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101205士師記11章29-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1: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裏。

  《新》耶和華的靈:見3:10註釋。在舊約聖經中,聖靈特別賜能力給某個人,主要是使他能完成神交付他的特殊使命。

  29~40:走上戰場之前,耶弗他魯莽地許了個願,當他凱旋歸來時,第一個從他家門出來迎接他的人,必歸予主。耶和華使他勝了亞人,他回家時,他的女兒出來迎接他。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許願是向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耶弗他就這樣把她交給主。

  就著耶弗他確實對女兒作了什麽,起了很大的爭議。其中一個觀點是:他殺了她並把她獻作活祭給主。以人作祭牲是令人反感的,且永得不到神的稱(申一八9-14)。只有動物才可作祭牲,人若真是許了願後要還願,就以用金錢贖回(出一三12-13;利二七l-8)。其普遍的觀點是耶弗他使他的女兒長久爲處女,終身服事耶和華。持這觀點的人指出,耶弗他許的願是,無論什麽人,先從他家門出來迎接,就必歸你(耶和華);或作我也必將他獻上爲燔祭(31節)。終身爲處女的觀點,得到第37至39節支持。無論如何,這裏的教訓是我們不可輕率地作出承諾。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11: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新》許願:以色列人常常許願(見創28:20;撒上1:11;撒下15:8)。對這願的實際性質,學者有很多揣測,但11:31顯示該願涉及獻燔祭的諾言,因而引出耶弗他大概把女兒作為祭物獻上的結論(11:29)。願許了是不能夠違背的(見民30:2;申23:21-23;又見傳5:4-5。編者註:但耶弗他出於倉促和無知許了錯誤的願,神未責備他)。

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啟》耶弗他所許的願有好些解釋,最合理的應該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歸為燔祭。參39節註。

  許願在以色列人中是很普遍的事,不過一旦許了,便必須遵守,不得後悔(35節;您30:2;申23:21-23)。

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11: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新》跳舞:軍隊從戰場上凱歸時,婦女會按習俗以這方式迎接他們(見出15:20;打上18:6)。

  《啟》34~35:軍隊作戰凱旋歸來,婦女依俗載歌載舞相迎(出15:20;撒上18:6)。耶弗他只此一女,女兒若死,家族後繼無人,因此愁苦,心裏作難。

11:35 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新》撕裂衣服:表示極度哀痛的慣常作法(見創37:34及註釋)。

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新》終為處女:以色列女子視不能出嫁和不能生養為悲慘的遭遇。

  《啟》在以色列人社會中,女子嫁不出去或婚後無子,都是恥事。

11:38 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11:39 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裏,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啟》究竟耶弗他所行的是甚麼?依照摩西律法,神禁止以色列人獻人祭(利18:21;20:2-5;申12:31;18: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殺女兒為祭。獻人為祭之風到以色列國後期,沾染異教風俗後,才在國內出現(耶7:31;19:5;32:35)。耶弗他可能只是要女兒終身不嫁,永為處女。37-39節所強調的是這女子的不婚而非死亡,故有為她終為處女哀哭終身沒有親近男子的話。

  此事教訓人不可輕易起誓,耶穌且說:甚麼誓都不可起(太5:34)。

11: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新》以色列中有個規矩:大概只是一個地區性的規矩,再沒有其他舊約經文提及這事。

  《啟》聖經以後沒有再提到這規矩,大概只行於基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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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向神許願絕非兒戲,因為——
11:30-31 按照神的律法來說,向祂許願是向祂作出承諾,人不可以違背(參民30:1-2;申23:21-23)。在聖經時代有很多人許過願,有些人也像耶弗他一樣,做得非常愚蠢。

耶弗他是想把人獻為燔祭嗎?這……
11:30-31 在耶弗他許願的時候,他有否慎重地想過,在他回家的時候,是他家裡的人,而不是山羊、綿羊會首先來迎接他呢?學者對這個問題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耶弗他考慮到殺人獻祭的可能,理由如下:(1)他來自異教地區,那裡殺人獻祭是平常的事,在他眼中似乎並不是罪。(2)可能出於沒有宗教律法的背景,也許不知道神吩咐不准殺人獻祭。

