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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啟》1~9:為提醒祭司而設,他們也像百姓一樣,可以成為儀文上不潔淨的人。替百姓獻祭的人必須潔淨,若玷污了自己,絕不可以親近祭物,否則要因玷污聖物、聖所而被剪除。他們應以一種戒慎戒懼(2節)的態度來對待聖物,以免因自己不潔而招來褻瀆的刑罰。這種刑罰是“擔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潔的罪厲害得多,因為祭司的責任比百姓大得多。
《馬》1~9:凡長大痲瘋、有漏症、摸過被死人玷污的東西、吃了帶血的肉,或爲了任何其他的原因在禮儀上成爲不潔淨的,他就不可分享祭司的食物。那就是“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爲聖歸給我的聖物”(2節)的意思。祭司若長大痲瘋或患了漏症,他被取消資格的日子可能爲時較長。至於在其他提及的情況下,他一般要遵行以下的儀式:首先,必須洗澡,然後等到晚上;到了晚上,就再次得到潔淨。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SDA》所有在帳幕中服務的人都必須完全潔淨,不論是儀文方面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如果祭司不潔了,就要小心避免觸摸或靠近任何聖物,包括與聖所崇事有關的一切事物,如壇及其器具、百姓帶到祭司那裏的供物。如果有人違規,就要從耶和華面前被剪除,即不得從事帳幕的崇事。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SDA》祭司所遭遇的大多數不潔可能都是臨時性的。被排除在聖所之外也只是到晚上爲止。但患大痲瘋或漏症的人卻要排除在外直到重新被定爲潔淨時,不論時間有多長。他們在隔離期間,和其他祭司一樣得到供養,但不能吃被獻之物,因爲那要擔當罪孽。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SDA》上帝規定所有在聖所中服務的人都必須絕對的潔淨。如果祭司摸了爬物或不潔淨的人,就必須沐浴,到第二天才能供職。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SDA》日落是一天的結束。帳幕的門要關閉,不再有崇事了。因此一個祭司如果不潔淨到晚上,他要到第二天才能供職。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新》擔罪而死:對祭司及百姓有關潔淨之律例是相同的,只是對祭司刑罰遠較嚴重,因他們責任重大。參拿答、亞比戶(10:1-3)及瑪拉基時代不忠心的祭司(瑪1:6-2:9)所受之刑罰。
《SDA》祭司必須始終避免吃不潔之物,以及被撕裂或自死的動物。凡故意違規者,必“因此擔罪而死”。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啟》不但祭司本身要聖潔,連他的家人也應聖潔。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屬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買”的僕人和生在他家裏的人,都算為家庭的一份子,便可以吃。
《SDA》祭司及其家人日常的食物主要來自百姓的供物。希伯來奴僕及其家人被視爲家庭的成員,因此可以吃“聖物”。出嫁的女兒與丈夫生活在一起被視爲屬於另一個家庭,所以不能吃聖物。
《馬》10~13:一般來說,外人、寄居的人和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但祭司所買下的僕人和僕人的兒女卻可吃聖物。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他就不可吃聖物。但她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的,又歸回父家,她就可以分享祭司的食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啟》祭司的女兒和普通人結婚,便不再屬祭司家裏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與丈夫離婚又沒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份子的權利也恢復。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SDA》無權吃聖物的人如果無意中吃了聖物,他就干犯了“耶和華的聖物”,必須按利5:15-16的規定辦理。一個祭司要始終注意不要違犯這一規定。例如已婚的女兒可能回父家探訪,回家時帶走一份食物。如果這是“聖的”,她就無權吃。一個客人可能應邀請與祭司的家人一同進餐。單獨給客人預備一份飯食可能很不方便,因此就讓客人從普通的飯食中選擇。如果他或主人弄錯了的話,就違了規。
《馬》14~16:若有人誤吃了聖物,他可以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來作出賠償,像贖愆祭一樣。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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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甚麼給祭司定出許多專門的守則?
22:1-9 百姓對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關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們把宗教看作是爭取權力的途徑,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設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懷疑,不知與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樣。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們的職務是宗教上的,是協助百姓到神面前來敬拜。他們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來爭取權力,因為神不准他們擁有土地,收受金錢。這一切的規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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