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20100424創世記17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新》九十九歲:以實瑪利出生後十三年(見16:16;17:24-25)。

  《新》全能的神:此字的希伯來文El-Shaddai(「伊勒沙代」),意思可能是「在山上的那位神」,這或者是要強調神那不可抗拒的能力,或是指山是神象徵性的居所(見詩121:1)。這是神向先祖顯現時所用的特殊名稱(見出6:3)。希伯來文Shaddai一字(意為「全能的」)在約伯記出現過三十一次,在其他經文裏出現過十七次。

  《新》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可能與「與我同行並作完全人」的意義相等(見5:22;6:8-9等註釋)。在亞伯蘭和撒萊用替生母親,來嘗試得到他們蒙應允的後嗣之後,神向亞伯蘭顯現。耶和華很清楚地向亞伯蘭說明,他若想得到神應許並立約要給他的福分,他就必須是個向神忠心且順服的僕人。他的信心必須帶有「因信而來的順服」(羅1:5「信服真道」,按新國際版譯法;見22章)。

  《啟》15章和本章記述神與亞伯蘭立約的兩個階段。亞伯蘭的信心在長久的等待中又受到考驗。信靠是完全的奉獻,有內心的堅信,也應有外在的見證。本章是神立約的重申。本節指出得神賜予的條件是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也就是全心全意的奉獻和信靠。

  《SDA》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從以實瑪利出生到上帝再次向亞伯蘭顯現,十三年的光陰過去了(創16:16)。在此之前的十一年中上帝至少向他顯現過四次(見創12:1、7;13:14;15:1)。上帝長時期地不向亞伯蘭再次顯現可能不是無故的。這可能是上帝糾正性的懲罰,因爲亞伯蘭不耐心等候上帝按祂自己的時間和方法來實現祂的旨意。

  《SDA》我是全能的神:這個名稱(`El-Shaddai)只在《創世記》出現6次,《約伯記》中出現31次。這是證明這兩卷書是同一位作者所著的證據之一。Shaddai一詞的起源和含義均不詳,全能可能是最貼切的譯法(賽13:6;珥1:15)。這個名稱是精心選用的,因爲上帝將向亞伯蘭發出新的應許。他進入迦南地已有二十四年之久了(見創12:4)。在頭十年中,上帝多次應許亞伯蘭將有一個兒子,直到自作主張,娶夏甲爲妾生出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出生以後,聖經中再也沒有亞伯蘭獲得上帝進一步啓示的記錄了。亞伯蘭似乎認爲以實瑪利就是上帝應許的實現(見第17-18節)。當上帝備重新對亞伯蘭發應許時,卻發現他有些懷疑。因此上帝稱自己爲全能的上帝。不論在人看來是何等的困難,對祂來說沒有什麽事情是不可能的。

  《SDA》在我面前:亞伯蘭已經十三年沒有在上帝面前完全行事了,因此上帝對他發出這樣的命令。亞伯蘭行事要彷彿在上帝眼前一般,確知上帝的審查並且熱切期望著祂的認可;而不是躲在祂後面,彷彿自慚形穢,想要逃避監視。這個命令與用來描述以諾(創5:24)和挪亞(創6:9)人生的說法有著明顯的區別。對先前的兩位先祖,經上記著說他們與上帝同行,而亞伯蘭卻被要求要在祂面前。這是指一種不夠完全的交情,可能暗示上帝對亞伯蘭在娶夏甲爲妾的事上信心缺乏的不悅。

  《SDA》作完全人:正如因信稱義是立約的必要條件一樣,在上帝面前行事完全(成聖)是保持聖約的必要條件。這一訓勉可能暗示性亞伯蘭過去的生活並非毫無瑕疵。上帝期望亞伯蘭明白,神聖應許的最終實現需要他更完全地符合上帝純全聖潔的崇高標(見太5:8、48)。亞伯蘭蒙召過比以前更高尚的生活。

巴勒斯坦地形圖

17: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新》立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立我的約」)見12:2-3;13:14-16;15:4-5。這約是神的約。新國際版聖經中,在17:2-21神稱此約為「我的約」共九次,是神創立這約(見15:18),重申這約(17:2),並堅定這約(17:7)。

  《新》繁多:見13:16及註釋。較早前,神曾立約要遵行祂賜地的應許(15章),此處祂擴大祂的約,把賜後裔的應許包括在內。

  《SDA》不是立新的約,而是要實現約十四年前(創15)所立的約。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

