馬太是在為他第25節那可怕的高潮作準備。在耶穌被拿之前,馬太還十分小心地把人群(“眾人”)和他們的領袖們區分開,現在已無區分的必要,他們眾口一詞地要將耶穌置於死地(20節的眾人與二十一9、46;二十二33;二十三1等處的“眾人”在原文是同一個詞)。

27:21 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7:22 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啟》釘十字架:是羅馬人處死重犯的刑罰,極其痛苦、羞辱。羅馬公民不受此刑。

27:23 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27:24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啟》洗手:表明處死耶穌的決定與他無關。猶太人用當眾洗手表示本身清白(申21:6;詩26:6)。

   《馬》彼拉多清楚知道,群眾的仇恨情緒高漲,騷亂正要開始。因此,他在眾人面前洗手,宣告流這無辜被告的血,與他無干。可是,彼拉多犯了審訊嚴重不公的罪,他的罪刻在歷史上,永遠不可磨滅;這些水也不能把他的罪洗刷淨盡。

27:25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馬》群眾已經癲狂失態,沒有爲自己的罪而憂心,甚至願意擔當後果:“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以色列民從他們居住的地方蹣跚步向民族滅絕的厄運,從集中營落難到毒氣室,承受他們可怕的罪債──拒絕彌賽亞,並流祂無辜的血。他們仍然要面臨雅各遭難的日子──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和啓示錄第六至十九章所述的七年大災難。這咒詛一直有效,直至他們承認那曾被拒絕的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王爲止。

27:26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新》鞭打了:羅馬人的鞭刑極其殘酷,有時受刑人在釘十字架前已被鞭死。

   《啟》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子作成,上面嵌有鐵塊或硬骨,受打的人皮開肉裂。

   《馬》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群眾,於是巴拉巴精神從此掌管世界。殺人者仍然作王,公義的王被拒絕。按習慣,被定罪的耶穌被鞭打了。那皮鞭又長又重,上面有鋒利金屬,一鞭鞭的打在主的背上,皮鞭一抽,便血肉模糊。這時,庸碌無能的巡撫還可怎樣?只有把耶穌交給士兵釘十字架。

27:27 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新》衙門:巡撫在耶路撒冷的官邸(見可15:16註釋)。

   《馬》27~28: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巡撫的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裏──那裏可能有幾百人。接著發生的真是不堪想像!宇宙的創造者和托著萬有者竟默然承受兵丁殘酷無恥的玩弄,這些兵丁正是祂所造的不配、滿有罪污的受造物。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仿效穿上王袍。然而這袍子對我們來說卻意味深遠。由於紅色與罪有關(賽一18),耶穌穿起紅袍,不免令人想到耶穌披上了我們的眾罪,好讓我們可以穿上神公義的袍子(林後五21)。

  《丁》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非猶太人(如腓尼基人、亞述人,可能還有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在他們看來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正可借此發洩他們的反猶情緒。正是由於這種反猶情緒,此事發生數年之後在亞歷山太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Philo, InFlaccum36~39)。總之,全營的兵(按正規理解,約有六百人)都集中來對付這一終生難遇的罕事,也不為誇張。AB 譯為:“全營列隊肅立在祂面前”,好似祂在檢閱“儀仗隊”。

27:28 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新》朱紅色袍子:羅馬士兵的外袍。

   《啟》朱紅色袍子:本來是羅馬士兵穿的外袍,朱紅色與皇室穿的紫色接近。士兵把耶穌扮成王來戲弄祂。

  《丁》28~30:所謂的朱紅袍子實際上就是士兵的紅斗篷,用來代替王的紫袍。葦子則代表王節,荊冠假作王冠。他們就這樣把耶穌裝扮成為一個登基的王,還讓人照希臘王要求的那樣跪在祂的面前。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可能是用來模仿歡迎該撒這句正式的口號。到第30節對耶穌進行肉體上的虐待之前,整個情景還談不上“蹂躪”,只是戲弄而已。哈特(H.StJ.Hart)甚至認為,給耶穌戴的“王冠”是仿效東方某些帝王的冠冕,周圍有四射的光線有如太陽,所以耶穌冠上的刺(即棗椰樹呈刺狀的托葉)本應向外而非朝頭部刺入的。

27:29 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新》葦子:一根假的皇杖。

   《馬》29~30:他們用荊棘編作冠冕,把它壓在祂頭上。撇開他們殘酷的嘲弄,我們深知主戴上荊棘的冠冕,好叫我們能配戴榮耀的冠冕。他們譏笑主是罪的王;我們卻敬拜主是罪人的救主。

  他們又給祂一根葦子,嘲諷祂握有王權。他們不知道那拿著葦子的手,就是那掌管世界的手。耶穌的手被釘刺傷,祂那傷痕累累的手也掌管宇宙的王權。

  他們跪在祂面前,稱祂猶太人的王。這樣的嗤笑還不夠,他們又吐唾沫在這完全人的臉上(地上從沒這樣完美無瑕的人),然後還拿葦子打祂的頭。

  耶穌默然承受這一切委屈,依然不發一言。“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一二3)

27:30 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27:31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丁》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照例是對猶太人不能接受此作法的一種讓步。第35節還要談到耶穌的衣服。至於“王冠”和王的其他標幟是否也拿掉了則沒有表明;布林茲勒(Blinzler,pp.244~245)認為一定是拿掉了,因為士兵是不許當眾戲弄猶太人(特別是稱作猶太人之“王”的人)的,所以說,傳統耶穌十字架受難的圖畫,凡在耶穌頭上繪有荊冠的一律不對了。

27:32 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新》古利奈:北非一城市。

   《啟》古利奈:原文為Cyrene,應音譯為“散仁”,是非洲北部的一個城市,有許多猶太人居住。按例,犯人應自己背十字架去刑場,但耶穌受刑太重,體弱無力,這位古利奈人替祂背起。

   《馬》我們的主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了一段路(約一九17),兵丁便勉強一個叫西門的男人替耶穌背十字架(西門是來自北非的古利奈人)。有人認爲他是猶太人,也有人認爲他是黑人。最重要的是,他享有殊榮,替耶穌背十字架。

  《丁》犯人必須背到刑場的僅是十字架的橫杆──豎杆早已立在當地,只待將橫杆釘上了。即使如此,橫杆的重量也可想而知,耶穌遭鞭打和苦待之後無力扛起它,並不意外,這時“強徵”一名代扛者(見五41那裡所用的動詞同此)也是常有的事。西門恰巧路過,就被強徵作了代扛人,可是根據他的名字和對他家庭的記載(見可十五21),很可能正因他做了這件事而後來成了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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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領袖用盡方法也要置耶穌於死地,看這次他們又用甚麼藉口……
27:1-2 宗教領袖沒有判死刑的權柄,所以要引導羅馬人處死耶穌。從政治方面來說,這樣做對宗教領袖更好,有人對耶穌的死負責,群眾就不會責備他們。他們用一個宗教的罪名——褻瀆神來拘捕耶穌,但是羅馬法庭不受理這類案件,他們便要找一個政治理由來置耶穌於死地。他們要證明耶穌是一個動亂者,祂宣稱自己是王,危害凱撒的地位。

那個在眾人面前洗手的彼拉多,究竟是怎樣的呢?
27:2 彼拉多在公元26至36年期間,任猶太和撒馬利亞兩省的巡撫。他喜弄權術,強從聖殿庫房中提款建造高架引水道。宗教領袖對此極之不滿,但要除滅耶穌,也只好將祂解去交給彼拉多。彼拉多曾三次宣佈他查不出耶穌有罪(參約18:38;19:4,6)。

猶大後悔了!可有甚麼事曾教你感到後悔呢?
27:3-4 當初猶大出賣耶穌,可能企圖迫使耶穌去發起一次革命來對抗羅馬,可是當看到耶穌被定罪後,他良心發現,可惜已經太遲了。我們的計劃一旦成為行動就不能走回頭,因此最好在行動以前,先想想計劃可能帶來的後果,免得我們事後後悔!

