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20130319馬可福音12章28-4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2: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新》哪是第一要緊的呢:根據猶太拉比的計算,律法中有六百一十三條律例,他們嘗試辨別其中「重要」(或「大」)的和「細微」(或「小」)的命令。

   《啟》猶太文士把舊約的律法按大小輕重分成613條。文士問耶穌其中哪一條最要緊。

   《馬》有一個文士聽見主靈巧地回答批評者的問題,他受吸引來問祂誡命中最重要的是哪一條。這是一個誠實的問題,有時候,這是生命中最基要的問題。其實他在詢問人存在的最重要目的,想要得到一個簡潔的答案。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新》這裏所引的第一句是以後被稱為「示瑪」的經文,其名稱是根據申6:4第一個希伯來字的音譯而來,原意為「聽啊」。「示瑪」已成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念誦它。至今,猶太會堂的崇拜仍用它來開始。

   《馬》耶穌先引述猶太人的信仰宣言《示馬》(Shema),此宣言出自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馬》祂接著歸納人對神的責任: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神必須在人生命中得著至高的地位,其他的愛不能跟對神的愛相比。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新》在「示瑪」之外,耶穌再加上利19:18的誡命,表明愛鄰舍是愛神自然且合理的延伸。

   《新》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鄰舍」)見路10:25-27。

   《馬》十誡的另一半教我們愛人如己。我們要愛神過於愛己,也要愛人如己。生命蒙數算,首先是關乎神,其次是關乎人;物質事情隻字不提。神重要,人也不可忽視。

12: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馬》32~33:那文士完全同意,並說出值得表揚的話,清楚指出愛神和愛人,比祭祀好得多。他知道人能夠參與宗教儀式,表現敬虔的外觀,卻沒有內在、個人的聖潔。他明白到神關心的不獨是人的外表,還有人的內心。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新》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耶穌用這個比較,無疑因為他們是在聖殿的院子裏討論此題目(見11:27)。

12: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馬》耶穌聽見這番不凡的話,便告訴那文士他離神的國不遠了。神國的真子民不會以宗教外殼試圖欺騙神、人或自己。他們曉得神察看內心,便就近祂求罪得潔淨,並求得著能力,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樣式。

  此後,沒有人再敢用誘導的問題問耶穌,或設圈套陷害祂。

12:35 耶穌在殿裏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新》大衛的子孫:見10:47註釋。大多數人都知道,彌賽亞會出自大衛家系。

   《馬》35~37:文士常教導人,說彌賽亞是大衛的嫡系後裔。說的雖不錯,但並非全面的真理。主現在向殿裏圍繞祂的人,提出一個問題。在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大衛稱要來的彌賽亞爲他的主,怎會如此?彌賽亞怎會既是大衛的子孫,同時又是他的主?對我們來說,答案很清楚。彌賽亞是人,也是神。作爲大衛子孫,祂是人;作爲大衛的主,祂是神。

  眾人都喜歡聽祂。他們顯然樂意接受這話,儘管未必完全明白。法利賽人和文士沒有被提及,他們的靜默是個惡兆。

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新》主對我主說:神對大衛的主說話。大衛的主,也就是比大衛更高的—追根究底,就是彌賽亞(見詩110:1註釋)。引用這句話的目的,是要表明,彌賽亞不只是大衛的後裔,祂更是大衛的主。

   《啟》所引經文見《詩篇》110:1。本節提到的第一位“主”是耶和華,第二位“主”是基督。

12:37 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啟》要是《詩篇》的作者大衛都叫基督為“主”,那麼基督一定不只是大衛的子孫,祂是神又是人,高過大衛的子孫。文士對這毫無認識。

12: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新》長衣:文士穿的是白色、帶有繸子,幾乎曳地的麻布長袍。

   《啟》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長及腳背。耶穌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

   《馬》38~39:文士表面上頗敬虔,他們喜愛穿長衣遊行。此舉使他們與一般群眾有所不同,給他們一個看似虔誠的外貌。他們喜愛人在公眾場合以誇大的稱呼,問他們的安。這滿足他們的自我!他們渴望會堂裏的高位,彷彿物質世界的地位跟敬虔有什麽關係似的。他們不僅想要宗教上的顯赫地位,還要在社會上與別不同。他們也喜歡筵席上的首座。

12:39 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新》會堂裏的高位:指會堂中存放聖書之「約櫃」前的長椅。來會堂敬拜的人,都可以看見坐在這長椅上的人。

   《啟》高位: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12: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新》侵吞寡婦的家產:文士既沒有固定薪酬,就得靠贊助人慷慨的資助維持生計。這種制度易遭濫用,而寡婦特別容易被人詐取財物。

   《啟》文士用外面的虔誠來掩飾內裏的貪得無饜。

   《馬》他們的內心是貪婪、不真誠。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産和生計,使自己更富有,還佯稱這些金錢是爲主的!他們吟誦很長的禱告──空泛誇大的話──只有字句,沒有內容的禱告。簡言之,他們喜愛突出(長衣)、聲望(問安)、顯赫(高位)、財産(寡婦的房屋)、僞敬虔(很長的禱告)。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

   《新》銀庫:位於聖殿的婦女院中。男人和女人都可以進入這院子,但婦女不准再深入其他聖殿建築物。這院中設有十三個號筒狀的收款箱,接受來敬拜者的奉獻。

   《啟》銀庫:是聖殿中讓人投入錢幣的奉獻箱。

   《馬》41~44:寡婦的捐獻,與文士的貪婪成了強烈對比。文士侵奪寡婦的房屋,她卻把一切養生的獻給主。這事顯出主的全知,祂觀看財主把大筆的捐項投進殿庫的錢箱裏,洞悉他們的捐貲並不是犧牲,他們只拿出自己有餘的。祂也知曉寡婦投進的兩個小錢,是她養生的。祂宣告說,她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總和更多。在金錢價值上看,她所獻的微不足道;然而,主以我們的動機、財富和所剩剩的,來衡量我們的捐獻。對那些物質上缺乏,卻渴望奉獻的人來說,是極大的激勵。

  這叫我們驚異,我們往往能贊同那寡婦的行動,並同意救主的判語,卻沒有效法她的榜樣!我們若真相信我們所自稱相信的事,就必仿效她。她的捐獻表明她確信一切都屬乎主,祂配得著一切,也必須得著一切。今日許多基督徒會批評她不爲將來打算,此舉豈不顯出她缺乏遠見和智慧?人常會這樣辯解。但這是信心生活──現在把一切投入神的工作上,將來信靠祂度日。神豈沒有應許供應那些先求祂的國、祂的義的人嗎(太六33)?

  急進?革新?除非我們把基督的教訓看爲急進和革新,否則我們便錯過祂所傳的重點了。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新》小錢:指當時巴勒斯坦所用最小的錢幣。雖然她的奉獻微薄,卻是把她的「一切」都帶來了(12:44;見林後8:12註釋)。

   《啟》小錢:是當時銅幣中面額最小的,不值甚麼錢。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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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中哪條是第一要緊的呢?」
12:28 當時,猶太人已積累了613條規條。有些宗教領袖嘗試把這些規條定出主次,有些則認為每一條都同樣重要,分級別、等次是十分危險的。這位文士的問題可能會挑起派別間的爭論,不過耶穌的答案把神所有的誡命概括起來。

簡單的誡命,簡單的行動,你會如何行出來?
12:29-31 神的誡命不累贅,可以簡化為兩大原則:愛神、愛人。舊約也記載了這兩個命令(參利19:18;申6:5)。當你全心全意地愛神,又關心其他人好像關心自己一樣,你就達到神設立十誡和律法的原意的要求了。耶穌以這兩個原則總結了神所有的誡命。讓這兩個原則來引導你的思想、決定和行動。當你感到沒有目標和方向時,想想甚麼行動最能表現你對神對人的愛。

你對神的道,是止於領會還是能夠實踐出來?
12:32-34 神律法的精髓是:真正的順服是發自內心的。舊約經常強調這點,這個文士也已領會到了。舊約所有的命令都指向基督,這文士下一步就要建立對耶穌的信心,然而,這也是最難的一步。

大衛竟稱自己的子孫為主?——
12:35-37 大衛看彌賽亞是他的子孫,也看祂是他的主(參詩110:1)。宗教領袖不明白彌賽亞不僅是大衛的子孫,是一個人,更是以人的樣式出現的神。

我也曾像文士那樣,以事主侍人為名,以圖利肥己為實?
12:38-40 耶穌再次揭露這些宗教領袖的不良動機。律法教師沒有薪酬,只靠虔敬的猶太人款待。有些律法教師就利用這個習俗來剝削人和欺騙窮人,詐取他們的財物,又佔富人的便宜。他們想透過敬虔的舉動來攫取地位與尊崇。

努力做好,是為了人的讚美?
12:38-40 耶穌告誡門徒不要試圖為給人留下好印象而活。這些文士並不愛神,只是宗教偽善者。真正跟從基督的人不會賣弄靈性。如果讀經、祈禱或行教會儀式是為了引人注意、得人尊敬,我們便是騙子。讓行為與信仰一致,即使沒有人注意,也要為基督而活。

文士沒有履行神給他們的責任而要受更重的刑罰,我還可以獨善其身嗎?
12:40 這些文士所受的刑罰會特別重。因為他們身為教師,負有建立百姓對神的信心的重任,卻把瑣碎的規條強加在百姓的身上。他們本要引導人歸向真理,但貪婪的私心驅使他們欺壓、誤導百姓。

聖殿裡的奉獻箱——
12:41 聖殿中有幾個奉獻箱。有的是收取猶太男丁的聖殿稅,有的是收集自由奉獻。這些奉獻箱可能是放在婦女院內。

「我奉獻,我奉獻,因為我愛耶穌」——你的奉獻又如何?
12:41-44 雖然這個窮寡婦奉獻得最少,但是在耶穌眼中,她所獻的比任何人都多。奉獻的價值並不在乎奉獻的數量,而是在乎奉獻的心態。勉強去奉獻,或是為了名聲去奉獻,奉獻便失去其意義了。要緊記不管禮物是多麼微不足道,只要是出於感謝和慷慨之心的奉獻,神都悅納。



20130318馬可福音12章13-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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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新》13~17:這件事大概發生在受難週的禮拜二,聖殿中某個院子內。

   《新》希律黨的人:見3:6註釋。早於耶穌在加利利傳道之時,想要除滅祂的計謀已經萌發,現在這計謀漸趨成熟,並開始在耶路撒冷見諸行動。

   《啟》希律黨:是當時的保皇黨,由猶太社會上層階級的人士組成。

   《馬》13~14: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本爲死敵,現在因對救主有共同的憎恨而連成一線。他們拼命誘使祂說出可被他們用作把柄控告的話,故此他們問祂納稅給羅馬政府可以不可以。

  猶太人鮮有歡喜外邦人統治的。法利賽人充滿憤恨,希律黨的人則採取較寬容的態度。若耶穌公然贊同向凱撒納稅,就會叫許多猶太人疏遠祂;若祂說話開罪凱撒,他們便馬上通知羅馬當權者以叛國罪捉拿、審判祂。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新》納稅給凱撒:猶太地的猶太人必須向羅馬皇帝繳付稅款。這種稅十分不受人民歡迎,有些猶太人乾脆拒絕繳付,他們認為如果繳付的話,就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權。見太22:15-17註釋。

   《啟》凱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

12: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馬》15~16:耶穌吩咐人拿一個銀錢給祂(祂顯然身無分文)。銀錢上刻有凱撒提比留的像,提醒猶太人他們是被征服的臣民。他們爲何落在如此光景?因爲他們的不忠和罪孽。他們應當謙卑,承認他們使用的錢幣刻有外邦獨栽者的像。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12:17 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新》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見太22:21註釋。某些對國家應盡的責任,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見羅13:1-7;提前2:1-6;多3:1-2;彼前2:13-17)。

   《馬》耶穌對他們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的失敗不在第一句話,乃在第二句。他們雖不願意,仍繳納羅馬課稅,可是他們藐視神在他們生命上的要求。錢幣上有凱撒的像,當然屬乎凱撒。人有神的形像──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27),當然屬乎神。

  信徒要順服和支持所身處的政權,不應毀謗統治者,或試圖推翻政權。他們應當納稅,並爲掌權者禱告。若有政府要信徒違抗他們更要效忠的基督,他們就要拒絕,並準備接受刑罰。神的要求應放在首位。這些要求基督徒應當高舉,還要常在世人面前維持美好的見證。

12: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新》撒都該人:一個猶太黨派,代表富裕和上層階級人士。他們大多數住在耶路撒冷,以聖殿及其事務的管理為他們主要的興趣。他們人數不多,但在耶穌的時代,卻發揮了很大的政治和宗教影響力。見太3:7;路20:27;徒4:1等註釋。

   《新》常說沒有復活的事:撒都該人否認復活,只接受摩西五經為權威,斷然拒絕口語傳統(見太15:2註釋)。這些觀念使得他們與法利賽人和一般猶太人的敬虔言行相敵對。

   《啟》撒都該人:為猶太人社會中祭司所屬的教派。

   《馬》撒都該人是那時代的自由派或理性主義者,他們譏誚身體復活的思想。他們來找耶穌,說出一個荒謬的故事,目的是嘲笑這種思想。

12: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啟》這是舊約時代猶太人的一種婚姻制度,目的在讓死者有後,保證家族產業不外流(申25:5-6)。

   《馬》他們向耶穌指出,摩西律法給予以色列寡婦特別的規定。爲了保存家族姓氏和家産,律法訂明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就當娶那寡婦(申二五5-10)。

12:20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馬》20~23:這裏是個奇異的事例,有一個婦人先後嫁給兄弟七人,末後,那婦人也死了。他們似乎問得很聰明:“復活時,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

12:21 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12: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12:23 當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12: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 神的大能嗎?

