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20100325希伯來書10章19-3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新》此處開始另一段實際的應用與勸勉(見2:1-4註釋)。

  《新》坦然進入至聖所:對前約之下的人而言,進入神同在的聖所之路是關閉的,因為牲畜的血永不能贖清他們的罪。然而,信徒現今可以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因那位完美的祭司已獻上完美的祭,一次就永遠完成了贖罪之工。

  《啟》自本節至13:25為本書的結尾,包括信徒在世度日的箴言與應盡的本分,和聖經中著名的信心之章(11章)。

  在前約中,因為祭牲的血不能除罪,所以人(除了大祭司)不可以進至聖所,去到神面前。但現在,基督已獻上祂自己作了完全的祭,把罪一次除盡,信徒都可以來到神的恩座前。坦然就是有信心,人與神不只有了新的和諧的關係,也得到了與神直接相通的自由。

  在舊約時代,百姓要離開至聖所遠遠的站著;如今,我們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而得以近前來。這一點鼓勵我們來親近主。

  這個勸勉假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爲作者鼓勵我們因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按猶太人的傳統,平民百姓不可進入聖所和至聖所;只有祭司才可進入聖所,而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現在,這一切都改變了。神再沒有劃出任何特殊的地方,只容許某一特殊階層的人在那裏與他接近。相反,所有信徒都可以憑信心,在任何時間,在世上的任何角落,來到主的面前。

10: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新》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耶穌死時,分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可15:38)。就受苦方面而言,幔子代表基督的身體:祂的身體如幔子一樣裂開,打開進到神面前的通路。

  《啟》幔子:參9:7註。9:6-7所說的第一層帳幕和第二層帳幕的阻礙已除,人到神面前有了一條新的得生命的坦途。幔子從上到下裂開,象徵基督的身體為我們受死、破碎(可15:38),打開了到神面前的路。

  我們通過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得以進前去。新的意思,可以是指新近被殺的新近開通的。活的意思,似乎是指活的耶穌,因此是指活的救主。這路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這裏清楚地教導我們,在會幕裏將聖所和至聖所分隔開的幔子,是預表主的身體。爲使我們能進到神的面前,幔子必須裂開;即是說,他的身體必須經死亡的摧殘。這提醒我們,我們不能靠基督無罪的生命進到神面前去,卻只有靠著他的代死。只有藉著羔羊所受的致命傷,我們才得以進去。每一次我們禱告或敬拜,來到主面前時,要謹記這權利是用重價給我們買來的。

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我們不單可以憑無比的信心進到神面前,還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雖然我們都是祭司(彼前二9;啓一6),但我們自己仍需要一位祭司。基督就是我們的大祭司,他現在爲我們所執行的職事,是要確保我們能繼續得以在神面前蒙悅納。

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

  《新》22~25:耶穌使我們與父神和好,因此作者在五方面勸勉讀者:(1)「就當來到神面前」。(2)「要堅守指望,不至搖動」。(3)「要彼此相顧,激發」。(4)「不可停止聚會」。(5)「要彼此勸勉」。

  《新》「來到神面前」有四個條件:

  (1)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完全脫離罪惡感,這自由是根據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而得的。

  (2)身體用清水洗淨了:並非指像洗禮般的外表儀式,乃是象徵內在的潔淨,舊約祭司的洗濯就是一個預表(見出30:19-21;利8:6;又見結36:25,類似的用語用來比喻新立之約帶來的潔淨功能)。

  (3)誠心:內心忠貞不二。

  (4)充足的信心:毫不猶豫地信靠並跟隨基督。

  《啟》從本節開始,作者對信徒生活提出規勸。他指出這種新生活的三個層次:1.來到神面前(22節);2.堅守不動搖;3.激發愛心,鼓勵善行。第一層是內心上個人對神的忠貞,第二層是信心上的堅持不渝,第三層是行為上應盡的社會責任。

  來到神面前這信徒的權利,是用寶血買回來的。我們獲邀覲見的,不是世上的紳貴名流,而是統管宇宙的主宰。這奇妙確是難以言喻!我們應邀的態度顯示我們有多珍視這邀請。

  覲見大君王時,我們在靈裏應有四方面的備。

  1.誠心:以色列人用囗來親近神,用嘴唇來尊敬他,心卻遠離他(太一五8)。我們必須以絕對的真誠來親近他。

  2.充足的信心:。我們近前來的時候,對神的應許要抱著無比的信心,並且堅心信靠,我們必蒙恩在他面前得著接納。

  3.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只有重生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相信基督時,我們便支取了他寶血的效用。在象意義上說,他的寶血灑在我們心上,正如昔日逾越節羔羊的血灑在以色列人的門框上一樣。這使我們得以脫離邪惡的天良。

