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20110603出埃及記24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4: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裏來,遠遠地下拜。

   《新》拿答、亞比戶:亞倫最大的兩個兒子。拿答本來應繼承亞倫成為大祭司,但因與他兄弟向耶和華獻凡火,被神燒滅(見利10:1-2;民3:4)。

   《新》長老…七十人:參民11:16;可能是代表雅各的七十位子孫(見1:5;創46:27及註釋)。

   《新》要上到…這裏來:這行動接連在20:12之後,其間穿插約書的頒布(20:22-23:33)。繼24:38之後,摩西與其同工都會上山。

   《啟》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6:2;參利10:1-3)。亞比戶本可繼亞倫為大祭司,但因獻上未吩咐的凡火,與拿答一同死去(看利10:1-2)。

   《啟》七十人:乃以色列民的領袖和代表。參《民數記》11:16-25。

  《馬》1~2:神在出埃及記第二十至二十三章向摩西頒布律法時,摩西是在西奈山上。摩西離開山頂時,神叫他和亞倫,以及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再到祂那裏去。可是,只有摩西可親近耶和華;其他人卻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在律法下,罪人與神之間必須保持距離。在恩典下,我們卻“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一O19)。律法說:“他們卻不可親近。”恩典說:“來到神面前。”(來一O22)

24:2 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新》惟獨你:摩西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中保。耶穌,那第二位摩西(見來3:1-6),則是「新約的中保」(來12:24)。

24:3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新》命令:(編者註:新國際版按希伯來文直譯作「話」)即十誡(見20:1及註釋)。

   《新》典章:大概指約書中的各項條例(21:1-23:19)。

  《馬》3~8:摩西下山,向百姓頒布律法。他們立即答應遵行,卻不知道自己沒有能力。爲確認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摩西先用十二根柱子……築一座壇(依以色列十二支派),然後將獻祭的血。一半灑在壇上(代表神是立約的一方),又將另一半血灑在百姓身上(代表他們立志守約)。

  在舊約時代,祂悅納牲畜的死以代替罪人。牲畜流出的血,證明牠的生命爲另一個生命捨出。獻祭的血一方面表明祭牲之死,同時,也象徵因這牲畜的代死,罪人就免死而得生。舊約中以牲畜的代死赦免人的罪,只是神暫時的安排,使人仰望耶穌基督爲罪人受死,永遠除罪(參來9:9-10:24)。摩西在這次的立約儀式中,將祭牲的血一半灑在祭壇上,告訴罪人可以再一次來到神面前,因爲那獻上的祭牲已經代替他們死了。他將祭牲血的另外一半灑在百姓身上,用以表明他們的罪債已經付清,可以與神和好。藉著這象徵的行動,神重申對以色列人種種應許,也教導我們關於耶穌基督捨己受死(贖罪)的功課。

24: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24:5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啟》少年人:指擔當祭祀工作的青年,那時尚未正式設立祭司制度(民3章),祭司的工作由長老(12:21)或者指定的年紀較輕的人擔任(參19:22註)。據猶太拉比解釋,這些協助摩西的青年人都是以色列人的長子。

24:6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新》血一半…一半:將血分為兩半代表「立約的血」(24:8)所象徵的兩方面:壇上的血象徵神的饒恕及祂接納人的祭物;百姓身上的血象徵他們向神所立永遠順服的誓言(見24:3、7)。

24:7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新》約書:嚴謹地來說是指20:22-23:19(見該處註釋),但此處可將20:2-17;23:20-33所列的各項條例也包括在內。

24:8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新》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於是摩西…」)只有當百姓同意順服耶和華後,他們才能與神立祂所訂的約。

24:9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馬》9~11:接著,摩西和同人再次上西奈山,正如第1和2節所述。他們看見神在榮耀中顯現。普遍說,看見神足以致命,但這裏卻不然。他們都沒有被消滅;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換言之,他們看見神,並在那裏吃平安祭之祭肉。

  聖經在“看見神”這題目上似乎出現矛盾之處。一方面,有經文指出不能看見神(出三三20;約一18;約壹四12);但另一方面,又有經文提及人看見神;如創世記三十二章30節、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0節和三十三章23節。事實上,神毫不遮蔽的榮光是烈火,足以使觀看祂的人消滅。然而祂也以人、天使或雲彩顯現出來(申五24),叫人得以看見祂,而又能存活。

24:10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 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新》看見…神:但並不是在祂全然豐盛的榮耀中看見祂(見33:20;又見3:6;創16:13;民2:8;結1:28等註釋)。

   《新》天色:藉藍寶石的顏色象徵出來(見結1:26)。

24:11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 神;他們又吃又喝。

   《新》他的手不加害:(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不伸手加害」)見9:15。

   《新》尊者:直譯作「四角」或「四角的支柱」;僅在此處作「領袖」解。參加2:9。

   《新》又吃又喝:立約後吃宴席(參創26:30;31:54),慶祝24:3-8簽約告成。這是主餐的預表,吃主餐是慶祝藉基督的死所立的新約(見林前11:25-26)。

