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201009010羅馬書6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新》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問題是因保羅在5:20所說的而來:「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此問題表達出反律法主義(主張廢棄律法)的論點。顯然有些人反對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教訓,因為他們認為那會導致道德上的不負責任。

  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裏提出自以爲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

  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

  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爲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爲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爲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爲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新》在罪上死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向罪死」)指過去所發生的一個事實,在6:3中有解釋。

  《啟》保羅用斷乎不可堅決否定了第1節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個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

  《啟》死:有分離、斷絕的意思。

  《啟》在罪上死了:也就是與罪斷絕了關係。

  《SDA》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指的是一個特定的時間和事件,即信徒降服基督,重生稱義。保羅的論點是:生活在罪裏與原先在罪上死了是不一致的。

  《SDA》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因著肉體的軟弱偶然犯罪,和生活在罪裏不是一回事。生活在罪中意味著生活在罪惡的環境中,呼吸著罪惡的道德空氣。這樣的生活與信心是完全不相稱的。使罪人稱義的、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願意毫無保留地遵行祂的旨意,恨惡一切使救主受這麽大苦楚的罪。一方面說已經稱義,一方面堅持犯罪的老路,這樣的信心根本不是信心。一個人稱義、重生、出死入生的證據就是他樂意順從上帝的律法(約壹2:1-6;參羅13:8)。信徒確實有時會陷入罪中(約壹2:1),但一個人真正從上帝而生的證據是他不再繼續犯罪(約壹3:9),或用保羅的話說,他不再在罪中活著。

  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爲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爲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爲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爲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裏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新》3~4:說明基督徒何時在罪上死與如何向罪死。新約時代,洗禮緊跟在悔改信主之後,以致二者被視為同一件事(見徒2:38及註釋)。雖然洗禮不是我們藉以與耶穌基督產生活潑信心關係的憑據,但它卻與信心有密切的關聯。洗禮描繪出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以後的結果,這聯合是因信心而來我們藉著信與基督聯合,正如我們藉著出生與亞當聯合一樣。在我們的先祖亞當裏,我們犯罪墮落而服於死亡權下;同樣地,現今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又同復活這就是洗禮所代表的意義。

  《SDA》豈不知:你們承認不承認我所說之話的真實性?你們難道不明白受洗的意義嗎?

  《SDA》受洗歸入:在林前10:2中也用這樣的話敘述以色列人與摩西的經。由他們在雲下從紅海經過,就與他們的領袖建立密切的關。他們信服祂和祂的人摩西(出14:31)。從此以後,他們更加信任摩西。他們相信他是拯救者,並以他爲統帥而跟隨他。當然基督徒與他們神聖救主之間的聯合,要比這層次更高。其中所蘊含的愛和信任會使信徒變得他們的救贖主那樣善良和仁慈。(見林後3:18)

  《SDA》歸入基督耶穌:就是與耶穌基督聯合。單靠洗禮是不能實現這種聯合的,洗禮只是公開宣在受洗以前已經與基督建立過來的屬靈關。洗禮表明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之間的密切關,可以說已經達到了屬靈上合而爲一的程度。(見林前12:12-13、27;加3:27)

  《SDA》歸入祂的死:下面幾節,特別是第10節和第11節闡明了這句話的意思。保羅說,基督既已向罪死了,基督徒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信徒既藉著洗禮表明自己與基督一道向罪死了,就不應繼續生活在令基督受死的罪惡之中。

  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裏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

  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活了。這有別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爲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了。

  當保羅在這裏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

  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新》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6:5-7中有詳細的說明。

  《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6:8-10中才詳細說明。

  《新》藉著父的榮耀:指藉著神的大能。神的榮耀是指祂神聖的卓越性及祂的完美。祂任何一種屬性都彰顯出祂的卓越來。因此,祂的大能如同祂的公義一樣,都是祂榮耀的彰顯(見3:23)。榮耀與大能在聖經中常是密切相連的(見詩145:11;西1:11;彼前4:11;啟1:6;4:11;5:12-13;7:12;19:1)。

  《啟》新生的樣式:是不受罪的管轄的無罪生活,也有像基督一樣永存的生命(8-11節)。

  《SDA》歸入死:既可理解爲受洗歸入死,也可以理解爲埋葬歸入死,兩者意義區別不大。保羅的看法是,禮表明信徒向罪死,就基督受死埋葬在墳墓裏一樣。既是這樣,它就標著舊生活的結束和新生活的開始。如果以後再繼續犯罪過舊生活,那就違背了禮的意義和目的。正如禮時全身入水中然後整個地從水中出來,照樣禮象著與基督一同向罪死去,接著就與祂一同活過新的生活。

