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約伯接著說:
《新》1~23:本書對話式的辯論部分,從約伯開場白的哀歌(3章)開始,繼以三個回合的答辯(4至14章;15至21章;22至26章),最後以約伯的講論作為結束(27章)。在這結論中,約伯重申他的無辜(27:2-6),又以動人的論據指出惡人最終的命運(27:13-23)。
《啟》本章是約伯的總結陳詞,重申自己持守正義,並無詭詐,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為無辜(2-6節),接上指出惡人必受的報應(13-23節)。
《SDA》約伯:本章分爲三個部分。一(第1-6節),約伯爲自己的正直辯護,以及他決心忠心到底。二(第7-12節),他責備他的對手。三(第13-23節),回到上帝如何對待惡人的話題,承認他們終必受到懲罰和滅亡。這次講話引用了一系列格言。
《SDA》接著說:有譯本爲“他接著用比喻說”。希伯來語是mashal,意爲:一、格言(撒上10:12;結18:2-3);二、諺語(申28:37;王上9:7);三、預言性詩歌(民23:7、18;賽14:4;彌2:4);四、比喻(結17:2;20:49);五、普通詩歌(民21:27-30);六、警句(王上4:32;箴10:1)。這說明約伯的用詞有了一種新的傾向。深思熟慮的措辭代替了辯論和激情的話語。注意該詞重現在伯29:1中。
27:2 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著永生的 神起誓:
《新》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最嚴肅的誓言(見創42:15註釋)。縱然他覺得神奪去他的理,他對神的信心仍舊不變。
《SDA》這是約伯唯一一次發誓。在這嚴肅的場合,爲了向朋友們發出最後的呼籲,約伯認爲最好還是先求上帝爲他的話作證。(見士8:19;得3:13;撒上14:39;撒下4:9;12:5;王上2:24;王下5:20;代下18:13;耶38:16)。約伯十分相信自己的誠實,認爲完全可以請上帝作證,儘管從表面上看,上帝似乎以他有罪。
27:3 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SDA》生命:希伯來語是ruach,有時與neshamah同義,但還有其他意思,如“風”(見伯26:13注釋),“氣息“(見傳3:19注釋)
《SDA》呼吸之氣:希伯來語是neshamah,源於詞根nasham(“喘息”)。
27:4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
《SDA》約伯的朋友們竭力勸他認罪。但約伯堅持認爲自己無罪,並保證自己將來的忠誠。他不顧壓力和傳統,決心做誠實人。
27:5 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新》你們:約伯在總結裏,再度以他三友為一黨,而向他們發言。
《SDA》約伯的朋友們堅持認爲他有罪。約伯堅決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有人在壓力下會被迫承認自己所沒有犯過的罪。約伯卻決不動搖。
27:6 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新》持定我的義:神也曾以類似的話論過約伯(見2:3)。
《SDA》一個人可以喪失財産、家庭、朋友和健康,但他仍有一個無窮盡的安慰之源,那就是問心無愧(見徒23:1;24:16;林前4:3-4;提後1:3;約壹3:21)。
27:7 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一般。
《新》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約伯的朋友曾誣告他為惡人,所以約伯認為他們也要被當作惡人對待(參詩109:6-15;137:8-9)。
《SDA》這是本章第二部分的開始,以詛咒約伯的仇敵開始。
27:8 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甚麼指望呢?
《SDA》即“沒有信仰的人”。見可8:36-37。這句話與比勒達在伯8:13和瑣法在伯20:5的話是一樣的。
27:9 患難臨到他, 神豈能聽他的呼求?
《SDA》僞善和不敬虔會切斷人與上帝的聯繫,使上帝無法回答他求助的祈禱。約伯的朋友們曾把同樣的話用在約伯身上。
27:10 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 神呢?