“自己承當吧”——你想那些祭司這樣說對嗎?
27:4 祭司的職分是教導人們認識神,並為他們作代求者——幫助他們獻祭以贖罪。但這些祭司長非但沒有幫助猶大尋求赦免,更說:“你自己承當吧!”他們不單拒絕彌賽亞,更拒絕了作祭司的身分。

那出賣耶穌的人的下場……
27:5 猶大出去吊死自己。可能其自縊之樹枝折斷,身子跌下來,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參徒1:18)。

他們不肯接納猶大的錢,難道是內疚了?
27:6 這些祭司長付錢給猶大出賣一個無辜的人,卻沒有感到絲毫內疚,當猶大把錢還給他們時,祭司長卻不肯接納,因為他們認為接受謀殺的報酬是錯誤的!他們對耶穌的仇恨叫他們完全失去了對公義的知覺。

27:9-10 這話出自撒迦利亞書(參亞11:12-13),但猶太人認為耶利米是舊約先知書的編纂者,比撒迦利亞更為人所知,並且耶利米也有類似的說法。(參耶18:1-4;19:1-11;32:6-15;)。

那些人實在可笑,你看他們為達目的,所做的竟是——
27:12 在彼拉多面前,宗教領袖控訴耶穌不同的罪行。他們因耶穌褻瀆(宣稱自己是神)的罪拘捕祂,但這個控告對羅馬政府來說是不成為罪名的,因此宗教領袖要控告耶穌一些會引起羅馬政府關注的罪行,例如鼓吹百姓不納稅、宣稱自己是君王和引起暴亂,但這些控告都不是事實。他們決意要殺害耶穌,為了達到目的,不惜觸犯了多條誡命。

面對冤屈,耶穌沉靜以待——我想我會迫不及待為自己辯解……
27:14 耶穌的沉默正應驗了先知的話(參賽53:7),彼拉多驚奇耶穌為甚麼不為自己申辯。他知道宗教領袖們的居心,故很想釋放耶穌(參約19:12),無奈要遵照羅馬政府的旨意,維持管轄地區的和平。最後決定處決這個沉默、看來又不重要的人。

巴拉巴這名字是別有意思的……
27:15-16 巴拉巴曾經參與對抗羅馬政府的暴動(參可15:7),所犯的罪正是耶穌被控告的罪,雖然他是羅馬政府的敵人,但可能是猶太人的英雄。巴拉巴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父親的兒子”,這正是耶穌與神的關係。

洗手欲脫罪的彼拉多,其心叵測,你看……
27:19 彼拉多本應是秉行公義的領袖,在這事上卻證實了他更多考慮政治的權謀。他本有幾次機會,去作正確的決定,他的良知告訴他耶穌是無辜的,羅馬法律說明不應治死無罪的人,他的妻子更做了個令她不安的夢,他根本沒有正當的藉口定耶穌的罪,但因害怕群眾而判祂死刑。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何驗證?你看群眾對耶穌的態度……
27:21 群眾是善變的,耶穌進聖城時,他們歡迎祂,以為祂來開創祂的國度;當祂被捕,他們的願望破滅了,就由擁戴變為憎惡。面對大群攻擊耶穌的面孔,祂的朋友都不敢站出來為祂說話。

昔日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今天的人是否一樣?
27:21 面對抉擇,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一個作亂分子和殺人犯,而放棄了神的兒子;今天面對同樣的抉擇,人們依然選擇“巴拉巴”,不接納神兒子所預備的救恩。

來個洗手脫干係?是否有點自欺欺人?可是,有時候人總有這個傾向……
27:24 彼拉多原知道猶太人是因為嫉妒才把主耶穌解來,本有心要釋放祂,但在猶太人的要挾下只得屈從。歷史資料顯示,猶太人要是向羅馬政府上告他輕忽猶太人的傳統,引起騷動,他就會丟官。在無可奈何之下,彼拉多讓群眾決定把耶穌釘十字架,雖然洗了手,但他的罪仍然存在。洗手只能給他一個平安的假象,並不能清除他的罪。不要找任何藉口,要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任。

27:27 “營”是羅馬軍團的單位,一般約有二百人。

紅袍、荊棘冠冕加上唾沬——耶穌也曾被百般戲弄,我是知道的,可是當我被人嘲弄時……
27:29 耶穌所受的大嘲弄比任何人都甚,信徒可以從而得到安慰和鼓勵。不信者對我們的嘲笑可能會傷我們的心,但切不要讓信心動搖(參5:11-12)。

那背十字架的竟不是耶穌,那是誰?
27:32 被定罪判死刑的犯人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耶穌因曾受鞭打,沒有力氣繼續背自己的十字架,所以,途人西門就被迫去背。西門來自古利奈——北非的一個地方,很可能是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千萬猶太人中的一個。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20110420馬太福音26章57-7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新》26:57~27:26:有關耶穌受審兩個層次(宗教上的和民事上的)的概述,見可14:53-15:15註釋。

   《馬》主耶穌要受兩次主要的審判:在猶太領袖前受宗教的審判;在羅馬政權下受民事審判。歸納四卷福音書,可見每次的審判都分爲三個階段。約翰敘述的猶太人審判,耶穌首先被帶到該亞法的岳父亞那面前。馬太的敘述是從第二階段開始,那時審判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家中舉行。公會已經在那裏聚會。一般來說,被告人會給予時間作好準備,替自己辯護。然而不法的宗教領袖倉卒審判耶穌,要趕快把祂定罪(賽五三8),不讓祂得到公平的審判。

  這晚,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長老組成公會,漠視應當遵守的規則。他們其實不應在晚上聚集,不應在猶太人的節期中聚集。再者,他們根本不可賄賂證人作假證供。裁決死罪,必須過了當晚,第二天才可宣判。還有,除非是在聖殿範圍的大石堂聚集,否則他們的裁決就不合法。但他們急不及待要除掉耶穌,這個猶太團體不惜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丁》此處與那兩節的用詞接近,表明進行活動的是同一群人,他們已經在聚會表明現在他們正在照著上次聚會的決定行事。即使公會的七十一個成員中只有少數人參加也無關緊要,因為只要有三分之一出席便達到了法定的人數。

26:58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馬》該亞法是主持案件的法官,而公會顯然擔任陪審團和檢控官;至少這樣的組合並不按例執行。耶穌就是被告。彼得是旁觀者,他在遠處安全的地方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丁》現在兩位主角均已出場,耶穌在先,彼得在後。作者所以提出彼得,是讓讀者不要忽略這第二條線,同時對這兩位“見證人”不斷比較對照。院子裡聚著的是那些與審訊無關的僕人和食客們;院子周圍圈有圍牆,想要進去並不容易,對此可參看約翰福音十八15-16。

26: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馬》59~61:猶太領袖發現要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並非易事。如果他們履行責任,依循審判程序,他們便會發現主是無辜的。最後,有兩個人前來,歪曲耶穌的話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21)根據那些證人所言,耶穌曾恐嚇說要拆毀耶路撒冷的聖殿,然後把它重建起來。其實,耶穌是在預言自己的死和復活。猶太人這時竟把預言當作藉囗,乘機殺害耶穌。

  《丁》59~60:判處死刑按法律規定起碼要有兩個證人同意(民三十五30;申十七6;十九15;這是所有猶太律法中的一條基本規定),就算猶太宗教領袖們處置耶穌的目的已十分清楚,他們也不得不考慮怎樣才能使這項訟案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呈交羅馬巡撫的對耶穌的正式指控是什麼,它必須名正言順地符合猶太的律法,所以猶太宗教領袖們才到處尋找假見證。尋找一詞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這一行動進行了一段時間。馬太說他們尋找假見證,這話有待進一步說明:他們並非故意要一些假的見證,他們需要的是任何可以證明他們的假話站得住腳的見證。但是,馬太並未說第61節所指控的話是“假的”(不像馬可福音中那麼明確),而且馬太特別提出兩個人,似乎是要我們相信,雖然他們的“見證”曲解事實並含有惡意,但確是來自耶穌真正說過的話。

26: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26: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 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新》我能拆毀神的殿:顯然是故意歪曲耶穌在約2:19所說的話。

26: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馬》62~63:審判期間,耶穌不發一言,“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囗”(賽五三7)。大祭司看見耶穌默然不語,便不耐煩起來。他逼祂發言,但主卻拒絕作答。大祭司便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根據摩西的律法,如果大祭司起誓,猶太人便要作見證(利五1)。

26: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新》我…叫你起誓:耶穌拒絕回答26:62的問題(見26:63上),但當大祭司用這方式問他時,在法律上祂就非回答不可了。

