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20100322希伯來書9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啟》作者並不低估舊約的價值,他在本章縷述當年曠野中摩西所造會幕的華美,以及利未祭司制度下祭祀的井然有序,然後說明新約中基督的一次獻上自己是更美的祭。他特別提出舊約的祭祀中的禮拜的條例禮拜的地方也就是屬世界的聖幕來講;聖幕就是聖所的意思,包括聖所(2節)和至聖所(3節)。

  作者在八章3節約略提過,每一位大祭司必須有所獻。他現在要討論我們這位大祭司所獻的祭物,又與舊約的祭物作一比較。爲進入這命題,就簡練地將會幕的設計陳述出來,並有敬拜的規條。

9: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新》有預備的帳幕:摩西帶領下所造的會幕。

  《新》燈臺:用金子錘出來的,安置在聖所內南邊(出40:24),它有七個燈終夜點燃(出25:31-40)。

  《新》桌子和陳設餅:以皂莢木作成的桌子,包上精金,安置在聖所內北邊(出40:22)。在其上有十二個餅,擺成兩行,每行六個(利24:5-6)。

  《啟》關於會幕和聖所的燈臺、桌子及陳設餅,看《出埃及記》37及40章和有關註釋。

  這帳幕是一個帳棚式的搭建物。由以色列人在西山紮營時起,至興建聖殿時止,神一直藉此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會幕周圍的地方叫做外院。這裏用銅柱作圍欄圍起,銅柱之間架有麻布。當以色列人從東門進入會幕的外院時,首先來到獻燔祭的壇,祭牲就是在這壇上宰殺焚燒的。然後到洗濯盆;那是一個大銅盆,裏面盛著水,祭司在盆裏把手和腳洗淨。

  會幕長四十五尺,闊十五尺,高十五尺;共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聖所,長三十尺;第二部分是至聖所,長十五尺。

  帳幕用木框架搭建而成,上面蓋上山羊皮的帳幔,和用動物皮毛造成的防水幔子。帳幔覆蓋著幕會的頂部、背部和兩旁。會幕的正面由一幅有刺繡的幔子遮擋著。

  聖所內有三件陳設用具:

  1.擺放陳設餅的桌子,上有十二個陳設餅,代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這些餅被稱爲陳設餅,因爲是陳設在耶和華面前的。

  2.金燈臺,有七個向上的分枝,支撐著油燈。

  3.金香壇,祭司在其上早晚燒聖潔的香。

9: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啟》關於至聖所的構造,看《出埃及記》26:31-35及註。

  在第二幔子後面是至聖所。神在光輝的煙雲中把自己彰顯出來。這是人類透過贖罪的血,在地上與神接近的地方。

9:4 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新》有金香爐:(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金香壇」,與和合本小字同)雖然金香壇是安置於聖所中,但作者將它描述為至聖所的一部分,目的是要顯出它與至聖所及約櫃的密切關係(參出40:5;王上6:22)。在贖罪日大祭司從此壇上取香,並帶著贖罪祭的血進入至聖所內(利16:12-14)。

  《新》約櫃:用皂莢木作成的櫃子,裏外包上精金(出25:10-16)。

  《啟》金香爐:為會幕中的金香爐,放在第一層聖所裏,隔著幔子對正至聖所內的施恩座(出25:17-22;30:6)。金香爐和至聖所及其中約櫃關係密切,特別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大祭司要從壇上取炭和香連同祭牲的血進日至聖所,故說在第二層帳幕內(參利16:12-14)。

  《啟》約櫃、嗎哪和亞倫的杖,看《出埃及記》16:33-34;25:10-16及註。

  在原來的會幕裏,第二個室內有約櫃,是個包金的大木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日後興建聖殿時,約櫃裏除了兩塊約版之外別無他物,參看王上八9)。

  本節說的金香爐也在至聖所內。譯成香爐的希臘原文,可以解作香壇(出三6指出香壇在聖所內)或香爐,即大祭司用以盛載香料的器皿。看來香爐是最合適的解釋。作者將香爐列爲至聖所內的物件,因爲在贖罪日,大祭司會將香爐從香壇處帶進至聖所。

