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20111117申命記19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9:1 「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啟》1~2:為在約旦河西的迦南地設立逃城的規定。逃城共有六座;這之前,摩西已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看4:41-43;《民數記》35:6註;及《約書亞記》20章)。六座逃城平均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

  《馬》1~10:三座逃城已經在約旦河東設立了。摩西在這裡提醒百姓在河西再設三座逃城,而且這三座城要位於交通方便的地點,並且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因此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確是非常重要的。好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避開報血仇的人(1-7節)。凡是聲稱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審訊。如果他被斷定為沒有謀殺的意圖,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會被人尋仇報復。

  百姓若取得原來應許給他們的整個境界,就要在先前所說的三座逃城外另加三座城(8-10節)。但是聖經沒有再提及這額外的三座城,因為以色列人從來沒有佔領創世記十五章18節所應許的所有土地。約旦河西的三座城是基低斯、希伯崙和示劍(書二O7)。

19:2 就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啟》將迦南分為三區,每區設一逃城。

   《啟》預備道路:是讓誤殺犯容易走到逃城躲避,等候公平審訊(民36:9-12)。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啟》如果以色列人能謹守遵行神的道,不流無辜之人的血,應在擴張了的國土上再添三座逃城,來保護無辜的人,維持公道。這件事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上沒有實現,因為他們不但未能得到整個應許之地(大衛、所羅門王時代的擴大版圖只是曇花一現),而且因為倒行逆施,國家分裂,遭到國破家亡的命運。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馬》11~13:逃城不會為故意殺人者提供安全的避難所。縱使他達到這些城中的一座,長老也要考慮所取得的證據,若發現他是有罪的,便要把他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

19: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新》地界:(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界石」)這些石塊是用來標示田地和產業的界線。不合法地挪移它們,以擴張自己的產業,是件嚴重的罪行。

   《啟》古代社會劃分地界,立石為記,也用樹木等物作記號。挪移地界就是侵奪他人土地。

  《馬》地界是一塊放在地裡的石頭,用以表示一個人得地的邊界。人可以在夜間靜靜地挪移這些地界,以擴闊自己的農場,同時欺騙鄰舍。這節經文為何放在一段提到司法慣例──即逃城和真假見證──中間,原因難以理解,但其位置並沒有使這教訓變得模糊。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啟》15~21:這是保持司法公正的規定。法庭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才能定案。審判事宜由審判官和通曉律法的祭司辦理(18節)。證據由見證人提供。為了防止作假見證誣陷人,做假見證的人要按他指控他人的罪狀而受處分(18-19節)。新約時代,使徒也引用舊約的先例來解決教會內的爭執(提前5:19;太18:16)。

  《馬》15~21:在法律訴訟裡,一個人的見證是不足夠的,必須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假見證要由祭司和審判官來查究(一七8-9),並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狀懲罰那作假見證的(16-21節)。

  在西方文化裡,“以眼還眼”和“以牙還牙”的原則被稱為Lex talionis(這拉丁文的意思是“報復的例”)。這例則往往被誤解為有懷恨的成分,但其實不然。這例不是殘酷行為的特許,而是訂定其限度,確保犯人免受酷刑,不會受過於他們所當受的。在經文裡,這是指作假見證應受的那種懲罰。在申命記看來,假見證是一項極為嚴重的罪,應處的刑罰(19-21節)和被誣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所受的刑罰完全相等。這項極嚴厲的懲罰,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社會上發生這一類的假見證(20節)。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啟》本書多次要求除惡,不只主張嚴懲作惡者,也要把那惡本身去除。這裏和13:5;17:7;21:21等等都是除惡務盡,從根本上剷除惡的規定。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啟》以命償命:原則可看《出埃及記》21:24-25;《利未記》24:20及註,也可參《馬太福音》5:38-4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受到同樣保障。人乃按神的形像而造,傷害他人生命必須用自己的生命去償還,此例非鼓勵復仇,所強調的乃積極愛護生命。主耶穌勸勉人要以德報怨,糾正後人對此法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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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通往逃城的路要暢通無阻,因為——
19:2-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有許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為著逃命,道路的保養完善與否,可能關係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時的道路要不斷地保養維修,因為路上常常污穢泥濘,塵沙堆積,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沖毀。不但要設立這種公平的制度,並且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確是非常重要的。

