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20130327馬可福音15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5:1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新》一到早晨:羅馬官員的工作日,天一亮就開始。

   《新》早晨:受難週的禮拜五。

   《新》商議:(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定案」)顯然是要在民事官員面前控告耶穌犯叛國罪,而非僭妄罪(見路23:1-14及路23:2註釋)。

   《新》彼拉多:主後二十六至三十六年猶太地的羅馬巡撫,其官邸設在地中海岸的凱撒利亞(一九六一年考古學家在凱撒利亞掘出一塊彼拉多時代的石碑,上面刻有他的名字)。每當來到耶路撒冷,彼拉多就住在大希律王所建造的華麗王宮裏,該王宮位於聖殿西面略偏南之處。馬可在15:16以「衙門院」稱此王宮,耶穌就是在這裏受羅馬人審問。

   《啟》彼拉多是羅馬政府設立的總督,主後26年上任,管轄猶太地。總督的權力很大,可以指揮軍隊,管理財政,征收稅項,設立大祭司,審斷案件,且對百姓有生死之權。彼拉多審訊耶穌時優柔寡斷,為求避免猶太官民的衝突,討好猶太人,以圖鞏固一己的政治地位,不惜犧牲耶穌。

   彼拉多的行政總部設在凱撒利亞,但有一行宮設在耶路撒冷。耶穌受審的“衙門”就是彼拉多的府邸。逾越節期間,猶太人來京城的大增,動亂難免;彼拉多在耶城坐鎮。

   《馬》本節記述全公會在早晨聚集,也許要召集眾人,通過昨晚的不法行動。結果,耶穌被捆綁,解去巴勒斯坦的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裏。

15:2 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新》彼拉多問他:羅馬帝國的行政長官是惟一在羅馬法庭中有權審判的人。

   《馬》到這時刻,耶穌已在宗教領袖前受審,定了褻瀆的罪。現在祂要在民事法庭,被控叛國的罪。民事審訊分三個階段──先在彼拉多前,接著是希律,最後又是彼拉多。

  彼拉多問主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若是,祂就算爲要推翻凱撒,有叛國的罪。

15:3 祭司長告他許多的事。

   《新》許多的事:見路23:2註釋。當時在刑事案件中,多項指控是常有的事。

   《馬》3~5:祭司長向耶穌諸多控告。彼拉多難以理解祂面對這麼強硬的指控,仍處之泰然,便問祂爲何不自辯,耶穌對他的批評仍不回答。

15:4 彼拉多又問他說:「你看,他們告你這麼多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嗎?」

   《新》你甚麼都不回答嗎:根據羅馬法律,如果耶穌不為自己辯護,彼拉多就必須宣告祂有罪。

15:5 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

15:6 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新》每逢這節期:(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按例,每逢這節期」)見約18:39註釋。

   《馬》6~8:羅馬巡撫在節期裏有個傳統,就是要釋放一個猶太囚犯──對不滿的民眾的一種政治賄賂。其中一個有資格的犯人是巴拉巴,他犯了作亂和殺人的罪。彼拉多提出要釋放耶穌的時候,是存心要嘲笑那滿心嫉妒的祭司長,祭司長便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那些指控耶穌叛逆凱撒的人,如今竟求釋放一位確實犯了叛國罪的人!祭司長的立場是無理而荒謬的──罪就是這樣。其實,他們嫉妒祂是因爲百姓愛戴祂。

15:7 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新》巴拉巴:大概是猶太革命組織奮銳黨的一員。

   《新》作亂的時候:有關這次革命,沒有其他史料可供稽考,但從馬可提及它的語氣,似乎是件眾所周知的事。在羅馬官員管轄之下,這類叛變是常有的(見路13:1)。

   《啟》巴拉巴:是著名亂黨首領,可能是一次叛亂的主謀(參路23:18-25),後被捕下監。《約翰》18:40說他是“強盜”,此字希臘原文可指“亂黨”。比較14:48。

15:8 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15:9 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嗎?」

   《馬》9~14:彼拉多想要知道,他當如何對待這位稱爲猶太人的王的耶穌。眾人野蠻地高嚷著:“把祂釘十字架!”彼拉多要找到原因,卻找不著。暴民的歇斯底裏情緒急升,他們只知道喊叫:“把祂釘十字架!”