   《馬》他們自以爲精明,救主卻指他們對提出復活的聖經,和使死人復活的神的大能一竅不通。

12:25 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馬》首先,他們應知道嫁娶不會延續至天上。信徒在天上會彼此認識,也不會失去男女的分別,但他們也不娶、也不嫁。在這方面,他們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12: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 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新》摩西的書:指摩西五經,舊約聖經的頭五卷書。

   《新》荊棘篇:是一般人給出3:1-6這段經文所定的名稱(類似用法見羅11:2,該處「論到以利亞」是指王上19:1-10的記載)。

   《啟》語出《出埃及記》3:6。神既是活人的神,將自己和以色列的列祖同提,說是他們的神,證明這些已死的人仍舊活著,人死了可以復活。參看《馬太》22:32註。

   《馬》26~27:引導撒都該人回到摩西記述荊棘火的事件中(出三6),因爲他們尊重摩西的書高於舊約各書卷。在那裏,神自稱爲“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救主藉此說明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怎麽說呢?當神向摩西顯現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不是已死了嗎?對,他們的身體仍在希伯崙麥比拉的洞穴裏。試問神又怎會是活人的神?

  論據似乎是這樣:

  1.神向列祖應許賜予地和彌賽亞。

  2.這些應許在他們有生之年仍未實現。

  3.神在荊棘火裏向摩西說話時,列祖的身體已在墳墓裏。

  4.但神仍自稱爲活人的神。

  5.祂必須實現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

  6.故此,從我們對神性情的認識可見,復活有絕對需要。

  主最後對撒都該人說:“你們是大錯了。”

12:27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你們是大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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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水火不相容的兩派人,竟走在一起,你道是為何?
12:13 法利賽派是一個關注禮儀潔淨的宗教團體,希律黨則是一個贊成希律與羅馬妥協的猶太政治組織。這兩黨派平時水火不容,這時卻共同陷害耶穌。

  法利賽人因耶穌揭露了他們的偽善而討厭祂。希律黨人則認為耶穌威脅著他們:耶穌一旦在猶太引起更大的動盪,羅馬政府接到騷亂的報告後,就會廢黜希律的兒子亞基老,再也不准希律的後代繼位,改由羅馬巡撫來統治猶太;擁戴希律的他們就會失去政治權力了。

這問題好難回答呀!
12:14 當時,無論誰逃稅均要受重罰。交稅表示向羅馬政府屈服,而稅款被用來支持壓迫同胞,維持異教廟宇的運作和羅馬上流社會的奢華生活,所以猶太人極討厭向羅馬政府納稅。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想用繳稅的難題來陷害耶穌,因為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使他陷入困境:答「是」,就表示祂支持羅馬政府,必惹起群眾的反感;答「否」,則可被指控謀反,背叛羅馬,這樣必被羅馬處死。

12:15 一個銀錢是當時一個工人一天的薪水。

「神的物當歸給神」——是哪些……
12:17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以為這個陷阱天衣無縫,一定能置耶穌於死地,不過耶穌極具智慧的答案,又一次揭露他們的私心和惡毒的動機。耶穌說印有皇帝肖像的銀幣應該給皇帝,但我們具有神形像的生命就應該屬於神。你是否把所有屬於神的東西給神呢?你具有神的形像,把生命交給神吧!

耶穌面對著一重又一重的挑戰……
12:18-23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用繳稅的問題陷害耶穌失敗後,撒都該人接著上來。他們曾用復活的問題令法利賽人無言以對,他們以為必定可以用這個問題難倒耶穌。撒都該人相信只有摩西五經是聖經。五經中沒有直接提到死人復活,所以他們不相信死人會復活,也不相信人死後還有生命。耶穌將要指出摩西所寫的經卷也包含了永生的概念(12:26)。

這樣,他們的關係挺複雜了……
12:19 按照舊約律法,男人若沒有兒子就死了,他的兄弟要娶他的遺孀,生孩子照顧她,也好為死者傳宗接代。那兄弟的第一個男孩被算為死者的兒子(參申25:5-6)。

我常擔心將來的景況,若可預先知道就好了……
12:24 人復活後的生命是我們不能明白或想像的(參賽64:4;林前2:9),我們不必因而產生恐懼。在新的國度裡,我們將與祂在一起,所以我們要專注於目前與耶穌的關係,而非猜想將來神國度的情形。讓我們現在學習去愛和信任基督,也就不會害怕將必發生的事了。

看來復活後的生活跟今世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差別……
12:25-27 耶穌並不是說人在將臨的國度中不認自己的配偶,祂只表示神國的新秩序並非今生的延續。在神國中,肉體和自然的規律都不再適用。

  這兒,耶穌並非想要為天國裡的婚姻定案,而是拒絕回答撒都該人的質問,以免跌入他們的陷阱中。耶穌迴避無子立後之婦人的問題,而給他們對復活肯定的答案。

如果神祇屬於過去……
12:26-27 撒都該人所問的並非婚姻的問題,而是復活的問題。他們只相信摩西五經,耶穌就引用出埃及記3章6節來證實死後有生命。法利賽人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忽略了這節經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死了許久後,神還提到他們,就如他們仍然在世一樣。神與所有人立的約,在人死後仍然生效。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20130317馬可福音11章27~12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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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11:27 他們又來到耶路撒冷。耶穌在殿裏行走的時候,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進前來,

   《新》聖殿的主要建築物有幾個院子圍繞四周,包括婦女院、男人(以色列)院和外邦人院(見11:16)。

   《馬》27~28:耶穌一到聖殿,那些宗教領袖就前來質疑耶穌的權柄,發出兩個問題,(1):“你仗著什麼權柄作這些事?”(2):“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這些事”是指潔淨聖殿、咒詛無花果樹,並凱旋進耶路撒冷。)不論祂如何回答,他們都望找著把柄捉拿祂。祂若說身爲神的兒子,權柄出於自己,他們就會質難祂的話,因爲他們自命是神特選的宗教領袖。

11:28 問他說:「你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

   《新》權柄:公會的人問耶穌,祂沒有官方的地位,為甚麼行一件看來是以官方職權行的事(見路20:2註釋)。

11:29 耶穌對他們說:「我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回答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

   《馬》29~32:耶穌以一個問題回答。施洗約翰是神所差派的不是?(約翰的洗禮指他的整個職事。)他們尷尬極了,不懂回答。倘若約翰的職事是神所差派的,他們理當聽他的話悔改;倘若他們藐視約翰的職事,便會惹起公憤,因眾人仍以約翰爲神的發言人。

11:30 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你們可以回答我。」

   《新》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天」是猶太人通常用來稱呼神的字眼,往往用來代替神的名字,以避免妄稱神名之罪(見出20:7)。耶穌的問題暗示了一個意思:祂的權柄像約翰的洗禮一樣,都是從神來的。

   《啟》從天上來的:就是“從神來的”意思,猶太人避諱,不直接提神的名字。

11:31 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他必說:『這樣,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

11:32 若說『從人間來』,卻又怕百姓,因為眾人真以約翰為先知。」

11:33 於是回答耶穌說:「我們不知道。」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

   《馬》他們不回答,表示不知道,主也就拒絕討論祂的權柄。他們既不肯承認先驅者的身分,更不會承認君王本身的更高身分!


<第十二章>

12:1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新》1~12:耶穌大部分的比喻都只有一個要點,但這比喻卻頗為複雜,其中的細節非常切合第一世紀猶太人在加利利的社會環境:擁有廣闊土地的地主,自己常常不在,就把土地租給當地的佃農耕種。這個比喻揭露要殺害耶穌性命的陰謀,以及神對這些圖謀者的審判。見太21:35-37、41等註釋。

   《新》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這個描述反映賽5:1-2的語氣,在該處葡萄園很清楚是用來象徵以色列民。

   《啟》以色列國是神栽種的葡萄園(賽5:1-2);園主是神自己;僕人指舊約先知和施洗約翰(12:2-5);被殺的園主兒子是耶穌(12:6-8)。以色列的宗教領袖知道這比喻是指他們說的。

   園戶被滅,葡萄園轉給別人,表示神對以色列的特別看顧已經過去,福音將要臨到神的新子民。參《馬太》21:33及21:41註。

   《馬》主耶穌拒絕回答猶太權威人士的質問,但祂並未說完祂的話,現在就用比喻作答,對他們棄絕神兒子發出嚴厲的控告。栽葡萄園的人是指神自己;葡萄園是指當時被以色列佔有的特權地位;籬笆是指摩西律法,把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分別,保存他們爲主獨特的民;園戶就是指宗教領袖,如法利賽人、文士和長老。

12:2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裏,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馬》2~5:神三番四次差遣祂的僕人──先知──到以色列民那裏,尋找交通、聖潔與愛。可是他們逼迫先知,有些先知更被他們所殺。

12:3 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12:4 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裏。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12:5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12:6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馬》6~8:最後,神差遣祂的愛子,他們理當尊敬祂。但他們卻不尊敬祂,竟密謀對付祂,最後殺了祂。主預言自己的死,並揭發那些兇手。

12:7 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新》產業就歸我們了: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可由任何人認領。那些園戶假設那兒子是以後嗣的身分去認領他的土地;如果把他殺掉,他們就可以認領這地了。

12:8 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12:9 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馬》神要怎麼辦那些惡人呢?祂要除滅他們,把特權的地位轉給別人。“別人”在這裏指外邦人,或在末後日子悔改的以色列餘民。

12:10 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馬》10~11:這事全面應驗舊約聖經。例如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2至23節,預言彌賽亞要在猶太人的建造計劃上被猶太領袖所棄,他們沒有給這塊石頭預留位置。但在祂死後,祂要從死裏復活,得著神所賜超然的地位。在神的建造上,祂要作爲房角的頭塊石頭。

12:11 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12: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新》指著他們:即11:27所提到公會的代表。

   《馬》猶太領袖們明白祂的意思,他們相信詩篇一百一十八篇論到彌賽亞。現在他們聽見主耶穌把這段聖經用於自己身上,於是就想要捉拿祂,只是祂的時候還沒有到,百姓會袒護耶穌。宗教領袖暫時離開祂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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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時候我們所問的問題,是為了挑戰權威還是真心追求?
11:27-33 宗教領袖問耶穌憑甚麼權柄趕走兌換銀錢和做買賣的人。這是一個圈套:若耶穌說權柄從神而來,他們就控告祂褻瀆神;若祂說祂自己有這權柄,他們就可看祂為瘋子,驅逐祂。耶穌反問他們施洗約翰的權柄,就揭露了他們的心機。他們的緘默證實了他們並非在尋求真理,只因耶穌貶低了他們的權威而要剷除祂。


<第十二章>

神用了以色列民,今天也可能會使用你,你準備好了沒有?
12:1-12 神栽培以色列人,要藉他們把救恩帶給世人。宗教領袖不但叫自己民族起不了應有的作用,反想殺害實行神計劃的人。妒忌心和佔有慾,使他們漠視神叫他們照顧人的需要、把人帶到祂面前的使命。

耶穌說這個比喻有何用意?
12:1-12 這個比喻中,栽種葡萄園的人是神,葡萄園是以色列人,園戶是宗教領袖,僕人是信靠神的先知和祭司,兒子就是耶穌,別人指外邦人。耶穌說這故事,揭露了宗教領袖要殺祂的陰謀,並警告他們,神必懲治他們的罪。

耶穌如何成為你生命的房角石?
12:10-11 耶穌說自己是匠人所棄的石頭,雖然被猶太人拒絕,卻會成為教會的房角石(參徒4:11-12)。房角石是建築物的基礎,用來確定建築物其他石頭都平整;同樣,耶穌的生命和教誨就是教會的基礎。



20130316馬可福音11章12-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1:12 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

   《新》第二天:受難週的禮拜一。

   《馬》12~14:這件事是救主對剛才祂進耶路撒冷時所遇到喧囂熱烈的歡迎的解釋。祂看以色列國是不結果的無花果樹──只有表面的稱信如同葉子,卻沒有果子。呼嚷和散那的聲音,即將化爲駭人動魄的號叫:“把祂釘十字架!”

