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20100620加拉太書3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新》無知的:並非指智能不足,而是未能充分使用分辨力(見路24:25;羅1:14;提前6:9;多3:3)。

  《新》釘十字架活畫:見林前1:23;2:2。活畫的意思是「公開描繪或宣佈」。參摩西將銅蛇掛在杆子上(民21:9)。

  《新》誰:顯然是指強調律法主義的猶太派基督徒。

  《啟》本節說加拉太人無知,是因為他們追求行律法稱義的事,凡是有屬靈眼光的都能看清此路不通。他直呼加拉太人,說明他難壓抑的傷心與憤怒。這些信徒怎麼能夠閉起眼睛,任人迷惑,領入歧途!活畫二字在原文有在公眾地方用木板告示的意思,借用古代宣佈重要新聞的方法,來提醒加拉太人記取耶穌釘十字架的事實。十字架已把得救的福音明白宣示,怎能看不見呢?

  《SDA》無知的加拉太人:加拉太人接受假教師的影響說明他們無知。他們放棄因信得救的真理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SDA》迷惑了你們:他們明顯地被誘入歧途。保羅現在寫信給他們,是希望他們能夠認識到自己的不對,從他們所陷的明顯錯誤中出來。他們受了影響不是出理智,因爲理智不會讓他們這樣做的。他們的選擇不是出以事實爲依據的清醒判斷。

  《SDA》活畫:公開的展示。在保羅的時代,該詞用來表示公告或通知。加拉太人不能說自己不知道福音的真理,因爲保羅已經清楚地告訴他們,就好讓他們親眼看見耶穌一樣。

  《SDA》釘十字架:不是在他們中間釘十字架,而是把釘十字架的事向他們展現。保羅尊崇基督的十字架,以十字架作爲他傳道的中心(見林前1:23;林前2:1-2;林前15:3)。加拉太人已經明白基督受死的意義,就好親眼看見這件事一樣。他們把這個犧牲看作他們稱義的必要條件。現在他們又怎麽能轉而去接受假道,好保羅所教導他們的純屬虛言?

  他們的行動顯出他們缺乏了解和思考力。放棄恩典而轉投律法是受了迷惑。人是被咒語迷惑,一不留神便接受了虛假的道理而放棄真理。保羅問: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他所用的是單數的(希臘文是tis),而不是複數的。這也許暗示魔鬼是這假教訓的創始者。保羅自己曾向加拉太信徒傳講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道理,強調十字架是要他們永遠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轄制。他們怎能重拾律法而放棄十字架?十字架的真理不是已抓住他們嗎?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新》聖靈:從此處起保羅在加拉太書共提到聖靈十六次。

  《啟》受了聖靈:指信主得到聖靈的重生(羅8:9)。人聽信福音,得著重生,靠著聖靈入門,開始基督徒的生活。

  《SDA》只要: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要一點就夠了。在後面的論述(加3:6-29節)中保羅進一步討論和展開了加3:1-5節中所深刻提出的問題。如果加拉太人肯回答他在現所問的一個問題,從以下的討論看來,這就足以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SDA》你們受了聖靈:即耶穌在回到天父那裏以前所應許的聖靈(約14:16-17)。聖靈是要指出人的罪,把人引向基督,帶領人進入真理(約16:7-13)。加拉太信徒在生活中已經體驗聖靈的引導,並目睹聖靈恩賜的展現(見林前12章;弗4:10-13)。自從他們接受了保羅所教導的基督福音以後,這一切都臨到了。這些屬靈恩賜的來源是非常可靠的。

  《SDA》聽信福音:即因聽福音而來的信心(羅10:17),或憑信心所得來的信念。加拉太人曾因著信接受了耶穌所提供的救恩,接著體驗了隨之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他們哥尼流(徒10:44)一樣,相信自己已經聽見並接受了聖靈的保證,作爲上帝接納他們信心的憑據(見林後1:22注釋)。他們已接受保羅關因信稱義的教訓,並且在生活中親身地體驗了。

  一個問題便足以解決整件事。讓他們回想悔改的時候──當時聖靈來住在信徒裏面。他們怎樣領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還是因聽信福音呢?明顯地,他們是因信福音。沒有人曾因行律法而領受聖靈的。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新》既靠聖靈入門成全嗎:得救和成聖都是聖靈的工作。

  《新》肉身:(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人為的努力」)指人尚未重生前軟弱的本性。企圖藉行為包括行割禮達到稱義的目的,就是活在肉身裏的表現。

  《SDA》靠聖靈入門:見第二節注釋。基督徒的生活是屬靈的經驗,一開始是聖靈讓人認識到自己的罪,然後祂繼續引導人生走上公義的道路(約16:8)。加拉太人已經領受上帝所賜的豐富福氣,以及祂在他們中間的許多憑據,但這只是開始。如果上帝剛開始實行對他們的計劃,他們就離開祂,那是很奇怪的。如果他們離開主的道,走人所設計的路,將會失去何等豐盛的福氣啊!

  《SDA》靠肉身成全:即猶太教實利主義的觀點和靠律法的做法。

  他們若不能靠行爲得著救恩,他們還可期望因行律法而得著聖靈,或靈命趨成熟嗎?若他們需要聖靈的能力才能得救,他們可以靠肉體的力量來完成救恩的過程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新》保羅盼望那些被牽引偏離福音真道的人都能歸回。

  《啟》保羅盼望那些被迷惑偏離正道的人,可以回到真正福音信仰中來。他們在保羅傳福音時,曾與他同心受苦。他們因為相信福音,領受了基督的生命,才能有這種愛心與為主受苦的心。這正是福音真理功效的好證明。這種寶貴的經驗還不足以讓他們離開割禮派的錯誤信仰嗎?

  《SDA》受苦:加位太信徒其他基督徒一樣,無疑因皈依基督教而受了不少苦,管《使徒行傳》沒有記載。帖撒羅尼迦信徒曾遭受迫害(見帖前2:14)。在加4:29中保羅間接地提到基督徒爲福音的緣故而受的苦。

  《SDA》徒然:如果他們過去蒙聖靈引導的生活是錯的,那麽因此而受的一切苦也都是徒然的了。他們因相信耶穌所提供的救贖而遭受迫害。保羅真誠地希望他們所受的苦不會白受,加拉太人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恢原先的忠誠。

  加拉太信徒起初信靠基督時,曾遭受逼迫,也許部分逼迫是來自那些憎恨恩惠之福音的猶太教狂熱者。難道他們的受苦都是徒然的嗎?他們若返回律法去,不就等說逼迫他們的人畢竟是對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保羅表示他仍盼望他們能返回福音,爲這福音,他們是曾一度受苦的。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這裏有一個問題是本節中那……的是指神,指保羅,還是一個當時在加拉太信徒中事奉的人。這一位最根本來看當然是指神,因爲只有他能賜聖靈。然而,在次要的意義上,也可指一位教會的工人,神會藉著他行出自己的旨意來。這觀點把教會事奉提升了。有人曾說:真正的基督徒工作是任何一種能把聖靈傳遞給人的工作:這實際上是聖靈的賜予。