15:10 他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

15:11 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15:12 彼拉多又說:「那麼樣,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他呢?」

15:13 他們又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15:14 彼拉多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15:15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新》鞭打:羅馬人用的鞭子是由幾條皮帶編成的,皮帶近末端鑲有骨塊和鉛塊。猶太人限定最多只能打四十下(為免數錯,實際上打三十九下),但羅馬人卻沒有這種限制;因此受羅馬鞭刑的犯人,很多都被打死。

   《啟》羅馬人鞭打犯人所用的鞭子,在皮條上嵌有骨頭與金屬,受過鞭刑的人很少能生還。

   《馬》彼拉多優柔寡斷,只好惟命是從──就釋放巴拉巴,卻鞭笞耶穌,把祂交給兵丁釘十字架。這是個怪誕的不義裁決。然而,這是我們的救贖比喻──那無罪的被交到死地,叫該定罪的得以逃脫。

15:16 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裏,叫齊了全營的兵。

   《新》衙門院:此字原意是指將軍的帳幕,或軍營總部(見15:1註釋)。

   《新》全營的兵:駐守衙門的兵丁,都是從巴勒斯坦的非猶太籍居民中召募來的,受軍事統領指揮。

   《馬》16~19:兵丁把耶穌帶進巡撫寓所的衙門院裏,叫齊全營的兵出來,合演一幕猶太人的王的模擬登基典禮。他們若真曉得這個就好了!他們給神子穿上紫袍,又爲他們的創造主戴上荊棘冠冕;他們所戲弄的猶太人的王是宇宙的維持者。祂是生命和榮耀的主,他們竟打祂的頭,又吐唾沫在和平之君臉上,假裝向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屈膝。

15:17 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做冠冕給他戴上,

   《新》紫袍:大概是一件舊軍袍,其色象徵王權(見太27:28)。

   《新》用荊棘編成冠冕:荊棘有很多刺,這種植物在巴勒斯坦十分普遍。紫袍和荊棘冠冕,都是為戲弄耶穌而給祂穿戴之「王服」的一部分。

15:18 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新》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戲謔式的致敬禮,如同呼叫「凱撒萬歲」。

15:19 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他。

   《新》吐唾沫在他臉上:向君王親吻表示敬意是近東的習俗,此處大概是嘲弄性的模仿。

15:20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馬》他們粗野地嘲弄一番後,就給祂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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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為甚麼讓外人來管他們的事?
15:1 猶太人把耶穌帶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是因為在羅馬政府統治下,他們沒權判人死刑。猶太領袖知道必須由一個羅馬官員來宣判耶穌死罪。

耶穌的罪是……
15:3-4 猶太人要帶耶穌到彼拉多面前受審,就要造新的罪狀來控告耶穌。指耶穌犯褻瀆神的罪,對羅馬巡撫來說毫無意義。他們控告耶穌另外三項罪:(1)鼓動百姓不向羅馬政府繳稅;(2)自稱為猶太人的王;(3)誘惑國民,在全國引起騷亂。這幾樣都是彼拉多所關注的(參路23:2,5)。

耶穌竟不趁機自辯?
15:5 耶穌不回答彼拉多的問題,是因為祂即使回答了也沒用,而且捨命拯救世人的時刻已經到了,祂沒有理由要延長審訊的時間或求脫險。祂自信和鎮靜的表現是最高的典範,是一般犯人模仿不到的。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耶穌完成祂在地上的工作(參賽53:7)。

巴拉巴是個恐佈分子吧……
15:7 巴拉巴因參與對抗羅馬政府的叛亂而被捕。他雖然殺了人,但在猶太人心中卻是個英雄。狂熱的猶太人蔑視羅馬政府和羅馬人的假神,他們恨惡被外邦人統治,更討厭納稅給他們。羅馬官員常要解決猶太人的紛爭,因此也討厭猶太人。這正是造反的成熟時機。

今天我像這些善變的人,還是仍然站在耶穌的一邊?
15:8 這群人大概是忠於領袖的猶太人,但門徒和前幾天高呼「高高在上和散那」的人(11:10)到哪裡去了?同情耶穌的人害怕猶太領袖,都躲藏起來。或許在群眾中,有許多當日(今天稱為棕櫚主日)拿著棕櫚樹枝參加遊行的人,發覺耶穌並非要反抗羅馬政府自立為王,便轉過來反對祂。

