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20101109利未記26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6:1 「你們不可做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新》你們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此節大概不是禁止雕塑人像,但它確實禁止人用任何物質作成神的形像來敬拜祂(見出20:4及註釋)。「神是個靈」(約4:24;見申4:15-19)。

  《啟》本章宣告以色列民須遵照神的律法生活,以免災禍;內容與《申命記》28-30章大致相同。這裏講到的災禍有:1.敗在敵人手中;2.土地沒有出產;3.野獸為害人民;4.瘟疫、癆病等;5.饑荒;6.人民因饑餓以致易子而食。這些刑罰在以色列人歷史上屢見不鮮,為離棄神的教訓招來的後果。耶穌時代,以色列人拒絕彌賽亞救主,主耶穌預言他們必遭刑罰。羅馬軍隊在主後70年進攻耶路撒冷,把聖城夷為平地。

  《啟》1~2:重申已有的命令,不可跪拜偶像,要守安息日,以民若能在聖所敬拜神,便可防阻迦南風俗的侵蝕。

  1~13:本章用了比祝福雙倍的篇幅來提出警告。災難——不順服的後果——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目的不是報,而是帶領他的子民悔改(40-42節)。全國的懲罰會越來越嚴厲,直到他們承認自己的罪爲止。留意第14、18、21、24和28節的進程。

  耶和華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拜偶像(1節),不要破壞安息日和不敬畏神(2節)之後,向他們應許以下的祝福(條件是他們要遵守他的誡命):降雨,土地肥沃(4節);農産豐富,生活安穩(5節);有平安和安全(6節);得勝仇敵(7-8節);生養多,並有耶和華的同在(9-13節)。諾克斯給第13節的翻譯尤其生動:不是我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作自由人挺身而走嗎?

26: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26: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新》謹守我的誡命:遵命是蒙福之道(見加6:7-10;雅1:22-25)。試將26:3-13所應許的福分與申28:1-14所列的作比較。

  《啟》1~13:宣告一連串福分,包括個人的平安、全民的繁榮和神的同在。有神同在,生活也就有了力量,成為世世代代蒙福之源(參賽11:1-16)。

  《SDA》《利未記》本章的預言是有條件的,闡述了因順從而臨到以色列人的福氣,和悖逆的懲罰。許多這樣的預言都確地應驗了。

26:4 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SDA》巴勒斯坦的繁榮和豐收特別有賴時雨的降下。以色列人在埃及見過尼羅河有規律的泛濫,灌溉了土地並使之出産(見創41:34注釋)。巴勒斯坦是有山、有谷……之地,不適合灌溉(申11:10-12)。以色列人還不適應降雨,因爲在埃及很少有下雨。他們現在要來到一個完全依賴天上降雨才能生存的地方。爲了使他們安心,上帝承諾會降下時雨,就是秋雨春雨……,使你們可以收藏五、新酒和油(申11:13-14)。所需要的不僅是降雨,而且是按時

  但上帝警告他們不一定都會下雨,也有不下雨的時候(申11:17),就是在他們離開祂去拜偶像的時候。這在亞哈的時代應驗了(王上17:1)。

26:5 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啟》謹守神的訓誨的一個祝福,是土地的豐收。

  《啟》打糧食:指大、小麥的收割。巴勒斯坦地,大、小麥在陽曆十至十一月間播種,三、四月間收割大麥,五月收割小麥。葡萄在每年十一月剪枝,翌年八月收摘。由三月(大麥)、五月(小麥)開始,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八月);摘葡萄(由八月開始)要摘到大小麥撒種的時候。說明一年到頭,田間出產豐收,來不及收割。

26:6 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26:7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26:8 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26:9 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新》生養眾多:見創1:22註釋;與利26:22對照。

26:10 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啟》糧食豐富,用之不盡,挪開陳糧用新糧。

26:11 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26:12 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 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新》你們的神我的子民:立約用語,後來因何西阿之引用而成為金句(何1:9-10;2:23)。見耶31:33;結36:28;來8:10。

26:1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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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為甚麼人常常作了一些明知不應作的事?我心中的偶像是否仍未除去?
26章 這一章提出神擺在以色列人面前的兩條道路,就是順服與不順服(參申28:1-68)。祂在舊約時代一再差遣先知,警告百姓不可敬拜偶像。然而人竟以木頭石頭所刻的像,當作跪拜的對象,這樣的自欺,實在令人費解。祂現在也會給我們同樣的警告,因為我們喜歡把偶像放在神之前。把任何事物看得比神還重要,就是把它當作偶像來敬拜。我們生活中充滿試探:金錢、外表、成就、美名、安全感——這些全是現代人的偶像。這類假神在你欠缺無倚靠時,一點也不能供給你的需要,你是否願意遠離拜偶像的事呢?

