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20100422創世記16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6: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新》埃及人:可能是亞伯蘭和撒萊在埃及時買來的(見12:10-20)。

  《啟》1~2:亞伯蘭在迦南地寄居了十年,仍沒有孩子。他聽從了妻子撒萊的話,依故鄉迦勒底的風俗,納婢為妾。他也許認為如果妾有所出,豈也不是15:4應許的實現。這是他信心上的一次失足。

  《啟》多妻風俗始於該隱後裔拉麥(4:19),行於舊約時代,律法沒有禁止(申21:15-17)。但多妻不是神原來的旨意(2:24),並非完美的家庭制度。

  《SDA》一個使女:管上帝有多次應許,但事實上在亞伯蘭首次領受上帝的應許之後的十年裏一直沒有一個孩子(第3節)。這裏提到撒萊的埃及使女夏甲。由埃及人在亞伯蘭的時代是一個強大的民族,所以在一個巴勒斯坦的家庭中有埃及使女是極爲罕見。夏甲可能是撒萊被帶到法老宮中時賜予她的隨從(見創12:15-16)。她仍舊在亞伯蘭的家中侍奉,表明法老沒有收回他賜給亞伯蘭的禮物。

  《SDA》夏甲:這不是一個埃及名字。聖經中沒有告訴我們她的原名是什麽。夏甲這個名字在阿拉伯語中的意思就是逃跑,可能是在她從主母那裏逃跑後被命名的。

16:2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新》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自從神在15:4向亞伯蘭啟示後,已過了頗長一段時間(見16:3)。撒萊不耐煩地暗示,神並未照祂的應許行事。

  《新》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這是古時的一種習俗,好保證每家均有男嗣。這習俗在古代亞述的一些婚約、「漢摩拉比法典」及「努斯泥版」上(見15:3-4註釋)都有例證。撒萊想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她不生育的問題。

  《SDA》和我的使女同房:撒萊缺乏信心,認爲自己已經沒有指望生孩子了,是決定依照她本國的風俗去做,爲家中提供一個後嗣。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典允許無子的妻子將她的一個奴給她的丈夫生子歸在她的名下。法典中還特別規定了這種兒女的權利。條例對正妻在奴生子後也生子的情況,或當奴在生子後因被尊重而變得專橫時都做了必要的規定(見《漢穆拉比法典》第144-146、170-171條)。

  《SDA》亞伯蘭聽從了:他的信心可能是真實的,但在壓力和困惑之中卻軟弱了。活潑的信心會緊緊地抓住上帝的應許,全然相信上帝必會實現祂的應許。除了三、四次短暫的例外,這就是亞伯蘭在漫長而曲折的人生中所具有的信心。上帝不需要亞伯蘭自己設法來實現祂的應許。祂唯一的要求就是信靠與順從。亞伯蘭在順服撒萊魯莽建議的事上重蹈了亞當的後塵。這兩次事件所導致的結果都是痛苦與失望,所想的福氣結果成了咒詛。亞伯蘭因聽從撒萊的建議爲自己造了影響深遠的麻煩,其中包括家庭的糾紛和痛心以及妻妾子女之間的敵意。直至今日,撒萊和夏甲後裔的後代,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現在依然在爲有聖地而爭戰不休。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新》十年:亞伯蘭此時已八十五歲(見12:4;16:16)。

  《SDA》亞伯蘭和撒萊堅持了十年之久的信心現在要放棄了。提到十年可能是爲了說明他們因後嗣來臨的耽延而産生的急躁之情。但亞伯蘭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耽延正是上帝爲要試驗他的信心和提煉他的品格而設定的。

16:4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新》小看她的主母:毘尼拿也以類似態度對待哈拿(見撒上1:6)。

