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6:1 猶大眾民立亞瑪謝的兒子烏西雅﹝又名亞撒利雅﹞接續他父作王,那時他年十六歲。
《新》1~23:歷代志作者又照其一貫作法,將烏西雅的事跡分兩部分:美好的年代,然後是敗壞的年代。參他如何處理烏西雅之父亞瑪謝,及祖父約阿施的記載(見24:2;25:1-28等註釋)。歷代志作者詳述烏西雅因順服與忠貞,得享由神來的幫助及福分(26:4-15);而列王紀作者僅暗示他對神的忠實(王下15:3)。另一方面,列王紀作者僅提及烏西雅得大痲瘋(王下15:5),而歷代志作者卻另加細節,顯示這病乃是他對神不忠的結果(26:16-21)。在烏西雅及與他同時代的北國君王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下,以色列與猶大的疆界,曾有一短時期達到大衛與所羅門治下的疆界(26:6-8;王下14:25)。這兩國如此強盛,其中部分原因是由於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主前八○二年)除去了亞蘭人的威脅,加上其後亞述本身也經歷一段衰微期。
《新》烏西雅:(原文譯註:又名「亞撒利雅」;又如見王下15:6-7;代上3:12)。看來烏西雅是王號,亞撒利雅才是他的名字。
《啟》本章記烏西雅王。此王在位52年(主前792-740年,包括與他父親亞瑪謝共同秉政的25年)。作者只揀了《王下》14:21-22和15:1-7所載兩件來簡單記敘,一是收回以拉他,重新修理;一是神降災於亞瑪謝(版主註:應是烏西雅),長大痲瘋,直到死日。全章大部分(5-20節)為本書獨有材料。
烏西雅在位時期雖長,作者將之歸納為兩個階段:蒙福興盛的時期(5-13節)和犯罪敗亡時期(14-23節)。在第一階段,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的疆界幾乎伸展到像所羅門王時代一樣(6-8節)。此時,亞述興起,牽制亞蘭王無力南犯;而亞述王朝繼之由盛轉衰,給了南北國修養生息的機會,可以收復失去的土地。
烏西雅是他作王的名字,他有個小名,叫作亞撒利雅。
《SDA》本章的內容幾乎完全是王下14:21-22和王下15:1-7有關烏西雅統治記錄的補充。《列王紀》把烏西雅統治的記錄分成兩個部分,中間插入耶羅波安統治的記錄(王下14:23-29)。有人據此認爲王下14:21-22關於烏西雅的內容是亞瑪謝統治記錄的補充;而在耶羅波安二世的記錄以後,第二次介紹烏西雅的統治,可能意味著烏西雅有一段時期是與他父親共同執政的,第二次則是他開始單獨執政。《歷代志》均採用烏西雅的名字,只是在代上3:12的家譜中用亞撒利雅(Azariah)。在亞述人的記錄中有Azriau的名字,現在普遍認同爲亞撒利雅。除了“亞撒利雅”拼寫的差異以外,代下26:1-2和王下14:21-22是一樣的。
26:2 ﹝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之後,烏西雅收回以祿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
《啟》以祿:即“以拉他”,是阿卡巴灣的一個重要港口(王下14:22)。
《SDA》以祿是亞喀巴灣的一座城市,靠近以旬迦別(版主註:應是別是巴)(見王下14:22注釋)。
26:3 烏西雅登基的時候年十六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二年。他母親名叫耶可利雅,是耶路撒冷人。
《新》五十二年:主前七九二至七四○年,包括與亞瑪謝在主前七九二至七六七共同秉政之年。
《SDA》第3、第4節與王下15:2-3相對應。《歷代志》照例沒有提同時代以色列的事件(王下15:1),因爲它不涉及北方的王朝。
26:4 烏西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
《新》歷代志作者記載烏西雅事跡的方式,與他處理亞瑪謝及約阿施的方式相同(見26:1-23註釋)。他再一次略去平行經文中所提王未廢去邱壇的記載(王下15:4),如同他處理另外二王的記載一樣(見25:2註釋)。
26:5 通曉 神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 神;他尋求耶和華, 神就使他亨通。
《新》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作者再次藉年代資料表明,因每個王對神命令的順服或悖逆,所帶來蒙福或受審判的周期(見12:2註釋)。
《啟》撒迦利亞是個很普遍的名字,無法考證出此人是誰。既非24:20,也非《以賽亞書》8:2所記的祭司。
《SDA》撒迦利亞:該先知僅在這裏提到。
《SDA》尋求神:這種說法反映了《歷代志》的特徵,指出順從的福氣和犯罪的苦果。
26:6 他出去攻擊非利士人,拆毀了迦特城、雅比尼城,和亞實突城;在非利士人中,在亞實突境內,又建築了些城。
《新》6~8:烏西雅征服之地偏向東南方及西南方,而猶大地北界以上仍由以色列強大的耶羅波安二世所控制。
《啟》6~8:這裏簡短記下烏西雅的內政與外交,以誌其強盛。不過他征戰的範圍均在南疆。此時北國耶羅波安王也在取回與猶大接壤的土地。耶路撒冷以北的猶大國的土地已在耶羅波安王的控制下(參王下15:23-24)。以法蓮的山地當已為北國收回。