  雖然經文明確記載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但祂仍責備無花果樹不結果子。這似乎難以理解,像是把救主描繪爲不講理和暴躁的。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但怎樣解釋這難懂的情況?

  聖地的無花果樹在葉子生長前,已結出早生可吃的果子。這是正式收成──經文形容爲收無花果的時候──的前兆。若沒有早生的無花果出現,就是沒有正式收成的徵兆。耶穌來到以色列國,那兒只有葉子,就是表面的稱信,卻沒有果子給神。承諾沒有實現,有稱信而沒有實際。耶穌餓了,渴望國裏有果子結出。沒有早生的果子,祂便知道後來也必沒有果子從不信的民而出,於是就咒詛那無花果樹。這事預示主後七十年臨到以色列國的審判。

  然而,這事沒有指出以色列受咒詛,永遠也不能結果子。猶太人暫時被棄,但當基督再來作王,以色列國要再生,恢復神所喜悅他們的地位。

  這是個獨一的神蹟,基督咒詛而不祝福,毀滅生命而非挽回。有人提出責難,但反對不能成立。創造主有主權把無生命的事物毀滅,藉以教導一個重要的屬靈功課,把人從永遠沉淪中拯救出來。

  這段經文基本的解釋是關乎以色列國,但也可以應用在歷世歷代言過其實的人。

11:13 遠遠地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裏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甚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

   《新》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耶路撒冷附近的無花果樹,通常在三、四月開始長葉子,但要到六月,所有樹葉都長滿後,才結無花果。這棵樹是例外,因為它在逾越節的時候,已長滿了葉子。

   《啟》無花果收成季節在陽曆六至九月間。這裏說“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說明耶穌經過時在陽曆三、四月,還沒有到長新葉結新果的季節。參《馬太》21:19註。

11:14 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他的門徒也聽見了。

   《新》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可能這事件是一個審判的比喻,用無花果樹代表以色列(見何9:10;鴻3:12)。一棵長滿葉子的樹,通常會結出果子,但這棵樹因沒有果子而受到咒詛。耶穌潔淨聖殿的事(11:15-19),夾在有關無花果樹的兩段記載中間(11:12-14及11:20-25),這個安排可能是要強調「審判」這主題(見11:21註釋)。但耶穌只是用這個事件作為例證,說明人禱告時應該有信心(11:21-25)。

11:15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裏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新》15~19:符類福音的三位作者均記載,耶穌在傳道末期時潔淨過一次聖殿,只有約翰的記載提到,祂是在開始傳道時做的,見太21:12-17;約2:14-17等註釋。

   《新》聖殿:指外邦人院,這是聖殿內惟一容許外邦人敬拜神並聚集禱告(11:17)的地方。

   《馬》15~16:在耶穌公開傳道的初期,祂曾經在聖殿的周圍清除商販活動(約二13-22)。現在來到祂傳道的尾聲,祂再進入聖殿的院子,趕出那些藉聖工圖利的人。祂甚至禁止人拿著平常的器具從殿裏經過。

11:16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裏經過;

   《新》拿著器具從殿裏經過:只有馬可福音記載這個細節。顯然,聖殿區被人當作來往耶路撒冷城與橄欖山之間的捷徑。見11:27註釋。

11:17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新》萬國禱告的殿:神在賽56:7向敬虔的非猶太人保證,他們可以在聖殿中敬拜神。但猶太宗教領袖卻容讓外邦人院變成一個吵鬧、臭氣薰天的市場,阻撓了神原來的心意。

   《新》賊窩:因為他們不但從人民身上榨取金錢,並且掠奪了聖殿神聖的尊嚴。

   《馬》祂引用以賽亞書和耶利米書,責備褻瀆、專橫和商販活動。神的用意是聖殿要成爲“萬國禱告的殿”(賽五六7),並非單單作以色列的殿。他們使殿變成宗教市場,奸猾者和敲詐者的巢穴(耶七11)。

11:18 祭司長和文士聽見這話,就想法子要除滅耶穌,卻又怕他,因為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新》就想法子要除滅耶穌:見3:6註釋。對他們整體的生活方式來講,他們認為耶穌是一個危險的威脅。

   《馬》祭司長和文士被祂的指控所重創,想要除滅耶穌,卻不能無恥地去幹,因爲百姓對祂仍非常尊敬。

11:19 每天晚上,耶穌出城去。

   《新》出城去:去伯大尼(見11:11註釋)。

   《馬》在晚上,耶穌出城去。原文的動詞時態指出這是祂的習慣,或許爲了安全。祂不是爲自己而懼怕,我們當謹記,祂職事的一部分是保護羊群,就是祂的門徒(約一七6-19)。而且,在適當時間之前就遂敵人的意圖,似乎很可笑。

11:20 早晨,他們從那裏經過,看見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

   《新》早晨:受難週禮拜二的早晨。

   《新》連根都枯乾了:這個細節顯明樹已完全死去(見伯18:16)。從今以後,再沒有人會吃到這樹上的果子。它成為將在主後七十年臨到的審判一個鮮明的警告(見13:2及太24:2註釋)。

   《馬》20~23:咒詛那無花果樹的翌日早晨,門徒從那裏經過要往耶路撒冷。那樹連根都枯乾了,彼得向主提起這事,祂只說:“你們當信服神。”這話與無花果樹有何關係?接著的幾節指出,耶穌鼓勵人以信心作爲解決難處的方法。門徒若信服神,就可以解決不結果子的難處,並能挪移如山的障礙。

  可是,經文並沒有給人權柄,去祈求異能,滿足一己的方便和虛榮。信心的舉動必須根據神的應許。我們若知道把難處除掉是神的旨意,禱告時就可以存絕對的信心,事必成就。其實,我們在任何事上都可以存著信心禱告,只要我們確知這是根據神在聖經啓示的旨意,或有聖靈在內心作的印證。

11:21 彼得想起耶穌的話來,就對他說:「拉比,請看!你所咒詛的無花果樹已經枯乾了。」

   《新》拉比:希伯來文「(我的)老師」。

   《新》已經枯乾了:那些猶太當權派行將棄絕他們的彌賽亞,這裏可能是預示他們的命運。

11:22 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信服 神。

11:23 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裏!』他若心裏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

   《新》這座山…在海裏:指橄欖山,從此山上可看見死海。

11:24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馬》若然我們的生活真與主接近,又常在聖靈裏禱告,就可以在事情成就前,確信禱告必蒙應允。

11:25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

   《啟》站著禱告是古時候的人正常禱告的姿勢(參路18:11、13;約17:1)。

   《馬》25~26:禱告蒙應允的一個基本條件,是一個饒恕的心。我們若向別人懷有苛刻和報復的態度,就不能期望神垂聽和應允禱告。若要得饒恕,先要饒恕人。這與悔改信主時罪得赦免無關,救恩純粹是本乎恩、因著信。這是神以爲父的心對待兒女,信徒所存不饒恕的心打斷他與天上的父的交通,也妨礙祝福流到他身上。

11:26 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有古卷無此節)」

   《新》新約聖經最早期及最好的抄本中並無此節,它可能是根據太6:15而加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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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應有信仰的實踐,像果樹結果。然我的生命會否像那棵沒結果的無花果樹,被咒詛枯死?
11:11-21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做了兩件不尋常的事:咒詛無花果樹和潔淨聖殿。咒詛無花果樹是耶穌針對潔淨聖殿而行的神蹟。聖殿應當是敬拜神的地方,卻沒有真正的敬拜;無花果樹理應生長結果,卻沒有收成。耶穌為那些虛浮的信仰生命而發怒。相信卻不實踐信仰的生命就好像這棵枯死的無花果樹一樣。真實的信仰賦予人無比的推動力,求神幫助你為祂的國度結出果子來。

人看你是外表枝葉茂盛嗎?
11:13-26 無花果在以色列是一種廉宜和普通的食物。無花果樹由栽種到收成須時三年,每年春秋兩季結果。按正常情況,長葉的時候就會結果,這棵枝葉茂盛的無花果樹卻沒有果子。那時不是無花果收成的時候,所以不會是經過採摘而不見果實的。耶穌對這無花果樹嚴厲的責備,指出以色列國就好像這棵無花果樹一樣,本應結滿果實,竟然毫無果子,顯示出他們靈性的貧乏。

奸商糟蹋聖殿,令耶穌髮指,我可有在該挺身而出時退縮?
11:15-17 耶穌發怒,卻沒有犯罪,因為祂是為正義憤慨。基督徒要為罪惡和不公義而感到不安,並要站出來表明立場,對抗不義。可惜,信徒往往在這些重要事情上,表現得很被動,卻為個人的榮辱或無關痛癢的指責而發怒。你發怒是否為著伸張正義呢?

溫柔的耶穌,為何大發雷霆?
11:15-17 逾越節期間,兌換銀錢和做買賣是大生意。從外地來的人必須兌換聖殿流通的貨幣,以作為聖殿捐獻和購買祭牲之用。兌換銀錢的以不合理的兌換率來賺取豐厚的利潤,做買賣的也以極昂貴的價錢售賣牲畜。他們在聖殿的外邦人院子內設攤檔,使外邦人院子擁擠得很,要來敬拜神的外邦人感到沮喪(參賽56:6-7)。用來敬拜神的殿變成了敲詐勒索人的市場,妨礙人對神的敬拜,怎不令耶穌怒火中燒?

移山的禱告?我的禱告好像都不是……
11:22-23 這是祈求神國度豐收的祈禱。祈禱叫一座山投進海裡看來絕不可能,耶穌就以此來說明神能做任何事。想神回應禱告,你不但要有正面的思想,還要符合這幾個條件:(1)相信神;(2)不是出於怨恨;(3)沒有自私的動機;(4)為神國的好處祈求。要禱告有效,就是要對神有信心,不是對自己所求的東西有信心。若只專注於你所求的東西上,神一旦拒絕你的祈求,你就會一無所有。

「只要信是得著,就必得著」,好啊,我要……
11:24 耶穌是我們祈禱的榜樣。祂曾經禱告說:「在你凡事都能……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14:36)很多時候,我們祈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慾望,我們聽到可以祈求任何東西就歡喜不已,但耶穌禱告時卻以神的事為重。我們祈禱時,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卻要以神的旨意為首。你的禱告是集中在個人的喜好上,還是專注於神的旨意上呢?



