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20120215約翰福音6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1 這事以後,耶穌渡過加利利海,就是提比哩亞海。

   《新》1~15:除了耶穌的復活之外,餵飽五千人是惟一在四本福音書皆記載的神蹟。這神蹟顯明耶穌是人類需要的供應者,並為祂自稱為「生命的糧」之見證鋪路。

   《新》提比哩亞海:可能是羅馬官方的名稱,此名來自提比哩亞城(由羅馬皇帝得名),此城約於主後二十年建成,因此這名字可能在耶穌的時代還未盛行。而加利利海則是通俗的名稱。

   《馬》這事以後表示第五章的事件發生以後,已過了一段時間。我們不知道到底過了多久,但我們知道耶穌在這期間由耶路撒冷上到加利利海去了。耶穌渡過加利利海,大底是從西北岸到東北岸。加利利海亦即提比哩亞海,因為提比哩亞城就在西岸,是加利利省的首都,按羅馬皇帝提比哩亞命名。

6:2 有許多人因為看見他在病人身上所行的神蹟,就跟隨他。

   《馬》2~3:有許多人跟隨祂,但不一定是因為相信祂是神的兒子,而是因為他們看見耶穌在病人身上所行的神蹟。基於神蹟的信心永不像只基於祂說話的信心那般討神喜悅。神的話從來不須神蹟來證明。神所說的都是真的,不可能有錯。祂的話該能令人滿足。第3節翻譯為「耶穌上了山」,所指的可能只是沿海的山區。

6:3 耶穌上了山,和門徒一同坐在那裏。

6:4 那時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

   《啟》逾越節與無酵餅節同時,所記念的不只是以色列人逃脫埃及奴役,也誌念他們抵達迦南後首次吃到當地的糧食,從此不再降嗎哪(參書5:10-12)。耶穌在這時行神蹟,要人明白祂能賜永生的糧食。

   《馬》約翰為何提到逾越節近了,原因不大清楚。一些人認為耶穌心裏可能正想著逾越節,便講了第五章中有關生命的真糧這篇奇妙的道。祂沒有在逾越節上耶路撒冷。約翰稱逾越節為猶太人的節期。當然,逾越節是舊約時代,神所親自制訂的,祂將這節期給猶太人,故此是猶太人的逾越節。但這句話可能指神已不再承認這是祂的節期,因為猶太人賀節,只為禮儀,並不是真心真意的。逾越節已失去其真正意義,已不再是耶和華的節期了。

6:5 耶穌舉目看見許多人來,就對腓力說:「我們從哪裏買餅叫這些人吃呢?」

   《新》腓力:由於他來自附近的伯賽大(1:44),向他問這個問題是很恰當的。

   《馬》耶穌看見這許多人,並不感到懊惱,也不認為他們會阻礙祂休息和與門徒相處的時間。祂第一樣想到的是要為他們預備點食物。故祂問腓力哪裏可以買到餅給眾人吃。主耶穌問這問題,並不是祂想要知道答案,而是為了教導各人。祂早已知道答案,而腓力卻不知。

6:6 (他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他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

   《啟》5節的問話只是一個試驗,耶穌對形勢有完全的把握。祂要門徒在此刻思念更高一層的精神糧食(參4:32)。

   《馬》主將要教腓力寶貴的一課,試驗腓力的信心。耶穌自己原知道祂將要行神蹟,叫這許多的人吃飽。但腓力是否知道耶穌有能力這樣行呢?腓力的信心大還是小呢?

6:7 腓力回答說:「就是二十兩銀子的餅,叫他們各人吃一點也是不夠的。」

   《啟》二十兩銀子均為當時一個工人大半年的工資。即令有這麼多錢,也不夠那許多人吃飽。腓力的回答毫無信心,他在這種試驗中悲慘地失敗了。

   《馬》明顯地,腓力沒有多大的信心,他很快的算了算,知道就是二十兩銀子的餅也是不夠叫眾人吃一點。雖然我們不知道當日二十兩銀子能買多少餅,但數目一定不少。當時一兩銀子就是一個工人十天的工錢。

6:8 有一個門徒,就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對耶穌說:

   《馬》8~9:安得烈是西門彼得的兄弟,他們在伯賽大附近,加利利沿海一帶居住。安得烈也認為要餵飽這一群人實在不易。他見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但若要給這許多的人吃,這些只是微不足道。這孩童有的不多,但他願意將所有的都交給主耶穌;結果四福音書中,每卷也有記載他這慷慨的行為。他做的雖然不多,但「只要神在其中,少也變得多。」這孩童已為舉世所知曉。

6:9 「在這裏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只是分給這許多人還算甚麼呢?」

   《新》大麥餅:廉價的麵包,窮人吃的食物。

   《啟》孩童:希臘原文paidarion可指男童或女童,常用來指小奴。

   《啟》大麥餅:為貧苦人家的食品。

   《啟》魚:原文為opsarion,指魚乾或醃魚,用作吃麥餅的調味食品。

6:10 耶穌說:「你們叫眾人坐下。」原來那地方的草多,眾人就坐下,數目約有五千。

   《新》數目約有五千:這是男人的數目;女人和孩童未包括在內(太14:21)。

   《馬》主耶穌叫眾人坐下(實際上是躺下),祂來供應他們的需要。祂選擇了草多的地方,在那裏草多的地方實不易找到,但主體恤群眾,希望他們在一乾淨、舒適的環境進食。

  據記載,那裏有數千人(希臘文指男人),還未計算婦人和孩子。五千這個數目是要顯出神蹟如何偉大。

6:11 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那坐著的人;分魚也是這樣,都隨著他們所要的。

   《啟》耶穌把餅與魚“分給”眾人,祂是那賜糧食給人類的主。

   《馬》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主在分派食物之前也這樣做,我們進食前也應該感謝神,毋須猶豫。然後主將食物分給門徒。這裏,我們見到主沒有自己做完全部事情,祂求其他人也參與服侍。有話說:「你盡你所能,我也盡我所能,主完成我們所不能的。」

  當主將餅分給門徒時,餅神奇的變多了。神蹟發生的確實時間沒有記載下來,但我們知道那五塊餅和兩條小魚在主的手中奇妙地變得足夠這許多人吃飽。門徒四周將餅和魚分給那坐著的人,並沒有欠缺。聖經清楚的指明門徒分魚給他們,都隨著他們所要的。

  譚姆士提醒我們,這故事描繪了以下的幾樣:

  一,敗壞的世界;二,無能力的門徒;三,完美的救主。這神蹟是真正的創造。一個普通人絕不能單用五塊餅和兩尾小魚,就能變出足令這許多的人吃飽的東西。這句話說得好:「主祝謝時還是春分,擘餅時已到收割的季節了。」而另一句話也說得對:「沒有祝謝的餅也是沒有變多的餅。」