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裏來,住在這裏,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新》教訓:因為這些教訓是由立約之耶和華而來,所以這些律法都是神的命令。

  《馬》12~18:這裏描述上西奈山顯然有所不同。這次,約書亞陪同摩西上山,走了一段路程。在摩西離去時,便委派亞倫和戶珥作百姓的審判官。摩西在山邊等候了六天,那時榮耀雲彩遮蓋著山頂。然後,神喚請摩西,摩西便到山頂,進入雲中,又過了四十晝夜。四十是試煉或試用的數目。這裏是試煉以色列人;而非摩西。然而他們卻因陷在罪中而失敗了。可見,主藉著律法顯出人心的光景。

  摩西這時領受的訓示一直記載到第三十一章18節。

24:13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 神的山。

24:14 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裏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24:15 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24:16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24:17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24:18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新》在山上:直到領受完所有有關會幕及其中一切器具的指示後,摩西才下山(見32:15)。

   《新》四十晝夜:耶穌,那第二位摩西(見24:2註釋),曾在同樣長的時間內禁食(見太4:2)。

   《啟》摩西在山上停留四十晝夜,一直領受到建會幕的命令與規劃之後才下山。新約時代的耶穌也在曠野禁食四十晝夜(太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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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立約時為何要灑血?代表甚麼?
24:6-8 要明白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不尋常禮儀,先要了解聖經中對於罪惡與赦罪的看法。神是宇宙的“審判者”,也是絕對聖潔的。祂既是普世聖潔的審判者,就譴責一切的罪,判定罪的代價就是死。在舊約時代,祂悅納牲畜的死以代替罪人。牲畜流出的血,證明牠的生命為另一個生命捨出。獻祭的血一方面表明祭牲之死,同時,也象徵因這牲畜的代死,罪人就免死而得生。舊約中以牲畜的代死赦免人的罪,只是神暫時的安排,使人仰望耶穌基督為罪人受死,永遠除罪(參來9:9-10:24)。摩西在這次的立約儀式中,將祭牲的血一半灑在祭壇上,告訴罪人可以再一次來到神面前,因為那獻上的祭牲已經代替他們死了。他將祭牲血的另外一半灑在百姓身上,用以表明他們的罪債已經付清,可以與神和好。藉著這象徵的行動,神重申對以色列人種種應許,也教導我們關於耶穌基督捨己受死(贖罪)的功課。

2011年6月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不同選擇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那鴻書1章7節

  約拿書的情節可以製作出一部精彩的電影。這其中有逃跑的先知、海上的狂風暴雨、先知被吞入大魚的肚子裡,上帝保留了這個先知的生命,而使一個信奉異教的城市認罪悔改。

  但約拿書的續集──那鴻書,可能就沒有這麼熱門。在大約一百年後,那鴻這位先知也像約拿在尼尼微城宣講上帝的話。但是這一次,尼尼微人對悔改毫無興趣,因此,那鴻宣判了尼尼微的罪,以及上帝對尼尼微人的審判。

  對於不悔改的尼尼微人,這位先知傳講:「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那鴻書1章3節)。但為了安慰猶大的人民,那鴻也有一個滿有恩慈的信息,他宣講道:「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那鴻書1章7節)

  我們從約拿書跟那鴻書的故事中看到,每一個世代的人都必須對上帝做出個人的回應。人的靈命無法傳承給另一個人,我們必須自己發自內心地選擇事奉主。上帝的信息歷久常新,猶如幾百年前一樣:就是審判那不悔改的人,賜恩惠給那悔改的人。你要如何回應呢?HDF

主祢恩惠何其大,
饒恕我們的罪惡!
助我明白祢公義,
並選擇行在其中。DDeHaan

上帝必要審判,如同祂必施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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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產業
不義之財

經文:以西結書廿二6-16

  我們可以賺取錢財,但不能不擇手段,總有些錢財,我們在原則上要加以拒絕的,如受賄之財、高利貸之財、損人利己之財、流人血之財等,我們應一概以不義之財視之,能做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的心態。

  古往今來,不義之財多的是,在義與利之間,多少人取利而捨義?義與利兩者不是不能共存,然而,總有些時候,義與利就像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兼得,我們又如何抉擇呢?尤其是某些不義之財,往往存於法律罅中,我們又如何處理呢?今日我們要面對太多這類的問題,過分絕對化的答案未必都適用,然而我們倒要經常反省義與利的取捨。這當然牽涉到我們心裡對義和利的瞭解,兩者的範圍有多廣,在哪裡可重疊,而最終的問題是神容許人在哪個範疇內取利。

