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20100425創世記17章9-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新》你:(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至於你,你和你的後裔」)與17:4中「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至於我,這是與你所立我的約」)相對應。神先回顧了對亞伯拉罕立約的承諾(見15:8-21),並將其約擴大,把賜後裔的承諾包括在內,然後神在此處要亞伯拉罕對祂也作一個立約的承諾「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7:1)。

  《新》遵守我的約:要享受亞伯拉罕之約的福分,其條件就是順服(見18:19;22:18;26:4-5)。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新》受割禮:割禮是神所指定「立約的證據」(17:11),它代表亞伯拉罕對耶和華立約的委身從此惟有耶和華是他的神,他要完全依靠及事奉祂。它象徵一個自發的惡誓(類似神自己所發的誓;見15:17註釋):「如果我對耶和華不忠心、不順服,願耶和華的刀剪除我和我的後裔(見17:14),如同我割掉我的陽皮一樣。」亞伯拉罕藉受割禮之舉,完全接受耶和華的統治,以祂為王;將他自己、他的後裔及一切他所擁有的奉獻給神,來事奉祂。

  《啟》這裏首次提到割禮的設立。神與挪亞立約,以為標記(9:13;比較8:20-22),那個約純出乎神的恩典,沒有人的責任參與其中。但亞伯拉罕之約以割禮為記號,割禮須由人執行,尤其須賴父母之手,因此割禮涉及人的責任。受割禮是以色列人放棄異教,進入約中成為以色列民一分子的記號。

  《SDA》這句話在希伯來原文中更是一個命令,可以被直譯爲把你們所有男丁的陽皮都割掉。割禮在此被定爲一個與立約有關的義務。割禮要成爲肉身之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正如洗禮對屬靈的以色列人一樣(見創17:11;西2:11-12;多3:5;彼前3:21)。前者與肉體的出生有關,後者與屬靈的再生相連。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新》立約的證據:見9:12;15:17等註釋。割禮不僅是立約的證據,也顯明了亞伯拉罕的身分,他是神立約(15:7-21)的對象;因著他的信心,「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在羅4:11,保羅對立約記號這方面的意義,有所解釋。

  《SDA》從古至今,人們對這個禮儀給予不同的解釋。亞山大城的猶太哲學家斐羅認爲上帝設立割禮只是爲了提倡衛生。其他人認爲這是對埃及和其他異教民族中所流行的某些偶像崇拜儀式的抵制。加爾文認爲這是除掉肉體污穢一種象,也就是除罪的象。關割禮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注意到以下幾點。設立割禮是要(1)使亞伯拉罕的後裔從外邦人當中分別出來(弗2:11);(2)保持人們對耶和華之約的記憶(創17:11);(3)促進道德純潔的培養(申10:16);(4)象因信稱義(羅4:11);(5)象心裏的割禮(羅2:29);(6)預示基督教的洗禮(西2:11-12)。

  《SDA》立約的證據:上帝曾爲不同的重大事件設立證據和記號。外在的記號可以體現屬靈的真理,從而成爲上帝指定的屬靈福惠的通道,經常提醒我們上帝的恩惠和我們自己的責任。

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新》生下來第八日:見21:4及徒7:8(以撒);路1:59(施洗約翰);路2:21(耶穌);腓3:5(保羅)。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接受了這新立的割禮的禮儀(見17:24)。阿拉伯人自認是以實瑪利的後裔,所以他們在十三歲時才受割禮(見17:25)。對他們來說,如同對其他民族一樣,割禮是人由童年進入成人期的一個禮儀,從此他就有權參與一切社區活動。

  《SDA》上帝明確吩咐亞伯拉罕哪些人應當受割禮,以及什麽時候受割禮。這些律例後來被列入摩西的律法(利12:3;路2:21)。希伯來人社會中所有的男丁,無論是自主的還是爲奴的,都不得例外。割禮作爲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標,成了以色列人作爲上帝選民的記號。每一位以色列男子都接受了這個記號。後來屬肉體的以色列人不再被接納爲上帝的選民,割禮也就失去其作爲一種宗教儀式的意義了(徒15:5、10、19-20、24、28-29;加2:3-5;5:2-6;羅2:28-29)。

