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20110527出埃及記20章12-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新》孝敬:(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尊敬」)有幾種意思:(1)使其尊榮(見箴4:8);(2)照顧(見詩91:15);(3)敬重(見利19:3;20:9);及(4)順從(見申21:18-21;參弗6:1)。

   《新》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又見申6:2註釋。

   《啟》這是第五誡,也是十條誡命中唯一應許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誡命,因此又叫“帶應許的誡命”(弗6:2)。此誡放在講神人關係的誡命之後,與講人和人的關係的誡命之前,說明孝敬父母是人倫關係之首,也是人對神應盡的本分。父母受神所託看顧子女,做子女的對父母應愛且孝,包括順服、聽從、供養照料;為人子者,對年邁雙親,更應加倍敬愛。參《箴言》4:3;利19:3;申21:18。

  《馬》在這裏孝敬是指遵從,就是恭敬、尊重、服從(除了吩咐你做違背神的事以外)、效法他們的榜樣,凡事讓神居首位。在神的眼中,父母的地位應受尊崇;人即使覺得父母難相處,也要孝敬他們。

  這節經文教導,遵從父母的人一般壽數延長。不遵從的人,加上罪,往往導致早死。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教導我們尊重有權柄的人。

20:13 「不可殺人。

   《新》殺人:希伯來文這個動詞通常指一種有預謀或經過考慮的舉動。

   《啟》為第六誡。禁止作違反公眾意願和利益的殺害,不問是蓄意或無意(例如申4:41-43;19:1-13);所重視的是人的生命價值(創9:6),本無禁止死刑或戰爭之意。但為保障有人無辜被殺,規定可以逃到神的壇(21:12-13)或者“逃城”去躲避(民35:9-34)。但是蓄意兇殺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贖(民35:31-33)。參《馬太福音》5:21及註。

  《馬》這裏特別指到謀殺而說,而非死刑或誤殺,這誡命不用於戰爭中的殺害或執行法律的判決。這誡命教導我們要尊重生命。

20:14 「不可姦淫。

   《新》姦淫:是既得罪婚姻伴侶,又「得罪神」(創39:9)的一種罪。

   《啟》為第七誡。在古代希伯來文化中,姦淫是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通姦,女子自願與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苟合;後來法律規定,凡犯姦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利20:10)。禁止姦淫是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婚姻關係的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當日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創2:24;20:6;39:9)。參《馬太福音》5:27、31-32及註。

  《馬》這禁令教導我們尊重婚姻,不可蹂躪別人的身體。這誡命涵蓋各種不合法的性行爲。我們現在降低標準,結果接受離婚及其接踵而來的一切悲劇。

20:15 「不可偷盜。

   《啟》第八誡禁止一切偷盜行為,不只消極阻遏,也積極主張一個人對自身和財產的主權。

  《馬》這是指任何以錯誤途徑剝削別人財産的行爲。這誡命教導我們要尊重別人的私人財産。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啟》第九誡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見證。原意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實的證供。見證若虛假,可以影響法庭的裁決,關係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對作假見證的人,規定“以命償命…以牙還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歸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馬》這誡命禁止人作假證供詆毀別人的人格,導致別人受罰,甚至遭判決。這教導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聲譽。我們無論是處理個人事務,或公開發言,都應當誠實。即使許多人把欺詐當作平常事,屬神的子民卻絕不可隨波逐流。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新》貪戀:帶著不良的動機(見太15:19),渴望得著某樣東西。人在心思意念上違背神的誡命,與在外表行為上觸犯祂的誡命,同樣嚴重(見太5:21-30)。

   《啟》第十誡著重人對內心的管治,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僕婢、牲畜等。從此誡更可明白,“十誡”是倫理道德的原則,和具體法律的精神依據,側重確立行為規範,重點不在如何懲處。參《馬太福音》15:19。

  《馬》第十誡從行爲的範疇轉到思想的範疇,顯示貪戀神沒有定意要人擁有之物的,就是犯罪。神知道財物絕不能使人長久幸福,只有神能供給人一切的需要,所以人也只能從祂那裏得到真正的滿足。保羅說這誡命使他確知自己有罪(羅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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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何叫我們孝敬父母?怎樣才叫孝敬?
20:12 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以色列人在神所賜給他們的地上,要想幾代同堂,和睦相處,就需要尊重長輩,努力齊家。不過,“孝敬父母”,究竟指甚麼而言呢?就是恭敬、尊重、服從(除了吩咐你做違背神的事以外)、效法他們的榜樣,凡事讓神居首位。在神的眼中,父母的地位應受尊崇;人即使覺得父母難相處,也要孝敬他們。