  認為他不會想到殺人獻祭的人,提出以下的憑證:(1)他既是以色列人的領袖,就必然清楚神的律法,殺人獻祭是神明令禁止的(參利18:21;20:1-5)。(2)如果他把人當作祭物獻上的話,沒有合法的祭司能幫他還所許的願。

  他究竟將女兒獻上為燔祭沒有呢?有些人認為獻上了,因為他許的願是把她獻作燔祭。有些人認為沒有,理由如下:(1)如果女孩子要死的話,她不會上山去度過最後的兩個月。(2)神不會接受人依據惡俗所許的願。(3)39節說她從來沒有結婚(終身沒有親近男子),並不是說她死了,這句話含有她被分別出來事奉神之意,並沒有被殺的意思。

從耶弗他許願一事上,我得到教訓了嗎?
11:34-35 耶弗他冒失的許願,使他有難以形容的哀傷。人在情緒激動,或是個人心境難平的時候,很容易向神作出愚昧的承諾。我們作出承諾,聽起來可能非常屬靈,但是我們勉強履行這些承諾,只會產生罪咎與挫折感。作屬靈的討價還價只令人失望。神不要人對未來作出承諾,只要人現在順服。

2010年12月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預備與期盼

「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路加福音2章9節)

  當我們的孩子還小的時候,我們會一起守降臨節(從聖誕節前的第四個主日起,一直持續到平安夜)。每天晚餐過後,我們會做一個花環,點亮幾根蠟燭。我們一起唱聖誕詩歌,讀一小段基督誕生的經文。這是一段獨特的時光,讓我們為慶祝聖誕節而做好準備。

  不過,降臨節的意義不只是這些。自第四世紀起,信徒們開始遵守降臨節,當時不只是為了預備慶祝聖誕節,也是花一段時間默想期盼基督的再來。他們在基督再來的確鑿應許中,找到了希望和喜樂。

  路加福音描述道:當天使揭曉耶穌誕生的好消息,就有「主的榮光」照在牧羊人的周圍(2章9節);路加福音又記錄耶穌基督的應許:祂將再來「有能力,有大榮耀」(21章27節)。這兩件事揭示了上帝的兒子來到世上的目的。

  在拉丁文中,降臨這個詞的意思是「到來」。在聖誕節到來的前幾週,正是悔改和盼望的最佳時節,因為當我們慶祝主在伯利恆首次降世時,也期待著祂再次榮耀降臨。基督已降世!祂將再來!DCM

基督首次降世時,
謙卑譜寫祂故事;
祂已應許將再來,
能力榮耀齊降世。Sper

基督已降世!祂必將再來!




-----------------------------------------------------------------------------------------------靈修靜思

微小之聲

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王上十九18)

  以利亞在迦密山戰勝450個巴力的先知後,亞哈王將以利亞所行的全告訴耶洗別,耶洗別便想要殺死以利亞。當以利亞知道了,便非常懼怕,馬上逃命,跑了一天的路程……。他想到自己不如他的列祖。

  我們不可與別人比較。其實以利亞是大有信心的先知,他禱告求雨,神就降雨;一個寡婦的兒子死了,他禱告神,神就使他復活。魔鬼常使人看到不好的一面,要人灰心。以利亞對神說:「以色列人背棄了祢的約,毀壞了祢的壇,用刀殺了祢的先知,只剩下我一人。」是真的嗎?神卻對他說:「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有時候,我們也會覺得好像只有我在跟隨主。世界這麼大,多少人愛主,多少人為主擺上時間、金錢,甚至生命,是我們不知道的。神知道誰是愛祂的,神微小的聲音平靜了以利亞的不平。只有神的聲音能平靜我們,疏解我們心中的鬱結。      ~陳巽美



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20101204士師記11章12-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1:12 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甚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