  《丁》我叫你起誓告訴我是一種不常用的正式說法(參王上二十二16,那裡有類似的舊約定式),是以神的名來迫使一個人作出誠實的回答時使用的。這樣,審訊就達到了高潮,耶穌將以自己的回答作出具有決定意義的證言。即使(按照在五34-37中所闡明的原則)耶穌並不同意用“起誓”的方式來逼人回答問題,現在祂也很難拒不作答了。

  神的兒子雖不常用來稱呼彌賽亞,但此處並不代表什麼新概念,撒母耳記下七13-14曾說大衛的子孫“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等。

26: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馬》作爲一個奉公守法的猶太人,耶穌就說:“你說的是。”祂更肯定地說自己彌賽亞的身分和神性:“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其實祂是說:“我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正如你所說。我的榮耀藏在我肉體之軀;我以另一個人的姿態出現,你們在我羞辱的日子看見我了。將來你們這些猶太人必看見我就是那榮耀的一位,看見我與神同等,坐在祂右邊,駕著天上的雲來臨。”

  本節中,第一個你是單數,是指該亞法。第二個你是眾數(第三個你也是眾數),是指基督榮耀地顯現之時,仍然存活的以色列民的代表──猶太人。他們會清楚看見主就是神的兒子。

  藍斯基寫道:“人們有時作出這樣的聲明:耶穌從沒有稱自己爲‘神的兒子’。然而祂在這裏(本節)鄭重地說祂不是別的一位。”

  《丁》坐在右邊的說法是詩篇第一一○篇1節的重複,在二十二41-46裡已經談到,但在這裡指明此即耶穌。那權能者一詞是猶太人為避免直接呼神聖名而用的一種虔敬的表達法(這就是用來揭露耶穌說僭妄話的關鍵字語,65節就說出祂正是因此而被指控)。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的說法(且與“人子”相聯)正是但以理書七13的重複,在本福音書二十四30裡已說過;從舊約的材料看,那句話實際上是說人子在天上得到權柄和榮耀,並非降臨在世間。因此在這裡把它與“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並提,兩個短語說明同一個榮耀而尊貴的境界,並不是說一前一後的兩種情況或兩件事。“後來”(應為從今以後,表示一個新階段由此開始,二十三39和二十六29均同此,後來並不是希臘文ap~ arti的好翻譯)一詞更是上述理解無誤的佐證。審問耶穌的人確實將要親眼看見這些事件的發生(可會是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二10的話,像二十四30一樣?),因為就在幾個星期之後(更不必說以後教會的成長壯大了),他們即將看到,他們原以為已被除掉了的“那個說僭妄之言的人”,竟然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掌握最高的權柄。

26: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新》撕開衣服:一般來說律法禁止大祭司有這種動作(利10:6;21:10),但這被認為是個極不尋常的場合。在26:64中大祭司把耶穌的話解釋為僭妄的話(見可14:64註釋)。

   《馬》65~67:該亞法沒有錯過機會。耶穌暗示了但以理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上的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從大祭司的反應,可見他明白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同等(參看約五18)。於是他就撕開祭司的衣服,表示見證人感到褻瀆。他向公會說出煽動的話,要證實耶穌有罪。當人們問及耶穌的判決,公會答道:“祂是該死的。”

  《丁》65~66:撕開衣服的儀式(見 Mishnah Sanhedrin7:5)表示事情十分嚴重,否則絕不許可大祭司有此舉動,即使為表示個人的深切悲慟也不行(利二十一10)。

26: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丁》67~68:嚴格地說,他們應該是指那些剛剛為耶穌定了罪的官方人員(馬可則提到,“差役們”,即“僕人們”也參加了)。有人認為那些舉動恐怕不合祭司的身分,但德瑞特(Derrett,pp.407~408)解釋說:第一,他們如果不作出如此外在的行動,便不足以表明與耶穌的“褻瀆行為”劃清了界線;第二,他們叫耶穌說預言:打你的是誰?(可十四65解釋說耶穌的臉被他們蒙住了),本身就是要測驗耶穌的宣言,因為耶穌若是彌賽亞,應該能說出來。至此我們應該很清楚,他們本是一群包藏禍心的烏合之眾,進行的根本不是什麼正式的“審訊”。馬太從他們對耶穌的虐待及耶穌的緘默中(63節)看到神僕預言再次應驗(請看賽五十6)。此外,耶穌又再一次以行動示範祂在五39中告訴門徒的原則。

26: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新》67~68:馬可記載他們蒙上耶穌的眼睛(可14:65),這解釋了為甚麼他們戲弄祂時,會命令祂說:「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馬》陪審員向被告人動武,又吐唾沫在祂臉上,並且譏諷祂,叫祂顯出基督的能力,指出打祂的是誰。審判的第二階段也隨之完結。整個程序不但不合司法規矩,而且令人髮指。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啟》綜合四本福音書所記載,彼得三次不認主是在兩個不同的地方。第一次在祭司院內(26:58),那時彼得和衛兵坐在一起,有個使女查問他(26:69)。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在門外廊子裏(26:71),當時可能聚有一大群人,有另一個使女來查問他,他第二次不認主。之後,旁邊的人又查問他,他第三次否認主(26:71、73;約18:25)。

   《馬》69~72:彼得最黑暗的日子終於來到。他在外面院子裏坐著,一個年輕女子經過,說他是耶穌一夥的。彼得立刻猛烈否認:“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他走到門囗,可能想逃避別人的注目。然而又有一個使女公開說他曾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這次,彼得發誓說不認得那個人。“那個人”就是他的主。

  《丁》69~70:一個使女即“一個女僕”,是故意用來加重嘲笑譏諷口吻的:一向身先士卒的彼得竟被一個小女子隨便的一句話嚇破了膽!一個猶大人口中稱耶穌是加利利人,倒不表示他視耶穌為“革命者”(官方人士若這樣稱耶穌倒可能有此含義),相反,這裡帶有輕蔑之義(Vermes,pp.46~48)。彼得第一次的“不承認”(雖尚不明顯)已是在眾人面前,照十33的話來看,這就加重了他的罪。

26:70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26:71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丁》71~74:加利利人的鄉音很重,因而猶大社會的人常引以為笑料(見 Vermes,pp.52~57)。彼得在第72節裡起誓顯然是為了強調他的話不假(然而與耶穌在五34-37的原則相悖),可是在第74節他賭咒起誓可就不同了。在希臘原文中沒有“指著自己”(賭咒)的字樣,而且所用的動詞(katathematizo,與馬可用的anathematizo同義,參林前十二3;十六22)若不加上“指著自己”的話,通常便不能理解為咒自己。那麼彼得賭咒起誓是咒誰呢?真的咒耶穌嗎(正像後來要求叛教的基督徒必須咒駡耶穌那樣)?馬太和馬可若真是有意隱諱其義,正說明他們的話裡暗含著肯定的意思了。

26:72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馬》73~74:過了不多的時候,有些途人又來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囗音把你露出來了。”單單否認似乎不再奏效;這時,彼得發咒起誓,堅稱:“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打破四周的沉默。

26:73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新》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有濃厚的加利利口音,在耶路撒冷這是相當容易被人認出的。

   《啟》加利利人說亞蘭話,發音和猶太地的人不同。

26:74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26: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馬》慣常的雞叫聲刺破清晨的寧靜,也深深刺傷彼得的內心。這個洩氣的門徒記起主曾說的話,就出去痛哭。

  各卷福音書記述彼得否認耶穌的次數時間也不一樣,似乎互相矛盾。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這樣記述耶穌所說:“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二六34;也見路二二34;約一三38)而馬可福音就這樣預告:“……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可一四30)

  可能雞叫不只一次,一次在晚上,一次在黎明。此外,福音書也許記載彼得否認耶穌,一共至少六次。他在這些人面前否認基督:(1)使女(太二六69-70;可一四66-68);(2)另一個使女(太二六71-72;可一四69-70);(3)旁邊站著的人(太二六73-74;可一四70-71);(4)一個男人(路二二58);(5)另一個人(路二二59-60);(6)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約一八26-27)。我們相信這僕人並不是上述的一個人,因爲他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裏嗎?”聖經沒有記載其他人說過這句話。