9: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施恩:原文是蔽罪)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新》榮耀基路伯:兩個有翅膀的像,用精金作成,與施恩座是完整接連的一塊,立在施恩座(贖罪蓋)的兩頭。神同在的榮耀從基路伯中間顯現出來(出25:17-22;利16:2;民7:89)。

  《新》施恩座:(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贖罪蓋」,與和合本小字同)用精金作的平板,正好蓋住約櫃頂部,在贖罪日大祭司將贖罪祭的血灑在施恩座上(利16:14-15)。

  約櫃上的金蓋稱爲施恩座。在其上有兩個金色的物像稱爲基路伯。他們彼此面對,展開翅膀,頭向著約櫃的蓋面垂下。

  作者的簡短描述到此爲止。他無意一一細說,只是將會幕內的布局勾劃出來,並從而描繪出前來接近神的方法。

9: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作者備將基督所獻的祭物與猶太教的祭物作對比,是他就先描述律法所規定的祭物。他有不少對象可作選擇,但他選整個律法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贖罪日這大日子獻奉的祭物(利一六)。他若能證明基督在以色列最重要的宗教活動日所作成的,超越了大祭司所能成就的,便能確立他的論據。

  衆祭司能夠進入帳幕的外層,即聖所。他們常在聖所內執行各種禮儀職責。百姓不能進入聖所;他們必須留在外面。

9: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新》一年一次:在贖罪日(Yom Kippur),即(猶太曆)七月初十日(利16:29、34)。贖罪日獻祭的詳情見利16章等及註釋。

  《啟》第二層帳幕為會幕最裏面的至聖所。第一和第二層帳幕中間隔有一層幔子,只有大祭司可以通過;這是在一年一度贖罪日(在猶太曆七月)的時候(看利16章)。平時獻祭只可在會幕外院。基督耶穌釘十字架時,聖殿裏的幔子裂為兩半(太27:51),人從此靠主基督可以直接到神面前(10:19-21)。

  世上只有一人可以進入至聖所──以色列的大祭司。這位來自特定的一族、一支、一家的一人,一年之內只能有一日可以進去──贖罪日。當他進去時,必須帶著血爲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9: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新》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摩西制度及其不完全的祭司職任與獻祭仍然生效的時候(8:7-8、13)。

  一點含有深邃的屬靈真理。聖靈藉此教訓我們,因罪的緣故,人與神之間出現一鴻溝,人必須透過中保才可以前來接近神。這中保必須帶著代罪者的血,才可以接近神。聖靈用實物以類比法說明,通往神那裏去的路還未向敬拜的人顯明。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接觸的渠道還是不完全的。達秘的翻譯較好:頭一層帳幕仍有其重要性的時候。所羅門作王的時候,聖殿取代了會幕,但其重要性還在,直至基督受死、被埋葬、活後爲止。這帳幕所宣示的,關如何與神接觸的原則,一直是生效的,直至聖殿內的幔子從上至下裂爲兩半爲止。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新》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摩西會幕雖已被取代,但仍可藉其預表(象徵)的意義教訓我們,提醒我們回到舊的等次是徒勞無益的,因它不能有效處理罪的問題。

  整個會幕制度,只是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這只是一個表,預示將來更美的實體,是局部地預表基督完全的工作。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如果罪債已得以完全免除,獻祭者的良知就可以毫無罪疚了。然而,實際的情況絕非如此。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新》振興:(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新等次」)指由基督而來的新約,及其新的祭司職任、新的聖所與新的獻祭。

  《啟》振興的時候:指基督來作大祭司的時候(看11節),原文diorthoseos不見聖經他處,其意義與《馬太》19:28的復興的時候,《行傳》3:21的萬物復興的時候相同。有的譯本譯為新的秩序,是隨著基督引入的新約、新的大祭司制度、新的聖所和新的獻祭而建立的秩序。

  《啟》屬肉體的條例:指隨著獻禮物和祭物而有的條例,只能叫肉體得益,得不到靈性的自由(13-14節),所以都是短暫的。

  事實上,利未式的獻祭,都不過是處理在儀文上的不潔而已。所針對的都是外在的事,諸如分辨潔淨與不潔的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一切可以除去百姓在儀文上的不潔,卻不能處理道德上的污穢。

