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20101218士師記19章22-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9:22 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新》匪徒:希伯來文此詞的意思是指道德腐敗的人(見申13:13註釋)。在別處,該詞與拜偶像(申13:13)、醉酒(撒上1:16「不正經」)及背叛(撒上2:12「惡人」)有關。此處則指同性戀的人。

  《新》把那人帶出來:這些惡人歪謬的性行為,是這個「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的世代頹廢敗壞的又一例子。所多瑪人也曾作過類似的要求(創19:5)。同性戀在當時的迦南人中間很普遍。

  《啟》便雅憫的基比亞城受迦南惡俗影響,男色之風氾濫,有似迦南城邑所多瑪(創19章)。

  22~24:黃昏時,有一群性變態的人圍住房子,要求把這到訪的利未人交出來給他們。聖經記載中惟一另一次同樣的敗行爲是在羅得的日子(創一九)。可憐那年輕女子,在基比亞沒有守護天使,在所多瑪一樣。兩件事爲犯者帶來嚴重的影響。耶和華厭惡同性戀。人性的墮落不能比這更低劣的了。那主人嘗試滿足邪惡的便雅憫人,把他的女兒……兩個處女和利未人的妾交給他們。對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爲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裏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

  孫達雅對他們的行爲有以下的評價:那老年人照款待客人的慣例而行,是破壞一個更重要的則,就是關懷、保護那些弱小和無助的人。這在現代讀者眼中尤其重要。女性在古代不被尊重;事實上這很主要由猶太人的信仰。但尤其在基督徒信仰的影響下,人們有所啓蒙,讓女性享受他們現在的地位。當時那老年人寧願犧牲他仍是處女的兩個女兒和利未人的妾,來滿足那群扭曲望的人,也不容許傷害他那重要的客人。

19:23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新》不要這樣作惡:是對這種刻意將正當自然的事,變為反常敗壞的行徑表示憤怒(見創19:7;撒下13:12;又見羅1:27)。

  《啟》這位老人痛恨當地人的逆性行為,認為男風的醜陋罪惡尤甚於玷污他的女兒和那人的妾。婦女任人蹂躪,在當日社會毫無地位可見一斑(比較創19:8)。

19:24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新》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這個故事的可悲,不單是因基比亞人的敗壞,也在於那些自私無情的男人,他們竟要出賣一些無助的婦女,讓她們終夜受殘酷的凌辱。參創19:8,該處羅得也願把自己的兩個女兒交給所多瑪人。

19:25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新》拉出去:希伯來文這動詞表示是用暴力拉出去。

  25~30:最後,那懦弱的利未人爲怕受皮肉之苦,便交出他的妾給他們。在他們可恥和變態的虐待下,這妾在晚上就死去了。那利未人早上在房門發現她的屍體,他非常忿怒,因爲這些行爲在以色列中這麽猖獗是他把她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分送到十二個支派,並說明所發生的事。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取行動。

  這事令整個以色列國震驚!

19:26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19:27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19:28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19:29 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新》用刀將妾切:利未人刀切其妾的屍身,分送十二支派,意思是要叫以色列看清自己道德方面的冷漠,並號召各支派面對他們應負的責任。但很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位發出號召的人,自己卻是如此自私與無情。又見撒上11:7掃羅類似之舉。

  《啟》這個可憐的女人,從頭到尾未說過一句話,默默地照著父親的話做,跟著丈夫走,默默地受凌辱。但她死後所發出的聲音卻喚醒了以色列人幾已消失的道德良心和勇氣,決心聯合起來共伸正義,嚴懲原兇。便雅憫人幾因此滅族(比較撒上11:7)。

19:30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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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這房主的想法實在不可思議,是出於甚麼考慮?
19:24 對於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為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裡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這個主人,寧可讓匪類強姦凌辱自己的女兒及賓客的妾侍,也不願使客人受辱。這兩個人都自私,都不願使自己受到傷害;他們沒有勇氣,甚至伴侶的生命遭遇危險的時候,也不敢起來面對衝突;他們不順從神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謀殺別人。若社會共同的守則比道德信念權威更大,它的後果將是多麼可怕!

太恐怖了!就連當時的以色列人也為之震驚……
19:29-30 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在若干年後,掃羅也採用類似的方法去傳信息(參撒上11:7)。其實那人和那些姦殺他妾侍的人同樣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們凌辱的),這的確是一件荒唐的事。

神的律法不單是神國度裡的律法,也是地上的律法……
19:30 這一章所講的可怕罪行,還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嚴重的是,他們未能按照神的道德原則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作為地上的律法。結果律法未能執行,作姦犯科也不以為恥。由於他們不順服神,導致性變態與不法之事日增。在事件未擴大到難以收拾以前,他們總是姑息養奸,不願理會。

  我們一離棄神和祂的真道,一切惡事就會發生。我們漸漸會隨流失去,偏離神,自己卻毫不覺察,最後的結果就會影響到未來的世代。我們必須繼續呼籲世人悔改歸向神,讓祂在各人心裡作道德與靈性上的君王。

從但到別士巴的意思是——
20:1 但位於以色列最北邊的城市,別是巴在最南端,將這兩個城市並提,意指全國而言。

2010年12月1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以耶穌為中心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12章10節)

  你是否聽過「以基督為中心的原則」這個研經方式?簡而言之,就是當我們將所有的事情和耶穌基督聯繫起來時,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上帝、天使、撒但、人類的期望,以及整個宇宙。換言之,耶穌基督是萬物的中心。

  近來,我發現舊約聖經當中我們較不熟悉的一卷書──撒迦利亞書,是相當「以基督為中心」的一卷。這本書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因為在這卷書當中談到基督的人性(6章12節)、謙卑(9章9節)、背棄(11章12節)、神性(12章8節)、被釘(12章10節)、再臨(14章4節)、將來掌權(14章8-21節)。

  其中撒迦利亞書12章10節的經文意義特別深遠:「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此處所說「扎」是指以色列人曾拒絕彌賽亞耶穌,導致祂被釘死。但此節也預言猶太人將要接納祂成為救主。在耶穌第二次再來時,以色列的餘民將認識這位被釘的救主並回轉信靠祂。

  這卷奇妙的書應能鼓舞我們,不僅是從聖經中的其他書卷,更是透過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層面,來認識更多「以基督為中心」的真理。讓我們將耶穌放在所有事物的中心,活出以基督為中心的人生。HDF

有人閱讀了聖經,
卻未看見榮耀臨;
那是因為不了解,
耶穌才是最中心。Branon

耶穌基督是打開聖經奧祕的金鑰匙。




-----------------------------------------------------------------------------------------------靈修靜思

最後審判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我們重生得救後,總以為將來能進天堂就萬事大吉了;但是,我們切不可忘記進天堂前,要經過基督台前的一次審判和驗收。盛足風牧師在其《如何明白神的旨意》一書中寫道:「我們在重生以後的一生中,思想、言語、態度、行為……要在主的聖潔大光之下接受一次最後、最公平的鑒定。《聖經》用過『場上賽跑』的比方,用過『得獎得賞』的詞語,又用過『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與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等話語,以說明眾信徒復活之後,靈體榮耀的千差萬別。

  由此可見,我們今天在地球上生活度日,思想、言語、處世、為人、待人、接物,以及作事的動機、方法、後果等等,對於將來的評比、審判,具有何等密切的關係。」面對這些嚴肅而可畏的話,我們一切的表現真是太不夠要求,不夠理想了。求主再次愛憐我們,深深的感動我們,不斷的加力量給我們,好叫我們加倍注意行事的動機、方法和效果。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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