  4.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同樣地,這也是象性的說法。我們的身體代表我們的生命。清水可以是指神的道(弗五25-26)、聖靈(約七37~39),或聖靈運用神的道,洗淨我們生命中從日常生活沾染而來的污穢。因基督的死,我們從罪垢中一次被洗淨了,但卻需要聖靈藉著神的道,不斷清洗我們沾染而來的罪污(參看約一三10)。

  因此,覲見神的四樣備,可以總結爲真誠、確信、得救、成聖。

10: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新》我們所承認的指望:見6:18-20。

  《新》不至搖動:沒有懷疑或猶豫。有些讀者受試探,想要放棄爭戰,回到某種形式的猶太教中。

  《新》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參提後2:13。

  第二個勸勉是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我們堅定地承認基督是我們唯一的指望,不可讓任何事物使我們後退。

  那些被牽引,要放棄基督信仰裏關乎將來、尚未可見的福氣,轉而追求猶太教關乎目前、可見事物的人,作者的提醒是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永不落空,相信他的人沒有一個會失望。正如救主應許的,他會再來,屬他的人便要永遠與他同在,有他的樣式。

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我們也應尋求途徑,去鼓勵其信徒表現愛心,致力行善。在新約的意義裏,愛心並不是一種情感,而是憑意志産生的。神命令我們彼此相愛,這是可以並且必須實行的。愛心是根,行善是果。我們應以身作則,並加以教導,來激發其信徒過這種生活。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新》不可停止聚會:「停止」一詞的希臘文原意是離棄與放棄(見太27:46;林後4:9;提後4:10、16)。

  《新》那日子:主再來的日子(見帖前5:2、4;帖後1:10;2:2;彼後3:10)。

  《啟》信徒在人與人間應盡的社會責任既是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和行善,便需要在信徒間多有交通來往,才有實現這責任的機會。

  《啟》聚會:希臘原文有崇拜聚會的意思,是信徒正式交通的場合。信徒參加聚會具有積極的作用,可以彼此勸勉,互相激勵。

  《啟》停止:是說放棄努力,靈性生活孤立,繼之以失敗跌倒,陷入罪中。所以說不可以停止聚會,免得引來不幸的惡果。

  《啟》那日子:指主再來的日子。信徒度日應時刻注意實行前面所規勸的事,要像已聽到主來的腳步聲那樣儆醒,因為祂必快來。

  跟著,我們應繼續聚會,不可離棄在地方上的相交,好那些停止慣了的人。我們可以將本節看成爲一般的鼓勵,提醒所有信徒經常出席所屬教會的聚會。誠然,在集體敬拜和事奉中,我們得著力量、安慰、養、喜樂。

  對經逼迫的基督徒來說,本節可以起獨特的鼓勵作用。受逼迫時,信徒會有但求自保的傾向,以避免緝捕、辱罵、受苦;因此,他會秘密地做個信徒。

  不過,本節基本上是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在這裏,離棄一個地方聚會,就等背棄基督信仰,返回猶太教去。作者寫這封信時,正有信徒這樣做。所以我們需要彼此勸勉,特別是因爲基督再來的日子已經近了。他再來的時候,一切受逼迫、被放逐和受鄙視的信徒,都會站在得勝的一方。在這日子來臨之前,信徒必須堅定不移。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新》26~31:從10:26句首希臘字gar(「因為」)可清楚得知:這段經文是對離棄基督教會的人(「那些人」,10:25)提出警告,見6:4-8等註釋,那裏討論到同樣的屬靈光景。

  《新》故意犯罪:犯變節叛道之罪(見10:29;又見5:2註釋)。舊約聖經的背景記在民15:27-31。

  《新》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拒絕基督的贖罪祭就是拒絕惟一的贖罪祭;因沒有別的贖罪祭。

  《啟》26~31:這幾節警告人離開所信之道的危險,既然主必快來,審判也就不遠了。

  《啟》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舊約的祭祀是為了無知而犯的罪,用獻祭來暫時獲赦免,非為故意犯的罪而設;後者等於不要真道,失去了唯一的基督的救贖,那就再也不可挽回(26節),只有面對滅亡的命運(27節;帖後1:6-9)。

  作者說出第四個嚴肅的警告。一如前述,這裏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而所形容離道反教是故意的犯罪。

  前文已提過,這罪的真正性質爲何,各方信徒的意見甚爲分歧。簡言之,問題在這罪是不是指:

  1.真正的基督徒後來背棄基督,因而失喪了。

  2.真正的基督徒軟弱後退,但他仍是已得救的。

  3.那些曾經自稱是基督徒,並屬某家地方教會的人,後來定意背棄基督。他們事實上從沒有真正得救,而以後也沒有得救的可能。

  以上任何一種解釋,都有本身的困難。不過,我們相信第三種解釋是正確的,因爲這與希伯來書和新約的整體教訓最爲一致。

  本節將離道反教定義爲在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猶大一樣,這些人曾聽聞福音。他認識得救之道,也曾佯作接受救恩,不過後來卻故意拒絕了。

  這樣的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他堅決並無保留地拒絕了基督一次過獻上的祭。因此,神再沒有其救贖的方法可以提供給他了。

  誠然所有罪都是故意犯的,但作者在這裏要指出,離道反教是一種異常嚴重、故意的罪。

  作者在這裏用我們,不一定就把自己也包括在內。在第39節,他清楚地將自己和他的弟兄與那些後退入沈淪的人分開。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他們再沒有希望可以免。沒有人可以使離道反教者重新悔改(六4)。他故意將自己與在基督裏所賜的恩典割裂。他的結局就是往那燒滅衆敵人的烈火裏去。我們毋須爭論這是不是指真正的火。這裏的目的明顯表示懲罰會是嚴厲得可怕的。

  須知神將離道反教者歸類爲敵人,表示他們是積極地與基督對抗,而並非溫和地抱中庸態度的。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啟》舊約律法為求聽審公正,須憑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的話才定罪,見《申命記》17:6。

  作者介紹觸犯舊約律例者的結局,用作背景來襯托出離道反教者更可怕的下場。人若犯奸淫,犯摩西的律法,只要有兩三個見證人證明他有罪(申一七2~6),他就會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啟》成聖之約的血:指基督與我們所立的新約所流的贖罪之血。施行新約恩典給人的是聖靈,若故意侮辱神子,輕看祂的約,又輕慢聖靈,刑罰比干犯律法當然要重得多(看26節)。

  離道反教者要受的刑罰更加重,因爲他本來可以得著更大的福氣。他犯罪的嚴重性,可由以下三個指控看出來:

  1.他踐踏神的兒子:他雖曾聲稱要跟隨耶穌,現在卻毫不諱言地表示不願意與他再有任何關。他否認需要基督作他的救主,並毫不猶豫地拒絕他爲主宰。

  2.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基督的血使新約得以成立,他卻視之爲無用、不聖潔的。這血把他分別出來,讓他可以享受一分附加的特權。由與屬基督的人有聯,他曾得以成聖,正如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成聖一樣(林前七14)。但這並不表示他已經得救。

  3.他褻慢施恩的聖靈:聖靈已經用福音的真光照亮他,使他知罪,並使他看見只有基督才是靈魂的唯一投靠。然而,他卻褻慢施恩的聖靈,斷然藐視他並所給予的救恩。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啟》審判與刑罰都在神的手中。兩節經文都見《申命記》32:35。引用時略有出入(參10:5註)。

  故意否定神獨生愛子的罪十分嚴重。所有犯這罪的人都必定受神審判。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申三二35)在這裏,伸冤的意思指完全伸張的公義。當用來論到神的時候,並沒有報仇雪恨的味道。這只是指向某人施以應得的懲罰。本著對神性情的認識,我們可以肯定他會按照他的話而行,給離道反教者應得的報應。

  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神會審判和報應那些真正屬他的人,但本節所說的,顯然是指對惡人的審判。

  我們若對聖經稱離道反教者爲他的百姓感到疑惑不解,就應記得他們都是神所創造的,且曾幾何時承認過是屬他的。雖然他不是他們的救贖主,但卻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也曾一度自稱是他的百姓,縱使實際上他們從沒有與他建立起個人的關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給所有人久猶新的教訓是:不要成爲落在永生神審判手裏的其中一人,因爲這真是可怕的。

  經文的用意不是擾亂真正屬基督的人的心,使他們感到不安。作者有意用嚴厲、尖銳、挑戰性的語氣,來警告凡承認基督的名的人,告訴他們叛離他的可怕後果。

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新》往日:大概指他們當初對福音熱烈響應之日,那時他們遭受損失及逼迫卻毫不退縮,並且彼此經常關顧。

  《啟》本節至章末勸告信徒忍耐。本書的讀者可能歸信已有一段時日,作者要他們回想信主這段日子中,像障礙賽跑的人,所克服了的途中一個又一個困難(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第十章的餘下部分,作者提出三個強而有力的理由,說明早期猶太裔基督徒應繼續持守他們對基督的忠誠的原因。

