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你且呼求,有誰答應你?諸聖者之中,你轉向哪一位呢?
《新》諸聖者:聖天使,即前言中那些「神的眾子」(見1:6;2:1等原文譯註)。
《新》你轉向哪一位呢:將你的案件向神陳訴。介乎神與約伯之間有一位仲裁者,這個「中保」的觀念,是本書很重要的一個主題(見9:33;16:19-20;又見19:25原文譯註)。
《啟》諸聖者:指天使,與1:6“神的眾子”同,人有不平的事可找一個公正的人出來仲裁,主持公道。以利法認為連向最靠近神的天使呼求也沒有用,因為天使不會替犯了罪的人說話,反會招來神的忿怒。
《SDA》呼求:即“如果你轉離上帝,埋怨祂,你能求得什麽幫助?”
《SDA》諸聖者:可能指天使(見但8:13;亞14:5),但不要以爲天使能答應懇求。在宗教問題上,以利法不是權威。
5:2 忿怒害死愚妄人;嫉妒殺死癡迷人。
《新》以利法雖未指名道姓,卻暗示約伯懷恨神,必有禍害臨到。
《新》愚妄人:不在意神的人(見2:10;箴1:7等原文譯註)。
《SDA》忿怒:或“煩惱”。以利法說約伯十分愚蠢,讓煩惱毀了自己。對此,約伯回答說:“惟願我的煩惱被稱一稱。”(伯6:2)
《SDA》嫉妒:或“羨慕”、“惱怒”(箴14:30;賽42:13)。
《SDA》癡迷人:譯爲“頭腦簡單的人”更好。
5:3 我曾見愚妄人扎下根,但我忽然咒詛他的住處。
《新》愚妄人扎下根:惡人竟像扎根的樹木一樣興旺(見詩1:3)。
《啟》3~6:愚昧人盼望福分,神的咒詛卻臨到他的屋子和兒女。人的環境必非天生邪惡,人所以有患難,不可怪環境,乃是自己種下種子,又自己壅培的結果,在神眼中,世上並無正直人。約伯不可像愚頑人自以為是,必須謙卑,神才能賜福給他。
《啟》扎下根:指像樹木的根向下生長,欣欣向榮(詩1:3)。
《SDA》扎下根:以利法承認惡人可能“扎下根”,生長繁茂。但他不相信這種繁茂是永久性的。
《SDA》我咒詛:就是我咒詛它,因爲我知道上帝的咒詛臨到了它。
5:4 他的兒女遠離穩妥的地步,在城門口被壓,並無人搭救。
《SDA》古代的城門是開設法庭的地方。參箴22:22。有人因爲這是指約伯兒女的死亡。
5:5 他的莊稼有飢餓的人吃盡了,就是在荊棘裏的也搶去了;他的財寶有網羅張口吞滅了。
《SDA》荊棘:田間四周的荊棘也無法保護愚妄人的莊稼不被貪婪的強盜奪走。
《SDA》網羅(sammim):含義模糊。或“陷阱”。有譯爲“強盜”的。稍微改動一下原文元音,就成了“乾渴”,與上半句的“饑餓”對稱。有兩個希臘語版本,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採用這種譯法。
《SDA》吞滅:或“渴望”、“期盼”。
《SDA》他的財寶:指約伯損失的巨大財富。
5:6 禍患原不是從土中出來;患難也不是從地裏發生。
《新》禍患與土中自生的野草不同,前者一定是有人撒種並栽培才長出來的。
《SDA》以利法可能在引用伯4:8。他說憂傷和痛苦不像田間的雜草。必須準備好土壤,種上罪惡的種子。人本性邪惡,所以自然會受苦。
5:7 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
《新》人生在世必遇患難:見14:1;證明沒有一個人在神眼中是公義的(見4:17-19)。約伯應當不要再做愚妄人(見5:1-7),要謙卑下來,神就自然賜福,不公平的事自會止住(見5:16)。
《新》火星:直譯作「利悉之子」。迦南神話中,利悉是專司瘟疫和毀滅的神祇。「利悉(之子)」在舊約聖經裏是一種詩體的意象,用來象徵火(歌8:6)、閃電(詩78:48)和瘟疫(申32:24「炎熱」;哈3:5「熱症」)。
《啟》人生本苦,就像火星向上冒一樣自然。
《SDA》火星:直譯爲“火焰的兒子們。”全人類都犯了罪,所以自然要受苦,如同火星飛騰。痛苦是人類的共同命分,約伯爲什麽要抱怨呢?以利法講述痛苦的原因,並不能安慰受苦的人。知道痛苦的不可避免性,不能給人的心帶來醫治,正如認識到罪的普遍性,不能使罪獲得赦免一樣。
