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20091128歷代志下19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9:1 猶大王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宮裏去了。



  《新》1~3:王上22章中並無此段記載。



  SDA猶大王約沙法:第十九章的資料在《列王記》裡是沒有的。其中包括約沙法從基列的拉末回來以後,受到先知的責備(第1-3節);國王進行宗教改革的個人努力(第4節)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第5-11節)。



  SDA亞哈和約沙法未能攻下基列的拉末部隊回家了這項計畫看來也放棄了(見王上22:36)。文中暗示亞蘭人擊退了進攻,但並不想擴大他們的戰果。約沙法倒是平平安安地回到了耶路撒冷。他有些悲傷,但變聰明了一些。



19:2 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新》豈當幫助惡人:耶戶的父親哈拿尼先前曾對約沙法的父親亞撒提出同樣的警告(見16:7-9)。約沙法後來又犯同樣的罪,且承受其害(20:35-37)。



  《啟》耶戶警告的災禍有外敵的攻擊(20:1)和貿易上的失敗(20:37),都是因為約沙法與北國惡王亞哈結親且結盟的緣故。



  SDA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哈拿尼是指責亞撒依靠亞蘭王而不依靠耶和華,因此被關進監獄的先知(代下16:6-10)。耶戶則是大膽譴責以色列王巴沙罪孽的先知(王上16:1-7)。耶戶也是約沙法王朝的史官(代下20:34)。



  SDA出來迎接:約沙法在最倒楣的時候受到了責備。他心灰氣餒地回到首都。這時先知的信息能在他的心中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



  SDA幫助惡人:在人看來,約沙法和亞哈聯合進攻亞蘭是聰明之舉。亞蘭正日益強盛,對猶大和以色列都構成威脅。希伯來人有權收回約旦河對岸被亞蘭人所奪走的城市。約沙法可能仔細估計了形勢,認為進攻亞蘭是有把握的。但是這次出征沒有得到上帝的批准,並且與上帝所不能賜福的人合作。亞哈是拜偶像的人。約沙法則一直在努力清除偶像崇拜。二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約沙法無權與如此卑劣的人聯合。如果他單獨進攻亞蘭,可能會更加有利,更有勝利的把握。在上帝的幫助和祝福下,他可能會取得成功,即使沒有亞哈軍隊的援助。人的幫助如果沒有屬天的祝福,那就會是詛咒而不是福氣。



  SDA忿怒臨到你:上帝不喜悅約沙法的行徑,通過公開的責備表明祂的不悅。下一章記錄摩押人,亞捫人和西珥山人攻擊猶大,以及約沙法船隊的毀滅。



19:3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尋求 神。



19: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



  《新》約沙法…出巡民間:王親自出巡四境,推動宗教改革。



  《啟》“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應是猶大國此時的南北疆域。北邊有了山地的屏障,耶城增強了防守的力量。約沙法出遊全國,督導政改,教導律法,並健全司法設施,以三事和各地司法人員相約:公正(沒有不義)、無私(不偏待人)、廉潔(不受賄賂),參《申命記》10:17;16:19。司法恢復摩西時代的制度,由祭司、利未人和族長分別擔任。族長在利未人和祭司的監督下執行(17:8以後),耶路撒冷設有最高法院,處理各地法院(5節)上訴的終審(8節)。



  SDA即猶大全地,從南端的別是巴到北方的以法蓮山地和以色列邊界。參“從但到別是巴”,指整個猶大和以色列(撒上3:20;撒下3:1017:1124:2,15;王上4:25;代上21:2;代下30:5)。



19:5 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新》設立審判官:約沙法的名字是「耶和華審判」之意,正與他是一位推動改革司法制度的王相吻合。約沙法治下的司法制度(19:5-11),對被擄歸回的歷代志讀者特具意義,因他們社區中的法庭制度,正可循此先例得以合法建立。



  SDA設立審判官:約沙法改革了司法制度,建立和維持有效的法院系統,在耶路撒冷設一個上訴法庭。



  SDA堅固城:在較小的村莊裡可能設有地方法官,裁決小型案件。在鄉村則由地方長老擔任法官。在較為重要的城市中,約沙法任命了在較大法庭的法官。



19: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SDA應當審慎:約沙法勸新法官思考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他們應當對貧富貴賤所有階層的人公正執法。