  《啟》4~6:使女夏甲小看主母,是一種虛榮;撒萊抱怨受屈,其實出於嫉妒;亞伯蘭不加可否,是不負責任。結果是家庭悲劇。

  《SDA》不會生育在希伯來人當中一直被視爲一種恥辱(創30:1、23;利20:20;見對路1:25節的注釋),而多産被視爲上帝厚愛的特別標(見創21:6;24:60;出23:26等)。被納爲妾的埃及使女(第3節)忘記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變得傲慢起來,這是可以預料的。她不會贊成主母的計劃;她的孩子憑什麽要算爲撒萊的兒子?這位多年來一直如此忠心地服侍撒萊的使女被認爲最配成爲亞伯蘭之妾,但她現在卻開始小看她以前一直尊重的主母。與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制度相突的家庭都是充滿傷心、嫉妒和紛爭。亞伯蘭的家庭也不例外,先前的和睦氣氛這時已變成了不和。

16:5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新》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表示敵意或恐懼(見31:53;又見31:49)。

  《SDA》撒萊用了極爲焦躁的語言,表明她後悔先前所做的決定,想將此舉措及其苦澀的後果歸咎于她丈夫。她甚至不敬虔地使用了耶和華的名,呼喚祂審判亞伯蘭的。

16:6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SDA》你可以隨意待她:古美索不達米亞的漢穆拉比法典中的第146條說:若該女奴後來因她生子而欲與其主母平起平坐,其主母不可賣她;她可以給她加上奴隸的記號,將她算爲奴隸。該法規允許主人將傲慢的奴隸妾降卑,但也對其主人設立了一定的限制。生在美索不達米亞並在那裏受過教育的亞伯蘭非常了解其故鄉的法律和風俗,因此便遵守了這個允許他的妻子使夏甲降卑但不出賣她的法規。亞伯蘭的和解處置也可以從他對撒萊的許可中明顯地看出來。他抑制了自己的情感,爲要恢家庭的和諧。另一方面,他在屈服撒萊想對他孩子未來的母親施加不公正處罰的意願上表現出了他的軟弱。

  《SDA》撒萊苦待她:撒萊按照當時的民法的許可恢了她奴隸的身份後,她甚至用體罰的方式,正如希伯來語苦待一詞所暗示的。夏甲不得不逃離亞伯蘭的家。如果奴隸逃跑有過錯的話,那麽她主母肯定會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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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對神應許的實現失去了信心,便往往會跟隨了……
16:1-3 撒萊按照當時的習俗,把夏甲給亞伯蘭為妾。沒有孩子的已婚婦人會被人羞辱,她們通常將使女給丈夫為妾,好傳宗接代。妾侍所生的兒女,會被當作妻子所生的。亞伯蘭雖然只是照當時的習俗而行,但這樣做顯出他對神應許的兌現缺乏信心。

以自己的方式成就神的應許,是人常經歷的試探,我是否也陷入這種試探中?
16:3 撒萊要自己來處理問題,將夏甲給亞伯蘭為妾。她和亞伯蘭一樣對相信神明確的應許感到困難,信心不足就為他們帶來一連串的麻煩。當我們想用人為的努力,不按照神特定的方向,來實現神的應許時,也會帶來許多困擾。在這件事上,時間對亞伯蘭和撒萊是最大的考驗,看他們是否願意讓神在他們的身上動工。有時候,我們需要的也僅是等候。當我們為一些事向神祈求,又必須等候時,若用自己的方法來處理而干預神的計劃,就是一種試探。

求主讓我坦承錯誤……
16:5 雖然是撒萊安排夏甲給亞伯蘭生孩子,她卻因結果不如理想而責怪亞伯蘭。人很容易把失敗歸咎於別人,而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請求饒恕。(有關亞當夏娃與之行為相同的例子,請參3:12-13)。

委過他人以逃避責任,後果……
16:6 撒萊生亞伯蘭的氣,並把憤怒發洩在夏甲身上,苦待她,使她受不住而逃走。因為自己的錯誤而發出的怒氣,尤其危險。

2010年4月2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拯救工作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路加福音15章10節)

