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20100831羅馬書3章9-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新》我們比他們強嗎:在神的眼中,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

  《新》都:在3:9-12這四節經文中,保羅九次提到罪的普世性(「都」,兩次;「沒有」,四次;「連一個也沒有」,兩次;「一同」,一次)。

  《新》在罪惡之下:在罪的權勢與定罪之下。

  《啟》我們:指猶太人。

  《啟》他們:指外邦人。

  《啟》在神眼中,猶太人並不強過外邦人。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權勢和神的審判之下。

  《SDA》這卻怎麽樣呢:這個問題表達了保羅議論的過渡。這裏回顧了第一和第二節的內容。

  《SDA》我們比他們強嗎:有人譯爲我們比他們弱嗎?不過上下文似乎與後一種譯法相悖。保羅已在第二節中宣稱猶太人與外邦人相比有很大的好處。但較大的特權牽涉到較多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來,蒙受光照的猶太人應該比未蒙光照的外邦人受更嚴厲的懲罰(路12:47-48)。這一節的下面部分說明,不管有沒有優惠的條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需要被稱義。

  《SDA》決不是的:即一點兒也不是的。

  《SDA》已經證明:1:18-32指出了外邦人的罪;2:1-29指出了猶太人的罪。

  《SDA》希臘人:這裏指外邦人(見1:16注)

  《SDA》在罪惡之下:即在罪的權勢和控制之下。所有未被上帝的恩典所更新,處天然狀態的人,其生活均受罪的權勢所控制(見羅7:14;加3:22)。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爲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

  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爲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

  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新》10~18:保羅引用數段舊約經文來加強他的指控: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這裏舊約經文並非都是逐字引用的,原因如下:(1)新約引用舊約有時是採取大意,並不是一字一字地列出。(2)希臘文不用引號。(3)所引經文通常取自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因希臘文讀者並不熟悉希伯來文聖經。(4)新約作者有時為要清楚表明他的論點,會有意地(在聖靈默示之下)擴大、縮減、改編一段經文,或將幾段經文濃縮。

  《啟》沒有義人:指在神的眼中可以稱為義的人(羅1:17),世上一個也沒有。世界上雖不乏性情良善、品德高尚、在人看為完美的人,保羅即為其一。他也說自己未信主的時候,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3:6);但是,在基督的絕對完美標準下,他看見自己在罪人中是個罪魁。(提前1:15)。

  《SDA》就如經上所記:保羅現在用聖經來證明他關於眾人都犯了罪的指控。這種指控他已經有了其他的根據。這裏聖經的證據特別強調即使是選民,也和別人一樣需要公義。以下經文引自詩14:1-3或53:1-3;5:9;140:3;10:7;賽59:7;詩36:1。引文與七十士譯本大體一致,但稍有差異。保羅沒有注明這些引文的出處,他顯然認爲他的猶太讀者十分熟悉舊約聖經,他在羅9:25-28;11:26-27、34-35;12:19-20;林後6:16-18中也運用了類似的多重引文。

  《SDA》沒有義人:引自詩14:1或53:1。保羅不說沒有行義的人而說沒有義人,雖然意思一樣,但其形式更適合他因信稱義的整個論點。這句話是以下各句的概括。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著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新》明白:認識神與正道。

  《啟》沒有明白的:指世人對神都是一無所知;對於甚麼是真理,更是愚昧。比較《詩篇》14:1。

  《SDA》沒有明白的:引自詩14:2。通過對原句的改寫,保羅正確地表達了原句的否定含義。罪惡蒙蔽和敗壞了人的智力,致使普遍缺乏知識(羅1:31)。不肯悔改的人竟把有關上帝的事看作愚拙(林前2:14;參弗4:18)。保羅所引用的詩篇上面一句是這樣開始的:愚昧人心裏說,沒有上帝(詩14:1)。

  《SDA》沒有尋求神的:指沒有認識上帝的屬靈願望和努力(參1:28)。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只是由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SDA》偏離正路:引自詩14:3,與七十士譯本一致。

  《SDA》變爲無用:該詞組在詩篇中希伯來語的對應詞意思變爲污穢。希臘語意爲變爲無用(見詩14:3注)。

  《SDA》行善的:希臘文chrestotes。在新約中只出現在保羅的著作中。在弗2:7中和西3:12中譯爲恩慈,在加5:22中也譯爲恩慈,列爲聖靈的果子。該詞的定義是對鄰居仁慈的性情。當人沒有認識上帝的願望,思想變爲蒙昧時,就沒有這種仁慈的性情(見羅1:28-31)。