  《SDA》榮耀:上帝的榮耀代表祂的完美(見羅3:23注)。這種榮耀特別表現在基督活所顯示的大能上(見羅1:4;林前6:14;林後13:4;弗1:19-20)。耶穌曾就拉撒路的活宣我不是對你們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上帝的榮耀嗎?(約11:40)

  《SDA》從死裏復活:應該認識到禮不僅象著死和埋葬,也象活。這個禮節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我們向罪死;二是我們在基督裏過新的生活。基督受死以後接著就是活。照樣,恩典的工作也不是到信徒向罪而死結束的。相反,向罪死以後便是更高尚、更聖潔和更光明的生活。因信稱義以後將是基督徒完全的成聖。

  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信徒(在主耶穌裏)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象在基督裏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裏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爲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裏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裏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裏,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SDA》與祂聯合:就是基督與那些與祂密切交往的人之間生命上的聯合。請對照基督所說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約15:1-8)。信徒若不肯與基督建立生命上的聯。就不可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不管他主觀上多麽希望這樣做。

  《SDA》也要:有人認爲這一句是指將來的活,但這與上下文不符。保羅所強調的是,信徒既然基督那樣向罪死了,也當祂那樣活,過公義的新生活。他要通過這兩種經驗表明自己與救主在生命上的聯合。

  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裏。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

  我們不但沒入水裏,還從水裏上來,這是他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裏),我們也就在他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裏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麽事,而是指定要産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新》我們的舊人:指未重生的老我;即我們以前的樣子。

  《新》罪身: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老我,為罪所控制。此為比喻用法,將老我人格化。它是一個可被治死之「身」。對信徒而言,此老我已「失去權勢」,不論它在苟延殘喘之際還能施展甚麼餘力,都不能再使我們受罪的奴役。

  《SDA》我們的舊人:即我們原來犯罪敗壞的舊人。保羅在別處也用該詞指這樣的意思。(見弗4:22-23;西3:9)

  《SDA》釘十字架:這是指信徒最初接受基督,放棄過去的罪,向罪死的經。保羅把自已的過去與現在進行比較,覺得自己換了一個人,就死過一樣。他的舊人死了。現在他是基督裏的新人,基督住在他的心中。(見林後5:17;加2:20)

  《SDA》作罪的奴僕:即被罪奴役。在罪中活著就是受罪的權勢轄制。耶穌教導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而真理則使人離罪得自由(約8:32)。罪藉著肉體的動實施統治。把人控制在它之下。所以信徒的舊人必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才能擺脫的轄制。

  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爲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脫去污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

  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個暴君般,將人控制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産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制已被摧毀了。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新》已死:信徒與基督一同向罪的統治權死了。

  《新》脫離了罪:脫離了罪的鎖鍊及權勢。

  《啟》死亡結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義務。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釘死,脫離了罪的權勢,罪便不能再管轄他。

  《SDA》已死的人:第6節把罪人比作奴,只有與基督同死,才能擺脫罪的轄制。保羅用一個明顯的事實說明這一點:奴隸死了以後,就不再受制他的主人,同樣,基督徒向罪死以後,就不再受罪所控制(參彼前4:1)。

  《SDA》脫離了罪:即離罪稱義。

  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

  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新》如同基督死後復活的經歷一樣,與基督同死的信徒,在此時此地已復活得到具有新品質的道德生命。就「新生」的意義而言,復活已經是事實,並且在信徒生命中能日漸發揮其影響力。

  《啟》信徒的生命要成長,必須經歷與主基督同樣的過程。基督先死,然後復活,完成救贖(4:25)。信徒也須與基督同死,然後與基督一同復活,度充滿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SDA》就信:如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參帖前5:24;帖後3:3;提後2:11)。

  《SDA》必與祂同活:這句主要不是指將來榮耀的生命,雖然其中含有這樣的意思(見羅6:5注)。保羅所強調的是,擺脫了罪的奴役以後,就會有自由的新生活(羅6:8-11),不再受罪的統治,而是獻身爲新的主人服務(羅6:12-14)。保羅特別指的是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新生的樣式”—基督活在信徒裏(加2:20),信徒活在基督裏(西3:3)。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受基督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美主的名!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SDA》知道:我們相信必與基督同活,是因爲我們知道祂永遠活著(來7:25)。

  《SDA》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使基督受死的乃是罪,是我們的罪,而不是祂自己的罪。祂爲我們的緣故自願命(見約10:17-18)。祂的屈辱既然已經結束,就永遠戰勝了死亡。

  我們能夠確信,因爲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制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新》向罪死了,只有一次:基督為罪人的緣故,死在罪的「王權」之下(5:21);但祂的死打破了罪與死在律法上的環結,並且永遠脫離了罪「作王」的範圍。祂既已從死裏復活,現在永遠活著榮耀神。

