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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20120202雅各書5章12-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新》不可起誓:雅各的話與基督的教訓極相似(太5:33-37)。雅各並非譴責神聖的誓言,例如神在亞伯拉罕面前起的誓(來6:13),或耶穌在該亞法面前起的誓(太26:63-64),或保羅的誓言(羅1:9;9:1),或任何人對神所立的誓(出22:11)。相反地,他是譴責濫用神的名或聖物來保證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啟》主耶穌親自教訓人不可起誓(太5:33-37)。猶太人中有的憑起誓行騙或把事情誇大。耶穌教訓人不可輕諾,不可輕率用神的名來給自己說的話或作的事保證誠實無欺。這與十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精神吻合(出20:7)。

   這裏說的起誓與法律規定的宣誓作證不同。基督(太26:63-64)和保羅(徒23:1;比較羅1:9)都這樣做過,這也是神的律法所要求的(出22:11)。神因為人的軟弱不信,也曾指著自己起誓(參來6:13及註)。

   《馬》在試驗中缺乏忍耐的一種表現,就是起誓。基本上來說,這不是指褻瀆或賭咒的問題,也不是指在法庭上起誓。

  所禁止的,是不假思索地用主的名字或其他名字來證明自己的話是真實可信的。基督徒並不需要指著天或指著地上的任何人或物起誓。他應該有足夠的條件,使認識他的人相信他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經文其實也禁止我們說一些並不需要或是賭咒的話,例如“天地為證”、“神明在上”、“天啊”等。

  雅各說:“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或“偽善”NKJV註腳)他大概是想到十誡中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7)

5:13 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

   《馬》無論身處任何境況,我們應透過禱告來到主的面前。面對困難的時候,我們應該向主熱切祈求。喜樂的時候,應滿心高興地讚美祂。主期望與我們一起度過人生的高低起伏。

  我們應該認識到,神才是我們生命中一切際遇的主要導引者(第一因)。我們毋須在盧德福所謂的“令人混淆的各種次要成因(第二因)”上費神。

  任憑環境折磨我們,或只知等候環境改變,都只會叫我們不戰而敗。我們應明白只有一股真正的主宰力量,就是那來自神的。

  這段經文是本書甚至全新約聖經中最具爭議的一段,迫使我們要思想:到底今天在信徒的生命中,醫治應佔怎樣的位置?

  在詳細研究這段經文之前,讓我們先溫習聖經在疾病和醫治方面的教導。

5:14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

   《新》油:在古時油是家庭中的常用藥(斐羅、皮里紐和醫生迦倫都曾提及;又見賽1:6「膏」;路10:34)。有人認為雅各在這節經文中是從醫學角度提及「油」;然而也有人認為雅各用油是要增強信心,作為神回應「出於信心的祈禱」(5:15;見可6:13),而施行醫治的外在象徵。

   《啟》油:是古代治病的藥物,耶穌就曾用油抹病人治好他們(可6:13)。本書讀者為猶太人,熟悉這種治病的方法。雅各所著重的是信心的禱告,而非抹油的儀式(5:15-16)。

   《馬》14~15:回到雅各書第五章,我們發覺這段經文與聖經其他關於醫治的教導,是彼此協調的: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倘若這是聖經中唯一談到醫治的經文,我們大可以假定,基督徒無論患了什麼病,只要達到所列出的條件,就都一定可以得到醫治。然而,我們從其他的經文得知,神的心意並不一定要把病治好。因此,雅各所說的,並不適用於每一種疾病,而是指某一種病,即是因一些特殊情況而導致的疾病。理解這段經文的關鍵在於這兩句話:“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在這段經文中,醫治與罪得赦免是相關連的。

  這裏提到的是一個人犯了罪,可能還影響到當地教會的見證。不久他患了病。他自知這疾病是由於他犯罪所引致的。神要管教他,以便將他挽回到相交中。於是他從罪中悔改,向神認罪。不過,由於這罪影響教會公開的見證,因此他請長老來,在他們面前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長老們便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這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

  主確實地應許,如果某人因犯罪患病,而他又願意以聖經所指示的態度和方式認罪離罪,主必定會醫治他。

  有人會問:“你怎樣知道這人曾犯了罪,現在已經悔改?”答案就在第15節的結尾,這裏提到他的罪蒙赦免。我們知道,人只有在認罪後才會蒙赦免(約壹一9)。

  有人會反對說:“聖經沒有說他已經犯了罪。聖經只是說他若犯了罪。”這誠然是事實,但上文下理所說的,是關於一個在屬靈上後退的人認罪和被挽回。須留意下一節經文:“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在第17和18節所提到的旱災,是因以色列人犯罪,遭神審判的結果。當以色列人歸向主,承認祂是真神時(王上一八39),旱災便停止了。第19和20節明顯是提到挽回在真道上後退的人。

  雅各書五章13至20節指出,一個人如果因犯罪而患病,他到長老那裏認罪的話,神便應許給他醫治。長老的責任,就是用油抹他,為他禱告。有人認為這裏的油,是指藥用的油,因為在雅各的時代,油是一種藥品(路一○34)。另一種見解認為這裏所指的只是儀式上的抹油而已。奉主的名一句更支持這觀點。

  換句話說,抹油的行動,是在祂的權柄和遵行祂說話的情況下進行的。使徒在行使神蹟,施行醫治的時候,有時也會用油(可六13)。油本身並沒有醫治的能力,但油卻象徵著正在進行醫治的聖靈(林前一二9)。

  有人不贊成抹油只有儀式上的意義,因為這與恩典時代不再重視儀式與條文不一致。然而,我們用餅和酒來代表基督的身體和血,也用水來施浸。另外,婦女在聚會中蒙頭,也代表她們順服男人。故此,我們又何用反對行使抹油的儀式?

  神對於出於信心的祈禱的回應就是醫治這人。由於這禱告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的,所以是出於信心的祈禱。這裏的重點並不在乎長老有多少信心,也不在乎病者有多少信心。長老可以胸有成竹地禱告,因為神已應許只要符合所列的條件,這人必得痊癒。

  因此,總括來說,第14和15節所說的,是一個人因犯罪而患病的情況。當他明白過來並願意悔改,便應請教會的長老來,並到他們那裏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長老們應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他們可以憑信心求神醫好他,因為神應許要這樣做。

5:15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5: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馬》16上: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驟眼看來,這句話似乎是叫我們將心底裏的一切罪惡告訴他人。然而,意思卻不是這樣!雅各主要是指出,如果我們得罪了別人,便要儘快向我們所開罪的人認錯。

  此外,我們也應該互相代求。我們對別人不可懷有積怨,也不可讓怨恨加深;相反,我們應透過認罪和禱告,與別人保持屬靈上的交往。

  身體得醫治與靈命上的復甦是相關連的。雅各在這裏將認罪、禱告和醫治連繫起來。他明顯地示意,身體與靈魂之間有十分重要的關係。人是個三合一的個體──靈、魂、體(帖前五23)。任何一部分受影響,整個人也就受影響。

  在舊約聖經中,祭司也是醫生。例如,他負責斷定某人患了痲瘋,也由他宣告某人已經痊癒。主既將祭司與醫生的職分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即表示身體與靈魂是息息相關的。

  心身醫學界承認肉體與心靈之間的關係,並嘗試找出導致身體毛病的個人問題。然而,現代醫學卻沒有解救罪惡的靈藥。只有靠著基督的寶血,並透過向神和向人認罪,才可以從罪的指控、沾染、權勢和懲罰中得釋放。

  縱使我們不肯承認,但很多時候疾病往往是罪所帶來的──這些罪諸如貪吃、憂慮、惱怒、不肯寬恕、放縱、嫉妒、自私、驕傲。罪往往會帶來疾病,有時甚至引至死亡(林前一一30)。我們一旦發現生命裏有罪,便應立即承認,並離開罪惡。我們應向神承認所犯的一切罪。

  此外,如果是得罪了別人的話,也應向他們承認。這對於我們的屬靈健康是至為重要的,同時也對我們的身體健康有益。

   《馬》16下~18: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

  這事記載在列王紀上十七章1節至十九章10節。那時,亞哈是以色列的王。他跟從妻子耶洗別敬拜巴力,並引誘百姓陷於他那邪惡的偶像敬拜之中。“亞哈……所行的,惹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怒氣,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更甚。”(王上一六33)正因為犯罪的緣故,以色列便經歷了三年半的旱災。

  後來,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巴力的先知展開一場著名的鬥爭。當有火從耶和華那裏降下來,燒盡了燔祭牲、祭壇,和周圍的水時,百姓便信服,並歸向耶和華。於是,以利亞又禱告,乾旱便終止了。

  以利亞的例子鼓勵我們,要為那些犯了罪、與神疏遠了的人禱告。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有人將這句話意譯成:“與神同心的人能成就奇事。”

  為免我們以為以利亞是超乎常人的,雅各提醒我們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同樣只是血肉之軀。他只是人,與其他人一樣有軟弱,會患病。

5:17 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

   《新》以利亞…懇切禱告:從王上17:1;18:41-46可推測以利亞曾禱告。三年零六個月(又見路4:25)大概是個整數(七年的一半),這說法的根據在王上18:1(見王上18:1註釋,參啟11:1-6)。

5:18 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

5:19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

   《新》失迷真道的:這種失迷者可能只是掛名的基督徒,並沒有真實的信心(參來6:4-8;彼後2:20-21);也可能是犯罪的基督徒,需要助他回轉。對前者而言,5:20所提到的「死」就是「第二次的死」(啟21:8);對後者而言,則只是肉體的死(編者註:「靈魂不死」新國際版譯作「人不死」;參林前11:30)。見約壹5:16註釋。

   《馬》19~20:在前一段經文中,我們看見神使用教會的長老來挽回在罪中的聖徒。我們剛討論過,神使用以利亞來(局部和暫時地)挽回一個退後、背棄神的民族。這兩節經文鼓勵我們致力從事這影響深遠的工作。

  第19節描寫一名主內的弟兄,他在教義上或行為上從真道迷失了。另一位弟兄便為此而熱切地憑信心禱告,結果能使他回轉,與神和主內的弟兄姊妹恢復正常的關係。

  這事奉的意義是何等深遠!首先,他救了這個迷失的弟兄,使他不致於因神管教的緣故而貿然死去。第二,他還遮蓋許多的罪。神赦免並抹掉這些罪。其他的信徒也寬恕他,因此這些罪也不至於外傳。我們今天正需要這種工作。當我們致力將福音帶給失喪的人時,或許會忽略了那些遠離羊圈的肢體。

  雅各再一次催使我們,就基督徒生命中的某些方面進行反省。他向我們挑戰:你是否在堆積今世的財寶?你經商的手法是否絕對誠實?你怎樣處理報稅單?你是否貪圖安逸,還是願意過犧牲的生活,以致別人能因此而認識救主?當你得罪別人時,是否願意主動向他道歉?當你患病時,會先向誰求助──醫生還是主?當你看見弟兄陷在罪中時,你會批評他,還是嘗試挽回他?

  這卷既重實際又簡單的經卷到此結束,在書中我們看見信心如何受到試驗。信心面對各種試驗,包括生命中的各樣問題、不潔的試探、對神話語的順從。對於那些自稱有信心的人,雅各要求他們拿出信心的證明來,就是要不偏私,不奉承,且要有善行。此外,一個人信心的真偽,可見於他的言語;信徒要學習讓基督來掌管他的舌頭。

  真正的信心,有真正的智慧相伴隨;從前充滿嫉妒紛爭的生命,現在變成實踐敬虔的生命。

  人有信就能避免因貪婪和屬世野心而誘發的種種仇恨、鬥爭、嫉妒,又除去苛刻挑剔的心態。信使人不至自以為是,以為毋須倚靠神而可以掌握自己的生命。

  信徒賺錢和用錢的方式,顯示出他信心的情況。有信心的人不怕欺壓,而會在主再來的盼望中表現出堅毅與忍耐。有信心的人說話從來都是誠實可靠的,毋須用起誓來取信他人。不論際遇順逆,有信心的人都會倚靠神。有病時,他會先考慮屬靈的問題。透過向神和向所得罪的人認罪,這些可能的問題便得以解決。最後,信心使人用愛心與憐憫,去接觸那些退後的人。

  我們的信心每一天都受到試驗。主對我們的信心有什麼評價呢?

5:20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新》遮蓋許多的罪:神會赦免這迷失者的眾罪。

   《啟》本節引用舊約《箴言》10:12,原意為弟兄間若能彼此相愛,可以免卻挑起爭端,遮掩許多過錯。這裏是說,信徒若能把失迷真道的人挽救回來,可讓許多的罪不至發生;而罪人回轉,神也會赦免他的罪,靈魂不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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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有說一個叫人相信的人,根本不用起誓,你是這樣的一個人嗎?
5:12 一個擅於誇張或撒謊的人通常都不會獲得別人的信任,基督徒千萬別這樣。我們說話要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敢於說實話,不說半真半假的話,也不說謊話,這樣我們就會成為一個可靠的人了。

用油抹就可以好了?以前立王也用油膏的,不知道還有何義?
5:14-15 聖經中“油”既是一種藥物(參路10:30-37),也是神的靈之象徵(參撒上16:1-13)。因此油代表了醫治身體和靈性的用物,基督徒不應把身體與靈魂分割,因為耶穌基督同時是我們身體和靈魂的主。

互相?彼此?在我的教會嘛……
5:14-16 教會內的信徒並不是孤單的,應當互相扶持、彼此代禱,而且應特別關心那些患病或受苦的肢體。長老是教會的領袖,應隨時準備照顧軟弱的肢體,教會也應該隨時警醒為有需要的信徒祈禱。

祈禱有信心,萬事得成就?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
5:15 “出於信心的祈禱”不是指病人的信心,而是為病人祈禱之弟兄姊妹的信心。施行醫治的是神,不是信心,禱告是否蒙應允視乎神的旨意,但我們的禱告是神醫治過程的一部分,因此許多時候神待我們獻上信心的禱告後,才開始醫治。

既可直接到神面前,何要再彼此認罪、代求?
5:16 雖然基督已經使我們可以直接在神面前祈求赦免,但彼此認罪仍然是教會群體生活的重要部分。(1)我們得罪了某位弟兄姊妹,必須請他饒恕。(2)我們所犯的罪影響了教會,必須公開認罪。(3)我們正在罪中掙扎,需要別人愛心的支持,應向那些有能力幫助我們的弟兄姊妹懺悔。(4)我們已私下向神認罪,卻覺得仍然未蒙赦免,就可以向一位信徒認罪,讓他申明神已寬恕我們。在神的國度裡,每一位信徒皆是其他信徒的祭司(參彼前2:9)。

這樣做行不通,那也不成,我就禱告試試——啊,原來我對禱告的態度……
5:16-18 藉著禱告與神溝通,是基督徒最大的得能力之源,禱告的果效往往比我們所能想像的更大。有些人在試過其他方法都失敗後,就視祈禱為最後一著,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既然神有無限的能力,而我們的力量只是微乎其微,我們不倚靠祂又倚靠誰呢?況且祂特別鼓勵我們向祂支取力量!

有人如羊走迷了!你,我是否可以做點甚麼?
5:19-20 在真道裡迷失的人明顯是指那些陷入罪中的信徒,他們的生活不再符合其信仰。對於基督徒會不會失掉救恩,說法各有不同,但所有人都同意,背棄自己信仰的人是出了嚴重的問題,需要悔改。雅各鞭策信徒要幫助倒退、墮落了的人歸回神。我們可以主動為他們禱告,用愛心瞭解他們的處境和情況,帶領他們重投神的懷抱,並得著神的寬恕。

若果我們的信仰只是單單聽道沒行動……
5:20 雅各書強調“行動中的信心”,而稱義的生活就是信心的明證和結果。教會需要用憐憫人的心去服事人,用愛心說誠實話,遵行神的吩咐,並做到彼此相愛。我們應該給世上的人做屬靈生活的榜樣,透過愛神及彼此相愛,吸引眾人來歸向基督。如果我們真的相信神的道,就會每一天把道活出來。神的道不單是供我們閱讀或思想的,更要求我們實踐出來。讓我們用具體的行動表明我們的信仰、對神的信心和信靠吧!



