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20101215士師記18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8:1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但支派的人仍是尋地居住;因為到那日子,他們還沒有在以色列支派中得地為業。

  《新》尋地:但人原先分配到的地,是在猶大和以法蓮中間一狹長地帶的西端(書19:41-46),但由於亞摩利人(士1:34)及非利士人的抗衡,他們無法佔據那地(見13:2註釋)。

  《啟》非利士人不斷擴張勢力範圍,亞摩利人又頑強難馴,住在靠近海旁地帶的但族人,無法在所分得的地上立足,只得北遷覓地定居(參1:34)。看《約書亞記》19:41-46。

  1~6:大概在這時候,但支派的人決定覓新地方,擴大居住地。(第1節說但族沒有得地爲業,意思不是說他們沒有從迦南分得地土〔書一九40-48〕,只是他們分得的部分是十二支派中最少的。他們沒有倚靠神的幫助去領那地業,所以亞摩利人強逼他們進入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一34)。他們不去爭戰奪取自己分得之地,反喜歡往北面去找新地方,因那裏的居民比較容易對付。)當有但族探子走到米迦位以法蓮山地的住宅,他們聽出那少年利未人的口音,便要求他保證,他們的計劃得到神的祝福。從這整件事看來,並沒有人想敬拜神;相反的,他們都想利用神,得到好處達到自己的目的。

18:2 但人從瑣拉和以實陶打發本族中的五個勇士,去仔細窺探那地,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窺探那地。」他們來到以法蓮山地,進了米迦的住宅,就在那裏住宿。

18:3 他們臨近米迦的住宅,聽出那少年利未人的口音來,就進去問他說:「誰領你到這裏來?你在這裏做甚麼?你在這裏得甚麼?」

  《新》聽出口音:或許是從他的方言或口音認出他來。

18:4 他回答說:「米迦待我如此如此,請我作祭司。」

18:5 他們對他說:「請你求問 神,使我們知道所行的道路通達不通達。」

  《新》求問神:他們尋求神諭,大概是藉以弗得或家中的神像(見17:5註釋)。神在分配土地給各支派時,已曉諭了祂的旨意(書14至20章)。他們現在尋求一個神諭,來保證他們旅程順利。

  《啟》5~6:以色列各支派應居何地,神的旨意早在約書亞分地時已清楚顯示(書14-20章)。這五個勇士求問神的目的,想明白此行吉凶。這位祭司的信息一味取悅,還假耶和華之名來證明他所說不假,為21:25各人任意而行的一個好註腳。

18:6 祭司對他們說:「你們可以平平安安地去,你們所行的道路是在耶和華面前的。」

  《新》平平安安地去:這利未人給他們一個他們愛聽的信息。他甚至引用耶和華的名字,好使他的信息更顯得可靠和帶有權威。

18:7 五人就走了,來到拉億,見那裏的民安居無慮,如同西頓人安居一樣。在那地沒有人掌權擾亂他們;他們離西頓人也遠,與別人沒有來往。

  《新》拉億:他們從瑣拉和以實陶(18:2)向北行約一百六十公里。書19:47稱此城為利善。但人攻取該城後改名為但(18:29),成為以色列最北邊的人口聚居處(見20:1;撒上3:20;撒下3:10)。從考古發掘得知,以色列人最早佔領但的時期是在主前十二世紀,當時以色列人居民似乎是住在帳棚或臨時茅舍中。他們佔領該地直至亞述時期,惟該城曾多次被毀和重建。連於該城的一大塊高地,曾經常被大規模地重建和修葺,直至希臘時代仍在使用。

  《新》西頓人:腓尼基一個和平的民族,在地中海各處經商。

  《新》沒有來往:他們沒有受別國威脅,因此也毋須與別國締結軍事互助條約。

  《啟》拉億就是以色列北部的利善,但人奪得此城,改名為但。參18:22-27及《約書亞記》19:47。其地距瑣拉和以實陶約160公里,為以色列最北端的城邑(20:1;撒上3:20)。考古學家發現此地有以色列人居住為主前十二世紀。