6:12 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

   《啟》這是四本福音書中唯一的地方,說明收拾零碎的理由:免得有糟蹋。我們應愛惜神為人的生活預備的一切,不可有奢侈與浪費。主基督在《啟示錄》中警告世人,末世會有侈糜之風,要信徒警惕(啟6:6)。

   《馬》這是一個美麗的舉動。若耶穌只是凡人,祂便不會費神理會那些剩下的零碎。任何一個人若能餵飽五千人,也不會理會那些多餘的碎屑。但耶穌是神,而神是不會浪費自己的厚賜的。耶穌並不希望我們糟蹋祂所賜給我們這些寶貴的東西,所以祂指示門徒收拾起剩下的零碎,免得有糟蹋的。

  很多人想抹煞這件神蹟,聲稱群眾見那小孩交出五餅二魚給主,察覺自己的自私,就決定也拿出他們的食物與他人分享。於是,人人皆有食物。但這解釋與事實並不相符,下一節自有分曉。

6:13 他們便將那五個大麥餅的零碎,就是眾人吃了剩下的,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新》剩下…十二個籃子:可見供應十分豐富。

   《馬》眾人吃飽了剩下的餅碎竟裝滿十二個籃子。若各人只是自備食物,並不可能收集到如此多的餅碎。人的解釋只顯得荒謬無稽。此事只有一個解釋,就是耶穌行了一個偉大的神蹟。

6:14 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

   《新》神蹟:這個神奇的兆頭使人看見人子,並祂所賜永生的糧食(6:27),但他們是想到那先知,就是申18:15所提到將要像摩西一樣的那先知(見1:21及註釋)。神藉著摩西供應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食物和水,而他們以為那位先知所作的不會比此更多。

   《馬》眾人都知這是個神蹟。他們若只吃所帶來的食物,事情不會這樣發生。事實上,他們知道這真是一個神蹟,並願意承認耶穌就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他們從舊約中知道有位先知將要來到。他們期望祂從羅馬帝國的統治下釋放他們。他們所等待的是一位地上的君王,但他們的信心不真。他們不願意承認耶穌就是神的兒子,並認罪、接受祂為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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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穌明知不可能找到答案,為何仍要問腓力?
6:5 假使有人知道在哪裡可找到食物,那人必定是腓力,因他是從十四公里以外的伯賽大來的(1:44)。耶穌在試驗他,希望加強他的信心。祂要求一個明知是不存在的人為解決辦法,其實是要藉著將要行的神蹟,顯出祂的大能和奇妙的作為。

你如何看你手所要做的事?其成功與否是基於你的能力嗎?
6:5-7 耶穌問腓力在哪裡可以買到那麼多的餅,腓力便開始估計所需要的費用。耶穌要教導他,金錢不是最重要的。我們假定某些事情可能或不可能發生時,便限制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神是否交託你一些職責,而你卻認為是不能完成的工作呢?不要憑自己的估計而不肯接受那些職責,神的作為非常奇妙,要相信祂會供應你一切所需用的。

你擁有很多?很少?這都不重要;你可知道神看重甚麼?
6:8-9 這裡,門徒與那小孩子成了強烈的對比,門徒顯然比那孩子擁有更多東西,但因為他們認為那這並不足夠,就甚麼也沒有拿出來;那小孩縱使擁有的甚少,卻把一切都奉上,就帶來全然不同的結果。假若我們甚麼也不獻給神,祂就無物可用,但如果我們能獻上哪怕是極少的東西,祂也能用來成就大事。

我人微言輕,我不配事奉神,你想我們的神是這樣看的嗎?
6:8-9 耶穌往往通過人去施行神蹟。這裡,祂取了小孩所奉上的去成就一個福音書中最特別的神蹟。服事神不會受年齡限制。不要以為自己太年輕或太年老而不能服事祂。

我把所有的都交給了主,我還剩下甚麼?你看,那剩下的夠多吧……
6:13 剩下的零碎也有意思:神充充足足地賜予我們。祂使用我們所交出的一切,包括時間、才能、資源,然後加倍賜福,超過我們所想所求。只要你踏出第一步,擺上自己,祂會讓你知道自己可以為神的國成就多大的事。

6:14 這“先知”是指摩西預言的那一位(參申18:15)。



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20120214約翰福音5章19-4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新》能:因著耶穌的身分與本性,祂若不倚靠神,就不可能作甚麼。

   《啟》19~47:都是耶穌為17節所說的話作的解釋。神已經賜生命和將來審判死人的權柄給了祂。今天能在癱子身上行的事,將來也可行在全人類身上。祂作事,包括現在的工作和對人類的最後的救贖,都是遵行神的旨意,照著神的辦法。

   《馬》耶穌和父神的關係非常緊密,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這不是說子沒有能力憑自己作事,而是因為祂與神緊密的關係使祂只作那些祂看見父所作的事。主耶穌聲言自己與父平等,但並沒有離父而獨立。雖然祂全然與父平等,但卻不自為一體。

  主耶穌真的希望猶太人將祂看作與神平等。一個普通人若自稱能作一切神作的事,豈非一個笑話。但耶穌聲稱祂看見父所作的事,若是真的,祂必須不斷的與神接觸,才知道天上所發生的一切事。而耶穌更說祂作看見父所作的一切事,換言之,祂聲明自己是與神平等。祂是無所不能的。

5: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新》父愛子:因此父向子啟示了祂的計畫和目的,而子則順服地遵行出來。

   《新》更大的事:就是子使死人復活和審判人的作為(見以下數節)。

   《馬》父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子看,顯出父對子的愛。耶穌不單只看見,更能做這一切的事。祂繼而指出神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人們希奇。眾人早已看過耶穌施行神蹟,祂剛剛治好一個殘廢了三十八年的人,而他們將要看到比這更叫人希奇的事。第一件是叫死人復活(21節),第二件則是審判人類(22節)。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新》父怎樣叫死人起來:這在猶太人當中是一種堅強的信念。他們也相信,神不會把這種權柄賜給任何人。耶穌在這裏宣稱,祂有一種祂的敵人認為只屬於神的特權。

   《新》子…使人活著:可能是指基督在此時此地可以賜人豐盛的生命,雖然亦可能是指將來的復活(見11:25-26)。

   《馬》本節也清楚地指出子與父是平等的。猶太人控告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耶穌並不否認,更提出各樣重要的證據,證明祂與父是一體的。正如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若耶穌只是一個普通人,會有這樣的能力嗎?相信這也不用多問了。

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新》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猶太人相信父神是世界的審判者,因此這種教訓對他們來說是異端邪說。