20120201雅各書5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

   《新》富足人:這些人(也是2:2、6所提及的人)不是基督徒,因為雅各警告他們要為那臨近的災難哀哭悔改。5:1-6與舊約中對外邦列國審判的宣告相似,這些宣告是散布在那些寫給神子民的書卷中(賽13至23章;耶46至51章;結25至32章;摩1:3-2:16;番2:4-15)。

   《啟》作者勸告這些富人,在大難臨到前趕快回頭悔改。

   《馬》首先,他呼喚富足人要哭泣、號咷,因為他們快要經歷苦難。他們快要面對神。那時候,他們會充滿羞恥和悲哀。他們要看見自己是個不忠心的管家。他們會因錯失了種種的機會而號咷慟哭。他們會因自己的貪婪和自私而悲歎不已。他們不得不承認曾用不公平的手段來對待雇員。他們會看見自己的罪,就是將信心建立在財物上,而不是倚靠主。他們也會因自己過去曾極度驕縱安逸而熱淚盈眶。

  雅各指出富足人有四樣主要的罪。第一樣就是聚斂貨財。

5:2 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

   《新》衣服:在古代,衣服是表達財富的一種主要方式(見徒20:33)。

   《馬》聖經從沒有表示富有是罪。例如,一個人可以突然繼承一筆財產,他因此變成富有,但在這事上他並沒有犯罪。

  不過,聖經卻指出聚斂貨財是錯的。主耶穌曾明顯地表示不許聚斂貨財。祂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1)。

  雅各所說的貨財有四種:財物、衣服、金和銀。在聖經的時代,貨財通常是指穀物、油和其他物產,包括衣服和金銀。當雅各說:“你們的財物壞了”,他的意思或許是指穀物長了蟲,油也腐臭了。他所要指出的,就是富足人聚斂過多,已到了糟蹋的地步。本來,這些糧油是可以用來供應饑餓的人的,但現在卻白白浪費了。

  他又說:“衣服也被蟲子咬了。”經常穿著的衣服,是不會給蟲子咬的。但當衣櫥裏堆滿了衣服,而這些衣服只是偶爾才穿著的話,便很容易會有蟲蛀。雅各認為,當世上還有這麼多人衣不蔽體,聚斂衣服在道德上來說就是錯的。

5:3 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

   《新》長了銹:囤積錢財的結果。這對為富不仁者既是控告,也是審判。

   《馬》他繼續說:“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金銀是不會長銹的,但卻會失去光澤;而儲藏不當的話,就會受到某程度的侵蝕。富足人沒有運用他們的金錢,使饑餓的人有糧食,赤身露體的有衣服穿,患病的有藥物,並使用金錢來促進福音的廣傳;他們卻將金錢積儲起來,以備“不時之需”。這樣做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金銀卻給銹蝕了。

  長出來的銹,說明金銀沒有善用,任憑變壞;這要指證富足人的不當。這是雅各時代富足人的情況,今天的信徒豈不更是如此?我們若有條件去協助廣傳福音,卻沒有去做,我們該受怎樣的指斥?我們不是正在為自己聚斂財富,而沒有運用財富來協助拯救靈魂嗎?

  那銹……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一句的意思,是指他們沒有運用自己的財富來造福他人,結果只會換來極大的痛苦和悲哀。最終他們明白自己既自私又貪婪(貴重的珠寶,講究的服飾,豪華的居室,昂貴的汽車),是何等的麻木不仁時,他們會感到如千刀萬刃,尖刻難受。

5:4 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馬》雅各責備的第二樣罪,就是富足人苛扣工人應得的工資以自肥。收割莊稼的工人沒有得到他們應得的工資。工人或會抗議,但也於事無補。世上沒有人可以為他們申訴。然而,萬軍之主已經聽見他們的冤聲。指揮天上眾軍的元帥,站在世上被踐踏者的一邊,作他們有力的後盾。全能的神會幫助他們,為他們復仇。

  所以,聖經不但責備聚斂財物,也責備以不誠實的手段得到財富。除了苛扣工資的罪以外,雅各可能同時也責備瞞稅、用不準確的量器、賄賂調查人員、運用不真實的宣傳廣告,和偽造開支帳目。

5:5 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

   《新》當宰殺的日子:即審判的日子。為富不仁者如同牲畜一樣養肥自己,直到被人宰殺的日子,死到臨頭仍毫不自覺。

   《馬》雅各繼而指責富足人生活奢華。貴重的珠寶,講究的服飾,豐富的美食,和富麗堂皇的居所──當周遭有這麼多人未得溫飽,他們又豈能用財富來嬌養自己?

  或許我們也應撫心自問,今天的教會和基督徒,又可以怎樣解釋自己的富有和奢華?我們所身處的世界,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饑餓。

  此外,世上有超過一半的人囗從未聽聞主耶穌基督。身處這樣的世界裏,我們卻擁有跑車、豪華轎車、遊艇,這又豈能說得過去?我們怎可以將神的金錢花在昂貴的酒店、高級飯館,或任何形式的享樂上呢?

  聖經明顯的教訓、世上驚人的需要、救主的榜樣,和最基本的同情心,這一切都告訴我們,只要世上還有一個靈魂未聽聞福音,我們享受舒適奢華的生活就是錯的。

  那些享美福、好宴樂的人,就像那些在宰殺的日子竟嬌養自己的心的人──與牲畜一樣,養肥自己,等候屠宰;或像四處搶掠的士兵,不顧四周垂死的人。

5:6 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

   《馬》對富足人最後的指責,就是他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而他也不抵擋他們。有人認為這義人是指主耶穌。不過,害死他的人是宗教界人士,而不是富足人。所以,義人應是用來代表一般無辜的老百姓。

  雅各所指的,是富足人粗暴專橫的手段,這是他們對待下屬的慣常態度。他們用誣告、中傷、威脅的話來定下屬的罪。或許他們並沒有親手殺害下屬,但他們既迫下屬工作過量,又苛扣他們的工資,結果便害死他們。這些無辜的人並沒有反抗;反抗可能只會帶來更多暴虐,或遭解雇。

5:7 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裏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

   《新》你們要忍耐:這是前文5:1-6的轉折點。由於信徒在為富不仁者的逼迫下受苦,他們要學習耐心盼望主的再來。

   《新》秋雨春雨:在以色列,秋雨在十、十一月來臨,恰好在播種之後;而春雨在三、四月來臨,恰好在收割之前(申11:14;耶5:24;何6:3;珥2:24)。

   《馬》雅各繼而對受壓迫的信徒說話,鼓勵他們要忍耐。忍耐的動力,在於主再來。這可以是指被提,也可以指基督回來作王。兩者在新約聖經中都是忍耐的動力。

  農夫的例子說明忍耐是必須的。在播種之後,他不會期望即日有收成。首先,必須要下春雨,使種子發芽。最後必須下秋雨,使穀物能生長成熟。有人認為這裏提到的秋雨春雨是一個應許,是指開啟教會時代的五旬節的祝福在基督再來前的重演;然而,整本新約聖經的要旨,似乎並不鼓勵人作這種期望。

  當然,聖經也沒有禁止我們期望有一小撮忠心的信徒,為神的緣故心裏火熱,專心於全地的福音工作。還有什麼比這樣做更能表達歡迎救主再來?

5:8 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

   《馬》主再來時,地上一切的錯謬會得到糾正。所以,信徒應像農夫一樣忍耐。他們的心應感到安穩,因為他肯定會來。

5:9 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

   《新》不要彼此埋怨:雅各呼籲對信徒和不信的人都要忍耐(5:7-8)。

   《新》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指基督再來(見5:7-8)及隨祂而來的審判。新約聖經強調基督再來的迫近(如羅13:12;來10:25;彼前4:7;啟22:20),這是以「末世」始於基督道成肉身之時這一教導為根據。自那時起,世人就一直生活在「末世」(5:3)中(見來1:1註釋)。在神救贖計畫中,下一個要發生的大事就是基督的再來。新約聖經並未告訴我們這將在何時發生,然而它必然會發生,這是毫無疑問的,聖經也一直勸勉信徒,等候盼望基督的再來。雅各是在這種亮光中,盼望基督快快再臨。

   《啟》審判的主站在門前:指基督的再來和祂要施行的審判。作者勸信徒不要為等候互相責備埋怨,因為就快過去。耶穌教訓過人,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太7:1)。

   《馬》身處逼迫困苦時,受害人往往會彼此埋怨。我們在壓力之下,也往往會將積聚起的怒氣向最愛的人發洩;這是很有趣的矛盾表現。故此,雅各忠告我們: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

  本節是提醒那些在不利的條件下一起事奉主的僕人。我們不應讓怨忿累積。畢竟,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祂知道我們在想什麼。不久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交帳。我們不可審判他人,免得我們受審判。

5:10 弟兄們,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當作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

   《啟》作者勉勵信徒記取舊約眾先知的榜樣,學習受苦和忍耐(新約中講到先知為神說話而遭殺害的事可看太21:35;22:6;23:29-37;路13:33;徒7:52;羅11:3;來11:35)。

   《馬》雅各以舊約的眾先知作為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要留意,受苦是在忍耐之前。

  “患難生忍耐”(羅五3)。上文已經解釋過,在新約聖經中,忍耐的意思是指剛毅堅忍,決不動搖。這些先知忠心宣講主的話,因此受到無情的迫害。然而,他們“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一一27、32-40)。

5:11 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

   《新》約伯的忍耐:(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堅忍」)這裏的「忍耐」並非指「耐心」的忍耐。約伯並沒有耐心(伯3章;12:1-3;16:1-3;21:4),但他卻能堅持不懈(伯1:20-22;2:9-10;13:15)。林前3:19雖曾引用伯5:13的經文,但這裏是新約聖經惟一提到約伯名字之處。

   《啟》約伯的事參看《約伯記》1-2及42章。約伯的佳美結局,是全心相信神美善的人的鼓勵與安慰。信徒在苦難試煉中,信心反日增,力足戰勝各種艱困,直到主來。

   《馬》我們想起眾先知如以賽亞、耶利米和但以理時,會對他們深表尊敬。我們敬重他們熱誠忠信的生命。因此,我們稱他們為有福的。我們承認,他們獨立於世,眾醉獨醒。然而,不可忘記他們都經歷了重大的試驗和苦難,且忍耐到底。如果我們也希望得到祝福,我們理應蒙召像他們一樣面對苦難。

  約伯是忍耐或堅忍不動搖的最好例子。歷史鮮有人像約伯一般,在這樣短的時間內遭受這樣大的損失。然而,他從沒有褻瀆神,也沒有背棄祂。他的忍耐最終得到報賞。神向他顯現,顯明祂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的。

  如果不知道雅各所說的主給他的結局(即主所成就的最終結果)是什麼,我們便難免會被引誘去嫉妒惡人。

  亞薩眼見惡人昌盛,便心生妒忌(詩七三3-17)。他愈思想這事,便愈感到困擾。後來,他進入神的聖所時,才明白他們的結局。他的妒忌因此消失。大衛也有相同的經歷。他在詩篇十七篇15節描述信徒在來生所要得到的,足以鼓勵他們在此生堅忍下去。

  主給約伯的結局,就是他從前所擁有的一切,主加倍地賜給他(伯四二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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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七件事,樣樣要錢財,錢財重要不重要?還有更重要的?
5:1-6 雅各是說財富沒有價值,而不是說富人沒有價值。主再來時,今天的金錢將失去所有的價值,因此我們應該花時間積聚在永掹的天國中有價值的財寶。金錢本身並不邪惡,傳道人需要金錢維生,養活妻兒;宣教士需要金錢來傳福音;教會需要金錢來拓展事工。但是“貪戀錢財”就會導致罪惡(參提前6:10),使人見財忘義。這是對所有基督徒的警告:不要接受世界的價值觀,應該以神的教導作準則(參羅12:1-2);這也是對所有受富人壓迫之人的安慰和鼓勵。(有關耶穌論及錢財的經文,請參太6:19-21。)

“義人”,是別有所指嗎?
5:6 “義人”是指無力反抗的人,可能是指那些貧窮的勞工。在當時,不能償還債項的窮人會被債主關進牢獄,或被迫變賣僅餘的全部財產,有時甚至要把家人賣為奴隸。很多窮人因無法清還債務而餓死,神看這是謀殺。大量儲存金錢、剝削雇員、自我放縱地生活的人都不能逃避神的警告。

耐心等待,這我知道,但到何時?有時候總……
5:7-8 農夫必須耐心等候農作物生長,他不能揠苗助長,也不能在夏天時休息,寄望田間情況一切順利;他必須勤勞工作,才能獲得好收成。同樣,我們必須耐心等候主再來,不能催促基督提早回來,但在等待期間,我們也有許多工作可以做,推進神的國度。農夫與基督徒都必須靠著信心生活,寄望將來所得的報酬。你要忠心地事奉去建立神的國,時候到了,神的國就必降臨。

埋怨,常衝口而出,其實我……
5:9 事情出錯時,我們很容易便怪責別人連累我們(參創3:11-13註釋)。推卸責任比自己承擔輕易得多,卻造成破壞並得罪神。在批評別人的過失之前,記著審判之主耶穌基督將會逐一審問我們(參太7:1-5;25:31-46),祂不會讓我們把責任推卸給別人就了事。

5:10-11 許多先知曾經受苦和受逼迫,例如摩西、以利亞和耶利米(參代下19章附表;有關苦難,請參伯1:1-22;2:10;3:23-26;4:7-8;42:17的註釋;伯2章的人物介紹。)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20120131雅各書4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

   《新》私慾:這詞的希臘文hadonon即英文「縱慾主義」(hedonism)的字根。

   《啟》貪妒爭競從私慾中產生(3:14-15);從上頭來的真智慧能抑制私慾。

   《馬》1~2上:基督徒之間,的確有爭戰鬥毆,這是可悲的實情。如認為這段經文並不適用於信徒的話,就是自欺欺人了;這段經文對我們也失去了意義。

  是什麼原因引發這些鬥爭的呢?那是源於我們內心不斷要滿足各種強烈的私慾。我們有聚斂財物的私慾;有追求地位的渴望;有追求享樂、滿足肉體的慾望。這些強大的推動力在我們心裏運行。我們永不滿足,總希望得著更多。

  然而,似乎我們總不能完全地得著我們所渴望的。慾望既未得滿足,我們便不惜踐踏一切阻礙我們的人。

  雅各說:“你們殺害。”他說這話時,主要是取其喻意。我們並沒有真正殺人,但我們心中的憤怒、嫉妒、殘忍,就孕育著謀殺的行動了。

4:2 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新》殺害:以誇張喻意筆法形容「恨」。

   《啟》殺害:不是指殺人的行動,而是指藏在兇殺行為根本上的那個仇恨(約壹3:15)。

   《馬》2下~3:我們貪戀,還是得不著。我們要比別人得著更多更好的東西。當我們致力要達到這地步,便彼此爭鬥,相咬相吞。

  達文與美玲剛結婚不久。達文有一分不錯的工作,收入穩定。美玲羡慕教會其他青年夫婦的房子,希望自己也能擁有。達文則希望買一輛新款的汽車。美玲還希望房子有華麗的佈置和傢俱。這一切東西,部分要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來購買。達文的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應付。不久,他們生了孩子,開支自然增加不少,收支情況嚴重地失衡。美玲的要求日漸增加,達文則變得脾氣暴燥,不安易怒。美玲以埋怨哭鬧回敬。不久,房子裏吵鬧之聲不絕於耳。物質主義正摧毀這個家。

  另一方面,美玲可能生性嫉妒。她覺得國強和素嫻夫婦在教會的地位,比她和達文顯要。於是,她開始惡意批評素嫻。兩人的爭執加劇時,達文與國強也加入了。其他的信徒因支持他們而分夥,結果教會分裂了──只是由於一個人要得到顯要地位的私慾。

  這就是信徒彼此爭吵鬥爭的根源,來自貪得無厭的慾望,和對他人的嫉妒。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與左鄰右里看齊”;正確一點地說,其實就是貪婪與嫉妒。這慾望如此強烈,足以驅使人用盡辦法,不擇手段以求滿足。他們不大明白,這並不是得著真快樂的途徑;有衣有食就知足的(提前六8),才會有真正的快樂。

  面對這問題的正確方法是禱告。“不要爭論。不要鬥爭。禱告好了。”雅各說:“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我們本應將所需要的一切,透過禱告向主陳明;但我們卻想用自己的力量去得到。

  如果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自己沒有的東西,便應向神祈求。如果已經祈求了,禱告卻不蒙應允,那又怎樣呢?很簡單,那是因為我們的動機不純正。我們要擁有這些東西,並不是為了榮耀神,也不是為了使別人得益,而是為了一己的享樂而已。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滿足肉體的私慾。神沒有應許垂聽這些禱告。

  這三節經文給我們上了一個很重要的心理課!人懂得滿足於神賜給他們的一切,其實可以避免多少的鬥爭與不安!如果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且願意與人分享而不是獨自聚斂,我們又可以得著何等的和平!

  如果我們願意聽從救主的命令,撇棄世上的財寶,積財在天而不是在地;這樣,有多少的糾紛會停止啊!

4: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啟》妄求:是單憑肉體的需要和喜好,不照神旨意而作的要求(約壹5:14-15),這是缺乏屬靈智慧的結果(1:5)。

4:4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是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 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 神為敵了。

   《新》淫亂的人:指靈性上不忠誠,愛世界而不愛神的人。有關屬靈的淫亂,如見耶31:32之例。

   《啟》淫亂的人:指靈性上不忠心和不專一的人,他們貪戀世界不愛神(比較1:8;太6:24)。

   《馬》雅各責備信徒,過度鍾愛物質,就是在屬靈上犯姦淫。神要我們全心全意地愛祂。我們若鍾愛世上短暫的東西,就是對祂不忠了。

  貪婪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拜偶像。神不打算給我們的,我們卻殷切地希望要得到。換句話說,我們已在心中設立了偶像。我們重視物質,過於重視神的旨意。因此,貪婪就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在屬靈上對主不忠。

  與世俗為友,也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並不是指地球,也不是指環繞我們的大自然。世界是指人類為滿足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而致力建立起來的系統。

  這系統容不下神和祂的獨生子。這系統可以包括藝術、文化、教育、科學,甚至宗教。在這範圍裏,基督的名字是不受歡迎的,甚至是不得提到的;當然,在毫無意義的儀式中提到則無妨。

  簡言之,這世界就是在真教會範圍以外的人。與這系統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了。就是這個世界,把生命和榮耀的主釘死在十字架上。事實上,在殺害基督的事上,宗教界擔當了主要的角色。

  因此,信徒竟願意與這個殺害他們救主的世界攜手並行,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事!