  居住在科羅拉多州,我常爬山。夏季的週末,我常看見沒有經驗的登山客。這些人穿著涼鞋、短褲和T恤,只帶著一瓶水,沒有攜帶地圖、指南針和雨衣,而且在上午十點多才出發。

  我的鄰居是阿爾帕救援隊的義工,他曾經告訴我很多觀光客迷路的故事。這些人面臨死亡的威脅,而後被成功救出。不管情況如何,阿爾帕救援隊總是一接到電話就出動,卻從來沒有責備那些無助的觀光客說:「你既然忽視野外規則,就必須承擔後果。」他們的目的是救援,所以不管那人何等不配得,他們都會努力找尋每個需要救援的人。

  聖經的中心思想也是關乎拯救。保羅指出我們沒有一人「配得」上帝的憐憫,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自救。就像受困的登山者,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求救。他引用詩人的話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羅馬書3章10-11節;詩篇14篇1-3節)

  福音的好消息在於不管我們的光景如何,上帝尋找我們,並回應我們要求幫助的懇求。你也可以說上帝所從事的正是救援工作。PY

思想:
什麼事情攔阻你不向上帝尋求屬靈上的幫助?
是驕傲?還是你害怕自己太壞而不配上帝的恩典?
羅馬書3章23-26節是怎麼說的呢?

悔改的心就是離棄罪惡而歸向上帝。




-----------------------------------------------------------------------------------------------靈修靜思

聖法蘭西斯

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

  英國詩人莫里斯(William Morris)在街頭見到一個醉漢,也會覺得自己對他有份應盡的責任。

  我們看見他人有需要,遭逢不幸,內心應當激起一股深切的傷痛與憐憫之情。

  聖法蘭西斯年輕時家境富裕,喜歡追求吃喝玩樂,是個道地的公子哥兒。有一天他騎馬外出,看見一個長大痳瘋的人,衣衫襤褸,孑然一身,形容枯槁。在此之前,他只知遊樂,但一剎那間惻隱之心頓生,屈身下馬,伸出雙臂抱住那位不成人樣的病人。也就在那一瞬間,他抱住的病人好像已變成主耶穌自己。

  耶穌說:「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幫助一個患難中的弟兄,就是幫助主耶穌。我們基督徒應以此為座右銘:「努力去幫助不幸的人,努力去扶助受難的人。」      ~周慈美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誠實,忍耐,虛心
虛心是福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五3)

  人們常有一個錯覺就是以為擁有的東西越多,就越有安全感,而這些擁有也就是福氣的象徵。因此,今日的人極看重自己所擁有的,包括才幹、教育、地位、財富、甚至好行為等。然而,主耶穌卻說虛心的人才是有福的,因為唯獨虛心的人,才能裝載天國。

  「虛心」原意是貧窮、倒空,指甚麼都沒有。主耶穌所說虛心的人,是指在靈命上自覺貧窮,一無所依的人,這等人對自我絲毫沒有滿足感或優越感,他在神面前體悟到自己是全然微小,無物可誇,甚至像乞丐般赤貧如洗。主說唯獨這樣的人才會將自己投向那永不匱乏的神,得著天國的福氣。

  弟兄姊妹,主看有福乃是人能從心裡得著天國,祂所關注的是人的心對自己存怎麼樣的態度!?你是否也有一顆倒空的心來裝載天國的一切豐盛呢?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20100421創世記15章13-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新》別人的地:埃及(見46:3-4)。

  《新》四百年:一個整數。其實按出12:40,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了四百三十年。

