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約伯回答說:
《啟》9、10兩章為約伯的答覆,他承認神賞善罰惡,不會離棄義人的原則;但用微帶諷刺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不受祂的責備(2節),何況神權力無邊,威嚴難比,誰敢與祂對簿公堂,為自己辯屈。他雖有理由也難得直,不如早早死去。約伯的答辯包括:1.承認神的權能(9:2-13);2.人無法與神爭論(9:14-21);3.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9:22-24);4.約伯重申人受苦難非盡因罪(9:25-35);5.約伯歷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10:1-22)。
《SDA》第九和第十章記錄了約伯的第三次講話。他承認上帝的全知全能和自己的軟弱。然後他對自己的痛苦,發出又一次哀怨。
9:2 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 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新》2~3:約伯固然不認為自己完全無罪,但他盼望有出庭的一日,好辯明他所受的苦難與自己的罪並不稱。在絕望中,他疾言厲色地埋怨神(見9:16-20、22-24、29-35;10:1-7、13-17)。但他並不像撒旦所預測的(見1:11;2:5),他沒有離棄神,也沒有咒詛神(見10:2、8-12)。42章暗示約伯持守到底,然而9至10章則顯明他雖持守,同時卻沉不住氣(見4:2;6:11;21:4)。參雅5:11及註釋,該處提到約伯堅忍到底,但並不是說約伯有耐心(如傳統所謂的)。
《SDA》是這樣:約伯承認比勒達的觀點是對的。
《SDA》人…怎能成爲義呢:約伯並不懷疑上帝的公義。他承認上帝的公義。他想知道,作爲一個人,他怎樣才能在上帝面前成爲義?他的際遇似乎表明他有罪,但他的良心又見證自己的無辜。約伯的疑問,只有在救恩計劃的啓示中,才能找到完全的答案。藉著這個計劃,上帝“使人知道祂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羅3:26)。
9:3 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新》爭辯:見9:14。約伯的話中充滿法庭用語和喻像:「回答他」(9:3、15、32)、「與他辯論」(9:14)、「有義…向那審判我的懇求」(9:15)、「呼籲」(9:16)、「傳來」(9:19)、「定我為有罪」(9:20)、「審判官」(9:24)、「同聽審判」(9:32)、「與我爭辯」(10:2)、「見證」(10:17)。約伯力辯他的無辜,但他知道神是如此偉大,跟祂辯論也是徒然(9:14)。約伯雖無辜也無濟於事(9:15)。
《SDA》人與上帝完全不同。他無法回答祂的問題和指責。
9:4 他心裏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誰向 神剛硬而得亨通呢?
《SDA》得亨通:希伯來語是shalam,“完全”、“穩妥”、“平安”。shalam與一個阿拉伯詞根有關,含有“順服”的意思。
9:5 他發怒,把山翻倒挪移,山並不知覺。
《新》5~10:一首美麗的讚美詩,歌頌神的偉大。然而約伯並未因神的偉大而蒙福,因為他不覺得神的大能會受祂的良善與公義牽制。
《SDA》人類把山視爲龐大和穩妥的象徵。但上帝能把山翻倒挪移。
9:6 他使地震動,離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搖撼。
《新》柱子:見26:11。這個視地球被安立在根基上的隱喻(見38:6;撒上2:8;詩75:3;104:5),在26:7則改為描述地球是懸在太空中。
《SDA》使地震動:無疑指地震(王上19:11;見詩104:32;亞14:4-5;太24:7)。
《SDA》地的柱子就搖撼:這是用詩歌的語言描述地震。不必解釋柱子的意思。
9:7 他吩咐日頭不出來,就不出來,又封閉眾星。
《SDA》上帝對大自然有絕對的控制權。聖經經常提到自然的現象是上帝大能的顯示(見出10:21;結32:7;珥2:31;太24:29;啓6:12;16:10)。
9:8 他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新》鋪張蒼天:或指(1)創造諸天(見賽44:24),或指(2)將晨曦展開,好像人撐開幔子一樣(見詩104:2)。
《新》步行在海浪之上:迦南人的經典女神亞舍拉行在海上(或指海神),以制服海。同樣地,神「步行在海浪之上」,以管治翻騰的大海。