5:8 至於我,我必仰望 神,把我的事情託付他。
《啟》本節至16節是一首頌讚神的慈愛和公義的詩。
《SDA》以利法是在說:“如果我是你,就不再抱怨,而去尋求上帝。我不求死,只求信靠祂”。一個人可以很輕鬆地說自己比別人更能勇敢地面對逆境。可是實際上那些最自信的人往往非常軟弱。以利法說的話是對的,但後來約伯評價說:“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伯16:2)。
5:9 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
《新》9:10將再重複。
《SDA》以利法在第9-16節中講述上帝的手引導人間的事件。他沒有意識到大仇敵的存在和工作。地上的一切苦難和災禍都出於他。
5:10 降雨在地上,賜水於田裏;
5:11 將卑微的安置在高處,將哀痛的舉到穩妥之地;
5:12 破壞狡猾人的計謀,使他們所謀的不得成就。
5:13 他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使狡詐人的計謀速速滅亡。
《新》部分引用在林前3:19(是新約聖經裏惟一清楚引用約伯記之處)。
《SDA》他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這是《約伯記》唯一被《新約》引用的一句(林前3:19)。保羅可能直接引自希伯來文,或七十士譯本現已失傳的一份手稿中。他所表達的思想與七十士譯本相似,但用詞不同。
《SDA》狡詐人:或“狡猾的人”。
《SDA》速速滅亡:即“很快結束”。
5:14 他們白晝遇見黑暗,午間摸索如在夜間。
5:15 神拯救窮乏人脫離他們口中的刀和強暴人的手。
《SDA》原文直譯是“上帝拯救窮乏人脫離強暴人的刀、口和手”。這句話沒有遵循平行的一般規則。爲了保持詩歌的韻律,許多人提出了修改的意見,但均無助於對文字的理解。本節描述上帝保護窮乏人抵制壓迫者。
5:16 這樣,貧寒的人有指望,罪孽之輩必塞口無言。
5:17 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
《新》17~26:前一段讚美詩(5:8-16)論到神的良善與公義,這一段則慶賀神所管教之人何等有福(見箴1:2、7;3:12;23:13、23)。以利法相信管教不過是暫時的,隨後必有醫治(5:18),而好人終要蒙拯救。但是約伯的財富已失,兒女已死,這些論及平安(5:24)與兒女(5:25)的話,對約伯來說必顯得很殘酷。
《新》全能者:約伯記裏共引用這希伯來字「沙代」Shaddai(見創17:1註釋)三十一次,這是第一次。
《啟》17~21:以利法要約伯珍視神的管教,悔改的心必蒙悅納(參箴3:11-12)。他認為受苦是一種管教,可以增益一個人的所不能(參來12:5-11)。痛苦是短暫的,到末了神必醫治,義人有神看顧,不怕遭害。
《SDA》有福:17-27節在約伯朋友們的所有言論中可能是最精彩的。但是其依據還是推定約伯正在遭受罪的懲罰。
《SDA》懲治:或“責備”。其他經文也表達了上帝責備人有好處的思想(見詩94:12;箴3:11-12;來12:5-11)。
5:18 因為他打破,又纏裹;他擊傷,用手醫治。
5:19 你六次遭難,他必救你;就是七次,災禍也無法害你。
《新》六次…七次:見33:29;40:5;箴6:16;30:15、18、21、29;傳11:2;摩1:3、6、9、11、13;2:1、4、6;彌5:5。一般來說,我們對這些數字不需照字面去解釋,它們不過是詩歌體裏用來表示「多」的一種筆法。
《啟》六次、七次:在詩的用語上都是說“多次”的意思。
《SDA》在烏加列詩歌中也有這樣的用語。不必從字面上理解這些數字。“六”象徵多,“七”象徵更多。這是用詩歌的語言,說明上帝要解救人的一切苦難(在摩1:3-11中也有類似的數字表達)。
5:20 在饑荒中,他必救你脫離死亡;在爭戰中,他必救你脫離刀劍的權力。
5:21 你必被隱藏,不受口舌之害;災殃臨到,你也不懼怕。