“不何作假供證陷害人”是甚麼意思?我當如何守之?
20:16 作假見證就是指在法庭上撒謊。神知道除非以色列人建立公平無欺的制度,這個民族就不能存活。我們無論是處理個人事務,或公開發言,都應當誠實。無論在甚麼場合,對一件事講得不盡不實,半真半假,或歪曲事實、捏造編假,都是“作假見證”。神警告我們,不可欺詐。即使許多人把欺詐當作平常事,屬神的子民卻絕不可隨波逐流。

“貪戀”這個詞,原來不只是指貪心,還指——有時我也有點“貪戀”……
20:17 貪戀是指想得到別人的財物而言。不僅是羨慕別人的財物,或者心裡想“巴不得我也擁有”,貪戀也包括對別人有而自己無的,生出嫉妒仇恨之心。神知道財物絕不能使人長久幸福,只有神能供給人一切的需要,所以人也只能從祂那裡得到真正的滿足。你若開始生出貪心,就要設法找出在你心中,是否有些本來只是基本需要的東西,卻發展成嫉妒的。例如,你可能從羨慕別人的成就,發展到嫉妒別人,進而想奪取別人的成就。當求神除去你心中的恨意,求祂來滿足你基本的需求。

2011年5月2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導航



「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詩篇119篇133節)

  在15-16世紀大航海探險時期,大船橫越無垠的大海,行過無數危險的沿海水域。當時的導航員使用了各種航海技術,包括一本稱之為《犁》的書。在這本書中,前人在書中記載了在航海行程中,所遇見的各種前所未有的暗礁險灘。以後的導航員只要好好研讀這些案例,就可以避免許多危難,在面對險惡水域時,亦可安然度過。

  從很多方面而言,基督徒的人生也是一種旅程,需要得到指引來穿越人生的危險海域。而我們的確得到了足夠的幫助,因為上帝的話語就是我們「屬靈的犁」。當我們默想一段經文,就可在艱難的環境中想起上帝的信實。如同詩篇作者所說,我們所面對的危險,不僅是外在環境所帶來的,還有在我們內心罪的本性。正因為這內憂外患,所以他寫道:「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甚麼罪孽轄制我。」(詩篇119篇133節)

  當我們思想聖經當中的教導,我們會想起上帝過去如何眷顧祂的子民,在困難中祂如何引領他們,並提醒他們遠離罪孽。這就是擁有「屬靈的犁」的最大好處。HDF

聖經是我指南針,
引我行走光明路;
使我勇敢又喜樂,
日日帶領不間斷。Anon

用聖經當地圖,聖靈當指南針,你就不會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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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接棒人

二人(巴拿巴跟保羅)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0至23)

遇見一個猶太人,名叫亞居拉……新近帶著妻百基拉從意大利來……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做工。(徒十八2至3)

  保羅除了盡力佈道、領人歸主外,還積極做培訓工作。他先後提拔了提摩太和提多,訓練他們成為出色的傳道人、宣教士,又教導亞居拉、百基拉,使他倆成為同工和自己的事奉伙伴,且不忘訓練長老、監督等成為接棒人。

  教會能薪火相傳,必須著力訓練門徒;而不單是吸引一些群眾。前者需要背十字架跟隨基督;而不是單單來聽道、參加不同活動。只有真正跟隨基督的人,才能在教會中成為福音的接棒人。從新約聖經可以得知,不論提摩太、提多,或亞居拉、百基拉,都是切實為福音的緣故受苦的人。這些苦來自不信者的逼迫、患難,猶太教頑固份子的逼害,以及日夜為教會的勞苦、掛慮。只有這樣的人,才是福音工作真正的接棒者。      ~林日昇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20110526出埃及記20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馬》1~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意指禁止敬拜多神(多神主義),或敬拜耶和華以外的任何神。如若他們不認識領他們出埃及的這位神,是獨一真神的話,他們就不 能作祂的子民,不管他們怎樣小心翼翼地遵守了另外九條誡命,都沒有用。所以,神把這一項作爲祂的第一條誡命,且將它看得比其他命令都重要。