  《新》向神:指為著神的榮耀。

  《啟》在救贖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極為獨特。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覆,不能替代,而且對罪來說功效永存。參《希伯來書》9:12、28;《彼前》3:18。

  《SDA》祂死是向罪死了:祂所承擔的,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我們的罪(見彼前2:22、24)。但當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就滿足了承擔我們罪孽的要求。祂自願犧牲的目的已經永遠達到了(見羅3:25-26)

  《SDA》只有一次:即永遠,不需要再犧牲了。

  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中,以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裏,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爲亞當後裔的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爲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爲神而活。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新》你們當看自己:這是信徒生活中勝過罪的第一步(接下來的步驟見6:12-13註釋)。信徒是向罪死了,並且向神活著,他應憑信心活在此真理的亮光中。

  《新》在基督裏:這片語在保羅著作中很常見,在羅馬書裏第一次出現是在本節。真信徒是「在基督裏」,因為他們已與基督同死,並且與祂同復活,獲得新生命。

  《SDA》也當看自己:爲了解釋基督徒的經驗,保羅把一個信徒說成是好有兩個自我。舊我已經死了,因爲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6)。經聖靈重生的新我活著(6:4)。所以保羅可以說一個人在向罪死的同時向上帝活著。此外,保羅似乎把人的意識同兩個自我分開來,好讓信徒有意識地決定使舊我死,新我活著。

  《SDA》是死的:這裏暗示一種持續的死亡狀態。基督既已一次性地向罪死了(見6:10注)。信徒一旦與基督聯合,就必看自己永遠向罪的權勢而死亡。

  《SDA》在耶穌基督裏:信徒能夠基督那樣向罪死,向上帝活著,不僅是藉著,而且是因耶穌基督裏。信徒只有藉著而且在耶穌基督裏才能獲得這種經驗。

  《SDA》向神看自己是活的:信徒的新生命完全屬上帝,應當完全奉獻爲祂服務。基督怎樣向上帝活著(10節),照樣,基督徒也要向上帝活著,這種生活在地上是以聖潔開始,到了天上要在榮耀、尊貴和不朽之中繼續下去。

  保羅已經將關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在這裏,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爲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裏,信心就不停的生發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裏。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爲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爲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話,或任何其的罪,都沒有關了。

  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新》12~13:呼籲基督徒要在經歷上將自己已有的身分活出來向罪死(見6:5-7)與向神活(見6:8-10)。基督徒勝過罪的第二步,是要拒絕讓罪在他生命中作王(6:12)。第三步是要把自己獻給神(6:13)。

  《啟》12~13: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做到:1.向罪是死了;2.不再順從私慾,不讓罪主宰你;3.將自己獻給神。

  《SDA》作王:繼續作王。保羅用了作王一詞,不僅是在存在作王之間進行對照,而是在作王完全抛棄之間進行對此。信徒與基督同死是爲了不再讓罪惡支配他們。

  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爲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爲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新》你們的肢體:你們生命中所有的各種才能(6:19亦同)。

  《新》獻:將自己獻身來服事,這也許是模仿獻祭的用語。

  《SDA》肢體:即人體的器官和官能(見羅7:5、23;林前6:15;12:12、18、20)

  《SDA》獻給:本節也現兩個獻給,原文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持續性行爲,後者是指一次性行爲(見羅12:1)。

  《SDA》器具:該詞在約18:13;羅13:12;林後6:7;10:4中譯爲兵器。在新約聖經中該詞似乎主要是指武器。有些解經家認爲本節講的是罪和義在交戰,雙方都在募戰士。由罪惡要作主,它就召集肉身私的軍隊,運用人體的器官和官能作爲武器,讓好私重建不義的暴政。但也有一些解經家認爲保羅只是說不要讓我們的肢體屈從罪惡的望,做任何不義的事。

  《SDA》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在基督裏活,過新生活的人(11節)。

  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裏復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新》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保羅認為罪是奴役人的權勢,所以將其人格化。

  《新》不在律法之下: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不顧任何道德權威,而是說基督徒已從律法下得到釋放,不再像舊約時代神的子民那樣必須服在律法之下。律法並不能帶給人抵擋罪惡權勢的能力,它只定人的罪;但是恩典卻給人能力。

  《新》在恩典之下:有關恩典在管教方面的功用,見多2:11-12。

  《啟》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

  《SDA》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罪惡雖然要進行誘惑和騷擾,但無法主宰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信徒應當勇敢地獻身事奉上帝,因爲主已答應他們勝過罪惡。

  這裏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爲什麽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爲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制。爲什麽呢?因爲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爲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制,而是激勵;使人成爲聖徒的,不是西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爲。


-----------------------------------------------------------------------------------------------