17:13 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新》從民中剪除:因神的審判,將他們從立約子民中排除(見17:10註釋)。

  《SDA》必從民中剪除:這個判決在摩西的律法中經常出現,針對違犯該禮節的各種行爲(見出12:15、19;利17:4、10;民15:30;19:13)。摩西個人的經表明了上帝對這一禮儀的重視(出4:24-26)。這裏沒有明說這種判決是由會衆、行政長官還是上帝親自執行的。從某一民族中被開除,在某些場合下伴隨著死刑(見出31:14),但這並不證明這種判決一律伴隨著死刑的執行(見出12:19;利7:20-21;民19:13)。這種判決對一個未受割禮的希伯來人來說,無論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都將失去其作爲一個希伯來人所應享有的社會、政治、和宗教的地位(見出12:15節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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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甚麼要人受割禮?
17:9-10 割禮是為人在一切事上順服祂並成為立約之民的記號。一經受割禮,就永遠成為猶太人,不能反悔。割禮也象徵與犯罪的舊生命斷絕,潔淨自己內心,並將自己獻給神。也有說是為了健康的緣故。

2010年4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我的副駕駛?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拉太書2章20節)

  汽車保險桿上貼著標籤寫道:「耶穌是我的副駕駛。」這也許是出自善意的宣告,但卻常令我感到困擾。每當我坐在生命列車的駕駛座時,我的目的地總沒有一個是好的。耶穌並非是個偶爾指示正確方向的靈命副駕駛,祂要坐上我們生命列車的駕駛座上!

  我們常說耶穌為我們而死,這一點千真萬確,但不僅僅如此而已。因為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裏面也有東西死了,那就是「罪的力量」。所以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拉太書2章20節)。本質上,我們已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當耶穌坐在駕駛座上時,我們原先的目的地都豎起「禁止通行」的標誌,我們不會再駛向以自我為中心、貪婪情慾、驕傲苦毒的道路,因為我們已與耶穌同釘十架,祂正坐在正駕駛的位子上!因祂為我們而死,所以唯有祂有資格駕駛我們的生命列車,並為我們的生命下定義。

  若你已與耶穌同死,而祂在你裏面活著,那祂就不是你的副駕駛;你當高興的是,耶穌為你駕駛、規畫你的人生。生命之路或許有顛簸,但放心吧,耶穌會帶著你駛向美好之地。JS

主啊,感謝祢的救贖,
並祢不求回報的憐憫;
我將自己完全獻給祢,
助我榮耀救主祢自己。Codner

仍抓住生命的方向盤嗎?放手讓耶穌駕駛吧!




-----------------------------------------------------------------------------------------------靈修靜思

廉價恩典

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

  隨著教會世俗化,昂貴恩典的概念逐漸褪色。恩典變得好像在廉價商場裡拋售的貨品一樣,只要人們在頭腦上同意,就能得著,罪就獲得赦免。

  廉價的恩典不須付任何代價,只有恩典就夠了。所以基督徒仍可活在罪中,仍可走從前的老路,仍可與世人無異。

  廉價恩典是宣揚不必悔罪就獲赦免、作門徒不必付代價、蒙恩不必跟隨基督,更不必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廉價的恩典稱罪為義,不是罪人稱義。藉著它,世界的罪可獲得掩蓋。

  廉價恩典是沒十字架的恩典,它不需要基督道成肉身。

  相信廉價恩典的人等於拒絕上帝永生的道。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誠實,忍耐,虛心
不貪虛浮的榮耀

經文:腓立比書二1-8

  基督徒強調謙卑,可是若不是發乎內心生命的深處,這種謙卑,就不可能是真謙卑。保羅提醒我們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因虛浮的榮耀是表面的,是發乎情慾的,這只會帶給人一種沾沾自喜的感覺。但真正的榮耀是一種滿足,也是感到配得上一份光榮的,也同時能看見神在你身上獲取更大的榮耀的。這一份榮耀全是由生命的本質而來的。

  太多時候我們不願在生命上操練與努力,但卻在外面上期望獲取一些榮耀,就會貪圖虛浮的榮耀,追求名牌的東西,追求某人的稱讚,或某事奉的位置,這一切都使我們感到自己高人一等。

  存心謙卑才能使我們的生命回到神所賦予的美善本質裡,從而發揮生命的潛能,使生命本身獲致一份榮譽就是顯露神最美的屬性!你有渴想這樣的生命嗎?