  參與這些獻祭的人,是一群與神有立約關的百姓。制定這些獻祭的目的,是要讓百姓能在儀文上保持潔淨,好叫他們能夠敬拜。這些獻祭與救恩或洗淨罪惡毫無關系。百姓得救恩,是因爲他們相信耶和華,是基基督將來要完成的工作。

  最後,所獻的祭都是暫時的,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爲止。他們都遙指將來基督的降臨,並他獻上完全的祭。這裏所說的振興的時候,是指基督徒的時代。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新》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不是地上的帳幕,乃是天上的聖所,有神的同在(9:24;8:2)。

  基督已經降臨,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所謂美事,即一切接受他的人要從他得著的無比福氣。

  他的帳幕是更大更全備的。這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是用世上的建築材料建成的。這是在天上的帳幕,是神的居所。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新》只一次進入:不像利未人大祭司年復一年重複地進入。基督的獻祭是完美的,因它全然有效且不需重複。祂在完成永遠的救贖後,就升入天上的真正聖所。

  我們的主只一次進入聖所。升天時,他進到神的面前,因他已在各各他山作成了贖罪的事。我們應永遠因只一次這三個字而歡喜快樂。救贖大工已經完成了。美主!

  他將自己的血獻上,不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動物的血沒有能力將罪除掉;只是當人觸犯了宗教儀文,這些血才有功效。然而,基督寶血的價值卻是無限的;其功效足以洗淨過去、現在、將來人類一切的罪。當然,只有那些願意憑信心來到他跟前的人,才能享受這除罪的功效。然而,這血洗淨罪的能力是無限的。

  他的獻祭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昔日的祭司要每年一次贖罪。因此,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新》山羊和公牛的血:即贖罪日所用的。

  《新》母牛犢的灰:如民19章所吩咐的,是為那些因碰到死屍而在禮儀上成為不潔淨的人。

  《新》身體潔淨:此種點灑之禮既只是外表的,就不能真正潔淨人的罪。

  《啟》這是舊約中的一種贖罪儀式(民19:1-9),祭司將祭牲燒成灰,調成除污穢的水,灑在人身上行潔淨之禮。

  爲說明基督的祭和律法的禮儀之別,作者轉而討論與紅母牛犢有關的儀式。根據律法,以色列人若接觸了屍體,他在禮儀上就會不潔七天。補救的方法就是將母牛犢的灰與純淨的泉水混和,在第三和第七天,將這混和了的水灑在不潔者身上。這樣,不潔者就可以重新成爲潔淨的。

  文托爾說:

  這些母牛灰被視爲蘊含贖罪祭的精華,可以隨時取用,不會有多大困難或阻滯。一頭紅母牛犢的灰已足以用上幾個世紀。據說,整個猶太人史中只用了六頭紅母牛;因爲極小量的灰已能使那純淨的泉水具有潔淨的效能(民一九17)。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嗎?

  《新》將自己獻給神:基督是獻祭者,也是祭物本身。

  《新》無瑕無疵:指基督生命的全部,不只是表面而已。

  《新》洗淨你們的心:(編者註:「心」新國際版譯作「良心」,與和合本小字同)從我們生命的真正核心除去罪的污染。

  如果紅母牛犢的灰已有足夠的能力將一種極嚴重的、外在的污穢洗淨,基督……的血豈不更有能力洗淨人內裏最深重的罪孽!

  他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爲祭。對這句話的意思,解經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爲意思是指藉著一個永遠的靈,即是指當他獻上自己時,在他裏面那自願的靈,對比獻上動物爲祭時那非自願的性質。有人認爲這是指藉著他永遠的靈。這解法較爲可取,認爲所指的是聖靈;他憑著聖靈的能力獻祭。

  這祭是獻給神的。他是無瑕疵、無罪污的神的羔羊;他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所以有足夠條件擔當我們的罪。祭牲的身體必須無瑕疵;而他則在道德上毫無玷污。