<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6章至第8章是講成聖的問題——神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信心裡成長。
6第6章解釋信徒不再受罪的轄制。第7章討論信徒對抗罪的持續性。第8章則描繪信徒怎麼樣去戰勝罪惡。

犯了罪,不用怕,主耶穌,愛赦免;難道任意犯罪也不用怕?
6:1-2 假如神喜歡饒恕人,人豈不是可以再犯罪,再求祂饒恕嗎?如果饒恕是必然的,那麼我們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嗎?保羅堅定地回答:絕對不能!這種討神便宜的態度,表示人還不瞭解罪的嚴重性。神的寬恕並沒有減低罪的嚴重性;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神的憐憫絕對不應該成為人任意妄為的藉口。

洗禮原是叫人與耶穌同死,那麼,死了以後呢?
6:1-4 在保羅時代,教會是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禮,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象徵著把舊有的生活形態處死和埋葬,從水中起來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了新生命。如果我們想到舊的罪惡生命已經死去、被埋葬了,就有決心和動力去抵抗罪惡。(參加3:27;西2:12;3:1-4)。

新生命,怎樣來?信了主,生命得更新;那將是一個怎麼的樣子?
6:5-14 因為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跟祂聯合,所以能夠得享新生命。過往邪惡的慾念、罪惡的捆綁和犯罪的嗜好都與基督一同死了。如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並與神建立了穩固的關係,不再被罪轄制了。(有關我們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及舊人的天性,請參弗4:21-24;西3:3-15)

舊我若真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又如何可以活著?這……
6:6 罪的權勢和刑罰都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隨之一起死掉了,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罪身不是指肉身,而是指由亞當遺傳給我們的這個貪戀罪惡的悖逆本性,雖然我們的肉身會順從罪惡本性,但是絕不能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邪惡的是我們裡面的罪,是罪的勢力把我們的肉體擊敗了。保羅在前面已經指出,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心,我們可以無罪地站在神面前,現在他再次強調:我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下。神並沒有要我們脫離這個世界,或將我們變成一部機械人,我們仍然會喜歡犯罪,但是分別卻在於得救之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得救之後則選擇為主而活的目標。(參加2:20)

不怕死亡?人怎會不怕死的?如果可以,求你教我……
6:8 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信祂的人不再懼怕死亡。這項保證使我們可以自由地與神相交,並實行祂的旨意。這項保證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包括工作、敬拜、娛樂、讀經、休息和照顧他人。當你知道你不再懼怕死亡,你便進入了一個朝氣蓬勃的新階段。

與罪遠離,可以嗎?我看著我的心,好像仍有很多的罪……
6:11 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意思是看我們罪惡的舊本性有如死去一樣,對罪不再有反應了。因為我們已認定了基督,並且與祂聯合,我們再沒有必要保留過去的動機、慾望和目標。讓我們思想神希望我們做甚麼樣的人。我們已經有了新的開始,聖靈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所說的新人。

保羅所言真好,不受律法約束,犯罪就不怕,你也是這樣想……
6:14-15 倘若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視律法,隨意犯罪呢?保羅的答覆是:絕對不能!從前我們受律法約束,罪就是我們的主人,律法既不能使我們稱義,也無法讓我們戰勝罪惡。如今約束我們的是基督,祂是我們的主人,祂賜我們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惡。

2010年9月1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失喪的一群

「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路加福音15章6節)

  我在大學時代,曾擔任嚮導的工作。我帶領男孩們在科羅拉多州的落磯山國家公園健行。有一次,我的健行隊伍中有一位個子小、動作慢的孩子,他落在隊伍後面,並且在一個分叉路口走錯路。當我們抵達營地的時候,怎麼也找不著他的蹤影。我嚇壞了,趕緊出去尋找他。

  就在天快黑之前,我在一個小小的湖邊找到了他,他孤身一人,茫然無助地坐在那裡。大喜之下,我給了他一個擁抱,把他放在我的肩膀上,帶著他走小路回到營地的同伴身邊。

  蘇格蘭作家喬治麥當勞所寫的一個故事中,他描述一個年輕女子在森林中,發現一個迷路的孩子。她把這孩子擁在懷中,並且把他帶到她的父親那兒。那時她突然有一個深刻的體會:「這時,她明白了人子的心,祂來,尋找並帶領失喪的孩子回到天父的身邊,與祂一起做上帝的兒女。」

  我希望你也能明白耶穌的心。人子來,尋找並帶領祂那失喪的孩子回到天父身邊,「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章10節)。不論你走偏、走失多遠,祂都要來尋找並拯救你。DHR

離開尊榮,不惜代價,
耶穌為我,從天降下;
竭力尋覓,失喪罪人,
人子為我,釘上十架。Hess

要得到救恩,你必須承認自己是失喪的人。




-----------------------------------------------------------------------------------------------靈修靜思

