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20120612列王紀下12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2: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新》耶戶第七年:主前八三五年(見10:36註釋)。

   《新》四十年:主前八三五至七九六年。

   《馬》1~5:韋甘比評論約阿施的統治說:“約阿施的統治可以分爲兩個部分——他的靈性監護人耶何耶大死之前和之後。‘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正的事’這一句經文是一個預示。沒有大祭司耶何耶大在道德和靈性方面的勸導,約阿施就像羅得沒有亞伯拉罕一樣,搖擺不定。所以神延長耶何耶大的壽命直到一百三十歲(代下二四15),令人驚異之餘也顯出祂對猶大人的恩慈!自摩西的父親暗蘭一百三十七歲才死之後(出六20)。在接近一千年的時光裏;有記載的人都沒有耶何耶大的長壽。”

  整體來說,約阿施的統治是值得稱揚的。然而他沒有廢止百姓在邱壇崇拜。他的主要功績是著手重修聖殿。他吩咐祭司將用作重修耶和華殿的金銀放在一旁。根據威廉斯的講法,這些包括:(1)出埃及記三十章12節提及奉上所值的稅款;(2)利未記第二十七章中爲每人當納的身價;(3)利未記提及的各人自願奉獻的金銀,就是常見的自由奉獻。

12: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新》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耶何耶大死後,約阿施便背棄了耶和華(見代下24:17-27)。

   《啟》約阿施作王時才七歲,收藏他又膏他為王的耶和耶大作了他的顧問。約阿施在位初期積極向善的許多施政,耶何耶大功不可沒。他擔任大祭司期間,約阿施忠心事奉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可是耶何耶大一死,約阿施開始聽信親巴力的顧問的話,讓百姓又去事奉偶像(代下24:17-18)。

12: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

   《新》邱壇還沒有廢去:在這些邱壇上,他們敬拜耶和華而非異教神祇(見王上15:14註釋)。然而這些邱壇仍有可能是把異教習俗帶入以色列敬拜的根源(見王上3:2註釋)。

12: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新》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這些銀子的來源有三:(1)來自「各人當納的身價」:凡年滿二十歲的以色列青年都要登記服兵役,並奉獻半舍客勒銀子(見5:26註釋),歸聖所使用(見出30:11-16;38:25-26)。(2)來自「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人還願的銀子」)利27:1-25列有各類許願並按願估定的價銀。(3)來自「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有關甘心祭,見利22:18-23;申16:10。

12: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新》所認識的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司庫」)聖殿人員,替祭司掌管有關百姓獻祭和奉獻事宜。

   《新》殿的一切破壞之處:約阿施即位前一百二十四年,聖殿就已建成(見12:1;王上6:38等註釋)。除因年代久遠而破落之外,更在亞她利雅年間失修,並遭破壞(見代下24:7)。

   《啟》聖殿在亞她利雅統治期間受到嚴重破壞(代下24:7),何況建成已一百二十餘年,受風雨侵蝕,又乏維修,毀損的地方甚多。

12: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新》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約阿施在位第二十三年間的前幾年,可能已制定聖殿修葺計畫。現在年屆三十,他行使君王的權柄,主理修殿事務。

   《馬》6~16:不過直到約阿施王在位二十三年,聖殿也沒有重修。約阿施王便召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宣佈一個籌集金錢的新計劃以重修聖殿。祭司不再直接收款,也不監督修殿的工程(7節)、一個蓋上鑽了一個窟窿的櫃子放在聖殿祭壇的右邊,收集修殿的銀子。王的書記和大祭司數算銀子,交給督工。督工和工人都辦事誠實,因此不用爲款項記帳。第13節似乎跟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4節有矛盾,但第13節是指這些款項在修殿期間,不用來買聖殿的器具;而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4節的意思。是修殿工程完畢後,盈餘的款項用作這個用途。他們按著神的話,贖罪祭和贖愆祭的銀子仍歸祭司(利五16;民五8-9)。

12: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新》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編者註:見12:5註釋)從12:4那些來源所收入的銀子,不再交給祭司。

12: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新》眾祭司答應:雙方似乎達成協議:祭司不再從百姓的捐獻中收取銀子,但也不會從已收的銀錢裏支付聖殿修葺費用。

12: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裏。

   《新》守門的祭司:三位負責守衛聖殿,防止不法(褻瀆)之人擅自闖入殿內的重要祭司(見25:18;耶52:24)。

   《新》將…一切銀子投在櫃裏:當百姓蒙保證,所捐獻的都會用來修葺聖殿時,他們便更慷慨解囊。有關在約西亞作王期間,持續(或重新推行)這做法的記載,見22:3-7。

12:10 他們見櫃裏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新》王的書記:見撒下8:17註釋。約阿施安排由王室直接監管聖殿財務。