《SDA》罪人僅在特殊情況下禱告。他們沒有禱告的習慣。他們讓自己的工作干擾禱告的時辰,以最小的藉口忽略個人的祈禱,不久就完全放棄了。
27:11 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
《新》我要指教你們:約伯要開始提醒策友們他們都同意的一件事:真正的惡人理當承受神的忿怒(27:13-23)。這三位朋友錯誤地將約伯列在那類惡人當中。
27:12 你們自己也都見過,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
《SDA》約伯不想告訴朋友們他們以前沒有機會知道的事。
27:13 神為惡人所定的分,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得的報(原文是產業)乃是這樣:
《新》13~23:一首詩,將約伯先前呼求匡正罪人(27:7)的後果戲劇化。
《新》約伯響應瑣法在20:29中的話(見該節註釋)。
《啟》有的解經家認為約伯在13-23節所持的意見與他過去的看法不符,主張這段話或為瑣法所說,誤置於此處。須知約伯因三友不分皂白把他當作惡人,悲憤已極,稱他們為“我的仇敵”,視他們如同惡人(7節)。而真正的惡人當然應受神的忿怒。他用13-23節的詩歌,生動地表達了這個願望。
《SDA》第13-23節的說法與約伯原先的立場完全不同(見伯9:22-24;21:;24:)。對此人們提出各種解釋:
一、這一段是瑣法說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爲它必須假定在第10節和11節之間說明瑣法是發言者,在第28章的開始再次說明是約伯發言,還得把第11-12節的第二人稱代詞從複數改爲單數,表明是瑣法對約伯說話。
二、約伯盡量收回原先心血來潮,頭腦發熱,未經深思熟慮時所說的話。這種解釋有一定道理,因爲它仍以約伯爲說話者。但是讓約伯來教訓他的朋友們他們早已了解並一再強調的道理(見第12節),這又有違於事實。這等於是讓約伯責備他的朋友們不知道他們所竭力說服他的觀點(見第13節)。
三、約伯在述說他估計朋友們回答他時所用的論點。但沒有跡象表明約伯有這樣的意圖。也沒有證據約伯在要人關注預期的爭論時,會說出這樣的話。
四、約伯指的是最後的審判。但經過對災難的仔細分析,證明這一切都是在今生發生的,所說的死是第一次死,而不是第二次死。故這種看法可以排除。
五、約伯是用朋友們自己的武器來對付他們,呼籲他們所宣稱惡人要遭遇的災難降在他們自己身上。這種看法與上下文較爲吻合。約伯重申了自己的無辜(第1-6節),並指責了他的朋友,因爲他們冤枉了他。約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他責備他們未能認識到他們所說的事情要落到自己頭上。這種看法雖然與其他看法一樣,也是出於推測,但無需做什麽調整就能與整個文字一致。
27:14 倘或他的兒女增多,還是被刀所殺;他的子孫必不得飽食。
《SDA》約伯已經失去了兒女。他的朋友們認爲這說明他有罪。約伯則認爲惡人的子女衆多(見伯21:8、11)。
27:15 他所遺留的人必死而埋葬;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SDA》幸存者將遭遇瘟疫,被人埋葬且遺忘(見利26:25;撒下24:13;耶14:12;15:2)。
27:16 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
27:17 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
27:18 他建造房屋如蟲做窩,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新》窩…棚:象徵脆弱(見4:19註釋;賽1:8及註釋;24:20)。
《SDA》蟲:象徵脆弱、腐爛、虛弱。
《SDA》棚:指小屋或茅舍,搭在葡萄園或果園裏供臨時居住(見賽1:8;哀2:6)。這是最不牢固的住所。惡人缺乏穩定性、持久性和安全性。
27:19 他雖富足躺臥,卻不得收殮,轉眼之間就不在了。
《SDA》富足:即“他躺下時富足”。
《SDA》不得收殮:七十士譯本爲“不得增加”,即不再富足。
《SDA》不在了:即醒來時發現自己破産了,或落在兇手的手中,或自己的財寶全沒了。
27:20 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暴風在夜間將他颳去。
27:21 東風把他飄去,又颳他離開本處。
《SDA》參伯1:19;9:17;15:2;38:24;27:8;27:26。來自阿拉伯沙漠的東風,意味著炎熱和乾旱,就像西風帶來雨水一樣。
27:22 神要向他射箭,並不留情;他恨不得逃脫 神的手。
《SDA》神:這個詞是外加的。也可以把風暴視爲主語:“風暴要向他撲來,並不留情”。
27:23 人要向他拍掌,並要發叱聲,使他離開本處。
《SDA》不清楚本句的主語是“東風”,“上帝”,還是“人”。無管怎樣,惡人都是嘲笑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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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我們在甚麼事上不能誇口,甚麼事上可以?
27:6 在許多指控中,約伯仍能聲稱他良心清白。只有決心在神面前公義地生活和得到神的赦免才能有清潔的良心。在約伯受指控的時候,他的表現變得極為重要。我們要像約伯一樣,不能誇口說我們無罪,但我們可以誇口說我們的罪得了赦免。在我們向神悔罪的時候,祂便赦免了我們;我們便可以過良心清白的生活(參約壹1:9)。
約伯同意朋友的論點了嗎?還是他自相矛盾?
27:13-23 約伯同意他朋友所說的,惡人的結局將是滅亡。但他不同意自己被指為惡人,當受神的懲罰。他列舉的許多懲罰從未臨到他頭上,所以他認為不能把他包括在惡人中間。相反,他繼續求神為他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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