心實意真

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

  人做事有時會是「真主意、假商量」,不過是為了民主或是尊重的形式。信主之後,我們向神禱告有時也會習慣於這種做法。口雖然會迫切禱告,心卻另有預備。神的旨意合我們口味就遵行,不合就不遵行。我們自己的主意已定,禱告不過是請神開門。很多時候在真切禱告後,雖然明白了主的旨意,但卻無決心順服遵行。

  如果我們向神禱告沒有誠意,鑒察人心的神豈不知道?心不真實,神必不垂聽。就如我們交給神一張空白支票,雖然簽上自己的名字,但如果在底下寫上「我只有一百元」的小字,這樣的支票跟空頭支票無異。與神玩小聰明的禱告是徒有形式,必然行不通的。因此,禱告應當誠實無偽地向神表明自己的心志與態度。不論神的旨意如何,都要樂於堅決遵行服從,並以神的旨意為樂。因為慈愛智慧的神為我們各人定規的旨意,不一定會幫助我們滿足屬世的願望,但至終會使萬事效力,叫我們受益無窮。      ~錢志群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20100909羅馬書5章12-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新》15~21:亞當與基督的對比。亞當將罪與死亡帶入世界;基督則帶來義與生命。這個對比從5:12開始,到5:18結束;這兩節經文總結出整段的精義,這兩個人也總結出羅馬書到此的信息。亞當代表人類的咒詛(1:18-3:20);基督代表信徒的稱義(3:21-5:11)。

  《新》死:身體的死是因罪而來的刑罰。它也代表靈性的死亡,即人與神永遠隔絕。

  《新》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並非3:23的重述。本節上下文顯示,亞當的罪使其餘人類都遭到定罪(5:18-19)及死亡(5:15)。我們生來就不可能活出完全無罪的生活;我們是帶著罪性出生的(見創8:21;詩51:5;58:3;弗2:3)。

  《SDA》死又是從罪來的:在罪惡進入世界以前,上帝已經警告亞當犯罪的結果就是死亡(創2:17)。始祖犯罪以後,上帝宣了判決。你本是塵土,仍要歸塵土(創3:19)。

  《SDA》死就臨到:這裏暗示死亡臨到了每一個人。

  《SDA》眾人都犯了罪:動詞形式與3:23相同。根據上下文保羅這裏主要強調的不是每個人都犯了罪要接受死刑的事實(見5:13注),因爲在14節中保羅補充講從亞當到摩西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本章的下經文,將這信的首部分和及後的三章經文連接起來。頭一部分的連,在所論到的主題是因亞當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稱爲義;並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帶來的祝福,遠超過因亞當的行動而造成的不幸和損失。第六至八章的連,在由稱義談到成聖,並由種種罪行談到人本質裏的罪性。

  在經文裏,亞當被形容爲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

  亞當就是這樣。因爲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後裔在他裏面都犯了罪,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事實上,他們個別地都犯了各種罪行,但這並不是指經文的用意。保羅的意思是,亞當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動,他的一切後裔都被視作在他裏面犯了罪。

  有人會反對說,世上第一個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亞當。這是事實,但由亞當是首個被造的人,他就賦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視爲代表他的所有後裔。

  使徒保羅在這裏說死就臨到人,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縱使亞當犯罪也帶來屬靈上的死。(從第13和14節可知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就不期然地産生一些問題。亞當犯了罪,他的後裔全都因此而成爲罪人,這樣公平嗎?神定人的罪,是因爲他生下來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們所確實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來就有罪性,而他們因生下來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豈能要他們爲自己的所作所爲負責呢?

  聖經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和一連串類似的問題上爭論良多;結論是出奇地紛紜的。然而,有一些事實是我們能夠肯定的。

  首先,聖經明確地說,無論在本質上或行爲上來說,世人都是罪人。每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罪,而他也著意地選擇犯罪。

  第二,我們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不論是肉體上的,或是指永遠與神的分開。

  然而,其實人可以毋須付上罪價,除非他決意要親自付上。這一點很重要。神差他的兒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重的代價。神白白的賜恩,讓人可以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從罪得釋放,免付罪債。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據:他有罪性,他從亞當承襲了罪,他在行爲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絕接受神爲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約三18-19、36)。

  但有人會問: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羅馬書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們也可以完全放心,因爲審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義(創一八25)。他行事決不會不公義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以公平和公義爲基礎。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有一些情況確實令人爲難,但對他來說卻完全不是問題。當他下了最後判決,審訊結束後,就沒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據,對他的判決提出上訴。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新》罪也不算罪:在沒有(摩西)律法的時代,神未將罪(「過犯」,5:13-14,指破壞律法)算到人身上(見4:15)。然而,死還是一樣不斷地臨到眾人(5:14)。既然死亡是罪帶來的刑罰,在亞當與摩西之間的人就是被牽連在別人的罪中,即亞當的罪(見5:12註釋)中。