  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事物成爲自己的神,例如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爲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 切就變爲我們的神。儘管我們不會刻意地去拜這些事物,但若是我們花大量時間追求金錢、名望等事,最後它們就會控制我們的思想和心力,成爲我們的神。我們要 讓神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而不讓別的事物變成神。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新》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領出來:十誡反映出當時王約的結構(見創5:7註釋)。基本上包括(1)一段前文,王在此文中說明自己是誰(「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及(2)一段歷史性的序言,略述他曾如何恩待隸屬他的王或百姓(「曾將你…領出來」),然後宣佈(3)當遵守的(立約)條例(見申5:1-3、7-21),此例共十條,20:3-17。使用這種古代王約的方式,表示以色列人正式承認耶和華是他們的王,而以色列是隸屬祂的百姓。身為神的百姓,這些立約之民就當完全臣服於祂,向祂效忠;這態度是出於對神的感恩,對祂王權的敬畏,並相信祂會一直顧念他們。

   《啟》本節為“十誡”的引言,雖有人將之和古代民族間所簽條約中的“序言”與“緣起”來和本節上半節及下半節相比,但因太過簡單,不能與古代條約並論。本節是耶和華說明祂就是頒賜這誡命的,是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中拯救出來的那位神,祂有權頒此誡命,要與祂立約的民遵守。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新》除了我以外:(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在我面前」)在創16:12;25:18,新國際版將類似詞句譯作「對…懷敵意」(見該處原文譯註)。此處也可能是這個意思。在任何情形之下,在以色列人內心及生活中,無論是真是假,絕不應有何神祇與這位獨一的真神相匹敵。

   《啟》這是誡命第一條。在我們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包括實存的和想像的敵對真神的一切神祇。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新》不可做甚麼形像:因神沒有可目睹的形像,人造任何形像去代表祂,都是錯誤的表達方式,也是有罪的(見申4:12、15-18)。既然不可拜其他神(20:5),做這些神像,就與拜它們一樣有罪(見申4:19、23-28)。

  《馬》4~6:不可雕刻偶像—不但不可敬拜偶像,連製造它們的像都不可,包括敬拜中用的圖片、形像和雕像。可是,這裏不包括一切的圖片或雕像,因爲會幕裏有雕刻的基路伯。再者,神曾叫摩西製造一座銅蛇(民二一8)。這誡命顯然是指神的圖片或形像。

  神是忌邪的神—即嫉妒祂百姓所敬拜和愛的。祂藉著遺傳的軟弱、貧窮、疾病和短壽,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代。可是,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發慈愛,直到千代。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新》忌邪的神:(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嫉妒的神」)神不會容忍敵對或不忠。通常神的嫉妒是針對以色列,並且是根據他們之間立約的關係(類似婚姻),以及神在他們身上的特權;這特權包括獨自擁有以色列,並要求他們專一愛祂,向祂誓言忠心。事實上,嫉妒是愛這個字彙的一部分。神的「嫉妒」使祂(1)要求百姓向祂完全效忠(見34:14;申4:24;32:16、21;詩24:19;詩78:58;林前10:22;雅4:5及原文譯註),(2)懲罰所有反對祂的百姓(見申29:20;王上14:22;詩79:5;賽42:13;59:17;結5:13;16:38;23:25;36:5;鴻1:2;番1:18;3:8)及(3)為祂百姓發熱心(見王下19:31;賽9:7;26:11;結39:25;珥2:18;亞1:14;8:2)。以上諸經文中的這個字,意義偏向於「熱心」(此希伯來文按上下文可譯作「熱心」或「嫉妒」)。

   《新》恨我的…直到三四代:那些明顯違背神約,因此表明他們不肯承認耶和華是王的以色列人,不但會使審判臨到自己,也臨到全家人(如見民16:31-34;書7:24及註釋);一家人通常包括「三四代」在內。見詩109:12註釋。

   《新》恨:在約書所用的文字中,「恨」及「愛」(20:6)習慣上用來表明對立約之耶和華的拒絕或效忠。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新》愛我、守我誡命的:見約14:15;約壹5:3。在古代近東立約所用的文字中,「愛」偉大的君王是一種立約用語,表示完全地效忠及信任,並藉順服的事奉表達這「愛」。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新》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褻瀆神的名—如在法庭上指著神的名發假誓(見利19:12;又見耶7:9及原文譯註)。在太5:33-37,耶穌對起誓有詳細的教導。

