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心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馬書14章13節)
我曾經用以下幾個字的定義寫在筆記本上作為裝飾:主意、想法、意見、偏好、信念和信仰,我藉此來提醒自己它們指的是不同的東西。我們一不小心就會把意見提升到信仰,但是這樣做是錯誤的,正如我們從羅馬書14章所學的。
第一世紀的時候,根據律法而成的宗教傳統對宗教領袖是何等的重要,以致於他們沒有認出代表律法的那一位,就是耶穌。他們如此專注在較不重要的事物上,以至於他們忽略重要的事物(馬太福音23章23節)。
聖經說,我們需要將我們的信念和信仰建立在愛的律法上(羅馬書13章8節,10節;加拉太書5章14節;雅各書2章8節),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並且帶來平安和彼此的造就。
當我們認為自己的意見和偏好比上帝所說的有價值之事還重要時,我們就是把個人的信念當成了偶像。拜偶像是很嚴重的罪,因為那違反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章3節)。
讓我們下定決心,不要讓自己的意見高過上帝的旨意,以免它們成為絆腳石,讓其他人無法知道耶穌的愛。JAL
禱告:
主啊,幫助我不要把我的意見強加於人,
唯有你能叫人心知罪,
願他人能從我身上學到你的愛。
律法再強也不比愛的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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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長闊高深的愛
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至19)
長闊高深是我信主後才學會的一詞,也是我們對基督的愛無法測度的最好表達。耶穌對我們的愛,如果用人間的情、理、法來衡量,怎麼都無法解釋。人類犯罪,神子替死,不合法;我們不愛祂,祂卻愛我們這些不配愛的人,不合情;祂為救我們,藉童女而生等事,不合理。這種超乎尋常的愛,讓我們難以置信,卻又是千真萬確。
祂那般愛我們,也囑咐我們要學祂的樣式,愛人如己,甚至在「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太六3)。可是,我們常常做不到,我們的愛受人間情理所左右,只愛可愛之人。誰對我好,我就喜歡誰。所以,我們要常思想神那長闊高深的愛,一來可以提醒我們不能忘恩負義,要盡心、盡意愛神;二來可以鼓勵自己去努力愛人,包括愛那些不可愛的人,甚至是可嫌可厭的人。只有付出無緣無故、不圖回報的愛,才會讓人看出我們是主的門徒,才有一種無形的力量感召他們願意來接觸福音。在教會很多弟兄姊妹得救的見證中,都是因為先遇到了這樣愛的使者。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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