  《SDA》沒有律法之先:即從亞當到摩西(5:14)。本節律法雖無冠詞,但這裏指摩西時代所頒的律法。

  《SDA》罪已經在世上:保羅在這是指出了一個讀者所無法反駁的事實

  《SDA》保羅在本節指出,不論人有沒有上帝明示的旨意(5:14),人都犯了罪,都難免一死(12節)。亞當犯罪的行爲導致了罪的原則和權勢進入這個世界,人即便個人沒有犯罪,如嬰孩,也會有死亡。保羅所強調的是罪和死的普遍性,以便通過對照強調恩典的普遍性。

  保羅要陳明,亞當的罪影響了全人類。他首先指出,從亞當到在西山頒律法這段時期,罪已經在世上。不過在這段時期,還沒有從神而來明文頒的律法。耶和華囗頭上給亞當一個命令,在多個世紀後,就頒下十誡,將神的律法用文字啓示出來。但在這兩者之間的時期,並沒有從神而來的律例。因此,在這段時期,雖然已有罪存在,卻仍未有過犯,因爲過犯就是違反明文規定的律法。所以沒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過犯。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新》預像:亞當因為犯罪,給人類帶來了普遍性的毀滅。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藉著一次義行(5:18),帶來普遍性的祝福。這類比是對照性的。

  《SDA》死就作了王:他指出死在世界作王,證明亞當犯罪範圍廣大的影響。如果沒有福音,死亡將永遠肆虐。

  《SDA》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即不亞當那樣在明令之下犯罪。即使人通過自然和良心的顯示對上帝的旨意僅有模糊的印象(1:20;見2:15注),仍要算爲有罪(太10:15)。但管各人犯罪程度不同,死亡的權勢同樣轄制所有的人,連嬰孩也不例外。

  《SDA》那以後要來之人:請與太11:3;路7:19那將要來的。亞當是基督的預表,因爲他們都是全人類的代表。亞當是墮落人類的代表和創始人。基督是恢了的人類的代表和創始者。所以基督被稱爲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第二個人(林前15:47)。但正如保羅接著所解釋的那樣,兩個亞當的工作有相似之處,也有很大的不同。

  然而,在這段沒有律法的時期,死卻沒有停止過。除了以諾之外,全人類沒有一個可以避免死。不能說這些人亞當一般,因違反了神明確的命令而死了。那麽,他們爲什麽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們要死,因爲他們都在亞當裏犯了罪。如果你認爲這是不公平的,就要謹記所論的與救恩無關。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遠得救。然而,他們的肉身同樣會死,原因是他們的首腦代表亞當犯了罪。亞當是人類的首腦代表,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主耶穌基督的預(象)。保羅在以下的經節裏,就這兩位代表闡述發揮,對比二者的差異多強調相同之處。他指出:

  在基督裏亞當子所得福佑遠超他們始祖所失。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新》眾人:即5:12中的「眾人」(見賽53:11;可10:45)。

  《新》何況豈不更加倍地:這是貫穿本段的主題。神恩典的良善是無限地遠超過亞當犯罪所帶來的惡。

  《啟》15~16:神的恩典與過犯不同。若一個人的過犯可令眾人死,神的恩典和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而賜給人的賞賜(得救),豈不更加豐富地給予眾人。何況神的賞賜和亞當犯罪的結果不同。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卻臨到亞當以後眾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

  《SDA》一人的:亞當的

  《SDA》眾人:許多人所有的人

  《SDA》恩典:保羅認爲,上帝的恩典不但是祂白賜的悅納,而且是祂的愛藉著耶穌基督拯救的能力。

  《SDA》賞賜:所賜之義(17節)

  《SDA》臨到眾人:基督爲全人類受死(林後5:14-15;來2:9;約壹2:2)。救恩是向所有的人提供的(太11:28-29;可16:15;約7:37;啓22:17)。其功效足以應付亞當墮落的一切災禍,恢罪惡所造成的毀滅。

  第一樣對比,就是亞當的過犯和在基督裏的恩賜。因第一個人犯了罪,人都死了。這裏所說的人,當然就是指亞當的後裔了。所說的死,包括屬靈和肉身的死。

  恩賜卻更廣惠人。這恩賜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顯,廣施與一切罪人。這是因爲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爲背叛他的人類受死,實在是奇異的恩典。透過他的犧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賜就賜給人。

  本節兩次提到人,卻並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人包括所有因亞當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個人指所有在新創造裏的人,以基督爲首腦代表。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雖然神的恩典廣施與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著這恩典。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新》恩賜:指救恩。