20130315馬可福音11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1:1 耶穌和門徒將近耶路撒冷,到了伯法其和伯大尼,在橄欖山那裏;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

   《新》1~11:馬可福音在此開始了一個新的段落。耶穌來到耶路撒冷,以後祂的傳道事工全是在聖城範圍之內進行的。祂以勝利的姿態進入耶路撒冷,開始了受難週,這是一個刻意安排的彌賽亞行動;亞9:9孕有此行動的真意(太21:5;約12:15均引用此經文)。耶穌定意表明祂彌賽亞的身分,雖然明知這樣做會招惹猶太領袖們對祂採取敵對的行動。

   《新》橄欖山:在耶路撒冷的正東面,高達八百二十公尺,比錫安山高六十公尺。由其山頂可俯瞰聖城,更可見聖殿壯麗全景。

   《啟》橄欖山在耶路撒冷城外東面。伯法其和伯大尼是附近的兩個村落。拉撒路、馬大和馬利亞的家就在伯大尼,耶穌常在這裏休息(路10:38-42;比較可11:1-11;路19:29-35;約12:1-8)。

   《馬》1~3:這裏是最後七日記載的開始。耶穌在橄欖山的東面斜坡,接近伯法其(未熟的無花果之家)和伯大尼(貧乏、卑微、苦楚之家)的地方停下來。

  祂向猶太百姓公開承認自己是彌賽亞君王的時候到了。祂會應驗撒迦利亞的預言(亞九9),騎在驢駒上。於是祂打發兩個門徒從伯大尼進伯法其。祂憑著全知和全能,吩咐他們去牽一隻拴住、沒有人騎過的驢駒來,若遇上人詰難,就答說:“主要用牠。”人們從這段記載裏看見主的全知,便不得不說:“這不是現代主義的基督,卻是歷史和屬天的基督。”

11:2 對他們說:「你們往對面村子裏去,一進去的時候,必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那裏,是從來沒有人騎過的,可以解開,牽來。

   《新》對面村子:大概是指伯法其。

   《新》驢駒:希臘文這個字可指任何年幼的動物,但這裏是指小驢(見太21:2;約12:15)。

   《新》是從來沒有人騎過的:一般認為從沒被人用過的動物特別適合在宗教儀式中使用(見民19:2;申21:3;撒上6:7)。

11:3 若有人對你們說:『為甚麼做這事?』你們就說:『主要用牠。』那人必立時讓你們牽來。」

   《新》若有人對你們說:有關驢駒的話,並非特別向驢駒主人說的,其實是對任何可能質問門徒行動的人說的。

11:4 他們去了,便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門外街道上,就把牠解開。

   《馬》4~6:事情果然如耶穌預言般發生。他們看見一匹驢駒,拴在村莊的大街上。有人問他們,他們就照耶穌吩咐的回答,那些人就任憑他們牽去了。

11:5 在那裏站著的人,有幾個說:「你們解驢駒做甚麼?」

11:6 門徒照著耶穌所說的回答,那些人就任憑他們牽去了。

11:7 他們把驢駒牽到耶穌那裏,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耶穌就騎上。

   《馬》7~8:雖然那驢駒未曾被騎過,但沒有妨礙牠載主進耶路撒冷。主騎著驢駒進城,踏在衣服和棕櫚樹枝鋪成的地毯上,祂耳中泛著人群的歡呼聲。最少在這段時間,祂被承認爲王。

11:8 有許多人把衣服鋪在路上,也有人把田間的樹枝砍下來,鋪在路上。

   《新》樹枝:這字原意是「葉」或「有葉的樹枝」;這在附近田野中俯拾即是。只有約翰說明是「棕樹枝」(約12:13),則這顯然是從耶利哥而來,因為棕樹並非耶路撒冷的土產。

11:9 前行後隨的人都喊著說:和散那(和散那:原有求救的意思,在此乃是稱頌的話)!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新》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引自詩118:26,這是在逾越節誦唱的一首「讚美詩篇」,特別適用於這場合。

   《馬》9~10:人群喊著說:

  “和散那”──原意是“求來救我們”,後來演變爲讚美的呼聲。或許那時人們的意思是:“求來救我們脫離羅馬人的壓制!”

  “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明確承認耶穌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詩一一八26)。

  “那將要來的我祖大衛之國,是應當稱頌的!──他們以爲國度即將建立,基督坐在大衛的國位上。

  “高高在上和散那!”對高天上的主的讚頌,或是呼求祂從高天上施行拯救。

11:10 那將要來的我祖大衛之國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

   《新》那將要來的我祖大衛之國:這是應許給大衛子孫的彌賽亞國度(撒下7:11-14)。

11:11 耶穌進了耶路撒冷,入了聖殿,周圍看了各樣物件。天色已晚,就和十二個門徒出城,往伯大尼去了。

   《新》出城,往伯大尼去了:在受難週之中,直到禮拜四,耶穌似乎每夜都在伯大尼祂的朋友馬利亞、馬大和拉撒路的家中住宿(見11:19;14:3;太21:17;約12:1-3)。

   《馬》耶穌進耶路撒冷後,就入了聖殿──沒有進到聖所,只進入殿的院子。這裏本該是神的家,但祂在殿中不像在家,因爲祭司與百姓沒有按祂該得的地位待祂。祂匆匆周圍看了各樣物件,……就和十二個門徒……往伯大尼去了。那時是星期日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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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過祂,也信了祂,你期待一個怎樣的耶穌介入你的生命?
11:1-2 這天是星期天,耶穌將在這星期裡被釘十字架。逾越節也快將開始,猶太人從羅馬帝國各地區來到耶路撒冷,參與這為期一週的慶典,為記念神曾領他們的祖先離開埃及(參出12:37-51)。群眾中有許多人曾經聽說過或見過耶穌,正期待祂往聖殿去(參約11:55-57)。

  耶穌不是以好戰君王的姿態,騎著戰馬或坐著戰車到來,而是像先知所預言的,騎著驢駒,如溫柔和平的君王進入耶路撒冷(參亞9:9)。耶穌知道那些在聖殿聽祂教導的人,將各自回到自己的家鄉,把彌賽亞的信息傳遍各地。
群眾喊的對,卻遠離真義,今天我對神喊著的也只是出於個人的主觀願望嗎?
11:9-10 群眾認出耶穌正應驗先知的預言(參亞9:9),高呼「和散那」(參詩24:7-10;118:26)。因神曾說要永遠堅立大衛的國(參撒下7:12-14),所以他們喊著的是大衛之國。他們看準耶穌應驗先知的預言,卻不明白耶穌的國度在哪裡。幾日後,耶穌受審時,他們卻高呼「把他釘十字架!」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20130314馬可福音10章32-5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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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

   《新》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最後這次往耶路撒冷去的路程,是從一個名叫以法蓮的城市開始(參約11:54),耶穌由該城進入加利利(路17:11),南行經比利亞至耶利哥(路18:35),然後到伯大尼(路19:29),最後到耶路撒冷(路19:41)。

   《新》跟從的人:大概是一群要去耶路撒冷守逾越節的朝聖者。

   《啟》32~34:耶穌第三次預言祂的受死與復活比8:31及9:31更詳細。祂清楚告訴門徒此行的目的地是耶路撒冷,也是反對祂的力量的大本營。耶城建在海拔760多公尺的山上。耶穌勇敢、堅決地負起天父交付的使命,走在前頭,朝危機四伏的山城奔去;門徒和其他的人跟在後頭,不明白又害怕。

   《馬》上耶路撒冷的時候到了。對主耶穌來說,這等於客西馬尼的哀痛和苦難、十字架的羞辱和痛苦。

  這時候,祂的心情究竟怎樣?我們能否從“耶穌在前頭走”這話看出來?祂定意行神的旨意,又完全知道要付上的代價。孤單──祂在門徒前頭,獨身前行;喜樂──在父旨意裏深而穩妥的喜樂,預見將來之榮耀的喜樂,迎娶新婦的喜樂。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

  當我們注視祂踏著大步走,在前頭作先鋒,我們也感到希奇。祂是無畏的領袖,爲我們信心創始成終者、我們榮耀的主、神聖之君。歐德曼寫道:“我們要停下來,凝視神兒子的臉和形像,祂正邁步前往十字架!我們跟隨祂,豈不悟通一種新的英雄氣質?我們看見祂何等願意爲我們死,豈不領悟一種新穎的愛?我們豈不爲那死的意義和奧秘而覺得驚奇?”

  隨行的人也害怕,他們知道那些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要竭力把祂置於死地。

10:33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

   《新》33~34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殺害他:在馬可福音所有預言耶穌受難的經文中,「釘十字架」一詞從未出現過,但這句經文說到耶穌將被交給外邦人,被他們殺害,正暗示主要被釘十字架,因為這是羅馬人處死非羅馬人慣用的刑法。

   《馬》33~34:耶穌第三次向門徒詳述將要發生的事:

  1.“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一一1-一三37)。

  2.“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一四1、2、43-53)。

  3.“他們要定他死罪”(一四55-65)。

  4.“交給外邦人”(一五1)。

  5.“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一五2-38)。

  6.“過了三天,他要復活”(一六1-11)。

10:34 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

10:35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做。」

   《新》35~45:這是一段與9:33-37平行的經文。兩段經文皆論及「為大為首」的真正意義,且都緊接在有關耶穌受難和受死的預言之後。兩者也都顯示門徒在屬靈的事上是多麼的遲鈍。

   《新》35~36願…要:雅各和約翰對地位與權力的要求,只有當他們願意順服作僕人時,才能實現(見10:43-44中的「願…願」)。

   《啟》35~37:到此時際,雅各和約翰仍在屬世的範疇中求取名譽、地位,完全沒有理解到作主門徒應付上的代價是甚麼。主人的右邊是首席,最尊貴;左邊是次席。“喝的杯”和“受的洗”表徵將要受的苦難。耶穌要深深浸在痛苦中(比較14:36;詩42:7;69:2、15;賽43:2)。

   《馬》35~37:主痛切地預言十字架將臨之後,雅各、約翰進前來,提出一個高尚但不合時的請求。高尚,因爲他們想親近基督;但那不是適當時間爲自己謀大事。他們表示相信耶穌會建立祂的國,但他們也應該想念祂迫切的情緒。

10:36 耶穌說:「要我給你們做甚麼?」

10:37 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新》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這都是帶有尊貴和權柄的位置。

10:38 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

   《新》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喝我所喝的杯」是一句猶太諺語,意思是與人同甘共苦。舊約聖經中,常用酒杯來象徵神對人的罪和悖逆所發的忿怒(詩75:8;賽51:17-23;耶25:15-28;49:12;51:7)。同樣地,耶穌必定要喝的杯,是指祂代替罪人背負起神對罪惡所施的刑罰(見10:45;14:36)。

   《新》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受洗的意象與酒杯的意象是相似的,指祂所受的苦難與死亡是一種洗禮(見路12:50;參羅6:3-4的解釋)。

   《馬》38~39:耶穌問他們能否喝祂所喝的杯,就是祂所受的苦;又能否受祂的洗,就是祂的死。他們宣稱能夠,主也指出他們說的對。他們要爲對祂忠心而受苦,至少雅各就要殉道了(徒一二2)。

10:39 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

   《啟》這兩兄弟的結局:雅各是第一位為主殉道的使徒(徒12:2),約翰晚年放逐孤島(啟1:9)。那美好的獎賞必已為兩位忠心的門徒存留。

10:40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新》不是我可以賜的:耶穌不會僭越祂天父的權柄。

   《馬》祂解釋說國度裏的尊榮地位,不是任意賜予的,乃是要賺取的。當謹記進入國度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國度裏的地位取決於我們對基督的盡忠。

10:41 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

   《新》那十個門徒:其他的門徒。

   《新》惱怒:可能因他們自己也心羨這尊榮和權力的地位。

   《馬》41~44:那十個門徒就惱怒,因爲雅各、約翰要在他們中爲首。但他們的惱恨顯示出他們也有同樣的心思。這事讓主耶穌有機會給他們就誰爲大的題目,上了美麗而革命性的一課。在不信的人中間,爲大的人以專橫的權力統治,他們傲慢自大。在基督的國裏,爲大者的特徵是服事人。誰願爲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

10:42 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啟》42~43:不是說信徒不要尊重掌權的,而是說世上的權不能和神的權柄相比。在神的國中肯服事、肯犧牲的才受到尊重,與屬世的標準大異。

10:43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新》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耶穌把世界的價值觀顛倒過來。門徒應以謙卑和愛心的服事為他們生活的特徵。

10:44 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

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新》這是馬可福音的鑰節。耶穌以僕人的身分來到世上(祂誠然是那位獨特的僕人),正如以賽亞明明預言(賽52:13-53:12),祂為救贖我們而受苦受死。

   《新》作:即「代替」之意,指基督代贖之死。見太20:28註釋。

   《新》多人:與為我們的贖價而付出的那一個生命成對比。

   《新》贖價:就是「為(從捆綁中)得釋放所付的代價」。耶穌付出祂的生命,把我們從罪和死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

   《馬》至高的榜樣,是人子自己。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想一想!主藉神蹟降生,來到世上,一生傳道。祂代替人死了,獻上祂的生命。上文提過,本節是整本福音書的鑰節。這是一個神學的縮寫,是描寫世上至偉大的生命的小品。

10:46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

   《新》耶利哥:一個很古老的城市,位於約旦河西約八公里,耶路撒冷東北約二十四公里處。在耶穌的時代,舊約的耶利哥城大致上已棄置荒廢,但大希律王在舊城之南,已建立一新城。

   《新》出耶利哥:路加說「將近耶利哥」(路18:35),可能是指新耶利哥城而言;而馬太(太20:29)和馬可可能是指舊城而言。

   《新》有一個討飯的瞎子:往耶路撒冷朝聖者常經的路上,城門外坐有討飯的瞎子,在當時是常景。

   《啟》瞎子復明的神蹟也記載在《馬太》20:29-34;《路加》18:35-43。參《馬太》20:29註。瞎子能看見是憑信心,憑信心承認耶穌是神並且相信祂。

   《馬》情景從比利亞轉到猶太。主與門徒渡過約旦河,到了耶利哥。祂在那兒遇上瞎子巴底買,一個有深切需要,又知道自己的需要,並決意使需要得到滿足的人。

10:47 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新》大衛的子孫:這是一種彌賽亞的稱銜(見賽11:1-3;耶23:5-6;結34:23-24;及太1:1;9:27註釋)。在馬可福音中,這是惟一用此稱銜稱呼耶穌之處。

   《馬》巴底買認出主,稱祂爲大衛的子孫。很諷刺,正當以色列國民對彌賽亞的出現視而不見,一位瞎眼的猶太人卻有真正的屬靈視野!