《SDA》口舌之害:誹謗和辱罵。
5:22 你遇見災害饑饉,就必嬉笑;地上的野獸,你也不懼怕。
《SDA》立約:這是詩歌的語言。有生命物(野獸)和無生命物(石頭)都與上帝的僕人和睦相處。
5:23 因為你必與田間的石頭立約;田裏的野獸也必與你和好。
《新》與…石頭立約:一種象徵的說法,石頭會「與你和好」,不會破壞農作物的收成(見王下3:19;賽5:2;太13:5)。
《啟》石頭若在田裏,禾稼難生長,是一種災禍。與石頭立約講和,以保農作物不受侵害(參王下3:19)。
5:24 你必知道你帳棚平安,要查看你的羊圈,一無所失;
《SDA》帳棚:或“帳幕”。
《SDA》一無所失(chata'):士20:16爲“毫髮不差”。
5:25 也必知道你的後裔將來發達,你的子孫像地上的青草。
《新》像…青草:多如青草葉片(見創13:16註釋)。
《SDA》多子多孫是上帝悅納的標誌。
5:26 你必壽高年邁才歸墳墓,好像禾捆到時收藏。
《新》以利法一定想不到他的預測竟然成真(見42:16-17)。
《SDA》壽高年邁:上帝悅納的另一個標誌。雖然約伯身患重病,朋友們仍然對他懷著長壽的盼望。
5:27 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須要聽,要知道是與自己有益。
《新》要知道是與自己有益:以利法的結論:約伯必須從不義(4:7)和懷恨神(5:2)的心態中回轉,謙卑自己(5:11),並接受神公義的管教(5:17)。以利法本來是要給約伯提供神學上的安慰與忠告(2:11),然而他適得其反地以子虛烏有的控訴,傷害了約伯。
《啟》以利法憑他一生經驗,得出了他看來理由充足、證據確實的結論。可惜,他想醫好創傷反而讓創傷益甚。約伯得到的只是空泛的道理,實際用處毫無,解答不了他的問題。
《SDA》以利法確信自己的觀察和結論是正確的,所以勸約伯接受他的意見,並且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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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三友所犯的錯誤,也是我們常犯的嗎?
5:8 約伯的三個朋友都犯了同樣的錯誤,認為約伯是因為犯了大罪才引起痛苦的。他們和約伯當然都不知道神和撒但間的對話(1:6-2:8)。人習慣去責備惹上麻煩的人,但約伯的故事清楚說明我們不應總是責備遭受困擾的人。
怎麼理解“有智慧的……”,這智慧是從神而來的嗎?
5:13 後來保羅也引用了這節經文中的一部分(參林前3:19,即新約中惟一清楚地引用約伯記的地方)。神雖然責備以利法(42:7),但這不是說他所有的話都是錯的。保羅引用的部分就是正確的——人們常常作繭自縛(“中了自己的詭計”)。這也說明應如何運用經文來解釋評論聖經。我們必須熟悉神的全部話語,才能恰當地理解其中難以明白的部分。
以利法說錯了嗎?
5:17 以利法說的不錯——我們做錯了事,受神管教是有福的。但以利法的勸告並不適用於約伯的情況。在本書一開始我們就知道,約伯受苦並非因犯罪。由此可見,即使我們給別人很好的忠告,但若對他不適用的話,這忠告對他就毫無幫助。在我們想用神的話語安慰別人之前,應該徹底瞭解對方的處境。
以利法的話哪些是對約伯的正確提醒?
5:17-26 以利法的話(5:17-18)說出幾乎被忘記的教誨:痛苦可以幫助我們成長。這是在我們面臨難處和損失時的良言。約伯不理解受苦的原因,因此他對神的信心需要有成長的機會。另一方面,我們不要同樣犯以利法的錯誤。在我們緊緊跟隨神的時候,並不代表祂會替我們排除所有困難。而好行為也不保證有幸運或成功作回報。賞善罰惡掌握在神的手中,祂有自己的安排。撒但的工作就是讓我們懷疑神給我們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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