   《馬》新約教導我們父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主耶穌要完成這任務,祂必須要有完全的知識及絕對的公義,能辨察人心裏的思想和動機。世界的判官站在這群猶太人面前,申明自己的權利和地位,這群人卻不認得祂,真是奇怪。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馬》本節說明神賜權柄予祂兒子叫死人復活,審判世界,為的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節,是聖經其中一節最清楚證明主耶穌基督的神性的。整本聖經教導我們只能敬拜神。十誡中,人除了獨一的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聖經又教導我們,人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唯一的解釋就是耶穌基督便是神。

  很多人自稱敬拜神,卻否認耶穌基督是神,只認為祂是一個好人,比歷史上任何一個人更加神聖,似神一樣。然而,本節展示耶穌基督與神絕對平等,要求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神一樣。一個人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父。人只稱愛神,而不以同樣的愛去愛主耶穌基督,是毫無益處的。你若先前從未曉得耶穌基督是誰,請細嚼本節。請記著這是神的話,接受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這榮耀的事實。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新》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信心與生命是相連的(參20:31)。

   《新》有永生:這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見3:15註釋)。

   《新》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信徒已採取了那決定性的行動,他就不再屬於死亡了。

   《馬》在前文的論述中,我們知道主耶穌有賜人生命的權柄,並受託要施行審判。現在我們可以前來認識,人如何從耶穌得到屬靈的生命,並逃避審判。

  這是聖經其中一節常被人用來傳福音的經文。無數人因為本節經文而得著永生。經文為人所鍾愛,無疑是因為它清楚直接的道出得救的方法。主耶穌以「實實在在」開始本節,叫人留意祂說話的重要性。祂以個人的方式宣佈說:

  「我……告訴你們。」現在神的兒子個人、親密地和我們說話。

  「那聽我話」,聽耶穌的話不單只是聽那麼簡單,更要接受、相信及服從。很多人都聽過福音,但若無其事。主耶穌這裏說,人一定要接受祂的教導是出於神的,相信祂真是世人的救主。

  「又信差我來者的」,信神固然重要,但一個人得救是否只囗稱信神即可以?很多人自稱信神,但他們的生命毫無改變。一個人要得救,一定要相信神,並祂差主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但他要信神些什麼呢?他要信神差主耶穌來作世人的救主。他要信神一切有關主耶穌的說話,包括祂是獨一的救主,只有靠祂在加略山上的工作,罪才能除掉。

  「就有永生」,這裏不是說信的人將有永生,而是現在就有。永生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生命。永生不只是一個持續到永遠的生命,且是一個有(較高)素質的生命。永生是救主的生命,傳給凡相信祂的人;永生是人重生後所得的屬靈生命,與他肉身出世時所得的自然生命相對。

  「不致於定罪」,相信的人現在不被定罪,將來也不會。凡相信主耶穌的人不致於定罪,因為基督已在加略山上付上罪的代價。神不會要兩次的贖價。基督已為我們付上了,這已足夠。祂已完成這工作,沒有多餘的工夫可做,基督徒不會因自己的罪受永遠的審判。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相信基督的人經過了屬靈的死而進入屬靈的生。在相信之前,人在罪和過犯中死了。他死了,沒有愛神,沒有與主相交。但當他相信耶穌基督,神的靈便住在他裏面,有著屬神的生命。

5: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新》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不單是指將來的復活,也是指基督現在就賜人生命的這個事實。靈性已死的人,若聽見祂的話,就可以從祂領受生命。

   《啟》耶穌指的不只是祂的復活,祂現在就能給人生命。凡是心靈枯乾陷在死亡黑暗中的人,若聽信福音,就能得到新生命。

   《馬》在第五章中,這是主第三次說實實在在,也是約翰福音第七次出現此語。當主耶穌說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祂指的不是一小時,六十分鐘的小時,而是祂在世上的時光。

  本節中的「死人」指的是誰呢?誰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並且就要活了呢?這可能是指耶穌在公眾傳道時叫他們復活的死人。但這裏可有更深的解釋:死人是指死在過犯、罪中的人。福音傳開時,他們聽見神兒子的聲音,當他們接受福音,相信救主,便出死入生了。

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新》在自己有生命:要明白這句話,必須參照舊約聖經的背景,其中說到生命乃屬乎神,是祂所賞賜的禮物(申30:20;伯10:12;33:4;詩16:11;27:1;36:9等)。子已經蒙父賜給祂父本身所有同樣的生命(又參約壹5:11,有關人所得的益處)。

   《馬》本節闡明一個人如何從主耶穌得生命。正如父是生命的源頭及施予者,祂宣佈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又能把生命給人。這句再次明顯的證明基督的神性和與父平等的地位。人不能說他在自己裏頭有生命,每個人的生命都是被賦予的,而父神和主耶穌則不然。從亙古到永遠,祂們都有生命在裏頭,這生命並沒有起頭,除祂們以外,並無其他生命的源頭。

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新》行審判的權柄:由父賞賜給子。

   《馬》神不只頒佈了子在自己有生命,也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成為世界的判官。賜耶穌這權柄的理由是因為祂是人子。主耶穌是神兒子,也是人子。神兒子的稱呼叫我們記得主耶穌是三位一體之一,是神本體其中一位位格。身為神兒子,祂與父和聖靈平等,祂又賜予生命。祂同時也是人子,來到世界為人,住在人中間,代眾人死在十字架上。祂來到世間為人,被人厭棄,釘死在十字架上。當祂再來時,會審判祂的敵人,在這個曾欺凌祂的世界中得榮耀。因為祂是神又是人,祂最適合成為世界的審判官。

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新》28~29:這是指將來神要使死人復活說的。

   《啟》到主來的時候,死了的人都要復活。

   《馬》當基督強烈的表示祂與父神平等時,那群正在聆聽的猶太人一定非常希奇。耶穌當然知道他們腦裏的思想,故叫他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然後再告知他們一些更驚人的事。不久之後,那些躺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若不是神親自預言一日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這真是多麼愚昧可笑的話!只有神才能支持這樣的一個宣言。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新》行善的…得生,作惡的…定罪:正如聖經一貫的教訓所言,審判是基於行為;而救恩是神所賞賜的禮物,是因著人的信心而賜給人的(參5:24)。

   《馬》所有死人有一天都要復活,一些復活得生,一些則被定罪。這是多麼嚴肅的事實。每一個曾經活過或將會活的人都要歸入這兩類之中,別無他途。

  本節並不是說那些曾經行善的人,會因著他們的善行而得救,而曾經作惡的則因著其惡行而被定罪。一個人得救不是因為行善,但他行善是因為他已得救了,好行為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其果實,不是因,而是果。作惡的指的是那些從未信靠主耶穌的人,在神眼中,他們的生命終被視為惡的。他們將復活站在神面前,被判永遠滅亡。

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新》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耶穌強調祂是如何倚靠父(參5:19註釋)。祂只是根據祂從父所聽見的去審判,這樣就使祂的審判公平無私。