《SDA》鋪張蒼天:見詩104:2;賽40:22;耶10:12。通過呼籲關注上帝的創作,來稱頌祂的全知全能。
《SDA》海浪:描述上帝有制服大浪的能力。
9:9 他造北斗、參星、昴星,並南方的密宮;
《新》北斗、參星、昴星:38:31-32再次提及這三個星座,摩5:8(見該節註釋)也提及後兩座。雖然古以色列人的天文學知識有限,但他們仍為神創造了諸星座而感到可畏。
《啟》約伯提到“北斗、參星、昴星”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別明亮的三大星群,而把出現在南方天空的統稱之為“密宮”,即星座。38:31-32再提到它們。這些星宿的運行極其規律。
《啟》北斗:常在我國詩歌中出現。
《啟》古人天文知識有限,已懂得讚嘆天父創造的奇妙。
《SDA》北斗:希伯來語是`ash(`ayish,伯38:32)。未能十分確定。許多人認爲是指大熊星座(見伯38:32注釋)。
《SDA》參星:希伯來語是kesil,直譯是“傻瓜”。但不能確定星座的名字來自同一個詞根“傻瓜”。一般認爲kesil是“參星”,即獵戶星座(見伯38:31注釋)。
《SDA》昴星:希伯來語是kimah。有人認爲`ash譯爲昴星,而kimah則是其他明亮的恒星,如天狼星。在七十士譯本中,這三個希伯來詞語分別譯爲:昴星、金星和北斗(見伯38:31注釋)。
《SDA》南方的密宮:可能是天空南部沒有提到名字的一些星座,或南方天外的廣大太空。
9:10 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
《新》以利法在5:9也講過同樣的話。
《SDA》本節的與伯5:9以利法的話完全一樣。以利法視上帝創造的奇蹟爲上帝良善的表現,而約伯似乎只看到了上帝的大能。這些話可能是古代有信仰的人所常說的。
9:11 他從我旁邊經過,我卻不看見;他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覺。
《SDA》我卻不看見:在看得見的世界和看不見的世界之間,有著明顯的界線。約伯可能在思索以利法所說有靈在他面前經過的事(伯4:15-16)。他宣稱自己沒有這樣的體驗。即使靈界在他旁邊經過,他也看不見,感覺不到,也沒有從中得到什麽神奇的指引。
《SDA》在我面前行走:希伯來語是chalaph。以利法在描述有靈造訪時也用了這個詞(伯4:15)。
《SDA》我倒不知覺:以利法宣稱自己親身體驗過靈的造訪(伯4:15-16),聽見靈的聲音(伯4:16-21)。約伯則說自己沒有得到過這樣的好處。
9:12 他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他:你做甚麼?
《新》誰能阻擋:約伯辯稱神有絕對的自主權,無人可與祂爭辯,祂必成就每一件祂所喜悅的事。
《SDA》參伯11:10節和伯23:13節。當災難臨到時,約伯的反應是:“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這是信心的回應。時間和無休止的痛苦摧毀了約伯的意志。絕望代替了信靠。約伯沒有認識到上帝的智慧和慈愛,只看到自己的軟弱。突發性的悲劇往往不如單調而持續的痛苦那樣摧殘人的精神。
9:13 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氣;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
《新》拉哈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喇合」;此二字希伯來文為同一字)不是書2章的妓女喇合,而是神話故事中的海怪(見26:12),在他處經文則用來象徵埃及(見賽30:7及註釋)。見3:8;7:12等及註釋。
《啟》本節的意思是說:“神的怒氣要發便發,連海怪拉哈伯的同夥也在祂的腳下戰慄。”
《啟》拉哈伯:可指古代神話中的海怪(例如巴比倫創世史詩中的巨龍泰瑪)。因先知書中曾將此怪與以色列人走過紅海同提,故又可指埃及(賽30:7)。
《啟》聖經詩歌中用神話裏的事物作比喻,不等於作者承認此等事物的存在,就像我國詩詞中用典,只是藉事物形象幫助了解,增強效果。
《SDA》扶助拉哈伯的:希伯來語是`ozrerahab。見伯26:12和賽51:9。有人認爲Rahab在古代指邪惡的大勢力。按照這一設想,約伯在這裏似乎是說上帝不僅管理人類,而且管理著比人更有能力的生靈,如拉哈伯及其幫助者。拉哈伯(Rahab拉哈伯)意爲驕傲,所以是指路西卜和追隨他的天使(見賽14:12-14;啓12:7-9)。但約伯的話表明,他對於上帝和撒但之間的大鬥爭,只是有限的了解。
9:14 既是這樣,我怎敢回答他,怎敢選擇言語與他辯論呢?