  若使徒保羅是指自己,他大概是想到他傳道時所發生的神奇事,以及他們對基督的接納(來二4)。然而,動詞的時態顯示那並非一些過去發生的事,而是他寫此書信時所發生的事。保羅大概是指信徒悔改後,聖靈賜給他們的各種恩賜,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8至11節所描述的。

  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聖靈的內住和他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是不可賺取的,也不是一種獎勵,而是藉恩典而賜予,憑信心而得著。因此,加拉太信徒應憑經驗得悉,祝福是由有信心,而不是由守律法。

  保羅再翻開聖經作第二個證據;假師傅常引用這些聖經來證明割禮是必須的!舊約所說的實在是什麽?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SDA》亞伯拉罕信神:這裏引用創15:6的七十譯文,提到亞伯拉罕憑著信心接受聖約的應許。反對保羅的人說保羅無視摩西的著作,而他們自己則誇大其重要性。保羅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引用摩西的著作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實際上他們所舉的亞伯拉罕的經驗,正是保羅所認爲所有的基督徒所應有的經驗。在羅4:1-3中保羅也引用了同樣的經文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爲稱義的。亞伯拉罕既是這樣,他的後代也應是這樣(加3:7),他屬靈的子孫更應是這樣(3:14、26-29節)。作爲獲得公義的方法,重要的一點是:信心的作用大大超過律法的作用。

  《SDA》信心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因爲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所以人要因信稱義,就必須以行律法以外的原則爲基礎。被算爲義意味著得到赦免,蒙上帝所悅納。人不能做什麽來爭取基督所賜的義,他不能憑自己的功勞要求得到它。唯有上帝的恩典能讓公義的上帝把悔改的罪人算爲義。

  保羅表示神與加拉太信徒相交是完全以信爲基礎的。現在他表示人在舊約時代也是這樣才得救。第5節的問題是:他是因行律法得救,還是因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既然這是答案,本節開始時便說:正如亞伯拉罕……他也是以相同的方法稱義──因聽信。

  也許猶太教師正以亞伯拉罕爲英雄和榜樣,根據他的經來說明人必須受割禮(創一七24、26)。若真是這樣,保羅必把他們擊倒在地。那麽亞伯拉罕是怎樣得救的呢?亞伯拉罕信神。亞伯拉罕稱義,並不是靠任何可稱的行爲,而只是因著信神。信神並不算是一個功績;事實上,人不信神,就是愚不可及的。要得著救恩,人只可以靠著信神,這是沒有什麽可誇的。信神不是一個善行,並不需要人付上努力,肉體在信心上並沒有地位。被造物信靠他的創造者,或孩子信靠他的父親,還有什麽比這樣做更正確呢?

  稱義是神的作爲,他宣所有相信他的人都是義的。神可以這樣正式與罪人交涉,因爲基督已代替罪人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命,爲他們還清了罪債。稱義的意思不是指神使信徒本身成爲義和無罪。他是基救主的工作,看罪人爲義的。神給信靠救主的罪人一個義的地位,使他合適進天堂,然後期望他爲了感謝他所作的,活出一個義的生活。我們要留意的重點是,守律法與稱義無關。人稱義完全在乎信。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新》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是猶太民族肉身和屬靈的祖先(見約8:33、39、53;徒7:2;羅4:12)。保羅在此把所有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當作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見羅4:11-12註釋),他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種子」或「後裔」(3:16;來2:16)(編者註:3:16和合本譯作「子孫」,原文作「種子」)。

  《SDA》以信爲本的:就是那些信靠基督拯救的功勞,不靠行律法的人(見加2:16注釋)。

  《SDA》亞伯拉罕的子孫:即他屬靈上,而不一定是他肉身上的子孫(見26-29節)。凡和亞伯拉罕一樣擁有不動搖之信心的人,都算是他屬靈的繼承人。他們他那樣得到公義,並可以領受應許給他的一切福氣。在羅4:10-11中,保羅強調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以前,上帝就賜給他公義,而割禮則是每一個猶太人和皈依猶太教者所要行的所謂第一項法律行爲。既然亞伯拉罕可以不靠行律法而得到公義,那麽外邦人也可以這樣。這就是保羅批駁猶太化倡導者論點的核心。他們主張割禮爲稱義的先決條件。保羅主張,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蒙上帝悅納的方法是一樣的,他們都是因信得救的(羅3:22;10:12)。沒有一個猶太人或外邦人是靠行爲得救的。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要信靠耶穌基督(徒4:12)。

  毫無疑問,猶太教師必是堅持說,加拉太信徒要成爲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就必定要受割禮。保羅反駁這一點。亞伯拉罕的真子孫,並不是生來是猶太人的,或歸信猶太教的,而是那些因信得救的人。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0至11節說明,亞伯拉罕受割禮前已被看爲義。換句說話,他仍在外邦人的地位上的時候,已得稱爲義了。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新》聖經預先看明:把聖經人格化,可使人注意到聖經是由神啟示而來的(見提前5:18「經上說」)。

  《SDA》聖經:即舊約聖經,這裏特別是指摩西的著作。

  《SDA》預先看明:聖經引自創12:3。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揭示了上帝把救主差到世界(見加3:16注釋),並救一切憑信心來到祂面前之人的旨意(14節)。

  《SDA》外邦人:各民族,在新約中指猶太人以外信異教的民族。新約作者用Laos(人民)指猶太民族。上帝讓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因信稱義,這對他們來說真是好消息。

  《SDA》早已傳福音:創世記12:3的應許是靠基督得救之福音的預告。報給亞伯拉罕的好消息就是:救恩的福氣,也就是因信稱義,將要藉著他臨到所有的民族。亞伯拉罕自己並沒有義;上帝把基督的義賜給他,他就憑信心領受了。所有成爲義,即被稱義的人,都亞伯拉罕那樣是藉著信心。過去是這樣,將來也是這樣,這是人類稱義的唯一途徑。

  《SDA》因你:藉著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被指定爲救恩福音的保管人,要把它傳給萬民。此外,他的一個後裔將成爲人類的救主。因而在這兩個方面所有的民族都要通過亞伯拉罕領受救恩的福氣。

  舊約被描述爲一位先知,他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和猶太人因信稱義。不但舊約預見外邦人因信稱義,這祝福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也向亞伯拉罕宣了: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我們初次讀到這個創世記的引句時,很難理解保羅怎能作此解釋。然而,寫這句舊約經文的聖靈,知道當中包含萬國因信得救的福音。保羅既是受同一位聖靈的默示,自然能向我們解釋其主要的意義:因你──即與亞伯拉罕一起,按著與他相同的方式。萬國──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得福──得拯救。亞伯拉罕怎樣得救?因信。萬國怎樣得救?跟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再者,他們是以外邦人的身分得救,而不是要成爲猶太人。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新》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保羅在羅4章更詳盡地說明這個觀念;又見來11:8-19。

