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新》1~21:除了第一節與王下18:4平行以外,本章乃歷代志作者獨有的資料,作者最大的興趣在於利未人及聖殿。對歷代志讀者這些被擄歸回的百姓而言,希西家確保利未人在物質需要上得到支持(31:4),這一點大概是很有意義的。
《新》以色列眾人…以色列眾人:直譯應作「全以色列…全體以色列」。歷代志作者再一次顯明,他關注「全以色列」在希西家治下的一個整體。
《啟》本章除了此節見《王下》18:4外,其餘均為新資料。希西家既恢復了聖殿的事奉,不能不照顧到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這是前王久已忽略了的事。4-19節都是講供應的規例和民間供奉的豐富。
《SDA》這事既都完畢:指逾越節和隨後的除酵節結束以後。
《SDA》以色列衆人:指全體在場的崇拜者,包括來自以色列和猶大的人。
《SDA》以法蓮:這次所摧毀的是“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的偶像。KJV版的“遍地”只涵蓋“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可能沒有那麽徹底的摧毀。問題是:背道的以色列爲什麽會允許對偶像採取如此激進的手段。在不多年以前,這樣做是根本不可能的。但以色列現已衰落。
31:2 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原文是營﹞門內事奉,稱謝頌讚耶和華。
《新》與8:14相符。歷代志作者繼續以「所羅門第二」模式描述希西家(見29:7、18等註釋)。
《啟》希西家派定殿中事奉的班次,恢復所羅門王時代聖殿的體制(8:14)。
《SDA》希西家恢復大衛所設立的輪值侍奉制度(見代上23:6;24:1;又見代下8:14)。
31:3 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新》王又從…定出分來:王肯將自己的產業捐出一部分,導使百姓也慷慨回應,一如大衛作王時的情形(代上29:3-9)。
《啟》希西家要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以身作則,從自己的產業中拿出應獻的那一分,供燔祭之用。
《SDA》指國王按照摩西的命令(民28-29章),爲聖殿的日常的燔祭提供資助(見代上23:31)。在聖殿受到普遍忽視的時候,這種侍奉的制度中止了。現在國王予以恢復。爲了鼓勵百姓,他率先把保證足額的供獻作爲自己的責任。
31:4 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SDA》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他吩咐百姓按摩西的指示,把十分之一和初熟的果實(第5節)交給祭司和利未人(民18:12-30)。
《SDA》使他們專心遵守:希伯來語是chazaq,意爲“堅強”。本文似乎指“嚴格履行”。祭司和利未人有了充足的供應,就不必再從事世務了(見尼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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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靈性復興,先要對付偶像;我生命中仍有不少偶像?是——
31:1 拜偶像為甚麼罪大惡極?因為以色列人雖然可以親近獨一的真神,他們卻一直敬拜毫無生命氣息的、用木頭石頭所造的偶像。他們對敬拜真神的事置之不理,不拜造物之主,卻拜受造之物。神不在心中居首位的時候,我們也會犯同樣拜偶像之罪。我們想到財富、宴樂、物質產業、聲望多過想到神時,實際上就是拜這些為神了。猶大人因為敬拜偶像,最後被擄到外邦(36:14-17)。我們雖然不至於被敵人俘擄而流落異地,但是若看重屬世的東西過於屬靈的事,必然受神的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