4:5 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 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

   《新》經:雅各心裏想何經節不可確知。

   《新》神所賜…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強烈嫉妒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這句話是指神創造人(創2:7)。由於人的墮落,人的靈會強烈嫉妒,然而神的恩典(4:6)卻能勝過人的嫉妒。至於這節經文的另兩種譯法(即原文譯註:或作「神嫉妒地渴望他所賜那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或作「他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戀愛至於嫉妒的」),第一種譯法的靈是指「人的靈」,意思是神嫉妒地渴望得著我們對祂的忠實和愛(見4:4)。這種情況下,雅各所指的經文可能就是出20:5。第二種譯法是以「聖靈」為主詞,其意為:聖靈以嫉妒的心盼望我們完全奉獻。若這譯法正確的,則此處是本書中惟一清楚提到聖靈的地方。

   《啟》神對我們的愛就像新郎對新娘一樣,要求她忠貞不二,愛戀之深達到嫉妒的地步(林後11:1-2)。作者所說的經文不見舊約聖經。有的解釋說這是好幾處經文的摘述(包括創6:3;出20:3、5;賽63:8-15;亞1:14;8:2)。全節經文是要我們明白,神將祂的靈與我們分享,我們若專心照著神的旨意求,祂便會答允我們的禱告(參太18:19-20;約14:13)。

   《馬》本節是全卷書中最難理解的。

  第一個困難在於雅各似乎是在引用舊約聖經;可是,在整本舊約聖經中,甚至是在次經著作中,也找不到這句子。這裏有兩個可能的解釋。首先,雖然在舊約聖經中找不到完全一樣的句子,但雅各可能視之為聖經一般的教訓而加以引用。第二個解決方法來自英文聖經修訂本(RV)。經文分成兩個問題:“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中文聖經和合本的譯文相同。)其意思是,聖經責備世俗的、競爭性的心態時所說的話,決不是徒然無效的。

  本節在理解上的第二個主要困難,是下半節的意思並不明顯。問題在於所說的靈是指聖靈(正如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還是指產生嫉妒的靈。

  如果是指聖靈的話,意思就是指由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並不會令我們產生私慾和嫉妒,以致於競爭;相反,為使我們全心全意地愛基督,祂因切慕得著我們而嫉妒。

  如果是指嫉妒的靈,那麼意思就是指我們心中的靈,即私慾和嫉妒的靈,是使我們對主不忠的原因了。

4:6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馬》但祂賜更多的恩典。在首五節經文,我們看見一個信徒的舊人是何等的邪惡。但現在我們明白到,我們並不是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對付肉體的私慾。感謝神,每當我們有需要時,祂便賜更多的恩典或力量(來四16)。祂曾應許:“……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三25)

  雅各引用箴言三章34節來證明在有需要時,神會賜更多的恩典;然而,這裏又指出,應許是賜恩給謙卑的人,不是給驕傲的人。神阻擋驕傲的人,卻拒絕不了破碎的心靈。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新》7~10:這段經文包含了十個命令,每個命令式的希臘語法都要求人立刻採取行動,除去狂傲的罪惡心態。

   《啟》7~11:這裏一共有八句箴言,勸人不可驕傲,務須謙卑。1.順服神;2.抵擋魔鬼;3.親近神;4.潔淨手(外面的行為);5.潔淨心(心思與感情);6.要為富足愁苦、哭泣(看5:1);7.在主前自卑(自卑的必升為高);8.不可彼此批評。

   《馬》7~10:說明真正悔改的六個步驟。雅各在上文大力譴責聖徒犯罪,他的話像利箭一般射進我們的心坎,使我們無可推諉。他的話就像從神的寶座降下來的萬鈞雷霆。我們知道是神正在向我們說話。我們的心在他話語之前降服下來。然而,我們不禁會問:“我們應怎麼辦?”

  第一樣應做的事,就是順服神。我們必須順服聽從祂,遵照祂的吩咐而行。我們必須謙卑痛悔,而不是驕傲頑梗。然後,我們務要抵擋魔鬼。抵擋的方法,就是對魔鬼的提議和引誘置若罔聞,毫不動心。我們應運用聖靈的寶劍,即聖經,來抵擋牠。如果我們抵擋牠,牠就必離開我們逃跑了。

4:8 你們親近 神, 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新》潔淨你們的手:舊約時代的祭司在進會幕接近神之前,必須在銅盆中洗淨手腳,作為屬靈潔淨的象徵(出30:17-21)。關於「手潔心清」的比喻見詩24:4。

   《馬》下一步我們應透過禱告親近神。我們必須全然信靠地向祂禱告,將我們心中的一切向祂陳明。

  當我們循此途徑親近祂時,便會發覺神必親近我們。因為我們是這樣的屬世,就往往以為祂必定遠離我們;然而,當我們親近祂的時候,祂便赦免我們,把我們挽回。

  第四個步驟是: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手是指我們的行為,心代表我們的動機和意慾。我們透過承認、離棄罪惡來潔淨自己的手和清潔自己的心,即內外都要潔淨。

  我們是有罪的人,所以要承認一切惡行;也是心懷二意的人,所以要承認自己的動機並不純潔。

4: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新》愁苦、悲哀、哭泣:悔改。

   《馬》我們認罪時,應該因罪的緣故而深感憂傷。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神要我們知罪的時候,我們決不可輕率。相反,我們應該在祂面前俯伏,並因自己的罪、軟弱、冷漠、麻木而悲哀。

  我們應謙卑下來,並因自己重視物質、屬世、徒有儀表而哭泣。我們內外都應有敬虔懊悔的表現。

4:10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馬》最後,我們務要在主面前自卑。如果我們誠實地承認自己在祂面前是何等的卑下,主就必在適當時候叫我們升高。

  當主叫我們看見自己的真相,我們就應有以上的反應。可是,很多時候實情卻並非如此。例如,有時在聚會中,神很清晰地向我們的內心說話。我們被喚醒,受激勵,心裏充滿了正確的回應。然而聚會結束後,大家又熱烈地談論日常物質的生活。這樣,整個聚會的氣氛便消散了,所散發的力量被化解了,聖靈的感動也被消滅了。

4: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新》批評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見2:8註釋;又見出20:16;詩15:3;50:19-20;箴6:16、19。批評弟兄便是藐視愛的律法。

   《啟》論斷:就是“審判”。人如果審判主裏弟兄,把自己當成審判者,就是不承認自己是被審的人,看自己高過律法,如同論斷律法。既稱“弟兄”,就應彼此尊重,彼此相愛。

   《馬》11~12:雅各要處理的另一樣罪,就是挑剔批評,或論斷弟兄。有人建議在我們批評他人之前,應問自己三個問題──這樣做對弟兄有什麼益處?這樣做對自己有什麼益處?這樣做神會得榮耀嗎?

  至尊的律法告訴我們,我們應愛鄰舍如同自己。因此,批評弟兄或論斷他的動機,就等於論斷律法,並視律法為無物。故意觸犯某一條律法,就是對律法的不敬和藐視。這樣做就等於說律法是不好的,不值得遵守的。“拒絕遵守某一條律法,就等於表示這條律法不應成為律法。”如是者,論斷弟兄的人便站在一個不恰當的位置,他成了判斷人的,而不是該受判斷的。他超越了律法,而不是在依從律法。

  然而,只有神才是超越律法的;律法是祂所頒佈的,祂也用律法來判斷人。有誰竟如此膽大放肆,取代神的地位而論斷別人呢?

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4:13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裏去,在那裏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啟》13~17:神供應並保守祂的人。信靠神的應該不為物質生活憂慮(路12:16-20),連明天如何都不知道的人豈可向神誇口。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要能不自責,方可得神喜悅。

   《馬》雅各批評的另一樣罪,就是不倚靠神而自信自誇地替自己作打算(13-16節)。

  例子中的主人翁是一個商人,他對自己的將來已有全盤的打算。請留意其中的細節。他已考慮到時間(今天明天)、人物(我們)、地點(某城)、期間(在那裏住一年)、活動(作買賣),和預計的結果(得利)。其中缺少了什麼呢?他絲毫沒有想過讓神介入。

  誠然我們要為將來作些打算,但只憑一己的意願來作決定,是有罪的。罪的本質,正是強調“我們要”或是“我要”。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3至14節對魔鬼的描述中,正充滿“我要”:“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4:14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馬》計畫的時候對明天充滿把握是錯的。“不可……說……明天。”(箴三28)我們根本不知道明天會如何。我們的生命就像“一縷輕煙”,脆弱無常。

4:15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馬》我們作任何計畫的時候,應向神求問,並應按祂的旨意作決定。我們在動靜起居的當兒,應知道我們的遭遇是在祂的掌握之中。我們應該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

  因此,在使徒行傳中,我們聽見使徒保羅說:“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裏。”(徒一八21)他又在哥林多前書四章19節說:“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裏去。”有時,基督徒會用D.V.兩個字母來表達對神的倚靠。這兩個字母代表拉丁文的Deovolente,意思就是“主若許可”。

4:16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馬》雅各說: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囗。這些基督徒充滿自信地計畫將來的時候,他們其實是在自誇。

  他們在自誇,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所作的計畫不會受任何阻撓。他們自以為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凡這樣誇囗都是惡的,因為沒有理會神。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馬》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在這裏,行善就是讓神介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環節,並時刻倚靠祂而活。我們既知道應當如此,卻又沒有照著行,就的確是犯罪了。

  當然,這原則有更廣泛的應用範圍。我們在任何生活的範圍有行善的機會,就有行善的責任了。我們若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就有責任按這知識來生活。凡不去行的,就是犯了違背神、違背鄰舍和自己的罪了。

  在本章,雅各在貪婪和鬥爭、彼此論斷,和沒有尋求神的心意而自作主張幾方面試驗我們。

  讓我們反問自己幾個問題:我是不斷地努力要得到更多,還是滿足於現在所有的?我會不會嫉妒那些比我擁有更多財物的人?我在買東西之前有沒有禱告?神對我說話的時候,我是順從還是違抗?我有否論斷弟兄?我是否沒有尋求主的心意,便自作打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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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鬥,嫉妒,生氣,競爭——難道信徒相處之道?
4:1-3 信徒互相爭鬥是極為不智的。雅各解釋這些爭鬥是從人們心中的惡念而來:他們為求獲得更多金錢、物質,為攀上更高地位,得到更多人賞識,不惜靠爭鬥來滿足一己之慾。我們應該順從神而放棄攫取我們想要的東西。求神幫助我們除掉自私的慾望,不再你爭我奪,相信祂會把我們真正的所需賜給我們。

請你停下來,想想,記記,你平常禱告的內容是——
4:2-3 雅各提出了祈禱的普遍問題:不求、求不適當的東西和出於錯誤動機的祈求。你有沒有與神交談呢?交談時,你會說些甚麼?你是否只為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祈求?在你所計劃的事上,你會否尋求神的旨意?我們如果讓神改變我們的慾望,使我們的願望完全符合祂的旨意,我們的禱告便大有力量了(參約壹3:21-22)。

享受生活不可以嗎?神究竟要我作甚麼?
4:3-4 期望過舒適生活並沒有錯,神賜給我們美好的事物可以享受(參弗4:7;提前4:4-5),我們可以安然享受神所賜的豐盛。與世俗為友是犧牲別人或放棄服從神來尋歡作樂;不討神喜悅的歡樂是罪。

這是我配得的!“我心”對“我”說——除了你,還誰配——“我”附和著。只是,真的是這樣?
4:4-6 醫治邪惡慾念的良藥就是謙卑(參箴16:18-19;彼前5:5-6)。驕傲使人變得以自我為中心,以為自己配得一切,貪得無厭。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明白我們真正的需要是神的接納,我們就可以從自我為中心的慾望中釋放出來。聖靈充滿我們時,便會知道世界一切吸引我們去追求的東西,與神所賜的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撒但無處不在!似乎沒人逃得過牠,哪,我的指望……
4:7 雖然神與撒但正在爭戰,但我們無需等到結局,也可以知道誰勝誰負,神已經戰勝撒但了(參啟12:10-12)。當耶穌再來時,撒但與牠所主張的一切將會永遠被消滅(參啟20:10-15),不過今天撒但仍在世上,千方百計要引誘我們隨牠作惡。只要靠著聖靈的能力,我們就可以抵擋撒但,牠也必會逃離我們而去。

數數指頭,看看聖經,哇!雅各提出來的原則竟有……
4:7-10 雅各提出了五項建議,使我們可以親近神:(1)服從神(4:7),順服神的權柄和旨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祂管理,並願意跟從祂。(2)抵擋魔鬼(4:7),不要讓撒但慫恿引誘你。(3)洗淨自己的手,清潔自己的心,過聖潔的生活(4:8),使自己不被罪玷污,以神的完美無瑕,取代犯罪的慾念。(4)為自己的罪過悲哀、憂愁、痛哭(4:9),不要怕為自己所犯的罪顯出極大的傷痛。(5)在主面前謙卑,祂必將你提升(4:10;參彼前5:6)。

世界都講自信,我何要自卑?何用小看自己?
4:10 “自卑”的意思是承認自己的價值完全是來自神,謙卑包括聽從祂的引導,倚靠祂的能力行事,而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雖然我們有很多缺點,不配接受祂的恩典,但祂因愛我們而尋找我們,賜給我們價值與尊嚴。

我是誰?竟時常在論斷人!我,我是誰?我竟……
4:11-12 耶穌總括律法的總綱是愛神愛人(參太22:37-40),保羅說愛人如己就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參羅13:6-10)。我們若不愛人,就是違背神的律法了。試省察你對別人的態度與行為,你是在建立還是拆毀他們呢?當你準備批評別人時,牢記這條愛的律法,說一些對他們有益的話。多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就使你不再去挑剔別人的錯處,也就更能遵行神的律法。

“主若願意”——細看我的歷史,這四個字出現的次數竟……
4:13-16 訂立目標原是好的,但如果我們的計劃中從來沒有把神包括在內,那麼我們的計劃最後會叫我們失望,因為未來是掌握在神手中的。你的計劃若未考慮神的存在,這計劃就沒有意義。你未來十年、一年或明天有甚麼打算呢?假若神要介入你的計劃,替你重新安排,你會有甚麼反應呢?只管計劃將來,但不要死抓住計劃不放,如果你把神的心意作為計劃的中心,祂必不會令你感到失望。

讓我多等一些時候!我只做完這些就回應主……我(你?!)有多少時候是這樣說的?
4:14 無論我們活到多少歲,生命都是十分短暫的。不要自欺,以為自己還有許多時日可以為主而活、與所愛的人在一起,或是做你所知道你應該做的事。今天就為主而活吧!不管生命在何時結束,你都可以成就神在你身上的計劃。

平生不做壞事,只喜我行我素,雅各對這卻有話說……
4:17 我們常以為“行惡”是罪,但雅各告訴我們“不行善”也是罪。說謊固然是罪,但知道真相而不說出來也是罪;誹謗他人是罪,但你若知道那人需要你關心而你卻逃避他也是罪。我們應該順著聖靈的引領,樂意幫助人。當神指示我們要去行善、服事人或與別人和好時,就照做吧!你的屬靈生命就會得著更新和振奮。



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20120130雅各書3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新》受更重的判斷:因為擔任教導的人有極大的影響力,所以神對他也有更高的要求(見路20:47;參太23:1-33)。

   《啟》教師在教會中的地位舉足輕重(羅12:7;提前3:2),不可把這職任看得太簡單,隨便負起教導的責任。到了主來的日子,做教師的要按給誰多便向誰多取的原則(路12:48),向神交帳。

   《馬》討論開始時,是警告不要急於成為神話語的教師。雖然這裏並沒有明確地提到舌頭,但背後的思想,就是用舌頭教導聖經的人,對神對人要負上更大的責任。

  “不要多人作師傅”一句可以譯成:“不要過度熱衷於成為師傅。”當然,對於那些真正蒙神呼召作教導的,經文並不是禁止他們運用本身的恩賜。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警告,對教導工作不能抱隨便的態度。那些教導真理聖言的人,如果沒有按他們所教導的去身體力行,就要受更重的判斷。

  教導聖經的責任是重大的。作教導的必須準備好要遵行他在聖經中看見的教訓。在自己沒有實踐過的範圍引導他人,是不可能的。他對別人有多大影響,取決於他自己的成長程度。教導人的會按自己的形象塑造他人,會令別人像他一樣。如果他將聖經中清楚的教訓加以淡化或強行狡辯,以致將神的要求降低,他便阻礙了受教對象的成長。如果他容忍犯罪,便會鼓勵受教者過不聖潔的生活。

  沒有其他書籍像新約聖經一樣,對讀者有如此程度的要求;就是要讀者完全委身給主耶穌基督。新約聖經堅持,基督必須成為信徒每一個生活環節的主宰。將這樣一本書的教訓教導他人,確實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3:2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新》完全人:由於口舌如此難約束,一個人若能勒住自己的口舌,就必能妥善控制生活中的其他層面。

   《啟》舌頭極難制服,若能完全控制舌頭,在言語上沒有過失,也就能在生活其他方面完全自制。

   《馬》雅各從教導工作這一獨特的範圍,轉至討論說話這一般性的課題。

  我們所有的人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如果有任何人能夠控制自己的舌頭,以致沒有在言語方面犯各樣的罪,他就的確是個發展全面並且有節制的人了。

  一個人如果能夠控制自己的舌頭,在其他生活範圍上節制自己也不應是難事。

  當然,能夠完全做到的,只有主耶穌基督一位;但我們每一個都可以成為完全人,意思是成熟和在各方面都懂得節制。

3:3 我們若把嚼環放在馬嘴裏,叫牠順服,就能調動牠的全身。

   《馬》雅各開始用五個比方來比喻言語或舌頭。

  首先,他用轡頭來作比方。轡頭就是用來套在馬匹頭部的馬具,控制著馬嘴裏的嚼環,繫著嚼環的是韁繩。

  雖然嚼環只是一小塊金屬片,但如果任何人能夠控制這嚼環,就能夠控制馬匹的行動。同樣地,舌頭也能為生命導向,不是向好的,就是向壞的。

3:4 看哪,船隻雖然甚大,又被大風催逼,只用小小的舵,就隨著掌舵的意思轉動

   《馬》第二個比方就是船舵。與船本身相比,船舵確是小的,其重量只是船隻本身重量的小部分。例如,伊利沙伯皇后號的總重量是83,673噸,船舵卻只是140噸重,少於總重量的千分之二。但只要船舵轉動,就能夠控制船的方向。人可以透過相對是細小的裝置,來控制巨大的船隻,這聽來叫人難以置信,但事實卻是這樣。

  因此,我們不可因舌頭細小便低估其威力。雖然舌頭只是一個極細小的器官,且是頗為隱藏的,但卻可以誇耀各種成就,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

3:5 這樣,舌頭在百體裏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

   《馬》5~6:第三個舌頭的比方是火。一根燃點的火柴,給人不經意地丟在一邊,就可能會燒著樹木,繼而點著樹林,把青蔥的樹林變成一大堆焦炭。你看一根細小的火柴,竟然隱含造成嚴重破壞和災難的可能性!