《SDA》第6-15節記錄烏西雅的征戰,他的公共工程以及他的兵力。這一段是《歷代志》所特有的,有助於我們了解烏西雅統治的性質。據認爲,亞述文獻中“依奧達Iauda的阿西雅(Azriau)”就是猶大的亞撒利雅(烏西雅)。如果是這樣,這些文獻就(見王下14:28;16:5注釋)證實了聖經中有關烏西雅軍事強大的描述。
26:7 神幫助他攻擊非利士人和住在姑珥,巴力的阿拉伯人,並米烏尼人。
《新》米烏尼人:見20:1註釋。
《SDA》非利士人:代下17:11;21:16也把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並提。
《SDA》姑珥巴力:地點尚未確定,但有人認爲可能在以東。
《SDA》米烏尼人:是西珥山地區的瑪雲人(見代下20:1注釋)。
26:8 亞捫人給烏西雅進貢。他的名聲傳到埃及,因他甚是強盛。
《SDA》亞捫人:參代下20:1,是攻擊約沙法的同盟的成員。
26:9 烏西雅在耶路撒冷的角門和谷門,並城牆轉彎之處,建築城樓,且甚堅固;
《新》角門和谷門:在耶路撒冷城牆的東北與西南方。
《新》建築…堅固:沿耶路撒冷城牆修建,可能反映出他修建了亞瑪謝統治期間約阿施所損壞的部分(25:23)。
《啟》角門在耶路撒冷東北角(25:23)。谷門在耶城南邊(尼2:13)。
《SDA》城樓:東方城市的城牆大門上築有城樓。在緊急狀況下可以駐紮軍隊,儲存軍備。本節所提到的大門可能在城市西北角(見代下25:23)。
《SDA》谷門:可能在城市西南角(見尼2:13;3:13)。
《SDA》城牆轉彎之處:參尼3:19-20、25。有人認爲該城樓在錫安山東側城牆彎曲處,從東南面保護錫安和摩利亞山。
26:10 又在曠野與高原和平原,建築望樓,挖了許多井,因他的牲畜甚多;又在山地和佳美之地,有農夫和修理葡萄園的人,因為他喜悅農事。
《新》望樓…井:在昆蘭、基比亞及別是巴的數處廢墟中,曾掘出望樓及井的遺跡。在貝買沁廢墟井中,則發現一個上有烏西雅名字的璽印。
《SDA》在曠野:即牧場。城樓是爲了防禦貝督因強盜。
《SDA》平原:希伯來語是mishor,有時指亞嫩谷和希實本之間的肥沃平原(見申3:10;4:43;書13:9、16-17、21;20:8;耶48:8、21),但這裏顯然指猶大的一塊土地。
《SDA》葡萄園:英文KJV譯本爲迦密。在猶大希伯崙以南七英里之處的一個地方叫迦密。
26:11 烏西雅又有軍兵,照書記耶利和官長瑪西雅所數點的,在王的一個將軍哈拿尼雅手下,分隊出戰。
《新》烏西雅又有軍兵: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記錄,他向西推進時(主前七四三年),曾遭遇「猶地的亞茲利烏」(可能即猶大的亞撒利雅,亦即烏西雅)所領盟軍的阻擋。
《啟》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戰史,記錄有西進遭遇抵抗的話,當為猶大的亞撒利雅(即烏西雅)所率聯軍所阻,時在主前743年的烏西雅作王後期。可證烏西雅的確握有強大的武裝部隊。
26:12 族長、大能勇士的總數共有二千六百人,
26:13 他們手下的軍兵共有三十萬七千五百人,都有大能,善於爭戰,幫助王攻擊仇敵。
《SDA》軍兵:這裏的兵力是307,500名,可以與亞瑪謝的300,000名相比(代下25:5),但是比亞撒(代下14:8)和約沙法的軍兵(代下17:14-18)少得多。
《SDA》有大能:如果烏西雅是亞述人碑文上的阿西雅(Azriau),那麽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745-727)統治期間,他一定是西亞地區很有影響的人物。見王下14:28注釋。
26:14 烏西雅為全軍預備盾牌、槍、盔、甲、弓,和甩石的機弦,
《啟》機弦:投射石彈的一種石弩。
《SDA》甩石的機弦:可能指用於甩石器的石子。
26:15 又在耶路撒冷使巧匠做機器,安在城樓和角樓上,用以射箭發石。烏西雅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
《新》機器…用以射箭發石:由於當時的作戰技術尚未使用石弩,而借扭轉力操作的射箭器要在三百年後才出現,此處所提的機器,可能是指保護在城牆上拋箭甩石者的防禦工事。
《SDA》機器:可能類似於後來羅馬的石弩,或弩炮。
《SDA》傳到遠方: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多次提到“依奧達Iauda的阿西雅(Azriau)”(見13節注釋)。
26:16 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 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
《新》他既強盛:(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強盛後」)見26:5註釋。
《啟》烏西雅的罪是要在香壇上燒香。耶羅波安也因上壇燒香罹罪(王上12:33;13:1-3)。照律法規定,上香是祭司的專職(出30:7以後;民18:1以後)
《SDA》在一般情況下,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入聖殿,在幔子前祭壇上燒香(見民18:1-7)。烏西雅竟要擅自履行神聖的祭司職責。
26:17 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