  《啟》四百年:指以色列人去埃及為奴的年數,是個約數;據《出埃及記》12:40記載,應為430年。

  《SDA》要的確知道:這異夢(也可能是異象)向亞伯蘭解釋了先前向他所發出的應許。新的信息說明迦南是不可能在近期內被有的。但應許的確定性卻是用希伯來語最強調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亞伯蘭可能曾經多次猜想他要在應許之地作客旅多長時間呢,他怎麽可能實現上帝的應許呢?。這一啓示明確切肯定他一生都將流浪,就他尚未出生的四代後裔一樣。他們所寄居之地沒有在異象中提及,但後來的事實證明它包括了迦南和埃及。在亞伯蘭和以撒的時代,迦南在經濟上倚賴埃及。而在雅各和約瑟的時代,迦南在政治上也同樣倚賴希克索斯王朝統治下的埃及。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爲什麽聖經將這兩地包含在單數的那地之中。

  《SDA》服事那地的人:上帝曾對他的後裔發出過如此美妙的應許,而這裏卻說他們要服那些與他們同住的人,這對亞伯蘭來說一定是不可思議的。這個預言後來應驗了。他的孫子雅各給拉班作了二十年的人(創31:41)。他的曾孫約瑟甚至被賣爲奴,後來又被下在監裏(見創39:1;40:4)。最後,以色列所有的後代都在埃及成爲了奴隸(出1:13-14)。

  《SDA》要苦待他們:以色列人的寄居不僅包括奴役,而且還包括苦難、逼迫。

  《SDA》在四個世紀中每一世代中都可以看到這一預言的應驗。亞伯蘭的兒子以撒被以實瑪利所逼迫(加4:29;參創21:9)。雅各爲了活命而逃離以掃(創27:41-43),後來又逃離拉班(創31:2、21、29)。約瑟被他的親兄弟賣作奴隸,後來又被不公正地下在監裏(創37:28;39:20)。最後,以色列人在約瑟死後被埃及人所苦待(出1:8、12)。

  《SDA》四百年:需要問答的問題包括:(1)這指的是受苦的時期還是寄居的時期,還是兩者都包括?(2)這四百年與出12:40-41和加3:16-17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怎樣的關?對第一的問題的解答取決對第二個問題的解決。

  出12:40節所說的: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似乎暗示說從雅各進入埃及到出埃及爲止,希伯來人在那裏實際居住了四百三十年。從加3:16-17節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不可能是這句話的本意。因爲這裏說,律法是從上帝和亞伯蘭立約時起四百三十年後才在西山頒布的。如果保羅指的是上帝在哈蘭向亞伯蘭所做的第一次應許的話(創12:1-3),那麽四百三十年便是從亞伯蘭七十五歲時算起的(創12:4)。受苦待的四百年則應從三十年後當亞伯蘭105歲而他兒子以撒五歲時算起(創21:5)。這大約就是那按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以撒]的時候(加4:29;創21:9-11)。

  從亞伯蘭蒙召到雅各進入埃及的確時間是215年(見創21:5;25:26;47:9)。這四百三十年所剩的215年就是希伯來人在那裏居住的實際年日。因此出12:40節的四百三十年必須包括從亞伯蘭蒙召一直到出埃及時在迦南和在埃及的寄居。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出12:40節譯爲: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地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如已經指出的,迦南地在先祖時期十分倚賴埃及,以至埃及王實際上將其視爲他們的土地並這樣予以稱呼。在第十八王朝時期,埃及王控制了巴勒斯坦和敘利亞。摩西完全可以將迦南包含在埃及之內,如出12:40節的說法。

15: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SDA》那國:預言未啓示國家的名稱,但卻指向了埃及遭災的時代(見出6:6)。

  《SDA》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後來希伯來人神奇地擺脫奴役,攜帶的無數的財物出來,從而顯著地應驗了這一應許(出12:36)。