彼拉多也看穿宗教領袖的心……
15:10 猶太領袖憎恨彼拉多,來找他,只為要定耶穌死罪,釘祂十字架。彼拉多看出他們的陰謀。他知道這群人憎恨自己和羅馬政府,他們來與他見面,並無別的原因,只是想處死一個他們所不喜歡的人。

為何一定要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15:13 釘十字架是羅馬人懲罰造反者的刑法,羅馬政府只會釘死奴隸或非羅馬公民。把耶穌釘十字架,就表示祂是造反者,是奴隸,而不是祂所自稱的王。這正合猶太領袖的心意,因為他們相信被釘十字架是神的詛咒(參申21:23),這樣就能說服百姓,神是咒詛耶穌而不是祝福祂。再者,猶太領袖把釘死耶穌的責任推在羅馬人身上,群眾就不能責怪他們了。

耶穌的死,誰要負責?
15:14-15 其實,每一個人都要對耶穌的死負責:門徒因為驚恐而離棄耶穌,彼得不認祂,猶大出賣祂;曾經跟從祂的群眾袖手旁觀;彼拉多討好群眾,推卸責任;宗教領袖控告祂,促使祂受死;羅馬官兵折磨祂……假如當日你在場,親眼看見這些事發生,你會有甚麼反應呢?

為取悅利己者而犧牲無辜,是政治智慧,是小人所為?
15:15 彼拉多管轄的猶太地區,只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哨站,由於遠離羅馬,這裡只有少量軍隊駐防。彼拉多最基本的工作是保持管轄區和平。他曾因其管轄區發生幾次暴動而被上司警告。雖然他找不出耶穌的罪,也沒有理由治死祂,但當他聽到猶太群眾的恐嚇,要上告凱撒(參約19:12)時,就猶豫不決了。因為群眾若真的向凱撒上告有暴動,彼拉多的地位和前途就不保了。

取悅他人以求自保,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不是?
15:15 雖然根據羅馬法律,耶穌是無辜的,彼拉多卻屈服於政治壓力下,放棄正義,嘗試猜度猶太領袖的意圖,取悅他們以求自保。神對是非曲直立場鮮明,我們若放棄神的立場,根據群眾的意願做決定,就是妥協,目無法紀。神應許要嘉許行為正直的人,而不是取悅所有人的人。



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20130326馬可福音14章66-7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4: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新》下邊:當耶穌在該亞法屋裏樓上一房間受辱被打時,彼得在樓下的院子裏。

   《新》一個使女:看門的(約18:16)。

   《馬》66~68:彼得在下邊,殿的院子裏等候。大祭司的一個使女經過,定睛看他,指出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的跟隨者。這個可憐的門徒假裝對她的指控毫不知情,他退到前院,那時雞就叫了。這可怕的時刻,罪的鐘聲一下一下地敲響起來。

14:67 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14:68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新》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根據猶太律法,這是常用的一種法律上正式的否認語。

   《啟》今天讀到彼得三次不認主仍獲寬恕的記載,叫我們的內心充滿希望。彼得不認主已經不應該,他還發誓說不認得耶穌,更是大錯。明知是假卻見證是真,犯了偽證罪。可是神的恩典浩大,彼得獲得寬恕,後來成了火熱的福音使者。

14:69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馬》69~70:那使女看見他,又指出他是耶穌的門徒。彼得再次無情地否認,他會疑惑爲何旁人不肯放過他。眾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爲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囗音把你露出來了。”

14:70 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新》加利利人:加利利人很容易因他們的語音被認出來。彼得的口音顯示他是加利利人,而他出現於院內一班猶太地的人當中,讓人懷疑他是跟隨耶穌的。

14:71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馬》71~72:彼得囗出惡言,氣沖沖地說不認得這個人。話剛出囗,立時雞叫了。自然界像要反對他懦弱的謊言。此刻,彼得知道主的預言已應驗,不能自已就哭了。四卷福音都記載彼得不認主,實在意味深長。我們必須學一個功課,自信生羞辱;要學習不信自己,全然倚靠神的大能。

14: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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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也能出入大祭司的地方?
14:66-67 大祭司該亞法的府第在有數個院子的宏大宮殿裡,耶穌在這裡受審(14:53)。帶彼得進院子的是約翰(參約18:15-16),看來約翰認識大祭司。

