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6日 星期二

20100216約伯記23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3:1 約伯回答說:

  《啟》本章和次章為約伯的答覆,為自己的無辜受苦再度申訴。他雖害怕神,仍渴求能與神辯論。他歷數世間的不平現象,強凌弱、眾暴寡,神卻袖手旁觀。

  SDA約伯對以利法的答用了兩章(伯23章和24章)共42節。與前幾次回答不同,這次是以獨白的形式,而不是對朋友們的致辭。他先說自己傾訴的原因。在24章中,他回顧了自己以前的觀點,繼續認爲惡人得享興旺。最後他請對手們否證他所說的事實。

23:2 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

  《新》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我的怨言苦毒」)見21:4及註釋。

  SDA悖逆: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塔古姆譯本爲痛苦。約伯並沒有爲自己的抱怨而感到歉意。他明知他的對手們都說過否認他有權抱怨的話,他仍要像以前那樣的傾訴。

  SDA責罰:直譯是。可譯爲我的手重壓在我的呻吟之上,意爲約伯竭力抑制自己呻吟。呻吟無法充分表達他的苦難。七十士譯本裏爲:他的手重壓在我的呻吟之上

23:3 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裏可以尋見 神,能到他的臺前,

  SDA即祂的住處。約伯感到苦惱,因爲他覺得上帝離他太遠,無法接近。他必須找到上帝。他重申想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上帝。

23:4 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

23:5 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

  SDA約伯厭煩同人爭辯。他急想知道上帝的態度。

23:6 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

  《新》他必理會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不會控告我」)約伯所要求的是公平的審判。在9:14-20,約伯本來害怕自己選不出可用來與神爭辯的言辭,但現在他自信只要神給他一次聽審的機會,他必會被判無罪(見13:13-19;又見詩17:1-3;26:1-3等及註釋)。

  《啟》6~12:約伯曾說過不敢與神爭辯(9:14-20),現在他有了信心,如果神給他陳述的機會,他的案件必得直。但是他找不到神,儘管如此,他仍謹守神的道,視之比飲食還重要。他現在明白神在考驗他,變成火煉的精金。

  SDA約伯表示相信上帝的公義。

23:7 在他那裏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SDA約伯的良心證明他正直誠實。他覺得如果上帝聽他,他就會永遠得到洗刷。他在1-7節的傾訴基本上都是他不知道如何找到上帝。他似乎覺得只要來到上帝面前,上帝就會善待他。

23:8 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裏,往後退,也不能見他。

  《新》8~9左邊右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往東往西往北往南」)約伯無論何往,都找不到神(與詩139:7-10成對比)。

  《新》8、10不能見他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約伯似乎因他無法覲見神,而感到挫折。只有神知道他是正直的。約伯此時開始答覆以利法在22:21的勸誡:「你要認識神福氣也必臨到你。」約伯回答說,這正是他一直在做的(23:11-12),他看重神的話,過於日用的飲食。他承認神在試驗他,但不是要煉淨他有罪的雜質,而是要顯明約伯是純金(見詩119:11、101、168;彼前1:7)。

  SDA本節開始了新的一段。第8和第9節形象地描述約伯找不到上帝。約伯四處尋找上帝,卻是徒然。東方地理學家認爲自己是朝東,而不是像我們那樣朝北的。西方在他們的身後。南方在右面,北方在左面。

23:9 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

23:10 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

  SDA這是本書重要的一節。雖然約伯似乎找不到上帝,他仍相信上帝知道他所行的路,並對他存有旨意。約伯開始認識到自己在受試煉。但他仍不知道是撒但在控告他。從絕望到信心的階梯中有一級就是約伯認識到自己不是在受懲罰或委屈,而是受試煉,在爐子裏煉成精金。

23:11 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

23:12 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新》約伯對以利法在22:22所提忠告的回應。

  SDA我需用的飲食:希伯來語是chuqqi,直譯是我該得的份。可能就是食物(見創47:22,choq譯爲常俸)。Choq還被譯爲律例等(出15:25、26;18:16;創47:26;代上16:17;詩94:20;105:10)。所以有些學者把它譯爲我自己的律例,意思是上帝的旨意超過我自己的意願。還有人按七十士譯本理解爲在我的心中,即約伯十分珍視上帝口中的言語,(參第14節不同的解釋)。

