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20101211士師記15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5:1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新》割麥子的時候:近五月底或六月初(見得1:22註釋)。

  《新》山羊羔:這是慣常的禮物,如猶大送給他瑪的一樣(創38:17)。

  《啟》參孫按夫訪式婚姻風俗去看他已棄之妻。此時女子已另嫁他人,未獲准進女子的房間。

  1~6:當參孫的父拒絕讓他得回他的妻子,參孫就私自報,把三百狐狸的尾巴一對一對的捆綁起來。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把們放到禾場、橄欖園和葡萄場內。非利士人知道那殘酷和揮霍的行徑的因由,是以牙還牙,燒死參孫的妻子和他的父親。

15:2 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

  《新》妹子:參孫的岳父覺得需要提出補救的辦法,因為他曾收了參孫的聘禮。類似的婚事處理方式,也發生在拉班與雅各之間(創29:16-28),以及掃羅與大衛之間(撒上18:19-21)。

  《啟》女子的父親當已收過參孫的聘禮,因此提議娶他的次女。

15:3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15:4 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譯: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新》狐狸:希伯來文此字可指狐狸或野狗(參彌1:8),兩者在今日以色列境內仍有。

  《啟》希伯來文中狐狸野狗為同一字,故參孫所捉的也可能是野狗。

15:5 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新》燒了:麥子收成之時(15:1),正是在一個漫長的乾旱季節之尾,以致田間很容易著火。

  《啟》收割時在五月,天乾物燥,禾堆遇火即燃,對農夫來說,莊稼被焚,收成無望,損失極大,故遷怒婦人和她的父親(6節)。

15:6 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

15: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新》報仇:在古代近東是常有的事。耶和華設了六個逃城,以防止冤冤相報(書20:1-9)。

  7~13:參孫的反應是擊殺大群的非利士人;然後退到猶大境內的以磐的穴內。但是暴力帶來更多暴戾。當非利士人追趕他時,猶大人盲從,提醒他非利士人是他們的統治者。爲求自保,他們捆綁參孫,把他帶到敵人面前。參孫同意這做法,只要他的同胞不殺害他。他們已陷入奴隸的意識之下,寧願出賣他們的同胞,忠他們的壓迫者,也不與參孫爲友,以擺脫他們自己的枷鎖。

15:8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啟》以坦:在猶大地(看11節)。

15:9 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

  《新》利希:「腮骨」之意。該地大概是在以下所記載的事件發生之後才得此名。作者使用這名稱,為將要發生的事埋下伏筆,這是希伯來敘事常用的手法之一。利希的確實地點不詳。

  《啟》利希:意思就是腮骨,以記念參孫(15-16節)。

15:10 猶大人說:「你們為何上來攻擊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向我們怎樣行,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

15:11 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內,對參孫說:「非利士人轄制我們,你不知道嗎?你向我們行的是甚麼事呢?」他回答說:「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

  《新》三千猶大人:這是惟一一次直接提及一支與任何士師有關連的猶大部隊(但見1:2註釋)。這些猶大人清楚知道參孫的本事,所以他們人雖多,在未得參孫同意之前,也不敢冒然下手捆綁他(15:12-13)。

  《新》非利士人轄制我們:猶大大部分都受非利士人管治,而他們也似乎願意接受此管治。他們召集人馬,不是要支援參孫,而是要將他捆綁交給非利士人。

  《啟》猶大因大部分土地在非利士人的管轄下,不願因參孫而開罪非利士人,又懾於參孫的神力,雖有三千人也不敢下手,只有用好言勸誘。

15:12 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說:「你們要向我起誓,應承你們自己不害死我。」

15:13 他們說:「我們斷不殺你,只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於是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將他從以坦磐帶上去。

15:14 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

  《新》喧嚷:戰場上的吶喊(見撒上17:52)。他們如同獅子一般向參孫吼叫(14:5)

  14~17:跟著是參孫士師生涯上光輝的時刻。當他被綁帶出來時,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以驢腮骨殺死一千個非利士人。他把那地改名爲拉末利希(驢腮骨之地,新英王欽定本編註)。第16節是一句戲言:我以驢腮骨毀了他們的名聲。我以驢腮骨把他們聚成一堆!我以驢腮骨攻擊那攻擊者。(莫法特譯本)

  有人或許會奇怪,爲何主以這不討好的武器取得這麽重大的勝利。參孫本不可接觸任何不潔的東西,腮骨必是動物屍體的一部分。不過這不尋常的武器成爲超自然勝利的證據,使用這低微的工具是出神的。這也是主容許在極端危險的情況下,不依常規辦事的例子,但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容許的。