  《SDA》以信爲本的:即憑著信心尋求公義的人。

  《SDA》得福:公義的福氣臨到先祖是因爲他信上帝,而不是因爲他被選爲彌賽亞的祖先。凡他那樣相信的人都必他那樣蒙福。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順從上帝(創26:5),凡擁有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人也必聽從上帝的聲音,忠心遵守祂的誡命(見創26:5;見太7:21-27注釋)。

  根據猶太人聖經的見證,所有相信神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稱爲義。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新》以行律法為本:指律法主義者而言,他們拒絕神的恩典,堅持要靠行為稱義。

  《新》被咒詛:因為在律法下的人,沒有一個能完全遵守律法的。神的賜福一向是祂白白賜予,而不是靠好行為贏得的。

  《啟》以行律法為本:指靠行律法來討神的喜悅。

  《SDA》凡以行律法爲本的:保羅在這裏指的是那些希望單單靠實行儀文律法的規條而得到公義的人。這些人與9節中以信爲本的人相對照。

  《SDA》咒詛:順從摩西的律法會帶來奇妙的福氣(申28:1-14),不順從則會有可怕的咒詛(申27:15-26;28:15-68)。稍微偏離律法的要求就是以招惹咒詛。律法主義最終墮落到盡力避免招惹律法咒詛的地步(見可7:3注釋)。但一個人即使能避開律法的咒詛,他最多只能得到律法的義,而仍不能得到在上帝面前爲義的地位。

  《SDA》經上記著:根據希臘文的動詞形式,下面的引文不僅記載了上帝的旨意,而且其有效性沒有改變,其約束力沒有解除。經上記著這是猶太人用來引經據典的普遍用語。

  《SDA》律法書:在新約時代,猶太人一般用律法來指摩西的著作(見路24:44注釋)。在這裏可能特別指《申命記》,因《申命記》有時被稱爲律法書,引文來自申27:26,表現爲否定形式:凡不常照……”。保羅則用肯定形式表達:凡以行律法爲本的。請與羅2:7對照,凡背離上帝因信得救計劃的人決不可能滿足律法的最小要求。他們的努力是注定要失敗的。

  保羅從聖經中指出,律法不但不能給予祝福,而且只能帶來咒詛。本節不是說凡違犯律法的,而是凡以行律法爲本的,即所有意圖藉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的。他們都是被咒詛的,即被判死罪。因爲經上記著(申二七26):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守律法一天,一個月,或一年,都是不足夠的。人必須常守律法。人必須完全順服。只守十誡是不足夠的,摩西五經中所有六百多條律例都必須遵守!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新》得生:此處(及3:12)的意思與「得以稱義」幾乎相同。

  《SDA》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裏引用了哈巴谷書2:4(見該處羅1:17注釋)。保羅證明了凡靠行律法得救的人都是被咒詛的之後(加3:10),現在引用聖經證明是信心而不是律法使人稱義。在哈巴谷書2:4中,這句話的意思是正直謙卑的人將憑信心前進,信靠上帝的智慧和能力,與那些自高自大,懷疑上帝以公義智慧待人的人形成對照(見哈2:1、4注釋)。換一句話說,義人必運用信心。但保羅引用《哈巴谷書》是要證明運用信心的人,作爲信心的結果將被認爲是義人(見加3:6-9)。保羅宣信心爲蒙上帝悅納的先決條件。

  保羅再一次引述舊約來反駁假教師。他引述先知哈巴谷的話,表示神常以信來使人稱義,而不是以律法。這句經文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換句話說,那些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爲稱義的人,要得著永生。那因信稱義的人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SDA》不本乎信:律法起作用不取決信心,它不要求實行的人有信心。

  《SDA》行這些事的人:引自利18:5。保羅現在引用律法本身的內容來告訴那些倡導猶太化而反對他的人,他只不過是肯定了律法上所說的話而已。律法要求嚴格遵守它的一切要求,但並不提供遵守的方法。律法不會也無法讓罪人達到公義的標。實際上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羅3:10、23),包括那些通過律法制度追求公義的人(羅3:9)。凡律法所規定的都是行爲,而行律法不能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這義的地位只有通過相信聖約的應許才能獲得(加3:6、14)。

  律法並不要求人相信,甚至不要求人嘗試守誡命。正如利未記清楚教導的,律法要求嚴格、完全的服從。那是與信心相對的原則。律法說:行就活著,信心說:信就得生。因此,保羅的論證是:義人必因信得生。在律法以下的人,不憑信而活。因此,他在神面前不是義的。保羅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他是指出一個原則或理想,但那是不可能達到的。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新》木頭:古代希臘人用以將人的身體刺透吊起之木樁和木杆,此處指十字架(見徒5:30;10:39;彼前2:24)。

  《SDA》基督……贖出我們:律法無法解救那些受其咒詛的人,包括一切靠律法尋求稱義的人。只有通過信基督才能免除咒詛。在舊約受律法監護的時代,所有選擇奉主的人都是通過信靠所應許的彌賽亞獲得救恩。律法不是他們的救主,而只是他們訓蒙的師傅(見24節),引他們到救主那裏,幫助他們明白上天爲拯救他們而設立的條款。律法本身是好的,因爲它是上帝親自制訂的。然而,它完全沒有能力救任何人脫離罪惡。

  《SDA》受了咒詛:我們的主親自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祂死在十字架上,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來9:15),以及十字架以後人所犯的罪。是,祂把那些雖生活在律法以下,卻憑信心仰望祂將來要提供救贖之人所受的咒詛,都歸到祂自己身上。

  《SDA》經上記著:引自申21:23。猶太人常用這樣的措辭引用聖經(見太2:5;路2:23等)。

  《SDA》被咒詛的:這裏不是指本章10節和13節上半部分所提到的咒詛。釘在木架上的罪犯這是猶太人釘死人的方式-被認爲受了上帝和世人雙重的咒詛。實際上執行這種酷刑來表明公對他所犯罪行的極端憎惡。

  《SDA》掛在木頭上:耶穌雖然是按照羅馬的方式被釘的,猶太人及其領袖們仍認爲他在上帝和他們自己眼中是被咒詛的。考慮到這一點,保羅引用申21:23來說明耶穌是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見加3:10注釋)。

  救贖就是買回,或藉著付上代價去釋放。律法的咒詛就是死──那是違犯誡命的懲罰。基督釋放了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使他們毋須再按律法的要求受死亡的懲罰。(毫無疑問,保羅用我們這代名詞,是指信主的猶太人,縱使猶太人是整個人類的代表。)

  鍾士林說:加拉太信徒以爲基督只付了一半的贖價,餘下一半,我們便要受割禮和遵從其他猶太禮儀和律例,因此,他們很容易就被假師傅迷惑,把基督信仰和猶太教混合了。保羅在這裏說(根據威爾斯語的翻譯)基督已完全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基督代替人受死,忍受神恨惡罪的震怒,藉以把人贖出。因他代替了人,所以神的咒詛臨到他。他本身並未成爲有罪,而是人的罪加在他身上。