  《SDA》在多年的靜默之中亞伯蘭可能懷疑上帝是否再向他顯現,此時他謙恭敬畏地俯伏下拜。這種敬拜的態度在古代十分普遍,甚至是對人表示尊敬的一種姿勢(見創17:17;24:52;民16:22;可14:35)。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啟》神向亞伯蘭重申前約(見15章),在後裔之外更增添了國度君王,應許他作多國的父。從本書可見到從他而出的歷史上許多民族,包括以色列和以實瑪利,以及從他後裔大衛王一脈而生的耶穌基督。世人因祂得到救贖,基督徒遍佈全球,亞伯蘭成了《羅馬書》4:17所說的: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之父

  《啟》亞伯蘭從此叫亞伯拉罕(Abraham),意思就是多民之父。(Ab意為,ram意為,raham在阿拉伯文意為眾多。)

  《SDA》上帝以強調的方式在句子的開頭提到祂自己。這就等說:就我而言,我對我來說,我信守多年以前所立的約。

  《SDA》多國的父:這一預言的應驗是雙重性的。首先,該預言指那些能夠追溯他們的家譜直至亞伯蘭的諸多部族。以實瑪利族的阿拉伯人、米甸人和其他從基土拉延續下來的阿拉伯部族(見創25:1-4),另外還有以東人和以色列人。所有這些都是亞伯蘭的後裔。從更廣的意義上說,這一應許是指不計其數的稱亞伯蘭爲父的屬靈後代(加3:29)。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新》你的名要叫:神藉著給亞伯蘭命新名(見尼9:7)特別顯明亞伯蘭是祂的僕人(見1:5;2:19等註釋)。

  《新》亞伯蘭亞伯拉罕:頭一個名字的意思是「被高舉的父」,大概是指神而言(即「神是」被高舉的父);後者的意思是「眾人之父」,指亞伯拉罕而言。

  《SDA》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亞伯蘭是幾個被上帝改名之人中的第一位。名字對古人來說比對我們要重要得多。所有的閃族名字都是有意思的,通常包含著一個表達父母願望或感恩的詞組或句子。考慮到人們對名字所賦予的重要意義,上帝更改某個人的名字是要使之與他們過去或將來的經相稱。亞伯蘭的意思就是被高舉的父親,在聖經的其他地方沒有以這種形式出現,而是以亞比蘭的形式出現(見民16:1;王上16:34)的,其含義是我父被高舉。有些聖經注釋者認爲亞伯拉罕只是亞伯蘭的一種擴展形式。但鑒本節中所給予的解釋,這是不大可能的。憑我們現今對亞伯拉罕時代所通行的各種閃族語言的了解,我們很難解釋亞伯拉罕這個名字的含義。最好的解釋依然是依據阿拉伯文的魯罕(ruham),正如代的解經家們所做的那樣。魯罕的意思就是繁多管該詞在現有的希伯來文獻中從未出現過,但卻可能存在古希伯來文中。因此,亞伯拉罕翻出來的意思就是多國的父。這正好符合上帝在爲他改名之後所做的解釋: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新》國度君王:神也向撒拉作此應許(17:16),後來又把這應許賜給雅各(35:11;見48:19)。此應許指亞伯拉罕後裔的繁衍,將如挪亞的後裔(見10章),有一日會成為多國,遍布全球。這應許最終在以下經文例子中得到應驗:羅4:16-18;15:8-12;加3:29;啟7:9;21:24。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

  《新》永遠:從神的觀點來看是如此(見17:13、19),但從人那方面而言,這約可以被人破壞(17:14;參賽24:5;耶31:32)。

  《新》作你的神:神立約應許的中心,此語在舊約聖經中多次重複(如見17:8;耶24:7;31:33;結34:30-31;何2:23;亞8:8)。這是神的誓言:要作祂子民的保護者,作賜他們幸福並保證他們未來福分的那一位(見15:1)。

  《SDA》我要堅立我的約:這約的條款和利益不僅與亞伯拉罕個人有關的,而且也與他所有的後代,包括屬肉體和屬靈的後代有關。上帝在此向亞伯拉罕所發出的應許是專指著基督說的(加3:16;徒2:30)。而且正如保羅所說的,所有的基督徒著祂也得以分享這一應許(加3:29;徒16:31)。正確地理解該約的條款將對保持上帝與今日的信徒之間正常的關産生深遠的影響。