  1.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

  2.他們很快便會得到獎賞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

  3.神不喜悅人後退,這應能阻止他們離棄真道。

  首先,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他們承認歸信基督後,便成了別人極力逼迫的對象:家人跟他斷絕關、朋友摒棄、敵人窮追猛打。然而,他們不但沒有因此而産生怯懦恐懼,苦難反而使他們在信仰上更堅強。無疑他們必因算是配爲他的名受羞辱而得到鼓舞(徒五41)。

10: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啟》作者列舉這些苦難,一是被毀謗,二是遭患難。這都是基督耶穌忍受過的苦難(參羅15:3;西1:24)。

  《啟》成了戲景:是說信徒成了公開為人毀謗的對象。他們不但自己受苦,還與他們一同受苦。外間的逼迫來臨,在神的大家庭中,信徒唇齒相依,也能像基督一樣體恤那些受苦難的人,不過程度上有高低之分。

  有時,他們是獨個兒面對苦難。他們被單獨揪出來,在衆人面前受辱、受痛苦。有時,他們就與其基督徒同受苦難。

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新》更美長存的家業:指在基督裏的救恩與未來的賞賜(11:10、13-16、26、35;13:14;太5:11-12;6:19-21;羅8:18)。

  《啟》這些信徒不只能體恤他人,而且重視靈性上的成果,輕看世上的物質;因為所失去的是暫時的,所要得到的更美更長存(羅8:18)。

  雖然有受株連的危險,但他們並不畏縮,仍往探望那些因基督的緣故而遭囚禁的人。

  縱使他們的家業遭政府充公,他們也甘心忍受。他們選擇忠耶穌,並不計較失去財物。他們知道自己擁有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基業(彼前一4)。他們能如此輕看世上的財寶,確是神施恩的奇

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啟》作者力勸信徒珍惜親身體驗中所得到的勇敢的心,切莫輕易拋棄。真道上站得穩的人必得主的大賞賜。

  第二個主要的考慮是:他們很快便會得到賞賜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他們過去既已忍受了這麽多苦難,現在就不應放棄。作者的意思是:別讓血淚換來的成果失諸交臂。(邁耳)他們現在比過往更接近神成就他應許的時候了。不可讓自己有一刻想回頭的。

  現在不可丟掉你們信靠的心──這信心帶著來世豐富的賞賜。(費廉思譯本;JBP)。

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他們所需要的是忍耐,是繼續接受逼迫的決心,決不否認基督以逃避苦難。當他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啟》37~38:經文引自《哈巴谷書》2:3-4,根據《七十士譯本》。新約作者曾三次引用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另外兩次見《羅馬書》1:17和《加拉太書》3:11。不要以為遲延是神不守應許。勇敢的心需要信心來持守,有了信心便不會退後。

  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也同時將賞賜帶來。作者引用哈巴谷書二章3節說:因爲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他)就來,並不遲延。哈巴谷書的本文是這樣的:因爲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它)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爲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10:38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最後一個使人堅持忍耐的推動力,就是懼怕神會不悅。作者在繼續引用哈巴谷書時指出,討神喜悅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義人必因信得生。過這種生活的人以神的應許爲寶貴,看見那看不見的,且堅持到底。

  另一方面,不能得神喜悅的,就是那些否認彌賽亞,並退回已毫無價值、諸般的聖殿獻祭去的人: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新》退後入沉淪:正與「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相反。作者深信他的讀者絕大多數都是得救的人(見6:9註釋)。

  《啟》作者相信他的讀者像他一樣,不會退後走向滅亡,反會堅持所信,得到拯救。

  作者毫不猶豫地將自己和弟兄姊妹,與退後入淪的那等人分開。他將離道反教者與真正的基督徒分別出來。離道反教者是退後的,因此是失喪的。真正的信徒卻是有信心的,能保守自己的靈魂不至有叛教者的下場。

  作者談到信心(相信信心在希臘文是源相同字根的),奠下進一步討論的基礎,全面地說明討神喜悅的生活。從這點自然地發展出燦爛的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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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幔子不在了!這是指……
10:19-20 至聖所用幔子遮擋,不讓人看到。現在,耶穌的死已將這幔子除去,我們可以隨時來到神的面前(參6:19-20)。

原來信了神的人可以是這樣的——我嘛……
10:22-25 在基督裡的新生命給我們的福分:(1)藉著基督,我們可以直接與神接觸,再不必藉任何制度(10:22);(2)信心得以增長,戰勝困惑和疑慮,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10:23);(3)信徒能互相勉勵(10:24);(4)可以一同敬拜神(10:25)。