  基督並非藉著在世時守了全十誡,把人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聖經沒有說,他完全順從律法的行爲被算在我們身上。相反地,他因著忍受死亡的咒詛,把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了。若不是基督受死,就不可能有救恩。律法說,罪犯被掛在木頭上,表示他們是被神咒詛的(申二一23)。聖靈用這段舊約經文預言救主以死來承受被造物的咒詛。他被懸掛於天地之間,好像不配立於天上或地上似的。他這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聖經說是掛在木頭上(徒五30;彼前二24)。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SDA》亞伯拉罕的福:即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福氣。這就是聖約所應許之救恩的福,藉著耶穌基督而來(見8-9節注釋)。

  《SDA》臨到外邦人:即可以讓外邦人得到(見8節注釋)。

  《SDA》我們:保羅在這裏把自己與外邦人視爲一體,正如在13節中他以猶太人的身份說話一樣。

  《SDA》應許: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這可能就是因基督耶穌而接受亞伯拉罕的福(見25節注釋)。加拉太人已經得到了所應許的聖靈(加3:2;參約16:7-14)。因爲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可以因信接受聖靈(加3:2-3)。

  神應許要賜福與亞伯拉罕,並藉著他賜福給世上的人。亞伯拉罕的福真正是因信得救之恩。神所要求的死刑必須先執行。因此,主耶穌便成了咒詛,以致神可以施恩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裏(亞伯拉罕的後裔),萬國都蒙祝福。

  神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並沒有提到聖靈。但保羅按著神的默示,在此告訴我們,聖靈的恩賜已包含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無條件的救恩之約中。聖靈已在孕育階段,但由於律法的妨礙,聖靈便不能來。賜下聖靈之前,基督必須受死和得榮耀(約一六7)。

使徒保羅表明,救恩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他的論點有(1)加拉太信徒的經歷,(2)舊約的見證。他現在轉而以日常生活來說明。

  保羅在本部分的論證可概括如下: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神應許因亞伯蘭賜福地上萬國。這救恩的應許包括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創世記二十二章18節,神又再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後裔是單數而不是複數。神是指那一位──主耶穌基督──他是亞伯拉罕的直系子孫(路三34)。換句話說,神是應許要透過基督,賜福給萬國、外邦人和猶太人。這應許是無條件的;我們不需要行善,或遵守律法。這是一個單純的應許,只須憑單純的信心去領受。

  這四百三十年後向以色列人頒佈的律法,不能在這應許上加上任何條件,也不能改變這應許。在人的事務上,那樣做是不義的,在神的事情上,那樣做是不可思議的。因此,結論是神賜給外邦人的應許是透過基督,憑信心而不是憑著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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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魔術,好看呀,你問我知道其力量來源嗎?這……
3:1 加拉太信徒被假教師迷住了,他們簡直像中了妖術一般。當時,魔術十分盛行(參徒8:9-11;13:6-7)。魔術來自掩眼法和撒但的能力。人們只被魔術師的奇幻手法所吸引,而忽略了其來源是多麼危險的。

我要吃東西才可以長大;靈命成長,不是也要多守點律法,才更屬靈,更茁壯嗎?
3:2-3 有些加拉太的信徒是五旬節的時候在耶路撒冷接受了聖靈的。他們知道自己不是因著遵守律法才領受到聖靈。保羅強調他們因為在聖靈的能力裡開始了基督徒的生命,因此他們也應該靠著聖靈的能力成長。加拉太的信徒如果要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律法,其實就是在真理上後退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靈命成長並不是靠著遵守某些規矩,而是神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裡做工,才能成就的。

單靠信心,就是覺得很不實在,再做一些,做多些我就會有多一點把握……
3:5 加拉太人知道他們在信主時便領受了聖靈,並非是因遵守律法而得。但是他們仍然對自己的信仰不放心,認為單靠信心似乎太輕而易舉了,因此希望遵守某些律法,好與神更加親近。某些屬靈操練(如讀經、祈禱)和事奉,可以幫助我們成長,但是絕不能代替聖靈的工作。藉著提出這幾個問題,保羅希望幫助加拉太的信徒重新以基督作為他們的信仰中心。

你的屬靈生命是奮興的?是平淡的?給你選,你要——保羅說兩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
3:5 聖靈賜信徒能力為神而活。但是有些信徒卻要超越這一方面,他們認為應不斷處在奮興的狀態。當日常生活過分平靜的時候,他們就以為屬靈生命出了岔子。其實聖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導我們持守真道,做正確的事,即使這些事對我們不再有新意和刺激。加拉太的信徒很快就離棄了保羅所教導的福音,去隨從城裡新來的教師,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正是聖靈所賜的持久能力。假如你的基督徒生命變得平淡,那就需要聖靈來激發你,每日賜給你一個挑戰,使你可以警醒地為基督而活。

我所信的我明白嗎?單單為這因信稱義就教我頭痛了,你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3:6-9 猶太教士最主要的爭論就是,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保羅為要揭露這論點的錯誤,指出真正亞伯拉罕的子孫是那些有信心的,而不是靠守律法的;亞伯拉罕本人就是因信稱義(參創15:6)。每一個時代的信徒,不管是甚麼國籍,都分享了亞伯拉罕的祝福。這對我們是一個安慰的應許、一分偉大的產業,也是生活的穩固基礎。

我想我也是個好人,誰說我不可以靠守律法得救?要守的是所有?怎不早說?
3:10 保羅引用了舊約來駁斥猶太教士,證明律法不能使人稱義或得救,只是定人的罪(參申27:26)。儘管只是違反一條律法,也會帶來刑罰。由於每一個人都曾違反律法,所以每一人都被定罪。律法不能撤銷人的罪(參羅3:20-24)。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就承受了這個咒詛,免去了我們的刑罰,只要接受基督代死,我們就能得救(參西1:20-23)。

給我一個機會,我可以做好一點點的,你竟說我不可以靠自己?有甚麼原因,說來聽聽……
3:11 要憑藉自己的能力成為義人是徒勞的。你有良好的願望,諸如下一次我要做得好一些我再也不會這樣做了,但是往往都以失敗告終。保羅引用先知哈巴谷的宣告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就是指出信靠神,相信祂為我們提供的消除罪的方法,靠著祂所賜的能力過每一天的生活,我們就可以打破這必敗的定律。

2010年6月2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謝謝爸爸

「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2章11節)

  在美國,每逢母親節,打長途電話的比例總是比其他日子高,但父親節則是有最多的「對方付費電話」。由此看來,即使孩子離家很遠,還是很仰賴父親的供應。

  兒女對父親的需要,遠不只在金錢援助上。在帖撒羅尼迦前書2章10-12節中,當談論到教會的領袖,保羅提到這跟父親的角色有多相似。他說道:「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