  7~10:那五個但族探子走到北面的城鎮拉億,發現那裏可安居無慮。更重要的是,那城與別人沒有來往,是一個沒有與鄰近人民簽訂任何條款的和平社區。

18:8 五人回到瑣拉和以實陶,見他們的弟兄;弟兄問他們說:「你們有甚麼話?」

18:9 他們回答說:「起來,我們上去攻擊他們吧!我們已經窺探那地,見那地甚好。你們為何靜坐不動呢?要急速前往得那地為業,不可遲延。

18:10 你們到了那裏,必看見安居無慮的民,地也寬闊。 神已將那地交在你們手中;那地百物俱全,一無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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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但支派怎麼還未得地為業
18:1 約書亞已經將足夠的地分給但支派居住(參書19:40-48)。但是,因為他們沒有倚靠神的幫助去佔領那地業,所以亞摩利人強逼他們進入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1:34)。他們不去爭戰奪取自己分得之地,反喜歡往北面去找新地方,因那裡的居民比較容易對付。在他們往北行的時候,有些人經過米迦的家,偷了他的偶像。

米迦在家中設立私人祭司有何不妥?
18:4-6 祭司和協助他們的人,皆是利未支派的人(參民3:5-13)。他們要服事百姓,教導他們敬拜神之道,並且在示羅會幕以及在境內指派的城市舉行敬拜的禮儀。而這個不順命的祭司顯出對神的不尊敬,因為(1)他在家庭中舉行禮儀。祭司的職分應單單在會幕裡,或神指定的城邑裡履行。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人改變神的律法。(2)他帶去偶像(18:20)。(3)他聲稱為神發言,其實神並沒有藉著他說話(18:6)。

2010年12月1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順從誰?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各書4章10節)

  一位影視界名人在某個脫口秀中承認,她每年會花好幾千美元和幾百個小時在頭髮保養和髮型設計上。她意識到這已是一種成癮行為,並承認她的問題在於順從自己心中的渴望,結果反而被頭髮所奴役。

  順從這個詞彙意謂著「順服權柄或依從他人的行為」。因為這位影視界名人渴望看上去美麗無瑕,最終反而成為自己頭髮的奴隸。

  我們可以用這位女士為鑒,來檢視一下自己心中的慾望,看看我們所順從的是什麼。有些時候,我們是否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不惜一切代價?我們是否順從私慾?被名望、財富、私利、食物、金錢所奴役呢?

  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說道:「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6章16節)若我們的「私慾」在內裡交戰(雅各書4章1節),就應該把自己交給上帝,作「上帝的奴僕」(羅馬書6章22節)。

  讓我們在主面前謙卑自己(雅各書4章10節),並求上帝幫助我們鑒察自己的心,幫助我們知道自己該順從誰。AMC

求主助我順從祢,
跟隨遵從祢旨意;
賜我力量能降服,
不求滿足己私慾。Sper

真自由不是偏行己路,而是全然順服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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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作助手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2至24)

  婚姻是神的旨意,聖經很清楚指出,神先造男,然後造女。神安排男女的職責不同,而妻子的責任是幫助自己的丈夫;因此要結婚的女子必須自省,妳願不願意終生幫助丈夫?妳須記住,無論妳多麼獨立,本領多麼大,學識多麼高,一旦結了婚,妳的主要責任就是協助丈夫。

  順服與地位的優劣沒有關係。基督順服父神,但不因此降級。我們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並非因為他們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神設立「順從之道」,為要使夫婦共得好處。妻子凡事順服丈夫,與丈夫無條件愛護妻子同樣重要,缺一不可;否則便會產生各種不良後果,甚至夫婦成了陌路人。簡單來說:所有搖搖欲墜的婚姻都源於雙方堅持對方先讓步。      ~ 游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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