  《SDA》連一個也沒有:有人會爭辯說,聖經和史記錄了許多行義,敬畏上帝的高貴男女的生活。詩人在講了這句話也提到了義人的族類(詩14:5)。保羅自己的門徒和同工路加(見徒16:10注)也曾毫不猶豫地說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1:6)。但是義人的族類很快會同意保羅所說世人都犯了罪。他們並沒有被排除在保羅關大家都有罪的論述之外。他們將第一個承認,他們受罪惡所轄制,他們現在所有的義是因信從上帝那裏來的。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著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新》敞開的墳墓:描寫內心的腐敗。

  《啟》人說話像敞開的墳墓充滿虺蛇的毒氣,全是污穢、惡毒與詭詐。言為心聲,正說明人心的敗壞。

  《SDA》敞開的墳墓:正如敞開的墳墓不久就裝滿死屍敗骨,惡人的喉嚨一張開,就充滿腐敗致命的謊言。請對照耶5:16,把迦勒底人的箭袋比作敞開的墳墓。有些人解釋說這個比喻的意思是惡人說話新打開之墳墓發出的臭氣(見約11:39)。

  《SDA》弄詭詐:原文用進行時態,表示一種持久的行爲。希伯來語詩5:9的原意是:他們使自己的舌頭變得油滑,即他們用油滑、諂媚的話語。

  《SDA》虺蛇的毒氣:這句話與七十士譯本詩140:3一致。謊言的毒氣蛇毒一樣是致命的。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裏的毒氣(詩一四3)。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SDA》滿口:見詩10:7。喉嚨舌頭嘴唇(羅3:13)可以看作是說發聲相應的部位,而把上面三個器官都包括在內了。

  他們滿囗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SDA》他們的腳:15-17節是根據賽59:7-8改寫的。先知原先描寫的是他那個時代猶太民族的品格。

  他們的腳飛跑,爲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賽五九7)。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新》怕神:敬畏神;這是一切敬虔行為的根源(見創20:11註釋)。

  《啟》怕神:指敬畏神。

  《SDA》不怕神:引自詩36:1。保羅在這一系列引文的開始總的講述了人都是有罪的,然後提到罪的一些具體表現,最後所引的話指出了罪的根源。罪是來源不敬畏上帝,對上帝的品格、權威和尊嚴既不敬重,就任意作惡了(又見羅1:32)。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

  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覆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囗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裏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慾的罪:姦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姦、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兇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污。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慾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閒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他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污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污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新》律法:指舊約聖經(如約10:34;15:25;林前14:21中所指的)。

  《新》律法以下之人:指猶太人。

  《新》各人的口普世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有罪。

  《啟》律法上的話:指啟示給猶太人的舊約聖經(3:2)。

  《啟》律法以下之人:指猶太人。

  《啟》各人普世的人:指所有賦有道德責任的人,猶太人、非猶太人都包括在內。

  《啟》神對待人是公平的,對猶太人,祂賜下律法;對外邦人,祂有祂公平審判的法則,有祂所賜的良心讓他們能判定是非。參2:12、14註。誰都不能不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SDA》我們曉得:這是保羅在提到一些公認的事時常用的話(見2:2注;見7:14;8:22等)。

  《SDA》律法:原文有冠詞(見羅2:12注),一般認爲是指舊約聖經。保羅上述引文就取自舊約聖經。舊約聖經分成三個部分:律法書、先知書和詩篇或聖文集。但很少路24:44那樣用其全部名稱。律法和先知可以用來指所有這三部分聖經(羅3:21;參太5:17;22:40),或僅稱之爲律法(見約10:34注)。爲了讓猶太人更加直接地明白聖經的證據,防止他們把目標從自己轉到外邦人身上,保羅指出,他所引用的舊約聖經是特別針對它所賜之人的。猶太人承認舊約出上帝的啓示,而舊約聖經特地譴責了猶太民族的罪,所以他們無法規避保羅所下的結論:世人都犯了罪,他們和外邦人都一樣。

  《SDA》塞住各人的口:鑒於所提供的證據,人是沒有什麽口的。

  《SDA》普世的人: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保羅在1:20、32中宣了外邦人的罪責。

  《SDA》伏在審判之下(hupodikos):新約中僅出現這一次,七十士譯本中無此詞。在古希臘語中該詞意爲容易起訴,接下去可以提到受違犯的法律,或受到傷害的一方即合法的原告人。本句可譯爲向上帝交帳對上帝負責。上帝和罪人被說成是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見耶25:31)。保羅這裏可能是說上帝不僅是受到傷害的一方,也是審判者(羅2:5-6、16)。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爲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衛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SDA》所以:可以譯爲因爲,下面所說的是塞住各人的口,讓普世人伏在審判之下的原因。

