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20110113約書亞記7章21-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7: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衣服底下。」

  《新》示拿衣服:貴重的進口貨。

  示拿衣服:為一種長袍,是當時示拿地的名產,用精細手工編織成。示拿即巴比倫之地,故此袍乃舶來品,價值不菲。這可能是禮拜偶像的衣飾,因此絕對禁止留用。

  21~26:……看見就貪愛便拿去了。他承認偷了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並一條金子;他也說出把它們埋藏在他帳棚內的地裏。

  亞的故事在雅各書一章14至15節生動地描述出來: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牽引誘惑的。私欲既 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違反禁令取了不該拿的東西,自己便受了咒詛(申七26)。雖然只是亞一人的過犯,神卻看作他們全族人 違背了律法。要亞一家分擔他的命運似乎是嚴厲一點,但是罪是嚴重的事情。喇合的信心救活了她一家,亞的罪連累了他的家人一同被定罪。或許,他們必定發 現他的所作所爲,在亞把偷來的東面埋在帳棚裏的時候,不加以阻攔。也許,他的兒女甚至也參與他的罪行。這一課裏,神給予他百姓的教訓是清晰的:罪會污損 全營;當揭露出來時,必須全面根除。

  亞及他家室的懲罰是被石頭打死然後焚燒,並且燒毀他所有的産業和偷來的東西。這件事令我們産生了憫之情,今天我們處主張寬容,一人做事一人當的 社會,很難理解那樣嚴格處罰的命令,但在古代習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罰。假使對亞的罪予以姑息,不施處罰的話,以色列人一定會肆行無忌的劫掠,所以整個民 族都要負起責任,防止無法無天而違背神。白尼耳評論說:因著亞之死,那褻瀆神的行爲得以償贖,而在亞割谷悲慘的情景,成爲希望之門,因爲百姓再次仰臉 前進。

7:22 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裏。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7:23 他們就從帳棚裏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裏,放在耶和華面前。

  《新》耶和華面前:此處祂為審判者。

7:24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代表神執行對迦南人及這個違反聖約之人的判決。

  《新》他所有的:作為一家之首(及表率),亞干將全家牽連在他的罪過及刑罰中。這是根據全體共同負責的原則整個群體由一人(特別是那群體的領袖)代表。

  亞干的家人一定也參與其事,並代隱瞞,否則不會一起判死刑(申24:16;民26:11)。

7:25 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原文是他們)。

  《新》用石頭打死他:由於他被認定背逆了神聖耶和華的約(見出19:13;利24:23;民15:36)。其後屍體被焚化,以清除地上的邪惡。

7:26 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就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

  《新》一大堆石頭:在進佔迦南之役中,所立的第二個紀念碑,與在吉甲之碑並立(4:20)。

  《新》亞割:亦為「亞干」一名的另一型式(見代上2:7,及該處原文譯註)。

  亞割:與另一個字殃害諧音,有連累意思。此谷在耶利哥城以南約1公里半。亞割雖因此事名聲受損,但先知書一再預言,此城會成為蒙福的地方(賽65:10;何2:15);或因耶和華神在此轉意,不發烈怒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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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對神的禁令我有沒有輕忽,認為神未必來管教我?
7:24-25 亞干輕估神,沒有認真看待祂的命令(6:18)。在他看來,偷取當滅之物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以色列全族都因此受到牽連,尤其是他的全家都受了連累。我們犯罪時和亞干一樣,自己的行為不只損害自己,還會影響更多的人。所以要留心試探,不要找理由去掩飾自己的罪,也別以為這件事太微小,只屬個人的得失,不會傷害其他人。

一人犯罪誅連全家,這是不是太過……
7:24-26 為甚麼亞干一人犯罪全家都受刑罰?聖經雖然沒有說他們同謀犯罪,但是古時把家族當作一個整體。亞干是一家之主,好像族長一樣,如果他興旺,全家也跟他一同興旺;如果他受苦,他們就一同受苦。因為他的犯罪,有許多以色列人已經在戰場陣亡。所以現在要把他全家從以色列人之中剪除。

  以色列人要把亞干全家用石頭打死,不讓罪的痕跡存留在他們中間。今天我們處於主張寬容,一人做事一人當的社會,很難理解那樣嚴格處罰的命令,但在古代習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罰。亞干是罪有應得的,他違背了神的命令,以色列本應毀滅耶利哥城的一切,他既不聽,自己所有的一切就要被毀滅。罪既有嚴重的後果,我們就應採取果斷的方法來預防。