  SDA為耶和華:法官本是上帝的僕人,在作出裁決時應當無畏而公正(見申1:17;詩82:1-4;傳5:8)。



  SDA與你們同在:上帝關心的是公正,並臨格法庭之中。祂記錄每一次不公的裁決和違背正義的行為。



19: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 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新》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讓因著耶和華同在而產生的敬畏之心,約束你們不敢去行不義的事。



  SDA應當敬畏耶和華:執法人員經常面臨作出決定的任務。他在工作時要意識到上帝的聖目在觀望著他。他必須不斷解決爭端。在解決的時候必須記住,他所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登記在天上的冊子中。



  SDA沒有不義:令人安慰的是,這位世界的大法官是一位公正的法官。祂的每一項決定都是公正的(見申32:4;詩9:867:496:13;啟19:11)。



  SDA不偏待人:一個公正的法官裁決案件應當根據事實,而不是所涉及的對象。在作出裁決時,偏待人的現象實在是太普遍了。徇私情,偏袒有可能有回報的人,這樣的審判既不公正,也不能帶來上天的福氣。天上的主宰是不偏待人的(申10:17;行10:34;羅2:11;加2:6;弗6:9;彼前1:17)。跟隨祂的人也應當像祂。奉承和偏待有錢有勢的人,藐視和欺騙貧窮卑微的人,是先知書後來經常斥責以色列領導人的嚴重罪行之一。



  SDA也不受賄賂:天國的公正不是用來交易的,但是人間的司法往往並非如此。裁決經常受禮物的影響。送禮常常出於不正當的動機,希望得到回報。賄賂不一定都是銀子金子。許多負有重任的人因接受一些表面上無礙的禮品而被拖下了水。每個人負有裁決職責的人都必須保持警惕,不要讓任何形式的禮物,影響他所作的決定。



19: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新》利未人和祭司…判斷:這司法制度改革所帶來的結果之一,顯然就是將傳統由城內長老負責的司法制度,歸到王室及祭司較密切的監督之下。



  SDA在耶路撒冷:在首都設立了高等法院或上訴法庭(見第5節注釋)。



  SDA從利未人大衛曾任命六千名利未人擔任官長和士師(代上23:4)。摩西也曾下令讓祭司和利未人擔任法官(申17:8,9)。



  SDA族長是家族的首領(見申1:15-17)。他們的年齡和經驗有助於作出公正智慧的決定。



  SDA回耶路撒冷去了改變一個母音,這句就成了“他們住在耶路撒冷”。七十士譯本的變動更大,譯為“審判耶路撒冷的居民”。這裡的法庭是設在國家首都的高級法院,負責審判宗教和民事案件。



19:9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



  SDA囑咐他們說:約沙法非常關心執法的公正。他盡可能讓新法官瞭解他們所擔負的嚴肅職責,鼓勵他們在履行崇高的使命要絕對公正,無可指責。



19:10 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SDA若有爭訟的事:即從國內其他城市上呈到耶路撒冷中央法院的案件。由此可見,這個首都的法庭是最高上訴法庭(見第8節注釋)。



  SDA為流血:即殺人案件(見申17:819:4-13;出21:12-1522:2;民35:11-33)。



  SDA犯律法、誡命:即有關希伯來法典各種律法和規章在解釋和運用方面的疑問。



  SDA警戒他們:約沙法告誡法官們要敬畏上帝,全心全意地忠誠服務(第679節)。他告誡他們;他們也必須告誡到他們面前來的百姓不要犯罪,以致給民族帶來懲罰。



19:11 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新》凡屬耶和華的事…凡屬王的事:將宗教事務及王的事務如此分別處理,正反映出被擄歸回後,歷代志作者寫書時的政治架構。參所羅門與撒督被膏立(代上29:22),以及歸回後的社區,受大衛的後裔所羅巴伯及大祭司約書亞治理的情況。