   《馬》「我憑自己不能作什麼」這句似是說主耶穌沒有能力單靠自己做事。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耶穌與父神緊密的聯合在一起,祂不能單獨行事,不能單憑自己的權柄、能力去做事。救主的心思並沒有任何執意,祂的一舉一動完全順服父神,祂和父的關係和諧,與父完全的契合。

  一些假師傅常引這節,聲稱耶穌基督不是神。他們認為耶穌不能憑自己做什麼事,那麼,祂只是一個普通人。但這節經文的信息正好相反。人能隨自己的意思做任何事,不管符合神的意思與否。但因為耶穌的身分不同,祂不能這樣做,不是體質上不能,而是道德上的不能。耶穌有能力做任何事,但祂不能做壞事、錯事。若祂為自己做了一些不是父神旨意的事情,那就是祂的錯。這節經文將耶穌與歷史上任何一個人分別出來。

  因為主耶穌聽從父神,每日接受祂的指示,祂的思想、言語、行為,也與父一樣。這裏審判一詞不帶法律上的意思,不是指判決法律上的案件,而是辨別什麼合適耶穌去做,去說。

  因為救主沒有任何私心,祂能作公平中肯的決定。祂的目標就是要討父的喜悅,遵行祂的旨意,並沒有東西能阻撓祂。故此,祂的判決不會因祂的利益而偏袒了。我們的意見及教導常常受我們的意向及所相信的東西所影響。但神的兒子不會這樣,祂的意見及判決不會偏私。祂全沒偏見。

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新》31~47:這段經文強調以下不同類型的見證(見1:7註釋):施洗約翰的(5:33);耶穌工作的(5:36);父神的(5:37);聖經的(5:39);及摩西的(5:46)。

   《新》耶穌為自己所作的見證,需要神所有的啟示來支持;否則,祂的見證就不真。

   《馬》在本章的其餘部分,主耶穌基督描述有關祂神性的見證。當中包括施洗約翰的見證(32-35節),祂工作的見證(36節)、父的見證(37-38節),及舊約聖經的見證(39-47節)。

  首先,耶穌概述見證一事。祂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這絕不是說耶穌曾講了一些假的說話。祂只是指出一個簡單的事實,一個人的見證在法庭上是不足為證的。神的聖諭要求最少有兩至三個見證人,才能作出一個有效的判決。主耶穌將舉出不止兩三個,而是四個見證,證明自己的神性。

5: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新》另有一位:父為子作見證。猶太人或許不接受這樣的見證,但這種見證卻是最重要的見證。

   《馬》本節到底是指施洗約翰,是父神,還是聖靈?有人相信另有一位指的就是施洗約翰,本節是與後來三節連在一起的。一些人則相信主耶穌所說的見證,就是聖靈為祂所作的見證。而我們相信「他」是指父的見證(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者認為「他」是指神性的)。

5: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新》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指猶太領袖委派去見施洗約翰的代表團(見1:19)。

   《新》他…作過見證:施洗約翰的見證是重要的,當然,他的見證與父的見證不能相比。但假若猶太人相信約翰的見證,他們就會相信基督,也就能得到拯救了。

   《馬》耶穌在介紹完最重要的見證人祂的父後,便轉到約翰的見證。祂提醒那群不信的猶太人,以往曾差人到約翰那裏,聽他要說什麼,而約翰的見證都是關於主耶穌基督的。約翰沒有叫人歸向自己,而指示人到救主耶穌那裏,他為那位本身就是真理的作過見證。

5: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馬》主耶穌提醒在聽道的人,祂稱自己與神平等,並不是單純靠人的見證。若只是這樣,那麼祂的聲稱就很難成立了。但祂指出施洗約翰的見證,因為他是神所差派的,見證主耶穌就是彌賽亞,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祂繼續說:「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主耶穌為何花這麼多唇舌對猶太人說話呢?祂何不單單的顯出他們的不是而表明自己是對的呢?主耶穌並沒這樣做,祂將這些奇妙的實情說給他們聽,為要叫他們明白祂是誰,好叫他們相信祂就是所應許的救主。從本節中,我們看見主耶穌那顆充滿愛和溫柔的心。祂對這群恨祂的人說話。雖然他們將用盡各樣的方法奪去祂的性命,但主心中對他們了無仇恨,祂只愛他們。

5: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新》約翰是:希臘文「是」字用的是過去式的時態,這可能顯示約翰已經死去或至少在監牢裏。無論如何,他的工作已經完畢。

   《新》點著的明燈:約翰付出很大的代價,來發出這樣的光輝。

   《新》暫時:猶太領袖們從未真正明白約翰所傳的信息,他們對約翰的反應,最多不過是暫時和浮淺的。

   《馬》這裏主褒揚施洗約翰,稱他是一盞點著的明燈。他為人熱心,在傳道的工作上將光帶給別人。在引領人到耶穌那裏的過程中,他耗盡了自己生命的。起初,猶太人到施洗約翰面前聚集,他們覺得約翰很新奇。當這個陌生人走進他們的生活圈子,他們也出去聽他。他們只暫時接受約翰,歡迎他成為他們的宗教老師。

  他們溫情地接納約翰後,為何卻不接受約翰所傳的那一位呢?猶太人只是暫時歡喜,卻無悔改。他們立場並不堅定。他們接受了那位先驅,卻不接受真正的王者。耶穌高度讚揚約翰,任何基督的僕人若能稱為一盞點著的明燈,那表示神兒子衷心的嘉許他。願我們每一位愛主耶穌的人都渴望能成為祂的火焰,燃燒自己,將光帶給世人。

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新》事:指耶穌的神蹟,可同時證明祂的身分及祂屬天的使命(見10:25)。

   《馬》約翰的見證不是基督神性的最大證明。父給祂所行的神蹟也見證祂,證明祂真是父所差來的。神蹟本身不能證明神性。聖經中獲神賜能力行神蹟的人彼彼皆是,我們也讀到邪靈有能力行超自然的奇事。但主耶穌所行的神蹟與別不同。首先,祂自己有能力行這些大能的事。雖然其他人能行神蹟,卻不能將能力授予別人,叫別人行神蹟。主耶穌不單能行神蹟,而且能給門徒行神蹟的能力。再者,我們的救主所作的事,就是舊約預言有關彌賽亞的事。最後,主耶穌所行的神蹟在性質、範圍及數量上都是獨一無二的。

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新》父也…作過見證…他的聲音:可能是指父神曾在聖經中說話(見5:38-39)。父神也在耶穌受洗時發出過認可的聲音(計太3:17)。

