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20111123申命記23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3: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有關日後賜給太監的福分,見賽56:4-5;徒8:26-39。

   《啟》23:1~25:19:主要講兩件事:1.屬耶和華神的人應如何保持聖潔(1-14節;25:13-16);2.屬神的子民應有的人道行為(15-25:12)。

   《啟》耶和華的會:為以色列人因種種目的,例如戰爭、一年一度慶典等等而有的集會,會中舉行各種宗教儀式,多半與敬拜有關(4:10;9:10;10:4;18:16等)。參加大會的人限男性,必須身體健全和非不自然的結合而生的子女。本節到3節所列即為這些限制,但不禁止不得與會的人住在以色列人中。

   《啟》外腎受傷…被閹割:指生殖能力喪失。此禁令可能在防止異教風俗進入百姓中。因迦南異教常有被閹男子作孌童,參與拜鬼神的儀式(18節)。以色列人後來接納了謹守神約的太監參加(賽56:3-5;參徒8:27、38)。

   《馬》1~8:有好幾種人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意思是他們沒有作市民和敬拜者的全部權利︰

  (1)生殖器官受損或被閹割的人;
  (2)私生子──即在正常婚姻以外所生的;
  (3)亞捫人或摩押人;
  (4)以東人或埃及人。

  第4節說摩押人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他們。而申命記二章29節暗示有些摩押人曾賣食物給猶太人。“拿食物和水……迎接”是一種慣用的表達法,意思是親切地接待,摩押人並沒有這樣做。

  閹人被拒於聖會之外。私生子、摩押人和亞捫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直到十代。以東人和埃及人第三代的子孫才可以入耶和華的會。然而,人若個別地尋求耶和華,在這些一般原則下也有例外。在大衛的勇士中,也有亞捫人和摩押人(代上一一39、46)。有人認為這些排外的規條只適用於男性,因而不能應用在女性如路得身上。有人認為“直到十代”是一個習語,意思是“無限地”。

23: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2~3直到十代:可能指永遠,因為「十」象徵完整或定局。另一個同義的片語是23:6的「你的一生一世」(直譯作「一生直到永遠」)。

   《啟》私生子:依猶太傳統解釋,指在律法所禁止的男女關係中或與外族通婚所生男子(利18章)。關於摩押人及亞捫人的禁例,也只對男子而言。摩押人女子路得嫁夫後成為以色列一分子,並未違反此例。

   《啟》2~3直到十代:都有永遠的意思。從3節“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來看,似乎2節的“十代”為實際的“十”代。須知以色列人與摩押及亞捫人的仇恨由來已久(創19:30-38;士11:4-33;撒上11:1-11;撒下10章),此處只是加重“永遠”之意。

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路得是摩押人被拒在以色列門外的一個突出的例外。

23: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啟》巴蘭的事看《民數記22-24章》。

23:5 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23: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新》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不可和他們締結友好盟約」)見先知對摩押、亞捫和以東的指責(賽15至16章;耶48:1-49;結25:1-11;摩1:13-2:3;番2:8-11)。

   《啟》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乃條約的用語。有人認為本節應譯為“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和平條約”。

23: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新》以東人…你的弟兄:以東(以掃)因對兄弟雅各(以色列)存敵意而常遭斥責(見摩1:11;俄10;又見創25:22、26等註釋)。

   《啟》以東人:為以掃後裔,以掃是雅各(又名以色列)的哥哥,因此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以東人曾在曠野中和以色列人作對(民20:10-21),神要以色列人以德報怨。

   《啟》埃及人:當指寄居以色列地的埃及人(比較8節),因為只提寄居埃及的事,未提受奴役的事。

   《啟》憎惡:為自宗教信仰的觀念視之為不潔的意思。

23: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23: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新》9~14:以色列軍營中應遵守的衛生條例。有關一般百姓類似的條例,見利15章。

   《馬》9~14:第9節警告那些因服兵役而離家的人,不要受引誘。(也許這是第10至14節的引言。)