  他的血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這並非單單在肉體方面加以滌淨,或在禮儀上得洗淨,而是在道德上的更新,良心的潔淨。這血除去了人的死行,但非信徒希望憑著這些死行使自己得潔淨。人得以從毫無生命的行爲中得釋放,進而事奉那永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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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9:1 聖幕是指神曉諭摩西設立的會幕(參出36-40章)。

9:5 基路伯是大能的天使。

大祭司、至聖所,二者的關係可大呢!……
9:6-8 大祭司可以在每年一次的贖罪日,進到會幕最內部的至聖所,為全體百姓贖罪。至聖所是一所小房間,其中放置著約櫃。約櫃是一個包金的櫃子,裡面放著刻了十誡的石版、一罐嗎哪和亞倫發過芽的手杖。約櫃頂部放有施恩座,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彈在施恩座前(參利16章)。對以色列人來說,至聖所是地上最聖潔之處,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去,其他祭司和普通百姓均不得進入,他們只有藉大祭司才能朝見神,大祭司獻上祭牲,以動物的血先為自己贖罪,再為百姓贖罪(參10:19)。

9:10 猶太人一直持守舊約中各樣飲食和潔淨的禮儀,直至基督帶來神更新更好的方法。

我們是被買贖回來的——誰甘心這樣做?從哪兒贖?
9:12 這節的意象來自贖罪日的禮儀(參利16章),指為釋放奴隸而付出代價的過程。基督的死使我們永遠脫離罪的奴役。

成聖——不足?是的,我們是;有罪之身怎得潔淨?我怕……
9:12-14 雖然你認識基督,卻仍需努力為善,以討神的喜悅。規條和宗教禮儀並不能潔淨人心,只有靠著耶穌的寶血:(1)我們的良心才得以潔淨;(2)我們才不受死亡轄制,可以為事奉主而活;(3)不再受罪所轄制。你是否因為表現不夠好而有罪咎感?那你就要重新看清楚耶穌的死對你的意義。基督能醫治你的良心,將你從這掙扎中拯救出來。

心之潔淨靠耶穌——只要你願意,真的……
9:13-14 根據舊約律法,人獻動物為祭時,神就在禮儀上潔淨了人的罪。但基督的犧牲能改變我們的生命和內心,使我們的內心也潔淨。祂的犧牲,比動物祭牲有效得多。不要因為我們的罪和軟弱,攔阻了祂的赦免。


2010年3月2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發簡訊給上帝

「我們……為你們不住地禱告祈求。」(歌羅西書1章9節)

  一篇刊登在《華盛頓郵報》的文章,說到一位15歲的少女每個月可以收發手機簡訊6473封。她說這是她和朋友溝通的方式:「沒有這些簡訊我會死的。」而且,她並不是唯一的例子。研究顯示,有手機的美國青少年平均每個月收發簡訊超過2200封。

  我認為這種不停地發簡訊的方式,生動地說明了基督徒該如何禱告。例如保羅似乎總是處在一直為他人代禱的心態。「我們……為你們不住地禱告祈求」(歌羅西書1章9節)。「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以弗所書6章18節)。「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7節)。但是我們要怎麼才能做到呢?

  宣教士法蘭克.魯巴奇說,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和人打交道時,他的習慣是像「射箭」一般,為這些人的需求代禱。也可以說,他為他們向上帝發「簡訊」,持續和天父有交通。魯巴奇相信那樣的禱告是震撼世界最強大的力量,並說:「我的責任就是時刻在內心和上帝交談,並隨時順服、遵行祂的旨意。」

  要不住地禱告,或許我們能做到保羅激勵我們的事情。DCM

求主賜我禱告心,
與主交通吐心意;
前方道路縱坎坷,
與主同行永不離。Dawe

禱告應該如呼吸般自然。




-----------------------------------------------------------------------------------------------靈修靜思

為誰代求

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做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贍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鍊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弗六18至20)