15:15 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

  《新》擊殺一千人:參珊迦的戰績,他用趕牛的棍子擊殺六百非利士人(3:31)。

  《啟》新鮮未乾的驢腮骨不易碎,這是參孫一生用過的唯一武器。

15:16 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15:17 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啟》拉末利希:意思為腮骨之丘,確切地點不詳。

15:18 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

  《新》豈可任我渴死:勇猛的參孫亦非超人,仍有不免一死的血肉之軀。

  《啟》能揮腮骨殺千人卻不能不靠水來止渴,參孫與普通人無異。

  18~20:在十四或十五章裏,參孫未曾對上帝說過一句話。他現在由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節)。對參孫求水的禱告,神奇妙地在驢腮骨之地供應水泉。這地名爲隱哈歌利(新英王欽定本編註呼喚者之泉)。當時參孫進入當士師的輝煌時期,神的靈記載他作以色列士師二十年。

15:19  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

  《新》有水從其中湧出來:神供應參孫,如同祂在曠野時供應以色列人一樣。見出17:1-7(瑪撒及米利巴);民20:2-13(米利巴)。

  《啟》隱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

15:20 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

  《新》二十年:士師記常用整數(見引言: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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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參孫的行為說明了甚麼?是智勇雙全嗎?
15章 參孫在15章11節的答覆,說明這一章之中的事件背後的精神: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報復是人所不能控制的劣行。冤冤相報,永無了結。這也像澳洲土人所用的回擲器,你將它投向別人,它仍會飛回傷害你。只有饒恕能止息彼此之間的不斷報復行為。

在我向神祈求的時候,有沒有像參孫那樣為自己請功?
15:14-17 耶和華的力量臨到參孫,但他驕傲並誇張自己的勇力。他說:我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並自恃他有這樣大的功蹟,求神賜他水喝(15:16-18)。驕傲會使我們將神所成就的工作之榮耀歸於自己。

我為神付出了這麼多,卻落到這步田地,你有過這念頭嗎?
15:18 參孫在肉體上、精神上皆感到精疲力竭。在個人的大勝利以後,他的態度很快消沉,變為自艾自憐——“豈可任我渴死呢?我們做出極大的努力,心力交瘁之後,情緒容易受到損傷。在大的成就以後,常會有嚴重的情緒低落。

  你受到傷害時,不要以為神對你有所虧欠,切記要避免這種試探!是祂的力量使你得勝的。要讓你的態度、行動、言語,專心一意地以神為中心,不要高舉你自己。

參孫何時被立為士師?
15:20 從這一節看出,自從這一次大勝非利士人之後,以色列人立參孫為士師。

2010年12月1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為仇敵禱告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章44節)

  當我在聖經書院念書的第一年,我開始變得更敢去宣揚主。毫無意外的,我這個新習慣在我和他人之間,造成了一些摩擦。在我和高中的朋友一起去參加的社交場合上,更證實了這一點。我曾向一個年輕的女孩做見證,我關心她將在何處度過永生,她卻對此加以嘲笑。一個知道我信仰的朋友艾德,更開玩笑地說:「讓我們為古舊十架來乾個三杯吧!」我覺得自己遭到了拒絕,充滿了受挫感。

  但那天晚上稍晚的時候,我內心突然被一份無法解釋的愛所充滿。想起我們的主曾這樣吩咐:「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章44節)。儘管艾德嘲弄了基督十架,我還是為他禱告。淚水湧滿了我的眼眶,我懇求主來拯救他。

  大概一年後,我收到一封艾德的來信,他想和我見個面。當我們相見時,他告訴我,他是怎麼為自己的罪痛哭,而且已經邀請耶穌基督來成為他個人的救主。後來,更令人驚訝的是我聽說艾德成了宣教士,去了巴西。我從這段經歷中學到:禱告是對於屬靈仇敵最好的回應。今天是否有人批評你的信仰,需要你為此禱告的呢?HDF

主助我們不以惡言,
回應棄絕祢的敵人;
反倒以愛為其禱告,
盼其有天接受真道。Sper

人們可以嘲笑我們的信息,但無法抗拒我們的禱告。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行為的改造:奉獻
專一跟隨

