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2009年2月17日每日讀經進度

進度:以西結書1821-32

<新國際版研讀本>

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罪人若回頭…謹守…他必定存活:18120顯示子承父罪的延續性可被打斷。182129則教導:一個人生命中所積累的罪惡權勢可以被克服。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18: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義人若轉離:針對那些明知故犯和蓄意轉離義行之人所發的警告。

18: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18: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8: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18: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18: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所以:總結和摘要神的啟示。

  各人:縱使以色列家整體有罪,神的審判仍是公正及個別執行的。

  回頭:第二次呼籲人悔改。

18: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自作一個新心:(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去得一個新心」)在別處那是無條件的應許(11193626),此處則描述為可得到但並非必然發生的事。

18: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我不喜悅:最後這句偉大的總結,是回應1823,有些學者稱此為整卷以西結書中最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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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看到惡人死亡,我們會高興,但神的意念高過我的……
18:23
 神是愛人的神,但也是公義的神。神完全的愛使神對那些認罪並回頭的人施憐憫,但神不會放過存心犯罪的人。惡人的肉體和靈體都會死亡。但神並不想看到他們死亡,神所希望的是他們能回頭歸向神得永生。同樣,我們也不應該在非信徒倒霉的時候高興。相反,我們應該全力幫他們建立信心。

神你的道並不公平!——問問自己,曾否這樣說過?……
18:25
 對懲罰有一種幼稚的說法:“這不公平!”實際上神是公平的,是人違反了規定。神不會以我們的公平觀為準,相反我們應該以神的為準。我們不要花時間在神的律法上找漏洞,而要按神的標準生活。

改變自己的行為會帶來不同的後果,因為……
18:30-32
 對於總是犯罪的問題,以西結的結論是:每個人的人生都是可能改變的。這靠的是神在我們裡面作工,而不是我們可以憑自己做到的事情。這是聖靈的工作(參詩51:10-12)。如果我們放棄罪惡和對抗來轉向神的話,神就會給我們一個新的方向,新的愛和改變生命的新能力。我們可以以信心為開始,相信神改變我們內心和意念的能力。然後在神的掌握中度過每一天(參弗4:22-24)。


2009年2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也許就在今天

「所以,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馬太福音2444節)

  一年前,我讀到一篇文章說,若不具備接受數碼訊號的功能,今天美國數以百萬計的電視機將無法播放電視節目。電子產品店貼著告示,美國政府也提供補貼了四十美元的優惠券,鼓勵大家去購買數碼電視轉接器。

  我相信多數人都買了數碼電視轉接器,保證今天家裏會有電視節目可看。人們通常對於特定時間要發生的事情,會做好準備,但是對於「將來某一天」會發生的事,卻很少能夠未雨綢繆。

  當門徒問耶穌有關他何時再來的問題(馬太福音243節),他回答說,只有父上帝知道那日期:「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36節)。耶穌奉勸門徒要做好準備,免得屆時驚慌失措:「所以,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44節)

  我們不知道耶穌何時會再來,隨時都有可能。靈命日糧的創辦人馬汀·狄漢(M.R.DeHaan)醫生辦公室裏的座右銘是:「也許就在今天」。

  在我們為每一天定計畫時,我們是否把這件事放在心裡?我們是否準備好要見他?DCM

黑夜已深,但白晝亦將近;
天上的主,可能即將啟程;
挫折之時,謹記蒙福盼望;
也許今日,能見救主真神。Smith

若基督今日再臨,你做好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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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正確事奉

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祢不在意麼?請吩咐她來幫助我。(路十40

  馬大為主供應飯食並沒有甚麼錯,但這不是最重要的事。如果我們事奉主不先是了解祂的心意,只是從人的需要來考慮神的需要,往往就會事倍功半。馬大充滿血氣地對神說:

  「請吩咐她來幫助我」。所以,主責備她:「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41),要她選擇上好的福份。教會是需要人作很多雜事;但是這些雜事服務的只有一個中心,就是幫助人們來敬拜神。馬大的事奉如果擺對順序的話,就會是好事。可是,她抓了芝麻卻丟了西瓜,而且動機也有些問題,挑剔妹妹,標榜自己,似有高舉自己、貶低別人之嫌。這是一種帶血氣的事奉。