  《馬》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意指以神的名發假誓,誓詞雖假卻當真。也指褻瀆神、咒詛、裝腔作勢的誓約或背棄諾言。神的名字有特別的意義,這名字表明祂的屬 性。現代人常常輕佻地使用神的名字,或用來起誓、咒詛人,並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我們怎樣對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對祂的態度。應當尊神的名爲聖,用得適 當得體,在敬拜頌讚之中提到祂的名字,切勿用來開玩笑或咒詛,也不要以爲凌辱輕慢祂的聖名是件小事。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馬》8~11:當記念安息日。第一次提到安息日是在創世記二章1至3節,並且與收取嗎哪有關(出一六)。這時神正式吩咐以色列國要嚴加遵守。安息日是一星期的第七天,由 星期五當日酉時分至星期六當日酉時分。神將安息日分別出來,叫我們休息並敬拜祂。這是一幅安息的景象,信徒正在其中享受基督,同時也反映得贖的民將來在千 禧年時享受安息。

  神關懷人類無微不至,給我們預備每個禮拜一天的時間來休息,實在是奇妙的事。在這個節奏很快的世界上,能有休息與敬拜神的時間,說明神對於我們是何等重要,祂更能使我們的心靈更新。所以不要忽視神的供應。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新》六日:現代工業文化中才有較短「工業週」的考慮,在當時尚不是問題。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新》這一日,你…無論何工都不可做:有兩個理由(一在此處,一在申命記):(1)神完成創造之工後,「第七日便安息日」(20:11),以色列人在神所創造的世界中事奉神時,也當遵守同樣的模式;(2)以色列人必須歇下所有的工作,這樣他們的僕婢也能享受安息日的安息—正如神曾拯救祂的百姓脫離在埃及為奴的捆綁,得享安息一樣(見申5:14-15)。所以安息日成了神與以色列在西奈山立約的一個「證據」(見31:12-17;又見創9:12註釋「記號」)。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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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甚麼要我遵守十誡?十誡和耶穌的教導有何關係?
20章 神的新族類為甚麼要有這十條誡命呢?祂在西奈山使人看出祂律法的功能與榮美。頒賜十誡的目的,是要人過聖潔的生活。十誡使人明白神聖潔的屬性,曉得祂為人應有的生活樣式定下的計劃;它引導百姓,以愛心與盡責的態度,滿足自己和別人的需要。可是到了主耶穌的時代,大多數人對律法都有錯誤的看法,以為這是使人在今生與來世皆得以亨通的法門。他們認為守律法是得以蒙神保護,不受外族侵略,得免天災的手段。守律法已失去本來的意義,變成追求功利的外在形式,忘記了守律法乃是為成全神最終的愛。

第一條誡命為甚麼這麼重要?我是否把神放在首位?
20:1-6 以色列人剛剛離開多神崇拜的埃及。埃及人認為一位神管理人生活的一個方面,各神職分不同,所以敬拜多神,為得最多的福氣。神吩咐屬祂的百姓要敬拜祂,相信祂,這件事對以色列人並不太難——只要在埃及眾神的名單之中,再加上祂就可以了。但是神說:“除了我以外,不可拜別的神”,百姓就難以接受了。但如若他們不認識領他們出埃及的這位神,是獨一真神的話,他們就不能作祂的子民,不管他們怎樣小心翼翼地遵守了另外九條誡命,都沒有用。所以,神把這一項作為祂的第一條誡命,且將它看得比其他命令都重要。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事物成為自己的神,例如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為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切就變為我們的神。儘管我們不會刻意地去拜這些事物,但若是我們花大量時間追求金錢、名望等事,最後它們就會控制我們的思想和心力,成為我們的神。我們要讓神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而不讓別的事物變成神。

我得好好省察自己有沒有妄稱神的名,因為……
20:7 神的名字有特別的意義,這名字表明祂的屬性。現代人常常輕佻地使用神的名字,或用來起誓、咒詛人,並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我們怎樣對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對祂的態度。應當尊神的名為聖,用得適當得體,在敬拜頌讚之中提到祂的名字,切勿用來開玩笑或咒詛,也不要以為凌辱輕慢祂的聖名是件小事。

在主日,有時似乎有些事情非要做,不能去參加崇拜……
20:8-11 神將安息日分別出來,叫我們休息並敬拜祂。祂吩咐人要守安息日,因為人類每個禮拜都需要安靜的時間用來敬拜神及休息。神關懷人類無微不至,給我們預備每個禮拜一天的時間來休息,實在是奇妙的事。在這個節奏很快的世界上,能有休息與敬拜神的時間,說明神對於我們是何等重要,祂更能使我們的心靈更新。所以不要忽視神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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