  勸勉是召近身旁加以勸戒。當父親的很容易覺得賺錢養家是他們唯一的本分,但是孩子需要父親親密的鼓勵。

  安慰是去同情撫慰。對一個孩子來說,沒有什麼會比父親花時間來傾聽與交談還更珍貴。沒有彼此的交通聯繫,一段關係是會變冷淡的。

  囑咐是去申明、確認。父親以身作則活出上帝的話語,確認其中的真理,並挑戰孩子也如此行;即便是在錯誤中,父親也透過祈求原諒,申明什麼是正確的。

  對於願意幫助孩子、使他們「行事對得起……上帝」(12節)的父親,是多麼值得我們感恩!AL

為了父親來感謝主,
他們是主特別禮物。
幫助我們藉著言行,
點滴皆能榮耀父親。Sper

好父親能反映出天父的形象。




-----------------------------------------------------------------------------------------------靈修靜思

助人脫貧

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摩五15)

  基督徒怎樣關懷貧窮人呢?香港的突破機構負責人蔡元雲醫生,很早就留意到關懷窮人的需要。他不單給他們救濟,而且給他們更大的成長空間、更多的發展機會。事實上很多貧窮人,特別是來自單親或破碎家庭的年輕人,他們之所以貧窮,跟缺少資源、缺乏關懷有關。突破機構與當局合作,招募了數百位義工擔任生命導師(Mentor),對這些弱勢青少年作一對一的關懷。

  教會一弟兄也參加了這計劃,接觸到一位被父母遺棄,由祖母撫養長大的少年。他每月付出一點時間去看這青年人,不時以電話或短訊跟他聯絡,給予鼓勵支持。這少年知道弟兄是以義工身分抽時間幫助他,感受到導師真誠的愛和鼓勵,漸漸有改變,生活積極了許多。而且令人感動的是,這位弟兄自己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一年前被裁員,只靠做臨工、家教為生。他沒有吝嗇時間心力,為別人擺上。父神也十分看顧他的生活,失業一年多以來,他的收入從沒有少過從前!      ~徐道勵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靈的改造:敬拜,禱告,聖潔
進入靈裡的聖所

經文:馬太福音六5-8

  禱告是與神靈交,因此禱告不在乎言辭,乃在乎我們的靈。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要進入內屋中,一方面是提醒他們,禱告不是炫耀給人看,乃是人與神單獨會面相通的時刻,因此我們暫且遠離人,單單親近神。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靈裡的形態。真正的禱告,必須是發自靈裡的坦誠呼喚,唯獨在隱密處,我們的靈才得以安靜,集中仰望神,釋然地與祂相會。

  在靈裡,我們可以坦露生命的本相,在祂面前並不隱藏;可以直言向祂細訴自己生命的矛盾;甚或默默無聲,以眼淚、無言來表達哀愁和歎息。當然,在靈裡我們也要經歷祂的提醒與教導,祂所賜的平安和喜樂……

  信徒啊!與神有深度的交住,只有在我們靈的深處,才能進行。讓我們學習進入靈裡的聖所,將我們的靈擺在祂面前。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20100619加拉太書2章1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新》安提阿:敘利亞的主要城市,也是羅馬帝國第三大城(僅次於羅馬和亞歷山太)。保羅從此地受差遣向外從事旅行宣教(見徒13:1-3;14:26)。

  《新》可責之處:屈服在奉割禮之人(猶太派基督徒)的壓力下,因此作出違背良知的事。

  《啟》11~12:彼得的可責之處,是他既已接納了外邦人和他們一起吃飯(12節;徒10章),一等到割禮派分子來到,他卻假裝和外邦人隔開,來討好這批猶太人,也就是從雅各那裏來的人。這些人拿雅各當權柄來撐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來的。比較《使徒行傳》15:1。

  《SDA》磯法到了:在彼得有過與哥尼流的經之後(徒10:19-11:18),特別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作出決議之後(徒15:7、22、29),他的這次做法在我們看來有些奇怪(加2:11-14)。但顯然,保羅敘述這一事件的年代是確的。應當記往,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只涉及到外邦信徒,並沒有特別准許猶太基督徒不守儀文律法的規定。倡導猶太化的人在有關外邦信徒的爭端中輸了以後,自然不肯體驗決議文字深處的含義。但保羅和其他人則正確地推斷,既然外邦人可以不靠儀文律法得救,那麽猶太人也一樣。保羅在耶路撒冷時,作爲一個猶太人,他沒有嚴厲地反對參予儀文的禮節(參徒21:20-27)。至吃祭偶像之物(林前10:27-29)並不涉及道德的原則問題(林前8:8)。保羅這次的預,是出對教會信徒的關心(參林前10:29-33)。況且安提阿的教會主要是由外邦人組成(徒11:19-21),彼得本應堅持他原來的立場,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與外邦信徒作充分的交

  《SDA》彼得的安提阿之行顯然是在耶路撒冷會議結束後不久。據徒15:1-2記載,在安提阿發生的關割禮的爭議需要馬上召開會議解決。既然這個問題已按有關各方似乎都滿意的方式得到了解決,很自然就會有至少一部分領袖訪問安提阿。根據彼得出席這次會議的有關記錄(見徒15:6-11),特別是他在哥尼流家的經,他本應在安提阿盡己所能調停意見的分歧,幫助實行會議的決議。

  《SDA》……抵擋他:這件事證明保羅擁有使徒的職權。他針對要外邦人實行猶太儀文律法的要求據理力爭(見14節)。保羅、巴拿巴和其他兩人曾奉派向安提阿教會傳達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見徒15:22-23)。由彼得是贊同並全力支持這項決定的,所以很難說他與保羅之間存在矛盾。他們至少在總的原則上是一致的,所以對會議所作關外邦人在基督教會中地位問題的決議,也是意見一致的。這個明確的決議爲保羅責備彼得,維護其正確性提供了依據。

  《SDA》教會領袖們對不同意見的討論不一定會引起反感。彼得的默可以說明他承認自己的錯誤。對他來說,這本是一個高尚之舉。任何事業的成功都有賴團結。教會中若沒有早期領袖們所表現的誠實和坦率,就不可能完成她的使命。

  《SDA》他有可責之處:一些早期的教會作者認爲這裏提到的彼得不是使徒彼得,而是七十個門徒中的一位。也有些人說這兩位使徒是事先安排好這個場面的,目的是給猶太化的倡導者們一個教訓,讓他們彼得一樣順從保羅的勸戒。這些見解以及其他試圖推翻簡單事實的做法都是出彼得爲首的先入之見,不肯承認他會有錯,更不用說會受到一位同作使徒者公開的責備了。顯然彼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爲自己作任何辯白。這樣的反應與他對主所做的偉大保證(見約21:15-17)是一致的,說明他是一個屬靈造詣很高的人。

  有人攻擊保羅的使徒權柄,他在所作的第六個和最後一個答辯中,說他必須責備使徒彼得──許多猶太基督徒看彼得爲使徒之首。(本段經文有效地駁斥了彼得是無誤之教會領袖的見解。)

2:12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新》奉割禮的人:指猶太派基督徒,他們認為受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參徒10:45;11:2;羅4:12)。