  《丁》其他福音書都多少提到彼得後來恢復名聲的情況(最清楚的記錄就是約翰福音二十一15以下),只有馬太從此以後不再提彼得的名。他可能認為,彼得以後的經歷便是最好的明證,毫無疑問他希望自己的讀者能常常想起十六17-19和十九27-28的話,更有意暗示他們思考十二32以及十四28-31那個故事的真義。無論如何,彼得的內疚與悔恨是無法緩解的,耶穌在第31-34節的驚人預言充分應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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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竟然這麼急著要耶穌死,你看他們的行動……
26:57 耶穌被捉後,先被帶去見前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亞拿,然後亞拿把耶穌押到該亞法的家裡受審(參約18:12-24)。他們急於要完成這個審訊,在安息日之前把耶穌處死,當前只剩下不足二十四小時,宗教領袖就連夜聚集在該亞法家中,不等到日間在聖殿中會面了。

公會,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
26:59 公會是猶太人最高的宗教及政治的權力機關。雖然羅馬控制以色列政府,但也給他們權力處理宗教和民事的爭執,所以公會能議決很多影響日常生活的本地事務,但是死刑得有羅馬政府許可才能執行(參約18:31)。

拆掉後三日重建,耶穌這話是指著甚麼而說?
26:60-61 猶太公會企圖尋找歪曲耶穌教訓的見證人,他們終於找到兩個見證人,把耶穌有關聖殿的話歪曲了(參約2:19),指出耶穌曾說祂能拆毀聖殿——這是一個褻瀆性的誇口。其實,耶穌說的是“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當然,耶穌所指的是祂的身體,而不是建築物。事實上,宗教領袖所做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將祂的身體毀滅,然而三日後,祂卻從死裡復活。

耶穌果敢地面對一切,若換了是你,可會不顧一切也要說真話?
26:64 耶穌確定地宣稱祂的王權。當祂說自己就是神的兒子時,在場每一個人都知道祂在宣稱自己是彌賽亞。祂知道這個宣稱是禍端,卻沒有恐慌,反而平靜、勇敢果斷地面對一切。

猶太人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你呢?可會猶豫不決?
26:65-66 大祭司指控耶穌犯了褻瀆的罪——自稱為神,對於猶太人來說這是極重的罪,褻瀆者要被治死(參利24:16)。宗教領袖早已決定反對耶穌,根本不去考慮耶穌所說的話是真的,這樣,他們就把自己和耶穌一併處死了。像這些猶太人一樣,對耶穌所說的是褻瀆的話還是真理,你必須作出決定,這決定會影響你到永遠。

不認耶穌?不可能!——且慢,回想一下,你曾否有這種想法?
26:69-75 彼得不認耶穌有三個階段:(1)藉著轉換話題來轉移別人對他的注意;(2)起誓說不認識耶穌;(3)發咒起誓。信徒否認基督經常從模稜兩可的態度開始,假裝不認識祂;碰上討論宗教的時候,就走開或假裝不知道答案;只要壓力大一些,就斷然否定與基督的關係。你若發覺自己常常逃避談及基督,那就要小心,你可能已經走上否認主的路了。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20110419馬太福音26章47-5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47 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馬》耶穌與十一個門徒說話之間,猶大與一群帶著刀棒的人來到。我們可以肯定,猶大並沒有意思要他們帶武器而來;他從沒看過救主反抗或還手攻擊。他們帶著武器,也許意味著祭司長和長老已下定決心,捉拿耶穌,不會給祂機會逃走。

  《丁》本節指出猶大是十二個門徒裡的那個猶大,不只是為了標明他的身分(14-16、25節等已顯示得夠清楚),而是要強調耶穌在第21節中的預言驚人地應驗了。與猶大同來的許多人有什麼身分,可看布林茲勒的論著(Blinzler,pp.61~70),他認為這些人是聽公會調遣的待命的“員警”支隊(據約十八3、12等節,後面是隨著“一隊兵”,實際上是猶太聖殿的衛兵),對他們的人數不應估計過高,所謂的“許多”是與手無寸鐵的門徒數目相對而言的──何況本來也只是打算秘密進行(3-5節)。

26:48 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

   《馬》猶大親吻耶穌,讓眾人從主的門徒中辨認出耶穌。這種普遍表達愛的方式,竟被濫用,成爲最低劣的行爲。

  《丁》48~49:一個拉比的弟子見面時親吻他的老師(無論是吻手還是吻足),不是常見的習慣,只有表示特別的敬意時才這樣做。弟子更不敢主動有此表示,因為那可能成為“蓄意侮辱”老師了(AB,p.329)。在這段上下文中,猶大上前來稱耶穌為拉比,並用親嘴的方式給祂請安,實在是令對方啼笑皆非的(見25節,馬太福音中另外唯一的一處稱耶穌為拉比的,也是出自猶大之口)。猶大的舉動當然是向捉拿的人暗示誰是他們的目標,但同時也當眾表現了他個人蔑視耶穌的權柄。

26:49 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新》拉比:希伯來字,意思是「(我的)老師」。

   《馬》猶大走近主面前,說:“請拉比安。”然後過分地與祂親嘴。經文中用了兩個不同的親嘴。第一個在第48節,是一般的親嘴;第二個在本節,是語氣較爲強的字,表示重複或刻意的親嘴。

26:50 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啟》這是聖經所記一件十分感人的事:猶大已出賣了耶穌,耶穌仍用友善的態度待他。

   《馬》耶穌安然面對他們惡意的闖入,祂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主的話當然使猶大極爲意想不到,非常納悶,而事情立時起了急劇的變化。眾人立刻湧上前,毫不猶豫地捉住主耶穌。

  《丁》人們往往在圍桌共餐時互稱朋友,耶穌在回答中先稱朋友,可能是要提醒猶大他也曾出席了耶穌的晚宴;不過,在馬太福音中使用此種稱呼的另外兩處(二十13;二十二12),均含有一定的指摘口吻。下面一句話(“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過於簡略晦澀,故究竟應如何理解,難以斷定:有人解釋為命令(見 RSV編注),有人說是祝願(“讓你要來作的實現了吧”),有人說是一聲驚呼(“你要幹的是什麼事啊!”)。RSV所採納的疑問句式不具說服力;耶穌已很清楚猶大來做什麼,祂只不過不想阻擋,甚至還在促進其實現。

26:51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啟》這個人是彼得(約18:10)。

   《馬》其中一個門徒(從約翰福音十八章10節,我們知道那門徒正是彼得)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一個耳朵。似乎彼得並非旨在砍掉人家的耳朵;無疑他是想作出致死的一擊。他的目的跟他的判斷一樣,都是很差勁的;但事情有神的安排管理。

  《丁》51~52:約翰福音中提供了雙方的人名,一個是耶穌的門徒彼得,另一個是大祭司僕人馬勒古,路加福音中還記錄了耶穌使馬勒古的耳朵還原的事,而馬太則只提與中心思想密切有關的情節,強調耶穌阻止用武力來抵抗,並引出了第53-54節,耶穌如果願意本可用神助來抵擋的話。耶穌表面好似一個可憐無助的受害者,但祂統掌全域的權柄卻由此而大大地凸顯出來了。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恐不是一句格言(籠統地說此話並不確實),但它和他爾根對以賽亞書五十11的解釋相符,那裡把“點火”解釋為動刀。耶穌正是身體力行地貫徹祂在五39-42裡要求門徒實行的不抵抗主義原則。不抵抗主義正是耶穌說出這句話的思想背景;不過要說明祂全盤肯定和平主義,還要提出更多的例證。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馬》這時主耶穌顯出祂道德上的榮美。首先,祂斥責彼得:“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在基督的國裏,得勝不是憑血氣爭奪回來的。在屬靈的爭戰上動干戈,只會帶來災禍,就讓天國的敵人動干戈吧,他們最終必然潰敗。讓基督的戰士訴諸祈禱、神的話和聖靈充滿的生命能力。

  我們從路加醫生知道耶穌醫治了馬勒古的耳朵──馬勒古是受害者的名字(路二二51;約一八10)。這豈非奇異的恩典?主連恨祂的人也愛,並向尋索祂命的人施予慈愛。

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新》營:一營羅馬軍隊有六千名士兵。

   《啟》當時羅馬的兵制,一營士兵的數目從三千到六千。約穌說“十二營多天使”是說“很多的天使”,就像我們說“千軍萬馬”,不是一個實數。

   《馬》53~54:假如耶穌想對付群眾,祂當然不單只有彼得的一把刀。祂大可以差遣十二營多天使(數目爲三萬六千至七萬二千)。然而這種做法只會破壞神的計劃。聖經上預言祂要被出賣、受苦、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然後復活;這些預言必須應驗。