10:48 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

   《馬》48~52:他堅毅地懇求憐憫,他沒有徒勞無功。他切實地求得看見,就得著具體的回應。他對主的感激,在行爲上表露出來;他忠心地作門徒,在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的路上跟從祂。主步近十字架時,在耶利哥找到如此的信心,必然叫祂的心喜悅。巴底買在那天尋見主實在美好,因爲救主不會再經過那城了。

10:49 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啦。」

10:50 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裏。

10:51 耶穌說:「要我為你做甚麼?」瞎子說:「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見。」

10:52 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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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死亡,誰——不怕?
10:32 耶穌剛剛跟門徒談過面對逼迫的事情。門徒想到在耶路撒冷會有逼迫等待他們,就十分震驚。

雖然耶穌講得仔細,但門徒不盡明白,我聽道又明白多少呢?
10:33-34 門徒對耶穌將來的死和復活的事不應該感到震驚。這兒,耶穌清楚地向他們說明將會發生在祂身上的事,可惜他們沒有聽清楚祂的話:耶穌說祂是彌賽亞,他們卻以為彌賽亞是一位好戰的王;祂講到復活,他們卻只聽見祂的死。因為耶穌常常講比喻,門徒或許以為祂說及死和復活的話,是一個他們聽不明白的比喻,因為他們不夠聰明。福音書記載了耶穌對自己的死和復活的預言,表明這些事都是神在起初已定下的計劃,並不是偶然發生的。

「求主幫助……求你……」你常常向祂求甚麼?
10:35-36 馬可記載是約翰和雅各向耶穌提出請求,馬太則記載是他們的母親來提出請求。這兩段記述並沒有衝突,母親與兒子一致要求基督,在祂的國裡給他們尊貴的位分。

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有時候我也不太明白……
10:37 門徒跟當日許多猶太人一樣,對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國度抱有錯誤的觀念。他們以為耶穌會在地上建立一個王國,把以色列從羅馬的壓迫中解放出來。雅各和約翰想在其中得到尊貴的位置。不過,耶穌的國度並不屬於這個世界,祂國度的中心也不在皇宮和寶座,而在信徒的心裡和生命中。門徒直等到耶穌復活了才明白這一點。

為主受苦,易講不易做,我真的甘願受苦嗎?
10:38-39 雅各和約翰表示願意為耶穌面對任何磨難,他們的確為主受了苦:在十二使徒中雅各最先為主殉道(參徒12:2),約翰被放逐(參啟1:9)。我們很輕易就說要為基督忍受任何苦楚,但往往因為極微小的困難而埋怨。我們若願意為基督的緣故赴湯蹈火,也必須願意為服事別人而受苦。

常常我都是很用心禱告,為何祂卻沒有答應……
10:38-40 耶穌沒有嘲笑雅各和約翰,卻拒絕他們的要求。我們可向神求任何東西,不過神要給我們最好的,而不單是我們想要的東西。所以為我們著想,祂會拒絕我們某些請求。

個人的成就,就是人的價值的指標?你是這樣想嗎?
10:42-45 雅各和約翰想得到神國度中最尊貴的位分,但耶穌告訴他們,只有服事人的人才是至尊至大的(參彼前5:1-4)。

  大部分的公司、團體、機構都以個人成就的高低來衡量人的價值;然而,在基督的國度裡,服事人才是成功之路。想要飛黃騰達的慾望只是我們的跘腳石,沒有任何幫助。要滿足個人的需要,倒不如找方法滿足別人的需要。

耶穌用自己把我從罪中贖回來?讓我細想……
10:45 耶穌揭示了祂工作的目的,更顯示了人得救的基礎。贖價指釋放奴隸所需的金錢。我們沒有能力贖自己,耶穌就替我們付這贖價(參彼前1:18-19)。耶穌受死,把人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門徒以為耶穌會拯救他們脫離羅馬政府的轄制;耶穌卻說因為罪的奴役比羅馬政府的奴役更甚,祂要藉死亡來拯救他們脫離罪惡,

耶利哥是甚麼地方?
10:46 耶利哥是一個著名的旅遊勝地。希律王在猶太曠野距離約旦河不遠的地方重建這城。耶穌正在上耶路撒冷途中(10:32),經過比利亞後,很自然就進入耶利哥了。

街上的乞丐問你要錢,你通常有甚麼反應?耶穌親近他們……
10:46-52 當時大部分的工作都是體力勞動,這對殘障人士極之不利。即使神的律法命令百姓要照顧有需要的人(參利25:35-38),但殘障人士一般都被迫行乞,所以很多市鎮都有乞丐。當時的人認為瞎眼是因犯罪而被神咒詛(參約9:2),但是耶穌醫治瞎眼的人,駁倒了這個觀念。

瞎子的呼求,也是你的呼求?
10:47 人們都知道彌賽亞是大衛的後代(參賽9:7),所以往往稱彌賽亞為大衛的子孫。巴底買稱耶穌為大衛的子孫,表示他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他的信心使他得痊癒。



20130313馬可福音10章17-3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新》有一個人:馬可沒有說明這個人是誰,但路加說他是「一個官」(路18:18),意即他大概是一個官方議會或法庭的一員,馬太(19:20)則說他是個「少年人」。

   《新》我當做甚麼事:這富人心中所想的是如何賺取公義以配得永生,但耶穌卻教導,永生是一件靠領受得來的禮物(見10:15)。

   《啟》年輕的財主犯了三個錯誤,耶穌一一糾正:1.他誤解了基督的身分,以為基督只是一位“良善”的教師。耶穌要他在兩個對立的答案中作一選擇:基督是神;要不便不是良善的(10:18)。10:18的話可意譯為:“你只相信我是一個人,一個普通的老師,那麼你為甚麼要稱我為良善的呢?”2.他誤以為行善可以換取永生。耶穌提出律法的崇高標準,叫他知道不配得著永生。3.他誤以為已經完全遵守律法,耶穌提出一個作“完全人”的試金石,讓他看清自己的失敗(10:20-22)。

   《馬》一位財主攔住主的路,誠懇地詢問主。他稱耶穌爲“良善的夫子”,問耶穌他要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新》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耶穌並非否認祂自己的良善,而是要逼這個人了解,他惟一的盼望是去完全倚靠神,只有神才能賞賜永生。耶穌也可能在鼓勵這年輕人去思想,與他談話的這一位完整的身分和本性。

   《馬》耶穌抓住“良善的夫子”這話。祂沒有拒絕這稱呼,只想試驗那人的信心。惟有神是良善的,財主是否願意承認主耶穌是神?看來他並不願意。

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新》不可虧負人:禁止虧負人的誡命,可能是指第十誡(不可貪心)。若然,耶穌在此提到了全部六條有關禁止人對他人有錯誤行為和態度的誡命(見出20:12-16;申5:16-21)。

   《馬》19~20:接著,救主用律法叫他認識罪。那人仍然幻想靠行爲來承受神的國,這樣就由得他遵行指導他行爲的律法了。主引用了五條主要關乎人際關係的誡命,誡命確實說:“要愛人如己。”那人聲稱從小都遵守了。

10:20 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新》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這個人說得很誠懇,因為對他來說,遵守誡命不過是一種外表的循規蹈矩而已。至於律法所要求內心的順服(這是沒有人能完全做到的),他顯然從來沒有想過。保羅提到,在他悔改信主之前,也有類似的看法(腓3:6)。

   《新》從小:大概指十三歲,從這年紀開始,一個猶太少年要自己負起遵守誡命之責。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新》耶穌…就愛他:耶穌看出這是個誠懇的人。祂無意以揭露他不明白誡命的屬靈深度去羞辱他,反而向他表露真摯的愛心。

   《新》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這個少年人主要的問題,是他的財富(見10:22),因此耶穌對症下藥,先解決這個問題。在此並無跡象表示耶穌給他的這個命令,是給所有基督徒的;它只適用於有同樣屬靈問題的人。

   《新》財寶在天上:指永生或救恩。這種財寶,不是靠捨己或捨棄物質上的財富去賺取,只能藉著跟隨耶穌去領受。這個少年人若肯放棄財富,就可以挪去那攔阻他信靠耶穌的障礙。

   《馬》21~22:他果然愛人如己嗎?若是,就讓他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來作證明。噢,這是另一回事了。他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爲他的産業很多。

  主耶穌的意思不是說他若能變賣産業行善,就會得救。得救只有一個方法──相信主耶穌。然而人要得拯救,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達不到神聖潔的要求。主帶領那人回到十誡,要他悔罪;財主不肯把産業分給人,說明他沒有愛人如己。他應該說:“主啊,若這就是資格,我便是個罪人了。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救,故此我求你施恩拯救我。”他卻太愛自己的産業,不願放棄,就拒絕破碎自己了。

  耶穌吩咐那人變賣所有,並不是說此爲得救的途徑。祂要指出,他已犯了神的律法,需要拯救。倘若他向救主的指示有回應,便早已得著得救的路了。

  這裏有個問題。我們作信徒的是否也應愛人如己?耶穌有沒有對我們說:“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各人必須以此自問。作答之前,應該考慮以下幾個不能逃避的事實:

  1.每日有數以千計的人死於饑荒。

  2.世上過半數的人從未聽聞福音。

  3.我們的物質産業現在可用來緩和人類屬靈和物質的需要。

  4.基督的榜樣教訓我們,應當成爲貧窮,使別人富足(林後八9)。

  5.生命的短暫和主的快來,叫我們現在把金錢用在祂的工作上,等祂來到便太遲了。

10:22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新》他…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這個離開耶穌的可悲決定,正反映出他愛自己的財物過於愛永生(參4:19)。

10:23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

   《啟》23~25:人不能靠錢財得到神的國。對物質的眷戀,即令是窮人,也可以阻擋人接受基督。凡是看重物質的人要進神的國,比駱駝(巴勒斯坦最大的動物)穿過針的眼(最小的孔)還難,幾乎不可能。有些人希望減少富人進天國困難的程度,說“駱駝”(希臘原文kamēelon)為“繩”(kamilon)字一音之轉,故應為“繩”;或者說“鍼眼”指的是耶路撒冷大城門上的一扇小門。這都是站在人的立場上來看的結果。進神的國不可靠人的努力,包括財富和知識,要靠神的權柄和恩典(10:27)。

   門徒都奇怪何以耶穌說這種話,因為猶太人雖然知道財富可以招禍,但也認為財富是神賜福義人的表記(參申28:1-12)。門徒的這種“奇怪”正反映許多人的錯誤心理,以為進神國的權利可以用錢財購買。

   《馬》23~25:耶穌看見那財主在人群中消失,便論到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的難處。門徒對此評語感希奇,他們認爲財富跟神的祝福有關聯。耶穌重申:“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又說:“其實,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10:24 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

10: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新》針的眼:駱駝是巴勒斯坦最大的動物。最大的動物與最小的通路兩者生動的對比,代表了對人來說絕不可能做的事。

10:26 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馬》26~27:這叫門徒猜想究竟誰能得救。他們作爲猶太人,在律法下生活,以財富爲神祝福的象徵是理所當然的。按摩西的法則,神應許賜亨通給順從祂的人。門徒推論說,如果富有的人也不能進神的國,那麼沒有人能了。耶穌回答說,人所不能的是神所能的。

  我們從這段經文的教導得到什麼結論?