門徒彼得也發咒?
14:71 彼得發咒所起的誓不是普通的誓言,而是毒誓,他其實是說:「如果我說謊,就讓神擊打我,把我治死!」

不認耶穌?不太可能吧……
14:71 猶太公會和羅馬政府不公義的審訊,判定耶穌有罪,實在令人憤憤不平,但是彼得和其餘的門徒離棄耶穌,更加深了耶穌的痛苦(14:50)。我們多數或許不像猶太人和羅馬領袖,卻像門徒那樣,在我們生活的重要方面犯了否認基督是主的罪。我們可能因為自己沒有犯大罪而自豪,其實,我們都犯了罪。不要以別人的罪更嚴重為藉口,容許自己繼續犯罪。



20130325馬可福音14章53-6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4: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新》14:53~15:15:耶穌的受審分為兩個階段:猶太人的審問和羅馬人的審問,每個階段另分三段。猶太人的審問包括:(1)在前任大祭司亞那面前的預審(只記載於約18:12-14、19-23);(2)在當時當權的大祭司該亞法和公會面前受審(14:53-65);(3)公會最後的定案,結束通宵會審(15:1)。羅馬人的三階段審訊包括:(1)在彼拉多面前受審(15:2-5);(2)在希律安提帕面前受審(只記載於路23:6-12);(3)回彼拉多面前續審直到定案(15:6-15)。因馬可未記載耶穌曾在希律安提帕面前受審,因此本福音書中,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就成了一篇連續而無間斷的記載(15:2-15)。

   《新》大祭司:該亞法,前任大祭司亞那的女婿。

   《新》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公會全體。

   《馬》普遍認爲,馬可這裏記載的,是在該亞法前受審;在亞那方面受審,記載在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19至24節。

14:54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裏,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裏烤火。

   《新》大祭司的院裏:公會可能藉該亞法的私邸開會,以確保隱密。

   《馬》彼得保持一段他以爲安全的距離,跟著耶穌,來到大祭司的院裏。有人把他的跌倒,劃分爲以下幾點:

  1.起初的打架──熱心方向錯了。

  2.其後的逃走──怯懦地退縮。

  3.最後遠遠跟隨──在黑夜裏作不全心全意的門徒。

  他和差役坐在火光裏,與主的仇敵一同烤火取暖。

14: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新》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法院。在新約時代,它是由三類成員組成: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成員的總數共七十一名,包括大祭司,他是公會主席。在羅馬管制下,公會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只是他們無權處人死刑(見約18:31及太27:2註釋)。

   《啟》見證:指猶太人的律法所規定的控方證人,人數必須不少於二人,證據才可以成立(申19:15)。

   《馬》55~59: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第55節似乎記錄全公會在午夜展開會議。全公會有七十一位宗教領袖,會議由大祭司主持。這個特別的晚上,組成公會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長老,完全不顧他們一貫的規則,他們是不可在晚上,或任何猶太節期裏聚集的;也不可賄買人作假見證。死刑的判決要經過一個晚上才可執行;他們若不是在聖殿的範圍內聚集,他們的裁決就沒有約束力。

  宗教權威人士切望除掉主耶穌,就是委屈地違反自己的律例,也在所不惜。他們決心努力尋找一群假見證人,卻無法製造一致的見證。有人錯誤引用主的話,指祂威脅要拆毀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另造一所不是人手所造的殿。耶穌真正說的,記載在約翰福音二章19節。他們有意把耶路撒冷的殿,與祂身體的殿混爲一談。

14: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新》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在猶太司法程序中,證人負責控訴。

   《新》各不相合:根據申19:15,一個人不能被定罪,除非有兩、三個證人作證,而且他們的證詞必須是相吻合的。

14: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14: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新》在福音書中,耶穌從來沒有說過完全與此相同的話。這大概是間接指約2:19所記載的。

14: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14: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馬》60~62:大祭司先發問,耶穌沒有回答;但當他起誓(太二六63)問祂是不是彌賽亞,那當稱頌者的兒子時,救主說祂是。這是遵守利未記五章1節的話。主耶穌似乎更要除去人對祂自稱身分的懷疑,於是告訴大祭司,他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地上。意思是說,大祭司還要看見祂公開顯明祂是神。在祂第一次降臨時,祂神性的榮耀被肉身遮蔽;但祂要在權能和大榮耀中再臨,幔子要除去,人知道祂到底是誰。

14: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新》那當稱頌者的兒子:「那當稱頌者」是稱呼神的一個方式,這樣可避免直接呼叫神的名字(見11:30註釋)。因此,這個稱銜相當於「神的兒子」;然而此處似乎不是著重其神性,而是指其彌賽亞為王的地位,因為猶太人普遍相信彌賽亞應是人,不是神。