   《新》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可能是指猶太人對耶穌真正的身分缺乏屬靈的認識。

   《馬》37~38:主再次提到父為祂所作的見證。這見證也許是指主耶穌受洗時所作的。那時,耶穌受洗後,有父的聲音由天上來,指出耶穌是祂的愛子,祂所喜悅的。而從主耶穌的一生、傳道的工作及所行的神蹟中,父也為祂作過見證,證明祂就是神的兒子。

  不信的猶太人從來沒有聽見神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因為他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裏。神透過祂的道─聖經,與人說話。縱然猶太人擁有舊約,但卻不讓神透過聖經與他們說話。他們的心剛硬,充耳不聞。

  他們從來沒有見過神的形像和位格,因為他們不信神所差來的那位。父神並無任何人肉眼能見到的形像或形狀。神是靈,是不能看到的。但神以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向人類啟示自己。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實實在在的見到神的形像。不信的人只以為耶穌正如他們一樣是一個普通人。

5:38 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新》你們不信:猶太人不明白神所說的,這從他們不相信耶穌的事上可以看出來。

5:39 你們查考聖經(或譯: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新》你們查考聖經:(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們努力查考」)猶太領袖們研讀聖經是極其仔細的。雖然他們對聖經的文字本身這麼崇敬(見太5:18-21註釋),卻認不出聖經為祂作了最偉大見證的那一位。

   《馬》本節的頭一部分有兩個解法。首先,主耶穌可能是叫猶太人去查考聖經;另外,祂可能只是單單道出猶太人查考過聖經這事實。他們查考聖經,因為他們以為單憑擁有聖經,就有永生。兩個解法都說得通。主耶穌很可能只單道出事實,猶太人查考聖經,以為這樣做便有永生。我們不明白舊約聖經關於彌賽亞來臨的預言,指的就是耶穌。雖然人手裏握著聖經,卻如此盲目,真是可悲。但主耶穌這樣的對他們說了一遍之後,他們仍拒絕接受祂,就更不可原諒了。請細心留意本節的下半部:「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簡單說,舊約的主旨就是基督的降臨。任何人研讀舊約時錯失這主旨,他便錯過了最重要的部分。

5: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馬》猶太人不肯到基督那裏來得生命。他們不肯接受耶穌的主要原因,不是他們不明白福音,也不是他們發覺耶穌不足信。在主耶穌裏頭並沒有任何東西阻撓他們,使他們不能相信祂。最重要的原因是人本身的意願。人愛自己的罪多於愛救主,他不願放棄罪惡的行徑。

5: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新》從人來的榮耀:耶穌不接受人的讚美,也不靠從人來的見證(5:34)。

   《馬》主斥責猶太人不肯接納祂,但不想他們以為他們不榮耀祂,祂就介懷。主來到世界,不是要受世人的稱讚。主不看重,也不倚賴他們的讚美,祂要的是父的稱許。縱然人拒絕祂,這也不減損祂的榮耀。

5:42 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 神的愛。

   《新》神的愛:可能是指神對他們的愛,或他們對神的愛。很可能是後者,但人對神的愛,是回應神對人先發的愛(約壹4:19)。

   《馬》這裏追溯人為何不肯接受神的兒子。這些人心裏沒有神的愛,他們愛自己多於愛神。如果他們愛神,他們會接受神所差來的那一位。但他們拒絕了主耶穌,顯出他們對父神全沒半點愛。

5: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新》43~44:猶太人只是專注在人的身上。他們只顧追求自我的利益及人的稱讚,這顯明他們並不接受從神而來的那一位,因此他們錯失了從神而來的稱讚。

   《啟》耶穌是聖經預告要來到世間的救贖者,祂現在已生活在人中間。人若按正意查考聖經,應該接待耶穌,接受祂為神的兒子,尊敬祂,聽祂的教訓;可是人並沒有接待奉父的名而來的耶穌,反倒接待奉自己的名來的別人。

   《啟》別人:指假基督(參可13:6、21)。

   《馬》主耶穌奉祂父的名來,祂來到地上是要行父的旨意,榮耀父,並在凡事上遵從父。人若是真的愛神,他們自會愛那位在言行上都討神喜歡的人。

  主耶穌預言有別人將會奉自己的名來,猶太人會接待他。一方面,耶穌所指的會是很多在祂以後出現的假師傅,他們希望他得到舉國的人的專崇。或許耶穌是指歷代以來那些錯謬的異教領袖,他們自稱是基督。但主最有可能是指敵基督。將來有一日,猶太人中將出現一位自立為王的人,自稱是神,要人敬拜他(帖後二8-10)。大部分猶太人都接受這敵基督為他們的統治者,結果他們將會受神嚴厲的審判(約壹二18)。

5:44 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 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馬》主再列舉猶太人不接受祂的另一個原因。他們著重同輩之間的嘉許多於神的喜悅。他們懼怕離開猶太教後,朋友給他們的閒言。他們不敢忍受跟從耶穌所帶來的痛苦,不願為人所責難。一個人要是害怕他人的所言所行,他便不能得救。人要相信主耶穌,他得要尋求神的喜悅多於人的嘉許,他要來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

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新》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摩西:猶太人以依附摩西為榮,因摩西是頒布律法的偉人。因此當耶穌說摩西本人也將在神面前控告猶太人,就大出他們的意料之外。

   《馬》主不想在父面前告這群猶太人。當然祂能控訴他們很多罪名。但祂不用這樣做,因為摩西的書已足夠控訴他們了。他們為舊約,尤其是摩西所著的五經而感到自豪,又為這經賜給以色列而驕傲。但他們卻不遵從摩西的話,如第46節所述。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新》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所有新約聖經的作者都強調(或假設)說,當人正確地閱讀舊約聖經時,就會知道舊約是指向基督(參路24:25-27、44)。耶穌把這個真理具體地應用到摩西的書上(如見創49:10;出12:21;利16:5;民24:17;申18:15等註釋)。

   《啟》聖經的目的要人認識神和祂救贖的計劃,這計劃已在耶穌身上實現。猶太人所相信的摩西的書,也就是舊約聖經,正是神為祂的兒子耶穌所作的見證。

   《馬》主耶穌視摩西的書與自己的話等同,有相同的權柄。我們記得「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無論讀舊約或新約,讀的都是神的話。猶太人若真的信摩西的話,他們也會相信主耶穌基督,因為摩西的書上有指著基督來臨的話。例如申命記十八章15及18節說: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這段經文中,摩西預言基督的到來,叫猶太人當祂來時要聽從祂。現在主耶穌來到,猶太人卻不接待祂。故此,耶穌說摩西會在父前控告他們,因他們佯裝相信摩西,卻不照他所吩咐的去行。主說他指著我寫的話清楚的指出舊約論到祂的預言。奥古斯丁言簡意賅地說:「新約在舊約中隱藏,舊約在新約中揭示。」