  我們需要禱告,因為我們需要神。若靠自己的力量,我們不是魔鬼的對手。我們的意志力薄弱,知識也不全面。我們是與屬靈的惡魔爭戰,除了靠神,別無他法。

  每一天,我們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需要辦,又有世界的引誘、魔鬼的攻擊,以及我們裡面肉體邪情私慾的牽絆,我們真無力應付,需要神保守。所以我們要「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自己祈求,也「為眾聖徒祈求」。我們也當為傳道人、為教會的牧者代求,因為他們要從魔鬼的權下搶救靈魂。他們憑自己也沒力量,他們需要神,需要我們的禱告。但願神賜他們口才和勇氣,能講明福音的奧秘。彼此代禱是神的心意,但願我們在此儆醒不倦。      ~岑美霞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清心,愛慕,敬畏
我的百姓卻……

經文:耶利米書八4-12

  神竟為一個世代歎息,這歎息流露了祂深沉的傷痛並至高的愛。祂哀歎百姓連飛禽都不如,飛禽不用人的教導或苦口婆心的勸戒,都能知曉神為大自然所定的律,但無奈神的百姓卻不知道神的法則。他們不是不知道,因神早已啟示了,他們乃是藐視神的法則。

  神一方面歎息他們在罪中的痛苦,另一方面,也因他們仍不回頭尋求祂的面而焦急。「他們棄掉耶和華的話,心裡還有甚麼智慧呢?」不但如此,他們的先知竟輕忽地告訴百姓,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試問神豈能不歎息麼!

  這種歎息深切地表達了祂的愛與迫切。既有這樣的神,我們豈能不尊敬祂呢?無奈現今這個世代仍是這樣輕視神的話,傷了神的心。我們豈能讓祂不斷發出這些歎息卻仍無動於衷呢?在今天的世代,你有聽到神仍發出祂的歎息嗎?你重視神的法則嗎?


2010年3月21日 星期日

20100321希伯來書8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新》8:1~10:39:本段論證是從討論耶31:31-34發展出來的,並且表明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7:22)。

  《新》天上至大者:猶太人稱呼神的用語(見1:3)。

  在隨後的幾節經文中,作者指出基督的職事超越亞倫,因爲他是在更美的聖所中作執事(1至5節),且憑著更美之約而成(7至13節)。

  作者所要陳述的,就是第一要緊的論點。他沒有將先前說過的作總結,只是帶出他一直用來貫串整卷書的主題論點。

  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我們有這幾個字,說出了凱旋的呼聲。這正好回答那些奚落初期信徒的猶太人。他們曾說:我們有會幕;我們有祭司;我們有獻祭;我們有儀文;我們有聖殿;我們有典雅的祭司衣冠。信徒可以充滿信心地回答說:對,但你們所有的是影,我們所有的是成全了的實體。你們所有的是儀式,我們卻擁有基督。你們所有的只是表,我們所有的卻是實質的對象;我們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大祭司可以圓滿地完成職任,也沒有另一位曾享有如此尊榮和有能力的地位。

8:2 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新》真帳幕:這與摩西所立的會幕成對比,摩西按天上樣式所立的帳幕,是一個暫時且不完全的複製品。

  《新》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神所造的天上聖所與摩西會幕最裏面的至聖所密切相關。後者只准許大祭司每年一次帶著贖罪的血進入,並且不能久留(見利16:13-15、34);然而,在天上聖所我們偉大的大祭司卻永遠在那裏為我們代求(7:25)。

  《啟》本節至10:39乃環繞《耶利米書》31:31-34的經文而作的闡述,說明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本節指出摩西所立的會幕不完全也非永久,只是天上真會幕的影兒。會幕裏的祭祀是基督救贖的影像,基督才是救贖的實體。以色列人是在地上有形體的會幕中間接會見神(出25:8;比較出33:9-10),獻祭須依特別定的儀式(參利1-7章)。新約下的信徒,靠著天上真帳幕裏為人代禱的基督,可以直接與神相交(比較弗2:12-13;太18:19-20)。

  他在天上的聖所裏服事他的百姓。這是真帳幕,地上的會幕只是其複品或預表而已。真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而與地上的帳幕有分別。

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大祭司的一個主要職任,是獻禮物和祭物;因此,我們的大祭司也必須這樣做。

  禮物是個統稱,泛指所有呈獻給神的祭品。祭物牽涉宰殺牲囗。基督獻上了什麽呢?這問題要留待第九章才有直接的答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新》必不得為祭司:從耶穌的家世而言,祂屬猶大支派,這並非祭司的支派(見7:12-14)。