神為甚麼吩咐摩西設立逃城?
19:2-7 每個社會都要處理謀殺案。但是,社會應當怎樣對待誤殺人的呢?神給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時代,報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設立幾座逃城。凡是聲稱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審訊。如果他被斷定為沒有謀殺的意圖,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會被人尋仇報復。這是神對祂的子民既公義又憐憫,二者融合的美好實例(對於逃城的詳細資料,請參看對民35:6的注釋)。

報血仇者是些甚麼人?
19:12 “報血仇的人”是與被殺之人最近的男性親屬,是家族的保護者(參民35:19)。

以牙還牙,是說人可以報仇嗎?
19:21 這一節所定的原則是給審判官使用的,並不適用於個人的報復。這種處罰犯人的態度似乎古老,但是對古時在公義與公平的審判上,的確是一種突破。那時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專制的方法來處罰罪人;這種原則卻顯明神關心公平與公義並確保犯人免受酷刑,不會受過於他們所當受的。根據同樣的公平原則,作假見證之人,也會因誣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罰。制定罪有應得的處罰原則,在現今一樣適用。







2011年11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一路有你

耶穌在加利利海邊行走,看見弟兄二人……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馬太福音4章

  我喜愛走在愛達荷州的蜿蜒小徑上,欣賞那雄偉壯觀卻又如詩似畫的景致。這經歷讓我想到,靈命成長就像一段路程,因為基督徒的生命就是跟隨耶穌的帶領,與祂同行。耶穌曾走遍巴勒斯坦,召集門徒,並對他們說:「來,跟從我!」(馬太福音4章19節)

  這旅程有高山、有低谷。有時候,放棄似乎比堅持容易;但路途艱難時,我們可以歇歇腳、停下來充充電,然後重新踏上旅程。在《天路歷程》中,約翰.本仁描繪基督徒在朝聖的旅途中,於艱難山上的涼亭休憩,然後繼續爬坡前行。聖經會帶給旅者安慰,並提醒他:在這艱難的路途上,上帝總是時刻陪伴他,給予他堅持下去的力量。有上帝相隨,他方能重新振作,再多行幾哩路。

  唯有上帝知道我們會行至何處,不過,我們有祂應許的確據:「我就常與你們同在」(馬太福音28章20節)。這決不是隱喻,也非文學修辭,祂是我們的良伴。祂時刻與我們同在,絕不會在途中棄我們於不顧。知道有祂與我們同行,這路程一定會輕省許多。DHR

當生命成為磨難,
腳下路崎嶇漫長;
讓我能定睛於主,
知祢會永在身旁。D.DeHaan

生命之路坎坷不平,讓主為你挑起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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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過來人的經驗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
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廿三5)

  越來越多年輕人誤以為金錢萬能。香港做過一項調查,訪問了500名中四至中六學生,約有三成人認為金錢可買到快樂。只要不傷天害理,任何合法與不合法的賺錢方法都可使用,只要有錢在手,便可得到他們心目中以為的快樂人生;然而很多過來人都告訴我們,金錢無法買到真正的快樂、滿足。一位弟兄分享他的經歷:當初,第一次賺得一萬美元,他心存感恩,夫妻恩愛,非常滿足。

  但當他努力經營,賺得90萬美元,豪宅、名車都到手了卻仍不滿足,盼望繼續多賺幾桶金,爬到事業的更高峰。最後,這一切都到手,名與利都有了,他卻失去了健康和美滿的婚姻。

  他反躬自問,這樣的人生快樂嗎?不!他就像聖經所說,「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呢?」(路九25)每當夜闌人靜,他捫心自問,這樣的人生有甚麼益處呢?