  歷史上一場巨大的災劫,是發生於一八七一年的芝加哥大火。據說這場大火的起因,是由於奧拉利太太的牛把燈籠踢倒而引起的。不論起因是否真的如此,這場大火持續了三天,焚毀了三又二分之一平方哩的城市,燒死了二百五十人,使十萬人無家可歸,並導致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的財物損失。

  舌頭就像一根細小而又點著的火柴,又像個翻倒了的燈籠,其引發罪惡的潛力幾乎是無限的。

  雅各將舌頭形容為在我們百體中的罪惡的世界。“世界”一詞在這裏是用來形容其廣泛性。有時我們也會這樣運用這詞的:例如,煩惱的世界,意即煩惱何其多。舌頭雖小,卻滿了犯罪的可能。

  舌頭如何播散罪惡,從以下兩個婦人的對話可見一班。其中一人說:“黛麗告訴我,你將我對你說不可以告訴她的秘密,對她說了。”另一個回答說:“黛麗真卑鄙。我已吩咐她不可以告訴你我對她說了。”第一個回應說:“無論如何,我對黛麗說我不會對你說她告訴了我──所以不要對她說我告訴了你。”

  舌頭能污穢全身。如果一個人用舌頭來詆毀、侮辱、撒謊、褻瀆、咒駡,他就會令自己的整個人格受損。

  查普利說:愛揚人短處的人往往會傷害自己……中傷他人的人,同時免不了使自己同受損害。在我們中傷人的時候,不是經常有這種蒙污的感覺嗎!然而,這絕非我們所願。

  我們愚蠢地以為,透過中傷他人,我們會顯得更清高;透過把別人踩下去,就能夠抬高自己。我們盲目地以為,在鄰舍的房子底下放炸藥,可以使自己房子的地基更穩固。

  但事實卻絕非如此。我們或許能夠傷害他人,但卻往往會為自己帶來更深的傷害。

  舌頭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這“輪子”在出生時便開始滾動。這裏形容一生的所有活動。

  惡毒的舌頭,不但污染個人的生命,也沾污他的一切所作所為。舌頭能使“整個人的整個生命滲滿了惡。”由惡毒舌頭點著的火,是從地獄裏點著的。所有惡毒的言語都來自那裏,性質本身就是屬地獄的。

  這裏地獄一詞原文是Gehenna;在新約聖經中,除了在這裏之外,就只有主耶穌用過這個詞。

3:6 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

   《新》罪惡的世界:如同這個沉淪在過犯中的世界。

   《新》火…從地獄裏點著的:以比喻方式說明口舌的邪惡源自魔鬼(見約8:44)。見太5:22;路16:23等註釋。

   《啟》生命的輪子:指整個人的一生。如果誤用舌頭,話語不謹慎,害人有如從地獄點火。邪惡的話,其來源也是魔鬼(參約8:44)。

3:7 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

   《啟》7~8:言為心聲,要先制伏內心的邪惡,才能制伏舌頭(箴16:32)。

   《馬》第四個用來比喻舌頭的比方,就是一隻不能馴服的猛獸。

  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和水族都可以被馴服。我們也不難看見馴服了的大象、獅子、老虎、兇猛的食肉禽鳥、爬蟲、海豚,甚至魚類。

  普林尼將在他當代已被人類馴服的動物列出來:野獸中的大象、獅子和老虎;飛禽中的鷹;小毒蛇及其它爬蟲;和水族中的鱷魚及一些魚類。

  雅各提出的重點,不是要討論是否每一種動物都已被馴服;只要有充足的時間和恆心,沒有任何一類動物是不能為人所馴服的。

  李羅伯表達得很透徹:人類如何對待大象呢?他們侵入大象棲身的森林,設陷阱捕捉牠們,馴服訓練牠們,要牠們做大量的工作,包括運木材、推車等各種粗活。人類如何對待碧眼的孟加拉虎呢?他們捕捉這些老虎,訓練牠們,與牠們一同嬉戲。人類如何對待兇猛強壯的非洲獅子呢?他們大量捕捉這些獅子,訓練牠們跳火圈,騎在馬背上,坐在高臺上。獅子在人的指令下,雖然饑餓,但也不敢碰一下兩掌之間的牛排;在皮鞭的吼嘯聲中,躺下、站起、奔跑、吼叫。我(多年前在馬戲表演中)看過獅子張開牠的血盆大囗,馴獸師深深地探頭進去,就這樣維持了整整一分鐘。

  人類怎樣對待大蟒蛇呢?馬戲表演中的那些少女,嬌若春花,竟讓這些龐然巨物纏著身軀,安然無恙。在動物表演中,人竟能令班豹和嗜血的美洲虎安靜不傷人。在表演中可以看見受過訓練的跳蚤,看見饑餓的豺狼和溫馴的羔羊躺在一起,鴿子與獵鷹同巢,野狼與白兔戲耍。

3:8 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馬》然而,雖然人能馴服猛獸,卻不能控制自己的舌頭。只要我們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生活,便不得不承認事實確是如此。

  我們因墮落的緣故,就連這肉體的細小部分也控制不了。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或力量控制這個細小的器官。只有神才能使舌頭受駕馭。

  雅各繼而將舌頭形容為不止息的惡物,然後又說是滿了害死人的毒氣;很可能雅各正在想像一條四處竄動的毒蛇,帶著極厲害的毒牙,只需一兩滴毒液便足以使人送命。同樣地,舌頭能毒害思想,摧毀品德。

  大家都知道背後說人閒話是何等容易的事。我們往往以為別人中傷自己,因此便到處詆毀他人。而且,我們經常無緣無故貶低他人,加以抨擊輕視。有誰真正知道,這樣帶來了多嚴重的傷害,多少人為閒話而流淚,多少的心給傷透了,多少人的名譽因而盡喪?又有誰能夠衡量我們自己和家人蒙受了多深重的悲痛?內心產生多少的苦毒,因要道歉而蒙受多少的羞辱,對健康有多少不良的影響?

  那些經常批評其他信徒的父母,難免看見自己的兒女也習染了好批評的態度,結果便脫離了基督徒的相交。我們因濫用舌頭而要付出的代價是重大的。

  有什麼糾正的辦法呢?每天禱告,求主保守我們不會囗出閒言和挑剔、惡毒的話。不要說某人的長短,愛能遮掩很多的罪(彼前四8)。如果我們得罪了別人,便應直接與他聯絡,憑愛心討論問題所在,並一起禱告(太一八15;路一七3)。

  讓我們嘗試從弟兄身上看見基督,而不是將小問題化大。如果我們已開始說長道短,就要停止下來,並指出繼續下去是不能造就人的。有一些事情,不說出來更好。

3:9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 神形像被造的人。

   《新》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既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創1:26-27),咒詛人就如同咒詛神(見創9:6)。見創1:26註釋。

   《啟》人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1:26),咒詛人就是咒詛造人的神。

   《馬》9~10:舌頭同時用來作善的和惡的用途,是不一致的。這是完全違反自然的;自然界不會有這種情況。人在這一刻用舌頭來頌讚主,下一刻卻用舌頭來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同一個源頭竟然有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是何等不協調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不應出現的。

  頌讚神的舌頭,應用來幫助人而不是傷害人。我們所說的一切,應通過以下三重試驗:所說的是否真實的?是否良善的?是否必要的?我們應不斷求主把守我們的囗(詩一四一3),並祈求我們的磐石、我們的救贖主,使我們囗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祂面前蒙悅納(詩一九14)。

  我們應謹記,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說的身體,也包括我們的舌頭。

3:10 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裏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3:11 泉源從一個眼裏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

   《啟》11~18:神是美善的,所以從祂那裏發出的光毫無暗影。泉水來源要是甜的,不會發出苦水來;人若心裏良善,有神那裏來的智慧、憐憫、清潔與和平,又沒有偏見,也不會生發嫉妒、紛爭和一切屬魔鬼的壞事。

   《馬》沒有泉源會同時發出甜苦兩樣的水來。舌頭也不應這樣。從舌頭而出的,應該盡都是好東西。

3:12 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鹹水裏也不能發出甜水來。

   《馬》正如泉源發出來的水使人甦醒,無花果樹的果實正好給人滋養。無花果樹不能生出橄欖來,葡萄樹也不能結無花果。自然界中,一棵樹只能結出一種果實。這樣,舌頭又何以會產生善惡兩種果實呢?

  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七章16至20節類似,但不可混淆。馬太福音提醒我們,不要希望壞樹會結出好果子來。惡人只會行惡。雅各則提醒我們,舌頭不應結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果實來。

  沒有泉源可以同時冒出鹹水和甜水來,只可以是其中一種。這些從大自然得出的教訓,是要提醒我們,我們應貫徹始終地說出好的言語。

  因此,雅各是要在說話方面試驗我們。在討論下一段經文之前,讓我們問自己以下的問題:我是否教導他人遵守一些自己也不遵守的教訓?我有沒有在背後批評他人?我的言語是否保持清潔、造就人、善良?我是否用裝腔作勢的表達方式來取信於他人,例如“天哪”、“老天爺”、“活見鬼”?參加過嚴肅的聚會後,隨即便輕浮地說話,或與別人討論球賽的結果?藉聖經的話來作語帶相關的表達嗎?當我複述一件事情時,我會加以誇大來吸引他人的注意嗎?我是否習慣說出真相,縱使會因此而丟臉、失去朋友,或在金錢上有損失?

3:13 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

   《馬》如果一個人有智慧有見識的話,他就會在善行上表現出智慧與見識,並會表現出因智慧而產生的謙卑態度。主耶穌是真智慧的化身,祂毫不驕傲自大;祂是心裏柔和謙卑的(太一一29)。因此,一切有真智慧的人,都有真正謙卑的特徵。

3:14 你們心裏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

   《馬》至於屬世的智慧人,特徵是心中懷著苦毒的嫉妒和自私的野心。他一生最熱衷的,就是謀取個人利益。他嫉妒一切與他競爭的人,並會不擇手段地對付他們。他的智慧為他帶來成功,他為此而驕傲。

  但雅各說,這根本就不是智慧。這樣的誇囗是毫無意義的。這是用行為來否定那指出真智慧就是真謙卑的真道。

3:15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新》從上頭來的:從神來的(見1:5、17;林前2:6-16)。

   《馬》即使在基督徒的事奉上,可能有人會苦毒地嫉妒其他同工,並努力要為自己謀高位。

  教會經常要面對一種危險,就是容讓有屬世智慧的人進入領導層。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容讓屬世的原則來指導我們處理屬靈的事情。

  雅各稱這種假智慧為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雅各使用的這三個形容詞是一個比一個低下的。

  屬地的表示智慧並不是由天上來的,是來自世間的。屬情慾的表示智慧並不是聖靈所結的果子,而是源於人墮落了的本性。屬鬼魔的表示智慧會產生各種類似鬼魔的行動,而不是人的行動。

3:16 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新》擾亂:「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

   《馬》每當你發現有嫉妒、紛爭,你會同時發現擾亂、不和並各樣的壞事。這話何等真實!試想今天世上的各種動盪不安,全都是因為人拒絕領受真智慧,卻按自己以為是聰明的方法行事!

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馬》從神而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即是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是清潔的。在靈魂與身體、理論與實踐、信心與德行各方面,都是沒有玷污的。這智慧也是和平的。這是指有智慧的人喜愛和平,並會盡力在不違反清潔的原則下保持和平。

  馬丁路德說了一個很好的比喻:在一條橫跨深水河的窄橋上,有兩隻羊迎面相遇。牠們既不能轉身走回頭,又不希望產生衝突。“經過簡短的對話後,其中一隻羊伏下來,讓另一隻羊在牠身上走過,結果沒有發生不愉快的事。這故事的寓意是簡單的:如果為了和平的緣故以致身體遭踐踏,應感到甘心;然而,我所指的是身體可以被踐踏,良心卻不可以。”

  真智慧是溫良的。即是寬容的,不是盛氣凌人的;是謙恭有禮的,不是粗魯鄙俗的。智慧人是個彬彬有禮的君子,尊重他人的感受。宣信說:“粗魯、譏諷的態度、尖銳的回話、不友善的言語──這一切與那位安慰者溫柔的教訓,沒有半點共通之處。”

  下一個特質是柔順。意思就是願意和解的、和藹可親的、講理的、願意在真理的引導下讓步的,即偏執頑固的相反。從上頭來的智慧是滿有憐憫,多結善果的。這是滿有憐憫地對待那在歧途上的人,並渴望幫助他們找到正確的道路。有同情心,心胸寬大,並無報復的心;事實上,是以仁慈回應無禮的對待。這也是沒有偏見的,即不會偏袒任何人,而是一視同仁。

  最後,真智慧是沒有假冒的,是誠懇真摯的,不會裝假作偽,故弄玄虛。

  現在讓我們歸納以上的話,以描繪兩個不同的人──有真智慧的人和有假智慧的人。

  有真智慧的人,是真正謙卑的人。他看別人比自己強。他不會擺架子,卻使任何與他接觸的人立即感到泰然自若。他的行為有別於周遭的世界;他的行為是屬於另一個世界的。

  他不是為身體而活,而是為靈魂而努力。他的言行舉止,令你想起主耶穌。他的生命是純潔的。他在道德和屬靈上都是清潔的。當然,他也是和平的。他願意忍受侮辱和誣告,不會反抗也不求自辯。

  他是溫柔、溫和、澤心仁厚的。他是講理的,願意設身處地去瞭解別人的見解。他不會懷恨報復,卻願意原諒開罪他的人。不但如此,他更習慣以仁慈待人,特別是對那些不配得的人。

  他對人一視同仁,絕不偏私。他對貧與富、尊貴與卑下的人,並不會有兩個面孔。最後,他絕不是個偽君子。他不會一囗說二話。你永不會聽見他諂媚奉承他人。他所說的盡都真實,且永不會戴上假面具。

  有屬世智慧的人卻不然。他的心充滿嫉妒和鬥爭。他決心要爭取個人利益,所以不能容忍任何一個競爭者。

  他的所作所為絕不高尚也總不超越這世上的標準。他為滿足一己的欲望而生存──與禽獸無異。

  他的手段是殘忍、奸詐、邪惡的。在他楚楚衣冠之下,是毫不純潔的生命;他的思想已受污染,他的品行卑下,他的言語污穢。

  與他意見不合的人,或在任何一方面跟他作對的人,他都與他們經常衝突。無論在家裏,在工作場所,或在社交生活上,他都經常與人不和。

  他苛刻無情,盛氣凌人,也粗魯鄙俗。他並不平易近人,經常與人保持距離。要與他平靜地理論是不可能的。他早已心存偏見,休想要他改變觀念。他不會饒恕人,卻存報復之心。若他找到某人犯錯,就毫不留情。他會百般侮辱,盡情嘲諷。

  在他眼中,別人的價值在乎可以給他帶來多少利益。當人們失去利用價值,即與他們繼續交往也不會帶來更多利益時,他就不會再理睬他們。此外,他是圓滑虛偽,毫無真誠的。他的一切,無論是言語或行為,都是不可靠的。

3:18 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新》對照3:16。紛爭不能產生義行。

   《馬》雅各用以下的話來結束本章經文:“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本節是用來連接以上所討論的,和下文的論題。

  以上剛說明,真智慧是愛好和平的。下一章經文則提到神的子民彼此間發生爭執。

  這裏提醒我們,生命就像一個耕種的過程。這裏提到農夫(有智慧的人,他是個締造和平的人)、氣候(和平)、收成(義)。農夫希望能收成義果。這能否在一片爭吵聲中實現呢?不。栽種工作必須在和平的情況下,由個性平和的人來進行。在農夫自己的生命中,並在他服侍的對象的生命中,會收到正直的果實。

  再一次,雅各試驗我們的信心,要我們反省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到底表現了那一種智慧。

  我們必須問自己──“我是否尊敬那些心高氣傲的世人,而小覷主內謙卑的信徒?”“我服侍主時,是否介意誰領了功?”“我又會否偶爾用不太妥當的手法來取得理想的結果?”“我是否阿諛奉承,以求能影響他人?”“我的內心是否藏著嫉妒與忿恨?”“我是否愛用譏諷和刻薄的言語?”“我的思想、言語、品行是否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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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作師傅的究竟有何影響力,雅各看得如此重?
3:1 在猶太文化中教師是極受尊重的職業,很多猶太人接受了基督後都想成為教師。雅各警告他們,雖然有教導的心志是好事,但由於教師的言行會影響別人的屬靈生命,因此責任十分重大。你是否正在教導或領導的崗位上?你怎樣影響你所帶領的人呢?

