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20110326馬太福音19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9: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新》約旦河外:指其東岸,後被稱為外約旦或比利亞,今簡稱約旦。耶穌這時開始在該處傳道(見路13:22註釋)。

   《啟》約旦河外:指河東岸的比利亞地。耶穌此行沒有經過撒馬利亞,而是取道猶太人來往猶太和加利利二地常走的道路。比較《路加》9:52;《約翰》4:3。

   《馬》1~2:主完成了在加利利的傳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雖然我們不清楚祂確實的路線,但祂大多是從約旦河的東面,穿過比利亞上去的。馬太簡單地說那地方是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主在比利亞的傳道工作出現於十九章1節至二十章16節,或至二十章28節;聖經沒有清楚記載主在何時過約旦河,進入猶太境內。

19: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新》無論甚麼緣故:馬可福音的平行經文沒有這幾個字(可10:2)。馬太把它記載下來,可能因他是為猶太人而寫,他們知道猶太拉比中的兩個學派—撒買學派和希列學派—對申24:1-4的解釋有所爭論。撒買學派認為該段經文所謂「不合理的事」,是指在婚姻上不忠貞—這是律法容許休妻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學派(約主前六十至主後二十年)則強調那段經文的下一句:「不喜悅他」;如果妻子作了任何一件丈夫不喜悅的事,就如妻子作飯時,把丈夫的食物燒焦了這樣的小事,希列學派就容許丈夫休妻。耶穌顯然是站在撒買學派這一邊(見19:9),但祂卻先指出神在創1:27及2:24所訂立婚姻原始的理想。

   《馬》大概是跟隨主求醫的群眾使法利賽人起了警戒的心,留意主的行蹤。他們彷彿像一群野狗,漸漸逼近主耶穌,企圖從祂的說話裏拿把柄陷害祂。他們問耶穌休妻是否合法,又問祂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休妻。無論耶穌怎樣回答,都會激怒一些猶太人。因爲有些猶太學派對休妻抱開放的態度;有些則極爲反對。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馬》4~6:我們的主解釋說,神的原意是一個男人只可有一個在生的妻子。造男造女的神曾命令說,婚姻的關係應當取替與父母的關係。祂又說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神的心意是不願在祂面前結合的夫婦,會因爲人的緣故或地上的法令而受到破壞。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啟》給妻子休書的規定見《申命記》24:1。舊約時代神容許人休妻是因為人硬心。神不同意、更沒有教人休妻。

   《馬》法利賽人心想,舊約對休妻的矛盾看法必然使主墮入陷阱。摩西不是曾經爲休妻之事定下規例嗎?男人只要給妻子休書,便可逐她出家門(申二四1-4)。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耶穌承認摩西曾允許休妻的行爲,不過祂說摩西這樣做是因爲以色列的墮落,而不是神爲人類所作的最美安排。祂說:“摩西因爲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神的美意是沒有休妻這回事的。不過,神會容忍一些情況,是沒有違反祂所訓令的旨意的。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然後,主嚴厲地說,現在不能再像昔日一樣對休妻(離婚)抱寬容的態度。從此以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方可離婚──對伴侶不忠。人若因爲別的因由要離婚,然後再婚,他就是犯了姦淫。

  我們的主雖然沒有直接贊成婚姻的受害者──因伴侶犯姦淫而導致離婚的受害者──可自由再婚,但從祂的話,可見祂是接受這些人再婚的。否則,離婚就與分居無異,也沒有任何目的了。

  不道德的性行爲或淫亂私通一般被稱爲犯姦淫罪。可是,許多精通聖經的人卻認爲這是指婚後發現對方從前不貞潔(參看申二二13-21)。也有人相信這裏提的姦淫罪是違反猶太人傳統的婚姻習俗。所以,這裏的“例外規則”只出現於馬太福音──猶太人的福音書,而沒有在其他福音書中出現。關於休妻(離婚)的詳細討論,請參看前面第五章31至32節的注釋。

19: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馬》門徒聽了主對於休妻的教導後,便抱有極端的想法。他們的想法可說荒唐,以爲與其只可在一種情況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實,就算他們獨身,也不會免於犯罪。

19: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馬》救主就提醒他們,獨身並非給眾人的規則,只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方能放棄婚姻。“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經典的話不是說人們不能明白這話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則人不可能過禁慾自守的生活。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馬》主耶穌解釋,有三種閹人:有的生來是閹人,沒有生育能力;有些是被人閹了;此外,東方的統治者經常要宦官做切割手術,使他們成爲閹人。不過,耶穌特別想到爲天國的緣故自閹的人。這些人本可以結婚,他們也有生育能力。然而爲要把自己奉獻給王和他的國,他們甘願放棄婚姻;他們因爲基督的緣故,毫無掛慮地全然獻上。正如保羅後來所寫:“沒有娶妻的,是爲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林前七32)他們不是因爲肉體有缺陷而過獨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願地過禁慾的生活。