23:13 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

  《新》他心志已定:(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巍然獨立」)直譯作「他是獨一的」。雖然約伯不是以色列人,但他敬拜的是獨一的真神,此外別無他神(見申6:4及註釋)。

  《新》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因祂是全權之神(見詩115:3;135:6;路10:21)。

  SDA見雅1:17。約伯清楚地認識上帝的主權。

23:14 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

  SDA向我所定的:原文是chuqqi,直譯是我該得的份。參該詞在12節的用法。在第14節中,該詞意爲所定的,而不是在心中。故兩處似應用同樣的譯法(見12節注釋)。

23:15 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

  《新》驚惶:見21:6註釋。約伯信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是敬畏一位隨祂旨意行事的神。相反的,他的策友們卻把神當作是可預測的。

  SDA約伯的恐懼源他的苦難,和對將來的未知。上帝賜給約伯信息的最大宗旨之一(從伯38章到41章)就是消除這種恐懼和迷茫。上帝不讓祂的兒女處在恐懼之中。

23:16  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

  SDA喪膽:膽怯(見申20:3)。

23:17 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也不是因為幽暗蒙蔽我的臉。

  《新》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約伯回應以利法在22:11的指控(見該節註釋)。

  SDA最使約伯傷心的還不是他所受的苦,而是想到他所敬愛所侍奉的上帝使他遭遇苦難。他承認黑暗包圍他,但驚訝爲什麽上帝不在降災以前毀滅他,或把苦難從他身上挪走。他在伯24章中繼續他的傾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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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伯真的像以利法說的那樣欺壓過窮人嗎?
23:1-24:25 約伯繼續質疑,他表示若知道為甚麼而受苦,那麼他就更有能力承受。如果他有罪可以懺悔的話,他一定會這樣做。他知道甚麼是惡事,也知道惡人受懲罰的結果。他知道神若願意必會證明他是清白的。他所舉世上惡人的例子的用意,是希望神澄清他的名聲,證明他是公義的,並解釋他受到這些災難的原因。約伯試圖讓他的朋友看到,關於神、生命和公義的問題並不像他們所想的那麼簡單。

這件事我雖然已求神赦免,為何內心仍有罪咎感?
23:10 在22章中,以利法試圖尋找約伯可能犯的某些隱密的罪,用來責備他。這裡約伯聲明,他相信自己的誠實和神的正義。即使我們察覺不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有隱藏的罪,因為神的標準很高,而我們的行為又那麼不完美。但我們若是真正的信徒,所有的罪就都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而得到赦免了(參羅5:1;8:1)。聖經也教導我們,就是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還大(參約壹3:20)。祂的赦免和洗滌是充分的,它們壓倒了那些困擾我們的疑慮。儘管我們可能有罪咎感,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可以證明我們在神裡得了赦免。若我們像約伯一樣真心尋求神,我們便可以承受得起別人的譴責,以及那些困擾我們的疑慮。如果神已赦免、接納了我們,我們就真正得到赦免了。


2010年2月1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檢測毒素

……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拉太書1章7節)

  為了防止恐怖分子在水中下毒,舊金山和紐約市使用藍鰓太陽魚來檢查城市所供應的水。因為藍鰓太陽魚對其生存環境的化學物質的平衡很敏感,水處理工廠將少量的藍鰓太陽魚放在蓄水池的底部。一旦水中的物質平衡受干擾,藍鰓太陽魚就會立刻有反應。

  就像這些藍鰓太陽魚,使徒保羅希望加拉太人提高警惕,抵擋所謂的「真正的福音」中有毒的干擾。這裏所講的毒素是指錯誤的原則,即如果人們服從一套原則(尤其是割禮與飲食的律法),那麼上帝就認為這些人可以接受,並認為他們是公義的。總之,除了相信主耶穌,服從法律是必備的。這些假的教導對真理是有毒的干擾,保羅告訴加拉太人該強烈反對它。使徒保羅說,基督的恩典只能透過對基督的信仰而得到,任何人只要教導偏離這一點的福音就應當被詛咒(加拉太書1章8-9節)。