  我們是應該熱心行善、什一奉獻,到教會擺椅子、倒垃圾等等,主耶穌說:「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只是不要忽視讀經禱告、敬拜讚美、與神親近,這「是我們當行的」、「更重的」事(參太廿三23)。否則我們看似忙碌,卻是顧此失彼,流於形式,失去了最好的福份。高興的是,到了約翰福音第十二章,馬大伺候主的時候,已是默默無語。事奉神一定要有好的動機,也要抓住要領。      ~錢志群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2009年2月16日每日讀經進度

進度:以西結書181-20

<新國際版研讀本>

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8: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在以色列地:此俗語論及以色列地,也論及那些受損之人的遭遇。

  這俗語:參耶3129,顯示這俗語源於耶路撒冷。耶利米曾預言該俗語將不再被用,而以西結說,不再用此俗語的時候已經到了。

  父親…酸倒了:雖然這俗語表達出自憐、宿命論及失望,並譏嘲神的公正,但它的基本觀念卻源自以色列人視全國為一整體的信念。在哀57,這信念以誠懇的認罪方式表達了出來。

  酸倒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不舒服」)希伯來文此詞可能是「鈍了」或「磨壞」之意,但也可能指吃苦的或吃酸的東西時,口中的味感。

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神的誓言,表明神不變的意願。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犯罪的他必死亡:或作「惟有那犯罪之人必死亡」。以西結糾正百姓誤用子承父罪的教義(或許基於對出205347的誤解)。他在下文所描述的三個人,代表三代,他們的結局打破了「直至三四代」的模式。

  犯罪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犯罪的靈魂」)靈魂在此是指「生命」或「人」,並非用來區分靈魂與身體。

18: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人…公義:遵守律法的第一代。後文中所提的十五條誡命,小部分是禮儀性的,大部分是道德方面的命令。

18: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在山上吃:在邱壇吃祭偶像的肉。

  仰望:尋求幫助。

  玷污:犯姦淫。此處與在經期內交合的禁例並列,但以下兩段罪行中未列後者。

18: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虧負:富人佔窮人的便宜。

  搶奪人的物件:此處指暴力(「用武器」)搶劫,而非偷竊或夜盜。

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向借錢的…取利:禁止在借貸給窮人時從中取利。申2320容許以色列人「借給外邦人…取利」;以西結定高利貸為有罪(現代商業貸款收利息則是另一回事)。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接著一連串誡命調查後,便宣布判斷。

  存活:這種存活不僅是肉體的生存,還包括與神相交。

18:10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18:11 併於上節

  兒子作強盜:(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兒子是暴力的人」)惡毒的第二代。接著列出大約一半(八項)先前所列的誡命,惟次序略有變更。

18: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他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

18: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

  一個兒子:是公義的第三代。接著列出十二項誡命。

18: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18: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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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懲罰?怎樣理解這章經文的內容?
18
章 猶大的百姓認為他們受懲罰是因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們自己犯的罪。他們這樣想是因為十誡的教誨(參出20:5)。以西結教導他們說,耶路撒冷的毀滅與前幾代人屬靈上的腐敗有關,但這種觀點,在以色列人的社會生活中導致了宿命論和不負責任。因為百姓誤解了舊約法律,於是以西結便給了他們一項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別審判每一個人。雖然我們經常因我們周圍的人犯罪而受牽連,但神不會因為別人犯罪來懲罰我們,而我們也不能用他們的罪來為自己的罪開脫。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另外,有些猶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為他們不順從的藉口。他們認為,因為他們有公義的祖先(18:5-9),所以他們就能存活。但神告訴他們這不可能,他們是公義祖先的邪惡子孫,所以他們必定滅亡(18:10-13),但如果誰轉向了神,誰便得以存活(18:14-18)。

不取利,不多要,這律法的意義何在?
18:8
 摩西的律法對取利是有規定的(參出22:25;未25:36;申23:19-20)。這是防止神的百姓侵佔同胞和百姓的利益。

當頭”指的是甚麼?
18:12
 “將當頭還給人”說的是,貸方要讓借方夜間使用他作抵押的斗篷,使借方夜間可以用斗篷禦寒(參出22:26和申24:10-13中的這條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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