《SDA》第14-16節採用了司法用語。約伯承認自己無法進行有效的辯護。
9:15 我雖有義,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
《新》審判我的:神的公平不容置疑(見創18:25及註釋)。
《啟》約伯力稱無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辯護無益,只有請法官開恩。
《SDA》約伯承認上帝的至高無上。雖然他覺得自己是無辜的,但當他來到審判者面前時,仍呼求得到憐憫。
9:16 我若呼籲,他應允我;我仍不信他真聽我的聲音。
《SDA》呼籲:希伯來語是qara'。本文顯然指司法意義上的呼籲。約伯說,我要求與上帝辯論,上帝也同意了,叫我在祂的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理由,但我還是不能斷定上帝是否真的允許我大膽地站在祂的面前,無約束地質疑祂的作爲。在約伯看來,如此的傲慢似乎是不可思議的。
9:17 他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
《新》約伯不知道神是為著一個崇高的目的,才容許撒旦蹂躪他。
《SDA》折斷我:在伯17-21中,約伯想像如果他與上帝爭辯,而且上帝也回應他的爭辯,結果會是怎樣。他認爲上帝不是像法官那樣按照法規來判斷事務,而是作爲一個君主,憑自己的意志決定一切。約伯似乎沒有看到,無上的主權是與至高的仁愛和公正結合在一起的。
《SDA》無故地:希伯來語是chinnam。參伯2:3;1:9。約伯把撒但明顯的作爲和詭計歸諸於上帝(伯2:3)。見詩38:3;39:9注釋。
9:18 我就是喘一口氣,他都不容,倒使我滿心苦惱。
《SDA》說上帝持續不斷地懲罰,約伯連“喘一口氣”也不能。
9:19 若論力量,他真有能力!若論審判,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
《SDA》他真有能力:約伯對上帝的大能是沒有疑問的。他對上帝大能的感受遠超過對祂的大愛。
《SDA》誰能將我傳來呢:七十士譯本爲“那麽誰能抗拒祂的審判呢?”
9:20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
《SDA》如果加以正確的理解,這句話是對的(見林前4:4)。但約伯從完全不同的角度來理解。他在想,受造者面對宇宙的主宰時,是沒有任何機會的。
9:21 我本完全,不顧自己;我厭惡我的性命。
《新》我厭惡我的性命:見7:16;當約伯最後誠心悔改時所說的話,也部分反應出這種絕望及自棄的語氣(見42:6)。
《SDA》不顧自己:直譯爲“我不理解自己。”約伯似乎在爲自己的無辜辯護。但他無法理解自己或自己的境遇。他十分矛盾,以致厭惡自己的性命。
9:22 善惡無分,都是一樣;所以我說,完全人和惡人,他都滅絕。
《新》22~24:對約伯來說,神成為一個解不開的謎。約伯描述一位虛無之神,一位只存在於約伯想像中的神。其實聖經中的神對道德並非漠不關心(參神在38:2;40:2所說的話;以及42:3約伯的回應)。
《啟》從約伯現在受苦的經歷看,神彷彿不同於他原來體驗到的那一位,而是善惡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臉,不能作出公正審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約伯深感迷茫。
《SDA》都是一樣:在上帝的眼裏,萬物都一樣的。義人和惡人的案子也沒有什麽區別。
《SDA》所以我說:約伯將大膽地說出他的看法。
《SDA》祂都滅絕:約伯認爲,無法從上帝對待一個人的方式上去判斷一個人的品格。上帝把義人和惡人一同消滅。
9:23 若忽然遭殺害之禍,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
《SDA》殺害之禍:約伯可能指戰爭、災難或瘟疫。如果其中之一落到人身上時,就會不分對象一概殃及。上帝並不總是出來干預來拯救義人。
《SDA》戲笑:這些放肆、無禮、尖刻的話,有人辯護說只是修辭手段而已。這種辯護是十分無力的。這顯然是他後來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的內容之一(見伯42:6)。
9:24 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若不是他,是誰呢?
《新》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在美國代表法律公平的女神像,她的眼睛是蒙住的,意思是說她的審判不偏袒。但約伯指控神蒙蔽了審判者的臉,以致他們分不清罪惡與無辜的事。
《SDA》本節反映了約伯講話中最深的沮喪和最黑暗的不信。他認爲人類的現狀要歸咎於上帝。除此之外,不會有其他的人。
9:25 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
《SDA》我的日子……更快:約伯用三個比喻說明他的人生迅速走向結局。
《SDA》跑信的:快跑的信使。
9:26 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新》快船:(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蒲草船」)見出2:3註釋。
《SDA》快船:或“蘆葦船”。爲了輕便快速,而不是爲了實用。
《SDA》鷹:約伯提到了陸地和水中最快的以後,再指出空中最快的。他用這些事物比喻自己的生命快要達到終點。
9:27 我若說:我要忘記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暢快;
《SDA》我的哀情:直譯是“我的面容”。即約伯悲傷的面容。他提出,儘管自己受苦,仍要振作精神,爭取幸福。但他說這種努力也是無效的。
9:28 我因愁苦而懼怕,知道你必不以我為無辜。
《新》你必不以我為無辜:約伯希望能在神面前以無辜者身分站立,他並非認為自己無罪,而是覺得自己並未犯過任何與他目前所受之苦相當的罪行。
《SDA》約伯的痛苦因懼怕上帝的懲罰而增加。灰心、疑惑和擔憂,給約伯所帶來的痛苦,不亞於肉身的痛苦。
9:29 我必被你定為有罪,我何必徒然勞苦呢?