  讓我們忠實地研究聖經,以便能偵測虛假教導的毒素,並宣揚因信主耶穌而獲得上帝奇妙救恩的真理。MW

求主教我遵從聖經,
賜我辨偽屬靈眼光;
藉著聖靈亮光幫助,
識破撒但一切詭計。Bosch

如果你知道真理,就可以分辨真假。




------------------------------------------------------------------------------------------------靈修靜思

恩賜的陷阱

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葡萄樹所結的都不可吃,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凡我所吩咐的,他都當遵守。(士十三5至14)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二21)

  一個人的強處,常常也是他的弱點。神本來揀選參孫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故賜他超乎常人的氣力。也許參孫從小就明白自己這種超越常人的力量,是一種特別的福氣;但是他卻自恃無敵,而低估了身邊人對他的威脅。另一方面,他也輕看了神的吩咐和罪惡對他生命的影響;結果多次被妻子、岳父、朋友、同胞和摯愛的人出賣,落得一生悲苦,生命也失去見證。

  神賜我們有某些專長、恩賜,固然可以被祂使用,去完成特別的工作;但得當心,我們的恩賜也可能成為自己的陷阱,使我們無法看清周圍的危險和屬靈的法則。父神啊!求祢保守我們,善用祢賜給我們的恩賜,又行在祢的法則中。讓我們認清,我們不過是祢手中的器皿,為要成全祢的旨意及祢對世人的計劃和目的,而不是為滿足私慾,濫用恩賜。      ~邵德英


2010年2月15日 星期一

20100215約伯記22章1-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2:1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新》22:1~26:14:第三回合的對話,與第一(4至14章)及第二(15至21章)回合截然不同,這次的既短又簡略。比勒達的談論極短(25:1-6),而瑣法則根本沒有發言。約伯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到此告一段落,因為他們無法說服約伯,使他承認有罪;約伯也不能接受他視為不真的事。

  《啟》本章至26:14為約伯與朋友第三回合的對話,十分簡短。比勒達只說了幾句(25:1-5),瑣法則未發言。三友既無法說服約伯,約伯也不能接受他們的道理。

  《啟》以利法認為萬物既然都為神所造,人把神所給的歸還給祂,對神毫無增益。人本應正直良善,人若行惡,神會注意(4節)。

  SDA以利法第三次講話的顯著特點,是指責約伯對同胞犯下的具體罪行。管以利法是約伯最親密的朋友,他在這次講話裏似乎竭力維護自己的立場。他在結束講話時,就像第一次講話一樣,呼籲約伯改變行爲,以便從苦難中得救。

22:2 人豈能使 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新》2~4:以利法古怪的推理如下:由於萬物發源於神,所以當人將神所賜予的奉還給神時,絲毫不能增益於神。事實上,神對人的良善漠不動情,因為人本來就該良善。倒是當人變得邪惡時,神才受激動(22:4)。

  SDA這是四個問句中的第一個。可以把這四個問句看作一個三段論。前兩個問句(第2-3節)是大前提;第三個問句(第4節)是小前提;第四個問句(第5節)爲結論。在第2節中,以利法承認一個智慧人能發揚自己的長處,但是他否認任何人會給上帝帶來好處。他覺得約伯認爲上帝對他負有責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22: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SDA以利法所描繪的上帝是不近人情的。他說人的公義或完美不會給上帝帶來快樂或收。他似乎竭力證明上帝使人受苦的動機既不自私,又不武斷。但以利法在證實自己觀點的時候,未能體現出上帝公義的品格。詩人對上帝的看法則有更加完美(詩147:11;149:4)。

22:4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SDA敬畏他:這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以利法問約伯是否認爲上帝怕他;二、以利法問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後一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是!如果祂責備你,一定是因爲你不敬畏祂。你受責備就證明你有罪。這裏的敬畏是虔誠之意:上帝絕不因一個人的虔誠而使他受苦!