12:11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2: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裏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新》殿裏…金銀器皿:所收入的錢銀,原指定作修理聖殿用。殿修完後,餘款便用來添置聖殿供奉時所需的金銀器皿(見代下24:14)

12:14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12:15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12:16 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新》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有關贖愆祭與祭司收入之間的關係,見利5:16;6:5;民5:7-10。摩西五經並未提及贖罪祭與祭司收入之間的關係(但見利7:7)。

   《啟》祭司的生活所需,依律法自百姓獻祭所奉的銀子中取用(看利5:14-16;6:1-5;民5:5-10)。

12:17 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新》那時:這些事必定是發生在約阿施作王末期。代下24:17-24明顯記載,亞蘭入侵的原因是約阿施在耶何耶大死後背棄耶和華。約阿施的背道,在他用石頭打死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時(代下24:22),達其高峰。大概由於約阿施早期對聖殿的熱心,列王紀的作者避免提及這些事。

   《新》迦特:大衛所攻下(代上18:1)的非利士重鎮之一(見書13:3);羅波安年間,這城仍在猶大統治之下(代下11:8)。猶大王約阿施(主前八三五至七九六年)後期,及以色列王約哈斯年間(主前八一四至七九八年;見13:3、7),亞蘭人實質上完全佔據了北國,得以長驅直入,直攻非利士及猶大國。

   《馬》17~18:這時,亞蘭王哈薛攻取了迦特,正迎著耶路撒冷而來。約阿施將聖殿和王家分別爲聖的金銀財物送給哈薛,他才不攻打猶大的首都。

12: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裏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新》分別為聖的物…金子,都送給…哈薛:若干年前,亞撒王曾以類似的重禮嘗試向亞蘭人求援(見王上15:18)。

12:19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新》猶大列王記:見王上14:29註釋。有關約阿施作王更詳盡的記錄,可見代下22:10-24:27。

   《馬》19~21:耶何耶大死後,猶大的首領引領百姓的王拜偶像。當耶何耶大的兒子(或孫子)撒迦利亞試著叫百姓敬拜耶和華,約阿施王吩咐人用石頭打死了他(代下二四)。

  約阿施的臣僕背叛他,在米羅宮中將他殺死。這是神審判他謀殺撒迦利亞。

  主耶穌責備律法師的時候,提及撒迦利亞的死(路一一51)。祂說從亞伯到撒迦利亞,所有先知的血,都要問那世代的罪。因此祂所說的包括舊約所有殉道者的血——從創世記的亞伯,到希伯來文聖經最後一卷歷代志下的撒迦利亞(希伯來文聖經的書卷內容跟我們的舊約聖經一樣,只是次序有所不同)。

  耶何耶大是一個敬虔的人,全心投入國中和殿裏的事。他得到兩個祝福作回報:他兒子撒迦利亞跟隨他的榜樣,並且他得與猶大的列王同葬;這對一個生在王家之外的人來說,是極大的尊榮。另一方面,約阿施在耶何耶大死後卻變得越來越壞,他掠奪自己所重修之聖殿的金銀,以及王宮裏的財寶。收買亞蘭兵不攻打自己。他沒有葬在列王的墳墓裏,因爲他的死是神對他殺害撒迦利亞的審判。我們必須保持敬虔的態度,否則便阻礙神的國度。耶何耶大是一個閃閃生輝的例子;約阿施卻是一個鄭重嚴正的警告!

12: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殺了。

   《新》背叛:這次的背叛,是因約阿施謀殺耶和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而起(見代下24:25)。

   《新》悉拉:可能指從大衛城下到汲淪溪谷的一處陡峭斜坡。

   《新》米羅宮:(編者註:新國際版直譯作「伯米羅」)「伯」是「房子」之意,有關「米羅」之意,見士9:6註釋。此處可能是指建在大衛古城的「米羅」上的一幢房子(或軍營)(見撒下5:9及註釋;王上11:27)。王被刺時,可能正暫時與軍隊居住在那裏。歷代志記載「殺他在床上」(代下24:25)。

   《啟》約阿施不念耶何耶大的撫養、教育和輔佐之恩,晚年離棄神,受到祭司撒迦利亞(耶何耶大的兒子)的責備,居然用石頭把他打死(代下24:20-22)。臣僕不滿此舉,起來背叛,把王殺了。

12:21 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新》臣僕:這兩個人的母親分別是亞捫婦人與摩押婦人(代下24:26),這顯示他們可能是傭兵,其他人可用錢雇他們。

   《新》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有關亞瑪謝作王的情形,見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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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雖決心一生做主喜悅的事,但願望、行動與果效如何統一?
12:2-21 約阿施對於除去國民的罪做得還不夠徹底,不過他做了許多善良正直的事。如果我們對改正自己的行為不清楚是否做得徹底的話,就要捫心自問,(1)聖經是否明確地禁止這種行為?(2)這種行為是否令我不愛神、不敬拜祂、不事奉祂?(3)它是否使我作它的奴隸?(4)這事能否使我竭盡心力與神的旨意相符合?(5)這事是否令其他信徒得益?