小小舌頭,其力可大——從人對它毀譽參半的評語可窺一斑……
3:2-3 你說出來的話和沒有說出來的話同樣重要。說合宜的話,不單是指在適當的時候說適當的話,也是指能控制自己,不說不該說的話。不馴服的舌頭包括:搬弄是非、譏誚詆毀、自吹自擂、撒謊誇大、滿口怨言、阿諛奉承、惡意誤導等。說話之前問問自己,想說的話是真的嗎?是必須的嗎?是善意的嗎?

有所謂唇槍舌劍,你來我往——禍就這樣闖了——你可有這樣的體會或經驗?
3:6 雅各把舌頭可造成的傷害與烈火相比,舌頭的惡毒是從地獄而來的,未受制伏的舌頭可以遺害極大。撒但利用人的舌頭來離間人心,使人彼此仇視。閒話、謠言一旦出口,便會迅速傳播,難以遏止,造成嚴重後果。說話千萬要小心,莫想日後可道歉,因為縱然道歉,傷痕依舊存在。一句因怒氣衝口而出的話可拆毀一段經年建立的感情。說話之前要牢記:說出的話好像火一樣,是你無法控制或逆轉的,要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傷害。

講多錯多,我也真的不懂管住自己的舌頭,難道真的要不說話才成?
3:7-8 既然沒有人能夠制伏自己的舌頭,為甚麼還要努力去嘗試呢?即使我們在今生不能完全制伏自己的舌頭,但是可以嘗試盡量減少我們說話所造成的傷害,滅火總比到處點燃新火頭好!請謹記,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力量撲滅舌頭點燃的火,聖靈會不斷增加我們的力量,去省察和控制自己的言語,當我們受到冒犯時,聖靈會提醒我們勿忘神的愛,我們就不會用仇恨的態度來回應;當我們受到批評、遭受猛烈的抨擊時,聖靈會醫治我們的傷害,我們就不會反唇相譏了。

甜苦本不同,偏出自同一個口裡,難道人就是這樣矛盾?
3:9-12 有時候我們的話會說得合宜,討神的喜悅;但有時又會言語粗鄙,出口傷人。這種言語不一致的情況叫人迷惘,究竟哪一個才是我們的真正本性呢?其實舌頭的確是人性的真實寫照。我們以神的形像受造,同時我們又因犯罪墮落。神改變我們的裡裡外外,聖靈潔淨我們,祂賜給我們自制的能力,說出神所喜悅的話來。

自大,一不小心,人就會讓它溜進心中——“有智慧”的你,可有不小心的時候?
3:13-18 你認識一些自認聰明卻行為愚昧的人嗎?從一個人的內涵可以衡量他是否具有真正的智慧。正如我們憑一棵樹所結的果子,就可以知道那是甚麼樹一樣,我們也可從自己的行為中,判斷自己有多少智慧。愚昧引來混亂,但智慧必會帶來和平與良善。你有否被試探去搧風點火、傳播謠言、叫衝突惡化?慬慎、安慰的言詞和智慧、憐愛的話是和平的種子。神眷愛使人和睦的人(參太5:9)。

嫉妒從比較而生,苦毒由忌妒而出,人陷在其中,不可自拔?
3:14-15 “苦毒的嫉妒和紛爭”是由魔鬼激發出來的。在社會的壓力,甚至是來自好心的基督徒的壓力下,我們很容易陷入一些不正確的慾望中,變得貪婪和落入具破壞性的競爭中。假若我們要從與別人比較,和想要得到別人所擁有的東西的慾望中釋放出來,我們必須尋求神的智慧來引導。



20120129雅各書2章14-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新》14~26:在2:14-20、24、26的「信心」,不是指那真正的、使人得救的信心。相反地,它是屬鬼魔的(2:19),無用的(2:20),也是死的(2:26)。這種「信心」只是在理智上接受某些真理,卻不信靠基督為救主。雅各並不是說,人得救可以不靠真實的信心,而靠行為。用馬丁路德的話來說,雅各的意思是,人稱義(在神面前宣告為義)惟獨靠信心,但不是一種孤立的信心(信心必須有行為印證)。真實的信心必定產生好行為,但只有信靠基督的信心才能使人得救(有關因信稱義的問題,詳見羅2:24註釋)。

   《啟》14~26:講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這段話被人誤解,以為雅各主張靠行為稱義。其實這裏所說的“行為”是“信心”的外在表現。“信心”是人內心的倚靠,是對神的基本態度。有其內必形諸外,“行為”與“信心”有若一枚銅幣的兩面。保羅也說,信心要能生發仁愛才是有效的信心(加5:6)。

   保羅所說的“稱義”是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雅各說的“稱義”是人在他人面前見證自己是稱義的人;二人對“信心”、“稱義”的看法互相補充(2:23)。保羅所強調的是人得救須憑信心、靠恩典;雅各則強調信徒得救後要有德行來證明是真正得救了的人。《以弗所書》2:8-10的話,將二人的意思都包括了進去。

   《馬》雅各堅稱,不能帶來好行為的信心,並不能使人得救。有兩個關鍵的地方,能很有效地幫助我們明白本節的。

  首先,雅各並不是說:“人雖然有信心……有什麼益處呢?”他卻是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有什麼益處呢?”換句話說,並不是一個人雖然真的具有信心,但仍沒有得救。雅各所形容的,是一個只在囗頭上自稱為有信心的人。他聲稱自己是有信心的,但在他生命中,卻沒有任何東西可作佐證。

  第二個重要關鍵,是結束本節之前的一條問題:“這信心能救他嗎?”換句話說,這種信心能拯救他嗎?如果問雅各所指的信心是那一種信心,答案可以在本節的上半部找到。

  他所指的,是一種囗頭上的信心,卻沒有好行為加以證明。這樣的信心是毫無價值的;所有的只是空談而已。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新》15~16:這段關於假信心的闡述,與約壹3:17關於假愛心的闡述平行呼應。後者呼籲有行為的愛心,這裏呼籲有行為的信心。

   《馬》15~16:這裏舉例說明,沒有行動而徒具空談是毫無作用的。介紹我們認識兩個人。一個沒有日用的飲食,衣不蔽體。另一個則有衣有食,卻不願意與人分享。後者以極慷慨的語氣,對那位貧窮的弟兄說:“去穿得暖一點,好好地吃一頓飯吧。”然而,他卻袖手旁觀,一毛不拔。說這話又有什麼益處呢?這話是徹頭徹尾的毫無價值!完全不能滿足在饑寒交迫中的需要。

2: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馬》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根本就不是信心,只是空談而已。

  雅各並不是說,我們是因信心加上行為而得救的。這種觀念,侮辱了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如果我們是靠信心加上行為得救的,那麼我們就有兩個救主了──耶穌和我們自己。然而,新約聖經十分清楚地說明,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雅各所強調的,是我們並非靠著徒具空談的信心得救,而是因著在生命中產生好行為的信心得救。

  換句話說,行為並不是救恩的根,而是救恩的果;非其造因,而是其果效。加爾文握要地表達出來:“我們得救是單因著信心,但卻不是因著一個單獨存在、毫無佐證的信心。”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新》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人誤稱基督徒可分「有信心的」基督徒和「有行為的」基督徒兩類,也就是說,以為信心和行為可以分開獨立存在。

   《新》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諷刺語;雅各否認這種可能性。

   《馬》真信心與好行為是不可分割的。雅各引述兩個人辯論的片段來說明這一點。

  第一個是真正得救的,他是說話的人。第二個聲稱自己有信心,但他並沒有用好行為來證明他的信心。

  前者正在向後者作出一個無從辯駁的挑戰。我們可以將這段對話意譯如下:前者理直氣壯地說:“是的,你說你有信心,但你並沒有行為加以佐證。我認為,信心必須以好行為的生命作支持。請你將沒有好行為的生命作支持的信心證明給我看。這是你不能辦到的。信心是肉眼看不見的。叫別人知道你有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在生命中表現信心。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經文的關鍵,就是給你看:沒有行為,根本不可能把信心展現於人前。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新》神只有一位:這是一神論的宣告,反映出眾所周知的猶太信條,希伯來文稱為「示瑪」Shema,即「聽」之意(申6:4;可12:29)。

   《啟》敬拜獨一真神是猶太人的基本信仰(申6:4)。但只“信”正確的道理卻沒有行為,比魔鬼好不了多少,因為魔鬼也相信只有一位神,還會為此“戰兢”。

   《馬》19~20:辯論繼續,發言的仍然是第一個人。一個人所聲稱的信仰,可以只是在頭腦上贊同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這種在頭腦上的贊同,並不涉及個人的委身,因此,也不會令生命產生改變。

  單單相信有神存在是不足夠的。誠然這是基本的,但並不足夠。連鬼魔也信神的存在,只是當他們想到最終會遭神懲罰時便顫驚。鬼魔也信這事實,但他們並沒有向這事實的主角降服。這種信心並不能救他們。

  一個人若真正相信主,他便會有靈、魂、體的委身。這委身結果使生命產生改變。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在頭腦上的信,所以就是死的。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啟》信心是生發良言善行的動力,好的行為(新生的樣式)證明一個人真正歸信了基督。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新》如果不看上下文,這節經文似乎與人得救不靠好行為乃靠信心的教訓相矛盾(羅3:28;加2:15-16)。但雅各只是要表明正直的行為乃真實信心的證據,而不是說好行為可以使人得救,因為在下面他用來證實自己觀點的經文(創15:6)就說道:「亞伯拉罕信神,這(指信心,而不是指行為)就算為他的義。」而且,創15:6所記載亞伯拉罕信心的表現,是發生在他將以撒獻上為祭之前,獻以撒只是他信心真誠無偽的確證。正如保羅所寫的:「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使人得救的信心必能產生行為。

   《啟》保羅和雅各都引用了亞伯拉罕的故事。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羅4章),雅各則說亞伯拉罕因“行為”證明為義。保羅引用的經文是《創世記》15:6;雅各引用的獻以撒的事,記在《創世記》22章,發生在三十年之後。亞伯拉罕因為相信神不會廢除起初的應許,才憑此信心獻以撒,這個“行為”是《創世記》15:6所記信心的延續和證明(2:23)。

   《馬》這裏從舊約聖經中舉出兩個有行為表現的信心例子。他們是亞伯拉罕──一個猶太人,和喇合──一個外邦人。

  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便因行為稱義。為了能正確地瞭解這真理,讓我們參閱創世記十五章6節。

  這段經文說,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神便算他為義。亞伯拉罕因相信而得稱為義;換句話說,他是因信稱義的。一直到創世記二十二章,亞伯拉罕才將他的兒子獻上。到此時,他就因行為稱義了。當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他在神的眼中已經是得稱為義的了。

  然而,在七章經文之後,神便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願意獻上以撒,顯示他的信心是真實的。他的順從證明他的信心並非只在頭腦上的信,而是心靈上的委身。

  曾經有人反對這種見解,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根本沒有其他人在場,因此他無從向人證明他的信心是真的。不過,伴隨著亞伯拉罕的少年人就在不遠處,正在等候亞伯拉罕和以撒從山上回來。再者,以撒也在場。而且,亞伯拉罕願意順從神的命令,將他的兒子獻上,這事蹟已經記錄在聖經上,向後世歷代顯示他的信心是真的。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馬》22~23:因此,明顯地亞伯拉罕的行為是由信心引發的,他的信心因著他的行為才得成全。

  真正的信心與行為是不可分割的。前者引發後者,後者證明前者。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動,具體地顯示了他的信心。

  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是因信神而得稱義,上述的行動實際地成全這記載。他的好行為使他得稱為神的朋友。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

   《新》神的朋友:這樣的稱呼(見代下20:7)進一步闡明亞伯拉罕與神的關係,他是神所完全接納的。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新》不是單因著信:並非靠著在理智上承認某些真理而稱義(見2:14-26註釋)。

   《啟》雅各沒有否定信心在救恩中的重要地位。他用“單”字來說明。真信心不只是對道理的認識,一定有行為表現出來;信心並不“單獨”存在。

   《馬》因此,從以上可以得出結論: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然而,這並不表示人稱義是靠信心加上行為。

  從神的角度來說,他是因信稱義;從人的角度來說,他是因行為稱義。當他信主的一刻,神便稱他為義了。別人會說:“將你的信心證明給我看。”他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好行為作證明。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新》妓女喇合:雅各並不贊同喇合的職業,僅讚揚她的信心(又見來11:31),這信心是藉她幫助探子的行為彰顯出來的(書2章)。

   《馬》第二個舊約例子,就是妓女喇合。她肯定不是由於好品行得救的(她是個妓女!)。但她是因行為稱義的,因為她接待使者(或探子),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

  喇合是迦南人,住在耶利哥城。她聽聞有一支長勝的軍隊正在向該城進發,這支軍隊一直以來未逢敵手。她因此認為,希伯來人的神必定是真神,所以她便決定不惜任何代價都要站在這位神的一邊。

  探子進城的時候,她便接待他們。她這樣做,證明了她是真正相信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她並不是因把探子收藏起來而得救,而是這行動證明她是個真正的信徒。

  有人誤用這段經文來教導說,人得救是因為有好行為。然而,他們心目中的好行為,是賙濟窮人、償還債項、真實無訛、參加教會活動。這些是亞伯拉罕和喇合的好行為嗎?肯定不是!

  在亞伯拉罕,所指的行為是願意手刃自己的兒子!在喇合,則是叛國!如果從這些行為除去信心的因素,這些行為是惡的,並不是善的。

  “除掉信心的因素,這些行為不單是不道德和冷酷的,更是有罪的。”麥敬道說得好:“這段經文所說的,是生命的行為,不是律法的行為。如果從亞伯拉罕和喇合的行為中除去信心的因素,他們的行為就是惡行。看這些行為是信心的果子,這些就是生命的行為了。”

  所以,這段經文決不可以用來教導人靠好行為稱義。要這樣引用有關經文,就是教人藉殺人和叛國而得救,但這是站不住腳的!

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馬》雅各結束經文時這樣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論題就這樣美妙地總結了。

  雅各用身體來比喻信心,並用靈魂來比喻行為。身體沒有靈魂是無生命的,無用的,沒有價值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沒有效果的,毫無價值的。明顯地,這是虛假的信心,並不是真正的、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總結來說,雅各用以下的問題來試驗我們的信心:我是否願意像亞伯拉罕一樣,將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獻給神?我是否願意像喇合一樣,背棄世界,向基督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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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
2:14-17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時,他會在理智上認同基督教的教義,但這並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思想。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改變,那麼我們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

這樣看來,行為也很重要啊——小心!會不會變成行為主義?
2:14-17 我們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順從神而賺得救恩,但這些行為表明我們真正委身於神。愛心的服事和好行為不能取代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卻是我們在基督裡信心的憑據。

不得了,我懷疑雅各所說的與保羅的有衝突!你看——
2:18-19 驟然一看,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所說的教導有衝突:“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抵觸。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只是牠們沒有服從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神。

因行為稱義?因信稱義?誰對?這倒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你的見解是——
2:20-24 雅各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參羅4:1-5),這兩種說法並無衝突,是互補長短。不過我們不要將之總結為真理就是這兩個說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但好行為總不能使我們得以稱義。信心帶來救恩,順服的行動則表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的。

有關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
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這城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首先征服的城市(參書2章)。當時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們藏起來,又幫助他們逃出城外。她這樣表明了相信神對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後來耶利哥城被毀時,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來書更把喇合與其他信心英雄並列(參來11:31)。



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0120128雅各書2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新》你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神不以貌取人,基督徒也不該如此。

   《啟》神不按外貌待人(徒10:34),人更不應該。在基督裏,種族、膚色、階級全不存在(可12:14)。雅各是耶穌的弟弟,他在信中把“主”和神的“榮耀”放在一道稱呼耶穌,說明他確認耶穌的神性。

   《馬》首先,雅各清楚地說明,要絕對禁止偏私的行為。首先要留意,這是給信徒的告誡;從雅各稱呼讀者為“我的弟兄們”就可以肯定這一點。

  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基督的信仰。這“信奉”或“信仰”不是指對主的信靠,而是指祂賜給我們的整套真理。將這一切歸納起來,雅各其實是說:“我的弟兄們,你們實踐基督的信仰時,不可以偏私。”

  諂上驕下和階級歧視與真正的基督信仰是格格不入的。在有權勢的人面前奴顏婢膝的人,主在榮耀中顯現的時候,他們沒有參與的分兒。藐視人的出身、種族、性別或清貧,就是實際地否認信仰。

  雖然新約聖經中教導信徒要尊敬統治者、主人、長者和父母,但這與雅各的命令並無矛盾。有些由神命定的關係,是信徒必須重視的(羅一三7)。

  這段經文所針對的,是因人的衣著華麗、家財萬貫而加以奉承、另眼相看的態度。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新》會堂:這名詞的希臘文synagoge為英文「猶太會堂」(synagogue)一詞的字根。

   《啟》2~4:這裏講的雖屬假設,但一定為實情的描繪。聚會的地方,富者衣履華美,坐上好位,貧者則坐在腳凳下邊。不可按貧富的外貌來看人;同是主裏弟兄,不可偏待。

   《啟》會堂:為猶太人集會之所,借用來指基督信徒的聚會。

   《馬》2~4:雅各在2至4節生動地舉例證實這一點。金爾很恰當地給這段經文點題為:“短視的招待員”。發生的地點,是基督徒的會堂。一個氣度不凡,衣著趨時,手戴金戒指的紳士剛來到。招待員向他打恭作揖,然後引領這位顯貴的訪客走到前排重要而顯眼的座位。當這位招待員返回崗位時,來了另一位訪客。這次到來的,是個衣著寒素的窮人。(骯髒衣服不一定表示這人的衣服污穢。他是衣著寒素,與他貧下階層的生活相稱。)這次,招待員機敏地叫訪客站在最後面,或叫他坐在自己座位前的地上,免得會眾尷尬。你也許認為這做法是難以置信的,例子誇張了一點。然而,當我們撫心自問,便不難發現我們的確經常按階級將人分門別類,結果就用惡意斷定人了。

