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20110430出埃及記3章13-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3 摩西對 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裏,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 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甚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

   《新》摩西第二次表示為難。

   《新》他叫甚麼名字:神此刻尚未以自己的名字來向摩西顯明(見3:6;參創17:1)。

  《馬》13~14:摩西已經預計當他回到以色列人那裏,作主的代言人時,以色列人將要怎樣質疑他。他想告訴他們是誰差遣他的(埃及人用許多不同的名字,稱呼各式各樣的神。摩西想知道神的名字,好在希伯來人問他究竟是誰打發他來的時候,可以明確地答覆)。這時,神首次啓示自己是耶和華,是偉大的自有永有者(I AM)。神自稱爲“自有永有的”(有的譯作“耶和華”,希伯來文直譯爲“我是”),這個名字講出祂永遠的權能與不變的屬性。我們在永不改變的神那裏,可以堅定不移,滿有安全感。

  耶和華(直稱Yahweh)來自希伯來文的動詞hayah。英語句的Jehovah源自希伯來文YHWH,其元音來到別神的名稱:Elohim和Adonai。沒有人確實知道YHWH的真正發音,因爲古代希伯來文的拼寫中並沒有元音。猶太人認爲YHWH太神聖,不可以念出來。這名字表示神是自存、自足、永恆和至高的。“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可以解釋爲“我是因爲我是”(I AM BECAUSE I AM),或“我是我將是”(I WILL BE THAT I WILLBE)

3:14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

   《新》我是自有永有的:神希望以這個名字在以色列中為人認識及敬拜—這個名字將神的個性表明出來:祂是可靠的,也是信實的神,祂願自己的百姓完全信靠祂(見3:12「我必」一詞加上「與你同在」;又見34:5-7。編者註:「我必」與「我是」、「祂是」、「祂必」同是指神的名字。見3:15註釋)。

   《新》我是:神名字的這個縮寫也可能出現在詩50:21中。耶穌自己用過這名字,祂這樣做,就是自稱為神,並且冒因褻瀆罪而被人用石頭打死之危險(自約8:58-59)。

   《啟》神第一次向人宣示祂是誰。

   《啟》我是自有永有的:本意為“我是”。神用一個動詞分詞“是”(be)自稱,指出祂是那永在的神。祂是始也是終,不能用任何事物來指稱;祂就是祂自己。中文譯為“自有永有”,充分傳達此意。

3:15  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

   《新》耶和華:希伯來文作Yahweh(此字較早時常被拼為Jehovah;見申28:58註釋)。意思是「祂是」或「祂必」,也是3:12「我必」及3:14之「我是」一詞第三人稱的寫法。當神論到自己時,祂說:「我是」,當我們論及祂時,我們說,「祂是」。

  《馬》15~22:神向摩西進一步保證祂的同在,而且準備好要幫助祂的民;然後吩咐摩西向以色列民宣佈他們快要得到釋放。再者,摩西要試驗法老,請求他讓以色列民走三天的路程,爲要祭祀耶和華。這樣做不是要欺騙法老王,不過是個小試驗,看看法老王的立場如何。此外,這樣做能避免埃及人看見他們視爲神聖的動物遭宰殺。神知道除非祂施展大能,法老絕不肯罷休。

  第20節中的奇事就是神向埃及降的災難。經過這些災難以後,埃及人才欣然答應猶太婦女提出的一切請求!他們積聚的財富,成爲埃及監工勞役猶太人的賠償。金銀珠寶和漂亮的衣服,不是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借的,乃是向他們要的。以色列人不是向他們“借”財寶和衣裳(如英王欽定本所記載的那樣);而是向他們“要”(新英王欽定本)。他們不過索取合理的工資,當中不涉及欺詐成分。埃及人樂意讓他們離開,所以甘心送上許多財物。這些財物,好些在後來用於建造會幕(三五5、22)。

3:16 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

   《新》長老:希伯來文此詞可直譯作「留鬍鬚者」,表明足以當長老者,在年齡、智慧、經歷及影響力上都應有相當的分量。在巴比倫人、赫人、埃及人(見創50:7)、摩押人及米甸人(見民22:7)中,身為家長及族長的「長老」們,亦有相當顯赫的地位。他們的職責包括法律仲裁及宣判刑罰(見申22:13-19)與軍事領導(見書8:10)及參謀(見撒上4:3)。

   《啟》長老:原文為“有鬚的人”。他們是以色列人的領袖,富有智慧和經驗;有時代表百姓出面,負起排難解紛、判事和率眾作戰等責任(參申22:13-19;書8:10)。

3:17 我也說: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往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去,就是到流奶與蜜之地。』

3:18 他們必聽你的話。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 神遇見了我們,現在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為要祭祀耶和華我們的 神。』

   《新》曠野:神曾在那裏會摩西(見3:1-2),並將再度在那裏與他相會(見3:12)。

   《新》三天的路程:大概是形容一小段路程的通用語,而非指一定要花三天的路程。

   《啟》三天的路程:指一次短程的旅行。不一定要用三天,但求能離開埃及一段距離。

3:19 我知道雖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們去。

3:20 我必伸手在埃及中間施行我一切的奇事,攻擊那地,然後他才容你們去。

   《新》奇事:預言神要在埃及降的災害(見7:14-12:30)。

   《啟》奇事:指將要降到埃及的災難。

3:21 我必叫你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

   《新》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神曾應許亞伯拉罕,以色列人在服事外邦人四百年後,將「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創15:14;見詩105:37)。以色列也當遵此原則,在釋放奴婢時,不可使他空手出去(見申15:12-15)。