  12~28:耶弗他第一個行動就是派使者去見亞人的王,讓他有機會解釋他的野心。那王控訴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地時,偷了他的土地。耶弗他清楚地解釋事情並不是這樣。主曾指示他的百姓不可擾以東人(申二4-5)、摩押人(申二9)和亞人(二19)——所有猶太人的遠親。因此,以色列人繞著以東和摩押地。但是,當他們來到亞摩利人的領土時,他們的王是西宏。以色列人打敗亞摩利人,得回這地。當亞人的王拒絕收回他對那地的擁有權,耶弗他便備作戰。

11:13 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旦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

  《新》我的地:當以色列人首次逼近迦南時,這地區是在亞摩利王西宏控制之下,他原從摩押人手中取得這地(民21:29)。以色列人擊敗西宏,得了他的地,直到亞捫人的境界(民21:24)。亞捫人此後支派摩押人,並在此時宣稱以往所有摩押地都屬他們。

  《啟》13~23:亞捫人說基列地屬於他們;耶弗他根據歷史,說明此地原屬亞摩利人(19-23節)。以色列人從未侵犯過亞捫人和摩押人的土地。參《申命記》2:16-25。

11:14 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新》14~27:耶弗他按當時處理國際糾紛的方式作了回應;他的信件是當時國際間往來書信的典型例子。同時,該信反映並訴諸當時一般的信念,就是一個民族的(眾)神祇會為那民建立國家疆界,並予以保護,且為仲裁一切有關疆界的糾紛。耶弗他列出三點,為以色列對該地的擁有權辯護:(1)以色列是從亞摩利王西宏手中取得這地,而非奪自亞捫人之手(11:15-22);(2)是耶和華把該地賜給以色列(11:23-25);(3)以色列已長久擁有該地(11:26-27)。

11:15 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

11:16 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

11:17 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11:18 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

11:19 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11:20 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11:21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

  《新》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當時的人不單從軍事層面去看戰爭,更視之為神祇之間的一種鬥爭(見11:24;出12:12;民33:4)。

11:22 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旦河。

11:23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

11:24 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嗎?耶和華我們的 神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

  《新》基抹:這裏既提出摩押人的主要神祇基抹,顯示這時若不是亞捫王也統治摩押,就是這兩個民族之間有軍事聯盟。

11:25 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嗎?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

  《新》巴勒:見民22至24章。

  《啟》摩押王巴勒當年曾召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民,其詭計失敗(民22-24章)。

11:26 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甚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新》三百年:有關這句話對鑑定士師年代的重要性,見引言:背景。

11:27 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新》審判人的:(編者註:希伯來文作「士師」,為單數名詞)見撒上24:15註釋。因為耶和華是神聖的審判者,祂也就成了最高法庭的法官。在整本士師記中,只有此處「士師」一詞用的是單數名詞,用來指耶和華以色列真正的審判者(士師);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11:28 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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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弗他對亞捫人作出的回答,反映出他的哪些特質?
11:14-26 耶弗他打發人去見亞捫人的王,問他為甚麼要攻擊基列地的以色列人(11:12)。亞捫王回答說,以色列人侵佔這地,所以他要收回。

  耶弗他打發另一個使者去見亞捫王(11:14-27),提出三點來反駁他的要求:(1)因為以色列人是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到基列地,而不是從亞捫人手中奪得的,所以它從起初就不屬於亞捫(11:16-22)。(2)以色列人應當擁有他們的神所賜之土地,亞捫人也當擁有自己的神所賜的領土。(3)自從以色列人在三百年以前攻佔那地以來,沒有人和他們爭過這地的主權(11:25-26)。

  耶弗他想以不流血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他的好作風,但是亞捫王不理他的解釋,準備動武。

士師的原意即為審判者,但真正的審判者是……
11:27 以色列人在過去這些年中,經歷了許多士師的領導,惟有耶弗他承認耶和華是眾人的真正審判者(士師),是能真正的率領他們、幫助他們打敗侵略者的獨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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