經文:約書亞記十四6-12

  這是何等動人的一幕一個八十五歲的老人,蠻有勁地從比他年輕的群眾中走出來,以堅定的信心,滿有把握的神情說話,領取應許地。迦勒成功地奉獻一生於攻取神所賜的應許上,他奉獻的行為是單純而有力的。

  迦勒看見偉大的神,並祂所賜帶應許的榮美異象,就決將自己的生命對焦於此寶貴的看見,以專一跟隨的純一行動,奉獻一生的年日,要完成神的囑咐。迦勒雖經過四十五年的漂流歲月,看盡百姓的埋怨、善變……但這一切皆不能轉移他一生跟隨神的決心與行動。

  今天很多信徒都說不曉得如何具體地將時間奉獻給神,其實只要明白神是輕慢不得的,立志每天將焦點對準神而生活,向異象進發,就是奉獻時間給祂的最美好和具體的行為了。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20101210士師記13章24-14章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十三章〉

13:24 後來婦人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參孫。孩子長大,耶和華賜福與他。

  《新》參孫:這名源自一希伯來字,意思是「太陽」或「明亮」。這裏若不是用以表達得著孩子的喜樂心情,就是指向附近的伯示麥城,該城名是「太陽(神)之家」之意。

  《啟》參孫:此名在希伯來文有光明太陽的意思,似乎表示他將為神在一片昏暗紛亂中建立秩序。他的事業確曾如日中天,但後來磨坊受苦,以身殉職,又如西山日落。他出生地瑣拉的伯麥大城,亦為太陽之城,取名參孫也可能與此有關。

  《啟》參孫為人放蕩,不守規律,一生未帶一兵一卒,卻殺了非利士人難數(16:30),到死時付上自己的生命來成就使命。

  24~25:那兒子出生後,起名叫參孫(小太陽)。不久便看到耶和華的靈的大能顯在他身上。

  很少人在聖經中,顯示這樣強與弱的對比。想起參孫,我們常想到他的能力。他徒手殺死一獅子(士一四6)。他用手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一四19)。他弄開猶大人捆綁他的繩,用驢腮骨擊殺一千個非利士人(一五14-16)。爲逃避非利士人設下的陷,他離開迦薩的城門(一六3)。他三次逃過大利拉的背信——有一次他弄開捆在他身上的七條未的青繩子;另一次是劈啪一聲,掙斷新繩猶如掙斷線一般。又有一次將在他頭上的緯線和機上的橛子一同拔出來(一六6-l4)。最後,他推倒非利士人房子內的柱子,令人驚訝的是,他死時殺的人比活著時殺的還多(一六30)。

  然而,參孫的軟弱更加明顯。他在女人面前顯得軟弱,爲得到令他喜悅的女人,寧願不服從神(一四l-7)。他也不服從他的父母(一四3)。他習慣欺四9;一六7、11;13下)。他與三十個非利士人結爲親戚,他們都是神的百姓的敵人(一四11-18)。他讓自己忿怒、懷恨(一四19下;一五4-5)。他生性殘酷(一五4-5)。他與妓女交往(一六1-2)。地玩弄邪惡(一六6-14)。他把自己的秘密告訴敵人(一六17-18)。他過自傲自信(一六20下)。最後,他破壞作拿細耳人的約(一四9)。

13:25 在瑪哈尼但,就是瑣拉和以實陶中間,耶和華的靈才感動他。

  《新》瑪哈尼但:「但的軍營」之意。

  《啟》瑪哈尼但:意思是但之營,可能是但族人遷移時的臨時居地(參18:12)。

  《啟》瑣拉(參孫出生地)和以實陶二地相隔不過兩公里。參孫一生大部分活動都在他出生地附近(比較14:19;16:1)。

十四章〉

14:1 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新》亭拿:已被鑑定是在梭烈谷中的巴大施廢墟,在伯示麥以西。考古學家已發掘出該城的非利士層遺跡。

  《新》女子,是非利士人:在禁止與迦南人通婚的律例下(出34:11、16;申7:1、3;又見3:5-6),參孫父母的失望(14:3;參以掃,創26:35;27:46;28:1)是可以理解的。

  《啟》亭拿:在參孫的家鄉瑣拉西南約6公里,位於伯示麥以西的梭烈谷中(16:4)。其地住有非利士人,可見非利士人已滲入以色列人的地方居住(4節)。以色列人不可以和外族通婚(創24:3;申7:1-4),參孫的父母聽到他要娶外族女子為妻,當然十分不悅。