5: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馬》若猶太人並不相信摩西的書,那他們也不會相信耶穌的話。舊約和新約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一個人若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主耶穌所說的話是啟示。人若攻擊聖經中某部分,或遲或早他也會懷疑其他部分。金爾說:

  主所暗示的當然是指摩西五經─聖經中遭最猛烈抨擊的部分。但很奇怪,依我們的記錄看,主耶穌引述這部分比別人都多。似乎早在五經為人抨擊之前,主已認可五經的真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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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法利賽人明明看見了耶穌所行的,卻定意不信;你也“看到聽到”祂,你……
5:17-30 耶穌自認與父神同等,無疑是自稱為神。祂不容許我們相信神卻否認神的兒子(5:23)。法利賽人稱神為父,但耶穌宣稱自己與神有獨特的關係。面對耶穌,法利賽人只有兩個選擇:相信祂,或控告祂犯了褻瀆的罪,可惜他們選擇了後者。

人都說神的旨意是最好的,我時常尋求,但如何才可以明白祂要我怎樣做呢?
5:19-23 耶穌與神合而為一,照神的旨意而活;同樣我們與耶穌認同,也必尊敬祂並照祂的旨意而活。我們可以藉著兩個問題:“耶穌會怎樣做?”、“耶穌希望我怎樣做?”來幫助自己作出正確選擇。

信耶穌仍要面對死亡,你,怕死嗎?是有太多捨不得?或是……
5:24 當你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便得著永生——與神永遠活在一起。由那一刻開始,你就有了新生命(參林後5:17)。你仍會面對肉身的死亡,但耶穌再來時,你的身體將會復活,永遠與神同在(參林前15章)。

死人已死,如何可以聽?你明白耶穌所說的死人是指……
5:25 “死人”是指靈性上已死的人,他們要聽見、明白、接受耶穌(道)而得永生。耶穌也論到肉身的死亡,祂在世上時曾叫死人復活;祂再來時,所有“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帖前4:16)都要復活,與主相遇。

如果沒有主,我……如果離了你,我……
5:26 神是生命的源頭,是創造者,無論現在或將來離了祂就沒有生命,我們的生命是祂所賜的(參申30:20;詩36:9)。由於耶穌與創造者永遠同在,祂也就是生命(參14:6),藉著祂我們可得永恆的生命(參約壹5:11)。

彌賽亞來的時候有三個兆頭,不妨猜猜你自己知道多少?
5:27 舊約中,有三個彌賽亞來臨的兆頭,約翰表明耶穌已成就了這三個兆頭。作為神的兒子,耶穌承受一切的能力和權柄(參5:27;但7:13-14);瘸腿的、患病的得醫治(參5:20,26;賽35:6;耶31:8-9);死人復活(參5:21-28;申32:39;撒上2:6;王下5:7)。

中國有一句老話“人死如燈滅”,很多人因此只看重今生的日子,你的看法是……
5:29 敵對基督的人同樣復活,但他們會被神審判定罪,永遠與神隔絕。許多人只希望在世上活得開心而忽略神,只把“死亡”看作人生的終結。耶穌要讓他們知道,死後還有審判。

祂是生命源,祂賜人永生,你道祂是誰?
5:31-40 耶穌自稱與神平等(5:18)、能賜人永生(5:24)、是生命的源頭(5:26)並審判罪人(5:27),這些都清楚說明耶穌就是神,這似乎是難以相信的宣稱,卻有施洗約翰為此作見證。

聖經話語,你好像知道很多,也明白了很多,只是不曉得你看它是一堆知識還是……
5:39-40 宗教領袖知道聖經所說的一切,卻不能把聖經的話語應用在生活上;知道經文的教訓,卻看不到經文所指的彌賽亞;知道規條,卻忽略了救主。他們沉迷於自己的宗教系統,拒絕讓神的兒子改變自己的生命。不要讓自己沉迷於“宗教”而忽略了基督。

人家的讚美,好;神的喜悅,也好;只是好像前者比較實際,所以我……
5:41 你渴求誰的榮耀呢?宗教領袖在以色列享有崇高的地位,耶穌卻毫不重視這等榮耀,只注重神所賜予的榮耀,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即使世上最高的統治者讚許我們的作為,如果神不悅納,也於我們無益;相反,神讚許我們,縱使其他人不以為然,我們仍然可以滿足。

法利賽人有他們所守的一套,且以之為榮,今天你以何事為榮?會為了自己而忘掉神嗎?
5:45 法利賽人一直以作為祖先摩西的忠實信徒為榮,對於摩西的每一條律例,都緊緊地遵從其字面意思,甚至自己加上一些規條。耶穌說摩西會控告他們,必然叫他們發盛怒。摩西預言過耶穌(參創3:15;民21:9;24:17;申18:15),但耶穌來時,這些宗教領袖卻拒絕相信祂。



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

20120213約翰福音5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新》這事以後:所指的時間並不確定(參6:1;7:1)。

   《新》猶太人的一個節期:可能是所有猶太男人都必須參加的三個朝聖節期—逾越節、五旬節或住棚節之一。認明這是甚麼節日,對於確定耶穌傳道事工中所包括的逾越節次數甚為重要,從而可以進一步確定祂傳道事工年日的長短。約翰清楚提到最少有三次不同的逾越節:第一次是在2:13、23(見2:13註釋),第二次是6:4,而第三次有數處提及(如在11:55;12:1)。如果接受三次逾越節的說法,則耶穌傳道事工的年日乃在二年至三年之間。然而,如果5:1是另一次逾越節,或假設另有一次逾越節是未明文提及的,則耶穌傳道事工的日子就介乎三年與四年之間。

   《馬》第五章開始,到了一個猶太人的節期。很多人認為這是逾越節,但無從證實。耶穌降世為猶太人,為遵從神給猶太人的律例,就上耶路撒冷去守節。主耶穌是舊約的耶和華,是當初制訂逾越節的那位。現在耶穌為人子,於是遵從祂的父,守祂自己親訂的律法。

5: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新》有:(編者註:希臘文是現在式)不是「從前有」(過去式)。可能指這個池子在著述本福音書時仍然存在,換言之,約翰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著述本書。然而,這並不足證實著作的日期。

   《新》畢士大:在各抄本中,此地有幾個不同的名字(原文譯註:有些抄本作「伯沙大」,另有些抄本作「伯賽大」),但死海古卷中之一卷似乎顯示「畢士大」是正確的名稱。一般認為這地方即今聖安妮教堂附近的「雙子池」。池子的四邊各有一條柱廊,在兩個池子之間另有一條柱廊。

   《馬》在耶路撒冷有一個名叫畢士大的池子,意即憐憫之家。這池在羊門旁邊,今已找出其所在地,並發掘出其遺址(在聖安妮十字軍教堂附近)。池周圍有五個廊子,是個能容納人的大空地。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那五個廊子代表著摩西律法,不能救人於水火。