  《SDA》作永遠的約:永遠一詞原文的含義並非總是指無休止的時期(見出21:6節注釋)。聖經中所使用的永遠一詞通常表示,只要所指對象因其固有的本性而受某種境況或情形所影響,這種境況或情形就繼續存在。正如 願王萬歲(直譯爲:活到永遠)(王上1:31;尼2:3等)只是表示希望國王能夠得享長壽。由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基督所有的跟隨者,都是聖約之榮耀應許的承受者(加3:7、27-29),所以只要救贖計劃仍在運作,這永遠的約就必將一直有效。這樣,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條款便得以世代有效。

  《SDA》要作的神:這個應許包含著救恩的全部福惠,是亞伯拉罕之約屬靈特的明顯標。上帝將自身給予那些與祂立約的人,並把這種關所帶來一切的特權、喜樂和榮耀的盼望賜給他。凡如此成爲上帝兒女的人,在今生與來世都沒有什麽更能使他們高興的事了。上帝好對亞伯拉罕說,無論我在哪裏,無論我擁有什麽,或我能做些什麽,我都將爲你和你的後裔而存在和行事(見羅8:32)。那些有耶和華爲上帝的人是有福的(詩144:15)。依據這永約的條款,上帝和信徒都有將自己毫無保留地給予對方。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

  《新》永遠為業:神雖應允賜這地為他們永遠的產業,但他們也可能因背逆而暫時失去這地(見申28:62-63;30:1-10)。

  《SDA》除了那些影響深遠的屬靈應許之外,上帝又加了一項保證,就是迦南全地要歸屬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這個應許在過去曾多次重申(見創12:7;13:15;15:7、18-21)。這一次上帝告訴他該應許將永遠有效。只要其屬肉體的後代遵守聖約的條款,就可以一直擁有此地。而且他忠實的兒女,包括屬肉體的和屬靈的兒女,最終將永遠承受天上的迦南。


-----------------------------------------------------------------------------------------------<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是一個全能者,值得我們全心順服祂。你認為是嗎?
17: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今天神也這樣對我們說,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因為祂是神——這已是最充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順服神沒有甚麼好處,就要想想神是誰——祂是獨一無二、有權能去滿足你一切需要的神。

神再三向亞伯蘭重申應許,其實祂也一再向我說……
17:2-8 神為甚麼再三申述祂跟亞伯蘭所立的約呢?祂在以前(參12:1-3;15:1-5)已經提過兩次。不過,祂在這裡是要把焦點集中在這個應許上,並準備履約。祂向亞伯蘭顯明這約的幾個重點:(1)祂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後裔;(2)必有多族從他而出;(3)祂也要向亞伯蘭的後裔堅守這約;(4)祂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

神為亞伯蘭及撒萊易名,代表了祂的更新。神在我身上更新了甚麼?
17:5,15 在撒萊懷孕前不久,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同時神也給撒萊易名為撒拉(意為公主)。

立約的條款是順服,但神向我所要求的,若比起祂要賜的福氣,根本毫不足道……
17:5-14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拉罕要順服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拉罕。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我們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是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2010年4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香蕉蛞蝓

「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章8節)

  球隊名稱的由來五花八門,有源自於歷史(如斯巴達隊、登山者隊)、大自然(如紅雀隊、水龜隊)、顏色(如橙隊、紅人隊)的,甚至有一支球隊以軟體動物命名。

  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1980年代才開始參加運動競賽。他們對某些名校在球員頂上加了過多光環的作法頗不以為然。因此該校學生會決定採取不同作法,把球隊取名為「香蕉蛞蝓」。香蕉蛞蝓是一種無殼、色黃黏稠、行動緩慢的低等軟體動物。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這麼做,實為一明智之舉,希望可以緩和大眾過度重視體育競賽的情況。

  我一向熱愛運動競賽,但我也明白運動競賽很容易使人忽略更重要的事情。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是耶穌所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馬太福音22章37-39節)。彌迦列出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彌迦書6章8節)。對耶穌的跟隨者而言,有一件事非常重要,那就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高過上帝對我們的要求。

  什麼事情對你最重要呢?是斯巴達隊、紅襪隊?還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WEC

主啊,什麼對祢最重要?
什麼可以指引我們腳步?
可否不讓任何事情阻礙,
我們對祢深深的愛之路?Branon

要謹慎,勿在不重要的事上花費過多時間。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誠實,忍耐,虛心
神重視虛心痛悔的人

經文:以賽亞書六十六1-4

  在宗教信仰裡,很多人都認為神最看重的是聖殿,特別是輝煌的聖殿,配以井井有序的儀式。以色列人也不例外,他們都在努力建造一個何等宏偉的殿宇,滿以為神一定滿足而居於內。殊不知神的理想並不是一座物質化、沒有氣息的華殿,而是一個因祂的話而虛心痛悔的人。神知道這樣的人,才會有出自心靈的真誠敬拜。