  1~4:參孫的任性,很快便顯露在他決定娶非利士的女子的事上——非利士人是以色列的一個敵人。他父母嘗試阻止,但他堅持。第十節的意思不是說耶和華准許參孫不服從,只是容讓這事發生;嫁娶這事,爲叫以色列人得益,並且懲罰敵人。

14:2 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新》給我娶來:參創34:4。父親是一家之主,有權處理一切事,通常也包括為兒子選妻的事(見12:9;創24:3-9;尼10:30)。

14:3 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致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新》未受割禮的:輕蔑之詞,指那些不受與耶和華所立之約約束的人,特別用在非利士人身上(見撒上14:6註釋)。

  《新》我喜悅她:(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因她合我意」)希伯來文這詞句與17:6;21:25譯作「各人任意而行」的詞句相似。作者此處已預先帶出這主題,它在17至21章還會反覆出現。

  《啟》未受割禮的:以色列人用來稱呼非利士人(15:18;撒上14:6;31:4;撒下1:20;代上10:4),含有鄙視的意思,因為他們不是與神立約之民。參13:1註。

14:4 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新》這事是出於耶和華:見書11:20;王上12:15。耶和華甚至使用人軟弱的罪性來達成祂的旨意,並使祂的名得著榮耀(見創45:8;50:20;代下25:20;徒2:23;4:28;羅8:28-29)。

  《啟》不是說神的旨意要參孫娶非利士人的女子為妻。他既作了這個選擇,神就藉他的壞行為來成就神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神容許約瑟的哥哥賣他到埃及為奴,預備他後來拯救全家(創45:4-5);也可讓猶太人把耶穌釘十字架來完成祂救贖的計劃。依神的旨意決不會寬恕參孫犯罪的行為,去娶異族女人,親近妓女,與大利拉同居。

14:5 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新》亭拿的葡萄園:亭拿所在的梭烈谷及其附近地區以豐美的葡萄園出名。

  《新》少壯獅子:獅子曾一度時常出沒於迦南南部(見撒上17:34;撒下23:20;王上13:24;20:36)。

  《啟》古時迦南南部山區常有獅子出沒(撒上17:34;王上13:24)。

  《啟》亭拿所在的梭烈谷,沿河一帶盛產葡萄。

  5~7:參孫跟他父母往亭拿(非利士人的城)途中,赫然遇見一少壯獅子。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使他能徒手殺死那獅子。大概婚期就在這天安排了。

14: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新》將獅子撕裂:大衛(撒上17:34-37)及比拿雅(撒下23:20)稍後也表現過同樣的勇力。

  《啟》參孫力足撕裂獅子,道德的力量卻不足自拔於女色,且完全不理拿細耳人的神聖盟誓。

14:7 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14:8 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啟》巴勒斯坦夏天酷熱,獅子的屍體很快曬乾,又給蒼蠅吃剩骨架,蜜蜂可在裏頭營巢造蜜。

  8~9:後來,當參孫返回亭拿娶妻的時候,他發現蜂蜜在他殺死的獅子體內。他取去些蜂蜜,與父母分。他沒有告訴他們,那些蜂蜜已被死屍污了。(他已破壞了一個拿細耳人部分應守的約,爲他接觸了動物的屍身。)

14:9 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裏,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啟》起誓做了拿細耳人的不可接觸死屍,免玷不潔。參孫不但從死獅身上取蜜,而且邊吃邊走,還給父母吃,完全不理潔與不潔的規例。他不敢道出真相,可見心中還存善念。他後來承認神才是他力量的來源(15:18)。

14:10 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裏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新》筵宴:古代近東常有這類的筵宴(見創29:22)。此處的筵宴共歷七天(14:12;見創29:27)。筵宴既然包括飲酒,參孫可能已違背了他作拿細耳人的誓願(見13:4、7)。

  《啟》擺設筵席七日(12、17節),參孫一定隨眾飲酒,違背拿細耳人的規例。作拿細耳人的三條禁例:不沾死屍、不喝酒、不剃頭髮,參孫只遵守了最後一條。

  10~14:在亭拿,有一個盛大的婚筵,參孫出了個謎語,要十個人陪伴他的去猜,猜中便給他們三十套衣服。否則,他們就要給他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那謎語是: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這當然是指他殺死的獅子和從屍身上找到的蜂蜜。

14:11 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新》陪伴他:這些是陪伴新郎的人(參太9:15),他們大概負責保護婚筵免受搶掠。