  SDA審判:約伯曾一再表示希望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上帝(見伯13:3)。以利法認爲這種想法十分荒唐。

22:5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新》5~11:由以利法早期的言論來看,他是最不刻薄的,起初甚至要安慰約伯(4:6;5:17)。他曾講過4:3-4的話,現在卻開始責備約伯欺壓飢寒交迫的窮人(22:6-7),和孤兒寡婦(22:9)。以利法惟一的證據,就是根據約伯目前的苦難來推論(22:10-11)。約伯則在29章斷然否認以利法所控訴他的這些惡行。

  《啟》以利法沒有再說安慰的話(4:6;5:17),反責備約伯欺侮貧苦無告的人(6、7、9節),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

  SDA接著以利法列舉他認爲約伯所犯的罪。

22:6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新》強取當頭,剝去衣服:這些都是先知們判為有罪的行為(如見摩2:8及註釋)。

  《啟》衣服:是指窮人借貸時作抵押品的外衣(參出22:25-27)。

  SDA當頭: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物。這裏指控約伯沒有正當的理由就收取當頭。即沒有欠債或債已還清了仍收取抵押,或抵押品超過債務的價值(見尼5:2-11)。根據摩西的律法,收取衣服爲當頭的,必須在日落以前歸還(出22:26-27)。不可以磨石爲當頭(申24:6)。欺壓窮人是各世代人類的普遍現象。

  SDA以利法指控約伯所犯的罪,是有錢有勢的人所常犯的。第6-9節的動詞大都用的一般時態,說明以利法認爲約伯經常犯這樣的錯誤。他關約伯犯這些罪的唯一證據,就是約伯的受苦。以利法認爲,人遭遇可怕的災禍,就證明他犯有嚴重的罪行。

22:7 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SDA給口渴的人水喝,在東方被視爲人對同胞最基本的義務(箴25:21)。以賽亞稱提幔人(以利法就是提幔人),因爲他們拿水來,送給口渴的,拿餅來迎接逃避的(賽21:14)。

22:8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SDA有能力的人:直譯是有膀臂的人膀臂在聖經裏象能力(詩10:15;89:13;98:1;結30:21)。有人認爲本節是指約伯。若是這樣,以利法是說約伯剝奪窮人的財産,強他們的土地。也有人認爲有能力的人尊貴的人可能指約伯的朋友和侍從。

22:9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新》膀臂:(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力量」)此乃照希伯來文直譯,如38:15。

  SDA聖經認爲壓迫這些階層的人乃是嚴重的罪行(申27:19;耶7:6;22:3)。約伯不會不理會這樣的指控(見約伯在伯29:13;31:21-22的駁斥)。

22:10 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SDA因此:以利法不讓約伯有誤解他話語的機會,就武斷地作出結論。他強調說,約伯遭遇不幸的直接原因是他粗暴地對待軟弱和有需要的人。

  SDA網羅:參比勒達在伯18:8-10的威脅,和約伯在伯19:6的表白。

22:11 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新》黑暗洪水:兩個常用來形容困苦、危難的喻像(見詩42:7及註釋;賽8:7-8、22;43:2)。

  SDA黑暗:混亂和災難(見伯19:8;23:17)。

  SDA洪水:聖經中常用來比喻災難(見伯27:20;詩42:7;詩69:1-2;124:4-5;賽43:2;哀3:54)。

  SDA第10、11節是過渡句,從前面的指控到後面的警告。

22:12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新》12~20:以利法最後顯然贊同比勒達與瑣法的看法,他們均深信約伯是個惡人。以利法嚴厲地控訴約伯,說他依從惡人的道路(22:15),這些惡人公然抗拒神的大能,並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22:17;見22:13-14),甚至藐視神賜給他們的美物(22:18)。

  《啟》以利法也像比勒達和瑣法一樣,相信約伯是惡人,並不敬畏神(15節),且看低神的權能(13-14節),輕視神的良善(18節),認為全能的神奈何他不得(17節)。

  SDA以利法呼籲人注意上帝的偉大和無限能力。這只是重複了約伯朋友們經常提到的觀點。他們十分看重上帝的統治。他們的話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的。他們用高貴的語言描繪上帝,上帝最終卻責備了他們所說的話(伯42:7)。講述抽象的事實是不夠的。重要的是正確地應用這些事實。在伯21章裏,約伯用有目共睹,不可否認的事實爲自己辯護。以利法沒有回應這些事實,卻指責約伯否定天意。他設法通過呼籲關注上帝能做的事情,來混淆上帝的實際作爲。