不可停止聚會?不可停止聚會!
10:25 忽視基督徒的聚會,就等於放棄其他基督徒的鼓勵和幫助。我們一同聚集,互相分享信心,在主裡彼此支持。當世界的末期快到,愈接近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可能愈會面對更多屬靈的掙扎、苦難,甚至逼迫,反對基督徒的力量將不斷增加。我們不應該以困難作為不參加教會聚會的藉口,在困難出現時,應當更努力、忠心地參與聚會。

尋見時欣喜,離開時嗤之以鼻,對於信仰,人真會如此?
10:26 人拒絕基督的救恩,就是拒絕神最寶貴的禮物,也是漠視聖靈讓我們認識神拯救大愛的引導。這項警告雖然是寫給正被引誘離開基督返回猶太教的基督徒的,但也適用於拒絕接受基督卻轉向其他宗教的人,或曾經明白基督的贖罪工作,卻故意離開基督的人(參民15:30-31;可3:28-30)。除了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外,再沒有其他的贖罪方法。人在完全明白福音內容之後,仍然故意拒絕救恩,這人便沒有獲拯救的盼望了,因為除了耶穌之外,神沒有再賜下其他名字、其他方法,讓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參徒4:12)。

落在神手就可怕!作者何出此言?我所認識的神明明是……
10:31 這審判是針對拒絕神憐憫的人的,而接受基督的愛和救恩的人不必憂慮將要來的審判。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人,沒有甚麼可懼怕的(參約壹4:18)。

苦,有何難——有人這樣說,作者為這句話下了註腳……
10:34-37 作者鼓勵信徒,即使在逼迫和壓力下,仍然要堅持過基督徒的生活。通常我們不認為受苦是好事,但是受苦的確可以建立我們的品德和耐性。在遭遇困苦的時候,我們可以切實地感到神的同在,得到其他信徒給我們的意想不到的幫助。我們認識到在受苦時基督與我們同在,並且盼望祂即將再來除去一切的痛苦,我們的信心和與基督的關係便會增長(參羅5:3-5)。

靈程路上,信心飄忽,如何把握?
10:35-38 作者鼓勵他的讀者在遭遇迫害時不要失去信心,倒要忍耐,顯示他們所信的是真實的。信心就是指可以在基督過去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所得享的安息,同時也指對祂將來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的盼望(參羅8:22-25;加3:10-13)。

2010年3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好得無比

「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示錄21章4節)

  先是癌症,然後是痛苦的治療過程,在遭受這些極大苦難之後,丹·卡明(Dan Cummings)牧師身心疲憊。在德克薩斯州治療2週後,他期待著回到密西根州的家。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他寫道:「今天好得無比……,沒想到水療竟然這麼有效……。週末將飛回家繼續治療。」

  丹的確返回密西根州,但幾天後,他在世上的旅程結束了。他拖著孱弱的軀殼和堅強的靈命回家了,與他深愛的上帝同在。

  幾天後,我看他的部落格。他說的「今天好得無比」這句話,一下子抓住了我,我含著淚水笑了,因我知道丹現在正在經歷真正「好得無比」(腓立比書1章23節)的人生。

  某一天,凡宣告主耶穌之名者也將去到那個「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的地方,那裡沒有痛苦,是天父應許「要擦去……一切的眼淚」的地方(啟示錄21章4節)。

  我們的生命並不只限於今生,將來我們要到一個好得無比的地方,那是主耶穌為那些愛祂的人所預備的(約翰福音14章2-3節)。CHK

當我們的生命結束,
上帝溫暖雙手擁住;
不再有疼痛或悲傷,
永住好得無比之處。Sper

天國既沒有痛苦、黑暗,也沒有淚水、死亡。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清心,愛慕,敬畏
不要再欺騙自己

經文:傳道書十二9-14

  一切隱藏的事,神都看見。你在暗中的施捨,祂看見;你在暗中犯罪,祂也看見。你伸出扶助的手,祂看見!你收藏你的偶像,祂也看見!祂今天暗中地察看我們,然而到審判的那日,祂不再緘默,祂要公開審問一切隱藏的事!那時,千千萬萬的天使天軍和聖徒,將會拍掌,也將會歎息!人為何自己欺騙自己!?神要我們按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應!