  在今日的教會,相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歧視其他種族和膚色的人。黑人信徒經常受到排斥,或至少受到冷淡的對待,情況屢見不鮮。歸信基督的猶太人,往往不獲禮待。東方社會的基督徒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種族關係的範圍,誠然牽涉到千頭萬緒的社會問題。然而,基督徒必須忠於神的原則。信徒有責任以身作則,活出在基督耶穌裏所有信徒為一體的真理。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新》5~13:雅各針對諂媚富人的行為提出三點反對意見:(1)富人逼迫窮人—即信徒(2:5-7)。(2)偏待人違背了至尊的律法—「愛人如己」,這就是罪(2:8-11)。(3)偏待人的人要受審判(2:12-13)。

   《新》國:這國度是靠重生(約3:3、5)方能進入,且要在未來才完全實現(太25:34、46)。

   《啟》保羅在《林前》1:26說,蒙神選召的人中,按肉體說,有智慧、有能力、有尊貴的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軟弱、卑賤,以及那無有的。在一個醉心權力、金錢的世俗世界裏,神卻以祂的全能和智慧揀選了“貧窮”人。須知為自己積財的,在神眼中並不富足(路12:21),唯有肯虛心謙卑受苦的信徒,因為靈性富足,才能承受神的國(太5:3、5)和永生(太19:19),得到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福分。

   《馬》5~6上:偏私的心態和行為,與基督的信仰完全不相稱。雅各在5至13節說明這一點。他舉出四個有力的理由,說明信徒偏重富足的人而藐視貧窮人是何等荒謬。

  首先,偏私就是藐視神所重視的人。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愛祂之人的國。貧窮人是神揀選的,是神珍而重之的,是神的後嗣,是神所愛的。聖經多處記載,歸到基督名下的,不是富足的人,而是貧窮的人。我們的主親囗說:“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一一5)平民百姓喜歡聽耶穌的教訓,財主貴胄卻不然(可一二37)。

  在蒙召的人中,尊貴的並不多,反而多半是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人厭惡的和無有的(林前一26-29)。

  一般來說,財主都將信心放在自己的財富上而不是主身上,因此他們在信心方面是貧窮的。另一方面,神揀選貧窮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將來在祂的國裏,如果對所有子民進行調查,會發現他們多半都曾經是貧窮的。在天國裏,他們要得著富足與尊榮。

  故此,對那些會在我主和救主的國度裏得尊榮的人抱輕蔑態度,是多麼愚蠢和冒險。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啟》6~13:用極嚴厲的詞句責備教會按外貌待人,和富人對待貧苦信徒的不當。

   《啟》欺壓:不一定是信仰上的迫害,可能包括5:4-6所說的那些待富欺貧的事。

   《啟》公堂:就是“法庭”。

   《馬》6下:作者說偏重富足人是愚蠢的,第二個原因是富足階層的人,往往就是壓迫神子民的人。論點發展到這裏有點複雜,甚至有點混亂。

  本章較早時提到的富足人肯定是一個信徒。但這並不表示本節所說的富足人也是信徒。雅各的意思是:“為什麼因某人富有便偏重他?這樣做,就是使那些欺凌你們,並“拉你們到公堂去”的人得尊崇。”加爾文將這論點握要地表達出來:“為什麼使你們的劊子手得尊崇?”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

   《馬》偏重富足人是愚蠢的,第三個原因是他們經常褻瀆基督的名。這名字正是信徒被稱的尊名(參看聖經和合本小字)──即基督徒或基督的跟從者。

  當然,並非只有富足人才會嘲笑基督,但逼迫貧窮信徒的人,往往同時會用最惡毒的話來詆毀救主。既然如此,信徒為何單因某人是富有的,便偏重厚待他呢?富足人的特徵,是往往不尊重主耶穌。

  你們所敬奉的尊名一句,可以譯作“你們被稱的尊名”。有人認為這是指基督徒的浸禮。信徒乃是奉主耶穌的名受浸的。這名也是富足人慣常褻瀆的對象。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新》至尊的律法:愛的律法(利19:18)之所以被稱為「至尊」,因為它是最高的律法,是管理一切人際關係之律法的根源,也是所有這類律法的總綱(太22:36-40;羅13:8-10)。

   《馬》雅各的第四個論點,是認為偏重富足人,即違反要愛人如己的律法。這律法被稱為至尊的律法,因為這是王的律法,也是所有律法中最大的。

  或許招待員可以替自己優待富足人的行動辯護,聲稱他這樣做只是出於愛人如己的心。然而,這卻不能用來解釋他對貧窮人的態度。

  如果我們真的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便會用我們希望得到的待遇來對待鄰舍。可以肯定,我們並不希望因貧窮的緣故而遭人白眼。故此,我們不可以因這緣故而輕視他人。

  要愛人如己──這肯定是聖經眾多教訓中最具革命性的。讓我們嘗試揣摩其中的意思。意思就是說,我們怎樣關心照顧自己,也應怎樣關心照顧他人。

  我們應與那些沒有我們這麼幸福的人分享財物。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盡全力,確保他們有機會認識我們這位寶貴的主。

  然而,我們在決定行動與否時,所考慮的往往只是這行動對我們構成的影響。我們是自我中心的。我們禮待富足人,因為我們希望得到關係或物質上的報答。我們忽略了貧窮人,因為他們沒有多大可能在這些方面使我們得益。這至尊的律法不容許我們這樣自私地利用他人,卻教訓我們要愛人(鄰舍)如己。

  如果我們問:“誰是我的鄰舍呢?”我們從好撒瑪利亞人(路一○29-37)的故事可知,任何有需要而我們能夠幫助的,都是我們的鄰舍。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馬》按外貌待人,就是違反這至尊的律法。這既是犯罪,也是“犯法”。罪就是沒有遵照神的心意,不能達到祂的標準。犯法就是觸犯了明文規定的律法。某行為是罪,因為本質上行為本身就是錯的;而當有明文的律法禁止時,這行為也就是犯法的行為。

  按外貌待人本質上就是錯的,所以是有罪的。但這樣做也是犯了法,因為有律法禁止。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新》犯了眾條:律法是神旨意和性格的彰顯;違犯其中任何一條,都是違背了神的旨意,也就是違犯了全部律法(參太5:18-19;23:23)。

   《啟》雅各用十誡來說明律法的尊嚴。犯一條等於犯眾條;無論犯多少都是得罪了應受尊敬的立法者(神)。犯罪不問大小多寡,都是罪人。依此原則,世上沒有一人可靠行律法得救(參太5:18-19;23:23)。

   《馬》任何人只違反一條律法,他就是犯了眾條。律法好像一條有十個環節的鏈。你只要損壞其中一個環節,整條鏈便斷開。神不容許我們只遵守自己喜歡遵守的律法,而觸犯其他的律法。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馬》禁止姦淫的神,也禁止殺人。某人或許沒有犯姦淫,但他也許犯了殺人罪。這樣,他是不是一個犯律法的人呢?他當然是個犯律法的人了!律法的精神,就是我們應愛鄰舍如同自己。姦淫當然違反這精神,殺人也一樣。諂上驕下與偏私歧視亦然。如果我們犯了上述任何一條罪,就是沒有遵從律法的誡命了。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新》審判:不是指決定永恆命運的審判,因雅各在此是對基督徒說話(2:1),他們永生的前途已經定了(約5:24),這裏是指給信徒的賞罰而言(林前3:12-15;林後5:10;啟22:12)。

   《啟》12~13:責罰只加在無憐憫心的人身上,有憐憫心的不用害怕審判。這裏的審判指信徒在主來時得賞賜的審判(林前3:12-15)。

   《馬》雅各所說的是:“你們既是信徒,就不再在使人受捆鎖的律法之下,而是在使人自由的律法之下了──那就是能夠做正確的事的自由。

  摩西的律法要求你愛鄰舍,但沒有給你愛鄰舍的力量,如果你做不到的話,便會定你有罪。你在恩典之下,卻得著愛鄰舍的力量,當你照著去做,便會得獎賞。你並不是為了要得救而這樣做,你這樣做是因為你已經得救。你不是因為害怕懲罰才這樣做,而是因為愛那位為你死而復活的主才這樣做。

  當你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你將會按這標準或得獎賞,或遭損失。那並非一個得救與否的問題,而是得獎賞的問題。

  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一句,是指說話與行為。囗所聲稱的,與生活上的表現應是一致的。不論在說話還是行為方面,信徒都應避免按外貌待人。否則,凡違反使人自由的律法的,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受審判。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新》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一個人若有憐憫之心,神在審判日也必憐憫他(見箴21:13;太5:7;6:14-15;18:21-35)。

   《馬》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來理解本節。雅各說話的對象是信徒。這裏要處理的,並不是永刑的問題;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一次過付了贖價。

  這裏要處理的,是我們在世上時,神要如何像對待兒女般對待我們。如果我們不憐憫人的話,我們便沒有與神同行,這樣我們便很可能因後退而自食其果。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可以是指神喜歡憐憫我們,多於懲戒我們(彌七18);審判工作是祂的外行。這可能是指,如果我們以憐憫待人,面對審判時,我們便可以有喜樂。但如果我們沒有憐憫那些本該被定罪的人,我們也就不會蒙憐憫。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也可以理解為憐憫總是超越審判的。大致上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憐憫他人的話,我們雖然該受審判,卻會蒙憐憫。

  因此,在偏私這重要的課題上,讓我們省察自己。我們是否特別善待同族的人?我們對青年人是否較為寬容?是否較友好地對待外表好看的人?是否較渴望與顯要的人交朋友?是否避開身體有軟弱的人,而與強健的人交往?是否重富輕貧?是否用冷漠的態度對待帶不同鄉音的“外人”?

  當我們思想這問題時,有一點應謹記,我們如何對待最不可愛的信徒,我們就是如何對待救主(太二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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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且看這第二章——
2章 雅各在本章極力反駁偏待人的行為,並闡明好行為的重要。他列舉了信仰的三個原則:(1)委身是信仰的一個重要部分,單單認同正確的教義或贊同聖經的事實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2:19),你必須把整個心思意念交託給主。(2)好行為是真信心的證據,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變(2:18)。(3)信心若沒有好行為對人對己均無益處,是沒用的(2:14-17)。這些論點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其實是一致的,保羅強調信心的目的——得救,而雅各則強調信心的結果——生命改變。

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
2:1-7 雅各譴責偏袒的行為。我們對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對衣衫襤褸的人好,因為我們喜歡接受成功的人,拒絕失敗的人。但雅各提醒我們,那些看來成功的人要與作謙卑僕人的耶穌認同是十分困難的。你是不是將地位、財富或名譽銘刻於心?你有沒有偏袒富人而忽視窮人?如果有,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說祂偏愛某些人,那就是軟弱和貧窮的人,我們應該效法祂的榜樣。

偏待人明是不該的,但有時心總在暗暗評價人……
2:2-4 為甚麼以人的經濟地位來判斷人是錯的呢?財富可能表示一個人有聰明才智、果斷抉擇和勤勞苦幹。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個人的運氣,出生於富有家庭;甚至更可能是貪婪、欺詐和自私的標記。單憑一個人的經濟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過於他的品格。有時候我們犯這個毛病是因為:(1)貧窮使我們感到不安,我們不想承擔對那些窮困的人應負起的責任;(2)我們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幫助我們達到目的;(3)我們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會,給以金錢上的支持。這些都是自私的動機,沒有把富有的或貧窮的看為有團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別人的關懷和尊重。我們承認耶穌是生命的主,就必須依著祂的要求生活,不偏待人,愛所有的人,不論他們的家境如何,都一視同仁。

有錢就有神的福分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何人會崇富有抑貧窮?
2:2-4 我們偏袒有錢人,可能是由於我們誤以為財富是神賜福和認可的標記,但其實神沒有應許我們屬地的賞賜或財寶。事實上,基督呼召我們,是要我們準備為祂受苦,捨棄一切來抓緊永生(參太6:19-21;19:28-30;路12:14-34;羅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們今生忠心於主,在永生必得數之不盡的財寶(參路6:35;約12:24-25;加6:7-10)。

神揀了世上的貧窮人,那他們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
2:5-7 這裡所說的“窮人”,除了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外,也指持簡樸價值觀、卻受現今富裕的社會所蔑視的人,他們喜歡服事人過於管治人;重視人際關係過於保障財富;喜愛和平過於強權。但這並不表示窮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則必定下地獄,只是窮人較容易察覺到自己的軟弱無助,渴望神的拯救。對有錢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礙是自大;對窮人而言,得救的攔阻則是苦毒的心。

耶穌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之一——
2:8-9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15:12)是耶穌基督的“最高律法”(參利19:18),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參太22:37-40;羅13:8;加5:14)。

愛人如己,人愛我如己——啊,是這樣的…
2:8-9 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

一條都不可犯?我想我沒有這種能耐,怎麼辦?
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我們便犯了罪。我們不可能只犯“一點點”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以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然後,從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

真的要照這律法行事?我們活著不是靠賴恩典的嗎?
2:12 作為基督徒,我們藉著信,而不是靠著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禮物;但作為基督徒,我們也要服從基督。使徒保羅教導我們:“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5:10),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們喜樂地、自願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們愛神,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參1:25)。

要憐憫、寬恕,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嗎?
2:13 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只有靠神的憐憫,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神對我們的慈愛(參太6:14-15;18:21-35;弗4:31-32)。



2012年1月27日 星期五

20120127雅各書1章19-2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9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

   《馬》19上:本章經文的餘下部分,實際地教導我們怎樣活出在萬物中作初熟果子的身分。經文闡述了實際的義行,是一切因真道而得重生的人所應有的。我們知道,神用真道生了我們,是要我們將真道表明出來。“因此”,現在就讓我們執行這任務。

  我們應快快的聽。這是一個不尋常的命令,可說是帶了點幽默感。這就像說:“趕快,聽著!”意思就是,我們應準備好去聽神的話,並一切合乎神的勸告和責備。我們應樂於接受聖靈的教導。
我們應慢慢的說。雅各對說話的注意,叫人感到驚訝!他提醒我們,在說話方面要謹慎。事實上,連大自然也這樣教訓我們。很久以前,伊比德圖已覺察到:“大自然給人一張嘴巴,兩個耳朵;這樣,我們聆聽別人的條件就會雙倍於我們說話的條件。”所羅門應會極之同意雅各的見解。他曾說:“謹守囗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箴一三3)他又說:“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一○19)喋喋不休的人,難免會有過失。

   《馬》19下~20:我們應慢慢的動怒。脾氣暴躁的人,不能成就神希望祂兒女所擁有的義。發脾氣的信徒,令人對基督信仰產生錯誤的印象。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一六32)這話畢竟是真實的。

1:20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 神的義。

1:21 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

   《新》道:即神的道。

   《馬》另一個表明自己是萬物中初熟果子的方法,就是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雅各將這些缺點比喻為染污了的衣服,是要一次過除掉的。

  污穢包括各方面的不潔──屬靈的、頭腦上的,或身體方面的。至於盈餘的邪惡,可以指我們仍未除掉在信主前的各種惡行。也可指那些從我們的生命中溢出、影響到他人生命的罪惡。又或是指極大的惡;雅各所說的,並非從量方面來看,而是指罪惡本身極為惡劣的本質。無論如何,整體的含意是清晰的。要領受神話語的真理,我們必須在德行上是清潔的。

  領受真理的另一條件,就是存溫柔的心。只閱讀聖經而不肯領受其中教訓,情況絕非罕有。我們可以單從學術的角度來研究聖經而全不受感。我們的驕傲、頑梗和罪惡,使我們不肯接受又不肯回應。只有在靈裏順服和謙卑的人,才可以從聖經獲得最大的裨益。“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詩二五9)“……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六2)

  雅各將聖經形容為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即是說,基督徒重生時,神的道便儲存在他的生命中。英文聖經修訂本(RV)的注腳說明:“重生時所有的道。”這道能救你們靈魂。

  在整個重生的過程中,聖經是神所運用的工具。祂用聖經來拯救人的靈魂,不但得以脫離罪的懲罰,也得以脫離罪的權勢。祂不但用聖經來拯救我們脫離永遠的定罪,也保守我們這一生不致被糟蹋。毫無疑問,雅各在本節所說的,正是拯救工作中在今世並不斷進行的部分。

1:22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馬》單接受所栽種的道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要遵守。單單擁有聖經,甚至只將聖經當作文學作品來閱讀,並不可取。

  我們必須強烈地渴望神向我們說話,並毫不猶豫地願意照祂所說的去行。我們必須將聖經的話化作行動。我們必須在生命中活出聖經的道理。我們每次閱讀聖經,必須準備讓聖經來改變我們的生命。

  如果我們聲稱熱愛神的道,甚至以聖經研究者自居,但只增加對道理的知識,卻沒有更加與主耶穌相似,就是自欺欺人了。在頭腦上不斷增加對聖經的知識,但卻不加以遵行,可以是一個陷阱,而不是祝福。

  如果我們不斷學習所應遵行的,但卻不加以實踐,我們便會消沉、灰心、麻木。“知而不行,徒令消沉。”而且,我們要向神有所交待。最理想的態度,就是閱讀神的話,並深信不疑地遵守。

1:23 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

   《馬》23~24:凡聽道但沒有在行為上改變的人,就像人每早晨對著鏡子匆匆一瞥,然後便完全忘了他所看見的。他雖然照過鏡子,但這行動對他毫無益處。

  當然,我們的外表有部分是不能改變的。但至少我們會因這一看而謙卑下來!當鏡子告訴我們“要洗臉了”,或“剃鬍子吧”,或“把頭髮梳好”,或“刷一刷吧”,我們至少也應照著做。否則,鏡子對我們來說便毫無實際的益處了。