  不過主耶穌很清楚地指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過這種生活,只有那些領受神賜給力量的人才可以過這種生活:“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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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對於宗教領袖的有意刁難,看耶穌回答得多有智慧……
19:3-12 約翰被囚和被殺,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他公開發表其對婚姻與離婚的見解,法利賽人希望用同樣的問題來陷害耶穌,要祂在這神學的爭論上表明立場。兩個思想學派對離婚持有相反的見解:一個在任何情況下都支持離婚;另一個認為只有在配偶不忠的情況下才能離婚,這個矛盾緣於兩派的人對律法的解釋(參申24:1-4)。耶穌回答他們時,注視婚姻而非離婚,指出神的原意婚姻是永久不變的,並列出四個理由,指出婚姻的重要性(19:4-6)。

一紙婚書、一個盟誓、一串祝福……婚姻還有其他吧?
19:7-8 由摩西直到耶穌的時代,人們的婚姻與神的本意相距甚遠,今天仍是這樣。耶穌說摩西是因為人心剛硬才設下這條律例的(參申24:1-4)。神的本意是要人藉著婚姻結為一體,永不分離;然而,人的罪惡本性令離婚變得無可避免。因此摩西便制訂一些律例來幫助那些受害者,這些律例都是民事法律,特別為保障婦女而設。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中,婦女難以獨立生活,根據摩西訂立的律例:男人不可以單單把妻子趕走就算,必須寫一封正式的休書,這個規定實在是實踐公民權上邁進的一大步,叫人在想到離婚時,必須三思。神設計的婚姻是永久性的,是不能拆散的,因此夫婦應該致力共同生活,而不是想盡辨法離開對方(19:3-9)。

很多人都想有一個家,有些人卻選擇獨身,為甚麼?
19:10-12 儘管在舊約時代要離婚很容易(19:7),神的本意卻不是這樣。夫妻必須由開始就定意絕不考慮離婚,在彼此委身的基礎上建立婚姻關係。另一方面,選擇獨身的理由也很多,其中一個就是可以有更多時間為神的國度工作。不要以為神希望每一個人都結婚,對於某些人來說,獨身比結婚還好。在你立下婚姻這畢生的承諾之前,必須懇切祈禱,尋求神的旨意。

有些人會選擇獨身,你知道為甚麼嗎?你會嗎?那又為甚麼?
19:12 有些人因為生理上的限制以致不能結婚;有些人則因為他們特殊的情況而選擇獨身,以便能更好地事奉神。耶穌沒有教導我們因為婚姻帶來不便或奪去我們的自由而避免結婚,這是自私的做法。獨身的好理由是要運用我們的時間和自由去事奉神(參林前7章)。

2011年3月2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哥倫布與月蝕

「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上帝的道。」(哥林多後書2章17節)

  哥倫布在一趟旅程中,發現船上的存糧幾乎消耗殆盡。幸好他們停泊在牙買加時,受到了島民的饋贈。不過隨著時間過去,眼看著受贈的食物即將食用完畢,船員不得不開始挨餓了。

  哥倫布從天文書中得知,不久之後將有月蝕發生。他叫來了當地的酋長,說他們自私的行徑激怒了上帝,因此上帝要把月亮遮蔽起來。一開始島民還諷為無稽之談,但當他們眼看夜空的銀盤漸漸被黑影吞噬時,就驚恐地連忙把糧食送了來。哥倫布又說,只要他禱告,月亮就會恢復原狀。我們很可能會同情哥倫布的處境,但是他聲稱「從上帝來的訊息」,實際上卻是出於自私的謊言。

  我們要留意那些謬講上帝話語以滿足自身慾望的宗教騙子。使徒保羅曾經寫道:「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上帝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上帝,在上帝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哥林多後書2章17節)

  同時,我們也必須隨時警醒,不要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而曲解上帝的話。我們所當做的,乃是懷著向主降服的心,誠實分享屬靈的真理,使聽者都受益。HDF

勿將聖經打折扣,
扭曲原意使偏離;

人之得著祂賜福,

乃因忠心傳真理。Sper

傳福音的目的是讓人受益,而非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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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回復純度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可十15;路十八17)

  主在世上一再提醒門徒,進入天國的人要回轉像小孩子。我也常常被自己的孩子或身邊其他的小孩感動,他們真誠、謙卑、溫柔、不懷恨,相信並服從權威,以很大的努力忍耐外界的壓力……,這些雖不能一概而論,卻是大多數孩子的美德。

  感謝神,我們的被造奇妙可畏,雖然人生來就有罪性,但與成人相比,小孩子還保持著相對的純潔。等他們漸長,智能增強、見聞增廣,逐步從兒童的天地走入真實的世界,就像雪球落入污水,漸漸混入更多髒污;又如金子不斷加入雜質,純度一再下降,而失去原有光彩。

  在泥潭裡混了幾十年的人,要變清潔是艱難的。玷污了的水須反覆加熱蒸餾,才能回復水的純淨;金子也要在爐裡反覆熬煉,除去雜質,才能回復應有的成色和價值。

  不要輕看小孩子,在天國裡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們常常以小孩子為鑒,就能照見我們心裡的污穢,就能測量我們離天國的距離。學習小孩子吧,因為我們若不回轉像小孩子,斷不能進神的國!      ~海顏(作者是加拿大一位姊妹)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20110325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馬》21~22:這時,彼得提出疑問說,若弟兄得罪他,他當饒恕弟兄幾次。他可能認爲自己提出原諒七次,已經是極限,也是很大的憐憫了。耶穌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祂不是真要我們原諒弟兄四百九十次;這個數字不過是喻作“無限”地原諒吧了。

  或許有人會這樣問:“爲什麽要按這麽繁複的步驟去行?爲何要私下到犯錯的信徒面前,然後又與一兩位弟兄同去,跟著又把犯錯的信徒帶到教會?何不直接原諒他就算?