  當心!不要妄想不義之財可以袋袋平安,在審判的日子,所有不義之財的前因後果,都要在神面前交代得清清楚楚,那時,「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

  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20110602出埃及記23章20-3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3: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新》使者:(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天使」)見14:19;又見創16:7註釋。

   《新》我所預備的地方:迦南(參約14:2-3耶穌所說類似的話)。

   《啟》20~33:為“約書”的總結。以色列人此時已準備從西奈山出發,去征服迦南人。但真正出發的日期要到《民數記》10:11以後。

  《馬》20~33:這時神差遣使者在以色列人前面,帶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把外邦的居民攆出去。如果猶太人不拜偶像,順服神,神便爲他們行大事。

  他們的土地從紅海伸展到非利士海(地中海),並從曠野(迦南南面的尼格夫)直到大河(幼法拉底河)。注意神命令要把那地居民攆出去。那裏不再有別神的約,不再有偶像,也不再有外邦人的混雜。神曾應許要剪除邪惡的迦南人,不過以色列人得與神同工。這裏蘊含了重要的屬靈原則:神必使我們勝過我們的仇敵(世界、肉體和魔鬼),但祂期望我們用信心打一場漂亮的仗。

  第33節與哥林多後書六章14至18節相互配合。從世界分別出來總是神給祂百姓的旨意。以色列人沒有遵從神的吩咐,結果導致她的衰落。人很容易受生活習俗所感染,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今天,“近墨者黑”這話仍然真確可信。神叫以色列人要小心選擇日常接觸的人,以免他們的信仰與生活導致百姓偏離神。我們也活在價值觀與人生觀迥異的人群之中,神要我們在生活中彰顯祂,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與世人的標準不同,矛盾在所難免。我們的生活,應先看重“順服神”而不是“得世人稱讚與喜悅”。

23:21 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或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新》名:代表神的同在。

23:22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23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裏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啟》迦南人以石柱為像,叫做“柱像”(申7:5;12:3;16:22;利26:1),與以色列人立柱作為與神立約的標記不同(創28:18;31:45;35:14、20;出24:4;書4:20)。以色列的先知和領袖曾痛責迦南人拜柱像的事。

23:25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3:26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3:27 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3:28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新》黃蜂:希伯來文此字意義不詳。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譯作「黃蜂」,可能也是猜測而已。總之,耶和華應許以色列人,要差派使者在他們前面,驚嚇迦南人或使他們失去能力,以致無法抗拒以色列人。但此字大概是用作實體的喻像,而整句的重點是在它所產生的果效;所以,我們也不必刻意去考證此處的「黃蜂」在歷史上到底是指甚麼(參賽7:18)。

   《啟》黃蜂:可能指真正的黃蜂,也可能指常常侵犯迦南地的埃及軍隊。神借他們來削弱迦南人的軍事力量,讓以色列人較易佔領其地(參賽7:18)。

23:29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啟》征服迦南為期極長。神驅除當地居民之法,不是一舉盡殲,而是逐步進行。《約書亞記》詳載征服的過程。

23:30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23:31 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新》紅海:東(南)界(在此即今阿卡巴灣;見王上9:26註釋)。

   《新》非利士海:西界。

   《新》曠野:南界(西奈東北部;見創15:18註釋)。

   《新》大河:北界。

23:32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23: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新》網羅:象徵毀滅(見10:7;伯18:9「機關」;詩18:5;箴13:14;21:6「取死」;賽2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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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要差遣“使者”,走在以色列人前面,這一位使者是誰?
23:20-21 最可能就是神自己。神以使者的形像顯現,和祂在雲柱與火柱之中顯現(13:21-22)完全一樣。“祂是奉我名來的”,這是指在這位使者身上,顯明神的大能與本領。

“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我所看重的是甚麼?
23:24-25 人很容易受生活習俗所感染,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神叫以色列人要小心選擇日常接觸的人,以免他們的信仰與生活導致百姓偏離神。我們也活在價值觀與人生觀迥異的人群之中,神要我們在生活中彰顯祂,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與世人的標準不同,矛盾在所難免。我們的生活,應先看重“順服神”而不是“得世人稱讚與喜悅”。

神不是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嗎?怎麼?又不急於趕出迦南人?
23:29 神解決問題不一定是即時的,延遲並非意味祂真的不採取行動。神未把以色列人的仇敵即時趕走,祂要以色列人繼續與祂同心,堅持到底,最後成功必然會逐步來到。

神不斷叫以色列人遠避荒淫的宗教與假神。原因何在?
23:32-33 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到處都是偶像與行巫術的;不過,離開那裡並不表示他們就得以免受異教風俗的影響。在迦南地也會受偶像的感染。神知道祂的子民需要耳提面命,所以一再強調要防止異教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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