14: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新》人子:見8:31註釋。論到「人子」的這句話將但7:13和詩110:1連結起來。

14: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新》撕開衣服:一種極度悲傷或震驚的表示(見創37:29;王下18:37;19:1);就大祭司而言,這是一項司法行動,表示他認為耶穌的答覆是僭妄的(見太26:65註釋)。

   《啟》依摩西律法,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10:6;21:10),否則可招致死亡,因為所穿的是聖衣。但大祭司該亞法聽了耶穌的話,並不認識祂乃是神降世人間,反誣告祂,認為所說的乃褻瀆神的話,所以有撕裂衣服之舉,以及全體“都定祂該死的罪”的行動,說明人對神反叛之深。既然全體都定祂的罪,全體也應對耶穌的死負責任。

   《馬》63~64:大祭司明白耶穌的意思,就撕開衣服,表明對此看來僭妄的話,生公義的憤慨。作爲以色列人中理應作好準備承認和接受彌賽亞的人,大祭司竟然高聲控告祂。不僅是他,全公會同聲指耶穌褻瀆,都要定祂該死的罪。

14: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新》僭妄的話:僭妄的罪不僅包括褻瀆神的名字(見利24:10-16),也包括任何對神尊榮和權柄的冒犯(見可2:7;3:28-29;約5:18;10:33)。耶穌自稱為彌賽亞,又自稱擁有惟獨神才有的尊榮和權能,這在該亞法看來,已足以構成僭妄罪;根據摩西律法,犯這罪者要被石頭打死(利24:16)。

   《啟》按摩西律法,褻瀆神須判死刑(利24:16)。在公會眼中,耶穌只是一個人,怎麼可以自稱為神,這當然是對神的褻瀆,因此應判死刑。

14: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新》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通常用以表示厭棄和定罪的動作(民12:14;申25:9;伯30:10;賽50:6)。

   《新》又蒙著他的臉:對賽11:2-4的一個古老解釋,認為彌賽亞可以不靠眼睛,僅憑嗅覺來判斷事物。

   《新》你說預言吧:意即「你說是誰打你吧」。

   《馬》接著的情景,更極爲醜惡。公會中有人吐唾沫在神子臉上,又蒙著祂的臉,要祂說出打祂的是誰。難以置信,寶貴的救主竟要忍受罪人這樣頂撞。差役(殿役)也加入醜行的行列,用手掌打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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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假公濟私的宗教領袖的嘴臉——
14:53-65 猶太公會的審訊分為兩個階段:首先帶耶穌到大祭司那裡接受一小組人審問(參約18:12-24);接著,公會的所有成員在天亮時齊集審問耶穌(參路22:66-71)。他們控告耶穌犯了宗教罪行——自稱是神的兒子——根據律法,這等於褻瀆神。宗教領袖決定要殺死耶穌(參路22:2),所以審訊的結果也是早已確定的。

祭司長與公會是同黨?
14:55 羅馬雖然管治以色列,仍讓猶太人處理宗教事務和一般民事糾紛。這個管理機關稱為公會,由七十一位以色列宗教領袖組成。公會本應公平正直,然而在處理耶穌的審訊中,他們極不公正,甚至要仿造謊話來誣告耶穌(14:57)。

宗教領袖如願了……
14:58 宗教領袖最後找到作假見證控告耶穌的人,其供詞歪曲了耶穌的話。耶穌不是說要拆毀人手所造的聖殿,祂是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參約2:19)耶穌所指的是自己的身體,而不是希律重修的聖殿。

為甚麼耶穌不兩條都回答?
14:60-64 耶穌不回答第一個問題,是由於證據錯誤且混亂,面對仿造的指控,緘默比澄清更聰明。但若拒絕回答第二個問題,就是否認自己的使命,所以祂回答了這個問題,祂的答案也預告了角色將要大轉換:耶穌將坐在神的右邊,審判現在控告祂的人。那時,他們就要回答祂的問題了(參詩110:1;啟20:11-13)。

大祭司為了名利竟出賣自己的使命,我也曾步他的後塵嗎?
14:63-64 眾人之中,大祭司和公會的成員本是最熟悉聖經、最能認出彌賽亞來的,他們的工作也該是向人指明神,可是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名譽和權威。他們看重的只是肉身的保障,而非永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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