  SDA從以利法的日子以來,許多人犯下了同樣的錯誤。上帝實際上所做的事情,要比祂理論上所能做的事情重要得多。約伯尋求了解上帝,以利法則只是爲上帝辯護。從長遠的眼光看來,一個設法弄清上帝作爲奧秘的人,比僅僅滿足口頭上恭維服從的人,更能有效地爲上帝辯護。

  SDA我們完全有理由盡量去了解上帝認爲可以顯示的,有關祂對待受造物的旨意。只要祂讓某一種信息爲人所獲得,就證明祂願意讓人們明白它。但是如果人想要探測上帝認爲不宜顯示的秘密,那就是擅自闖入險境。許多人就是因此而迷路,喪失了他們的靈魂。所以我們要滿足上帝認爲值得顯示的旨意,盡我們有限的心靈努力去理解。

22:13 你說: 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SDA在第13、14節中,以利法想要堵住約伯的口。他沒有看到約伯怎樣爲自己的觀點辯護。約伯並沒有否認上帝了解地球周圍的狀況(見詩10:11;73:11;94:7;賽29:15;結8:12)。他說約伯認爲上帝看不透環繞著祂的幽暗(見詩18:11;97:2)。

22:14 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SDA穹蒼:希伯來語是chug,直譯是圓圈,見賽40:22。

22:15 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SDA以利法認爲約伯想要與前一章所描述興旺的惡人同流合污(第7-15節)。有人因爲這是指洪水以前的人(見伯22:16)。

22:16 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SDA以利法強調惡人的不安全。

22:17 他們向 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SDA離開我們吧:約伯曾把這句話用興旺的惡人(見伯21:14-15)。

  SDA把我們:與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相同,表示非常驕傲。有譯本爲把他們

22:18 哪知 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SDA充滿他們的房屋:這可能是一句反語:你是說祂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嗎!以利法也可能是在表達自己所看到的矛盾現象:突然臨到惡人的審判,以及他們此前長期的興旺,表面上逃脫了懲罰。在伯21章中,約伯強調不敬虔之人的興旺。以利法則強調他們注定要滅亡。

  SDA謀定:這裏重複伯21:16約伯在描述罪人亨通以後所說的話。以利法也用這句話描述惡人,但他顯然把約伯也列入其中,以此來證實自己的虔誠。

22:19 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SDA說義人因惡人的毀滅而高興。如果這是正常的反應,爲什麽約伯的朋友們不高興呢?他們認爲上帝懲罰約伯,是因爲他罪孽深重。

  SDA義人因惡人受到懲罰而高興,是有一定理由的。他們高興不是因爲有人犯罪,也不是因爲懲罰的痛苦,而是因爲罪惡得到根除,正義獲得了勝利。

22:20 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SDA攻擊我們的:希伯來語是qimanu。有人譯爲我們的敵手。他們認爲本節是上一節無辜的人所說的話。有譯本爲我們的物質,源七十士譯本。

  SDA火:也是象惡人的毀滅。

22:21 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新》21~30:以利法想最後一次試著勸服約伯。在許多方面,這一段勸人悔改的呼召的確令人激賞:要認識神(22:21;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要順服神」)、將神的言語存在心裏(22:22)、歸向全能者並遠離不義(22:23)、以神為樂而不愛慕金子(22:24-26)、禱告並順服(22:27)以及關懷罪人(22:29-30;編者註:新國際版將22:29譯作「當有人降卑,而你說:『將他們高升!』,那麼他(指神)就要拯救那些沮喪的人」)。然而以利法的忠告是根據以下的假設:(1)約伯是一個很邪惡的人,(2)約伯最關心的是得回他的財富(見22:21)。可是約伯在19:25-27已清楚表示,他內心深處最渴望的是看見神,並作祂的朋友。

  《啟》以利法肯定約伯為惡人,現在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連串忠告,促其悔改。這些忠告包括:1.認識神(21節);2.領受神的教訓,遵行祂的話(22節);3.追求神,放棄對金銀財寶的貪戀(24-26節);4.禱告神(27節);5.謙卑在神前(29節)。