  《丁》53~54:祂之所以被捕是出於自願,如果祂需要幫助,祂能召來的兵力何止幾把刀劍。(一營由六千士兵組成。所謂差遣十二營來,是不是以一營保衛耶穌,把其他十一營分配給其十一個門徒呢?)祂面對敵人的陰謀,既不退卻逃遁,亦不使用神力去挫敗,只是基於祂曾不斷言及的信念,祂的使命就是要受苦和被害(見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7-19、28等)。不難看出,經上所說的是耶穌這些話的根基,只不過現在被言明罷了。耶穌只會一心使經文應驗,不會再作他謀。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已經這樣立志了。

26:5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新》經上…的話…應驗:從25:56來看,可能是指亞13:7。

26:55 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馬》耶穌便提醒眾人說,他們實在不當帶著武器出來捉拿祂。他們從沒有見祂強暴或搶劫。相反,祂一向都是個沉靜寡言的教師,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他們大可以輕易地捉拿祂,但他們卻放棄採用溫和的方法。他們爲何要帶著刀棒?按人性而言,他們的行爲簡直不可理喻。

  《丁》55~56:耶穌的不抵抗態度使猶太宗教領袖們的刀棒顯得愈加不倫不類。耶穌從未領導暴動,祂終日坐在殿裡教訓人,與其他拉比一樣,把祂這樣的人當強盜對待,真是荒謬絕倫。但即使如此,耶穌仍從中看到先知書上的話應驗,祂這裡特指以賽亞書五十三12“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應了另一先知撒迦利亞的話(亞十三7),耶穌在第31節裡也已作了預言。

26:56 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馬》不過,救主明白,人的惡念最終卻成就神指定的計劃。“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爲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門徒知道無法拯救他們的主,便都離開祂,痛苦地逃走了。如果他們的懦弱是無可寬恕的,那麽,我們的軟弱就更加不可原諒了。因爲那時聖靈尚未住在他們心裏,但我們卻有聖靈的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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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猶大為何揀這時候出賣耶穌,揀其他時候不就不用受門徒的阻撓,奇怪……
26:48 捉拿耶穌的並不是執行羅馬法律的羅馬士兵,而是宗教領袖。猶大告訴他們,他與“誰”親嘴,就捉拿“誰”。猶大親自出面指出耶穌來,並非因為那些人不認識耶穌;猶大本可以在耶穌任何一次的退修中帶他們捉拿祂,就不會有祂的門徒阻撓了;他在這個公開的場合中指出耶穌,是因為他答應了在這次審訊中做正式的控告者。

誰人這麼衝動砍掉人家的耳朵?他為何這樣做?
26:51-53 這個砍掉大祭司僕人耳朵的人就是彼得(參約18:10)。彼得嘗試去保護這看來是失敗的耶穌,並不明白為了得勝,耶穌必須要受死。但耶穌顯示祂完全委身於父神的旨意,祂的國度不是靠用刀劍來拓展的,乃是靠著信心和順服。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20110418馬太福音26章31-4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31 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新》都要跌倒:不只是彼得,而是所有十一個使徒(猶大較早時已退席,約13:30)。「跌倒」的意義在彼得否認主(26:69-75)及其他門徒驚惶逃走(26:56)的事上可以看出。

   《馬》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一直忠心地提醒門徒關於前面要走的路。祂現在告訴他們,說他們那夜會與祂分散。他們一旦看見暴風狂吼,便戰慄不已。爲要保存性命,他們都離棄他們的主。撒迦利亞的預言將要應驗:“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亞一三7)

  《丁》“跌倒”如直譯可作“被絆倒”,五29-30;十一6;十三21、57;十五12;十八6-9;二十四10都用過這個動詞(見這些章節,特別是十一6和十八6-9)。它是“聞道則信”的反面。“為我的緣故”是說耶穌所受的苦難會“使門徒跌倒”,他們的動搖不是因為貪生怕死,而更是因為對耶穌受苦的根由領悟不了。彌賽亞及其門徒那種集苦難凌辱於一身的遭遇,早為先知所預言而記在撒迦利亞書十三7裡了,其含義隱晦,可視為撒迦利亞書第九至十四章描繪那卑微被棄的彌賽亞──世人之牧者君王的其中一個景象。撒迦利亞書十三7-9說神的牧人受神刀劍的擊打,祂的羊群便分散了,但在這之後,他們之中有三分之一經煉淨,將要成為神的新子民。由此可知,彌賽亞的受難對其門徒(即群羊;參路十二32)的打擊實在是非同小可,但總有一天他們會建立起自己的彌賽亞群體。

26:32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馬》然而祂留下盼望給他們。雖然門徒因離棄主而羞愧不已,但主卻永不離棄他們。祂從死裏復活後,便在加利利與他們相遇。好一個奇妙的、永不失信的真朋友!

  《丁》這又是一句對復活的預言(參十六21等處),也是第一次提出受難之後將和門徒重見。在二十八7、10,這句話還要重提,到二十八16-20離散的羊群重新聚集在加利利,這話應驗了。“要在…以先…去”可能仍被理解為牧人率領羊群的形象(參二9同一動詞);不過希臘文中的動詞proago還有先去的意思(如十四22;二十一31),第二十八章的故事中用的正是這後一個意思。門徒離開耶路撒冷往加利利去的時候,耶穌的身體已不是一具死屍,待他們到加利利,他們將要看到死而復活的主已經在那裡等著他們了!

26:33 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馬》33~34:彼得莽撞地衝囗而出,保證必不離開主,他永不會這樣做。耶穌指正他說的“永不”:“今夜……你要三次不認我。”在雞叫之前,這輕舉妄動的門徒將要三次不認他的主。

  《丁》33~35:關於認不認耶穌的思想,請參看十32-33注釋。彌賽亞被釘在十字架上,對於跟從祂的門徒來說,面前擺著兩條選擇:或守己而不認主,或捨己而認主(十六24)。彼得(並其他門徒,35b節)尚未認識到這是一個多麼艱難的抉擇,以為只是一個簡單的大是大非的問題。但是耶穌更清楚祂的門徒將要承受的內外壓力,祂第31節的話便是根據這點而說的。馬太談到雞叫時略去了馬可的雞叫“兩遍”(路加、約翰亦然),這是馬太行文不求過細的一貫風格。大家知道,公雞報曉是有固定時刻的,第二遍雞叫(大約凌晨一點半)對人們計時來講是最為重要的,這裡說的就是那遍雞叫。

26:34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新》雞叫以先:可能是指羅馬人的夜間第三更(半夜至凌晨三時,見14:25註釋;又見可13:35)。或可能就是指清晨雞啼時。

26:35 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馬》彼得仍然堅稱他對主忠心不二,說他情願與基督同死,也不會不認祂。眾門徒都齊聲效忠。他們所說的都是真心肺腑之言,只不過他們不曉得自己的心。

26:36 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新》客西馬尼:此名意思是「榨油坊」,即榨橄欖成油的地方。

   《啟》客西馬尼:是耶路撒冷城外橄欖山側的一個小園。

   《馬》36~38:到了客西馬尼(意思是橄欖桶或橄欖壓榨機)園,耶穌吩咐十一個門徒中的八個坐在那裏等候祂,然後帶了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走進園裏去。這是否表示不同的門徒,他們能夠分擔救主的痛楚也不一樣?