  不看見神的審判的人會繼續欺騙自己!不信神要施行審判的人會繼續行惡!惟有那些真正看見神是審判之主的人,才會敬畏神,警覺生命,遠離罪行。亦惟有那些認信神是賞賜人、赦免人罪孽之主的人,才會不怕失敗,再站起來,努力在暗中行善,不求今生的報答,只求將來在神面前昂首站立,接受那從天上而來的冠冕!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20100324希伯來書10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新》律法:在摩西制度下,律法與利未人祭司職任是密切相連的(見7:11註釋)。

  《新》影兒:律法所規定的獻祭是為了預表基督最終的獻祭。因此,這種年復一年重複的獻祭,就表明那完全的、除罪的祭尚未獻上。

  《啟》1~4:本章此四節解釋何以舊的祭祀制度不完全,作者用影兒真像來作舊約和新約的對照,指出舊的進到神面前的方法是新的真能到神面前的方法的影子,影子只是實體的模糊輪廓。

  《啟》將來美事:指有基督為信徒靈性上大祭司的福音真道。新的恩典要取代舊的律法。

  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但卻不是基督真的代替品。選擇律法而放棄基督,就選擇畫而放棄畫所描繪的真人一樣。對尊榮的君王,這是一個侮辱!

  律法的不濟,從必須常地重複獻祭可見一斑。即必須重複獻祭,就證明這些祭完全不能滿足聖潔的神的要求。本節的用詞表達了這種重複性: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這些祭物絕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說在罪的方面,所獻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從未享受過罪疚全消、良心穩當的感覺。他們的良心從來不得享安息。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如果所獻的祭確能使他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那麽他們豈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會幕或聖殿的朝拜嗎?獻祭的事既要經常重複,就證明這樣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時服藥來維持生命的人,斷不是一個病已經痊癒的人。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利未人的制度不單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驚醒。在贖罪日典雅的儀式背後,隱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並沒有被除去,只是得遮蓋吧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新》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牲畜不可能完全合適地代替人類,因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

  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沒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說,這些獻祭所能矯正的,只是在禮儀上所犯的毛病吧了。這些獻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帶來禮儀方面的潔淨,但對人類敗壞的本質或種種惡行,卻不能起贖罪的作用。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新》5~6:這些利未人所獻之祭的不同名稱,分別代表摩西律法規定之五種祭(利1至7章)中的四種,即平安祭、素祭、燔祭與贖罪祭。

  《新》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大衛這篇詩(詩40:6-8)表達出基督順從父神來到世上。藉著順從神的旨意,取代摩西制度的獻祭(10:7)。

  相對利未人之獻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獻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說下,我們得聽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時所說的獨白。他引述詩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滿意在舊約之下所獻的祭物和禮物。誠然神設立了這些獻祭,但這一切並不是他最終希望的。這些祭的設立不是用來除罪的,而是引導人將焦點放在要來承擔世人一切罪惡的神的羔羊身上。難道神會因祭牲血流成河,屍積如山而感到喜悅嗎?

  另一個令神感到不喜悅的原因,就是百姓內裏的生命充滿罪惡和敗壞,卻以爲只要奉行這些儀式,便可以討神喜悅。在他們當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單調的獻祭,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們以爲可以透過奉獻祭牲來取悅神,但神所要的祭,卻是憂傷破碎的心。他們看不見,神不是一個儀式主義者!

  既然神對過往的獻祭不能感到滿意,便替他的兒子預備一個血肉的身體,這是他的屬人生命所必須的。這當然就是指那無可測度的道成肉身的奇──那永的道竟成了肉身,成爲一個人,以致他能夠爲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詩篇四十篇6節的一句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其實可以有另外兩個意思。這詩篇的本文是這樣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則是:你替我穿的耳朵。當然,開通的耳朵是指彌賽亞對神隨時候命,絕對順從,毫不猶豫。穿耳可能是引用與希伯來奴隸有關的典故(出二一1~6);他們用錐子,在門框上將耳戳穿,以表示自願永遠歸屬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就是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離去。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新》是你不喜歡的:這些祭物僅是作為準備與暫時之用,目的是在等待那最終完美的祭物道成肉身的神子出現。

  繼續詩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時,彌賽亞重申神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祭牲並非自願受死,們的血也沒有潔淨的能力。再者,這些祭不代表神最終的意願,只是預表基督要獻的祭。祭的本身其實是沒有價值的。

10: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新》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神子全心關注的就是父神的旨意(見路22:42;約4:34)。

  《啟》經卷:指舊約的經卷,記有神的一切啟示;神差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的事早已在舊約中預告(參路24:27)。