  首先,有錢人得救尤其困難(23節),因爲他們多愛財富過於愛神。他們寧願放棄神,也不願放棄錢財;信靠財富過於信靠主。情況既然存在,他們總不能得救。

  在舊約,財富確實是神所喜悅的象徵。現在卻不是了。財富不再是主祝福的記號,而是對人奉獻的試驗。

  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入神國的門還容易。按人來說,財主的確不能得救。有人會反對,指出按人來說,根本沒有人能得救。對,但這在財主身上更加真實。他所面對的障礙,是窮人沒有注意到的。瑪門的神必須從他心中的寶座上摔下來,他要如窮人般站在神面前。按人來說,這轉變實在是不可能的,這事惟有神能作。基督徒若把財寶積蓄在地上,報應通常都在他們兒女身上,他們會收取他們不順服的報應。從這些家庭而出的孩子,少有仍舊愛主的。

10: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 神卻不然,因為 神凡事都能。」

   《新》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救恩完全是神的作為。任何人若嘗試靠自己的成就或功勞進天國,都是徒然的。若非神施恩典,沒有人能夠得救。

10:28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啟》28~31:耶穌用當時的一句俗話(31節)指出神對事物緩急輕重的次序與人的想法不同。彼得把人能做的(我們已經撇下所有)放在第一位,把神能給的放在第二位。耶穌把這次序倒轉過來,指出作門徒(為福音和我撇下)能從神得到的勝過地上所有的百倍,這才是首要,才是第一位。人的成就、財富,並不是做門徒的必要條件;神的呼召和恩賜才最重要。

   《馬》28~30:彼得懂得救主教導的意思,他知道主乃是說:“撇下所有的跟從我。”耶穌證實他的想法,把今世和永遠的賞賜應許給那些爲祂和福音撇下所有的人。

  1.今世的賞賜有一百倍,不在於金錢,而是在於:

  a.房屋──作爲主的僕人,得著別人的家庭接待。

  b.弟兄、姐妹、母親、兒女──與基督徒朋友相交,使生命的各方面得到充實。

  c.田地──他爲萬王之王討回世上的萬國。

  d.受逼迫──這是今世賞賜的一部分。他若發現爲耶穌受苦的價值,這便是他喜樂的因由。

  2.將來的賞賜是永生。這不是說我們要撇下所有才能換取永生。永生是恩賜。這裏的意思是指那些撇下所有的人,在天上能更大地享受永生。所有信徒都有這生命,但並非每位都能得著如此大的享受。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新》今世…來世:這兩個名詞涵蓋了整段從人的始祖墮落一直到永生的時間。「今世」是邪惡的(加1:4),但那公義的「來世」,將由基督第二次降臨開始,繼續到永遠。

   《新》得百倍…並且要受逼迫:門徒的生活中摻合有應許和逼迫,福分和苦難。神不會從基督徒身上拿去一些東西,而不用一種嶄新和榮耀的方式倍加的償還給他。似乎矛盾的是,在逼迫中,我們反而與其他信徒建立最深摯的團契。

   《新》永生:在歷史鬥爭結束後,將有神向凡屬祂之人所保證的勝利。

10:31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新》在前的,將要在後:這是一個針對那些能自我犧牲卻因此而自傲的人的警告,正如彼得在10:28所表現的。

   《馬》我們的主加上一句警告:“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在作門徒的路上,有好開始還不夠,怎樣走完這條路才要緊。艾朗賽說:

  並非每位立志忠心和奉獻的跟從者,都能在往後的路上持續爲基督的名捨己;而有些人似乎後退了,他的奉獻看來也不可靠,但在試煉的時候,卻顯出其真實和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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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一切交給耶穌了。我已把一切都交給耶穌了?
10:17-23 這個年輕人想確實知道自己可以得到永生,所以問耶穌他要做些甚麼。他說自己從未犯過耶穌所提的任何一條律法(10:19),也許他甚至遵守了法利賽人自定的規條。耶穌充滿慈愛地向他提出一個要求——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這個要求擊破了這個年輕人的驕傲心態,披露了他的真正動機,也揭示了他不能進入天國的原因——貪愛錢財,金錢顯示了他對自己的成就和努力的自豪感。最諷刺的是,他自認為守了誡命,但是,他這種態度已觸犯了第一條誡命——除了神以外,人不可有別的神(參出20:3)。他不能符合耶穌提出的惟一要求——全心全意地歸向神。這個人來到耶穌那裡要看看自己可以做甚麼;離開時,他就知道自己做不到甚麼。有甚麼障礙使你不能夠把生命交給基督呢?

耶穌這個反問教人有點招架不住……
10:18 其實,耶穌在問:「你真的知道你跟誰說話嗎?」只有神是良善的,無論這人明白與否,他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就等於稱祂為「神」了。

變賣所有?真的要?
10:21 雖然耶穌希望這個人變賣所有,把錢分給窮人,但並不是說每一個信徒都要把自己所有的一切賣掉。大部分跟隨耶穌的人都以自己所擁有的去服事別人,但不都是把所有的賣掉。這個故事其實是要告訴我們:不要讓任何我們所擁有或想擁有的東西阻礙我們去跟隨耶穌。我們必須除去一切障礙,全心全意地去事奉耶穌。如果耶穌向你提出要求,你是否能放棄你的房子、汽車、優越的生活、晉陞機會?你的反應會顯出你對錢財的態度,顯出錢財究竟是你的僕人,還是你的主人。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愛就是……
10:21 耶穌知道這個人不會跟從祂,但仍然向他表達真摯的愛。愛讓我們嚴厲地勸告別人,不避諱,不隱瞞真理。基督愛我們到一個地步,坦率地對我們說話,為我們死。假如祂表面上愛我們,就會放縱我們做任何事。然而,祂完全地愛我們,則要求我們改變。

有錢人進神國難,難在……
10:23 耶穌說有錢人很難進天國,因為他們能滿足自己肉體上的各種需要,往往便會倚靠自己。心靈感到空虛的時刻本來是到神面前的好機會,但有錢人可以藉購物而不是藉神來填補空虛,他們的富足反成為他們的缺乏。在世上擁有巨大財富的人仍會缺乏最重要的東西——永生。

有人說,信心越大,財富越多,你說呢?
10:26 門徒感到詫異,難道財富不是神賜的福,不是行善的賞賜嗎?今天仍然有許多人抱有這個錯誤的觀念。雖然許多信徒享受到豐裕的物質生活,但也有很多信徒生活艱苦。財富並不是信心的標誌,也不代表神偏待人。

我可以像彼得豪邁地對耶穌說「我已撇下所有跟從你」嗎?
10:29-30 耶穌向門徒保證,任何人若為祂捨棄珍寶,雖然不一定得回同樣的東西,卻可在今生得到百倍的報償。例如因接受基督而遭家人拒絕的人,可得到一個更大的信徒家庭。不過,由於世人憎恨神,信徒得到報償的同時,也會受到逼迫。耶穌強調逼迫是要提醒我們,不要因為自私的原因或只想得到回報而跟隨祂。

在後的將要在前?但今天的世界明說成功的永在前。耶穌此話何解?
10:31 在將來的世界裡,今世的價值觀都將要顛倒過來。今生追求名譽地位的,在天國裡將會一無所有;今生謙卑度日的,在天國裡將會受到尊崇。當今社會的腐敗促使價值觀變得混亂,如何成為重要人物、如何令自己快樂的聲音從四面八方來衝擊我們,耶穌要我們服事別人的教導又似乎不合時宜。但謙卑服事人的,最有資格在神國裡為大。



20130312馬可福音10章1-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 耶穌從那裏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新》猶太的境界:就當時的希臘和羅馬世界而言,這相當於舊約的猶大地,主要是指巴勒斯坦南部(現今的巴勒斯坦南部不包括以土買),是以前南國的範圍。有關耶穌在猶太地的傳道事工,見路9:51註釋。

   《新》約旦河:見1:5註釋。耶穌的行程是從迦百農往南走,越過撒馬利亞的山區,進入猶太地,然後向東越過約旦河到比利亞,抵達希律安提帕的轄區(見太14:1註釋)。有關耶穌在比利亞的傳道事工,見路13:22註釋。

   《啟》耶穌離開迦百農後,沒有再回到加利利。祂在約旦河東稱為比利亞的一帶地方工作;要到復活之後,才在加利利向門徒顯現。

   《馬》主從加利利往東南到達比利亞,就是約旦河外(東邊)。比利亞傳道的記載一直到十章45節。

10:2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新》來…要試探他:法利賽人所提的是帶有惡意的問題。施洗約翰責備希律安提帕和希羅底(見6:17-18),就是因他們的非法離婚和再婚,而這個責備使他先被囚,後被斬首。耶穌現在身處希律的勢力範圍內,法利賽人可能希望耶穌的回答,導致那分封王來捉拿耶穌,如同他捉拿施洗約翰一樣。

   《新》人休妻可以不可以:當時的猶太人一般都認為離婚是合法的,惟一引起爭議的,是離婚的適當理由(見太19:3註釋)。

   《馬》法利賽人不久就發現,他們像一群狼,潛進來施殺戮。他們設下圈套,問祂休妻可以不可以。祂要他們回想摩西五經,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10: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

   《馬》3~9:他們避開祂的問題,只說出摩西所允許的。他許人休妻,只要給她寫休書便可以。然而這不是神的美意,這事得允許只因爲人的心硬,神的旨意要男人和女人在有生之日在婚姻上聯合。此理要回到神創造兩性的事上。人要離開父母,在婚姻上聯合,他和妻子要成爲一體。因此,神配合的,不應以人的法令分開。

10: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10: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新》因為你們的心硬:離婚是為了遷就人性的軟弱,為要在一個漠視神旨意的社會中,勉維秩序,但它卻不是神起初訂立的標準,如10:6-9所清楚說明的。申24:1的目的,不是要使離婚成為可接受的事,而是要減低其後患。

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新》從起初創造的時候:耶穌追述人犯罪以前的情景,來表明神起初的旨意。神設立婚姻制度,視它為一個帶來結合功能的偉大福分,使男女在神的創造中合而為一。

10: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10: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新》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耶穌所演繹出的結論,肯定了恆久婚姻的理想。

10:9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新》所以,神配合的:耶穌把婚姻的神聖性,建立在神自己權威的基礎上;祂對離婚的否定,是要防範人性的自私,這自私會經常威脅破壞婚姻。

10:10 到了屋裏,門徒就問他這事。

   《馬》顯然這很難懂,連門徒也不明白。那時候,女人並沒有一個受尊敬或穩妥的地位,她們往往被人輕視。男人若向妻子生氣就可休她,她是求助無門的。許多時候,她只被視爲財産的一部分。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新》凡休妻…的:按猶太人的規矩,離婚由丈夫自行決定即生效,不必經過司法當局或法庭。

   《新》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丈夫單方面宣佈與妻子離異,並不能使他豁免於婚姻神聖誡律及其道德責任的約束;然而這婚姻中所應有的維繫力,並不被拉比的法庭承認。但見太19:3註釋,又見太19:9所提的例外。林前7:15可能含有另一種例外(見林前7:12、15等註釋)。

   《馬》11~12:當門徒向主追問,祂直截了當指出離婚後再婚就是犯姦淫,不論要離婚的是男人或是女人。單從本節看,離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遭禁止的。但在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主舉出一個例外。一方犯了不道德的罪,另一方就可離婚,也可自由再婚。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也可能是容許離婚,情況是不信的伴侶要遺棄基督徒的配偶。

  肯定地說,整個關於離婚與再婚的題目,實在有不少困難。人們製造出婚姻的糾紛,複雜得要所羅門的智慧才能解決。避免糾紛的最佳方法,乃是避免離婚。在離婚雙方的生命中,會留下了污點和疑問。離婚人士要在地方教會尋求相交,長老們必須在敬畏神的態度下加以審查。每個案子都是獨立的,必須個別處理。

  這段經文說出基督不僅關心婚姻的聖潔,更關心女性的權利。基督教給予女性尊榮的地位,是在別的宗教無法找到的。

10: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新》妻子…也是犯姦淫了:在這歷史和地理的背景中,耶穌的論說肯定了施洗約翰無畏的譴責,祂同樣定了希律安提帕和希羅底的罪。

10:13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馬》我們現在看見主耶穌對小孩子的關心。父母帶著小孩子到這位作牧人作老師的主面前求祝福,卻被門徒厲聲驅趕。