2011年1月1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附加條件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章28節)

  有時候,人們在事奉上帝時,似乎是帶著「附加條件」。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花費時間及精力為上帝工作,理應獲得特殊待遇作為回報。

  但我的朋友道格拉斯並不這樣想。在許多方面,他都過著和約伯相似的生活,他經歷過宣教的失敗,妻子死於癌症,他和他的孩子被一位醉酒駕車的司機撞傷。然而,道格拉斯的忠告是:「不要將生活的遭遇與上帝的屬性混為一談。」

  當苦難來臨,信心動搖時,我常重溫羅馬書8章保羅的話:「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他接著說:「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35節)在這一句話裏,保羅簡述了他的宣教自傳。他為了福音的緣故蒙受磨難,然而,他堅信這些經歷的本身雖然並非好事,但上帝可以使用它們成全美事。保羅學會了透過艱辛,看到那位必成全祂旨意的慈愛上帝,他說:「我深信無論(何事),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38-39節)

  當人生不盡如人意時,如此的信心將能幫助我們戰勝沮喪。PY

當我們面臨試煉,
應超越一切懷疑;
深信祂慈愛憐憫,
必讓我得著益處。Anon.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
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腓立比書1章6節




-----------------------------------------------------------------------------------------------靈修靜思

趕不上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祂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四1至2)

  希伯來書第四章以「安息」為主題,指出神向人發出邀請,讓人「安息」。作者比較了兩類人:一類是可以進入安息的人;另一類是未能進入安息的人。前者指希伯來書裡相信神的人,後者指那些在曠野因不信而未能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

  作者首先從心態的層面作比較:那些正面對待神邀請的人,會持慎重的態度,不掉以輕心;但忽略邀請的人,經文形容他們「趕不上了」。

  親愛的朋友,你是否聽福音已多時,甚至去教會多時,但一直未誠心接受基督為救主?要知道救恩的門不是永遠開啟,人也不能控制自己的未來。要趁著還可作決定的時候,決心跟隨主;別像某些人因「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最終被棄絕於救恩門外。      ~里健(作者是教會牧師)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20110112約書亞記7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7:1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新》1~26:這是亞干的悲慘故事,與喇合的故事成明顯對比。在較早的事跡中,一個迦南妓女,由於她勇敢地向以色列效忠並且接受耶和華為神,而得免於死亡,被接納進入以色列家中。她因著耶和華與以色列而放棄了迦南及其地的神祇,因此重得迦南為業。但在此處的故事裏,一個以色列人(甚至是一個猶大支派的人),由於他對耶和華與以色列不忠,結果如迦南人一般被處死。他從耶和華手中偷取了迦南的財富,因而失去了他在應許之地的產業。這也是一個有關個人的罪如何影響全民族的故事。如同舊約聖經其他地方常有的記載,在這整個故事中,以色列人被視為一個整體,與神立了約,並且事奉神。因此,就算一個人(亞干)或少數人(如在艾城戰敗的那三千人)的行為,也會牽涉到整體以色列人(見7:1、11;22:20)。

  偷竊屬神的聖物是非常嚴重的褻瀆罪(民15:30-31;看6:17註),刑罰極重。

  艾城戰役失敗原因有三:1.亞干犯罪連累全民(本節;11節;比較民15:30-31),這是主因;2.約書亞見艾城不大,只派遣少數軍隊攻城(3節),犯了輕敵的錯誤;3.以色列人攻城前,不像在耶利哥戰役中尋求神的指引,但憑探子的話作出決定(比較6:1-5)。

  1~5:約書亞……打發探子到艾城,他們回來報告說,城內欠缺防衛,調派二三千兵丁往艾城已足以應戰。他們約有三千人上艾城去,卻失敗了,未能取得勝利。

7:2 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

  《新》從耶利哥艾城去:約二十四公里上坡的路程,經由一個峽谷上到巴勒斯坦中部山嶺的頂端。從戰略上來說,由吉甲進至艾城,會讓以色列人越過約旦河谷,而在中部高原取得一立足點。