  祂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祂坦白告訴彼得、雅各和約翰,祂心靈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聖潔無瑕的主,預見自己將要爲眾人獻上作贖罪祭,難怪祂的聖潔的心突然憂傷,這種痛實不足爲外人所道。滿有罪污的人,又怎能想到主的心情──無罪的主爲我們成爲罪?(林後五21)

  《丁》客西馬尼(希臘文,意為“油榨”)是一座“園子”(約十八1),顯然是橄欖山上的一座橄欖園,是耶穌平時和門徒常聚之處(約十八2;參路二十二39-40),逾越節時,他們露宿的山坡可能就是這裡(參6、30節),所以猶大很清楚到哪裡可以找到他們。其實耶穌若想搞垮猶大的計畫,只須另選一處過夜即可,但耶穌無意這樣做,請看23節。

26:37 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丁》37~38:昔日隨耶穌上高山見耶穌改變形像(見十七1)的就是這三個門徒,這次耶穌仍要他們三個陪同。耶穌作這一選擇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三人曾宣佈決心與祂共患難(二十22;二十六35);現在他們只是被召來與祂共同準備,但已經承受不住了。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這個翻譯未能充分表達希臘原文中這個動詞包含的大悲大戚。我心裡甚是憂傷(也不足以表達希臘詞perilypos悲傷之深重;參可六26)是詩篇第四十二至四十三篇副歌(一位苦難中的義人仰望神的哀歌)七十士譯本的重複,那裡說“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幾乎要死自然是表示祂傷痛之烈(如:拿四9),但也可能暗指祂之所以如此悲傷是因為祂的死期近了。在此悲痛哀傷之時,耶穌十分願意有門徒陪伴(馬太特加上和我一同幾個字以表達祂這種心情);神的兒子竟然需要三個漁民小子的“精神支持”(儘管至終失望,40節)──這真是“道成肉身”所形成的矛盾現象中最重大的例證了。

26:38 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新》杯:象徵極深的憂傷和痛苦。這裏是指當那一位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即贖罪祭),以致聖父轉臉不看祂的痛苦而言(見27:46;林後5:21)。

   《馬》無怪祂離開三個門徒,在園裏稍往前走。無人能分擔祂的苦楚,更是無人像祂這樣禱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我們不要以爲主的祈禱表示祂不願意受死,或想出爾反爾。我們當記得祂在約翰福音十二章27至28節所說:“我現在心裏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爲這時候來的。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因此,祂祈求苦杯或許可以離開祂,並不是指祂祈求不上十字架。因爲,祂正是爲此而來到世上的!

  這個禱告是修辭性的,意思祂不是要得到答案,而是想教導我們一個功課。耶穌確實在說:“我父,假如有別的方法,使不虔敬的罪人能得救,而不用我上十字架,請你現在告訴我吧!然而無論如何,我希望你知道,我只渴望順從你的旨意。”

  神有回答嗎?沒有;天上沉寂無聲。默然寂靜,顯示神別無他法,稱罪人爲義,只有讓基督──無罪的救主──受死,爲我們作代罪羔羊。

  《丁》人們常常在耶穌面前俯伏在地(十七6;參路五12;十七16),而這是聖經記載中耶穌唯一的一次俯伏在地。這表示祂強烈需要向父神禱告。“我父啊”這一聲發自肺腑的呼叫(參六9;十一25-27)將前面的描述所給人產生的卑怯感完全驅散,代之以神子對父的感情上的親密交流和子願時時遵父旨意的順服。問題不在於耶穌是否應該接受神的旨意,而在於神的旨意是否要求必須承受這令人戰慄的苦杯(見二十22),抑或還有什麼其他的辦法。所以,這節禱告辭裡交織著兩種心情:明確的祈求和這祈求不被應允時的順從。我們在禱告中往往只知一味要求,真應效法耶穌的榜樣。關鍵在於要認清神的旨意的範圍。耶穌的禱告是在探索神旨意的範圍,絕對無意超出祂旨意之外。

26:40 來到門徒那裏,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馬》40~41:祂回到門徒那裏,見他們睡著了。他們的心靈願意儆醒,然而肉體卻軟弱。當我們想到自己的禱告生活,便不敢責備他們。我們投入睡夢中,多過專心祈禱;當儆醒祈禱時,我們的心卻遊蕩四方。有多少次,主向我們說話,就如祂對彼得所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丁》40~41:警醒即“保持清醒”,在這裡和第38節裡都是這個意思。三個門徒面臨的迷惑就是不認耶穌(31-35節),而他們現在不能隨耶穌一同準備迎接苦難,就是他們將來經不起考驗的原因。耶穌每次都“見他們睡著了”,這自然是直義。然而,試比較警醒一詞在二十四42-43和二十五13中的轉義,便可以肯定馬太在第41節也是告誡大家,這警醒二字的意義遠不只是在此關鍵時刻保持清醒。肉體的軟弱是基督徒的一個難以克服的問題,因此需要時刻警惕,並按照耶穌在六13所教誨那樣認真禱告。

26:41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26:42 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馬》主第二次又去禱告;表示願意順服父的心意。祂願意喝苦杯,承擔一切的罪而死。

  在祂的禱告生活中,祂必須單獨禱告。祂教導門徒禱告,也在他們面前禱告,但卻從沒有與他們一起禱告。祂有獨特的位格,也肩負著獨特的工作,這使別人無法在禱告生活中分擔祂的軛。

  《丁》耶穌第二次的禱告比第一次“更進一步”,第39節的探問式的請求“倘若可行”,已轉變為堅定的願祢的旨意成全。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有三處與主禱文一致,這裡重複六10的話是第三處的重複(前兩次為第39節與六9用詞一致:“父”,和第41節與六13的一致)──耶穌實踐出祂對門徒的教訓!

26:43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馬》43~45:祂第二次去見門徒,發現他們又睡著了。同樣,第三次也如是:祂祈禱,門徒睡著了。祂便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嗎?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丁》43~44:馬太在此記耶穌三次禱告,似有意拿它與第69-75節記彼得三次不認主的後事相呼應:在關鍵時刻跌倒正是彼得未能與耶穌一同禱告的結果。

26:44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26:45 於是來到門徒那裏,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吧:或譯嗎?)!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丁》45~46:大多數現代聖經版本都將第45節耶穌的話當作問句,與第40節的一致。如果像舊版本那樣作命令句處理,則可能有兩種理解:其一是該句必帶有濃重的譏諷口吻;其二是須認為在“睡覺安歇”與第46節的起來之間必有一段較長的時間間隔。準備的時間已經結束,是開始行動的時候了。我們走吧或許有人以為是要逃跑的意思,但原動詞表示行動,指前進而非後退。耶穌現在要主動迎著罪人走去,因為父的旨意註定要藉他們的手去完成。耶穌在祂整個受難的預言中使用了罪人一詞,可看出祂如此厭惡承受“這杯”的某些原因(37-39節)。

26:46 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馬》門徒與主共同儆醒守夜的機會終於溜走了。賣主的人漸漸走近,他的腳步聲從遠處移近。耶穌說:“起來!我們走吧”──不是逃避敵人,而是面對敵人。

  離開客西馬尼園之前,讓我們再次聆聽主的啜泣,體會祂的憂傷,然後衷心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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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不認主”——對你而言,是一句維持顏面的話,還是真摯的體會……
26:35 所有門徒都說願意為耶穌而死,不會背棄祂,不過在數小時之後,他們全都逃走了。空談是沒有價值的,說獻身基督很容易,但這些話惟有在大逼迫中經過考驗後才有意義。你的信心有多強呢?是否能夠在極嚴厲的考驗中仍站立得穩呢?

我心裡甚是憂傷,快要死了,耶穌你可會明白?
26:37-38 耶穌要面對快將來到的肉身之痛苦、與父神分離和為世人的罪而死,祂感到極度憂傷。這個神聖的計劃已經安排了,但在人性之中,祂仍然會有掙扎(參來5:7-9)。因為祂曾經歷極度的痛苦,所以能夠明白我們的苦楚,祂順服的能力是來自祂與父神的關係,也同樣是我們能力的源頭(參約17:11,15-16,21,26)。

耶穌也蠻可憐的,何要照主的意思?你我不是有很多時候照己意而行嗎?
26:39 耶穌禱告求苦杯離開祂,並不是違抗父神的旨意,其實,是再次堅定自己去完成神的旨意,祂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祂的祈禱顯明祂所受的是極可怕的痛苦,這痛苦比死亡更甚,因為當祂為所有的罪付上贖價時,祂要被迫與神分離。這個“杯”就是這種痛苦和分離。無罪的神子把我們的罪背負在自己身上,把我們從痛苦和與神分離中拯救出來。

苦,有何難?照主意思去吃苦?主我……
26:39 在苦難中的人常常希望知道前景如何,或者希望明白受苦的原因。耶穌知道前面的痛苦,也知道原因,但仍然痛苦掙扎,比我們面對的任何掙扎更厲害。是甚麼叫祂能夠說:“照你的意思”呢?這是堅定信靠神的計劃,在每一步的道路中都祈禱和順服的結果。