  其實,饒恕的過程是分階段的,列述如下:

  1. 當弟兄對我犯錯或得罪我,我應該立刻從心裏原諒他(弗四32)。這樣,我便能從痛苦、不赦宥的心靈中得釋放,讓弟兄肩負整件事的責任。
     
  2. 我雖然心裏原諒了他,但我仍未把這件事告訴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則不宜公開說原諒了他。所以,我便有責任告訴他,用愛心責備他,希望領他認罪悔改(路一七3)。
     
  3. 只要他道歉認罪,我便告訴他我原諒了他(路一七4)。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新》七十個七次:不計其數的次數。

   《啟》七十個七次:表示應該饒恕人無數次。比較《創世記》4:24。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馬》跟著耶穌用了天國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們不肯饒恕的後果將會如何。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啟》一千萬銀子: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

   《馬》24~27:故事敘述一個王要清算帳目。有一個欠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無力償還款項,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賣爲奴隸,以償還款項。心裏戰兢不安的僕人央求主人寬容他,他答應會還清債項。

  就如許多的欠債人一樣,他深信只要有時間的寬限,他必定能償還債務(26節)。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萬,但這人的債項卻是一千萬!提出借貸的條款是有用意的,爲要使聽者震驚,引起他們的注意,並且要強調我們欠神的債正是天文數字。馬丁路德曾說,我們在神面前,不過是潦倒的乞丐。我們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償還債務。(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主人看見僕人痛悔的心,便寬赦了他,免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債。這是恩典的美證,而不是論公正。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新》有關這種被賣為奴隸的習俗,可見出21:2;利25:39;王下4:1;尼5:5;賽50:1。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啟》十兩銀子:相當於普通工人一百天的工資,表示所欠的數目不大。

   《馬》28~30:這時,僕人的同伴欠了他十兩銀子(幾百塊錢)。這僕人不單沒有寬赦同伴,反而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要他把債項全數清還。不幸的欠債人雖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寬容,可是枉然無用。僕人竟把他下在監裏,直至他還了所欠的債──這是非常困難的,因爲他被監禁,便會喪失賺錢的機會。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馬》31~34:其他同伴不忿他這種行爲,便告訴了主人。主人爲這冷酷無情的欠債人大爲憤怒。雖然他曾寬赦這僕人,免了他巨大的債項,但他現在竟毫不留情,不願寬容別人的小數欠款。於是僕人便被交給掌刑的,直至他還清了債項。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啟》這是依據法律來處罰的意思。主人免了僕人一千萬銀子,那惡僕卻不肯放過只欠十兩銀子的同伴。這個比喻說明我們一定要從心裏饒恕人。主基督寬恕了我們自己無法脫離的大罪,我們豈能不同樣寬恕他人?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新》饒恕:這個比喻的中心教訓。

   《馬》我們要實踐的功課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僕人都欠下極大的罪債,他們根本無法還清這筆債。因著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祂償還了我們的債,並且完全地、白白地寬赦了我們。現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錯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責備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寬恕;但他卻拒絕寬恕那人。那麽,他便是被免去千萬銀錢債,而不願免去別人幾百塊錢債的了。王又會否容忍這種行爲,不責罰他呢?當然不會!犯這罪的人必然受到懲罰,且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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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饒恕果真是這般容易?捫心自問,你做到了多少?
18:22 拉比教導猶太人應當饒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但只限於三次。彼得希望有更突出的善良,就問耶穌饒恕別人七次是否足夠,而七是代表完全的數字;但耶穌回答:“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不要計較饒恕人多少次,不管別人要求多少次饒恕,只要是真誠悔改的,我們就應饒恕他們。

那時的人,欠債不能償,後果可真坎坷……
18:30 當時,人若欠債又不能償還,其後果是嚴重的:債主可以強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債務還清;欠債人也可能被關在牢裡,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賣為奴隸,以幫助還債。除非欠債人在坐牢時變賣一切,或者親屬幫他付清債款,否則他可能要一輩子坐牢。

不是不想饒恕,只是內心總有點甚麼,不能釋然……你有甚麼辦法?
18:35 因為神已經寬恕了我們所有的罪,我們不應該不肯寬恕別人。既知道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就可以自由地以寬容的態度去饒恕別人。不肯饒恕別人的,就是自高,並把自己置於基督的慈愛律法以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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