  《新》伯亞文:意思是「邪惡之家」,是對伯特利或其附近一異教祭壇(見撒上13:5;何4:15;摩5:5)輕蔑的稱呼。

  《新》艾城:希伯來文是「那廢墟」之意,通常被認為是今日的亞特廢墟(是阿拉伯文「那廢墟」之意),在伯特利以東三公里,但有些人對此肯定的指明有異議。

  伯亞文:意思是罪惡居所,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壇(參撒上13:5)。

7:3 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

7:4 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7:5 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新》示巴琳:(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作「採石場」;另一譯法與和合本同。)是「斷裂」之意,用此字來形容鳥瞰約旦河谷的峭壁,甚為恰當。

7:6 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新》約書亞便撕裂衣服:極悲苦的表現(見創37:29、34;44:13;士11:35)。約書亞在禱告中,顯出他及百姓的不安,這是由於他看出耶和華沒有在戰場上與以色列的軍隊同在。若沒有耶和華的同在,以色列渡約旦河後所要得到的便全無可能。此外,迦南人現在會認為,以色列及她的神並非每戰必勝。他們可此從各城堡蜂湧而出,合力向在約旦河谷的以色列人進軍,而以色列人則無法逃渡氾濫的約旦河。

  艾城失利關係全局,約書亞知道若無神同在,無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發現以軍不堪一擊,必聯手傾巢而出,圍攻以民,後面為洪水氾濫之河流,退路已斷,只有被消滅。

  撕裂衣服:是極其悲痛的表示(參士11:35)。

  6~10:以色列人在耶利哥大獲全勝之後,竟然在小小的艾城被打敗,因此感到驚恐。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是在神面前深切哀慟的表現。勝利後往往有多次的失敗,這是我們最意料不到的(因爲這是我們感到自己最強壯的時候)。是他們深感痛悔,來到神面前,領受的指示。耶和華告訴的書亞,這不是祈禱的時候,乃是行動的時候(10節)。

  百姓進攻艾城前沒有禱告,也沒有主的命令前去;正如曾命令他們取得耶利哥城。他們沒有求問神,只想倚靠自己的軍力來攻克那小城。因此,他們痛苦地學習到並非一切都是令人滿意的;有些東西已轉變了。迦南人並非更強壯,反是以色列人軟弱了,原因是罪進入了營地。雖然只是一人的錯誤,但全民都有罪了(11節),且有三十六人死了(5節)。

7:7 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7:8 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

7:9 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新》你的大名:如同當年摩西(民14:13-16;申9:28-29)一般,約書亞向神祈求,因為在世人的眼中,神的名聲會因祂子民的遭遇受影響。

7:10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7:11 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

  《新》以色列人犯了罪:一個士兵偷竊當獻與神的物,使全民都有罪(見22:20)。

  《新》違背了我的約:見7:15。這是主要的控狀,隨後是細節。

  亞干之罪的嚴重性不在所竊物件,而在違背神命,不尊重祂的至高主權。他一人犯罪連累全民。

  11~20:約書亞知曉失敗由營裏的罪惡引起。有人違背了主,在領耶利哥時取了當滅之物。當滅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說,那是他們攻耶利哥後應當毀滅的財物(六17-19)。聖經沒有告訴我們找出犯人的方法,或者用搖之法。無論如何,首先是把範圍縮小到支派,然後到宗族、家室並人丁——

7:12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7:13 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新》自潔:以色列人在見神之前,所要作的一連串潔淨禮儀,如在守宗教性的莊嚴節期,或在耶和華所召特別的聖會之前(見3:5註釋)當行的一樣。此處,耶和華召集祂的子民到祂面前等候審判。

7:14 到了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

  《新》耶和華所取的支派:當搖籤時,有一支派為「耶和華所取」,如此縮小調查的範圍,直到耶和華取出犯罪之人。所搖的籤可能是取自大祭司以弗得上的烏陵和土明(見出28:30;撒上2:28等註釋;又見撒上14:41原文譯註)。

  取出亞干所用方法可能是搖籤,舊約時代常用此法尋求神旨(撒上10:20;14:41)。參《使徒行傳》1:26註,所用工具或為掛在大祭司胸牌裏的烏陵和土明(參出28:30註)。

7:15 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裏,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新》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編者註:「愚妄的事」新國際版譯作「醜事」)在與耶和華立過約的以色列民中,這是一極其愚妄的行為(見申22:21「醜事」,下同;士19:23-24;20:6、10;撒下13:12)。

7:16 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7:17 使猶大支派(原文是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7:18 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