10:14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 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新》正是這樣的人:神的國是屬於那些像小孩子一樣的人,就是那些準備好接受這國度為神所賜之禮物的人(見10:15註釋)。

   《啟》惱怒:應譯為“不喜悅”或“生氣”。耶穌對門徒很不尋常的反應,說明祂如何喜愛兒童,如何討厭人恃強凌弱。

   《馬》14~16:耶穌大大惱怒,指出神國屬於小孩子,和那些具有像孩子的信心和謙卑的人。成年人必須像小孩子,才能進神國。

  麥喬治常說,倘若從沒有孩子在他門前嬉戲,他就不相信成年人的基督教了。這幾節經文肯定感動主的僕人,認識把神話語傳給小孩的重要。兒童的心智最爲柔軟,又最能接受事物。史廓治說:“盡你所能的對待小孩子,把你最好的給他們。”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新》像小孩子:這個比較的要點,是指小孩子常有的開放和受教之心。神的國必須如禮物一般去領受;不能靠人的努力去獲得。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是無助的,毫無功德或當得之權的人,才能進去。

10:16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新》為他們祝福:耶穌生動地示範給人看—天國的福分是白白賜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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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也會為了辯論而辯論,但耶穌卻是與眾不同的……
10:2 法利賽人企圖用這個問題來引耶穌跌入設定的圈套裡:如果耶穌說可以,就是支持他們的觀點。如果祂說不可以,群眾中一些曾藉律法取巧、為著私利休了妻的人就會反對祂;更嚴重的是會惹起希律的憤怒,施洗約翰就是因為反對希律休妻和斥責他通姦(6:17-28)而招殺身之禍的。法利賽人正希望藉此機會剷除耶穌。

  法利賽人視休妻為法律上的問題,而非屬靈上的事情。耶穌抓著他們的試探,乘機重申神訂立婚姻的目的,並揭露法利賽人自私的動機。他們並不思考神對婚姻的期望,只滿足於為方便而結婚。另外,他們這樣斷章取義地引用摩西的話並不公正。耶穌指出這些律法專家的知識其實膚淺得很。

人常說:不到最後一步,不要離婚。但離婚真是可行的最後一步嗎?
10:5-9 神容許離婚,是對人類罪惡的容忍。神不贊成離婚,卻訂立離婚的做法,其實是為了在惡劣的情況下,保障受害的一方。可惜法利賽人以此作為離婚的藉口(參申24:1)。耶穌解釋這並不是神的心意,相反,神希望人視婚姻為永久的盟約。不要在婚姻中想著離婚,從開始就決心永遠向對方委身,婚姻才會美滿。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冷酷,倒要靠著神的幫助,定下心志,永遠與配偶在一起。

神設立的理想婚姻是……你期待過嗎?
10:6-9 當時,婦女只是男人的資產,結婚離婚就是如土地買賣般的交易。耶穌指責這種態度,申明神設立婚姻的原意是要二人成為一體(參創2:24)。祂指明神對婚姻的期望,讓門徒朝著這個理想努力。

耶穌讓需要祂的人接近祂,今天在我身邊的多是甚麼人?
10:13-16 有些人經常批評耶穌花太多時間跟不適當的人,如小孩子、罪人(參太9:11)、稅吏(參路15:1-2;19:7)在一起。有些門徒也認為耶穌應該多跟重要的領導人和虔誠的宗教人士一起,這樣才能夠提高祂的地位,避免批評。不過,耶穌是神,用不著刻意提高地位。祂要跟最需要祂的人說話。

信仰其實可以很簡單……
10:14 成年人不像小孩子那樣容易信任別人。小孩子只需要關心他的人親切地看看他,溫柔地摸摸他,就會有安全感,不需要在道理上明白一切。他們信任我們,就會相信我們。耶穌說人都要以小孩子那樣單純的信心來相信祂。我們毋須明白宇宙一切的奧秘,只要知道神愛我們、赦免我們的罪便夠了。這不是說我們應該幼稚、不成熟,而是我們應該像小孩子一樣單純地接受神。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20130311馬可福音9章30-5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30 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新》經過加利利:耶穌在加利利境內及其周圍的公開傳道事工已告完成(見7:24註釋)。現在祂要前往耶路撒冷受苦受死(見10:32-34)。正如祂過去幾個月所作的,耶穌繼續專注於教導十二使徒(9:31)。

   《馬》主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的旅程完結了。祂這時在經過加利利――領祂上耶路撒冷和十字架的一程。祂願意經過那裏而不讓人知道。祂大部分的公開傳道職事已完畢,現在希望與門徒共度,爲前面的事情指示、預備他們。

9:31 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

   《馬》31~32:祂坦白告訴他們,祂將被抓住、遭殺害,過三天祂要復活。他們不知何故總是聽不懂,又不敢問祂。我們也常不敢去問,以致失去祝福。

9:32 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9:33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

   《新》屋裏:大概是彼得和安得烈的屋子(見1:29)。

   《啟》迦百農:在加利利海東北岸,是耶穌居住的城市。

   《馬》33~34:他們來到迦百農將要住下的屋裏,耶穌問門徒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他們慚愧,不敢承認剛才爭論誰爲大。登山變像的事可能復甦他們對國度即將來臨的盼望,他們遂爲國度裏尊榮的地位毛遂自薦。耶穌剛把祂近在眉睫的死告訴他們,他們卻想要妄自尊大,這確令人心碎。如耶利米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

9:34 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

   《新》門徒不作聲:無疑是因為他們覺得尷尬。

   《新》誰為大:在當時的猶太團體裏,階級及地位是正常且十分重要的問題,但這些事在耶穌的價值系統中,卻毫無地位(9:35;10:42-45)。

9:35 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馬》35~37:耶穌知道他們的爭論,便給他們上了謙卑這一課。祂說要爲首的,就要樂意作低微的服事,爲別人活而不爲自己活。主耶穌領一個小孩子到他們面前,懷抱著他。祂強調爲祂的名,仁慈款待最不受尊重、最無名望的人,才是爲首者的風範。此舉就如作在主自己,甚至父神身上。

9:36 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9:37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9:38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新》不跟從我們:那人顯然是個信徒,卻不是十二使徒特殊圈子中的一位。但他是奉耶穌的名行事,而且做了門徒至少有一次不能做的事(見9:14-18、28)。

   《馬》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告訴耶穌,他們發現有個人奉祂的名趕鬼。門徒禁止他,因爲他與他們不同。那人並非教導錯謬的教義,或是活在罪中。他不過沒有加入門徒的行列吧了。

9:39 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

   《新》不要禁止他:耶穌的門徒觀,遠超越十二使徒狹窄觀念所規限的範圍。

   《馬》耶穌說:“不要禁止他。若他對我有充足的信心,奉我名去趕鬼,就是站在我這邊,去抵抗撒但的。他不會輕易變節,反過來毀謗我,或與我爲仇敵。”

9:40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啟》信徒應該謙卑,不可形成小圈子,排拒外人。

   《馬》本節似乎跟馬太福音十二章30節有矛盾,那裏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其實沒有衝突。在馬太福音,論點是耶穌究竟是神的兒子,還是靠著鬼的能力。在這基本的問題上,誰不與祂相合,就是敵祂的。

  在馬可福音,問題並非基督的位格或工作,而是在主的事奉上同工的問題。事奉必須有包容有愛。在事奉上不敵擋祂的,必然是敵擋撒但的,他就是幫助基督的。

9:41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新》給你們一杯水喝:因對方是信徒而向他們行的善,即使是小小的一件事,神也會記念。

   《新》賞賜:包括神的讚許。

   《馬》奉基督的名作最小的善事也要得著賞賜。因爲門徒是屬基督的,而給他一杯水喝,也不會不蒙記念。奉主的名趕鬼實在較爲突出,送上一杯水卻很平凡,但二者若同爲祂的榮耀而作,祂都看爲寶貴。“因你們是屬基督”是把信徒連在一起的繩子。這話若常在我們面前,我們就必能從基督徒事奉中分門別類的靈、瑣屑的爭論和嫉妒中釋放出來。

9:42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新》這信我的一個小子:可能指9:36-37所提的小孩子或9:38的那個人。耶穌的意思很清楚:我們若使那些我們認為是信徒中最小的一個去犯罪,也會招致嚴厲的審判。

   《新》大磨石:一塊很重的石塊,由驢子轉動去磨碎穀物的。

   《馬》主的僕人必須不斷留意自己的言行對別人所造成的影響。主僕的言行實在有可能絆倒別的信徒,引致一生之久的屬靈破壞。使一個小子偏離聖潔和真理的道路,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淹死。

9:43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新》砍下來:修辭上的技巧,藉誇張語法表達其意,這裏用來強調採取激烈行動的需要。很多時候,人只有透過徹底的「屬靈切除手術」,才能克服罪惡。

   《馬》本章最後幾節,強調操守和自制的需要。凡踏上路要作真門徒的人,必須不斷與本性的慾望和愛好相爭,滿足肉體等如毀壞;控制肉體則確保屬靈的勝利。

  主提到手、腳和眼,指出寧願失去這些,勝過被絆倒而進地獄。爲達到目標,任何犧牲也值得。手可代表我們的工作,腳代表我們的行動,眼則代表我們渴望的事。這些都是潛在的危險所在。它們都要受嚴厲的對付,否則可引致永遠的毀壞。

  這段經文有沒有指出,真信徒最後會失落,而永遠在地獄?單從字句看,可能有此意思。但根據新約的一貫教訓,我們的必然結論是,凡進地獄的人必從來不是一個真基督徒。人可以自稱已重生,又有一段時期表現出長進,但若他不斷放縱肉體,明顯他從未得救。

9: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

   《新》永生:與神同在永遠的生命。

   《馬》44~48:主重複提到地獄,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是極其嚴肅的。若我們真的相信,便不爲物質而活,乃爲不死的靈魂而活。“主啊,賜我一顆愛人靈魂的心!”

  幸而,從道德上說並非真的要砍下手或腳,或挖去眼。耶穌沒有要我們作這般極端的事。祂要說的,乃是若然濫用這些器官而被扔進地獄,倒不如犧牲它們的功用。

9:45 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9:46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裏。

9:47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

9:48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新》賽66:24提及反叛神者要受的刑罰。這是以賽亞信息最後的一席話,後來成為人們所熟知那無止境的毀滅之一幅寫照。

   《新》蟲是不死的:在垃圾堆中總會有蟲(見太5:22註釋)。

9: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加:凡祭物必用鹽醃。)

   《新》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每個進入地獄的人,都會受其中火刑之苦,或者(若此句與前一段並無直接關連的話)是指每個基督徒都可能在今生經歷苦難和煉淨的火。

   《啟》用火當鹽:有幾種解法。多數解經家認為鹽有保存的作用,耶穌借用舊約獻素祭必須配鹽的條例(利2:13),說明進了地獄的人將留在那裏,永遠受苦。

   《馬》第49和50節是特別難的,因此我們要逐字逐句研究。

  “因爲必用火……醃各人。”三個最大的問題是:(1)這是指哪一個火?(2)醃的意思是什麼?(3)各人是指得救的人、未得救的人,或兩者?