  有關夢遺的律例,顯出生命之繁殖的神聖。

  為了營內的衛生起見,每個士兵除了兵器之外,還必須帶備一個鏟。所有排泄物都要馬上用泥土掩蓋起來。若歷代以來所有的軍隊都遵守這簡單的規定,他們應可避免多次瘟疫的蔓延。

23: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23: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23: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啟》這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則為軍營而設的法例。耶和華與以民同行,營必須保持潔淨(民5:1-4)。

23: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23: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2011年11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更美的世界

上帝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哥林多前書2章9節

  電視公司寄了一張明信片給我,推銷他們推出的一些新頻道。明信片上指出若想取得這套新的數位設備,我得聯絡他們。此外,也告訴我們如何組裝、使用這套設備。廣告傳單上說,這樣,我就可以「坐著享受更美的世界」。

  這張明信片讓我聯想到,唯有基督徒享有「更美世界」的特權。當上帝將世人從罪惡的深淵救出來,進入祂的「奇妙光明」(彼得前書2章9節)時,一個全新的生活就此展開了。

  羅馬書5章說,我們在基督裡所擁有更美的東西:我們已經「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10節),因此「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1節)。我們得進入祂的恩典中(2節)。此時,我們能在患難中仍然喜樂,因為我們已經明白,因著相信耶穌基督,患難是我們品格成長的機會(3-4節)。除此之外,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節),所以,罪再也不能轄制我們了(6章18節)。

  身為基督徒,我們可以毫無限制地進入那真正的「更美的世界」。但若我們不邀請他人加入這特殊的世界,是不是很自私呢?AMC

世人沉淪,追逐尋覓,
聲色犬馬,紙醉金迷;
基督信徒,何等福氣,
主賜恩典,無以倫比!Sper

屬上帝的人最有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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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聖靈同在的記號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十二31)

  耶穌把誡命歸納為「愛神愛人」(參太廿二37至39),保羅把全律法歸納為「愛人如己」(加五14)。表面上看來,這好像比遵守舊約各種律法、規條更簡單,更容易執行;其實卻是更高的標準,非靠聖靈的加力,難以實踐。

  聖靈怎樣幫助我們實踐神的愛呢?加拉太書五章告訴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16節),「被聖靈引導」(18節)和「靠聖靈得生」(25節)。順服聖靈的聲音,就是不被自己的感覺主宰;即或自己不喜歡的人、不喜歡的事,但捫心自問,這樣做對別人較有益處時,就願意去行。甘心為別人多走一里路,少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愛。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一直談論教會屬靈的恩賜,到最末一句話,向我們指出更大的恩賜,就是第十三章所說的最妙的道,並表明一切恩賜若沒有愛,就毫無價值。今日很多人追求聖靈的工作,例如神蹟、醫治,又或能力。神蹟、醫治是福音書中確實有的事,但必須按神的旨意成就;而非勉強去追求的。神樂意賜給人能力、健康,但為的是建立教會,成全祂的救恩計劃;而非個人的目的。而愛,才是聖靈同在最重要的記號。      ~姜武城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20111122申命記22章13-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啟》從本段所講婚姻不貞的案件看,處理方法雖比不上新約精神,但和古代其他民族比較,則已十分尊重人權。立法的目的當在保護女性的地位。妻子婚前不貞,須予處死(20-21節);但丈夫若找不到證據而誣陷妻子,則須賠償相當大的一筆款項,且終身不許休妻(19節)。

   《馬》13~21:本段處理一個人娶了女子,後來懷疑她沒有貞潔的事例。女子貞節的憑據大概是女人第一次性交後在褥單上留下的痕跡。父母若能把女子貞節的憑據拿出來,那過分多疑的丈夫就要被罰款一百舍客勒銀子,並且要與她同住。然而,那女子若在婚前生活確實是不檢點,本城的人便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22:14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