  神啟示真正敬拜的靈是甚麼;祂宣告說,祂悅納那些在祂面前感到靈裡全然缺乏、貧窮無依的人。唯獨虛心的人,才能從神的話語中聽到神聖潔威嚴的警告、看見神大能安慰的預言,因而心裡起了敬畏,為自己的罪憂傷難過,決心以痛悔的靈將內心的一切污穢革除,重新回歸向神,才能從心靈深處湧流出富感情的真心敬拜。

  今天你是否仍在努力建造宏大的殿宇一些美麗的宗教外貌呢!神看重的是虛懷痛悔的心,凡能向神謙卑屈服的心,祂都要以此為居所住進去。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20100423創世記16章7-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新》耶和華的使者:既然耶和華的使者是以第一人稱的身分替神說話(16:10),而夏甲又稱他為「那對他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16:13),這使者似乎一方面是與耶和華有別(他被稱為「使者」希伯來文「天使」是「使者」的意思),另一方面又被認為是神。類似的區別和認同也在下列經文出現:19:1、21;31:11、13;出3:2、4;士2:1-5;6:11-12、14;13:3、6、8-11、13、15-17、20-23;亞3:1-6;12:8。傳統的基督教解釋是:這位「使者」(「天使」)就是在道成肉身以前,以神的使者及僕人身分顯現的基督。但也可解釋為:身為耶和華的使者,這「使者」就代表神,並有足夠資格能以「差他者」的身分說話(人也如此接納)(特別見19:21;參18:2、22;19:2)。因此,這「使者」是否就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仍不能確定。

  《新》書珥:位於埃及東面(見25:18;撒上15:7)。

  《啟》書珥:在別是巴以南,接近埃及。夏甲是埃及女子(1節),想逃回家鄉,可能已在路上好幾天,現在到達了加低斯附近(14節)。

  《SDA》耶和華的使者:管大多數保守的解經家都認爲這神格中的第二位,但我們無法確定祂是否以人的形出現。天使經常奉命來傳達上帝對人的信息,這位耶和華的使者可能被夏甲理解爲耶和華本身(第13節),或耶和華的代表。上帝本身屢次向亞伯蘭顯現(徒7:2;創12:1;13:14;15:1;17:1;18:1;21:12)。只有一次是一位天使奉命向他說話(創22:11、15)。這裏的記載與那位天使的來訪十分相,但與上帝本身顯現的那些經有著很大的差別。

  《SDA》書珥路上:夏甲在回她故鄉埃及的路上,幾乎已到達埃及的邊境(見創25:18;撒上15:7)。原文水泉一詞前面的定冠詞暗示著這是一個特定的、所周知的水泉。

16:8 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

  《新》我從我主母面前逃出來:夏甲尚不知自己身在何處,她只能回答使者的頭一個問題。

16:9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她手下」;

  《SDA》希伯來文動詞是第6節中譯爲苦待一詞的另一種動詞形式。不論撒萊會怎樣苦待她,夏甲都必須回去溫順地服在撒萊手下。

  《SDA》上帝並沒有寬容撒萊對夏甲粗暴的作法。祂將懲罰那些濫用職權的人,但祂很少將這種職權付給那些忍受粗暴與不公待遇的人。溫順柔和是上帝期盼祂兒女所應具有的品格(見弗6:5;西3:22;彼前2:18-23)。

16:10 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新》這應許在17:20又被提起,到25:13-16時才實現。

  《SDA》上帝理解夏甲所面臨的窘境,也知道責任主要不在她身上。夏甲尊敬了真神,祂不會在困境中抛棄她。祂在那裏向她這樣一個奴隸所發的應許是絕無僅有的。這個應許使夏甲大得安慰。他的兒子雖然不是神聖計劃中的那個兒子,但他依然可以分享上帝向亞伯蘭所發的應許。上帝曾應許要使亞伯蘭的後裔繁多,祂並沒有將這個應許局限撒萊的後裔之中。因此,祂嚴格履行祂的應許。但屬靈的福氣祂留給了應許所原定的後裔以撒(見加4:23-30;羅9:7-8)。

16:11 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就是 神聽見的意思),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

