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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新》6~7:保羅全部書信(包括羅馬書)一貫的重點是:人得救並非靠自己的行為,乃是藉信靠基督為他所作的。此處所說的並未與之牴觸。保羅在此乃是討論根據行為審判的原則(見2:1-16註釋)。若有人能一直行善(即過著完全無瑕的生活),他將會得著永生;但事實上沒有人能作得到,若是能,神一樣會賜他永生,因神審判是根據人的行為。
《SDA》必…報應:保羅引用了箴24:12或詩62:12,聖經一貫的教訓就是人將照自己的行爲受報應(見耶17:10;太16:27;林後5:10;啓2:23;20:12;22:12)。每一個人,包括擁有特權的猶太人,都會按照他們的實際生活和真正品格得到報賞或定罪。
《馬》下面五節經文,保羅提醒我們神的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爲來施行報應。人可以誇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賴自己的種族或國籍。他可以辯稱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誠之輩。但無論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爲受審判,其他都不足爲據。人的行爲是決定性因素。
如果將第6至11節抽離上文下理,很容易會以爲是教導人靠行爲得救的道理。經文似是說,行善的人會因善行賺得永生。
不過,經文的意思並非如此,這與聖經的一貫教訓相違,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爲得救。薛弗爾指出,新約聖經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以信心或相信爲得救恩的唯一憑據。只要能正確地解釋,聖經其實並無一處與這明顯的教訓相違的。
那麽,我們應怎樣解釋這段經文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人要在重生之後,才有好行爲。當有人問耶穌:“我們當行什麽,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頭一樣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而且必須謹記,連信心也不是什麽功德,叫人能賺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爲受審判,他們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拿來爲自己辯護了。他們自以爲義的行爲,其實都像污穢的衣服一般(賽六四6)。他們被定罪,因爲他們不信耶穌是主(約三18)。此外,他們所作所爲將決定他們要受何等程度的懲罰(路一二47-48)。
如果信徒要照他們的行爲受審判,結果將會如何呢?當然,他們拿不出任何好行爲,足以賺取或證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們在得救前的所作所爲,盡都是惡的。不過,基督的血已將他們的過去一筆勾銷。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針對他們的指控,足以用來判處他們到地獄去。他們得救後,便開始行善;在世人眼中,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爲,但在神眼中,這些確是好行爲。他們有好行爲,是因爲救恩的緣故,而不是因爲功德修養。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他們的行爲會被顯露出來,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將得到獎賞。
然而,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SDA》恆心:有耐心、堅持不懈之意。保羅所講的不是被動的順從,而是主動的忍耐。
《SDA》行善:聖經並沒有說上帝把永生賜給偶然行善的人。祂把永生賜給那些恆心行善,以順從上帝作爲其生活方式的人(見太10:22;啓2:10)。
《SDA》尋求:即積極爭取,如“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太6:33)。對照“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徒16:10)。上述經文用的是同一個動詞。單單有得永生的願望還是不夠的。“我們不可能飄進天國。懶惰的人決不能進到那裏。假若我們不努力爭取進入上帝的國,不熱切追求明白其律法的要求,我們就不配與之有分。
《SDA》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些東西是在復活的時候賜予的(見林前15:42-43;參彼前1:4-7)。人類在原先無罪的時候,曾有“榮耀尊貴爲冠冕”(來2:7)。凡恆心尋求的人都將重新得到這些東西。
《馬》保羅在解釋神將要按人的行爲施審判時指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上文曾解釋過,意思不是這些人因爲恆心行善而得救。否則,這就是另一個福音。按天性而言,沒有人願意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不靠著神的大能而能夠過這種生活。真正符合這裏所描繪的人,是那些已經因信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表示他是已經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調子顯示他是已經歸信主的人。
他尋求屬天的榮耀、那只從神而來的尊貴(約五44)、復活的身體獨有的不能朽壞之福(林前一五53-54),並屬天的産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彼前一4)。
凡有信主經歷見證的人,神都將永生賜給他們。新約聖經從幾方面描繪永生。我們信主的一刻,就即時得著永生(約五24)。將來當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時,永生便屬於我們了(本節並羅六22所述)。雖然這是憑信心而得的恩賜,但有時也被形容爲給忠心的人的獎賞(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會比其他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單是永無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種生命素質,就是救主在約翰福音十章10節應許的,那更豐盛的生命。其實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SDA》結黨(eritheia):指“貪求財利的精神”,有“爲工資而工作”之意,後來該詞又有“自私搞派別的野心”、“陰謀”、“作對”之意。在新約其他地方,該詞用來指陰謀和結黨(林後12:20;加5:20;腓1:16;2:3;雅3:14、16)。
