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20111127申命記25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啟》本節規定,民間若有爭訟應交法庭處理。次節規定刑罰應在審判官前執行,以昭公允,免得刑罰過分。3節則規定笞刑最高不得逾四十下。

   《啟》義人:可譯為“無辜的”。

   《馬》1~3:罪犯若被判有罪,該受責打,執法者只可打他四十下。猶太人通常打三十九下或三十九鞭,恐怕他們數錯了,因而違反這條例(參看林後一一24)。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新》四十下,不可過數:犯人被鞭打時,有可能受刑過度,所以摩西的律法防範刑罰變得不人道。參保羅的經歷(林後11:24)。

   《啟》笞刑限四十下也見於中東其他國家的法典。以色列人唯恐責打超過四十,犯輕賤弟兄之罪,寧可少打一下。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林後11:24)。

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新》林前9:9-10;提前5:17-18將此節應用在基督的工人身上。

   《啟》對待牲畜也應人道。保羅指出:連牛在踹穀都許牠吃場上的穀粒,為神工作的人豈不可以指望取得養身所需(林前9:9-10;林前5:17-18)?

   《馬》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卻要讓牠吃一些穀物。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9至11節用了本節來教導說,那些為了屬靈的事勞苦的人,應該在物質上受到照顧。保羅在新約中引用這個例子,說明教會不可虧待基督的工人,他們應當獲得經濟的供給使他們得到照顧(林後九10;提前五17-18)。可見不該不公平地對待為基督工作的人,應當公平地付給薪酬。(另外它也有廣泛的意義,就是對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嗇。)這樣,保羅讓我們看見律法在屬靈上的一面。這解釋沒有把字義削減,只顯出許多時候,在表面的意義上還有更深的屬靈教訓。用心學習聖經的人,要尋找、注意這重要的屬靈功課。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新》5~6:維持每個家庭的傳宗接代,和讓各家私擁土地而不行土地中央集權制,是摩西經濟體制的基本要素(見創38:8註釋)。

   《啟》兄弟續弟兄遺孀的婚姻風俗自古流行,視為天經地義(創38章)。摩西將此俗納入律法,規定死者之妻不可嫁給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娶她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續,因所生長子,仍歸死者名下;一是為了不讓各族的產業流歸別的支派,把祖產分薄了。後來這條例擴大,死者若無兄弟,他的最近親屬也須負此義務(得4章)。

   《馬》5~10:一個以色列人若死了,留下寡婦,卻沒有兒子,他的名字便有隱沒的危險,他的財產也會外流到別的家族那裡。因此,死人的弟兄應當娶這寡婦為妻,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產業。寡婦如果嫁給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譜系就會中止。在以色列的習俗之中,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這種稱為“叔嫂之婚”的習俗存在於許多古代國家裡。

  那弟兄若不願意這樣做,寡婦便可到本城的長老那裡,說明這事實。那人就被召到長老面前,陳明他的意願。若他堅決拒絕,寡婦便要脫了他一隻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從那時起,他就被蒙上羞辱之名,因為他不願意延續他弟兄的家。

  利未記二十章21節禁止人娶弟兄的妻子;這裡卻命令人娶弟兄的妻子。利未記所指的無疑是當那丈夫還存活的時候,申命記卻指他死了而沒有後嗣的情況。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啟》7~9:死者的弟兄因所生之子不能歸他名下,或者為死者生養子嗣反而得不到本可由他繼承的土地,因而不肯擔此義務。那遺孀須當眾脫去那人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古代腳踏田地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11:24;創13:17),脫去所穿之鞋象徵放棄權利;把鞋從一人交給另一人,為權利轉移的表示(參得4:7-8)。遺孀為那人脫鞋,公開說明那人放棄權利。置親弟兄的遺孀福利於不顧,是一種羞恥(10節),女人須吐唾沫輕視他。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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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處罰犯過的人,這律法過時了吧?與我們有關嗎?
25:1-3 乍看起來,這幾節經文似乎已不再合時。但是仔細觀察,其實內含幾個重要的管教原則:(1)在他們犯過以後,要很快地處罰。(2)處罰的程度,要根據他犯罪的嚴重性。(3)不要處罰過度,要適當、快速、公平、有節制地處罰,如此既能達到目的,又顧及受罰者的尊嚴。你是否負責管教孩童、學生或雇員?請依照以上三個要點,負起這種責任。