  SDA認識:從本節開始以利法呼籲約伯悔改。以利法把約伯當作罪人,一個完全與上帝敵對、不認識祂的人。這個呼籲言辭優美,但用錯了對象。

  SDA福氣:與上帝交往而得到的福氣包括:一、罪得赦免;二、得救的保證;三、心靈的平安;四、戰勝罪惡;五、試煉中的支持;六、侍奉的快樂;七、榮耀國度的公民資格。

22:22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裏。

  《新》見約伯在23:12的回應。

  SDA教訓:有譯本是律法。希伯來語是torah。在《約伯記》中僅出現在這裏,其基本含義是教訓。與上帝同居的內容之一就是接受祂的教訓並珍藏祂的話語。

22:23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SDA你帳棚:你的家。參伯11:14,瑣法暗示約伯的帳棚裏藏有不義之財。

  SDA得建立:似乎指如果回歸上帝就會得到重建和恢的應許。有人根據七十士譯本譯爲:如果你回轉,並在上帝面前自卑。

22:24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裏,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新》俄斐的黃金:見28:16;最好的金子(見王上9:28;10:11;詩45:9;賽13:12等註釋)。

  SDA描寫以利法所認爲伴隨著約伯悔改的福氣,或者說明同與全能之主交往相比,黃金就算不得什麽,甚至可以抛到塵土之中。

22:25 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SDA珍寶:希伯來語是beser,在24節中譯爲黃金。該詞還有堡壘之意。因它與前面的意思聯密切,故譯爲黃金較自然。全句可譯爲:讓全能者成爲你的黃金和寶銀。參約伯在伯31:24-25的答

22:26 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 神仰起臉來。

  SDA如果不埋怨上帝,就能在與祂的交往中得到快樂和信心。參約伯在伯7:17-20;9:17、34;10:15-17;13:21;14:6-13中對上帝的抱怨。

22:27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SDA約伯覺得在他與上帝之間有一條奇怪的鴻溝。過去他禱告,上帝都垂聽。現在上帝似乎離得太遠了。以利法承諾,如果約伯悔改,過去的親密關將會恢

22:28 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新》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藉著順服神的話(見22:22、27;29:3;詩119:105)。

22:29 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 神必然拯救。

22:30 人非無辜, 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SDA無辜:希伯來語是'I,有的意思,也有否定詞義。故本節可譯爲:應約伯的懇求,上帝連罪人也要拯救。七十士譯本的意思完全相反:上帝將拯救無辜者。按照這種譯法,以利法只是強調他的基本承諾之一,即:上帝會使義人興旺。

  SDA你:與七十士譯本同。有譯本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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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事不過三,以利法最後的嘗試——
22章 這是以利法的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和約伯對話。在第一次的對話裡(參4-5章),以利法提到約伯的好行為,並且小心地暗示他需要為某些罪而懺悔。這次他並沒有說出新的東西來,只是說得更具體而已。他始終不能改變他的信念,即苦難是神對人惡行的懲罰,所以他提出了約伯可能犯的幾條罪。以利法並非要毀滅約伯,在其演說的結尾他保證,如果約伯肯承認自己的罪並懺悔,便會得到平安和復興。

神在天上,祂能看見我嗎?世上那麼多人,神如何顧得過來?
22:12-14 以利法聲稱約伯把神看小了。他批評約伯認為神離世界太遠,無法照顧他。以利法說,如果約伯知道神對他的看顧,他便不會輕視自己的罪了。以利法的觀點是對的:因為確實有些人認為神離他很遠,不會注意到我們所做的一切,所以不在乎自己的罪。但他的觀點對約伯並不適用。

你同意以利法關於悔改歸神的言論嗎?
22:21-30 約伯的朋友幾次表現出他們掌握了神的部分真理,卻不能準確地將其運用到生活中。以利法就是這樣,他對懺悔作了一個漂亮的總結。以利法的觀點是對的,我們犯了罪就要求神的赦免。但他的說法不適用於約伯身上,因約伯已經尋求了神的赦免(7:20-21;9:20;13:23),並且他一直與神有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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