  能夠真正討神喜悅的,是彌賽亞願意不計代價地遵從神的旨意。他在祭壇上獻上自己,證明他甘願順從。我們的主這樣說,他是記起整本舊約聖經,從開頭到結尾都證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愛完成神的旨意的。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本節至第10節,作者道出基督獨白的屬靈意義。他認爲這意味著舊有的獻祭制度已經廢止,耶穌基督一次過獻上的、完全又圓滿的祭已經生效。

  他將詩篇第四十篇的經文濃縮起來再引述一次,要強調神不喜歡那些按著律法獻的祭。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新》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祂既全然順服地獻上完美的祭物,從此就廢除且取代了一切先前的獻祭。

  《啟》9~10:除去的原文anairei含有的意思,說明舊有的祭祀制度已徹底廢除,由完全有效的新方法所取代。這是基督遵守神旨才完成的,我們靠著祂一次獻上的身體便可以成聖。

  彌賽亞宣告神不喜悅舊制度後,便馬上出來完成討天父喜悅的事。作者繼而看見這事的重要性。

  所以,結論是:他是除去在先的,爲要立定在後的;即是他廢止了舊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獻祭制度,引進他自身偉大的贖罪祭。新約登場時,按律法而立的舊約便退居幕後了。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新》得以成聖:(編者註:新國際版作過去式,表示憑神的旨意,我們已經成聖。)稱義,分別為聖獻給神,並開始不斷地經歷成聖的過程(見10:14,該節的「得以成聖」是現在進行式;又見林前1:2註釋)。

  耶穌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藍迪斯評論說: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潔。事實上,除了十二章14節之外,整本希伯來書提到的聖潔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單只是一小撮長進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樣(林前六11)。這是基神的旨意,透過基督獻上自己而成就的。我們蒙神分別出來,爲了他自己的緣故,特意歸他所有。不可混淆,聖靈透過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的工作,與上述的成聖是有分別的(約一七17~19;帖前五23)。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新》11~14:「站」與「坐」的對比。利未人祭司一直是站著事奉,因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

  《新》獻上一樣的祭物:這些祭物不能成就它們所要代表的,既不能除罪,因此必須一次又一次地獻上。

  《啟》11~14:這一段著重描寫基督獻上身體後所得的榮耀。在舊的祭祀制度中,祭司是站著事奉,天天獻一樣的祭物,且永不能除罪。祭司要站著,因為有永獻不完的祭;但基督只一次獻上便夠了,可以坐下。

  作者將每一個亞倫裔祭司的職分,與基督祭司的職分作一強烈的比較。前者天天站著執行他們的職務。會幕或聖殿裏都沒有椅子。他們不得停下來,因爲他們的工作永沒完結。他們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只是無休止的例行公事,並沒有處理到罪的問題,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釋放。

  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魯斯說:雖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亞倫是個重要的人物,但畢竟他只是個幹苦差的司鐸,不斷執行各種禮儀,但這些禮儀卻並沒有真正的價值。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新》基督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與利未人祭司的工作成為對比,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10:11;見1:3、13等註釋),而基督的工作已經完成。祂獻了一次永遠而完全的贖罪祭,以後就不必再獻(10:14)。

  但我們的主只須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不需要再獻上其的了!

  他成就救贖工作後,便在神的右邊無盡期地坐下來(譯自達秘新譯本)。其實,本節可以有兩種標點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兩者都是真實的,但我較相信後者是正確的解釋。他可以不中斷地坐下來,因爲那龐大的罪債已經永遠償還了。他坐下來的位置,是神的右邊,是尊貴、權能和恩寵的位置。

  有人會反對說,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來,因爲有一天他要站起來施行審判。然而,這裏並無矛盾。就獻贖罪祭而論,他的確永久地坐下來了。就施行審判而論,他並不是永久地坐下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啟》等候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指出基督十字架救世的大工已完成,作了新約的大祭司為世人更美的中保。祂是大祭司也是王,決不會讓祂的仇敵勝利。但神的慈愛和忍耐,給了人這個恩典的時代,要我們快快回轉。這是祂忍耐的等候,到了末期,祂要毀滅一切的仇敵,萬物要服在祂之下(林前15:24-26)。

  他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等候有一天,到時一切無不屈膝,無不囗稱他爲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這一天,將是他在地上公開地彰顯出來的日子。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他的獻祭有無比的價值,因爲憑此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聖的人指所有被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得以完全,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他們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愛子的緣故,他們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納。第二,就罪疚和刑罰來說,他們的良心是完全的,並不自責;他們知道罪價已徹底償還了,而神是不會再次要求償還罪價的。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新》15~18:這裏所引的兩段經文來自耶31:31-34(在8:8-12已引用過)。新的約既然保證神的赦罪之工是有效且完全的(10:17),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0:18)。