  《新》許多過犯:指亞當以後的世代所犯的罪。

  《SDA》審判(KRIMA):意爲判決,亞當的罪導致判罪。

  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兩者之間有另一個重要的對比。因亞當一人犯罪,就帶來無可避免的審判,其裁決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賜有效地處理了許多過犯,不只是一樣的過犯,所帶來的裁決是無罪釋放。保羅強調的,是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的分別;是因一人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後果,與從多的罪所得的無比釋放;是定罪和稱義不同的裁決。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新》在生命中作王:將來信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提後2:12;啟22:5)。

  《啟》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提後2:12)。

  《SDA》受:是上帝的恩賜,不論在稱義時賜予,而是在成聖過程中賜予,都是通過信耶穌基督而領受的。只有那些願意承認自己的無能和需要,謙卑感激地把公義作爲恩賜領受的人,才能在生命中作王。

  《SDA》更:本節把過犯和恩典死和生亞當和基督進行對照。

  《SDA》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這句話強調耶穌在救贖人類的工作中擔任中保。相信的人藉著祂的死而稱義。從此,基督徒藉著與祂的聯合接受賜生命賜聖潔的能力,改變他的今生並保證他將來的永生。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即所有承受無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不但從死亡的權勢下得釋放,還能作王掌權,在今世並永裏享受生命。我們是否真正明白、珍惜這恩?我們是活得一位屬天的王者,或仍在這世界的糞堆中打滾?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新》眾人得生命:這並非表示所有的人至終都會得救,乃是表明救恩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得到的。但要救恩有效,人必須肯接受神恩惠的禮物(見5:17)。

  《啟》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白白賜給,但必須人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去接受。

  《SDA》因一次的過犯:也可譯爲一人的過犯;同樣一次的義行也可譯成一人的義行

  《SDA》義行(DIKAIOMA):在16節中譯爲稱義不過這裏有義行之意,相當19節的順從。基督完全的生活,祂順服到死(腓2:8)是爲了一切憑信心仰望耶穌之人的稱義。(見羅4:8注)

  因亞當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義行,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義行並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這樣行使人稱義得生命,即帶來使人得生命的稱義,且是給人的。

  本節裏的兩個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人,是指在亞當裏的人。第二個人是指在基督裏的人。上一節可以肯定這點: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稱義得生命。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新》成為義:指在神面前的地位(身分)(見林後5:21),而非指性格上的改變。成聖的教義要到6至8章才詳細討論。

  《啟》這裏說的成為義,是人藉著基督因信進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後力求做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度聖潔的生活。

  《SDA》悖逆(PARAKOE):原指聽力缺陷。該詞在新約別處只出現2次(林後10:6來2:2)。其動詞形式出現在太18:17,譯爲不聽。本詞所含不留意之義可以說明亞當墮落的第一步。

  《SDA》順從:意爲服從聽見的。與悖逆(意義不肯聽從)相對照。

  正如因亞當悖逆神的命令,人成爲罪人;照樣,因基督順從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稱爲義了。基督因著順從,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

  普救論者企圖用這些經節證明最終全人類都得救,但這是徒勞無功的。經文所論的,是兩位人類首腦的代表性;明顯地,正如亞當的罪影響了在他裏面的人,基督的義行也只爲那些在他裏面的人帶來祝福。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新》律法本是外添的:律法並不帶來救贖,而是指明人需要救贖。律法叫罪顯得更為有罪,因它顯明罪的本相,與神的聖潔成為極尖銳的對比。

  《啟》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但可以讓人看清人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贖。律法讓人看見神的聖潔標準,相形之下,罪便更加醜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的過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佈於摩西時代,終結於基督。

  《SDA》律法:無冠詞(見2:12注5:13)。根據5:13-14保羅是把摩西的時代看作頌律法的時候。上帝在西山正式頌律法作祂子民的指南,但祂道徳十誡在創造時就已寫在亞當心裏。

  《SDA》外添的:該詞在新約別處僅出現在加2:4,譯爲引進來(原文PAREISERCHOMAI)。

  《SDA》顯多:律法的本意是顯示公義的標,而不是叫過犯顯多。但是由人繼承發展了犯罪的傾向,律法産生的實際效果就是叫過犯顯多,因爲它禁止了一些過去不視爲有罪的犯罪行爲。律法正式頒以後,繼續做這些事就是故意犯罪了。既然律法是屬靈的聖潔的禁止犯罪放縱,所以不可避免地激起叛逆之心的反對,成爲激發罪惡,使過犯顯多的因素。如果人的心是聖潔的,並有行義的傾向,律法就不會叫過犯顯多。