7: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新》我兒:約書亞以父輩的態度對待亞干。

  我兒:是以父執身分勸諭晚輩。

7:20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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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當滅的物是指所有戰利品嗎?
7:1 當滅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說,那是他們攻佔耶利哥後應當毀滅的財物(參6:17-19)。這並不是說,叫他們把所有有用的東西扔掉。亞干直接藐視神明確的命令,這才是最大的罪(參申20:16-18)。

迦南妓女喇合效忠神而得生,以色列人亞干背叛神被處死,兩相對照——
7章 亞干犯罪的結果:(1)使以色列人中有許多人被殺(7:5);(2)使以色列人畏懼,人心潰散(7:5);(3)約書亞因此求問耶和華,是甚麼緣故使他們戰敗(7:7-9);(4)神警告他們,不願意在他們中間(7:12);(5)亞干和他全家都因此滅亡(7:24-26)。

  百姓除滅了他們當中的罪以後,就有以下的結果:(1)神勉勵他們奮勇向前(8:1);(2)神親自與他們一同爭戰(8:1);(3)有神的引導和得勝的應許(8:2);(4)神允許他們把戰爭所得的戰利品和牲畜,留歸自己。在以色列人的整個歷史中,離棄罪的時候就蒙神賜福。在你離開罪,一心一意順從神的計劃時,你也能體驗到勝利。

犯罪使人打敗仗,但約書亞知道痛悔,我們呢?
7:6 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是在神面前深切哀慟的表現。他們在耶利哥大獲全勝之後,竟然在小小的艾城被打敗,所以感到驚恐,於是他們深感痛悔,來到神面前,領受祂的指示。在我們人生遭挫敗的時候,也應當懇求神的指示與幫助,並且像約書亞和長老們一樣地謙卑下來,好聆聽祂的話語。

這事自己能辦成,不必去麻煩神吧”——可是……
7:7 約書亞初次進攻艾城(7:3),他沒有求問神,只倚靠自己的軍力,想攻克那小城。只是在以色列人被打敗以後,他們才求問神這是為甚麼。因為人經常倚靠自己的技巧與能力,尤其是擺在面前的任務看似容易時更會如此。我們只是在障礙大得不能勝過的時候,才會去求告神。不過,惟有神知道擺在前面的事到底如何,所以即使我們勝算在握,也應求問祂,才不至於犯嚴重的錯誤,作錯誤的判斷。神會叫我們學習功課,除去驕傲和自大,然後才能藉著我們工作。

怎麼,連約書亞這樣的屬靈領袖也有軟弱的時候……
7:7-9 請你想像一下,遇到怎樣的情景你才用這種方式向神禱告?這不是正式的教會禱告,也不是集體的祈求,乃是一個人對所遭遇的事,感到恐懼戰兢所做的禱告。你不把真正的需要告訴神,就是輕忽那位惟一能幫助你的神。祂歡迎你誠誠實實的禱告,向祂傾心吐意。基督徒都當切記:神知悉一切,又是全能的,且有永遠常存的慈愛,所以要向祂作誠實的禱告。

亞干犯罪,神為甚麼向以色列全族人發作?
7:10-12 神為甚麼因亞干一人的罪,使全族受到咒詛?雖然是一人的過犯,神卻看作他們全族人違背了律法。祂要全族甘心承擔征服應許之地的大任,所以,一個人犯罪就等於全族人犯了罪。假使對亞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處罰的話,以色列人一定會肆行無忌的劫掠,所以整個民族都要負起責任,防止無法無天而違背神。

  亞干的罪不單是私自收藏了戰利品(有時神許可人這樣做),乃在於明知故犯,違背神的明令——毀滅耶利哥城中的一切物件。他的罪是對於這城市的邪惡與拜偶像不予理會,不單是貪得金錢與衣物。罪一去除,全軍回轉、專心一意地順服祂,神才會保護他們的軍隊。祂不會因為我們偶然做得對就滿意,祂乃要我們一直做得對。祂命令我們,要除去阻礙虔敬事奉的思想、習俗、或財物。

神又讓以色列人自潔,看來這蠻重要的——
7:13 叫百姓自潔,也可以譯作你們當自行分別為聖,歸於神,這句話指以色列人要奉行潔淨禮儀,好像在3章5節所提到的,與準備渡過約旦河以前所行的禮儀(割禮)相似。這種禮儀使百姓作好朝見神的準備,且叫他們時常想起自己的罪,也想到神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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