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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新》6~8:對肯悔改的罪人,神就不再算他為不義;當他認罪時,神就赦免他(見詩32:3-5;結18:23、27-28、32;33:14-16)。
《啟》6~8:保羅在3節引用了摩西五經中所記關於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現在再從《詩篇》中引述大衛的話來進一步證明並解釋“義”是神因人的信心而給予人的。
《SDA》正如大衛:引自詩32:1-2,與七十字譯本一致,而不與馬所拉文本一致。保羅所引用大衛的話證實並進一步說明了他對亞伯拉罕經驗的解釋。他將在第九節中繼續講述亞伯拉罕。保羅在這裏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因信稱義而不靠行爲稱義的道理得到了舊約充分的支持,是猶太的領袖們所明白的。
《SDA》稱…是有福的:既可理解爲“大衛宣佈福氣”,也可理解爲“大衛也講到了福氣”。
《SDA》在行爲以外:詩篇原文沒有這幾個字,但有這個意思。行爲絕對無法補贖過去的罪過(見3:28注)。
《SDA》算爲:算爲義實際上就是稱義,保羅所引用詩篇32篇的主題是說明得蒙赦免,不算有罪,被當作義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再被看作叛逆的罪人,而被看作上帝的朋友。
《馬》保羅轉過來舉出大衛的例子,以證明他的論點。本節開首說正如,表示大衛與亞伯拉罕有相同的經驗。這位優秀的以色列詩人說,在行爲以外蒙神算爲義的罪人,是有福的。雖然大衛在這方面的說話不多,但保羅取材自詩篇三十二篇1至2節,並在以下兩節經文中引用。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SDA》過(anomiai):意爲“違背律法”。
《SDA》遮蓋(epikalupto):意爲“用罩子蓋住”、“蒙上”,該詞在新約中只出現於此。
《SDA》罪(hamartiai):意爲“失敗”、“缺點”,各種各樣的罪。
《SDA》有福的(makarioi):也可譯爲“幸福的”。在八福中也用了這個希臘詞。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SDA》主不算爲有罪的:即主不把他的罪算在他身上。這是指赦免過去的罪,是稱義的另一面。稱義的正面,如本章3、5-6、9、11、22節所言是算爲義。單單強調前者,把稱義只看作赦免,就可能忽視了這種經驗中和解和賜生命的能力。正面的認識上帝不僅赦免了我,而且賜給我基督的義,就會使我心中充滿感激,並對將來存著盼望。上帝不僅赦免我的罪,還要與我恢復友誼。把稱義單看作赦免,那是太注重於過去了。上帝希望我知道祂不但赦免我,而且準備待我就像我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我的過去不再作爲對我不利的記錄。從今以後我將被當作朋友,甚至一個兒子(約壹3:1)。祂就這樣給了我一個新的開始。祂已盡了一切可能使我與他恢復正常關係。出於信心、對於稱義經驗之意義的這種認識,會給我以勇氣和決心去面對將來。我知道在稱義時算在我身上的基督完全的品格,從今以後將在成聖的過程中賜給我,把我的品格變得像祂。所以,雖然稱義所涉及的主要是過去,但其含義不僅是疏遠與背叛之生活的結束,而且是仁愛和順從之新生活的開始。
《馬》保羅從經文中觀察到什麽呢?首先,他發覺大衛並沒有提及行爲;赦罪是基於神的恩典,並非由於人的努力。第二,他知道如果神不將某人算爲有罪,這人在神面前必定有公義的身分。最後,他知道神稱罪人爲義。大衛曾犯過姦淫和殺人的罪,然而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他正享受著完全和白白得赦免的美好滋味。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新》受割禮的人:猶太人。
《新》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
《啟》受了割禮的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神面前受到同等對待。二者都是罪人,但因著福音的救贖,都可以稱義。既然如此,救恩便非憑人的義行得來。
《SDA》這福:保羅現在準備回答可能提出來的反對意見:儘管應當承認稱義是因著信而不是靠行爲,大衛和亞伯拉罕順從割禮的例,這一事實總該與他們的稱義有一定的關係吧。若是這樣,受過割禮的人在這稱義的計劃中一定有一些好處。保羅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指出,亞伯拉罕稱義是在他受割禮以前,實際上亞伯拉罕是在99歲才受割禮的(創17:10-11、24)。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已經13歲了(25節)。亞伯拉罕信上帝的應許是在以實瑪利出生以前就開始的(創15:6)。
《SDA》受割禮的人:指猶太人。
《馬》然而,在部分猶太人的腦海中,可能還留著一個觀念,就是選民在神稱人爲義的事上有特權,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以稱義。保羅再一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證明這並不是事實。他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否只有相信的猶太人才可被算爲義,還是相信的外邦人也可同得此恩福?”以亞伯拉罕爲例,或會令人以爲這恩福只是給猶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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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願赦免,因耶穌已擔當了我們的罪;罪真的可以被赦免?
4:6-8 大衛王曾經犯了姦淫、謀殺、說謊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經歷蒙神赦罪的喜樂。我們也可以除掉罪惡,得到同樣的喜樂,只要(1)承認所犯的罪;(2)向神認罪,尋求赦免;(3)讓罪咎感消失,相信神已寬恕了我們。對於一些經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嚴重的、牽涉到別人的罪,要做到上面三點並不容易,但是我們必須牢記耶穌願意赦免所有的罪。只要了解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沒有任何大罪是祂覆蓋不了的。縱然我們的信心很軟弱,我們的良心很敏感,使我們時常記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話已經宣告了:凡認罪的便得到赦免(參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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