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20100424創世記17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新》九十九歲:以實瑪利出生後十三年(見16:16;17:24-25)。

  《新》全能的神:此字的希伯來文El-Shaddai(「伊勒沙代」),意思可能是「在山上的那位神」,這或者是要強調神那不可抗拒的能力,或是指山是神象徵性的居所(見詩121:1)。這是神向先祖顯現時所用的特殊名稱(見出6:3)。希伯來文Shaddai一字(意為「全能的」)在約伯記出現過三十一次,在其他經文裏出現過十七次。

  《新》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可能與「與我同行並作完全人」的意義相等(見5:22;6:8-9等註釋)。在亞伯蘭和撒萊用替生母親,來嘗試得到他們蒙應允的後嗣之後,神向亞伯蘭顯現。耶和華很清楚地向亞伯蘭說明,他若想得到神應許並立約要給他的福分,他就必須是個向神忠心且順服的僕人。他的信心必須帶有「因信而來的順服」(羅1:5「信服真道」,按新國際版譯法;見22章)。

  《啟》15章和本章記述神與亞伯蘭立約的兩個階段。亞伯蘭的信心在長久的等待中又受到考驗。信靠是完全的奉獻,有內心的堅信,也應有外在的見證。本章是神立約的重申。本節指出得神賜予的條件是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也就是全心全意的奉獻和信靠。

  《SDA》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從以實瑪利出生到上帝再次向亞伯蘭顯現,十三年的光陰過去了(創16:16)。在此之前的十一年中上帝至少向他顯現過四次(見創12:1、7;13:14;15:1)。上帝長時期地不向亞伯蘭再次顯現可能不是無故的。這可能是上帝糾正性的懲罰,因爲亞伯蘭不耐心等候上帝按祂自己的時間和方法來實現祂的旨意。

  《SDA》我是全能的神:這個名稱(`El-Shaddai)只在《創世記》出現6次,《約伯記》中出現31次。這是證明這兩卷書是同一位作者所著的證據之一。Shaddai一詞的起源和含義均不詳,全能可能是最貼切的譯法(賽13:6;珥1:15)。這個名稱是精心選用的,因爲上帝將向亞伯蘭發出新的應許。他進入迦南地已有二十四年之久了(見創12:4)。在頭十年中,上帝多次應許亞伯蘭將有一個兒子,直到自作主張,娶夏甲爲妾生出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出生以後,聖經中再也沒有亞伯蘭獲得上帝進一步啓示的記錄了。亞伯蘭似乎認爲以實瑪利就是上帝應許的實現(見第17-18節)。當上帝備重新對亞伯蘭發應許時,卻發現他有些懷疑。因此上帝稱自己爲全能的上帝。不論在人看來是何等的困難,對祂來說沒有什麽事情是不可能的。

  《SDA》在我面前:亞伯蘭已經十三年沒有在上帝面前完全行事了,因此上帝對他發出這樣的命令。亞伯蘭行事要彷彿在上帝眼前一般,確知上帝的審查並且熱切期望著祂的認可;而不是躲在祂後面,彷彿自慚形穢,想要逃避監視。這個命令與用來描述以諾(創5:24)和挪亞(創6:9)人生的說法有著明顯的區別。對先前的兩位先祖,經上記著說他們與上帝同行,而亞伯蘭卻被要求要在祂面前。這是指一種不夠完全的交情,可能暗示上帝對亞伯蘭在娶夏甲爲妾的事上信心缺乏的不悅。