5:3 裏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加:等候水動;

   《新》3~4:(原文譯註:有些較次要的抄本加上5:3下半段及5:4,與和合本小字同。)5:4毫無疑問是後來一位謄抄聖經的文士加進去,以解釋為甚麼有很多人在池邊等候。

   《馬》畢士大池明顯的是個出名的地方,有治病的神蹟發生。我們不知道這些神蹟到底是終年都會發生,還是在某特定的時候,如節期,才會發生。但確有很多病人圍著池邊,一心希望自己的病能治好。病人中,有瞎眼的、瘸腿的、及癱瘓的。這林林總總的弱態描畫出罪人在無助、瞎眼、瘸腿、無用時的情況。

  這些人因犯罪而身體受折磨,正等候水動。他們的心渴望掙脫病痛,誠心尋求醫治。柏勒如此說:

  縱然神的兒子在那裏,他們仍徘徊於那不可靠、令人失望的池子……。我們可以此為鑑。池旁人群擁擁,耶穌經過,卻無人察覺,可見人的宗教是多麼荒誕,繁縟的規條及其制度皆為人所好、所尋,而神的榮耀則為人輕視。

5:4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甚麼病就痊癒了。)

   《馬》本節的記述不能滿足我們的好奇心。經文只告知我們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後,誰先下去,他的病必得痊癒。那麼多需要幫助的人,你爭我奪的湧到池子,而最後只有一人能獲得醫治,情景是多麼的可憐。

  雖然很多不同版本的聖經略去了第3節的末句(即「等候水動」)及第4節整節,但這幾句其實在大部分抄本也有,若缺少了,整件事情便顯得不合情理,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為何有那麼多的病人聚集在一起。

5:5 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新》病:約翰沒有說明他生的是甚麼病,但看似是一種癱瘓症,或至少是瘸腿。

   《馬》5~6:在池旁等候的人中,有一個已害了三十八年病,即是說,在主耶穌出世以先,他已是這個樣子。主耶穌知道萬事,雖然與這人素未謀面,但祂知道這人已病了好久。

  耶穌動了愛心和同情心,問他說:「你要痊癒嗎?」耶穌知道這是那最大的心願,但祂同時也想聽到他親囗承認自己是多麼的無助,並渴望得到醫治。就如救恩一樣,主知道我們是多麼的需要拯救,但祂也等著聽到我們親囗承認自己走迷了路,需要祂,並且接納祂作我們的救主。我們不是靠著自己的意思得救,但神救一靈魂以先,人先要願意才行。

5:6 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新》你要痊癒嗎:這個問題很重要。這個人並沒有請求耶穌幫助,而且在當時,一個乞丐如果得到醫治,很可能會失去輕易可得的收入;也可能這人已失去求醫治的意志。

5:7 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新》水動的時候:這個人並沒有看出耶穌有可能醫治他,他的心思仍想著那被人認為有醫治能力的水。

   《馬》那病人的答覆也很可憐。他已躺在池旁很多年了,等著下水池,但每次水動的時候,無人幫助他。每次他正去的時候,總有人先他下池去。這提醒我們,若是要靠我們的同伴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會何等的失望。

5:8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馬》那人的褥子是一塊輕便的墊子。耶穌叫他起來,拿起褥子走吧。這給我們的教訓是,我們得救的時候,不單只是站起來,且要行走。主耶穌救我們擺脫罪的禍害,祂期望我們的行為,配得上祂。

5:9 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新》那人立刻痊癒:一般來說,得蒙醫治的重要因素是對耶穌有信心(如:可5:34);但這一次這個人甚至不認識耶穌是誰(5:13)。通常耶穌是因著人的信心而施行醫治,但祂卻不會因為人缺乏信心而限制自己的作為。

   《馬》救主耶穌叫人做事,未嘗不給他能力去做的。正當耶穌說話的時候,新生命和能力便湧進那病人身上。他立時得到痊癒。他不是逐漸痊癒,他那多年無用、虛弱的手腳一下子充滿力量,他立刻聽從主的話,就拿起褥子來走了。病了三十八年,痊癒後起來行走,心情是多麼的激動!

  行神蹟的那天是安息日,一周的第七天,即星期六。猶太人在安息日禁止做任何事。這病人是猶太人,聽到主的命令後,也不理猶太人安息日的傳統,毫不猶豫的拿起褥子行走。

5:10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新》你拿褥子是不可的:摩西律法並沒有禁止人這麼作,而是猶太人對摩西律法的傳統解釋,禁止人在安息日拿重的物品。猶太人對恪守安息日有很嚴格的規矩,但同時也有很多奇怪的漏洞,是文士們會充分利用的(參太23:4)。

   《馬》當猶太人看見那人在安息日拿著褥子,便上前挑剔他。這些猶太人為要人謹守宗教法則,往往非常苛刻,甚至無情。他們守律法,就連一撇一捺也不放鬆,但對於別人,往往不帶憐憫或同情。

5:11 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馬》那病好的人給他們一個簡單的回覆,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任何人有能力治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他的話是應該聽從的,甚至他叫人在安息日拿起褥子也當聽從!那痊癒的病人當時還不知主耶穌是誰。他只能大約地形容耶穌,但心存感激。

5:12 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

   《新》甚麼人:猶太人在此拿神律法的權柄和一個普通人的權柄作比較。他們認為神的律法禁止這事,但這個普通人(他們認為耶穌不過是個普通人)卻准許行這事。

   《馬》猶太人急於找出誰斗膽叫這人違反他們安息日的傳統,於是叫他指出那人是誰。摩西律法規定誰破壞安息日,便要被石頭打死。猶太人不管一個癱瘓的人治好了。

5:13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馬》那醫好的人不知誰醫好他,而當時他也無法指出祂,因為耶穌已經從聚集的人群中躲開了。

  這事是主耶穌基督傳道生涯其中一個轉捩點。因為祂在安息日行了這個神蹟,就激起了猶太領袖的憤怒和憎恨。他們追捕祂,欲殺害祂。

5:14 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新》更加利害:罪所產生永遠的後果,比任何疾病都更加嚴重。

   《啟》耶穌告訴已痊癒的癱子“不要再犯罪”,並不是說這個人的疾病是因犯罪而起。耶穌沒有責備那人的過去,只是關切他的將來,要他努力度健康的生活,因若再犯罪,會帶來比癱瘓更加厲害的後果和末後要受到的審判。耶穌要他明白:得到康復是神的恩典,人必須遠離罪惡。

   《馬》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痊癒的人。在殿裏,那人一定是正感謝神,感謝祂在自己身上行此奇妙的神蹟。主耶穌提醒他,因為他蒙神恩惠,故也肩負起嚴肅的義務。有權利就必有義務。「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這句話似乎說那人的病是因他所曾犯的罪而來。但不是每種病皆因罪而來。很多時,人所患的病與其所犯的罪並無直接的關係。譬如嬰孩在他能夠知道自己犯罪以先,也會害病。