3:22 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並居住在她家裏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啟》神當日曾應許以色列人“後來…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創15:14)。埃及人壓迫、奴役以色列人多年,現在是賠償損失的時候了。神在11:2重述此命令,以色列人可以向他們的埃及鄰居要金器銀器。以色列人走出埃及時,帶走了許多財物(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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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和華、自有永有、我是——神的名與我的信仰關係極大!
3:13-15 埃及人用許多不同的名字,稱呼各式各樣的神。摩西想知道神的名字,好在希伯來人問他究竟是誰打發他來的時候,可以明確地答覆。神自稱為“自有永有的”(有的譯作“耶和華”,希伯來文直譯為“我是”),這個名字講出祂永遠的權能與不變的屬性。在價值觀、道德、法律都不斷改變的世界中,我們在永不改變的神那裡,可以堅定不移,滿有安全感。那位向摩西顯現的神,現在也活在我們中間。希伯來書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13:8),神既是堅定而可靠的,我們就可以毫無隔閡地與祂交往,不必再費心思對祂作無謂的揣測。

神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如何實現?
3:14-15 “耶和華”這個名字,是從“我是”或“自有永有”這個希伯來文演變而來。神叫摩西想起祂與亞伯拉罕(參創12:1-3;15;17)、以撒(參創26:2-5)以及雅各(參創28:13-15)立約的應許,祂使用自有永有(耶和華)這個名字,表明祂亙古不變的性情。好幾百年前神給以色列偉大先祖的應許,現在要藉著摩西來實現了。

你是用神的話語、作為,和你的見證向人傳福音的嗎?
3:16-17 神吩咐摩西,把他在荊棘火燄中所看見、所聽到的事告訴百姓。我們所信的神,是言行並重的神。最使人信服神的方法,就是把祂為百姓所做的事,並祂行事的法則告訴別人,使人認識祂是誰。要帶人認識神,最好的方法是見證祂在你和你親友身上的作為,或者把聖經人物的故事告訴他們。

3:17 “流奶與蜜的地方”是一句詩意盎然的話,描繪出神應許之地的榮美與物產的豐富。

世間一切人事都在神的掌握之中,我這渺小的人能做的就是……
3:18-20 以色列人的首領,必會聽從神藉摩西所傳的信息,埃及人卻不會聽從。神早知雙方的不同反應,祂深知未來,所以比一切心理學來得準確。基督徒也應將自己的前途交託給神,因祂早已知道明天。

婦女向埃及人要金銀器物和衣物,可能嗎?不可能的事,神成就……
3:22 金銀珠寶和漂亮的衣服,不是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借的,乃是向他們要的。埃及人樂意讓他們離開,所以甘心送上許多財物。這些財物,好些在後來用於建造會幕(35:5,22)。神應許以色列人可以奪取埃及人的財物,此事當時對摩西來說,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2011年4月3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濫用恩典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馬書6章12節)

  保羅在羅馬書5章20節說:「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個獨特的觀念開啟了一場神學大辯論。聖經作者猶大警告說有人可能因此「將我們上帝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大書4節)。這些人認為如果犯任何罪,最後都能得到赦免,那何必有好行為?即使強調悔改的重要性,也無法避免有人會有上述的危險想法。

  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就直接說到這一點:「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他簡短有力地回答:「斷乎不可!」(1-2節)他接著用生與死的強烈對比來說明:「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已經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應該再和罪有牽扯。

  然而,罪惡並不總是會發出死亡的惡臭,有時,罪是那麼的誘人。

  保羅對這點相當了解,所以他勸誡大家:「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11-12節)

  如果我們真能明瞭上帝對我們的愛,就應當更深去探索並且與人分享祂的恩典,而不是濫用上帝的恩典。PY

我真不配接受主大恩惠,
何等奇妙恩典;
主為我受痛苦代替我死,
使我罪得赦免。Roth

上帝救我們,並非讓我們繼續犯罪。──法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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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仍須謙卑

大衛王…對亞瑪撒說:「…我若不立你替約押常作元帥,願神重重的降罰與我!」(撒下十九11)

  功勞大、貢獻大,是好事;但如果你貢獻大,更當小心,因為這時最容易恃功生驕,尤其當你看到周圍的人,甚至上司,都不及你,你就更恃才傲物,不知不覺成了一個神與人都討厭的人。約押是以色列國的開國功臣、大衛朝代的中興武將。押沙龍叛變,他殲滅叛軍,讓大衛復位。從人的角度看,沒有約押便沒有大衛。亞瑪撒卻是叛軍將領,能力遠不及約押,為甚麼大衛竟想以他取代約押?人與人之間的交惡不是一日的事。大衛首次咒詛約押,是因約押殺押尼珥。那時,大衛開始覺得他太強、不受約束(參撒上三29、39)。雖然約押仍忠於大衛,不生二心,但他不聽命令。大衛吩咐不殺押沙龍,他偏殺押沙龍,後來又殺亞瑪撒。大衛早想除掉他,一直到死前,仍不忘吩咐兒子所羅門殺他。姑且不討論大衛是否氣量狹小,重點是:假如你恃功驕傲橫行、不受約束,雖然你的功績很大,仍會惹人討厭,並想去之而後快。難怪主耶穌教我們要謙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以後,仍當自謙是無用的僕人,僅是盡上本分而已。(參路十七10)      ~馮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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