舊約這個條例的要點是甚麼?
25:4 古時人常常使用牛在禾場上踹穀,有時牛用蹄子踩踏,將穀粒與糠秕分開,有時牛拉著石輥壓在穀物上脫粒。在這時或在牛拉磨石將穀粒磨成麵粉時,籠住牠的嘴,就是在牠工作的時候不讓牠吃穀粒。保羅在新約中用這個例子,說明教會不可虧待基督的工人,他們應當獲得經濟的供給使他們得到照顧(參林後9:10;提前5:17-18)。可見不該不公平地對待為基督工作的人,應當公平地付給薪酬。另外它也有廣泛的意義,就是對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嗇。

這是條有關甚麼的律法?它的意義何在?
25:5-10 這是一條有關“叔娶寡嫂為妻”的律法,規定死者的兄弟娶寡嫂為妻。它的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產業。在以色列的習俗之中,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紀念家族的最好方法,是從你後裔的譜系追溯。寡婦如果嫁給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譜系就會中止。所以她瑪才會拼命想維護這種權利。(參創38章)





2011年11月2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覺得窮嗎?

我是困苦窮乏的。—詩篇86篇1節

  從某種程度而言,我們都像詩篇86篇1節中大衛所說的:「我是困苦窮乏的。」即使是我們當中最富有的人,都應該明白,這裏的困苦窮乏是指屬靈上的,而非單指錢包。億萬富翁瑞克•狄佛士(RichDeVos)在演講時常說:「我只是一個被恩典拯救了的罪人。」

  詩篇86篇告訴我們上帝所給予的幫助,不能以金錢帳單來衡量。當我們坦言自己既困苦又窮乏時,並不是為了要上帝將物質財富慷慨地賜給我們。相反的,當我們如此做時,是為了讓上帝賜給我們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

  上帝對困苦窮乏的人是這樣做的,祂會「保存」我們的性命,「拯救」那些倚靠祂的人(2節);祂是「憐憫慈愛」而「樂意饒恕人的」(3、5節),祂會留心聽和應允禱告(6-7節)。

  但是我們並不是只接受上帝的賜福卻不回報。我們有責任學習上帝的方式,行在祂的真理中,「敬畏上帝的名」,讚美主,和「榮耀祂的名」(11-12節)。

  你認為自己是「困苦窮乏」的人嗎?若是如此,歡迎加入本俱樂部。讓我們別忘了上帝給我們所有屬靈的福氣,並對祂的慷慨賜福,給予敬虔的回應。JDB

衷心感謝主賜福,
日賜恩典難計數;
讓我緊隨祂同行,
作為感恩回報主。Sper

窮得只剩下錢的人最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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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真愛之源

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下一26)

  今日的世代,很多人都生活得十分自戀,人與人的關係常常飄忽不定,因為每一個人心底裡都只愛自己,沒有真愛的對象。很多人都渴望找到真愛,但可曾想過,真愛其實就是時常想到別人,甘願服侍別人,甚至犧牲自己以成全別人?

  也許你會問,這樣的愛存在嗎?不但存在,而且證諸聖經,也見於現實!鄭惠端姊妹為主受苦,坐監、勞改幾十年,因長期受水田的化肥、尿素的侵害,出獄後重病臥床直至去世,李桂林姊妹及全家一直照顧她。「暗室之后」的蔡蘇娟姊妹在彌留之際,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和她生死與共的李曼姊妹,她說:「我要回天家,我非常渴想乾媽李曼小姐………。」

  在聖經中,大衛與約拿單的愛,也被形容為勝於男女的情愛。愛神的人必愛從神生的,神的兒女在主裡的愛有時超越親情、人情,有著聖潔、榮美的內涵。人遠離神,不但找不到真愛,而且會迷失於只是「為己」的愛中;唯有回到聖經及真理中,我們才能找到真愛的泉源。      ~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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