既得自由釋放,仍會心思思,想走回舊路?——看以色列人,看看我們自己……
26:13 試想一個奴僕被釋放得自由,是何等的喜樂!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奴役,賜下自由與尊嚴。我們接受基督所付出的贖價,得脫罪的奴役,也同樣獲得釋放,再不用為過往的罪而深感羞愧。因為神已經赦免了我們,不再記著我們所犯的罪,所以我們可以挺胸昂首。不過,既然百姓有再回埃及的心理傾向,我們也就有回到從前犯罪生活方式的危險,所以應當提防這方面的試探。

2010年11月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獨特的美德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章22-23節)

  亞當森在其著作《中世紀歐洲美食》中,寫了許多中世紀的美味。野味、糕點、布丁,還有其他異國風味的食物,體現出以創意料理食物的樂趣。但是這些美味佳餚帶來了一個問題,就是過度飲食。基督教的典曆中有大量的宴席和禁食。通常,禁食之後就是暴飲暴食。這使得過度飲食的問題更為嚴重。

  神學家阿奎那在談到這個問題時,提倡基督徒特質中的節制,並稱之為「獨特的美德」。他認為一個人在生活中的每一方面都必須節制。

  對信徒而言,我們不是靠人的意志方能節制,而是靠著聖靈賜給我們節制的能力。「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章22-23節)。自我節制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使我們能夠「諸事都有節制」(哥林多前書9章25節)。

  當我們過度沉溺於享受美食、休憩、工作、娛樂、事工或其他心愛之事時,唯有透過節制才能從中自拔,達到生活上的平衡。現在就花些時間,求上帝在你身上動工,讓你具有這「獨特的美德」。HDF

如果你正想得到,
自我控制的果實;
就將生命的一切,
交給聖靈去管制。Kieda

讓聖靈掌權,得節制之源。



-----------------------------------------------------------------------------------------------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元帥
天天背起十字架

經文:路加福音九23-27

  很多人對信仰的態度是希望利用神的能力,來幫助他們達到某些利益,所以每當提到委身、奉獻、對付自己、背起十字架等,都是不受人歡迎的。可惜,人們忘記了要得到生命的真正福樂,必須經歷痛苦及付上代價,透過這些來淨化那已被罪惡扭曲的生命和愛,因此這一場屬靈的爭戰是無法避免的。

  當耶穌面對一群只想在祂身上得利益的群眾,祂毫不客氣地說:「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捨己就是拒絕承認自我,拒絕把自己交給自我,不聽從它的吩咐,另一面更要積極願意為主受苦,背起一個受苦及愛的記號。

  「天天背起十字架」就是在每天最微小的事情開始,向人說出一些關心的話、作事要絕對的誠實、每天願意等候神的聲音,當開始這樣不斷對付自我時,生命中必定激發起更大的戰爭,但不要怕,無論是怎樣的痛苦,有主成為你的生命支持與力量,這樣你就得著生命。



-----------------------------------------------------------------------------------------------真道分解/知信行網上團契

義人必因信得生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你是否覺得,我們現在正是接近午夜的時間,這個世界越來越黑暗,到處都點燃了戰爭的火把,基督徒開始受逼害,邪惡的勢力日益囂張,並且遍及全球,促使人們犯罪和作違法的勾當。你也越來越惶恐了,但主耶穌正對你說:不要怕,只要信。藉着信,神的百姓曾經過紅海如同走陸地一樣;藉着信,你也能平安地度過今世一切驚濤駭浪;藉着信,你必經歷到那位,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不改變的神在你身上所行的神蹟奇事。



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20101108利未記25章29-5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SDA》這裏的情況完全不同,所以用不同的規則。根據贖買的一般規則,購買城市住宅的人隨時可能失去它。但這樣的産業只能在售出後的頭一年被贖走。如果在一年內沒有被贖走,買方就可永久持有。住宅的出售並不涉及禧年,所以是無條件的出售,是不可贖回的。

  29~34:若是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其後,這房屋就永遠歸買主爲業。房屋若在無城牆的村莊裏,就看爲田地的一部分,可以在禧年歸還原來的擁有者。利未人在所得爲業之城邑裏的房屋,隨時可以贖回。分配給他們的郊野之地卻不可賣,因爲是他們永遠的産業。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25: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SDA》這些房屋屬田地,可以隨時贖回,並在禧年歸還原主。但利未人卻不受這條規定所限制。他們的房産可以隨時贖回,並不論如何都要在豁免年歸還原主。但他們城邑郊區的土地是公共財産,是永不出售的。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啟》35~46:這些屬於保障社會中貧窮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貸取利(36節),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幫助貧苦人。律法並不禁止借貸。但基本精神鼓勵有力量者多多施捨。2.本地人不可被賣為奴(36-46;申24:7)。主人可從外面買回奴僕,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僕人,因此對奴僕應寬大(43節)。