  《SDA》從雅各那裏來的人:那些從雅各那裏來的信徒最有可能是以雅各爲首的耶路撒冷教會的成員。這裏沒有說是雅各派他們來,所以無法證明他們是帶著雅各的正式委派而來。他們顯然代表割禮派,也許是法利賽教門的基督徒(見徒15:5)。他們到安提阿來可能沒有得到雅各的贊同,煽動是非也沒有雅各的授權,因爲雅各在耶路撒冷會議上的發言,證明他是真心希望各地信徒之間和諧的(徒15:13-21)。

  《SDA》和外邦人一同:彼得在沒有見異並緊接著在哥尼流家中的經以前(徒10:9-48),他是不會現在在安提阿那樣與外邦人相處的。他所取帶六個證人(徒11:12)的措施,表明他擔心耶路撒冷的弟兄們會不接受他單獨所作的見證。可是在這些外邦人受洗以前就得到聖靈的恩賜,作爲蒙上帝悅納之證據的異常表現,令彼得相信他們已被接納入基督教會。若年後耶路撒冷會議的態度更堅定了這種信心(徒15)。在這個問題上再也沒有是否合乎手續的疑慮了。所以當彼得到安提阿時,他覺得完全可以與外邦信徒自由交往。

  《SDA》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顯然彼得不作解釋就悄然與外邦人分開。也許這只是與他們斷了公開的來往。

  《SDA》自衛的心理,彼得設法避免與這些從耶路撒冷來的不講理的猶太化的弟兄進一步突。正是這批人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在安提阿煽動是非,主張所有的外邦人若要加入基督教會就必須受割禮(見徒15:5)。這派人的代表也曾動搖了哥林多教會許多人的忠誠(見林後11:22注釋)。彼得的害怕可能至少部分是出謹慎的心理。這種心理當年曾使他帶了六個猶太人去哥尼流家(徒11:12)。耶路撒冷會議畢竟沒有規定猶太人可以與外邦人自由來往(見加2:11注釋)。彼得還擔心這些猶太化的弟兄會歪曲他的舉動,讓他回耶路撒冷後有口難辯。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時,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享受著他作爲基督徒的自由。按著猶太人的傳統,他不會這樣做。後來,有一群從耶路撒冷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安提阿探訪。他們自稱代表雅各,但雅各後來卻否認了(徒一五24)。他們大概是一些仍堅持某些律法禮儀的猶太基督徒。他們抵達後,彼得便不再與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爲會傳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這樣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體,以及種族之差異並不影響信徒的相交。費德雷說:他拒絕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就等暗示他認爲未受割禮者雖然已是在基督裏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潔的,並摩西的律例仍比出信心的義有更高的潔淨能力。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新》其餘的猶太人:指一些猶太信徒,他們不屬奉割禮的人,卻因受彼得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啟》13~14:猶太人依據舊約律法,禁止吃許多東西。他們不和外邦人一同進食,不是敵視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應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潔。許多猶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寬大,與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這種自由。可是割禮派的人來到,他就退縮;其餘的猶太人,連巴拿巴也都跟著做。領袖一言一行對他人影響之大可以想見,不可不慎。此舉對外邦基督徒也有影響,他們所珍視的主裏的合一和基督裏的自由都受到傷害。保羅當著眾人的面指出這種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與所做及所信的不一致。彼得既已接納了外邦人(12節),就不應該再勉強他們行猶太人的習俗。

  《SDA》裝假:字面上的意思是在面罩下行動,即充當僞君子。彼得和的猶太人明知自己做得不對,但爲避免與猶太化倡導者惹上麻煩就讓步了。他們這樣做是爲了掩蓋他們與耶路撒冷來人的真正分歧,假裝站在猶太化的弟兄們一邊。既然保羅對這種虛僞行爲的指責無疑是真實的,彼得保持默是做對的。他不能說什麽爲自己的行爲辯護。這樣做也是不可原諒的。

  《SDA》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保羅最親密的朋友和同工也屈從輿論的壓力,這對他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看來最剛強的基督教領袖在一定的壓力下也會有可能放棄原則。

  《SDA》裝假:虛僞不真實

  人也跟從彼得的榜樣,包括彼得所鍾愛的同工巴拿巴。保羅鑒這事的嚴重性,便大膽指出彼得的裝假。保羅責備的內容可見14至21節。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新》若隨外邦人行事:沒有遵守猶太人的規矩,特別指飲食上的教條而言(見2:12)。

  《SDA》行的不正:彼得、巴拿巴和其他猶太人的行爲會給教會帶來混亂和分裂。問題決不止領導人的行爲。外邦信徒的利益,甚至是福音本身的命運,正處在危急之中。如果倡導猶太化的那一派得,福音,即因信靠基督贖罪犧牲而得救的福音,就會被靠行律法得救的教義所代替。福音的真理就不能再傳了。

  《SDA》在眾人面前:因爲罪是公開的,所以指責也是公開的,差不多每個人都在場。保羅後來寫信給提摩太說,對公開的罪進行公開的責備會有效地防止別人犯同樣的錯誤(見提前5:20)。彼得和其他猶太人的舉動在教會中造成裂痕,動搖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裏的團結,其後果是災難性的。保羅寫信指責彼得是因爲他的行爲對當時已經形成的危機要負主要責任。

  《SDA》隨外邦人行事:彼得是因一個奇,才相信外邦人可以與猶太人平等地接納到基督教會裏來的(見徒10:20、28-29)。從那以後,他顯然覺得可以不顧猶太人的習慣而與外邦人自由來往。他在受責備時保持默,說明他認識到自己冒失之舉的錯誤,以及對統一的教會今後將帶來的嚴重後果。這種態度對彼得是有利的。

  《SDA》怎麽還勉強呢:彼得突然改變了態度,要求外邦人服從猶太化倡導者的要求受割禮、守儀文,以便維護他們與猶太基督徒之間的友好關,這實際上是強迫外邦人猶太人一樣生活。保羅在這裏指出:彼得的前後不一,其根源在猶太籍基督徒對教會裏外邦人的這種態度。

  作爲一個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種族,他已活一個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剛才拒絕與外邦人同吃的行動,暗示遵守猶太律法和習俗仍是追求聖潔所必須的,並且外邦信徒也要過猶太人一樣的生活。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啟》這生來的猶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羅,也包括所有猶太人基督徒。猶太人因歷史傳統悠久,以生為猶太人為榮。

  《啟》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說外邦人不像猶太人,不是曾與神立有舊約的神的百姓;因此依舊約律法標準來說,外邦人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穌基督稱義,就應明白憑行律法不能稱義;那為甚麼還要勉強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稱義。這豈非與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嗎?