  那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認爲一切都以律法爲中心。他因保羅的說話而感到震驚。他已知曉,罪和救恩並不是以律法爲中心,而是以這兩位首腦代表爲中心。既是如此,猶太人很可能會問:爲什麽要頒下律法?保羅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並沒有帶來罪,卻顯出罪就是違抗神的過犯。律法並沒有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將罪顯明,使人完全看見其可怕的面目。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裏顯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啟》保羅重述14與17節的意思。不是死作王,而是罪作王叫人死。恩典是在公義中臨到人,人有恩典才得到永生。我們能有這永生,乃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SDA》叫人死:罪惡運用王權的領域就是死(參1417節)。罪惡統治著一個死亡的國度。

  《SDA》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保羅在本章開始時描述了信徒在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後所得到的喜樂和保證。他歎上帝慈愛和恩典的偉大。祂實行了這麽寬宏的計劃,來救不配的罪人。爲了說明上帝的慈愛和恩典是基督徒盼望和信心的基礎,保羅才接著將上帝藉耶穌基督而賜救恩的無比豐盛和能力,在亞當墮落所導致的犯罪和墮落進行對照。上帝已經作了充分的備,來應付人類背逆所造成的不幸後果。

  爲全人類帶來死亡的罪,其權勢在此結束,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請留意,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神一切聖潔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罪的功價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爲代贖者、靠著他的功勞前來的,神都可以將永生賜給他們。

  或許這幾節經文可以稍爲回答一條人們常問到的問題:爲什麽神容讓罪進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對罪從沒有進入世界的假設,神卻因著基督的犧牲得到更大的榮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設亞當並沒有墮落,我們在他裏面,也遠不及我們在基督裏面。如果亞當從沒有犯過罪,他會在伊甸園裏不斷享受這地上的生命。不過,他沒有機會成爲神所救贖的兒子,沒有機會成爲他的後嗣,也沒有機會和耶穌基督同爲後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應許,或與基督永遠在一起並他的應許。這些恩福只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賜下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也許你會問,為何始祖犯罪,我要承擔,但你有沒有聽過本是同根生?你認為呢?
5:12 我們怎麼可能因為遠古的亞當犯罪而被定罪呢?許多人對神因亞當的罪而審判我們感到不公平,但是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每一天所犯的罪,都叫我們跟亞當聯合。我們跟亞當同樣都是泥土造的,都有悖逆的傾向,所以同樣必須為所犯的罪接受審判。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要的不是公平,乃是神的憐憫!

人因為違反律法才招至死亡的嗎?
5:13-14 保羅多次申明人不能靠守律法得救。這裡他再補充說,人不是因為違反律法而招致死亡,而是由於亞當犯罪和我們眾人犯罪的結果。保羅提醒我們,早在律法頒佈之前就有死亡。律法頒佈的目的,是幫助人知道自己的罪並且看到干犯神的嚴重性,促使人向神尋求憐憫和饒恕。律法只能診症,不能治病;如果你承認自己有罪,就要歸向耶穌基督,尋求祂的醫治。

亞當是預像,那耶穌呢?
5:14 亞當是個預表,和他相對的是基督。亞當是受造之人的代表,基督則是屬靈新人的代表。

罪因一人來,因一人得除;我感到很幸運,因為我們有選擇,你選了耶穌沒有?
5:15-19 從肉體而言,我們同屬於亞當的大家庭,同樣面對著死亡。亞當的罪和犯罪的傾向遺傳給我們,使我們承受罪的惡果和神的刑罰。但是因著耶穌,赦免代替審判;我們的罪換來彰顯神的公義。基督赦免我們,讓我們成為屬靈家庭的一分子,並且把我們引向永生。如果我們不理會神,就會因亞當而步向滅亡,如果我們憑著信來到神面前,就可以藉著基督得到生命。你如今屬於哪一個家庭?

耶穌在我的生命中作王,我就別無可怕——連試探也不怕?
5:17 對於那些愛耶穌的人來說,這是何等大的應許!我們可以勝過罪的權勢、死亡的威嚇和撒但的攻擊。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享有永生。在耶穌基督的能力和保護之下,我們可以勝過試探。(有關我們在基督裡所享的權利,請參8:17)。

罪雖多,恩典更加多。這神真奇妙,祂如何成就這事?
5:20 對於一個跟神隔絕的罪人來說,律法是高不可攀的;要藉此爬上去接觸神,實在難過登天。但是只要信靠耶穌基督,並且倚靠祂大能的膀臂,就會發覺祂可以使我們越過律法的階梯,直接到達神那裡。一旦我們與神同在,便得到順從的自由了,這是因著愛,而非因需要;是靠著神的能力,而非自己的力量。我們知道,即使不慎失足,也不會一蹶不振,因為有基督慈愛的手握緊我們、支持我們。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