  《啟》婚筵在女子家中舉行,妻子也留在父家,可能為當時流行的一種夫訪式婚娶,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參9:1註。

14:12 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

  《新》謎語:古代社會中,在筵席或特殊的場合裏猜謎,是很受人歡迎的一種遊戲。

  《新》套衣裳:在創45:22;王下5:22(又見亞14:14)提及與銀子並送,是很貴重的禮物。

14:13 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14:14 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14:15 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15~18:當那些人猜不到答案時,他們遊說參孫的妻子,叫她威脅參孫給她答案。參孫的妻就聽了行,然後告訴這三十個少年人。他們帶著答案來到參孫面前,並要求衣裳。參孫才發現他們與他的妻子同謀。

14:16 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新》不是愛我:大利拉用的也是同樣的策略(16:15)。

14:17 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14:18 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裏的人對參孫說:有甚麼比蜜還甜呢?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新》我的母牛犢:參孫的妻子(見14:15)。由於母牛犢不是用來耕地的,參孫在此指控他們不公平。

  《啟》母牛犢:是未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用來耕田。以色列男子喜用母牛、母鹿等來稱呼自己的愛人和妻子。參孫指責他們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謎底,有如用不應耕田的小母牛來耕田,非常不公平。

14:19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新》靈大大感動參孫:神對參孫的旨意,包括藉著他挫折非利士人的氣焰。

  《新》亞實基倫: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市之一。

  《啟》亞實基倫:為地中海旁一個重要的非利士人城邑,距亭拿約40公里,來回須走兩天。參孫故意選擇一個較遠的地方奪取衣服,也許是避免非利士人向他的家人報仇(比較15:6)。

  19~20:爲了取得衣服來交予那些人,參孫怒殺了三十個亞實基倫人,就奪了他們的衣裳。第七天,當婚筵完結時,他返回他的家。他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14:20 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新》朋友:見15:2;大概是侍候參孫的少年人(參約3:29),極可能是那陪伴他的三十人之一(14:11)。

  《啟》朋友:指婚禮的伴郎。

  《啟》按風俗,七天婚筵結束時,新郎才可以完婚。參孫因忿怒棄妻而去,還未入洞房,女子的父親以為這段婚姻已完結,把女兒給了其中一位伴郎,免得嫁出去的女兒沒有丈夫,也無人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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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十三章〉

還記得神的靈是如何感動你,使你歸向祂的嗎?
13:25 參孫所屬的但支派繼續尋地居住(18:1),那是他們尚未佔領的應許之地(參書19:47-48)。他在這尚武的支派中長大,渴望得到永久性的安居之所。就在他去但支派兵營參觀的時候,內心受到激勵,神的靈開始準備他擔當士師和領導者的任務,去攻擊非利士人。

  也許有些事激動你的心,這可能表示神要使用你。祂可使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包括遺傳的特點,環境的感染,個人的經驗等來培養我們,準備我們。好像對參孫一樣,這種準備常常在成人之前就裝備完成。對神給你的使命要有所警覺。你的過去可能比你所想像的對你更為有益。

十四章〉

參孫擇偶的標準有甚麼問題?他父母為甚麼反對?
14:3 參孫的父母反對他娶非利士的女子,是因為:(1)違背神的律法(參出34:15-17;申7:1-4);在3章5至7節之中可以清楚看到,以色列人與異教人通婚的後果。(2)非利士人是以色列人最大的仇敵,娶他們所仇恨的非利士人女子,對他的家庭是種恥辱。不過,他的父親雖然有權拒絕,還是依從他的要求,答允了這宗婚事。

參孫徒手撕裂獅子,這可能嗎?莫非……
14: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也可以直譯為耶和華的靈帶著大能臨到他)指耶和華的靈賜給他不尋常的體力。他似乎只是因聖靈的臨到而增加了體力,其他方面未受影響。

參孫說這話的意思是——
14:18 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是指如果他們沒有利用我的妻子而言。假使他們沒有恫嚇他的妻子,就不能猜出謎語的答案。

神給我的恩賜我是如何運用的?有沒有用來謀私利?
14:19 參孫把神給他的特別恩賜,任性地作自私的用途。現在神也將能力與技巧分給全教會(參林前12:1及以下各節)。使徒保羅說,這些恩賜是用來建立基督的身體,也就是建立教會的(參弗4:12)。把這些能力用作自私的目的,就是削奪教會與同道信徒的力量。在你使用神所賜的這些能力時,一定要明確你是在幫助別人,而不單單是為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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