  《新》獻禮物的祭司:指利未支派的成員。此處動詞「獻」是現在式,書中其他地方亦同,這顯示耶路撒冷聖殿當時仍存在。因此,本書寫成日期必定是在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之前。

  本節回避了基督獻上了什麽祭物這問題,只提醒我們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爲祭司,在會幕或聖殿中獻上禮物。我們的主出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和亞倫家。基這緣故,他沒有資格在地上的聖所中事奉。福音書記載耶穌進入聖殿(參看路一九45),相信是指聖殿周圍的地方,而不是進入聖所或至聖所。

  這當然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執行過任何大祭司的工作?還是他到了升天之後,才開始擔任祭司的職任?本節的要點是:他在地上時,沒有資格成爲利未裔的祭司,不能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司事。不過,這並不表示他不能執行麥基洗德式祭司的職務。畢竟,他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是大祭司的禱告,而他在各各他把自己獻作完美的祭物,可以肯定是祭司的行動(參考二17注釋)。

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新》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天上的實體是指神所在的聖所,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帶自己的血進入天上聖所(見9:11-12)。

  《新》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樣式:因為設立會幕及其中事奉的目的,是要用表記的方式,將罪人接近聖潔的神,獲得赦罪的惟一方法顯示出來。

  《啟》本節經文引自《出埃及記》25:40,所據為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

  地上的會幕,只是天上聖所的複品。聖所的布局展示與神立約的百姓可以怎樣透過敬拜來接近他。首先是外院的門,然後是獻燔祭的壇,再後是洗濯盆。再此之後,祭司進入聖所中,大祭司則進入至聖所;在那裏神將自己顯現出來。

  神從沒有打算以這帳幕作爲最終的聖所。這只是形狀和影。神呼召摩西到西山去,吩咐他建造會幕時,他給摩西一個具體的藍本,以便可以照著做。這樣式反映一個更高層次的、天上的、屬靈的真

  作者爲何要著重這點呢?目的是要那些會被引誘返回猶太教的人,在腦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知道這樣做就是爲了虛幻的影而放棄實體,他們理應從追求影進而追求實體。

  本節清楚地教導我們,舊約中的各種定規,是屬天真的象而已;因此,預表論的教導只要與聖經一致,不憑空想,就是正確的了。

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新》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9:15;12:24;提前2:5。以耶穌作中保所立的新約(見8:8-12;耶31:31-34)超越神藉摩西在西奈山所立的約(見出24:7-8)。

  《啟》更美之約指新約。字希臘原文有兩個意思,一為契約,一為遺囑(9:16-17)。希臘文譯的舊約《七十士譯本》用字來代表兩造訂立的契約(書9:6;士2:2;撒上23:18)。新約中的字特指神和選民間建立的一種關係。神賜人新約是本乎祂的恩典,為了要拯救世人(徒3:25;7:8;羅9:4;11:27)。

  《啟》舊約時代,神和以色列民立約(出24:8),接納為祂的子民,若守神的誡命便得福(利18:5);但以色列人自以為義,誤用了神的約(羅9:4;10:4)。基督降世、釘死、復活,完成了神在舊約中應許人的救贖(4:2;9:15),人只要接受基督為主,便可以脫罪得到永遠的生命。這是聖經中神和人所立的最後一個約,稱為新約(8節;路22:20);因功效比舊約更加完全,且普及全世界的人,故又稱為更美之約

  本節討論的內容從更美的聖所,轉到更美之約。

  首先來一個比較。基督的職任比亞倫裔更美,因爲他作爲中保的約,比前約更美。

  其次作一個解釋:這約是更美的,因爲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基督的職任是無與倫比的。他所獻的不是祭牲,而是他自己。他以自己的血爲贖價,而不是用牛羊的血。他將罪除去,而不是單單將罪遮蓋。他使信徒的良心得以完全洗淨,並非每年爲罪追悔。他爲我們開拓一條道路,讓我們可以與神相遇,而不是遠遠的站在外面。