  《SDA》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即沒有任何人。保羅無疑引用了詩143:2。

  《SDA》因行律法:即律法所規定的行爲。在希臘文中,律法此處不加冠詞(見2:12注)。保羅是在說明一個普遍的真理,既適用外邦人,也適用猶太人。靠行律法稱義是一切虛假宗教制度的基礎,也成了猶太教的原則。但是服從任何律法的行爲,不管是來自理智良心的律法,還是來自啓示的律法,都不能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加3:21)。保羅已經說明了外邦人違犯了顯示在他們本性和良心中的律法(羅1)。他也證明猶太人違犯了舊約中,特別是十誡中所顯示的律法(羅2)。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稱義。但是律法不具備稱義的能力。它只能揭露罪的本來面目,只有一種稱義的辦法。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們認識什麽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什麽是歪曲。律法就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

  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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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經上所記的如一面鏡子,我好像看到我自己,好可怕呀……你不覺得嗎?
3:10-18 保羅引用舊約經文說明人類陷入罪惡之中,無法被神接納。你對自己的看法如何?是否認為自己還不錯,稱得上是個好人?試用這幾節經文來反省一下。你說過謊嗎?你曾經用某些言語或語氣傷害過別人嗎?你曾經對人有過惡毒的念頭嗎?曾經因為別人不附和你的意見而憤怒嗎?其實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跟世人沒有分別,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我們必須記住,在神眼中我們都是罪人,不要否認這個事實,我們實在需要歸向基督,讓祂的寶血潔淨我們的罪。

以前我想自己既有了救恩,就不太需要律法;聽保羅這樣說,原來律法……
3:20-21 這兩節經文讓我們看到神律法的兩個重要作用。(1)律法曉諭我們甚麼是錯的,使我們知道自己是不能自救的罪人,必須尋求耶穌基督的憐憫。(2)律法所包含的道德標準彰顯了神的道德準則,指引我們的行事為人。我們不能靠守律法而得救(除基督外,沒有人可以全然遵行律法),但是我們要是以神所啟示的意念來生活,就可以討祂的喜悅。

2010年8月3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得救重生

「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章4-5節)

  羅蘭既緊張又興奮地跳上一人座的獨木舟,準備開始她的漂流體驗。她把自己綁緊在座位上後,就偕同一群漂流客和嚮導從河邊出發了。

  一看到眼前的瀑布,羅蘭變得更加緊張。獨木 舟在激流間起伏跌宕,突然間,她的獨木舟翻了個底朝天。雖然羅蘭已經學過如何在這種狀況中快速求生,但是當她在水中上下顛倒、失去方位感時,她找不到逃生 桿,無法從船上離開。她知道自己憋不了更長的氣,覺得很快就要回天家見主面了。然而救援及時地出現了,她也成功獲救。羅蘭非常感恩自己能撿回一條命。

  但其實有一個更偉大的救贖,已經預備給我們──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要救我們靈魂一命。當我們在罪惡裡淹沒致死,上帝差派祂的兒子耶穌來,透過祂自己的死亡和復活,要帶給我們新生命(羅馬書5章8節;以弗所書2章5節)。上帝如此作,因為祂「有豐富的憐憫」,也因為「他愛我們的大愛。」(以弗所書2章4節)

  出於感激,我們也可以幫助其他迫切需要救援的人,告訴他們有關於這位拯救者的事!AMC

趕快救滅亡人,救失喪靈魂,
搶救他們離罪惡免沉淪;
為墮落者哀慟,扶弱濟艱困,
傳主耶穌為救罪人捨身。Corsby

得救者應該隨時準備助人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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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產業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祢為我持守。(詩十六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這話,典故出自神對利未人的財產分配。神囑咐摩西不分產業給利未人,「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申十9)對此,利未人作何感想,是喜是悲?不得而知,因為聖經上沒記載。

  不過,這種安排對很多人來說,等於無產,等於經濟不穩定。因為地產是實業;神嘛?看不見,摸不著,無法預測。假如下個月生活沒著落怎麼辦?假如神要鍛煉我們,差烏鴉刁餅來怎麼辦?所以,很多人不願過信心生活。

  大衛的經歷卻不一樣,他是牧童出身,後來被掃羅王追殺,流竄山野,逃亡國外,還須裝瘋逃命。他自稱是「一條死狗」,神卻立他做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他親身經歷「耶和華是他的產業」,多麼有福!

  有一個弟兄常說,剛來美國時只有兩隻皮箱,現在妻子、孩子、車子、房子甚麼都有了,全是恩典。很多人都有類似經歷。只要有神,眼看不見,手摸不著,都不成問題,神能使無變為有,祂是我們的產業,我們必不至缺乏。      ~馮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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