  《SDA》一遭遇困難的弟兄、外人或寄居者應該得到幫助。處境好的人不可向窮弟兄收取高利,也不可在賣給他的食物時賺錢(見出22:25注釋)。這再次顯明上帝對窮人的關愛。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並將帶他們進入迦南。他們既領受了那麽多的福惠,上帝就要他們對不幸的人表顯仁慈(見太10:8)。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得到上帝的悅納。

  35~38:一個以色列人若欠債或漸漸貧窮,他的猶太人債主不能欺壓他。他們借錢不可取利,借糧不可向欠債者多要。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新》利:(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作「取任何形式的利息」;或作「取重利」;25:37亦同。)主要的觀念並不一定是完全禁止收利息,而是要幫助窮人。摩西的律法鼓勵給予,不是禁止借貸。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SDA》一個被賣服事他人的以色列人不應被當作奴,而應當作雇工。不得虐待他,而要在禧年釋放他。人不必等到禧年才贖回。律法規定,他在服事了六年以後,只要願意,就可以得釋放(見出21:1-6)。

  39~46: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若因不能還債而把自己賣給猶太人的債主,債主不可把他當作奴隸,卻要視他爲雇工人一樣,並且在禧年把他釋放,縱使他未滿六年的服事也是一樣。猶太人可以擁有外邦人的奴隸,而這些奴隸算爲他們的財産,可以留給他們的子孫爲産業。但猶太人本身不能當奴隸。

25: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25: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25: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25: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SDA》一個因爲貧窮而把自己賣爲奴的以色列人,如果有能力的話可以贖回自己,也可以由別人幫他贖回,即使他賣給了一個非以色列人也一樣。所付的價錢依據到豁免年剩下的年數來定。因爲到了那一年他將自動獲得釋放。所以購買和贖回奴的價格都是按照到釋放之年時間的長短來計算的。

  47~54:猶太人若把自己賣給住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他隨時可以被贖回而得自由。贖價就接著到禧年的年數來計算。贖回這猶太人的親屬可以把他當作雇工人,直至禧年爲止。若沒有親屬把他贖回,到了禧年,他就自動恢自由之身。

  我們看到在神的律法中,把奴當作來對待,有人的尊嚴,而不是當作畜牲。例如,他們的奴可以和主人一同過宗教節期,一同歡樂,在安息日不用工作。聖經中並沒有認同奴隸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許多對待奴的合情合理的條例。

25: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25: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啟》贖:希伯來文為goel,為一專用語,指一個人盡至近親屬本分,在必要時履行幾種義務:1.替賣身為奴或賣田地無力贖回的親屬贖身或贖田(25、47-49節);2.近親若無子嗣承受產業,要娶他的遺孀;所生長子歸在近親名下(申25:5-10);3.為無故受害的親人報仇(35-9-28)。至近親屬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與波阿斯的史事可為的一例(得2:1;3:10-18;4:1-10)。

25: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25: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25: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新》僕人:立約用語,類似「下屬」。奴僕制度雖然使人卑賤,但只要主人真正認識自己是神的僕人,就不至淪為殘酷的制度。參保羅對奴僕與主人的勉勵(弗6:5-9;西3:22-4:1)。

  本節清楚地提醒我們,以色列人和他們的地(2節)是屬耶和華的,他應被視爲合法的擁有者,神的子民和神的土地都不能永久被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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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孤兒寡婦是社會上的不幸,但更不幸的是社會上缺乏關懷……
25:35-55 聖經強調要幫助貧窮無助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與條件較差之人。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婦女沒有賺錢謀生的機會,所以寡婦孤兒的處境特別淒涼。在農牧社會,嚴重殘疾者極難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錢給窮人,不可收取絲毫利息。由於沒有政府的援助,個人和家庭對他們的幫助,就非常重要。

我該怎樣幫助貧窮和有需要的人?捐款?探訪?做義工?……
25:35-37 神說忽略窮人乃是犯罪。祂不容許百姓中有永遠的貧窮。經濟基礎穩固的家庭要援助窮人,解決他們的食宿。對於幫助貧窮人,我們往往沒有伸出援手,這未必是缺少同情心,而是由於困難太大,使人覺得個人力量有限,杯水車薪,不知從何處著手。神並不是要你獨力去清除貧窮,在你協助別人的時候,祂也不會要你忽略家庭。不過,祂實在要你在看到貧窮人的時候,盡所能地伸出援手,包括接他到你家裡。

智與愚、貧與富在神的眼中有甚麼分別呢?
25:44 神為甚麼許可以色列人買賣奴僕?按照他們的律法,對待奴僕跟別的民族是不一樣的。他們把奴僕當作對待,有人的尊嚴,而不是當作畜牲。例如,他們的奴僕可以和主人一同過宗教節期,一同歡樂,在安息日不用工作。聖經中並沒有認同奴隸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許多對待奴僕的合情合理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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