  聖靈也……作見證,證明在新約之下,罪會被一次處理妥當。他透過舊約聖經見證這一點。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啟》16~18:所引用的經文見《耶利米書》31:33-34,參8:10-12。我們的罪在新約的恩典中得到完全的赦免,從此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來贖罪。救恩的時代降臨,新約已履行;舊的祭祀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完全實現。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主應許與他在地上的選民立新的約。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以後在同一段經文,他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這應許,早已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記載了。然而,有部分活在這應許開始實現之時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無休止地獻祭的猶太教去!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著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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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面對祭物,己罪浮起;面對己心,赦罪惟誰——是主嗎?我何竟配……
10:3 百姓在贖罪日聚集獻祭時想起自己的罪,覺得罪咎,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是寬恕——就是基督賜給我們永遠的、大能的、毀滅罪惡的寬恕,只要我們向祂認罪,便不須再思想那罪了,祂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這些罪已不存在了(參約壹1:9)。

舊約的獻祭與基督的獻祭,有何關係?
10:4 動物的血不能除罪,只能暫時對付罪,直至耶穌來將罪永遠消滅。那麼,舊約時代的人是怎樣獲得赦罪的呢?那時的信徒遵照神的命令獻上祭物,憑著信心獻上祭性,神就賜恩,赦免他們的罪。這獻祭的儀式可引伸至基督完全的獻祭,基督的方法比舊有的方法好得多,舊有的方法只是指向基督可以除罪而已。

不用祭物罪自潔?人為何竟有這如此的福分……
10:5-10 這段經文雖然不是引自舊約,卻是舊約的中心教導——神渴望人順服和正直,而不是徒有外表依從獻祭制度(參何7章附表)。作者也引述詩篇來描述基督(參詩40:6-8):祂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成為蒙神全然悅納的祭。神給我們預備了又新又活的途徑去討祂喜悅,並非靠遵行律法,甚至不是靠避免犯罪,而是憑信心來到祂面前得著赦免,愛祂、順服祂、跟隨祂。

羔羊早已獻上,被買贖的人——包括你我——又有甚麼回應?
10:5-10 用有價值的動物獻祭,使罪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嚴重。耶穌為我們流出寶血,祂的犧牲肯定勝過任何舊約的祭牲。看見祂賜給我們這份無與倫比的禮物,我們就應當以委身和服事來回應祂。

在先、在後有何分別?要除去在先的,難道他們一無是處?
10:9 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的意思,就是放棄祭祀條例中獻祭牲的制度,這並不表示要除去神所定的道德律法。禮儀的規條是叫人準備基督的降臨,隨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人再也不需要這些制度了。一旦基督活在我們心裡,我們便可以藉祂來遵行道德上的律法。

站著、坐下,也有意義?
10:11-12 祭司的工作不會完結,所以他們要站著獻祭,但基督的祭——代替我們受死,已經完成,所以祂坐下。祭司常常重複獻祭,基督只要一次的獻祭,就完成赦罪的工作。獻祭的制度不能完全除掉罪惡,但基督的祭卻能有效地潔淨我們。

就這一個人,竟擔當了全人類的罪?但有人說,我還要做甚麼甚麼的才可得救……
10:12 希伯來書的猶太讀者正處於要回到古老的猶太教制度的危機中,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基督的犧牲不足以赦免他們的罪。但是在基督的犧牲上若稍作增減,便是否認祂的赦罪能力。想藉著行善來取得神的救恩,就是否認基督受死的意義和輕視聖靈的工作。若有人告訴你基督的犧牲不足夠,又或是說你需要其他東西才能蒙神悅納時,你要小心,因為這些話會令你遠離正確的信仰。我們相信耶穌,祂就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愛的聯繫使我們願意跟隨基督的樣式順服祂並事奉祂。

既已成聖、完全,可以不用追求了吧……
10:14 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但仍要不斷成聖。基督一次受死和復活,使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完全;同時,祂每天幫助我們成聖。我們尚未完美,仍需要努力追求,但毋須感到羞愧,也不必感到意外,神不會放棄我們。藉著順服基督把聖經的價值標準應用在生活各方面,接納基督所賜的寬恕,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一切,我們就可以不斷成聖。

不再記念,真的嗎?神不會說謊的,真的嘛……
10:17 作者以一句有力的話來總結他的論據:神忘記了我們的罪。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便不需要重複為過去的罪求赦了,可以肯定凡認過的罪都已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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