《新》必被你定為有罪:如他正忍受的疾苦所表明的。
《SDA》我必被你定爲有罪:直譯爲“我有罪”。約伯認爲他的痛苦證明他是咎由自取。
《SDA》我何必徒然勞苦呢:悲觀的念頭纏繞著約伯。他像其他許多受苦者一樣,實際上是在說:“有什麽用呢!”
9:30 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我的手,
《新》鹼:一種鹼性植物,可作清潔劑。這希伯來字也曾出現在耶2:22;瑪3:2(編者註:新國際版兩處皆譯作「肥皂」)。
《SDA》雪水:象徵完全潔淨。
《SDA》我的手:直譯是“用鹼洗淨我的手”。
9:31 你還要扔我在坑裏,我的衣服都憎惡我。
《SDA》在坑裏:約伯說,我無論怎樣努力洗淨自己,都沒有用。上帝還是會把我抛入泥坑裏。
《SDA》衣服:約伯的衣服擬人化了。衣服憎恨約伯。
9:32 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
《SDA》約伯覺得無望與上帝達成諒解。在上帝與他之間有鴻溝相隔。上帝是無限的,而約伯則痛苦地意識到他自己的必死和有限。
9:33 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新》我們中間…聽訟的人:見5:1註釋。神太偉大了,約伯覺得他需要有一位能幫助他,在法庭上為他辯護的人。約伯的呼求並未顯示祂直接預知基督要成為人的中保,因為約伯並不是在尋找一位能赦免他的人,而是尋找一位能證明他無辜的人(見16:20-21;19:25-26)。
《啟》因為神是聖潔的,人是有罪的,在神與人中間需要一位“聽訟的人”,能為訴訟兩造仲裁和解。約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認識神又同情他的人,成為橋樑,恢復他與神間的和諧關係。約伯此願為本書的一個重要觀念,在以後各章中續有發揮(10:4-5;13:21-22;16:21;23:3)。
《SDA》聽訟的人:或“仲裁人”。約伯覺得在自己與上帝爭辯時缺乏一個仲裁者。他認爲,只有符合下面二個條件中的一個,他與上帝的爭論才比較公平:一、上帝放棄祂的神性而成爲“人”;二、找到一位仲裁人來裁決爭端。但約伯認爲這兩個條件都是達不到的。只有福音能滿足這兩個條件。“這位‘自有永有者’,乃是上帝和人類之間的“調解者”,。祂的手把握住雙方。”我們不必以爲耶穌是要解決人類和上帝之間的爭端。祂在人類面前代表上帝。通過祂人類得以理解和接近上帝。見來2:17-18。
《SDA》向我們兩造按手:有人認爲這可能指一種古代的儀式。仲裁人按手在爭訟的雙方身上,象徵他擁有控制雙方的權力。他的責任就是把雙方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看看有沒有不當的言辭,以保證爭議能公正地進行。當然不能把上帝比作爭論的一方,儘管約伯是這樣認爲的。
9:34 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
《新》杖:象徵神的審判與忿怒(如見詩89:32;哀3:1)。
《啟》杖:是審判、刑罰和忿怒的象徵。
《SDA》約伯面對上帝的懲罰畏縮不前。他十分害怕。他認爲只有上帝停止向他施加苦難,他才有機會爲自己辯護。
9:35 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現在我卻不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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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伯是在頌讚神的大能嗎?他的語氣表達了一種甚麼情緒?
9章 對約伯來說,比勒達的話毫無新意。約伯早已知道惡人最終會被消滅,然而他為甚麼要被消滅呢?約伯認為他不應受這樣的苦難,所以想讓自己的案情呈報給神(9:32-35)。不過他也知道同神爭論是徒勞無益的(9:4)。約伯沒有聲稱自己是完美無缺的(7:20-21;9:20),但他的確稱自己是良善信實的(6:29-30)。約伯雖向神表達不耐煩,卻沒有抗拒或詛咒神。
9:9 北斗,參星,昴星都是星座的名稱。
拉哈伯是甚麼?
9:13 拉哈伯是傳說中的海怪。根據巴比倫的創世神話,瑪爾杜克(巴比倫神祇)擊敗了查馬特(拉哈伯的另一個名稱),並俘虜了她的助手。約伯的朋友知道這個神話,也理解約伯的意思。神統管人世間的一切力量。
約伯明白自己言語失當了?還是……
9:20-21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約伯的意思是:“我雖行為正直,神仍然定我為有罪。”當他的苦難繼續時,他漸漸變得不耐煩了。約伯雖然仍對神忠誠,但他說了不該說的話,令他在日後因他所說的後悔。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裡,人們很自然地懷疑、失望或變得不耐煩,他們需要有人聽他們的傾訴,幫他們渡過艱苦和失意。你的耐心會令他們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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