《SDA》與恆心行善的義人相對照,這裏說不義的人對待上帝和真理的態度是貪圖私利和結黨紛爭。正是這種精神使許多猶太人反對福音(見徒13:45等)。他們對待宗教的律法主義和貪圖私利的態度,以及他們以自我爲中心的得救觀,導致他們拒絕因信基督而稱義的上帝的方法,從而拒絕了上帝本身。
《SDA》順從真理:請與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相對照(羅1:18)。那些結黨營私的人不想忠於真理,他們“專顧自己”(提後3:2),“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帖後2:10)。反倒“喜愛不義”(帖後2:10、12)。
《SDA》忿怒、惱恨:從原文語法看,這裏不是說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而是“將有忿怒惱恨”臨到他們。保羅在句法結構上的變化說明了他所作的區分:上帝是永生的源泉和賜予者,但他並不是永遠懲罰的真正發明者。毀滅是罪人自己行爲的必然結果(見1:18注)。在羅9:22-23中也有類似的結構變化,從被動的“預備遭毀滅”到主動“預備得榮耀”。得榮耀的器皿是上帝自己預備的,而毀滅的器皿則是人自己所預備的。
《馬》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他們不順從真理,從來沒有回應福音的呼召。相反,他們選擇順從不義,主宰自己的生命。他們的生命充滿爭執、吵鬧、不順從,清楚證明他們從未得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新》先是猶太人:屬靈的責任是隨著屬靈的特權而來的(見摩3:2;路12:48)。
《啟》不斷作惡,毫無悔悟的人將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猶太人既享有屬靈的權利,也負有屬靈的責任。因此獎賞先臨到猶太人;若受刑罰,也先臨到他們,因為神是公正的(11節)。
《SDA》患難(thlipsis):指在極重擔子的壓力,如試煉、災難,在這裏指罪的懲罰。
《SDA》困苦(stenochorla):原文爲“狹窄的地方”。表達了“壓抑”的意思,在七十士譯本的申28:53、57中,該詞描述了圍困窘迫的狀況,在本文中該詞描寫了一個人在四面受到試煉、懲罰和痛苦的壓迫,不知何處求救時那種焦慮苦惱的心情,與此相對照的是,舊約聖經中常用寬闊之地來描寫歡樂的情形(撒下22:20;詩118:5)。
《SDA》加給一切…人:(人原文爲“靈”psuche)一直有人以此爲據,認爲受苦的是心靈而不是肉體。但“心靈”一詞常用來指整個人(見羅13:1;參詩16:10注;太10:28)。
《SDA》先是猶太人:猶太人既然優先擁有特權和機會,所以也就先負有職任和罪責(見羅1:16注;參路12:47-48)。
《馬》這裏,使徒保羅重申神對這兩類人和行爲的判決,不過次序倒轉過來而已。
判決就是神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要再一次強調,惡行的背後是一顆不信的惡心。行爲是外在的表現,反映人內心對主的態度。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句顯示,神將按照所得的特權或亮光審判各人。猶太人先得神的特權,成爲他在地上的選民;因此,他們要先負上責任。第12至16節將進一步闡釋神在這方面的審判。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SDA》榮耀、尊貴、平安:請與作惡的人所遭的“患難困苦”相對照。
《SDA》行善:與9節中的“作惡”相對照。關於善行與救恩的關係,見羅3:28注釋。
《馬》至於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所得的是榮耀、尊貴、平安。不可忘記,從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穌基督,否則沒有人能夠行善。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句,並沒有偏袒的意味,因爲下一節指出神的審判是毫無偏私的。所以這句話說明了福音傳播的歷史次序,與一章16節的情況一樣。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猶太人。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新》舊約與新約聖經共有的基本教訓。
《SDA》偏待人:意爲“不公正的”。希臘文prosopolempsia在新約中只出現在西3:25;弗6:9和雅2:1。而prosopolemptes出現在徒10:34,意爲“偏待人的人”。Prosopolempteo出現在雅2:6中,意爲“不公正地判斷”。上面三種形式在七十士譯本和非基督教作品中均沒有出現,故據信起源於基督教。在舊約聖經中,該詞的希伯來語對應詞指慨然答應一個請求者(創19:21;伯42:8)或表現出偏心(利19:15;代下19:7)。在新約聖經中這個詞含有偏心的貶義。不偏心爲公義審判者的一個品性(申10:17;代下19:7;伯35:19)。
《馬》另一個關於神的審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裏,長相好看,有財有勢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卻絕對沒有偏私。神從來不受種族膚色、地點環境、或長相容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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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神旨意得永生?信就得救?何者講對了?
2:7 保羅說,凡恆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會得永生,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講法(參1:16-17)並沒有矛盾。我們不是靠好行爲得救,但是我們如果把生命交給神就自然會討他的喜歡。我們的善行不是賺取恩典的條件,乃是感謝神的一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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