  主耶穌說:「不要再犯罪」,說出了神聖潔的標準。倘若祂叫那人儘量犯少些罪,那麼耶穌便不是神。神不能容忍任何大小的罪。然後,耶穌加上一警告:「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主沒有指出什麼是更加利害的事,但祂肯定想那人明白罪所帶來的惡果,不單是身體上的病痛那麼簡單。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將被判受永遠的震怒及苦楚。

  忘恩負義繼續犯罪比只違反法律更可惡。耶穌對那人顯出奇妙的愛和同情,若那人出去後繼續犯罪,過著從前導致他生病的罪惡生活,那未免太忘恩了。

5:15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馬》像撒馬利亞婦人一樣,那人希望公開見證他的救主。他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他本想褒揚耶穌,但猶太人卻少理。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認出耶穌,好懲治祂。

5: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新》逼迫:約翰沒有告訴我們逼迫的方式是甚麼。

   《新》做了這事:希臘文這個動詞是指繼續進行的動作而言,意味著不止一次事件,猶太人顯然察覺一種經常出現的型態。

   《馬》經文顯出人心的醜陋、可怕。主耶穌來到,行了偉大的治病神蹟,激怒了這些猶太人。他們惱恨神蹟在安息日發生。他們只是一群無情的宗教分子,只顧遵守禮儀,漠視同伴的福分和需要,他們不知道這位主在安息日行此憐憫神蹟,就是起初將安息日分別為聖的那位。主耶穌沒有不守安息日,法律只禁止一切勞動的工作,並沒有禁止人按需要或憐憫而行神蹟。

5:17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新》我父做事直到如今:耶穌為祂自己的行動作的辯白,就是祂與父神親密的關係。猶太人不敢稱神作「我的父」,認為這個稱號太親密—雖然他們可能用「我們的父」,或者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耶穌為遵守安息日立下榜樣。神不會在這一天停止向人施憐憫,耶穌也不會。

   《啟》耶穌答覆猶太人,祂所作的是神從未停止過的工作的一部分。神創造世界的大功雖在第七日停止,但神管治宇宙的工作,和亞當犯罪後就開始了的救贖工作,都沒有片刻止息。安息日沒有讓神停止作工。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有;何況“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呢(可2:28)!耶穌的權柄來自祂與神的特別關係。耶穌稱神為祂的父,不同於我們泛指的天父,而是指神為“祂自己的”父親。祂能醫好癱子正是這關係的好證明。可惜猶太人不明白耶穌與神的這種關係,反說祂僭妄。

   《馬》神花了六天的時間,完成創造的工作後,在第七天休息,定為安息日。但罪進入世界,打擾了神的安息。祂不斷地工作,將人領回,與祂相交。祂預備了救贖的方法,將福音世代傳下去。故此亞當墮落後,直到如今,神不斷的作事,今天仍在作。主耶穌也一樣。祂參與父神的工作,祂的愛和恩典不會只局限於每週六天之內。

5:1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新》他的父:指一種特別的關係。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眾人的父這種觀念,但他們強烈反對耶穌所說的,祂與父神有一種特殊的關係—這種關係密切到一個地步,使耶穌與神同等。

   《馬》本節尤其重要,告訴我們此事以後,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主耶穌,因為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他們的思想狹隘,以為耶穌犯了安息日,但事實卻非如此。他們不明白神設立安息日,不是叫人受苦。一個人若能在安息日治病,神不會要求他多受一天苦的。

  主耶穌稱神為祂的父,猶太人知道祂視自己與神平等,勃然覺得祂是褻瀆神。但當然,耶穌只是說實話。

  主耶穌是否真的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若不是,祂會向猶太人解釋清楚。祂不但沒有如此做,反而在下面的經文中,更清楚的表明祂實在與父在一起。巴斯德解釋說:

  主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共有七方面。一,工作上的平等:「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19)。二,知識上的平等:「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20)。三,復活上的平等:「父怎樣叫死人起來……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1、28-29)。四,審判上的平等:「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2、27)。五,尊榮上的平等:「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23)。六,重生上的平等:「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24-25)。七,存在上的平等:「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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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在節期時耶路撒冷定有很多人,有原因的……
5:1 所有猶太男子每年都要上耶路撒冷去守三個節期:(1)逾越節和無酵節;(2)五旬節(即七七節);(3)住棚節。

千瘡百孔的內心,誰去修補?耶穌問你“你要痊癒嗎?”,你的回應是……
5:6 這個人病了三十八年,從沒有人能醫治他,他自己對康復也不存甚麼盼望,更無法自救,在絕望中,耶穌幫助他,使他痊癒。你失意時,不論感到多麼無助,耶穌總可以照顧你內心深處的需要。不要讓任何困難或挫折令你失去盼望,即使環境惡劣,神總有祂的美意。

拿著褥子走路也不對?法利賽人所用的標準真奇怪……
5:10 法利賽人認為在安息日拿著褥子走路是做工,是違反律法的。事實上,這樣做並沒有違反律法,只是違反了法利賽人的規條,他們對“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的吩咐,加上了自己的解釋。

法利賽人關心自己的規條,你覺得太古板了;你做事是關心人多些?關心成效多一些?
5:10 對於這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能夠獲得治癒,法利賽人所關心的是那些瑣碎的規條,而不是病得痊癒,他們看重規條,而不看重人的生命。我們很容易被人為的規條和條例所蒙蔽,忽略規條和條例所涉及到的人。你生活的準則是屬神的,還是人為的呢?這些準則是能幫助別人呢?還是變成不必要的絆腳石?

人所關心的多是可以看見的肉身問題,耶穌關心的可大不同,有啥不同你知道嗎?
5:14 這個曾經有殘疾的人,現在突然能夠走路,固然是一個偉大的神蹟,然而他需要一個更大的神蹟——罪得赦免。他為身體得痊癒而高興,但更需要在靈命上也得到醫治。神赦罪的恩典是你所能得到的最大禮物,千萬不要忽視!

法利賽人只看規條的遵守與否,對信仰的認識只限於此,你不會如他們一般見識吧……
5:16 叫瘸子能走路確實是一個偉大的神蹟,但猶太人領袖只看到安息日條例被人違背了,他們認為規條較神蹟更重要。神隨時會在我們生命中成就大事,但我們往往由於眼光狹隘而看不見神所行的神蹟。

當守安息日,那我們就甚麼都不做,在家裡睡覺吧……
5:16 如果神在安息日停止所有的工作,一切就會陷入混亂中,罪就全然控制世界了。神在第七天休息(參創2:2),並不代表祂停止做美事。縱然在安息日,遇到行善的機會,也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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