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以西結書16章59-63節
<聖經-串珠.註釋本>
16:59 「主耶和華如此說: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
16:60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16:61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不是按著前約:神赦免和復興以色列,不可能是按著神先前與他們所立的約,因他們違背了這約(見59),按律法他們應被吞滅(參申31:16~17)。
16:62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16:63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裏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不再開口:是慚愧的表現。罪人蒙神赦免後更感受罪惡的羞恥(參結3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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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沒有不被神赦免的罪和人,但條件是……
16:59-63 百姓沒有信守他們的承諾,所以甚麼都不配,只配受懲罰。神卻不會因此撤回自己對他們的應許。如果百姓回頭,神就會再次赦免他們,並且更新同他們的約。這個約在耶穌為全人類付贖價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開始生效(參來10:8-10)。沒有一個人是神不會赦免的。我們雖然甚麼都不配,只配受對罪的懲罰,但神的膀臂能觸到我們。在我們悔改和向神歸回的時候,神絕不會失言而不拯救、不赦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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