15:15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新》其應驗記載於25:8。

  《SDA》歸到你列祖那裏:大多數聖經注釋家認爲這節經文指靈魂不死並脫離肉體存在已故靈魂的安息之所。但這種解釋忽視了希伯來文的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把比喻當真。歸到某人的列祖那裏(創15:15),聚集到某人的本民(創25:8、17)或列祖那裏(士2:10),以及與某人的列祖同睡(王下10:35)都是常見的希伯來委婉言,意思就是。用這些表達方式推論靈魂脫離身體不死,就是肯定聖經在其他地方所特別否定的觀點(如見詩146:4;傳9:5-6等)。亞伯蘭最終要去世,只有等到代的英雄得到他們信心的賞賜時,才能夠獲得所應許他的(見來11:10、13、39-40;帖前4:16、17;太16:27;西3:3-4)。

  《SDA》被人埋葬:這裏強調上面剛剛表達的觀點,沒有應許亞伯蘭說他的靈魂會飛到天上或其他什麽地方去。他要他的祖先一樣被人埋葬。他們都在墳墓裏安息著;亞伯蘭將歸到他們那裏去。管如此,上帝仍保證他平安高壽。亞伯蘭共活了175歲(創25:7-8)。

15: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新》到了第四代:意思是說四百年後(見15:13)。一「代」是一個人生第一個兒子(從法律的觀點來說)時的年歲對亞伯蘭來說,這代表一百年(見21:5)。

  《新》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迦南人宗教禮儀的邪淫,可見諸考古學家發掘出的古物,及他們寫的敘事詩文;自一九二九年以來,這些物件在敘利亞北端海旁的拉斯珊拉(古代的烏加列)發現。他們「崇拜」時,敬拜多神、獻兒童為祭、拜偶像,並有廟妓及占卜的事(參申18:9-12)。神在施行審判的事上很忍耐,甚至對這些邪惡的迦南人亦如此。

  《啟》當時人的一代為一個人從自己出生到長子出世的年數。以亞伯蘭來說應為一百年,他是在一百歲的時候才有以撒。

  《啟》亞摩利人:是迦南土著(15:19-21)的通稱。到迦南人罪惡大到無可容忍時,神會驅出他們,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那才是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從本世紀在敘利亞北海岸掘出的文獻可以看出迦南人的罪惡:多神、殺嬰獻神、拜偶像、廟妓猖獗、淫亂之風熾盛。

  《SDA》到了第四代:若那些將13節的四百年當作希伯來人在埃及的實際時間的聖經注釋家,在這裏遇到了一個極大的難題。他們必須假設這四代人每代平均是一百年。這是與現有的證據相矛盾。其實13節所說的四百年是指著從亞伯蘭到出埃及的時期說的(見13節注釋),而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實際時間只有215年。這種推算與實際情況是沒有矛盾的。迦勒是從猶大下來的第四代(代上2:3-5、18),而摩西是從利未下來的第四代(出6:16-20)。根據創15:13、16節來確定各的時間長度是不合理的,其結果會令人誤解。但這可以確定的,就是一或一群人進入了埃及,兩代人在那裏居住,第四代人從那裏又出來了。

  《SDA》亞摩利人的罪孽:上帝應許之應驗的明顯推遲有兩大基本原因。首先,亞伯蘭的後裔需要一定的時間繁殖到足以奪取該地的程度。其次,上帝的慈愛和公義爲亞摩利人留下了恩典之日的延期,免得他們或其他人在被毀滅和國度被奪去時指控上帝偏心和不公平。也就是說,希伯來人目前還不能擁有此地,上帝也還不想驅逐亞摩利人。

  《SDA》各民族的罪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過這個限度就必要招致上帝的審判。新近發現的迦南人的神話作品表明了他們在摩西的時代墮落和道德敗壞所達到的深度。他們將他們的神描寫成殘忍凶惡的神,相互殘殺和欺騙,令人難以想的淫亂邪惡。正如大洪水前的人和所多瑪人一樣,迦南人就他們的神一樣都是被最下流的情所控制的。我們發現他們殺害自己的嬰孩獻爲祭物,崇拜蛇,並在他們的神廟中進行淫亂的宗教儀式。他們的聖所容留著專職妓女和妓男。諸多的迦南民族中最強大的亞摩利人在此代表了所有的迦南居民(見書24:15;士6:10等)。