  親愛的弟兄姊妹、年輕朋友,我們要記取聖經上的話,常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不要把全副心思都放在金錢的追逐上,否則後悔莫及。      ~李雅華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20111116申命記18章9-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9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接著列出的是舊約聖經中最完整的巫術或邪術一覽表。迦南人濫行每一項,而神斥責並嚴禁人去犯任何一項。百姓不可藉這些媒介尋索資料、指引或啟示,而該聽從耶和華的真先知(見18:14-22)。

  《馬》9~14:以色列人不能與任何聲稱跟靈界有溝通的人有接觸。這裡列出八種跟靈界溝通的途徑。這些被稱為神所憎惡的事,包括︰占卜的(女巫或術士);觀兆的(預言者,假先知);用法術的(看掌相、算命、占星的人);行邪術的(巫醫);用迷術的(男巫);交鬼的(靈媒);行巫術的(降靈會的領袖);過陰的(巫師)。

  神要將信奉異教的各族從那地趕出去(12節)。以色列人要敬拜獨一的真神,取代異教的假神。可悲的是,這個已經有接近三千四百年的禁令,在現今“衣冠文物”的時代,竟然也像很久以前那樣有需要。博施寫道︰“撒但崇拜、魔鬼和神祕宗教,是黑暗、罪惡的事實,而不是惡作劇。我們接近這世代之結束的一個表徵是,世人普遍對巫術、占卜和其他形式的神祕宗教感興趣。千萬人每天去查看他們的星座運程,出席降靈會或嘗試與己死的親人溝通,他們想明白並控制未來。他們對撒但崇拜和鬼魔也有很大的興趣。聖經一再警告人不要行這樣的事(利一九31;二O27;代下三三6;耶一O2;加五19-20)。聖經的警告是多麼的迫切又合乎現代的環境﹗我們千萬不要玩一些可能成為死亡之吻的遊戲。”

  談到這些被禁止的“溝通”時,作完全人(13節)的意思是只聆聽神的聲音。神已經在聖經中已告訴我們必須知道的事,也透露有關將來發生的事。我們有聖靈,藉著聖經與教會的引導,根本不需要藉古靈精怪的方法去尋求錯誤的指引。

18: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啟》此處詳細列出迦南地普遍存在的各種邪術與迷信。古時的人靠邪術求神問卜來測吉凶,甚至一國是否出戰也靠術士的觀兆、占卜來決定。以色列人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是一切知識和預示的根源,祂透過摩西和繼他擔任先知的人向人說話,不許以色列人轉向鬼神尋求趨吉避凶之道。

   《啟》使兒女經火:“經火”是一種火祭,把兒女焚燒(從火中經過),獻給偶像摩洛(比較利18:21;20:2-5;申12:31;耶19:5;結16:21;23:37)。

   《啟》觀兆:可能指觀看星象。

   《啟》用法術的:以法術示前途。

   《啟》行邪術的:用咒語施法。
 
18: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啟》用迷術的:參《詩篇》58:4-5。

   《啟》交鬼的:鬼媒。

   《啟》行巫術的:和交鬼之法並用(賽18:19)。

   《啟》過陰的:向亡魂問卜。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8: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8: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8: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新》先知像我:由18:16及整個上下文(特見18:20-22)來看,這是指一系列的先知。在何烈山時,百姓要求摩西從神領受信息後,再傳遞給他們(見出20:19及註釋)。但現在摩西要離開他們,他說會有一個發言人來接替他,而下一代又需要另一位發言人。因此,這節經文是整體地指明隨後要來的一系列先知。鑑此,它也是盼望彌賽亞的根據,並在耶穌身上得到獨特的應驗(見約1:21、25、45;5:46;6:14;7:40;徒3:22-26;7:37)。

   《啟》這裏指出先知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上所發揮的作用,但並非規定要像祭司或審判官一樣,設立一個固定的先知職務,來宣諭律法,為人代求。百姓在西奈山(何烈山)曾要求摩西替他們聽神的聲音來傳話,現在摩西快要離世,但有一人會繼續他做神的出口。這個責任一直有人繼續下去。神所應許要興起的這位先知,到了新約時代,最終應驗在主耶穌身上(參約1:21、45;6:14;7:40;徒3:22-26;7:37等),因為祂是那位最後也最偉大的直接頒佈神旨意和傳神話語的先知(來1:1-2)。