  《SDA》作完全人:正如因信稱義是立約的必要條件一樣,在上帝面前行事完全(成聖)是保持聖約的必要條件。這一訓勉可能暗示性亞伯蘭過去的生活並非毫無瑕疵。上帝期望亞伯蘭明白,神聖應許的最終實現需要他更完全地符合上帝純全聖潔的崇高標(見太5:8、48)。亞伯蘭蒙召過比以前更高尚的生活。

巴勒斯坦地形圖

17: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新》立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立我的約」)見12:2-3;13:14-16;15:4-5。這約是神的約。新國際版聖經中,在17:2-21神稱此約為「我的約」共九次,是神創立這約(見15:18),重申這約(17:2),並堅定這約(17:7)。

  《新》繁多:見13:16及註釋。較早前,神曾立約要遵行祂賜地的應許(15章),此處祂擴大祂的約,把賜後裔的應許包括在內。

  《SDA》不是立新的約,而是要實現約十四年前(創15)所立的約。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

  《SDA》在多年的靜默之中亞伯蘭可能懷疑上帝是否再向他顯現,此時他謙恭敬畏地俯伏下拜。這種敬拜的態度在古代十分普遍,甚至是對人表示尊敬的一種姿勢(見創17:17;24:52;民16:22;可14:35)。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啟》神向亞伯蘭重申前約(見15章),在後裔之外更增添了國度君王,應許他作多國的父。從本書可見到從他而出的歷史上許多民族,包括以色列和以實瑪利,以及從他後裔大衛王一脈而生的耶穌基督。世人因祂得到救贖,基督徒遍佈全球,亞伯蘭成了《羅馬書》4:17所說的: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之父

  《啟》亞伯蘭從此叫亞伯拉罕(Abraham),意思就是多民之父。(Ab意為,ram意為,raham在阿拉伯文意為眾多。)

  《SDA》上帝以強調的方式在句子的開頭提到祂自己。這就等說:就我而言,我對我來說,我信守多年以前所立的約。

  《SDA》多國的父:這一預言的應驗是雙重性的。首先,該預言指那些能夠追溯他們的家譜直至亞伯蘭的諸多部族。以實瑪利族的阿拉伯人、米甸人和其他從基土拉延續下來的阿拉伯部族(見創25:1-4),另外還有以東人和以色列人。所有這些都是亞伯蘭的後裔。從更廣的意義上說,這一應許是指不計其數的稱亞伯蘭爲父的屬靈後代(加3:29)。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新》你的名要叫:神藉著給亞伯蘭命新名(見尼9:7)特別顯明亞伯蘭是祂的僕人(見1:5;2:19等註釋)。

  《新》亞伯蘭亞伯拉罕:頭一個名字的意思是「被高舉的父」,大概是指神而言(即「神是」被高舉的父);後者的意思是「眾人之父」,指亞伯拉罕而言。

  《SDA》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亞伯蘭是幾個被上帝改名之人中的第一位。名字對古人來說比對我們要重要得多。所有的閃族名字都是有意思的,通常包含著一個表達父母願望或感恩的詞組或句子。考慮到人們對名字所賦予的重要意義,上帝更改某個人的名字是要使之與他們過去或將來的經相稱。亞伯蘭的意思就是被高舉的父親,在聖經的其他地方沒有以這種形式出現,而是以亞比蘭的形式出現(見民16:1;王上16:34)的,其含義是我父被高舉。有些聖經注釋者認爲亞伯拉罕只是亞伯蘭的一種擴展形式。但鑒本節中所給予的解釋,這是不大可能的。憑我們現今對亞伯拉罕時代所通行的各種閃族語言的了解,我們很難解釋亞伯拉罕這個名字的含義。最好的解釋依然是依據阿拉伯文的魯罕(ruham),正如代的解經家們所做的那樣。魯罕的意思就是繁多管該詞在現有的希伯來文獻中從未出現過,但卻可能存在古希伯來文中。因此,亞伯拉罕翻出來的意思就是多國的父。這正好符合上帝在爲他改名之後所做的解釋: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新》國度君王:神也向撒拉作此應許(17:16),後來又把這應許賜給雅各(35:11;見48:19)。此應許指亞伯拉罕後裔的繁衍,將如挪亞的後裔(見10章),有一日會成為多國,遍布全球。這應許最終在以下經文例子中得到應驗:羅4:16-18;15:8-12;加3:29;啟7:9;21:24。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