  《啟》以實瑪利:意思是神聽見,他是亞伯蘭和夏甲所生的兒子,也是阿拉伯人公認的祖先。有十二族從他而出(17:20),和以色列民世世為仇。

  《SDA》這是上帝第一次爲一位未出生的嬰兒起名字(見創17:19;路1:13、31)。祂此向夏甲表明祂對她及其後裔的關心。以實瑪利就是上帝聽見的意思。這個名字提醒著以實瑪利,他是上帝仁慈眷佑的一個對象。

16:12 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新》野驢:離開常人居住之地,以實瑪利會如野驢一般,在曠野流浪(見伯24:5;何8:9)。

  《新》住在東邊:撒萊與夏甲之間的敵意(見16:4-6),也傳遞到後代中。

  《啟》以實瑪利要住在亞伯蘭其他後裔的東邊。

  《啟》東邊:一詞除了說明地理位置,也表明一種與住在西邊的以色列人隔離和對峙的關係,正是幾千年來中東地區情況的寫照。

  《SDA》他爲人必像野驢:這裏將他比作在沙漠中隨意遊蕩的、無法馴服的野驢,生動地描述了貝都因人馳騁荒漠、對自由的熱愛。他們粗獷儉樸,自然界多姿多彩的美景而厭惡城市的生活。伯39:5-8節對野驢作了一個極賦詩意的描繪。

  《SDA》他的手要攻打人:這是對多數自稱爲以實瑪利後代的阿拉伯人的確描述。許多強大的國家曾試圖征服阿拉伯半島,順服他們的意志,但沒有一個獲得長期的成功。阿拉伯人一直保持著他們的獨立,上帝一直保守著他們,使他們成爲祂仁慈眷佑的永久念。他們今日依舊是這一神聖預言之真實性的一個不可辯駁的證據。

16:13 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 神」。因而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

  《新》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人相信看見神的面會導致死亡(見32:30;出33:20)。

  《SDA》這個經使夏甲確信上帝向她說了話。她顯然相信凡看見上帝的人必定要死(出20:19;33:20),因此她因看見祂卻仍存活而感到驚訝。因此她稱祂爲看顧人的上帝,因祂不僅看顧了她,並在她危難時來到她面前,允許她看見祂而依舊存活。

16:14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新》庇耳拉海萊:(原文譯註:那看顧我的永生神之井之意)。另一種與此處上下文符合的可能譯法是:「井名叫那看顧我的神並永活的神」。

  《啟》庇耳拉海萊:意思是我的永活看顧者的井,記念神給她和腹中塊肉永遠的護庇。

  《SDA》從此這井被稱爲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代以來,在這口井旁飲水的阿拉伯人都會想起上帝曾在這裏親自向他們的祖先顯現。

  《SDA》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這井在創24:62和25:11節也提到過,但其地理位置不詳。由巴列也是一個不爲人知的地名,因此我們只能說這井一定位迦南西南部的加低斯的西邊,前往埃及的路上。有些學者將其認定爲愛因加低斯井。阿拉伯人稱該井爲每拉希夏甲。

16:15 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啟》夏甲回來,亞伯蘭負起了全部責任,給夏甲生的孩子取名,並願以此子為後(17:18)。但信實的神所應許的,並為人類的救贖所預備的,不是人有限的信心所能完全見到。在下一章將讀到神如何堅守祂所立的約。

  《SDA》按照上帝給夏甲的命令,亞伯蘭給他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在以後十三年裏,亞伯蘭似乎一直以爲以實瑪利就是所應許的後裔。當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上帝的旨意才更清晰地向他展示(見創17:1、18)。

16:16 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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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問題已經出現,逃避不是辦法,怎辦?
16:8 夏甲從主母和煩惱中逃出,耶和華的使者則勸她:(1)回到主母撒萊那裡去,面對問題的來源;(2)順服主母;不管她怎樣有理,都要改善對撒萊的態度。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正視問題、領受神的幫助、改變自己的態度、做當做的事,才是智慧之舉。

神可以修正錯誤,把缺乏變為祝福。你可曾經歷祂這樣的幫助?
16:13 撒萊、亞伯蘭和夏甲都犯了嚴重的錯誤:(1)撒萊用自己的方法來處理事情,將使女給亞伯蘭作妾。(2)亞伯蘭依從撒萊的計劃,但當情勢不妙的時候,卻不肯幫助解決困難。(3)夏甲則逃避困難。雖然事情被弄得一團糟,神卻顯示祂能使萬事變得有益處(參羅8:28)。撒萊和亞伯蘭得到了他們極其渴望得到的兒子,夏甲的問題也得到解決。只要我們願意讓神幫助我們,就沒有難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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