  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作爲中保,他成了神人之間的橋,消除兩者之間的分隔。譚姆士就新舊兩約作了扼要的比較。

  這約是更美的,因爲是絕對的,而不是有條件的;是屬靈的,不是屬肉體的;是覆蓋萬國的,不是只屬一個地域的;是永的,不是短暫的;是個人的,不是全族的;是內在的,不是外在的。

  這是更美之約,因爲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憑律法而立的約,應許一切順命的人要得福,但也警告一切不順從的人要遭剪除。這約要求人行義,但卻沒有賦與人行義的能力。

  新約卻是無條件的,是恩典之約。新約將義歸予毫不合義的人,並且教導人如何合乎義地生活,給他們行義的力量,賞賜一切這樣行的人。

8: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新》那前約若沒有瑕疵:此處論證的方式與7:11相似,該處顯示利未人祭司等次是較低的,因為它被麥基洗德的等次所取代。同樣,如果摩西之約沒有瑕疵,就不需新的約來取代了。關於摩西之約本質上並無「瑕疵」,見7:18註釋。

  那前約並不完全,因爲這約不能在人神之間建立一個理想的關。神從沒有打算以這約爲最終的約,只是以這約來爲基督的來臨作好備。既然有後約,就證明前約並不理想了。

8:8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或譯: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新》8~12:引自耶31:31-34,這段經文預言會有新約,並宣告其定義。這新約與摩西之約(8:9)不同。它所帶來更美的福分是:(1)神的律法將成為內心的準則(8:10上),能使祂的子民樂意遵行祂的旨意(參結36:26-27;羅8:2-4);(2)神與祂的子民將有親密的團契(8:10下);(3)神將永遠除去人對祂無知的罪(8:11);(4)罪得赦免將成為永遠的事實(8:12)。

  《啟》8~12:這裏引的是預言神賜人新約的兩段著名舊約經文,均見《耶利米書》31:31-34。引文根據《七十士譯本》,故與《和合本》中譯有幾許出入。這裏宣佈了新約的定義和內容,主要的有:1.新約將成為人心的基本指導原則,人願意遵行祂的旨意;2.神與祂子女關係密切,從小至大都認識祂;3.人的罪愆永遠除去,不義永遠寬恕。

  事實上,前約本身沒有什麽毛病: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毛病來自那些承受律法的人;律法實行起來仍是很粗糙的。經文指出了這一點,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他並不是認爲這約有什麽軟弱不足之處,而是認爲與他立約的百姓有軟弱不足。前約是基人願意守約的承諾(出一九8;二四7),因此是注定不會長久有效的。新約卻是由始至終,完全地將神應許要成就的一切陳述出來;這正是新約優勝之處。

  作者繼而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表明神在猶太人的聖經中早已應許會另立新約。整個論據的關鍵在新這個字。如果舊約是完備和圓滿的,神又何須另立新約呢?

  然而,神明確地應許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正如前文所說,這新約的主要對象是以色列民,而不是教會。當基督再來作王、全國悔改得贖時,這約便會圓滿成就。在現階段,這約的一些祝福是所有信徒共享的。因此,救主將手中的杯遞給門徒時,他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爲的是記念我。(林前一一25)

  以下是韓達信的詮釋:

  因此,我們分辨出這約的基本詮釋是適用以色列的;其次,屬靈含義可應用在今天的教會上。我們今天在聖靈的能力下,得享新約的種種福氣;然而,根據神的應許,這些祝福還要在將來的以色列身上進一步實現。

8:9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神明確地應許,這新約並不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兩者有什麽分別呢?他沒有明說,但這節經文餘下的部分或許已經給了提示:因爲他們不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憑律法而立的約是有條件的,所以失敗了;這約要求百姓遵從律法,但他們卻是有所不逮的。神將新約立爲一無條件的恩約,免卻一切失敗的可能;因爲這約的成敗在乎他自己,但他是不會失敗的。