在邱壇向耶和華獻祭也不可嗎?
12:3 按規定,以色列人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獻祭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並在祭司督導之下向神獻祭(參申12:13-14)。在山頂(邱壇)獻祭是依從異教習俗而行,鼓勵人隨從異教之風來敬拜。把這些宗教混雜進來,人民的信仰就不再純正,導致他們更加遠離神(關於邱壇更多的資料請參王上22:43的註釋,)。

約阿施修葺聖殿的資金是怎麼來的?對今日事工有何啟發?
12:4-5 過去幾任惡王忽略聖殿,任其多處損壞,尤以亞她利雅時代為甚(參代下24:7),所以聖殿亟待修葺。聖殿本來應當是聖潔的地方,專門用來敬拜神。幸虧有約阿施的籌款計劃,使聖殿恢復舊觀,將多年所積存的污穢塵垢清除,並將結合處重新修整,異教偶像與敬拜假神的遺蹟皆被除淨,聖殿中的金器銅器全被擦亮。聖殿被忽略的情形顯示人民偏離神的程度。

你怎樣評價自己為神作的工?你誠實可靠嗎?
12:15 辦事的人把銀子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不查核如何使用金錢,只將它分別出來作為修理聖殿之用(12:8),這與不完全可靠的眾祭司的對比是何等鮮明。利未人既然是受過訓練的、屬神之人,本應負責聖殿的修葺,因為管理聖殿是他們終生的工作。雖然祭司們並非不誠實,他們卻沒有全心全意地工作,也沒有事奉的幹勁完成這項工作。神的工作,有時會由虔誠的平信徒擔任,比聖職人員所做的可能更好。不要因為你沒有受過訓練,或者不在其位就以為不配謀其事,別因此而攔阻你對神國度的貢獻,神的工作需要每個人的投入。

12:16 贖罪祭與贖愆祭的詳細情形,請參利4:5;6:24-7:10。

約阿施善惡的一生和他最後的結局,使人明白不少道理……
12:20 約阿施的臣僕背叛他,原因記在歷代志下24章17至26節。約阿施先是拜偶像,之後又殺了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先知撒迦利亞,故神讓亞蘭軍打敗他。他偏離了神,一生也就開始走下坡。約阿施的臣僕殺了他,並非因為他遠離神,而是由於他失去了對國家的控制。到末後他成為惡人,又被邪惡的百姓所殺。



2012年6月1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孔雀家族

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哥林多後書12章9節

  雄孔雀是炫目的動物,牠擁有燦爛絢麗的藍綠羽毛,以及有頂端像鑲著金、紅與藍等彩色眼睛的、可伸展的長尾巴。牠們真是極其美麗的鳥兒,但是卻有著很難看的腳!

  坦白說,我們多數人也都有某些身體的限制,可能是我們天生具有的,或是後來才形成的。

  保羅形容他的軟弱是他肉體上的刺,它讓他保持謙卑(哥林多後書12章7-9節)。他三次求主移除這刺,或許他認為移去這刺,能讓他更有效地事奉上帝。但主向他保證:「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保羅的回應是:「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很奇妙地,儘管我們並不完美,上帝仍常常揀選我們去完成祂最重要的工作,祂的揀選不是因為我們的語言能力強、外表好看,或特別適合這項任務。正如宣教士戴德生(Hudson Taylor)所言:「上帝總是在尋找軟弱的人被祂所用,而祂找到了你和我!」當我們從主的身上獲得能力,祂就能以我們想像不到的方式來使用我們(9節)。DHR

主啊,我有許多的軟弱。
求祢按照祢喜悅的方式,
藉著我來彰顯祢的能力。願別人看見,
祢在我身上的作為而稱頌祢的名。阿們!

我們的軟弱最能彰顯上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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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免得我得罪祢

我將祢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祢。(詩一一九11)

  上週牧師講道時說:「……試探不可免。試探會臨到出差的商人、在家的主婦、填寫收入稅單的公民,以及受過別人傷害的人。我們想以牙還牙、說人閒話、誹謗他人,這些試探處處可見。」

  一位聖職人員有次出差,在辦完入住酒店手續後,在電梯裡遇到兩位年輕漂亮的小姐。在電梯門關上後,其中一位說:「喂,今晚要不要在一起樂一樂?」他心想:「誰會知道呢?」

  這位聖職人員後來說:「可是聖經的話突然臨到我:『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於是他說:「不!」

  在我很小的時候,主日學老師就教我們:「聖經這本書會讓你遠離罪惡,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就如詩人所說:「我將祢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祢。」(詩一一九11)      ~周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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