  火可以指地獄(如44、46、48節)或任何的審判,包括對信徒工作的神聖審判,和自我審判。

  鹽代表那用作保存、潔淨和調味的東西。在東方,這也是個忠誠、友誼和信實守諾的抵押品。

  若各人指未得救的人,意思是他們在地獄的火中得到保存,就是說他們要受永遠的刑罰。

  若各人指信徒,經文指出他們必:(1)受神熬煉的火所潔淨;或(2)實行自律和自制,以保存他們免於腐敗;或(3)在基督臺前受審問。

  “凡祭物必用鹽醃。”這話引述自利未記二章13節(參看民一八19;代下一三5)。鹽,是神和祂百姓立約的象徵,要提醒百姓那約是個莊嚴的條約,不容侵犯。我們將身體獻上給神當作活祭(羅一二1-2),必須用鹽在祭上調味,使它成爲不能撤回的誓言。

9:50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裏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新》鹽本是好的:有鹽那種功用的門徒,其特有的標記是忠於基督和福音(見8:35、38;又見太5:13註釋)。

   《新》彼此和睦:當我們看清彼此都對耶穌和福音有同樣的委身時,爭執就得化解,和睦得重建。

   《啟》這裏的鹽是說信徒應該有鹽的浸潤感染作用,影響世界向善(比較太5:13)。

   《馬》“鹽本是好的。”基督徒是世上的鹽(太五13),神盼望他們産生一個健康、潔淨的影響。只要他們履行門徒的責任,就能成爲所有人的祝福。

  “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不鹹的鹽是沒有用處的。基督徒若不履行作真門徒的責任,他就是貧乏而無用的。基督徒生命有個好開始並不夠,神的兒女要有不斷而徹底的自我省察,否則他不能達成神拯救他的目的。

  “你們裏頭應當有鹽。”你們在世上要成爲神的能力,爲基督的榮耀發揮好的影響。不可寬容你們生命裏有任何事物,削弱你在他面前的用處。

  “彼此和睦。”這話顯然再論到第33和34節,門徒爭論誰爲大一事。驕傲必須挪去,以謙卑服事眾人取代之。

  總括來說,第49和50節似乎把信徒的生命描述爲獻給神的祭物。它要用火當鹽來醃,乃是要以自察和自制調和。用鹽來醃,就是指獻上時,要加上不更改的奉獻爲抵押品。若信徒違了他的誓約,或沒有徹底對付罪惡的情慾,他的生命便失去味道、價值和目的。故他應當根絕生命中一切干擾神託付他的使命的事情,也當與別的信徒維持和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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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願意放下工作,專心訓練門徒,但我卻終日忙這忙那……
9:30-31 有時候,耶穌為了更深入地訓練門徒而減少公開工作。祂知道門徒要在祂升天後繼續祂使命的重要性,所以,現在要好好裝備他們。學習需要時間,不管經歷和教導的素質如何,靈性的成長不是一蹴而就的。門徒尚且要定時放下工作,到耶穌那裡學習真理,我們就更需要分配好工作和學習真理的時間了。

耶穌要去死了……
9:30-31 耶穌離開凱撒利亞腓立比,經過加利利,開始祂最後一次旅程。

門徒為甚麼不敢問耶穌有關祂受死的事呢?
9:32 門徒不明白耶穌所說的,又不敢問,也許因為上次他們應耶穌的話時被耶穌責備(8:32-33)。在他們看來,耶穌已被死亡這種思想控制住了。但事實上被錯誤想法盤據著的是他們。他們不斷地希望耶穌帶來新的國度,在其中得到地位。因此他們擔心耶穌死了,希望就破滅了,所以寧可不去談論祂的預告。

地位、權力,打不動我的心,但有時別人的成就卻叫我眼紅……
9:34 門徒經常為個人的成就爭執,面對耶穌提出的問題,他們感到尷尬。比較自己的動機與基督的動機實在是一件痛苦的事。信徒勤奮工作,有雄心壯志並沒有錯,但野心一旦叫我們不順服神,不事奉神,那就是罪了。驕傲自大,缺乏安全感會驅使我們過分重視地位和聲譽。在神的國度裡,這些動機都是有害的。我們的幹勁與熱誠應該是獻予神的國度,而不是去為自己的前程努力。

門徒厭煩小孩,耶穌卻疼愛小孩。我怎樣對待小孩?
9:36-37 耶穌教導門徒要歡迎小孩子,在一個視小孩子為二等公民的社會中,這是一個新的觀念。愛孩子很重要,但教導他們認識耶穌更重要。所以不要認為兒童事工沒有成人事工那麼重要。

「非我族類」常是我拒絕與人合作事奉的真正原因嗎?
9:38 門徒只關心自己的地位,而沒有想那些被鬼附的人得自由,他們妒忌那個奉耶穌的名為人趕鬼的人。今天,我們也會犯同樣的錯誤,拒絕參與一些有價值的事,只因為:(1)這些事與我們的宗派沒有關係;(2)其他的參與者令我們感到不安;(3)別人的處事方法與自己的習慣不同;(4)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足夠的表揚。有正確的神學知識固然重要,但我們絕不可以此為藉口,拒絕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不如採取中立,好叫我不會得罪人……
9:40 耶穌並不是說對祂冷淡或採取中立態度與向祂獻身一樣,祂曾說:不與祂相合的,就是敵祂的;不同祂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參太12:30)馬太和馬可都記載耶穌指出對祂採取中立態度是不可能的。跟從耶穌的人有不同的背境,不同的個性,卻有共同的目標——建立神的國,所以不應讓彼此的分歧阻礙共同目標的達成。信徒在基督裡有共同信仰,就應團結起來,通力合作,和睦相處。別人不須與我們一模一樣,也能一起跟從耶穌。

事業有成,家財萬貫——這是世人眼中的成功,在耶穌眼中,人的價值卻不止於此……
9:41-42 耶穌說:「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為大。」(路9:48)在耶穌眼中,接待小孩子就等於接待祂;給有需要的人一杯水就等於奉獻給神。相反,傷害別人或不關心別人,即使他們是世人眼中最微不足道的人,也等於犯罪。自私自利、罔顧他人利益的人在世上可能有很大的成就,但成就最終的標準在於神。你用甚麼來衡量自己,是個人的成就還是無私的服事?

我無意傷害人,但人卻因我受傷害……
9:42 耶穌警告我們要小心,無論在個人做教導的工作或作榜樣上,還是在團契生活中,都不要讓信心弱小的信徒受傷害。我們的思想行為必須以愛作為出發點(參林前13:1-13)。批評別人時必須謹慎(參太7:1-5;羅14:1-15:4)。不過,對付教會內公然的罪惡也是我們的責任(參林前5:12-13)。

多少次我們跪下禱告,多少次我們流淚,是為了……
9:43-49 耶穌用驚人的話來強調除去生命中的罪的重要。祂對認真跟從祂的人要求嚴格,例如放棄與神旨意相違的人際關係、工作和習慣。這樣有如壯士斷臂,不過,為崇高的目標作出任何犧牲都是值得的,基督值得我們承受任何的損失。我們不要讓信仰路上有任何障礙物。為了使永恆的路暢通無阻,我們必須毫不留情地把罪從生命中剷除。你要從永恆的角度來作出抉擇。

只是一點點自私、一點點妒忌罷了,真的是那麼嚴重?
9:48-49 對猶太人來說,蟲和火代表內在和外在的痛苦。耶穌用火燒和蟲咬來描繪罪惡所帶來的既嚴重且永遠的惡果。

你是世界的鹽……
9:50 耶穌用鹽來說明祂子民生命應有的三種特質:(1)牢記神的信實,像祭物用鹽調和,使人想起神與祂子民所立的約(參利2:13);(2)與所居住世界的「口味」不同,像鹽改變食物的味道(參太5:13);(3)抵抗社會敗壞的道德風氣,像鹽能保存食物,防止食物變壞。當我們沒有興趣用愛和神的信息調和世界時,對神來說,我們已沒用了。



20130310馬可福音9章14-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14 耶穌到了門徒那裏,看見有許多人圍著他們,又有文士和他們辯論。

   《新》門徒:指彼得、雅各、約翰(見9:2)以外的九個門徒。

   《馬》14~16:門徒不許留在榮耀的山頂上。山谷下有人類的呻吟和啜泣,他們腳前有一個缺乏的世界。當耶穌和三個門徒回到山下,文士、眾人和其他門徒正在激烈地辯論。主一出現,對話便停了,群眾跑上祂那裏。祂問道:“你們和我的門徒辯論的是什麼?”

9:15 眾人一見耶穌,都甚希奇,就跑上去問他的安。

9:16 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和他們辯論的是甚麼?」

9:17 眾人中間有一個人回答說:「夫子,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裏來,他被啞巴鬼附著。

   《馬》17~18:有一位憂心忡忡的父親激奮地告訴主,他的兒子被啞巴鬼附著。鬼把他摔倒在地上,又使他咬牙切齒,囗中流沫。嚴重的痙攣令孩子身體枯乾。父親曾向門徒求助,他們卻是不能。

9:18 無論在哪裏,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鬼趕出去,他們卻是不能。」

   《新》那男孩子的病況,是出於被污鬼附身(見9:20、25-26)。

9:19 耶穌說:「噯!不信的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裏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裏來吧。」

   《馬》耶穌責備門徒不信。祂豈不曾賜他們趕鬼的能力嗎?祂在他們那裏要到幾時,他們才會使用祂所賜予的權柄?祂要容忍無能力和失敗的生命到幾時呢?

9:20 他們就帶了他來。他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地抽風,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

   《馬》20~23:他們把孩子帶到主面前,鬼便使他特別厲害地抽風。主問他父親這情形發生有多少日子,他說是從小的時候。痙攣病屢次把孩子扔在火裏、水裏,使他幾乎沒命。父親便求主若能作什麼,請給他幫助――多年絕望所帶來心碎的呼喊。耶穌告訴他,問題不是他醫治的能力,乃是父親能否相信。相信永活的神往往蒙賞賜,對祂來說沒有事情是困難的。

9:21 耶穌問他父親說:「他得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說:「從小的時候。

9:22 鬼屢次把他扔在火裏、水裏,要滅他。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

9:23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新》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編者註:新國際版將「你若能信」譯作「你若能?」是重複9:22父親的問話「你若能…」,有反問之意)問題不在於耶穌是否有能力醫治那男孩子,而在於那父親有沒有信心相信祂有這能力。一個真正相信的人,才不至局限神所能做的事。

9:24 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有古卷:立時流淚地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新》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信心既永不會是十足的,信與不信之心就常會混在一起。

   《馬》父親表現出歷代屬神的人所經歷過信與不信的矛盾。“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我們想信,卻發現裏頭充滿疑慮。我們厭惡這種內在而不合理的矛盾,但似乎又無可奈何。

9:25 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鬼,說:「你這聾啞的鬼,我吩咐你從他裏頭出來,再不要進去!」

   《新》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鬼:耶穌總是盡量避免引起更多的張揚。

   《馬》25~27:當耶穌命令那污鬼離開孩子,他又可怕地痙攣,然後小身軀鬆弛得好像死了一般。救主扶他起來,領到他父親面前。

9:26 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地抽了一陣風,就出來了。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眾人多半說:「他是死了。」

9:27 但耶穌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他就站起來了。

9:28 耶穌進了屋子,門徒就暗暗地問他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他去呢?」

   《馬》28~29:後來主獨自與門徒進了屋子,他們暗暗的問祂爲何他們趕不出污鬼。祂說有些神蹟需要禱告和禁食。有誰在基督徒的事奉中,不是屢屢面對失敗和挫折呢?我們不屈不撓,又謹慎地勞苦,卻找不著神的靈有力地作工的痕跡。我們也得聽救主提醒我們的話:“這一類的……”云云。

9:29 耶穌說:「非用禱告(有古卷加: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或譯:不能趕他出來)。」

   《新》非用禱告:門徒顯然把主所賜給他們的能力當作理所當有的,又或者以為自己本身擁有這種能力。他們沒有禱告,表示他們已忘記這種勝過污鬼的能力是來自耶穌(見3:15;6:7、13)。

   《新》這一類的鬼:似乎暗示鬼有不同的種類。

   《啟》作門徒要付代價。唯有肯付禱告的代價全心仰望並等候神的人,才有力量行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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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門徒身上,我看到人性的軟弱……
9:18 門徒為甚麼不能把那污鬼趕出來?他們到村莊傳道,曾經趕出許多污鬼(6:13),也許他們只在那次旅程中有特別的權威,或許他們的信心搖擺不定。馬可記載這件事,是要表明與撒但的爭戰是一場持續的艱苦鬥爭,我們能夠勝過罪惡和試探是因為我們對基督的信心,而非憑自己的本事。

「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你經歷過當中的甘美嗎?
9:23 耶穌的意思不是只要我們積極地想,事情就會自動成就。而是只要我們相信,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因為沒有甚麼事情可以難倒神。我們不能像變魔術一樣,得到所有祈求的東西。但憑著信心,我們可以得到所有事奉神所需要的東西。

在甚麼時候,你也曾向主如此喊著說過?
9:24 聖經說的信心是一種交託和信靠的態度(參來11:1,6),是神所賜的恩典(參弗2:8-9)。錢可以儲蓄,信心卻不可以。信心增長是一個恆久、每天更新對耶穌的信靠的過程。

我目前有甚麼事是非用禱告做不成的?
9:29 門徒常常面對困境,祈禱是惟一的解決方法。祈禱是打開生命中信心的鑰匙。有效的禱告同時需要完全信賴的態度和祈求的行動。祈禱表明我們倚靠神,因為我們要謙卑地求神以信心和能力來充滿我們。尤其是在絕望中,甚麼也不能代替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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