門徒在該警醒的時候“睡著”了,你可曾這樣?
26:40-41 耶穌看到彼得沉睡,就提醒他試探快要來臨。勝過試探的方法就是警醒和禱告。警醒的意思是對每個被試探的可能提高警覺,敏感到撒但的狡猾詭計,裝備好靈性來對抗牠。我們最脆弱的地方往往最容易被試探,我們不能單獨抵抗它,必須靠著禱告支取神的能力,使我們可以抵擋撒但的攻擊。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20110417馬太福音26章17-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17 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裏給你預備?」

   《新》除酵節的第一天:尼散月(約於三、四月間)的第十四日,亦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逾越節的晚餐是在第十四日日落之後吃的,因此就理論上來說是在第十五日,因為猶太人計算一天以日落為終。除酵節為期七日,由尼散月的第十五日至第二十一日(見利23:5-6),但在基督的時代,整段期間(尼散月十四至二十一日)均稱為除酵節(見可14:12註釋)。

   《啟》除酵節的第一天:也就是逾越節宰殺羔羊的那一天。因此最後的晚餐是在禮拜四的晚上舉行(參可14:12;路22:7)。

   《馬》這是除酵節的第一天──這時,所有酵都會從猶太人的家裏除去。當主吩咐門徒進耶路撒冷城,去預備……逾越節的筵席,祂必然是思潮起伏,百感交集。晚宴上的每一個細節,都含有令人哀痛不已的意義。

  《丁》嚴格地說,除酵節擺設筵席的日子是尼散月從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但往往將十四日的逾越節也算在內(尼散月十四日當晚,一切發酵之物便已開始從房內清除:參 Mishnah Pesahim 1:1~3),由此可見,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尼散月十四日了。

  按正規,吃逾越節的筵席的時刻應在尼散月十五日開始的傍晚(請注意,猶太人計日是從日落算起,不像我們從子夜算起)。但按約翰福音的記載(尤其是約十三1;十八28;十九14),耶穌最後的晚餐明顯地是設在尼散月十四日開始的夜晚(即較正規設宴的時間提前一天),這樣算起來,耶穌的死日便是尼散月十四日將盡的午後時分,正是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保羅曾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此其一;猶太獨立的口傳材料說耶穌被處死於“逾越節的前夕”,此其二;天文考察計算證明,西元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之間所有的尼散月十五日均非星期五(Finegan, pp.292~296),此其三──以上三點均支持約翰所記的耶穌最後晚餐的日期。

26:18 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裏,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

   《新》18~30:這幾節經文清楚表明耶穌是在釘十字架的前夕與祂的門徒吃逾越節的晚餐。有關最後晚餐的更多資料,見可14:22、24等註釋。

   《馬》18~20:耶穌吩咐門徒去找某一位不知名的人,那人會帶他們往他的家去。這含糊的指引,也許要打破陰謀之徒的計策。無論任何時刻,我們都看得出耶穌全然知道每一個人,包括他們所在之處,還有他們是否願意聽從祂。留心祂所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祂安然地面對死亡的逼近。祂以全然的憐憫和恩慈,安排最後的晚餐。那願意借出房子、讓主和門徒守最後的逾越節的無名士,實在有何等大的殊榮!

  《丁》18~19:馬太略去了馬可生動的細節描述,僅以某人代替馬可筆下關於“跟著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的話;希臘原文中的片語就如我們的“某某人”,表示耶穌所說的細節馬太不打算贅述了。特別從馬可的述中可知,似乎耶穌與房主早有約在先,使用他的一間大屋(在逾越節期間的耶路撒冷,如不事先定妥,臨時是找不到這樣的大房子的)。時候(kairos)一詞通常指一個大限之期,大成之日,表示一個功成事遂的時刻(請看如:八29;十三30;二十一34等處)。約翰福音裡也用耶穌的“時候”(約二4;七30,;十二23;十三1等處;馬太在二十六45中的用詞也同),說明耶穌正在有意識地實現一項預定的計畫。

26:19 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26:20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丁》到了晚上較易被理解為日落之後不久,可是希臘文的opsias genomenes則可指更晚的時刻。如果馬太所說的預備筵席的時間是尼散月十四日的話(必然是在日落之後),那麼開宴的時間自然就會更晚了。(參看十四15和23兩節,都用了opsias genomenes,後者的“到了晚上”已是比前者“天將晚的時候”更後的時刻了!)坐席原意“斜倚”,這是新約時代每逢逾越節一類的重大筵席上的落座方式(見 Jeremias, EWJ, pp.48~49)。

26:21 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馬》21~24:門徒用飯的時候,耶穌宣佈令人驚訝的事。祂說十二門徒中間,有一個會賣祂。門徒心裏滿是憂傷和慚愧,因爲他們不知道出賣主的人是不是自己,所以都不信任自己。他們一個一個問主:“主,是我嗎?”門徒一一問了主,餘下猶大還沒問。這時,主說同祂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出賣祂的人。然後主便拿了一塊餅,蘸了肉汁,遞給猶大(約一三26)──這做法是一種心意,表示特別的感情和友誼。祂提醒門徒,說將要發生的事必然要成就,無法抗禦。然而出賣祂的人也必然要付上責任;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猶大獨自選擇了賣主,自然也要自己承擔後果。

  《丁》21~22:耶穌的話在馬可的版本中還加有“與我同吃的”幾個字,一般認為這是詩篇四十一9的暗示。我們本來以為馬太一定會將這兩節經文聯繫起來,以證明舊約預言的應驗,但馬太卻作了刪節,大概以為話不必說得那麼透。第21-25節(特別是23節)的故事足以使人記起那篇詩篇。這是耶穌預言祂的受難時,第一次明確指出背叛祂的是你們中間的一個。希臘語中表示出賣的詞在十七22;二十18和二十六2等處均譯作“交給”,那時並未清楚指出那人是誰。門徒聽了這話就甚憂愁,這三個字實不足以表達馬太原文所指門徒們情緒翻騰、震驚(同一詞在十七6、23;十八31;十九25;二十七54等五處均用過)。總之,眾門徒聽了耶穌的話之後,戰慄得甚至失去了自信──當然他們的問句在形式上稍改譯成“你不是指我吧?”就顯得好一些了。

26:22 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

26:23 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

   《新》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當時的習俗,是拿一小塊餅(或包在餅內的一塊肉)蘸著放在桌上的一盤調味醬吃(這醬是用水果熬成)。在中東至今仍有人這樣做。

   《新》要賣我:按當時的風俗(正如今日在阿拉伯人當中一樣),與人同席吃飯就等於宣告:「我是你的朋友,我不會傷害你。」這個習俗使猶大的行徑顯得更加可鄙(參詩41:9)。

  《丁》食物均盛在一個公用的大盤子裡,坐席者都會不斷地從中取食,即所謂“蘸手”。既然如此,耶穌的回答絲毫也不比第21節的話更具體。至少門徒們從這個回答中仍不得要領,否則猶大未被立即逐出宴席就難以想像了(除非門徒們以為耶穌是在談什麼發生於未來遙無定期的事)。耶穌的語焉不詳又一次證明祂希望事情順勢發展,不願意刻意干擾(約十三21-30已經提示得再清楚也沒有了,但是十一個門徒對猶大的用心仍茫然若迷,見十三28)。

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丁》這裡是整個受難故事中矛盾的集中表現──這一切事必如經上所寫那樣發生;但這又絕不能為有意叛賣耶穌的行徑開脫罪責。早期基督教會傳講十字架之道時,神至高無上的定旨和人所要負的責任這兩個方面,始終是吊詭地貫穿在講道之中(見徒二23;三13-19;十三27-29)。參十八6-7,那裡吊詭的範圍更廣。

26:25 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最後,猶大惺惺作態,假意問耶穌出賣者是不是自己。耶穌便答:“你說的是。”

  《丁》福音書中只有馬太記載了耶穌和猶大的這段直接問答。鑒於直到第23節眾門徒尚不清楚所指的是誰,故可以設想,這段對話是私下進行的。猶大必是獨自到耶穌跟前,假惺惺故作不解地問了同樣的問題(見22節注釋)。值得注意的是,猶大在本節和第49節對耶穌的稱謂一反門徒慣用的“主啊”(kyrie── 見七21),而用了拉比(即先生),一個普遍適用於一切猶太教師的稱謂,在馬太福音中任何別的門徒也不用它來稱呼耶穌。所以他的問題同其他門徒的問題相比顯得虛偽做作,耶穌只須輕輕回他一句“你說的是”,便使他原形畢露了。在二十六64和二十七11裡,耶穌均以同樣的形式作了回答,它表示一種認定(不是迴避);即使根據祂回答作出判決,不管對與不對,詞語並非耶穌親自選用說出的;故而它是一種“不想提及事情內容的肯定法”。總之,以上所言的情況都是利用對方問題中隱含的答案來答覆對方,即肯定並接受其答案(很像美國人慣用的“你說對了!”)