  《新》永遠:從神的觀點來看是如此(見17:13、19),但從人那方面而言,這約可以被人破壞(17:14;參賽24:5;耶31:32)。

  《新》作你的神:神立約應許的中心,此語在舊約聖經中多次重複(如見17:8;耶24:7;31:33;結34:30-31;何2:23;亞8:8)。這是神的誓言:要作祂子民的保護者,作賜他們幸福並保證他們未來福分的那一位(見15:1)。

  《SDA》我要堅立我的約:這約的條款和利益不僅與亞伯拉罕個人有關的,而且也與他所有的後代,包括屬肉體和屬靈的後代有關。上帝在此向亞伯拉罕所發出的應許是專指著基督說的(加3:16;徒2:30)。而且正如保羅所說的,所有的基督徒著祂也得以分享這一應許(加3:29;徒16:31)。正確地理解該約的條款將對保持上帝與今日的信徒之間正常的關産生深遠的影響。

  《SDA》作永遠的約:永遠一詞原文的含義並非總是指無休止的時期(見出21:6節注釋)。聖經中所使用的永遠一詞通常表示,只要所指對象因其固有的本性而受某種境況或情形所影響,這種境況或情形就繼續存在。正如 願王萬歲(直譯爲:活到永遠)(王上1:31;尼2:3等)只是表示希望國王能夠得享長壽。由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基督所有的跟隨者,都是聖約之榮耀應許的承受者(加3:7、27-29),所以只要救贖計劃仍在運作,這永遠的約就必將一直有效。這樣,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條款便得以世代有效。

  《SDA》要作的神:這個應許包含著救恩的全部福惠,是亞伯拉罕之約屬靈特的明顯標。上帝將自身給予那些與祂立約的人,並把這種關所帶來一切的特權、喜樂和榮耀的盼望賜給他。凡如此成爲上帝兒女的人,在今生與來世都沒有什麽更能使他們高興的事了。上帝好對亞伯拉罕說,無論我在哪裏,無論我擁有什麽,或我能做些什麽,我都將爲你和你的後裔而存在和行事(見羅8:32)。那些有耶和華爲上帝的人是有福的(詩144:15)。依據這永約的條款,上帝和信徒都有將自己毫無保留地給予對方。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

  《新》永遠為業:神雖應允賜這地為他們永遠的產業,但他們也可能因背逆而暫時失去這地(見申28:62-63;30:1-10)。

  《SDA》除了那些影響深遠的屬靈應許之外,上帝又加了一項保證,就是迦南全地要歸屬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這個應許在過去曾多次重申(見創12:7;13:15;15:7、18-21)。這一次上帝告訴他該應許將永遠有效。只要其屬肉體的後代遵守聖約的條款,就可以一直擁有此地。而且他忠實的兒女,包括屬肉體的和屬靈的兒女,最終將永遠承受天上的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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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一個全能者,值得我們全心順服祂。你認為是嗎?
17: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今天神也這樣對我們說,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因為祂是神——這已是最充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順服神沒有甚麼好處,就要想想神是誰——祂是獨一無二、有權能去滿足你一切需要的神。

神再三向亞伯蘭重申應許,其實祂也一再向我說……
17:2-8 神為甚麼再三申述祂跟亞伯蘭所立的約呢?祂在以前(參12:1-3;15:1-5)已經提過兩次。不過,祂在這裡是要把焦點集中在這個應許上,並準備履約。祂向亞伯蘭顯明這約的幾個重點:(1)祂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後裔;(2)必有多族從他而出;(3)祂也要向亞伯蘭的後裔堅守這約;(4)祂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

神為亞伯蘭及撒萊易名,代表了祂的更新。神在我身上更新了甚麼?
17:5,15 在撒萊懷孕前不久,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同時神也給撒萊易名為撒拉(意為公主)。

立約的條款是順服,但神向我所要求的,若比起祂要賜的福氣,根本毫不足道……
17:5-14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拉罕要順服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拉罕。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我們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是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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