  《SDA》生來的猶太人:即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清楚15-22節究竟是保羅在安提阿公開責備彼得的一部分話,還是直接對加拉太教會講的。這裏沒有明確的過渡詞,可以推定保羅在這裏對加拉太的基督徒,從實質上重述了他對彼得講的話。15-16節似乎特別是對猶太籍基督徒講的,但不清楚究竟是對安提阿的,還是對加拉太的。14節講到安提阿的猶太籍基督徒,可能暗示保羅仍在引用他對這些人說過的話。

  《SDA》外邦的罪人:可能是猶太人常用的詞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對未悔改的外邦人的藐視,認爲他們是沒有律法的劣等民族。保羅承認猶太人擁有某些有利條件(見羅3:1-2;9:4-5)。可是在上帝面前,所有的罪人都需要救恩(見加3:9)。外邦人在某種意義上是處不利的地位,因爲他們沒有猶太人所得到的種種好處,但是外邦人也是無可推諉的(見羅1:20)。

  保羅在本節所說的,似乎是一句諷刺的話。彼得的行爲,不是出賣了他對猶太人的優越、外邦人被藐視的信念嗎?彼得應該更明白,因爲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爲庸俗和不潔的(徒一,一一1~18)。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新》加拉太書的鑰句(見引言:神學教訓)。本節三次提到沒有人因遵行律法稱義,又三次強調信基督是稱義不可或缺的條件。

  《新》因行律法:保羅並非輕視律法本身,他曾清楚表明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他反對誤用舊約的律法因遵行律法為蒙神悅納之道。

  《新》因信稱義:福音信息的本質(見羅3:20、28;腓3:9;又見羅3:24、28等註釋)。

  《SDA》稱義:算爲義(見羅3:20、28;4:8、25注釋)。

  《SDA》行律法:(見羅2:12注釋)保羅在這裏不單指守儀文律法,他更多地是指猶太人頭腦中的觀念,即一個人可以通過嚴格遵守(見林後3:3-9注釋)律法而拯救自己,律法包括道德律法、儀文律法和民法。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只涉及道德律法和儀文律法,而顯然不直接涉及民法。猶太人的錯誤在:(1)認爲救恩是可以靠著自己的努力,通過遵守律法的規定,度行善補過的生活而賺得。(2)在上帝所賜的律法上增加許多人爲的規定,即遺傳(見可7:3注釋)。(3)繼續推行主釘十架時已失效的某些儀文條例。保羅寫信時所想到的一定是這些問題。如上所述,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用的律法兩字,既包括十誡的道德律法,也包括儀文律法。但保羅所談論的主要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建築在律法之上的猶太人靠行爲稱義的信仰體系。

  《SDA》我們也信了:彼得和保羅在這方面是一樣的。彼得本來知道守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稱義。因此,他們轉而求耶穌救他們離罪。

  《SDA》凡有血氣的:就是指任何人。見羅3:20注釋。

  已得救的猶太人知道律法中並沒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類都受咒詛,因爲全人類都破壞了律法中神聖的法則。救主卻在此顯爲唯一真正的信心對象。保羅提醒彼得我們猶太人也下結論說,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現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麽意思呢?律法告訴人要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們能力去做。律法是用來彰顯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SDA》我們:即15節中的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就是求在基督裏稱義的猶太籍基督徒。

  《SDA》求在基督裏稱義:猶太籍的基督徒至少在口頭上承認需要求基督拯救,因而也等承認行律法沒有用處。

  《SDA》卻仍舊是罪人:就是指除了在15節中提到的外邦的罪人之外。希臘文中仍舊是罪人指的是成爲基督徒以後的某個時間裏。基督已經答應稱凡靠祂來到上帝面前的人爲義(見16節)。如果這樣做的人仍舊是罪人,那就說明基督所賜的恩典是不夠用的。祂發了應許,卻無法實現,所以要對仍處在罪中的狀態負責。

  《SDA》叫人犯罪的:或稱罪的代理人,就是說由這個人我們成爲罪人,因而我們作罪人,其罪責在他。如果遵從猶太化基督徒的要求,就會給人以這樣的印象。因爲他們雖然自稱爲基督徒,卻仍堅持要嚴格遵守儀文律法,以求脫離罪惡。若是這樣,那爲什麽還要作基督徒呢?基督徒豈不是要回到原來被律法定罪的狀況中去嗎?基督對他們若有這樣的要求,保羅斷定說,祂就成了罪的代理人和幫凶了。

  《SDA》斷乎不是:不會是這樣的!。決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但如果按照猶太化倡導者的立場,就會得出這麽荒謬的結論。這種想法是荒謬的,完全不符合基督救人脫離罪惡苦境的真理。企圖用行爲來代替信心,就是誤解和歪曲了單單因信得救的純正的福音真理。

  保羅、彼得和其人在基督裏,並且只在基督裏稱義。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動似乎顯示他仍未完全稱義,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這樣,基督便不是一個全備充足的救主了。我們若求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卻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動,那麽基督豈不是不能成就他的應許,反而成爲叫人犯罪的?我們若宣稱靠基督稱義,卻又回到律法裏去(律法只能指責我們是罪人),我們的行爲還基督徒嗎?我們的行爲事實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們還能期望得到他贊同嗎?保羅的答案是憤慨的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啟》保羅素來所拆毀的是靠行為得救的律法主義。他若再去重建這錯誤的信仰,就是犯罪。

  《SDA》若重新建造:我作爲一名猶太籍的基督徒,即已承認律法不能作爲得救的手段,且已轉向基督求得稱義,卻又回到猶太法律體系中去尋求稱義。

  《SDA》素來所拆毀的:即把守猶太教的儀文作爲得救的手段。一個猶太人若接受基督,無形之中就是承認猶太教根本不能救人。保羅這裏雖然用第一人稱寫,但他所指的顯然是一切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

  《SDA》犯罪的人:一個悔改的猶太人若轉而實行猶太教以求得救,就等承認單憑我們的信心,基督無法救我們。同時又進一步承認他過去離開猶太教是錯的,從而表明自己是在儀文律法上犯罪的人。彼得曾這樣做(11-14節)。所有猶太化倡導者也都這樣做了。

  彼得已棄掉了整個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爲了討神喜悅,他已否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任何差異。現在他拒絕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就是把他曾拆毀的再重新建造起來。這樣,他也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錯處在昔日爲基督離棄律法,今日卻爲律法離棄基督!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SDA》我:希臘文中這個是強調式的。在18節中保羅以一個猶太化倡導者的口氣說話,而現在則談自己個人的經驗(19-21節)。

  《SDA》因律法:保羅自己曾設法藉著遵守法律制度的一切規條得救。但他親身體會到這種制度的無效。他還看出,律法是要指引罪人投靠基督。

  《SDA》向律法死了:就是再也不與它發生關了。以前保羅指望靠嚴格遵守一切律法的規條稱義,並以此作爲他人生的目的。現在他認識到律法的真正作用。他不能指望從律法中得到幫助。所以他完全放棄律法制度作爲得救的手段。