15: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新》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象徵神的降臨(見出3:2;14:24;19:18;王上18:38;徒2:3-4)。

《新》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古時在立約儀式中,為使誓約更鄭重,立約者雙方都要從劈成兩半的祭牲肉塊當中走過(見耶34:18-19)。這動作等於自發惡誓說:「若我不守此約,願我如這些肉塊一樣,被劈為兩半。」神在稱亞伯蘭的信心為義之後,又滿有恩慈地滿足了關於神應許賜地給他之事上,給他所要求的保證。如同對挪亞一樣,神也與亞伯蘭立了一個帶應許的約(見9:9及註釋)。

  《SDA》神聖啓示的最後部分是爲了加深亞伯蘭對上帝應許之可靠性的感受。冒煙的爐燒著的火把,象著上帝的臨格,在劈開的屍體中間經過,就亞伯蘭自己白天所做的那樣。祭物被完全燒滅的事實證明這不僅僅是一個異象。上帝著這個看得見的兆頭確立了祂與亞伯蘭所立的約。亞伯蘭頭一次看到了上帝臨格的神聖表號。

15: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新》立約:直譯作「切了約」,指殺了祭牲而言(同一希伯來文動詞在耶34:18-19譯作「劈開」,也譯作「立約」)。

  《新》我已賜給你地:耶和華最初是藉約書亞來完成這約(見書1:2-9;21:43;又見王上4:20-21)。

  《新》埃及河:大概是指今西奈半島東北部的伊勒亞力希河牀。

  《SDA》上帝在此再次確認了關擁有迦南地的應許。首次表明應許之地確的地理範圍。實際上這些疆域是在大衛和所羅門作王時才實現的(見王上4:21;代下9:26)。

15: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新》19~21:10:15-18(見該處註釋)有類似的名單,列出十個民族。「十」這數目代表完全。

  《SDA》基尼人:這裏所列舉的十個民族並不包括所有的迦南人。這個數字可能象著普遍性。基尼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山區,亞瑪力人的附近(民24:20-21;撒上15:6)。他們的起源不詳。在某一時期,他們曾與米甸人通婚,因爲摩西的內兄何巴既被稱爲基尼人(士1:16;4:11)又被稱爲米甸人(民10:29)。他們可能是米甸人的一個旁支。

  《SDA》基尼洗人:尚未被認定。有人認爲他們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的後代(創36:15)。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麽他們在這裏被當作一個民族而被提及就必將成爲一個預言,因爲亞伯蘭的孫子以掃這時還沒有出生呢。這種觀點很難令人接受。

  《SDA》甲摩尼人:在聖經的其他地方從未提到過。他們的起源無法確定。甲摩尼的意思就是東方人,暗示著他們居住在迦南的東部地區。

15: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15: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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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憐憫與公義,怎樣可以同時表現?
15:16 神知道亞摩利人會變得更加邪惡,有一天必要受懲罰,其中一個懲罰就是把他們趕出迦南地,將之賜給亞伯蘭的後裔。其實,神憐憫亞摩利人,在行動之前讓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去悔改,不過祂知道他們不會悔改,到了祂所定的時間,就刑罰他們。神所做的一切皆與祂的信實、公義相符。祂滿有憐憫,明察秋毫,行事公義,而祂安排的時間也是最好的。

神為甚麼向亞伯蘭顯出這個奇怪的異象?
15:17 因為神與亞伯蘭立約是認真的。約代表從神而來的、不可思議的應許,和祂賦與亞伯蘭的巨大責任。為證實祂的應許,神給亞伯蘭一個記號: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火和煙表示神的聖潔、行公義的熱心和對列國的審判。神採取主動,給予證實,並履行所應許的。亞伯蘭能親眼看見神在肉塊中經過,所以神所立的約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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