  《馬》15~19:跟神祕宗教的邪惡有強烈對比的是,第15節說出有關基督──真正的神的先知(徒三22-23)──的美麗預言。留意第15、18和19節的描述︰

  (1)一位先知──一個說出神話語的人;
  (2)從你們中間──實實在在是人類;
  (3)從你們弟兄中間──是一個以色列人;
  (4)像我──像摩西一樣是神所興起的;
  (5)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充滿神的靈感;
  (6)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充滿神的啟示;
  (7)所有人都有責任聽他和遵從他。

  本段也指出這位先知充當神與人中間的調停者。百姓在西奈山極度受驚,以致他們祈求神不要再直接與他們說話、他們不要再看見那火,因為恐怕他們會死。為了回答那個要求,神應許差派基督來作調停者或中保。我們從福音書清楚可見,本段給予猶太人可期待之彌賽亞的盼望(約六14;七40)。

18: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8: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18: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馬》20~22:假先知可從各種不同的途徑看出來。經文先前曾說,先知若帶領百姓離開真神的敬拜,他就是假先知(一三1-5)。另一種查究的方法是︰那先知所說的預言若不能應驗,他便應被治死,人不必害怕他所宣告的任何咒詛。

18:21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新》21~22:這種反證一定是合真理的。但正面的說法「若預言蒙應驗,就必定是從耶和華來的」,卻不一定正確(見13:1-5註釋)。

   《啟》21~22:從分辨真假先知的標準,可以明白先知的任務是預示將來,他所說的話裏便含有將來會應驗的必然性。因此一個人說了預言卻不能應驗,可以斷定為假先知。但即使預言偶然得到應驗,也不一定是真先知(看13:1註;約壹4:1-3)。真先知說的話所以能應驗,因為他有勇氣說神所吩咐的真話。人生世事的規律都藏在神的話語(命令、誡命、律例)中,遵行的必得福,違反的必賈禍(11:26)。

18: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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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今日怎樣分辨哪些活動是行邪術、法術的?
18:10 神嚴厲禁止人獻兒女為祭,也禁止邪術和法術。這些古靈精怪的事,在異教之中極為普遍。以色列的鄰國亞捫人,就將他們的兒女獻給假神摩洛(參利20:2-5)。別國的宗教使用超自然的方法,例如用交鬼、占卜來預測未來或尋求引導。因為他們的邪風敗俗,神要將信奉異教的各族從那地趕出去(18:12)。以色列人要敬拜獨一的真神,取代異教的假神。

人總想掌握自己的命運,我有沒有在這方面給撒但留地步?
18:10-13 以色列人對迦南人宗教上詭譎的習俗難免好奇。撒但躲在背後操縱這些神秘習俗,因此神斷然禁止以色列人沾染這些事。現代人仍然對占星術、看相算命、巫術和怪異的崇拜著迷,他們想明白並控制未來。撒但對現代人和對摩西時代的人,都是一樣的陰險。神在聖經中已告訴我們必須知道的事,也透露有關將來發生的事。然而,撒但藉各種邪術所提供的信息,有歪曲的也有虛假的。我們有聖靈,藉著聖經與教會的引導,根本不需要藉古靈精怪的方法去尋求錯誤的指引。

摩西所說,神要興起的這位先知是誰?
18:15 司提反用這節經文證明,摩西所宣稱的正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是彌賽亞(參徒7:37)。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並不是在事後才有的說法,乃是出於神起初的計劃。

我如何分辨是神的話語或是異端?
18:21-22 古時以色列人之中,有人聲稱有從神而來的信息,現在也有人會這樣說。不錯,神仍然藉著人向祂的子民說話,不過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冒失地說某人是神的發言人。我們怎能知道誰是為耶和華發言呢?(1)可以看他們預言的是否應驗——這也是古代試驗真假先知的方法。(2)可以用聖經為標準去衡量他們的話語。神從來不自相矛盾,所以,如果有人說出與聖經背道而馳的話,那就不是神的話語。這方法不僅適用於檢驗先知,也可以分辨一般的牧師和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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