  只是隨意翻閱聖經,或視讀經為責任,不讀不可,但完全沒有受聖經的影響,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我們從聖經中得知應如何生活,但隨即便忘記了,並且依然故我,好像自己已很完美似的。這種自滿會使我們的靈命停滯不前。

1:24 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1:25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新》全備…之律法:指基督教關於道德及倫理的教訓,都以舊約的道德律為基礎,均歸納在十誡之內(見詩19:7),但要靠耶穌基督才得以完全(見太5:17註釋)。

   《新》自由:罪人是罪的奴僕(約8:34),基督徒卻相反,遵守道德律能使他喜樂自由地按神創造人的目的而活(見2:12)。

   《啟》若以為單單聽了便夠,是自欺。鏡子照的是人的天然面目;用福音真道也就是“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來衡量自己,可以知道怎樣行才完全。舊約的道德教訓是以十誡為基礎的,基督使這教訓更全備。人若遵守,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恢復自由人的地位。

   《馬》相反的例子,就是一個人詳細察看神的道,並習慣地加以實踐出來。他專心而又沉思的閱讀,在他生命中產生實際的果效。

  對他來說,聖經是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其中的誡命並不是難守的。這些誡命的要求,正是他的新生命所熱衷的。他順從而行時,便發覺自己可以真正擺脫風尚習性和世俗論證的種種纏繞。真理使他自由。這就是從聖經得益者的寫照。

  他不會忘記他從聖經所領受到的。相反,他致力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聖經的教訓。他如孩童般單純地以順服的心為他的靈魂帶來無比的福氣。這人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1:26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

   《新》虔誠:指外表的宗教行為:如賙濟窮人、禁食,以及在公眾場合祈禱和崇拜。

   《啟》虔誠:指外表上做給人看的敬虔姿態,例如禁食、站在十字路口上禱告、把經文盒繫在額上、故意作冗長的禱告等(太6:17)。要是沒有德行,與拜偶像一樣虛假(徒14:15)。

   《馬》26~27:這裏將沒有用的(聖經新譯本)虔誠與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作一對比。虔誠是指與信仰相關的外在行為模式;是外在的表現,而不是內裏的精神。這是指透過敬拜與事奉來表達的信仰,而不是指所相信的教義。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這人的虔誠是虛的。他可能會奉行所有的宗教儀式,以致他看來是個十分虔誠的人。然而,他是在欺哄自己。神並不滿足於儀式;祂所重視的,是在生命中有實際的敬虔。

  沒有勒住的舌頭,只是沒有用的虔誠的其中一個例子。但凡與基督信仰不一致的行為都是沒有價值的。有一個故事,主人翁是個外表虔誠、實際上卻是奸狡的雜貨店東主。他住在店鋪的樓上。每早晨他都會從樓上喊他的助手:

  “張三!”
  “是,老闆!”
  “牛奶用水開稀了沒有?”
  “已做好了!”
  “替牛油著色了沒有?”
  “已做好了!”
  “咖啡裏調了菊苣根(咖啡代用品)沒有?”
  “已做好了!”
  “行了,上來參加早禱會吧!”

  雅各說,這樣的虔誠是虛的(沒有用的)。

  神所要求的,是實踐出來的虔誠,是對他人抱同情關懷的態度,並保守自己有聖潔的生活。那些探望有需要的孤兒寡婦,並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的人,雅各稱讚他們,並以他們為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的榜樣。

  換句話說,新生命的實際外在表現,就是“待人以恩的行動,和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金爾將這些德行形容為實踐出來的愛心和實踐出來的聖潔。

  我們應該用下列的問題,來試驗自己的信心:我讀聖經的時候,是否帶著謙卑的態度,希望神藉此責備我、教導我、改變我?我是否渴望勒住自己的舌頭?我發脾氣後是否替自己找辯護的藉囗,還是希望能加以控制?當有人開始講下流的笑話時,我怎樣反應呢?對於那些沒有能力報答我的人,我會否善待他們?

1:27 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新》世俗:(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世界」)並非指自然界,而是指違背、偏離神的世人(見約壹2:15)。

   《啟》世俗:指以自我作中心,追求金錢、名譽、地位和權力的生活;心裏頭沒有神,充滿罪惡。真正的虔誠應表現在善行和自潔上,用愛心來實行聖經的教訓(彌6:8;路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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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人們都喜歡說多過聽,雅各說出了另一種看法——
1:19 若我們說得太多,聽得太少,就表示我們與人交談時,覺得自己的見解比別人的更重要。雅各忠告我們要把這種溝通方式倒過來,留意自己說多少和聽多少。當別人和你交談時,他是否覺得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受到重視呢?

慢慢的動怒?那不就是可以發怒嗎?
1:19-20 這裡所說的怒氣,是指因自己受到傷害而爆發的憤怒。遇到不公義或罪惡的時候,我們應該憤怒,因有人受到傷害;但若是自己爭辯失敗,被人得罪或忽視,則不應動怒。因自私而引發的怒氣往往於事無補,對人無益。

聽道,我喜歡;行道,我願意。你問我聽了行了多少?嗯……
1:22-25 聽神的道很重要,不過遵行祂的道、去做神所說的更加重要。如何衡量我們讀經的效果呢?看看聖經對自己的思想行為有多少影響就知道!你有沒有把所學習到的付諸行動呢?

律法使人得到自由?不可能吧,是捆綁才真?……
1:25 “律法使人得自由”似乎很具爭議性,但神的律法指出我們裡面的罪,讓我們有機會求神寬恕(參羅7:7-8),使我們得著救恩,不再受罪的鉗制,享受真正的自由,過聖潔的生活。基督徒有自由去遵行神的旨意,卻不可以濫用自由、任意妄為(參彼前2:16)。

看顧患難中的人,想起來,我可有為神的緣故這樣做?
1:27 在一世紀時,孤兒寡婦沒有甚麼可以賴以為生,除非有親戚照顧,否則多數會淪落為乞丐、奴隸,或飽受飢餓煎熬。教會關心這些無依無靠的人,切實遵行了神的話語。當我們施與而不望回報時,就顯出甚麼叫服事人。

不沾染世俗,可以?可以!
1:27 要忠於神的道德和倫理的標準,而不是世上的標準,這樣就可以保守自己不受世俗污染。我們不該迎合以金錢、權力和享受為本的世俗價值觀,若沾染了這些思想,真正的信仰就蕩然無存了。



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

20120126雅各書1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作 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請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安。

   《馬》作者自我介紹說: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如果作者確實是我們所相信、是主肉身的兄弟的話,那麼他的生命確是經歷了奇妙的改變。

  曾幾何時,他並不相信主耶穌(約七5)。他也可能曾與別人一樣,認為耶穌是瘋狂了(可三21)。但我們的主很有耐性地播下了真理的種子。雖然不為他人所接受,他仍將神國度的偉大原則教導眾人。其後,種子便在雅各的生命裏生根。結果產生了巨大的改變。懷疑基督的人,變成了基督的僕人。而且,雅各對此毫不諱言!

  他自稱是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很正確地將神和主耶穌放在同等的地位上。他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五23)。雅各明白“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然而,他將自己形容為神和主耶穌的僕人。事實上,他並沒有自相矛盾,因為聖父和聖子是一神,在地位上是同等的。

  這書信是寫給散居各地的十二支派(聖經新譯本)的,從字面上可知是指在大分散時期(希臘文為Diaspora)散居各地的人。

  這些人是猶太裔人,屬於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由於以色列國犯罪的緣故,百姓被驅逐離開故土,散居於地中海沿岸的各個國家。原先的分散發生於主前七二一年,亞述人將十個支派的人擄走。其中有部分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重返故土,但只是一小撮餘民而已。在五旬節當日,有“從天下各國來”的虔誠猶太人,聚集在耶路撒冷(徒二4)。這些人可以被稱為大分散時期的猶太人。但後來有另一次的分散,就是猶太裔基督徒的分散。

  使徒行傳八章1節告訴我們,初期的基督徒(大多數是猶太裔)因掃羅的迫害而分散至猶太和撒瑪利亞全地。這次以後,分散並沒有停止,因為信徒甚至到了腓尼基、塞浦路斯和安提阿去。因此雅各寫信的對象,可以是在任何一次危機中分散至各地的猶太人。

  雖然書信並不是直接寫給我們,但既然所有真信徒在世上都是客旅寄居的(腓三20;彼前二11),我們大可以將書信應用在自己身上。

  有一個較難解決的問題是,雅各的對象到底是非基督徒猶太人、歸信基督的猶太人,還是猶太裔的信徒與非信徒呢?作者的對象似乎主要是真正重生的信徒(一18)。但有時候,他又似乎是向那些只是口稱為基督徒的,或甚至是非信徒說話。

  這是其中一個證明書信的成書日期頗早的證據:希伯來裔基督徒與不信的猶太人之間的嫌隙尚未顯著,未變得白熱化。

1:2 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

   《新》弟兄們:在這封短信中,雅各有十五次稱讀者為「弟兄們」。他對他們雖多有斥責,但這斥責乃是出自弟兄之愛。

   《新》試煉:這裏的「試煉」在希臘文源於同一字根。1:2-3是強調外來的患難,1:13-15則強調內心道德的試煉,例如犯罪的誘惑。

   《馬》在這段經文裏,雅各要處理試探的問題。他用試探這詞有兩個不同的意思。

  在2至12節裏,所謂試探是指聖潔的試煉,或說是神賜下的困難,要試驗我們的信心有多真實,並藉以使我們更像基督。另一方面,在13至17節裏所談到的,卻是不潔的試探,是源於內心的,並會引使我們犯罪。

  基督徒的人生充滿了問題。試探是不速之客,是突如其來的。有時單獨而來,有時卻蜂擁而至。試探是無可避免的。雅各並不是說“如果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而是“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的時候”(聖經新譯本)。我們是不能擺脫試探的。問題應該是:“我們應怎樣面對?”

  在面對生命中的種種試驗和試煉時,可以有幾種態度。我們可以抗拒(來一二5)、抱輕視的態度、自誇可以靠自己勝過。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灰心,在壓力下投降(來一二5)。這是認命的態度。甚至我們會懷疑神是否顧念我們。此外,我們也可以因種種的困難而不滿併發怨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10節就警告我們不可這樣。另一個選擇是,我們可以在自憐中度日,將一切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並嘗試爭取別人的同情。

  但有更好的態度,我們可以將生命中的難題困境看成是操練的機會(來一二11)。我們大可以這樣說:“這試煉臨到我,是神容許的。祂對我有美好的心意;雖然我不明白,但我會嘗試尋求。我希望祂的心意在我生命中成就。”這正是雅各所提議的:“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不要抗拒!不用灰心!應當喜樂!這些問題並非你的仇敵,不是要將你摧毀;卻是你的朋友,要幫助你培養基督的品格。

  神要在祂的每一位兒女身上,培育出基督的形像來。這過程肯定會帶來痛苦、失意和困惑。當事事稱心時,並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我們總得要經歷一些風雨。

  試煉並不會令人感到快意,卻是十分困難、令人不快的。但過後,試煉就會為那些受過管教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一二11)。我們常看見經歷過嚴重危機的基督徒這樣說:“這經歷確是難熬的,但卻是珍貴無比的。”

1:3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

   《啟》3~4:外來的壓力,無論是患難、逼迫或生活的艱困,都是錘煉一個人忍耐的好機會,培育在萬般變遷中矢志不移的信心。約伯是我們的好榜樣(5:11)。

   《馬》雅各提到信心經過試驗。他將信心比作貴重的金屬,由試金者(神)試驗其真純程度。

  這塊金屬,要接受逼迫、疾病、苦難或憂傷的火煉。沒有困難,我們永不能培養出忍耐來。其實,連屬世的人也體會到難題可以鍛鏈品格。

  著名的工業家祁泰寧曾經這樣說:“要進步,就要付上遭遇難題的代價。除了難題以外,不要將其他東西帶到我面前。好消息往往會使我荏弱。”

1:4 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馬》雅各說:“但忍耐也當成功。”有時當困難來臨時,我們會心亂如麻,多方設法要將試煉縮短。例如,還沒有求問主在事情裏的心意,我們便跑到醫生處,囫圇吞下大量藥物,希望可以藉此縮短試煉。我們這樣做,往往會阻撓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計畫。可能在神那特殊的心意成就之前,我們日後要面對更長期的試煉。

  在培養忍耐的過程中,我們不應走捷徑。只要我們與神合作,我們便會成為成熟、全面發展的基督徒,在聖靈的各種恩典上毫無缺欠。

  經歷試煉時,我們不應沮喪失望。沒有難題是我們的天父不能解決的。在我們的生命中,有一些困難是永不會消除的。我們應學習接受現實,並體驗他的恩典夠我們用。保羅曾三次求主除去他身上的軟弱。結果神並沒有給他除去這軟弱,卻賜給保羅足夠的恩典去面對(林後一二8-10)。

  只要順服神的旨意,我們便得著真正的平安。

  有時,我們從生命中的困難學了功課後,問題便會消失。煉金者能夠從金屬溶液中看見自己的反照,便會把熔爐的火關掉。我們大多缺乏智慧,不懂得從神的角度來看生命中的各種壓力。我們的目光短淺,只著眼在目前的不快上。我們忘記神深思熟慮的目的,是要我們經過困苦後,使我們寬廣(詩四1)。

1:5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 神,主就必賜給他。

   《新》智慧:能使人懷著「大喜樂」(1:2)面對試煉。智慧並非只是累積來的知識,而是一種知道如何將屬靈道理應用出來的心得(見箴1:2-4;2:10-15;4:5-9;9:10-12)。

   《啟》5~6:信徒要有屬靈的智慧,知道甚麼是合宜的事,甚麼是合乎神旨意的事。這是一種道德抉擇的力量(3:17-18;箴2:1-15;羅16:19),能分辨是非。人若缺乏這智慧,可向神求。祂美善、豐富、慈愛,凡憑信心遵循祂的旨意求,就必得著(太7:7)。

   《馬》5~8:指出智慧的源頭是神;我們透過禱告得著智慧;每一個人都可以得著;神將智慧厚賜與眾人,且不加以斥責;最重要的條件是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

   《馬》我們毋須倚靠自己的智慧來面對生命中各種困難。在受試煉時,我們若缺乏屬靈的眼光,便應來到神面前,將我們的困惑和無知向祂訴說。凡懂得這樣做、以尋求神賜下試煉的旨意的人,就必經歷神的厚賜。他們也不用擔心神會斥責他們;如果我們受教又願意聽從,祂便會感到喜悅。

  我們其實全都缺少智慧。我們一生中遇見無數的問題,聖經並沒有一一給予我們具體的答案。聖經並不是用來解答問題的,但神的話實在給予我們基本的原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上了問題,便應運用這些原則。

  因此,我們需要智慧。屬靈的智慧,就是懂得怎樣將主的教訓實際地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1:6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

   《馬》6~8:我們尋求神的時候,必須憑著信心……一點不疑惑。我們必須相信祂愛我們並關心我們,而且在祂沒有不能成就的事。

  我們若懷疑祂的善意和能力,便不能在困苦中有安穩。這一刻我們在祂的應許上感到穩妥,下一刻我們卻覺得神好像忘記了善待我們。我們就像海中的波浪,一時上半空,隨即又墮到深淵去──愁煩苦惱,翻騰不安的。在樂觀與悲觀之問徘徊的信心,並不能榮耀神。搖擺不定、心懷二意的人,神不會賜他們屬靈的眼光(7-8節)。

1:7 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裏得甚麼。

1:8 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

   《啟》向神求不可有貳心,不可把心的一半放在神身上,一半放在別的事上;對神必須專一(太6:24)。

1:9 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

   《新》9~10卑微的弟兄…富足的:雅各論慧(1:5-8)及貧富(1:9-11)的話,既出現在兩段對「試煉」的討論(1:2-4、12)之間,1:5-11的經文大概也與試煉有關。遭遇貧窮試煉的基督徒,應當因自己有信徒(見2:5)的崇高身分而喜樂(1:9);富足的基督徒遇到使其降卑的試煉時—甚至包括失去財富—也應感到喜樂(1:10)。

   《啟》9~10:這書有多處講論貧富的事(2:1;5:1及以後),此處為第一次。從本章2-12節前後的經文都論試探來看,9-10兩節講的應該也和試探有關。貧的人成功地經歷試煉固應喜樂,富的人經過試煉,蒙受經濟損失,卻學習到謙卑的功課,也應喜樂。人有真道為基礎,才可永遠立定(賽40:8)。

   《馬》驟眼看來,9至11節似是談到另一個問題,或是一段加插的言論。然而,雅各其實是繼續討論從神而來的試煉,只在這裏舉出具體的例子。

  不論貧或富,信徒都可以從不幸和危難中得著持久的屬靈益處。例如,卑微的弟兄如果感到不滿或失望,他可以因自己是神的後嗣,與耶穌基督同作後嗣而喜樂。他知道一切事物都是屬他的,他是屬基督的,而基督是屬神的;他可以因此而感到安慰。

  “卑微的弟兄”不能擺脫其卑微的處境大概是不得已的。他並非懶惰或大意;只是神認為他處於低收入階層是至為適當的,故此他便一直留在那裏。也許要是他富足的話,他便永不會接受基督。現在他既已在基督裏,就得著各種天上的屬靈福氣。他應該怎樣呢?他應該掙脫這種生活狀態嗎?他應感到苦毒和忌恨嗎?不。他應該接受由神所賜、非他所能控制的處境,並因得著各種屬靈的福氣而喜樂。

  有太多的基督徒,一生不安於他們的性別、年齡、體高,甚至生命本身。對棒球運動具有天賦的女孩子,渴望生為男兒身。青年人覺得自己是大人就好了,老年人卻希望青春復再。個子矮小的,妒忌身村魁梧的;魁梧的卻寧願自己並不那麼出眾。有人甚至說:“我情願死掉好了!”這一切都是可笑荒謬的!