  《SDA》向神活著:過去他的生活是朝著律法,現在朝向上帝。他現在人生的目的就是利用上帝開恩所賜拯救的辦法(見腓3:13)。

  違犯律法的懲罰就是死。我這個罪人違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爲我死,代我承擔了違犯律法的刑罰。因此,基督死的時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滿足了所有律法中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裏,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再與律法無關。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壞十誡?不!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懼怕律法,而是出對那位爲他們死之基督的愛。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並不知道這會令他們落在咒詛之下。此外,他們不可能只接觸律法的某一點,而沒有責任去完全遵守它。我們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帶來聖潔的生活;神從來沒有這個心意。神叫我們達致聖潔的方法在20節解釋了。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SDA》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即保羅已經接受因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提供的救贖(見羅6:3-11;腓3:8-10)。他認爲自己已經向罪、向世界、向人爲的稱義方法死了,就釘十字架一樣。那些方法對他再也沒有吸引力,再也不會在他心中引起感應。

  《SDA》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保羅一方面向一些事物死去,向另一些事物卻是積極活著的。保羅悔改以後同以前一樣積極,因爲基督徒的人生決不是懶的人生。耶穌談到這種生活是一種更豐富的人生(見約10:10)。耶穌是生命的源泉,離了他,人生就沒有真正的價值。

  《SDA》基督在我裏面活著:這就是成功的基督徒人生的奧秘。基督在我們心中,使我們活出祂在地上那樣完美的人生。基督的愛激勵著他(林後5:14),基督的義便成就在他的生活中(羅8:3-4)。

  《SDA》在肉身:即在今生。基督徒仍生活在世上,雖然不屬這個世界(約17:11、14)。

  信徒是與基督同死。不單是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裏被釘十字架──在他裏面。釘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尋求賞或賺取救恩;我不再是亞當的兒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訴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舊人。那昔日邪惡的已釘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場是這樣,我的行爲也應該是這樣。

  信徒並非不再有其個性或個體,但神看爲已死的人跟那活著的人並不一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救主爲我死,並非爲了我能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而活。他爲我死,從現在開始,他可以在我裏面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信就是倚賴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斷倚靠基督而活,服從他,讓基督在他裏面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標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幹,而是藉著信靠。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懼怕刑罰,而是出對神的兒子的愛,他愛信徒,爲信徒己。

  你曾否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主耶穌,禱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顯他的生命?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新》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將律法主義和恩典混合,就曲解了恩典,且是對十字架的嘲諷。

  《SDA》廢掉:回到靠行爲稱義的律法體制,就是廢掉著信耶穌基督,通過上帝的恩典所領受的一切。保羅甚至連一刻也不願意屈從彼得或猶太化倡導者的要求,把行律法作爲稱義的條件。這可以被看爲對彼得做法的一種責備(見15節注釋)。因此保羅所下明確的結論就是:凡彼得那樣與外邦信徒隔開的人,都將虧損上帝的恩典。

  《SDA》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如果不需要恩典,福音就沒有價值和吸引力了。在討論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保羅指出作工的得報酬算不上恩典,因爲這報酬屬他們,是他們自己努力的結果(見羅4:4-5)。現在,如果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得到藉福音所提供的一切好處,就不必實行藉耶穌救贖人類的計劃了。彼得和一切仿效他的人一定看出了這個結論的邏輯性。

  神的恩可見他無條件的救恩。人若意圖賺取救恩,他只會令救恩無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憑己力賺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個恩典。保羅向彼得最後的批評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著遵守猶太律法討神喜悅,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抛棄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爲人不能有其方法獲得義──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稱義。

  高勞說:那使教會敗壞、把愚昧攙入信條,並使人心驕傲自大的,是憑行爲得救的理論,這是一種影響最深遠的異端。

  盧斯金寫道:基督教會中異端興起和教會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賺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講道沒有效力的一個原因,是常呼籲人爲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樣爲人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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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這安提阿,是怎樣的一個地方?
2:11 敘利亞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裡是一個貿易中心。因為有一個強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為外邦教會的總部,也是保羅事工的基地。

妥協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會是懼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猶太教士指責保羅沖淡了福音的內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羅則指責猶太教士為福音附加了條件,廢棄了福音的真理。問題在於救恩的基礎:得救是單一地藉著基督,還是在相信基督之外還要遵守律法?當彼得、保羅、猶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飯的時候,這個爭論達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為避開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衝突。雅各有一個超越的地位,並且主持耶路撒冷會議(參徒15章)但是保羅卻指責彼得的行為違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猶太教士中間,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們有關基督並不足以帶來救恩的觀點。妥協無疑是和別人相處的好辦法,但是我們絕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協。如果我們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變信仰的話,那就十分危險了。

人做得不對,要對他說,但就是有點不好意思,你說怎辦好?
2:11-12 彼得雖然是教會的領袖,但在這件事上卻像個偽君子。他比別人更清楚這點,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聖經有話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29:25)。保羅認為在彼得的行為還沒有損害教會之前,必須加以抵制。所以他公開地指責彼得。但是保羅並沒有向其他教會領袖投訴,也沒有寫信給教會,叫他們別再跟隨彼得,他只是當面指出彼得的錯。有時候即使是真誠的基督徒,甚至領袖也會犯錯,需要其他真誠的信徒將他們引導到正途上來。當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傷害自己或教會的事時,嘗試有技巧地指出,在教會內不應該發生暗箭傷人的事。

照保羅這樣說,我放棄律法不做不就可以了嗎?
2:15-16 假如猶太律法不能使人稱義,為甚麼我們還要遵守呢?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律法是無益的,因為在別處他正指出:律法是聖潔的。(羅7:12)他要說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們得到神的悅納。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裡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給我們明確的行為標準,使我們不至犯罪;(2)指出我們所犯的罪,給我們機會尋求神的寬恕;(3)因為我們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們信靠基督完備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們,但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它可以引導我們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為何我們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著對舊約聖經的研究,保羅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賴遵守律法而獲得拯救。先知們早已知道神的救贖計劃不是在於叫人遵守律法(參4章附表)。由於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無法完全遵從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賴耶穌基督。就算我們知道這個真理,但是仍舊需要抵擋試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來代替信心。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棄舊我,但我……
2:20 我們怎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視我們如同與基督一同被釘死一樣,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死,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參西2:13-15)。我們已經與基督有聯合的關係,祂的經驗也就成了我們的經驗。當我們與祂聯合之後,舊我已經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開始了(參羅6:5-11)。在日常生活上,我們必須常常釘死邪情,叫自己能緊緊跟隨基督,這也是與祂同死的含義(參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點並不在於死亡,而在於生命,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參羅6:5)。在律法上,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參林後5: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參羅8:29)。並且在生活上,我們已經獲得基督的復活能力,使我們繼續跟罪惡爭戰(參弗1:19-20)。我們不再孤單,因為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祂就是我們生命的力量,也是我們將來的盼望(參西1:27)。

你說基督徒要這樣做;他說那樣做;他們說——到底該聽誰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輕視基督死亡意義的危機:如以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轉換為基督徒的律法主義,叫人遵守額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來討神的喜悅,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變他們(成聖),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來拯救他們(稱義)。倘若我們可以藉著好行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為我們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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