  《啟》宗教事務由大祭司主持,民政由族長管治,利未人擔任次要官職。



  SDA亞瑪利雅:據代上6:8-11,亞瑪利雅是大衛時代的大祭司撒督以後的第五任(撒下17:15)。約沙法是大衛以後的第五位國王,所以這兩處指的是同一個亞瑪利雅。



  SDA凡屬耶和華的事:大祭司自然是高等法院中處理宗教案件的最高首長。



  SDA凡屬王的事:西巴第雅是高等法院中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首長。



  SDA與善人同在:約沙法表示相信,上帝會與那些忠於祂並公正服務的人同在。最後一句乃是祝福或祈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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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沙法提出了甚麼作領袖行事的原則?
19:5-10 約沙法設立官吏治理人民。約沙法警戒受任的官員,必須向神負責,用神的標準來斷事。他的勸告對所有當領袖的人都有啟發性:(1)認識自己是為神作判斷(19:6);(2)必須公平、謹慎辦事、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19:17);(3)要忠心(19:9);(4)行事當敬畏神過於懼怕人(19:9)。身為領袖,當知神要查問我們如何使用權柄。



約法沙斷事與選取領袖的原則,為全國建立了怎樣的價值觀?我是否也持守?
19:8 約沙法派祭司和利未人,協助處理民事的法律爭訟。好幾百年以前,摩西曾揀選才德忠信的人,協助審判百姓的爭執(參出18:21-22)。出色的首領,顯然是恆常敬畏神之人。有本領的領導會完成工作;忠心的領導人則一定按照神的方式,又依照祂的時間把工作完成。他們恭敬地把神的智慧傳給未來的領袖,在全民之中建立屬神的價值觀。






2009年11月2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運送穢物



「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箴言26章20節)



  基督徒企業家及發明家雷托尼奧(R.G.LeTourneau)以製造大型挖土機著稱,其中一個型號就沿用他的名字,而稱為「G型」挖土機。一名有意購買的顧客想為難售貨員,便問他:「G是什麼意思?」



  售貨員立刻回答:「我猜G是流言蜚語的意思,因為就像英文的流言Gossip一樣,這個G型機器可以搬動許多穢物,且十分快速!」



  箴言裏有許多經節論到傳舌,傳舌的人是不可靠的(11章13節)且不可與他結交(20章19節);傳舌的離間密友(16章28節)並挑起紛爭(18章8節),就如淋油在衝突的炭火上,在傷害及誤解的火焰上加柴一樣(26章21-22節)。



  希伯來文的「傳舌」或「告密者」其真正的意思為「耳語便是破壞」,我們欺騙自己,認為那些加油添醋及耳語的評論是無傷大雅的,但是傳舌往往留下極大的破壞力,它是一種傷及無辜的罪,總會給人帶來傷害。因此有句話奉勸智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箴言26章20節),讓我們把污泥留給大機器,拿走鏟子並陶醉在無傳舌關係的喜悅裏吧!JS



聽到一些事,
舌上扣把鎖;
不說也不傳,
求主看住我。Branon


不說也不傳,傳言自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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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言/知信行網上團契



不可轉讓



讀經: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至13節



  差不多所有門票都印有「不可轉讓」這個條款。換言之,門票只可供購票者或持票人使用。此外,多數社團組織的會員資格也不可以轉讓。我們深明這個規矩的道理,也樂於遵守。



  今天的故事告訴我們,我們為迎接新郎來到所作的事前準備,也是「不可轉讓」的。



  當時在戶外使用的油燈,是用浸過油的布條,放在一個盛著油的器皿中,點著後再將它固定在一根柱上作照明。由於容器很小,需要每十五分鐘添油一次。所以,很容易理解那五個童女說:「我們的燈要滅了。」因為她們沒有預備足夠的油。正如我們的主說:「有五個聰明的童女(她們預備了足夠的油),和五個愚拙的童女。」



  這個比喻的重點是要指出,我們必須在危機發生之前作好準備。故事所言的危機,是新郎延遲來到,以致五個愚拙的童女所預備的油不夠用。若非是新郎延遲到達,沒有人能分出十個童女的聰明和愚拙。現實中的「危機」,就是我們都在等候基督的再來。



  基督在這個比喻之前和之後的信息,都指出當祂再來時,便會將人分為兩大類。例如,兩個人在田間,一個被接走,一個留下來。僕人會分出誰忠心,誰不忠心。此外,綿羊也會從山羊中分別出來,分別接受審判。



  也許,沒有任何寫照,比那五個沒有作好準備的童女更可憐和悲慘了。她們眼巴巴地看著自己預備的油用完,苦苦哀求新郎開門卻遭到拒絕:「我不認識妳們!」



  我們有很多東西都可以互相分享,可是,準備基督再來一事,每個人卻要自行負責,救恩是不可轉讓的!所幸的是:我們如今還有時間作準備!


經頭腦





數獨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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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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