  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就是接受從神而來、非我們所能改變的東西。這是神命定給我們的,我們應儘量加以利用,以致能榮神益人。我們應與使徒保羅同聲地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一五10)當我們忘卻自己在條件上的限制,而忙於服侍他人的時候,我們發現屬靈的人會按我們的本相愛我們,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因,例如我們的外表。

1:10 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

   《馬》10~11:雅各繼而提到富足的。但很奇怪,他卻並不是說:“富足的應在他的富足上喜樂。”反而,他說富足的降卑了,就應該喜樂,他的說法與耶利米書九章23至24節相同:

  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囗,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囗,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囗。誇囗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囗。這是耶和華說的。

  富足的若失去了物質上的財產,可能更可以找到值得喜樂的真正原因。或許生意失敗會引領他歸向主。若他已經是基督徒,他既知道自己在天上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一○34),便可以欣然地接受在貨財上的損失。地上的財富就像草上的花(賽四○6-7),最終也會過去。

  如果人所擁有的,就只是物質的財富,那麼他的一切希望與未來,都要在壽終時終止。雅各用草倏忽的特質,來比喻財主短暫的人生,和他的財富的價值是何等有限。他在自己的奔波經營中也必這樣衰落(聖經新譯本)。

  然而,太陽與熱風卻不會消減屬靈的價值。任何試煉,如果能使我們擺脫對短暫事物的鍾愛,並使我們著重天上的事,都是貌似不幸而實際上使人蒙福的事。

  因此,使卑微的人升高,使富足的人降卑,都是同樣的恩典,都是足以使人喜樂的。

1:11 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沒了;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

1:12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

   《新》生命:指永生,此句之動詞「必得」是未來式的,即為了表達此意。

   《新》冠冕:希臘文此語通常指戴在獲勝的運動員或凱歸將領頭上的桂冠(見提後4:8;彼前5:4;啟2:10及註釋)。

   《啟》主基督在老約翰寫給士每拿的信中,給被試煉受患難的信徒的應許是:“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必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在競技中勝利的可得花冠;在主道上奔跑到底的可得主賜永遠生命。

   《馬》雅各結束討論從神而來的試煉時,宣稱那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

  這裏所說的冠冕,不是王者的冠冕,而是得勝者的桂冠,會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頒授。當然,這裏並沒有暗示永生是忍受試驗的獎賞;而是指那些堅毅不屈的人,會因這生命的素質而得尊榮,並可以在天堂裏,更深刻地享受永生。

  在天堂裏,每一個人都會有滿溢的福杯,只是他們所得的福杯大小不一,盛載天堂福樂的容量也大小不一。這大概就是生命的冠冕的含意;得冠冕是指更圓滿地享受天堂的榮耀。

  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段關於從神而來的試煉的經文,在我們生活中的實際意義。各種試驗來臨時,我們應作怎樣的反應呢?應該對生命中的各種不幸作出憤懣的投訴,還是喜樂並感謝主賜下困苦?應該四處向人訴苦,還是默默地承擔呢?應該用將來以麻醉自己,冀望明天會更好;還是面對今日的境況,在各種遭遇中察看神的作為?應該哀傷自憐,還是捨己以服侍他人?

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新》試探:1:13-14這動詞是指各種引誘,用來考驗人抵擋罪的道德力量(見太4:1註釋)。

   《新》神不能被惡試探:神的本性是聖潔的,罪對祂來說毫無吸引力。

   《啟》13~15:本節至18節講神美善的本性。3:11說到泉源從一個眼裏不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同樣,在神那裏只有“美善的恩賜”和“全備的賞賜”。信徒面對試探乃站在神一邊與惡對抗,神是聖潔的,不能為罪所誘,故與試探毫無關係。祂既不引誘人,也不把試煉加在人身上。人受的試探生發於內心的私慾,魔鬼才利用這私慾引人犯罪(參創3:6-22)。

   《馬》這裏所討論的主題轉為不潔的試探(13-17節)。聖潔的試煉,是要使我們磨練出最美好的素質;相反,不潔的試探,是要誘發我們內心最壞的本性。

  有一點必須清楚說明。我們被試探去犯罪時,要知道試探並不是來自神的。誠然,神會試驗人的信心,但祂卻永不會試探人,引誘人犯任何形式的罪。祂與惡毫無瓜葛,祂也不引誘人犯罪。

1: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馬》人總愛將犯罪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如果他不能怪罪於神,就會採用現代心理學的立場,指出犯罪其實只是一種病態。他希望可以藉此逃避審判。

  然而,犯罪並不是病態,而是在道德上的敗壞,人必須為此作出交待。有人甚至會怪罪於死物。然而,物質本身並不是罪惡。罪惡也不是從那裏衍生出來的。雅各溯本尋源,指出關鍵所在:“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罪惡來自我們的內心,來自我們固有的、邪惡的、墮落的、敗壞的本質。耶穌說:“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太一五19)

  雅各在本節所用的私欲一詞,可以是指任何的慾望──正當的或邪惡的。這詞本身並沒有善或惡的含意。不過,在新約聖經中,這詞差不多毫無例外地用來形容邪惡慾望;這裏的含意就肯定是這樣了。

  這裏將私慾比作一個邪惡的婦人,四處炫耀她妖豔的魅力,並要引誘人上釣。我們每一個人都會被試探。卑劣的私慾和不潔的慾望常慫恿我們去犯罪。我們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時候,是不是毫無抗拒之力的呢?不。我們可以從腦海中驅除各種惡念,並集中去思想純淨清潔的事物(腓四8)。而且,在面對強烈的引誘時,我們可以向主呼求,因為“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一八10)。

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新》私慾、罪、死亡—這三步曲在夏娃受試探(創3:6-22)及大衛受試探(撒下11:2-17)中都清楚見到。

   《馬》如果確是這樣,哪我們為什麼還會犯罪呢?答案就是: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我們本應驅除惡念,但卻加以慫恿、助長,甚至享受罪中之樂。

  雅各用男女交媾來比喻這種對罪的默從。私慾既懷了胎,便生出一個醜惡的嬰孩,名叫“罪”。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經常繫念著一個應禁戒的行動,總有一天我們會做出來。大衛與拔示巴的例子(撒下一一1-27),生動地說明私慾懷胎然後生出罪來的整個過程。

  雅各說:“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罪並不是毫無果效的,而是會生發出其自有的結果。

  所謂罪會生出死來,可以有幾種理解。首先,亞當因犯罪,為自己和後裔招來肉身的死亡(創二17)。但罪惡也帶來永恆的、屬靈的死亡──最終與神和祂的祝福分隔(羅六23上)。此外,有另一含意,就是罪會為信徒帶來死亡。例如,提摩太前書五章6節說,一個信主但好宴樂的寡婦,活著也是死的。即是說,她在浪費生命,完全不能成就神拯救她的旨意。

  對一個基督徒來說,若與神沒有相交,沒有交往,即雖生猶死。

1:16 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

   《馬》16~17:人在犯罪之後,往往會諉過於神。他們埋怨自己的創造者:“為什麼把我創造成這樣?”然而,這是自欺欺人的。只有美善的恩賜是來自神的。事實上,祂是“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的來源。

  雅各將神形容為眾光之父。在聖經中,“父”這個字有時是指創造者或源頭(參看伯三八28)。因此,神是眾光的創造者或源頭。然而,眾光是指什麼呢?當然包括各種天體──太陽、月亮和星宿(創一14-18;詩一三六7)。不過,神也是一切屬靈之光的源頭。

  因此,我們應以祂為宇宙中各種形態之光的源頭。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神並不像祂所創造的各種天體。這些天體不斷在轉變,祂卻永不改變。或許雅各不但思想到太陽與星宿暗淡的光輝,也想到眾星與地球之間在運行時不斷改變的關係。太陽、月亮和眾星宿的特色就是常變。轉動的影兒,可以理解為因轉動而產生的影兒。這可以是指當地球繞著太陽運行而自轉時所造成的影子,也可以是指天體虧蝕。例如,日蝕就是因月亮的影子投在地球上,日光被月亮遮蔽形成的。

  然而,神卻是截然不同的,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因轉動而造成的影兒。祂的賞賜與祂一樣是全備的。因此,很難想像祂會引誘人犯罪。試探源於人邪惡的本質。

  讓我們察驗我們面對試探時的信心。我們是否樂於讓惡念在我們的腦海中徘徊,或即時將之驅走?犯罪的時候,我們是否砌詞說那是身不由己的?我們被引誘犯罪時,是否諉過於神呢?

1:17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新》眾光之父:神是宇宙天體的創造者。照亮地球的天體會改變,神卻永不改變。

   《啟》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祂創造日月星辰,是光的源頭(“眾光之父”),潔淨無瑕,連一點陰影也沒有;從祂那裏賜給人的無不美善全備。造物會變,祂永不改變。

1:18 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新》真道:福音的宣告(見彼前1:23-25)。

   《新》生了:這裏是指重生(見約3:3-8),而非創造。

   《新》初熟的果子:見利23:9-14。正如第一束的收成表示所有莊稼將隨後成熟,教會初期的基督徒也正顯示出將來還有許多人會重生。

   《馬》這段經文勾劃出,在我們得新生命的過程中,神的道在聖靈使用下所起的作用。

  經文告訴我們: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祂按自己的旨意──這說明是什麼推動祂拯救我們。我們沒有什麼價值,以致祂不得不拯救我們。祂這樣做,是按自己自由的旨意行事。祂對我們的愛,是我們不配得的,不能賄買的,也不是我們主動求得的。這完全是祂自發與主動的。

  我們理應因此而敬拜祂!祂生了我們──這說明我們已經重生了。因這屬靈的出生,我們成為祂的兒女──這是個永不能改變的關係,因為出生的事實是不能逆轉的。

  用真道──聖經就是促成我們得新生命的要素。在每一個真正歸主的例子中,聖經必有其角色,無論是由人背誦還是閱讀。沒有聖經,我們就不會知道得救恩的途徑;實際上,我們根本就不會知道有救恩的存在!

  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關於初熟的果子一詞,有三個很主要的觀念。首先,第一捆收成所得的穀物,就是初熟的果子。

  雅各書的對象,屬於基督徒時代的首批信徒。當然,在神的各種創造物當中,所有信徒都好像初熟的果子,但這裏主要是指猶太裔的基督徒,即雅各書的對象。第二,初熟的果子是獻給神的,以感謝祂豐富的賜贈,和承認一切都是由祂而來,並且是屬祂的。因此,所有信徒都應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羅一二1-2)。第三,既有初熟的果子,就保證在將來會有圓滿的收成。雅各將他的對象比作在基督裏收成的第一捆禾。在將來的世代裏,會有很多人步他們的後塵,但他們被立為聖徒的典範,是新創造的樣品。主最終會令全地滿佈與他們一樣的人(羅八19-23)。當主耶穌回來統治全地時,就會有圓滿的收成。在這期間,他們要效忠基督,到千禧年的時候,全世界都要這樣效忠基督。

  雖然經文主要是以第一世紀的基督徒為對象,但對每一位尊敬基督之名的人,其實都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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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聖經中的雅各可不少,這位雅各你可認識?不知他寫的是……
1:1 本書的作者是一位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參徒12:17;15:13),是耶穌的兄弟雅各,而不是十二使徒中的雅各。雅各書約於公元50年前寫成,是最早的新約書信之一。司提反殉道後(參徒7:55-8:3),逼迫加劇,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分散到各地。在羅馬、亞歷山太、塞浦路斯、希臘和亞西亞的城市中,猶太基督徒群體十分活躍,這些早期的信徒沒有教會的支持,雅各就以教會領袖的身分給他們寫信表達關懷,鼓勵他們在困苦中堅守信心。

生如潮水之起落,活在百般試煉中,心生忍耐人喜樂——真的?
1:2-4 雅各的意思不是“如果”遭遇試煉,而是“當”遭遇試煉時,我們要怎樣做。他認定我們必會遭到考驗,不過可從中得益;苦難為我們的靈命所帶來的成長,可使我們對苦難有正面的看法,而無須假裝快樂。雅各叫我們把困難視為學習的機會,因為試煉教我們忍耐(參羅2:7;5:3-5;8:24-25;林後6:3-7;彼後1:2-9)。只有遇到壓力,我們才能從自己的反應中知道自己的靈性有多成熟。事事順利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友善待人;但別人以不公平對待我們時,我們是否仍然以德報怨呢?我們應停止抱怨,看試煉為成長的機會,感謝神應許在艱苦時與我們同在,求神幫助我們解決困難,賜我們力量去忍耐。神不會撇下我們獨自去面對問題,祂會與我們同在,助我們成長。

面對世情,我總好像在黑暗中摸著走,誰,誰為我導航?
1:5 雅各所講的智慧並不單是知識,而且是遇到困境時作出明智抉擇的能力。無論我們何時需要智慧,都可以祈求神,祂就會賜我們所需要的。基督徒不必在黑暗中摸索,期望僥倖尋得答案,我們可以祈求神的智慧去引領我們作出抉擇。

智慧,你說你要,但,為何而求?
1:5 智慧也指實際生活的洞悉力,這洞悉力是源自敬畏神,領導我們過正確的生活,並且增強分辨是非的能力。神願意賜這智慧給我們,但是,倘若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非以神為中心,就不能領受這智慧。要知道神的心意,我們需要讀神的話語並求問祂我們該怎樣遵從祂的話而活。

一點不疑惑——你有這樣的信心嗎?
1:6 “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不單相信神存在,而且相信祂愛心的關顧。這包括依靠神和期望祂回答我們的禱告。當我們到祂面前時,必須先放下個人的成見,祂不會應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請求。我們必須相信神,相信祂會使我們的期望在祂的旨意下得以達成(參太21:22註釋)。

世界與神,你選誰?——神,你會很快的答;但,有時候,或更多的時候,我們……
1:6-8 如果你見過波濤洶湧、巨浪滔天的景象,就會瞭解這樣的海面是何等的不平靜。疑惑使人像翻騰的波濤一樣搖擺不定;疑惑的心,就是不完全相信神的旨意是最好的,看神的話語如同一般人的意見一樣,可聽可不聽。這種人在個人感覺、世俗觀念和神的吩咐之間舉棋不定。你若不想再三心二意,就要信靠神,全心全意地歸向祂,還要向祂求智慧,並深信祂必賜下。你憑這智慧去作決定,必然穩妥。

那些卑微的人,好像比人差一些——看他們,你是這樣想的嗎?
1:9-11 “卑微的弟兄”就是指地位卑微、無財無勢的人,他們常被人看不起,今天在我們的教會中也有這種情況出現,但神看他們為寶貴。既然神毫不在乎財勢地位,為甚麼我們還花那麼多精力追求這些東西?為甚麼還要那麼尊崇擁有這些東西的人?你生存的目的是否就只為了滿足物慾?若失去了物質享受,你還擁有甚麼呢?神看重的是你的心,絕不是你的銀行存款,因為存留在你心中的東西才有永恆的價值。人的真正財富蘊藏於一個人的屬靈生命中。金錢、地位、事業、面子和物質享受只可帶來短暫的快樂,神看重的卻是永恆的靈魂。耶穌是我們最好的榜樣(參可4:18-19;路12:13-21),儘量學效主耶穌對待每一個人的態度吧!

生命的冠冕是給那些——
1:12 生命的冠冕就像得勝的運動員所得到的勝利花環(參林前9:25)。神所賜的生命冠冕並不是地上的榮耀和尊貴,乃是永恆的賞賜——與神永遠同在。要成為神的得勝者,就要愛神,甚至在壓力下仍對祂忠心耿耿,堅定不移。

試探,不陌生吧,至於它由孕育至成形,竟是……
1:13-15 試探不是從神而來的,乃是由於人心中有私慾。最初它只是一種惡念,當我們繼續思想這惡念並化成行動,那就成了罪,其破壞力就如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所以要趁早加以控制。(有關逃避試探的經文,請參太4:1-11;林前10:13;提後2:22。)

試探,好可怕,一觸就成罪?誰要負責?
1:13-15 我們心生惡念或犯錯時,很容易有種種藉口,歸咎別人。藉口包括:(1)這是別人的過失;(2)我無能為力;(3)眾人都這樣做;(4)我只是一時大意;(5)人根本不可能完美;(6)是魔鬼驅使我做的;(7)我迫不得已;(8)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錯的;(9)神在試探我。基督徒應當承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求神寬恕,而不是找藉口,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活著是為神的,我明是這樣做,仍要面對試探?
1:13-15 為神而活的人很多時候都不明白為何仍然要面對試探?神絕不會引誘人犯罪,卻會考驗人,容讓撒但試探我們,磨煉我們的信心,在基督裡成長。我們可以求神賜予力量並遵行祂的話語,來勝過罪的試探。

1:17 聖經常以光明為善、黑暗為惡作為對比。(把神描繪為光的經文,請參詩27:1;賽60:19-20;約1:1-14。)

初熟的果子——為何這樣比喻?為何是“初熟”?
1:18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就是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第一代信徒,雅各稱他們為“初熟的果子”。猶太領袖應當很清楚,在收成以前要先奉獻初熟的土產作為敬拜神的禮物,也成為其他收成的祝福(參申26:9-11)。保羅也指出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已死之人初熟的果子(參林前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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