26:26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馬》救主守過最後的逾越節,便設立我們所稱的主的晚餐。最重要的材料──餅和酒──已準備妥當,放在桌上,以作逾越節的食物;耶穌給晚餐新的意義。首先,祂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祂遞給門徒時,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由於祂的身體還未被釘十字架,很明顯祂說的是比喻了,用餅象徵祂的身體。

  《丁》耶穌指著擘開的餅說,這是我的身體,這一象徵等於清楚確實地宣佈祂將被殘酷地處死;如果說在這以前,祂的門徒尚抱有希望,以為耶穌原來說到耶路撒冷受死的話不致成真,那麼此時此刻這線希望就徹底破滅了。這餅和第27節的酒無疑是萬難下嚥的,於是耶穌便命令他們:“你們拿著吃”和“你們都喝這個”(只有馬太用了這命令式的動詞,把哥林多前書十一24-25的“如此行”的意思更清晰表明了),繼而引入一個與祂同死的概念,這個概念在約翰福音六48-58闡明得更為有力。如果說逾越節的筵席標誌以色列人被救出埃及,那麼這裡的“吃”和“喝”就代表耶穌親身作為逾越節的獻祭,從而使與祂同席的人得享神的福氣。

26: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馬》27~28:同樣,杯也含有象徵的意義,用來表達所載的東西。杯裏載著葡萄汁,象徵立約的血。這新立的約是主無條件的恩典,藉祂寶血的流出,赦免一切的過犯。祂的寶血足以赦免所有人的罪。然而,這裏說爲多人流出來,表示只有在相信的人,這血才能生效,塗抹眾罪污。

  《丁》27~28:祝酒辭把這一思想補充完備了。血……流出來無疑是指犧牲,為多人(見二十28)“流血”使人想到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那裡講的是神的義僕“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以作為多人的“贖罪祭”(賽五十三10)。所以耶穌祝酒辭的基礎,就是貫穿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全章的自身受苦,為民贖罪的思想。馬太加上使罪得赦一語,使得這一思想表達得更明確。這一句話再加上立約一詞,又與耶利米關於立“新約”的預言(三十一31-34)相呼應,那裡說,立了新約,神民的罪孽將必得赦,且不再被記念。立約的血(回應出二十四8的話)使人想到,歷史上神與其子民的關係向以祭牲之血為保障,而今這新約之訂立也不能例外。

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6:29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馬》救主提醒門徒,祂不會與他們同喝這葡萄汁,直到祂再來掌權。那時,喝的酒有新的意思,表示父的國滿有喜樂和祝福。

  人們經常問該用有酵,還是無酵的餅;該用發酵過的,還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果實,作爲主的晚餐。無疑主是用了無酵的餅和未經發酵的汁(今天,所有的酒都經過發酵處理)。那些爭議發酵的餅會腐壞(酵代表罪)的人,也當明白發酵過的酒才不致腐壞。可悲的是,我們往往著重所用的材料,而看不見主自己。保羅強調,餅含有屬靈的意義,而不是餅本身如何重要。“……因爲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7-8)餅裏的麵酵算不得什麽,但我們生命中的酵才是最致命的!

  《丁》耶穌祝餅和祝酒的話均集中在死上面,然而超越死亡的就是生命,是在我父的國裡。從今以後的原詞語是馬太十分看重的ap~ arti(見二十三39);它“用來表示‘現在’和‘那日’在時間上的分界”(見 Trilling, pp.86~87);現在那日子的曙光已在前面。葡萄汁一詞應包括在祝謝辭裡,耶穌應在祝酒時(27節)說,關於這點請參看米示拏(Mishnah Breakoth6:1)。下一次團聚“坐席”時,將要共飲彌賽亞筵席上的新酒(見八11)。馬可關於這段的記述裡似乎只提到耶穌自己將來的歡樂,而在馬太同你們三個字說明,下一次的筵席不是私人的歡慶,而是團契共喜。耶穌與門徒們目前朝夕相處的關係,很快將被死亡割斷,但在我父的國裡(多麼異乎尋常的美好詞語,那將是父神與耶穌及其門徒的家庭大團聚)必將重新實現。所以前面強調死亡並未引起毫無希望的悲傷情感,反而使門徒透過死亡看到了新生,並產生歡樂的盼望。

26:30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新》詩:逾越節的聚餐是以唱節期專用之「讚美詩篇」(參詩113篇註釋)的下半部(詩115至118篇)作結束。

   《馬》享用了主的晚餐,門徒便齊聲唱了詩。他們可能在唱詩篇一百一十三至一百一十八篇的“偉大讚美”。然後,他們便離開耶路撒冷,橫過汲淪溪,然後攀上橄欖山的西面,往客西馬尼園去。

  《丁》他們唱了詩,這詩必是讚美詩篇的後幾篇,即詩篇第一一五至一一八篇,是逾越節筵席結束時必唱的詩歌。橄欖山就在出耶路撒冷去伯大尼的路上(見6節),但耶穌已無意回伯大尼去過夜了。照路加福音二十一37和二十二39記載,他們常常在橄欖山坡上露宿,這夜他們也沒回伯大尼,像許多遠地的朝聖者一樣,就在橄欖山上過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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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節,無酵節,所為是何事?
26:17 逾越節只是一個晚上,吃一頓飯,之後是無酵節與之一同慶祝,持續一個星期。人們把家中所有的酵都除去,為記念祖先出埃及時,沒有時間待做餅的生麵團發起來。每年過節時,數以千計的人從羅馬統治下的各地方來到耶路撒冷。(更多有關逾越節的資料,請參出12章;可14:1的註釋。)

26:23 晚餐上,有些食物是放在盤子裡,大家一同用手從盤子裡取出來吃。

聖餐就是吃餅、喝葡萄汁嘛,甚麼?還有這麼多意思……
26:26 這個聖禮有幾個意義:(1)主的晚餐(或稱主餐、聖餐、擘餅):為記念耶穌與門徒共進逾越節晚餐。(2)感恩的表示:感謝神藉基督為我們做的工。(3)相交:與神並其他信徒相交。我們吃這餅、喝這汁時,應當安靜反省,追想耶穌的受死和祂再來的應許;感謝神給我們的恩賜;並因我們與基督及各信徒肢體相聚而喜樂。

耶穌的血、新約、舊約、贖罪祭牲……這麼多的名詞,究竟有甚麼關係?
26:28 耶穌的血與新約有何關係呢?在舊約之下的人,就是活在耶穌之前的人,只能靠著祭司和獻祭性才可以親近神。現在所有的人都可以靠著信心直接到神那裡,因為耶穌的死已使我們在神的眼中蒙悅納(參羅3:21-24)。

  舊約是新約的一個預兆、一個影兒(參耶31:31;來8章),指向後來的那一天,耶穌親自成為最終的贖罪祭牲,不是一隻無瑕疵的羊羔獻在祭壇上,而是神完全的羔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個無罪的祭牲,叫我們的罪可以一次全部得赦免,所有相信祂的人都可以得到赦免。

縱受挫折不難過,因為……
26:29 耶穌再次堅固祂的門徒,祂將要勝過死亡,並且將來他們要與祂同在。接著的數小時內,他們表面上會受到挫折,但不久他們將會體驗到聖靈的能力,並且見證福音迅速地傳播出去。有一天,他們將會在神的新國度裡再次聚集在一起。

26:30 門徒唱的詩歌很可能是詩篇115至118篇,唱這幾篇傳統的詩是逾越節筵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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