  作者引用耶利米書的時候,作了一個重大的改動。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的希伯來原文是:我雖作他們的丈夫。有一些早期的耶利米書譯本則作:因此我不理他們(或轉面不顧他們)。那位默示耶利米書、並確保聖經得以保存的聖靈,引導了希伯來書的作者選擇這另外的文本。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值得留意的是,這裏重複地用了我要的字眼。舊約告訴人有什麽當盡的責任;新約卻告訴我們神會做什麽。在以色列頑梗悖逆的那些日子以後,他會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好叫他們認識他,並會寫在他們心上,好叫他們愛他。他們會甘願遵從聽命,不是因爲懼怕懲罰,而是因爲愛他的緣故。律法不會再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有血有肉的心版上。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表達了兩者之間的親密關。舊約吩咐人遠遠站開;恩典卻叫他近前來。這說明一個不斷的關,和無條件的保證。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令這用血買回來的關中斷。

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新約應許遍地百姓都會認識主。當基督在榮耀中作王時,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每一個人,從最小的到至大的,內心都會對他有所認識:因爲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水充滿洋海一般。(賽一一9)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新約最美之處,在應許不義的人可得憐憫,他們的罪愆將永遠被遺忘。律法是嚴格、不可更改的: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來二2)

  再者,律法不能有效地處理罪惡。律法提供贖罪的方法,卻不能將罪除掉。(贖罪一詞的希伯來原文,源自一個動詞,有遮蓋的含意。)律法下各種形式的獻祭,使人在儀文上成爲潔淨的;就是說,人藉此可以繼續參與這國的宗教生活。然而,這儀文上的潔淨只是外在的,沒有觸及人的內在生命。道德上的潔淨是欠奉的,人不能因此得著無虧的良心。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新》漸舊漸衰的:新約的宣告即清楚證明已存在的前約是不完全的。若返回舊制度,等於是回到不再有效的制度裏。

  《啟》新約既宣佈,當然取代了舊約;舊約因此失效,逐漸消失。

  神既帶來新約,就表示前約爲舊(廢棄的)。既是如此,照理沒有人會打算回到律法去。然而,有部分自稱爲信徒的,卻正陷這情況中,受引誘要回到律法去。作者提醒他們,憑律法而立的約已是不合時宜的了;更美的約已經來到。他們應與神的步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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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昔日人獻祭,今人空手見神,是神特別厚待今人,或是……
8:4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制度,只有利未人才有資格當祭司,每天獻祭求神赦罪(參7:12-14)。這個制度並不容許耶穌擔任祭司,因為祂是出自猶大支派的,但祂是完美的祭牲,我們不再需要其他祭司或祭牲了。

  經文說: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這可能顯示出希伯來書是在公元70年之前寫成的,因為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公元70年被毀,此後已不能再獻祭。

明是地上的會幕,何竟預表天上事?
8:5 昔日的會幕是摩西按照神的啟示與吩咐的樣式,照著基督將來獻祭的樣式而建成的,因此從中可預見將來的景象。這地上的會幕表達了永恆且屬天的原則。當時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尚未被毀,故作者在這裡引用敬拜的情況做例子,的確可以為最初的讀者帶來極深刻的印象。

給你一道題目——兩約比較,你可舉出多少不同之處?
8:8-12 這數節經文把新約與舊約作一比較(參耶13:31-34)。舊約是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約;新約則是更新更好的恩典之約,是基督藉自己的犧牲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並可以來到神面前。這契約有新的範圍——超越以色列和猶大,更包括外族人;新的應用——寫在我們的心思意念中;新的赦罪途徑——不是靠祭牲,乃是藉信心得赦。你是否已經進入了新約中,並且已走上這條更好的路呢?

縱有神的千萬語,心卻陳舊習不改——你是怎樣的?
8:10 我們的心若沒有改變,跟隨神的命令便會變得既艱難又痛苦,我們也很容易便背棄所領受的教導。然而,聖靈賜給我們新的意願,幫助我們樂意聽從神(參腓2:12-13)。有了這新心,事奉神便會變為我們最大的喜樂。

寫在我的心上,刻在我的腦海裡——真的想把神的話語這樣珍藏的,可是……
8:10-11 在神的新約之下,神的律法存在我們心裡,不再是外在的規條。聖靈提醒我們基督的話語,激起我們的良知,影響我們的動機與願望,使我們願意順服神。我們應當全心全意順服、遵行神的旨意。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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