   《新》貞潔的憑據:一塊染血漬的布或衣物(見22:15、17、20)。

   《啟》貞潔的憑據:可指初夜的落紅。也有人說是指結婚前仍有月事,以證明結婚時並未懷孕,確屬童貞。從17節“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看,第一說較可信。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啟》在希伯來人社會中,女子的爭訟都由父親或丈夫出面擔負責任。

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新》一百舍客勒銀子:一筆龐大的罰款—比何西阿買回歌蔑的數額(何3:2),或耶利米買亞拿突那塊地的價格(耶32:9)高好幾倍。可能是一般新娘聘金的雙倍(見22:29註釋)。龐大的罰款,加上不准離婚的規定,不僅防範丈夫隨便誣控妻子,也阻止人輕易離婚。

   《啟》一百舍客勒銀:為一個女子聘禮的兩倍(比較29節)。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啟》希伯來人要求女子出嫁前絕對貞潔,女子婚前被玷辱的處理方法,看28-29節。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啟》希伯來來執行“不可姦淫”(出20:14)的誡命,只適用於男子與有夫之婦或已受聘(定婚)的女子行淫(利20:10;申22:22-24、28-29)。女子作此事若出於情願,便視為對丈夫或未婚夫不忠,姦夫淫婦一同處死。女子如非自願,只處死姦夫一人。但受污的女子若未結婚或未受聘,那男子便須依正當手續娶她為妻。女子家長若不允,男方須付出聘禮。

   《啟》污辱未婚或未許配別人的女子所受懲罰:1.付足聘禮給女子的父親;2.女家若不許女兒嫁他,不可索還聘禮(出22:16-17);3.娶她之後,終身不可休棄。

   《馬》22~30:本章餘下各節提及各種類型的淫亂︰

  (1)正在行淫的奸夫淫婦若被發現,就要一併治死。

  (2)若有人在城裡強姦了已經許配丈夫的處女;而女子卻沒有喊叫呼救,兩人就都犯了姦淫罪,要被治死。

  (3)若有男子在田野強姦了已經許配人的女子,而女子的呼喊聲沒有被人聽見,那男子就要被治死,女子被算為無罪。

  (4)人若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他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娶她為妻。

  (5)第30節禁止亂倫──即禁止與家人發生性關係。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啟》許配:即“受聘”,男方已付了定婚的聘禮,只差迎娶(比較22:29;出22:16-17)。一般來說,定婚到完婚中間有一段時期。在希伯來人社會,訂婚和已婚具備同樣的拘束力,除非一方死亡,或男的辦休妻手續,不可解除。從這裏可以明白,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懷孕一事,何以成為約瑟一大困擾(太1:18-20)。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新》五十舍客勒銀子:大概相當於一般新娘的聘金,其數目自然也要按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而定(見出22:16註釋)。

   《啟》五十舍客勒:大概為當時一般女子聘禮的代價。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新》繼母:(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父親的妻子」,27:20同)指除他母親以外,父親的另一位妻子。

   《新》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污穢他父親的牀」)這是按希伯來文直譯(見得3:9;結16:8等註釋)。

   《啟》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等於說侵犯了父親的婚姻關係。男子把衣襟覆在女子身上象徵婚姻關係(得3:9;結16:8)。掀開它,意同侵犯丈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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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聖經中的性觀念在今天是否太陳舊?還需不需要謹守?
22:13-30 神為甚麼將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關於性行為方面的囑咐,對於兩三百萬在曠野安營四十年的以色列人來說,極其重要。在進入應許之地定居下來,成為一個民族的時候,這律法對他們也同樣的重要。保羅認為信徒在性這方面有嚴厲的法規,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方面的罪行有敗壞且毀滅教會的力量(參西3:5-8)。牽涉到性的罪行,並不像有些人所描繪的那樣無傷大雅,要知道它有毀滅人際關係的力量,能攪亂和破壞相敬如賓、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氣氛,而這些都是穩固的婚姻以及兒女正常成長時絕不可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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