《SDA》烏西雅進入聖殿時可能帶著許多隨從,不想讓大祭司趕走,但亞撒利雅準備在必要時採用武力。
26:18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 神必不使你得榮耀。」
《啟》從烏西雅擅闖聖所,破壞禁例,受到刑罰的事,可以學到一些功課:1.在神的律法前人人平等,一國之君也不例外。2.破壞律法須受懲處,帝王與平民同罪。3.對罪行不可寬假,人人有責阻止,信徒應有道德勇氣,站出來說話。
《SDA》犯罪從來不是榮耀,而是羞辱。烏西雅統治的後期因罪而污損了自己高尚的記錄。
26:19 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新》大痲瘋:有關因犯罪而得疾病的懲罰,見16:12;12-15等註釋。
《SDA》發怒:一樁罪幾乎肯定會引發另一樁罪。祭司們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讓國王獻祭。國王受到這樣的阻止,就十分生氣。
《SDA》忽然發出大痲瘋:正當國王站在上帝面前悖逆發怒時,上帝的懲罰臨到了他。他忽然發出大痲瘋,驚恐地意識到上帝的手觸到了他。
26:20 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觀看,見他額上發出大痲瘋,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
《SDA》看到國王患上大痲瘋,祭司們準備把他趕出聖殿。烏西雅自己也驚恐地逃出來。
26:21 烏西雅王長大痲瘋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別的宮裏,與耶和華的殿隔絕。他兒子約坦管理家事,治理國民。
《新》別的宮裏:(原文譯註:或作「住在一間房子裏,被解除一切職務」)。由來自烏加列的迦南文獻所用之相同詞句,可知這是暗示將病患隔離。
《SDA》別的宮:希伯來的法律禁止痲瘋病人與別人同住,只可以獨居。古時候“要獨居營外”(利13:46)。
《SDA》隔絕:國王再也不可以進入聖殿神聖的區域。
《SDA》管理家事:約坦從他父親患大痲瘋起,擔任攝政,治理國家。
26:22 烏西雅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所記的。
《新》先知以賽亞所記的:並非指舊約聖經中的以賽亞書,而是指一些現已失傳的著作。
《啟》不是舊約的《以賽亞書》,而為現已散佚的一本著作。
26:23 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裏;因為人說,他是長大痲瘋的。他兒子約坦接續他作王。
《新》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裏:(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葬在王陵附近一塊屬王室的墳地裏」)參王下15:7。似乎是因他患大痲瘋,所以葬在皇家墳地,而不在王陵之中。
《啟》烏西雅可能因染有大痲瘋,沒有葬在列王的墳地裏,而是另外埋在“王陵的田間”,一塊屬於列王的墳地。
《SDA》在王陵的田間:王下15:7爲“在大衛城”。可能指亞撒利雅埋葬在屬於王室的墓地裏,而不是王室的墳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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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烏西雅所裝備的武器有何功能?
26:15 烏西雅所造的兵器,與後來羅馬軍隊的弩砲相似,能將石頭或箭發射到遠處。
烏西雅為何會跌倒?神的祝福在他身上如何走向了反面?
26:16 神賜給烏西雅極大的財富和權力,他就驕傲敗壞。箴言說得不錯:“驕傲在敗壞以先”(箴16:18)。如果神賜你財富、勢力、名聲與權力,你要存感恩之心,也要留心,因為神恨惡驕傲。我們有些成就就洋洋得意,雖屬人之常情,如果因此藐視神,輕看別人便是大錯。你要省察自己的態度,切記要因你所有的一切將榮耀歸於神,以討祂喜悅的方式善用你的恩賜。
稍有成就,就以為高人一等;稍有權力,就以為控制一切,其實,人啊——
26:17-21 人有了權力,常常會任意妄為、罔顧法律,其實就連君王也須要順服神,烏西雅後來才明白這道理。不管你的社會地位多高,都要尊崇神、敬拜神、順服神。
一生持定謙卑順服的生活絕非易事,然而神正要這樣的人事奉祂。我願立此心志嗎?
26:21 烏西雅一生常“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6:4)。但是他偏離神後,神就使他患了大痲瘋,直到死。人們多不紀念他的偉大改革,反多想到他的驕橫帶來的懲罰。神要求人一生順服。一時興起的順服並不足取,惟有“忍耐到底的”,才必得獎賞(參可13:13)。你要始終如一地信靠祂,使人紀念你的忠信,不然的話,後人只會記起你的過失。
以賽亞何時蒙召?
26:23 烏西雅駕崩之日,也是神呼召以賽亞作先知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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